文化的定义与文艺研究_文化论文

文化的定义与文艺研究_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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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一词的宽泛和复杂表现了人类历史和生活状况本身的复杂性。而英文的culture是从源自古法文和拉丁语“cultūra”和“colere”过渡而来,当时可以表达“耕种、居住”等词义,直至今日,“culture”一词按照权威辞书的用法,依然含有“土壤的耕作、某一动植物的生长发育”等词义。①所以“文化”一词是与物质层面紧密相联的,而这种有机的耕作和培育等用法又随着人类生存空间和生存方式的改变,逐渐发生了扩延,转而主要意指人类在自然和精神领域中的积淀和成就,即主要是指“诸种艺术以及其他人类智慧成果的展现”②。如“对艺术及智慧的崇尚或产品;艺术、文艺、风度等精致品味;由教育或培训得到的提升;文明的某一阶段或形式;文化群落”等等。③这实际上已经转而指向某一群体在历史进程中人类精神的社会建构。按照以上各权威词典的定义,“文化”无疑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最具内涵的词汇。但其中群体精神的社会建构含义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在当代专门的工具书中,“culture”一词已指“感觉、意义与意识的社会化生产与再生产。将生产领域(经济)与社会关系领域(政治)联系起来的意义领域”④。其中心概念与文化人类学密切相关。既然该词包含了人类生活的所有层面,其意义也就在生活世界之中。因而,“对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寻求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⑤“文化”这种从自然耕作到精神层面提升的语义变化,其过程所反映出来的习俗、信仰和价值等,显示了某种人类活动空间范围的迁移和对自身历史性认识的升华。前者需要对物质世界的认识、利用以及物化产品的生产与再生产,后者需要探索精神世界、精神产品和意义的生产与再生产。二者均需在某一社会结构中相互关联地发生作用。因而“文化具有两类重要的或基本的元素,其一是人类的建构或建设能力,其二是使用语言(从广义并包含所有符号系统所理解的语言)的能力。”⑥而这两种能力使人类拥有了自身是一种文化构成(cultural being)的自我意识,而该意识又使人们有能力创造新的事物,⑦包括文化和亚文化本身。在这个意义上,“文化”一词不仅具有其复杂性、包容性,更重要的是,具有与社会历史发展同步的生成性、派生性和交叉性,所以,文化极具影响力和交流价值。某一文化区域的文化发展进程除了其本身的再生力之外,也多是与外来文化发生交往的结果。因此,劳思光先生认为,“文化成长和文化变迁这两个问题对于我们了解文化现象和文化史都是同样重要的。……所谓文化成长的意思,是就文化内在的发展和演变过程来说。……‘变迁’则是指众多文化之间的交互关系。”⑧

“文化”一词的这种特殊性使人们一直尝试着对其进行精确的定义,虽然这些定义均是历史性的界定,然而在学院派的界定中却反映出了人们对文化本身认识的不断深入。同时,人类在各自的生存圈内存在着语言、传统、习俗、信仰、价值和理解的差异,一般都会从各自的角度和利益看待事物,因而文化间的理解、交往、借鉴和冲突成为延续至今的重要问题。正如美国学者赛义德所言,“我所谓的文化,有两重意思。首先,它指的是描述、交流和表达的艺术等等活动。这些活动相对独立于经济、社会和政治领域。同时,它们通常以美学的形式而存在,主要目的之一是娱乐。当然,其中既有关于遥远的世界的传说,也有人种学、历史编撰学、哲学、社会学和文艺史等等深奥学科的知识。……在某一个时候,文化积极地与民族或国家联系在一起,从而有了‘我们’和‘他们’的区别,而且时常是带有一定程度的排外主义。……在这第二种意义上来说,文化成为了一个舞台,各种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力量都在这个舞台上较量。”⑨

当今世界的面貌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球范围内人类的频繁迁徙与生活范围的空前扩展,通讯技术革命所带来的信息交流的便捷,跨国资本的经济运行模式,使全球呈现出政治多极化、经济一体化和信息科技化的新图景。而文化区域间的日益频繁的交流和互动、日趋紧密的经济联结、不同民族群体的混杂性,不仅使得世界文化格局出现日益杂糅的现象,而且使文化互识的重要性更为凸现。文化遂成为当代最具通识性的关键词之一,其附加意义也反映在学术理念之中。在多元文化的倡导和“文化转向”的学术大背景中,文化与既有学科发生了粘连,成为了当今人文社会科学中最具有典型意义的跨学科之场。其结果是,文化几乎可以和所有的人文社会科学的领域产生渗透和交叉,进而带来了边缘学科的涌现和方法论的更新。按照学术史的规律,一旦某一古老词汇引发的学科领域开始明晰,人们就必须对该中心词进行重新定位,以探索该领域扩展的合法性、边界的规定性以及持续深入的可能性。因为,在学科发展过程中,一些古老的概念往往会随着人们认知图式的扩大而发生悄然变化。这些变化了的词汇含义除了在其滋生地中扩延外,还会随着由文化交往随同物化和精神产品的观念形态一同旅行,与新的文化区域中的接受、理解、翻译、误读以及创造性运用中发生联系,产生出该词义的外圈扩延。于是,一个关键词的中心词义往往在源自自身文化区域和与外部区域的交往中互为作用,在一种交叉中形成新的概念系统,并引发出一系列的子概念,最终形成某种新的理解框架或认知图式。而这些新的理解框架不仅可以构成重新认识原有学术领域的参照系,为原有学科的深入提供了新的角度并促使原有学科发生裂变,而且带来研究范式的推进和中心词汇的进一步蔓延。学术领域的发生史与某些中心词汇的演变、扩延密不可分,而学术史中的这种中心词汇的互为作用也在当代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而“文化”这一古老词汇在当代学术史中可以说是最具典型意义的。

于是,在文化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时,作为中心词汇的“文化”本身就自然得到新的界定,人们据此力图使这些界定能够说明并揭示出重新清理和研究的学理性。鉴于“文化”一词的社会成分的增加和精确定义的艰难,人们开始脱离理想化的词典性定义方式,脱离那种单一依据平面的、纸质的人类成就的书面记录进行界定,即认识到任何一种简单的界定对于这一复杂的关键词汇都是不得要领的,而开始从不同角度、并以文字符号为标识的平面文本与影视、网络与社会立体文本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展开,希冀打开“文化”一词的多面性和多重性。在20世纪后半期以来,人们尤其注重从文化人类学、社会学、文化学、文艺研究、大众传播学等各个层面,并以专著和论文的学术形式,在关注文本界限蔓延的同时,对“文化”这一中心词汇进行描述和分析。因为原有的解释资源难以有效地应对文本的社会文化要素。在这场重新定义的关系链中,上世纪中叶英国学界兴起的文化研究使人们得以打破原有的文化界限,重新思考社会框架、透视框架内的成员、群体、文本的构成、关系、制约以及问题性。这种空前的、在全球蔓延开来的、以文化为限定词的研究范式对于重新定义文化无疑起到了极大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其中在文化定义的探讨中,英国学者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难以忽视。他在著名的《文化分析》(The Analysis of Culture)一文中,对“文化”一词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分析和界定。

文化一般有三种定义。首先是“理想的”(ideal)文化定义,根据这个定义,就某些绝对或普遍价值而言,文化是人类完善的一种状态或过程。如果这个定义能被接受,文化分析在本质上就是对生活或作品中被认为构成一种永恒秩序、或与普遍的人类状况有永久关联的发现和描写。其次是“文献式”(documentary)文化定义,根据这个定义,文化是知性和想像作品的整体,这些作品以不同的方式详细记录了人类的思想和经验。从这个定义出发,文化分析是批评活动,借助这种批评活动,思想和体验的性质、语言的细节,以及它们活动的形式和惯例,都得到描写和评价。……最后,是文化的“社会”(social)定义,根据这个定义,文化是对一种特殊生活方式的描述,这种描述不仅表现艺术和学问中的某些价值和意义,而且也表现制度和日常行为中的某些意义和价值。从这样一种定义出发,文化分析就是阐明一种特殊生活方式、一种特殊文化隐含或外显的意义和价值。⑩

威廉斯关于文化界定的三分法使人们跳出了长期以来对文化的静态观察方式,改变了将文化视为一种自足的体系,从而改变了学界对文化观念思考的精英立场,重新以社会发展的眼光和新的文本观念看待文化本身。因为文本的固有含义仅仅停留在文字书写和印刷符号上,停留在那些世代推崇的伟大之书及其价值和作用之上。而广义的文本概念除开文字符号编码系统之外,还包括了立体的文本,即社会文本在某种实用意义被抽取之后,以不同形式无限转换而成的隐喻式的文艺文本,亦即生活在历史时段中的人,在位于生活方式本身之中时,这种方式对他而言并非是一种文本,而当人位于具体境遇之外,转而对这种特定的生活方式进行观察或描述时,这种日常的生活方式的各个层面却正是典型的文本。社会文本和文艺文本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变换,日常生活各个层面在社会表征之中的隐喻性展示,“理想”与“文献”式的文化含义在社会文化中的占用、利用和消费,构成了当代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总体意义,并形成这一意义的指涉实践系统和符号象征框架。按照英国学者伊格尔顿的观点,“文化(在这种意义上和自然是一样的)可以既是描述性的又可以是评价性的术语,它既指实际上已经展开的,又指本该展开的东西。”(11)显然,原有的文艺和文化研究范式主要集中在威廉斯三分法的前两种定义上。当然,其中可以就文化的不同层面,采取结构主义的方式,就各个层面进行分支文化的界定。如欧洲文化、美国文化、中国文化等;又如城市文化、思想文化、法律文化、校园文化、青年文化、餐饮文化等等,不一而足。由于一文化区域的人们总是在一定的,往往是在传统中所约定俗成的边界内进行物质生产和意义生产的实践活动,所以观念系统以及所形成的惯例是构成某一特定文化的重要因素。

因而,就文化已经展开的层面而言,它可以是物质、精神及其产品、习俗、行为等所有的表现形态。它可以是某一历史时段中的官方、精英和大众文化或三者调和的文化形态。而就其本该展开的东西而言,文化也就可以是在历史中被遮蔽的文化资源,包括非物质性文化成果和资源,以及在当代人们所力图取得的文化阶段或文化形态。这两者均离不开以大众传媒为主导的表征方式。通过表征系统和其他类型的知识生产,表层的文化形态可以取得观念的输入和强化,形成深层的接受期待。而通过接受的观念形态和审美取向,则可以达到普遍的社会赞同,如对某一生活方式的认同,对物化产品或时尚的接受和推崇,从而为其背后的观念或某一文化形态的深入奠定基础。亦即通过观念的社会建构或为政治、经济之目的,或为达到维系或解构已有的文化制约结构。其中就必然涉及到权力、霸权、支配与被支配、群体、阶级、性别、主流与边缘、政治经济等一系列相关因素。而重要的是,这些相关因素之间总是处于流动和稳定之间的变异之中。因而文化的文化研究式的界定在于将文化视为是社会表征系统,于是考察文化形态,总是对该形态的一个总体表征过程的观察与思考。以这样一种方式重新看待原有的学科,尤其是看待其内部的构成性因素以及问题的呈现方式时,那些内含其中的既定的观念、预设、界限、方法、研究对象、研究中所依据、所筛选的事实、传播的途径和方式、权力机构的作用等均成为人们观察、思考、分析的对象。

文艺研究的当代转型亦是这样一种总体学术背景之下的必然结果。文学艺术作为人类最重要、最丰富的精神探索的艺术样式,拥有与人类同样漫长的历史。文艺对于社会和个人两者的功用从文艺艺术活动的伊始就为人们所意识。由于文艺创作是作者在历史时段中,通过自己生活的体验、内心的感受、想象力和语言的艺术编码,对外在于他或她的世界所进行的独特的、不可复制的表述,人们往往可以通过这种文本在获得艺术享受的同时,或充实自己,或宣泄情感,或对生活世界拥有了别种认识。源于生活、展示文化各个层面的细节并与社会发生着网状联系的文艺文本,通过对生活世界的观察、思考、虚构、褒贬和提升,将文化过程中的事件、人物、符码以具体的编码转化为表层结构,其深层所附带着一个时期作者、群体和社会的价值评判和取向正是文艺书写的重要功能之一。而这种潜移默化的功能、这种最能以百科全书式的方式反映或折射复杂的社会状况和价值的文艺文本,则是任何其他文本所难以代替的。正因为如此,早在远古时代,世界各文化区域的知识生产者或官方文化的制定者都在不同程度上论及了文艺问题,触及到了文艺创作活动难以替代的社会功能。所谓,“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就是力图将书写纳入“立言”的范围,成为修身养性、治国平天下的大事。从这种至高无上的提法中,人们在今天依然可以感受到文艺恒久的魅力。文艺的书写与功用成为了文艺发展中互为关联的两面。

汉语“文化”一词固有的界定主要是“文治与教化”(13)。而该词在今天的汉语中也成为了一种类似的宽泛描述,“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艺、艺术、教育、科学等。”(14)而文艺文本的综合功能又是最能以艺术的形式集中反映人类精神层面的认知成就的。正如新历史主义的倡导者葛林伯雷所言,“在文化的传播中,艺术是一种重要的动因。这种方式使人们模仿其中的生活,并起到传递和世代相传的作用。”(15)

然而文艺的书写与活动总是一个历史时段中的行为。这种特定时期的文本与该时期所特有的制约因素发生着必然的联系,如文化权力机构、团体、主流意识形态、民间消解方式、传播方式、文化市场、大众审美取向以及作者个人因素等等。虽然人们在当代很难准确地了解到那些远古时代的文本环境,但并不能由此断定研究这些文本的学理性只能限于文本的内部构成性因素上。其中,以互文和新历史主义的某种改进方式进行考察,仍不失于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人们在采用这种方式的时候,往往是将文艺性文本与非文艺性文本加以并置,或将其中的一文本置于另一非同类文本的框架中,即采用“基于同一历史时期的文艺文本与非文艺文本的平行解读”(16)的方式,希冀从中透视出有价值的关联点。这种非文艺艺术文本并不仅仅限于对作者的生平传记进行考察,而是将目光投向更为广阔的领域,如历史文献、思想史、宗教因素、其他艺术类材料、考古发现、外来文化影响以及民间资源等。而考察的对象多集中在文本外部的条件、关系以及作者与这些外部关联的相互作用等方面。从这个层面来看,文化的多面性就反映为一个社会约束系统(System of constraints),即以某种文化语法的方式制约着社会关联点的意义指向。因而葛林伯雷认为,就文化的“内外分析而言,我们必须首先继续探讨作为约束系统的文化概念”(17)。

如前所述,文艺是某一文化区域的人利用自身的语言和文化传统对世界和外在世界的独特表述,它必然受制于该文化区域历史时段的生活样式,即处于个性系统(personality system)、社会系统(social system)和文化系统(cultural system)三者的关系中。(18)而且这三种互为关联的要素在文化交往和技术革命中不断呈现出新的影响模式。因此,每一文化区域中的历史时段都有其相对应的文艺文本形态和文本内涵,其中也必然包含了文本环境、文本生产体制、文本传播以及文本接受等相关环节。因而福柯认为,“当我们要谈论‘作品’时,在此处和彼处的意义并不相同。作品不能被看作是一个直接的、确定的或一个同质的单位。”(19)这一点也正如2001年出版的《诺顿文艺理论与批评选集》的主编,美国珀杜大学教授利奇针对当代文艺文本的变化所指出的那样:“理论本身……已经超越了早期新批评对“文艺性”的探索,而形成了一种质疑和分析模式。由于后结构主义、文化研究以及新的社会思潮,特别是妇女及民权运动的影响,文艺理论日益对体系、体制和规范等进行质疑,对其采取某种批判或反抗的立场,对理论盲点矛盾和由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掩盖的曲解感兴趣”(20)。

在文化批评的理论支撑中,人们首先对业已建立的观念形态和文本,尤其是经典文本中所内含的指意系统重新审视,将某一文化区域的文艺观念纳入历史发展的进程和社会文化表征系统中加以透视和考察,而不是静态地将那些文艺中的若干命题作为自足的系统简单地看待,或将大量的新的文本作为证实这些观念或命题的注脚。从文本生产的总体过程来看,每一历史时段中拥有资本和支配权力的社会阶层掌握了文艺生产、市场、传播的方式,并通过体制和媒体影响受众,形成自身意识形态所需要的观念系统,并可以决定表征的形式和内容。而内化在艺术和文艺作品中所谓的“普遍常识”和“客观真理”则是通过人们已经认可的符号和观念系统而逐渐得到深化的。因此,由资本和政治权力集团控制的表征系统的目的,实际上是输出观念,影响文化消费,即通过物化的过程达到观念的强化,并由此带动物化的消费和文化产品的再生产。一位作家在具体书写时或许并不清楚自己要表达怎样的含义,(21)然而他或她却不是历史真空中的存在,其先在的观念无意识往往发挥着隐性作用。因此,文艺艺术文本并非是一个与历史、社会、文化无涉的独立净土。文艺研究首先是对文本的理解,无论是作者内心世界的所谓私人写作,还是对社会现象或历史进程进行的总体的艺术再现,从广义上说,均是一种社会性和文化性的理解,亦是一种历史性的理解。如前所述,这种文化产品的生产受制于历史时段中的观念系统和社会文化语法系统的制约。因为,凡是进入公共消费空间的文化产品均被一系列相关条件所支配,即由资本和权力机构所控制的生产、传播与市场的形式、文化产品再生产的方式、由主流意识形态所规定的述说边界、由支配性表征系统所逐渐形成、并不断强化的审美观念和接受心理、由文化符码的外部迁移到边缘区域、性别和群体的文化内外殖民化等等因素所制约,并由此成为了文艺社会化的整体过程中难以忽略的关联点。而一种文艺文本在不同的文化区域中旅行时,并不是在一种审美共同体或普遍价值体系下的等值迁移,而必然受制于传播者或接受者的文化意识和立场、语言能力、传播和接受区域的文化政策和文化传统等合力因素。作为文化中重要分支的文艺艺术体制本身、文艺文本(包括经典)本身、文艺研究模式本身以及从事该门学科进行教学和研究的人群等,均难以在这一整体过程中独立而中性地存在。那种预设或认定一种超越差异的审美共同体的存在方式,即是一种乌托邦。那种声称自己的书写或研究是脱离了意识形态的个人行为,这本身亦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显现。(22)所以美国学者赛义德认为,“迄今还没有人发明一种方法,能使学者脱离生活环境,脱离他(有意或无意)参与的某一阶级、某一信仰、某一社会立场的事实,或脱离作为某一社会的一个成员所从事的纯粹活动。”(23)

由于文化的重新定位并以难以回避的方式有效地介入到文艺研究之中,那么问题在于在具体的文艺文本中采纳这种无所不包、具有异常丰富内涵的术语,又将如何进行文化层面的批评?迄今为止的主要批评,其一是这种批评的过于宽泛和乏力,其二,是在具体实践中有某种简单化的倾向,即将有着独特性的文艺现象等同于社会文化现象。实际上,将文化观念纳入文艺研究并不是将研究对象简单地纳入某种所谓文化的视野,而是位于一种高起点上对学科的透视。文艺研究犹如其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批评实践一样,必须在确立研究对象,收集并选择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严密的分析和论证。而这种分析与论证总是要与其他理论进行有机结合,总是需要拥有具体的指涉。简言之,从文化层面出发,文艺研究也必须借鉴其他理论资源,面对文艺文本的特殊属性。所以,文化批评家“总是与一些批评群体或学科联系在一起,如女性主义批评家、马克思主义者、弗洛伊德分析家、荣格分析家、保守派、同性恋批评家、激进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符号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以及综合以上诸种批评观点的理论家。于是,文化观念支配下的文艺研究总是基于按照某种观点看待事物,即批评家(或分析家,如果想避免批评家一词的负面内涵的话)所相信能够最佳解释该事物的观点。”(24)无疑文艺的传统功能依然健在,而在文化角度的深度撞击下,对文艺理解和认识的观念系统受到的冲击,这种冲击并非总是负面的。其实,这正像文化一样,它也正是在各个具体领域的发展中得到深化和演进的。今天,对文本内部构成因素的分析再一次转移到对文艺总体过程考察的内外结合之中。而文艺研究在对象和范式上所发生的双重转移也正是文化有效介入到文艺领域的必然结果。

注释:

①David B.Guralnik,ed.,Webster's New World Dictionary of the American Language,Willim Collins Publishers,1980,p.345.

②Judy Pearsall and Patrick Hanks,eds.,The New 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Oxford:Clarendon Press,1998,p.447.

③Wendalyn R.Nichols,et al.eds.,Random House Webster's College Dictionary,New York:Random House,1999,p.323.

④[美]约翰·费斯克等《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李彬译注,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第 62页。

⑤[美]克利福德·格尔兹《文化的解释》,韩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年,第5页。

⑥⑦Edgar Andrew and Peter Sedgwick,eds.Key Concepts in Cultural Theor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9,p.102,p.103.

⑧劳思光《文化哲学讲演录》,刘国英编注,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5页。

⑨[美]爱德华·W·萨义德《文化与帝国主义》,李琨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第2-4页。

⑩Raymond Williams,"The Analysis of Culture" in John Storey,ed.,Cultural Theory and Popular Culture:A Reader,Athens:The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1998,p.48.中译文参考:赵国新译《文化分析》,载罗钢,刘象愚主编《文化研究读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25-126页。译文依据原文略有调整。

(11)Eagleton,Terry,The Idea of Culture,Blackwell Publishers,2000,p.5.中译参考:[英]特瑞·伊格尔顿《文化的观念》,方杰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页。译文依据原文略有调整。

(12)郁沅、张明高编选《魏晋南北朝文论选》,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第14页。

(13)《辞源》,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734页。

(14)《现代汉语词典》,(汉英双语2002年增补本),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年,第2006页。

(15)Greenblatt,Stephen,"Culture" in Frank Lentricchia and Thomas McLaughlin,eds.,Critical Terms for Literary Study,Chicago 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0,p.228,p.227.

(16)Peter Barry.Beginning Theory:An Introduction to Literary and Cultural Theory,Manchester and New York: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5,p.172.此方式也可参照陈寅恪先生用“以诗证史”方式的有关著述。

(18)该系统是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用以论述行为系统,并非专指文艺研究。但笔者认为文艺书写实际上也处于该系统之中。参见劳思光《文化哲学讲演录》,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36页。

(19)Michel Foucault.The Archaeology of Knowledge & The Discourse on Language,Trans.A.M.Sheridan Smith,New York:Pantheon Books,1972,p.24.

(20)See Vincent B.Leitch,et al.eds.,The Norton Anthology of Theory and Criticism,New York and London:W.W.Norton & Company,2001,"Introduction".

(21)参见[美]赫施《解释的有效性》,王才勇译,北京:三联书店,1991年,第1章第5节。

(22)参见James H.Kavanagh,"Ideology" in Frank Lentricchia and Thomas McLaughlin,eds.,Critical Terms for Literary Study,Chicago 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0.另见拙编著《当代西方文化批评读本》序言,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年。

(23)[美]爱德华·赛义德《赛义德自选集》,谢少波,韩刚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0页。

(24)Arthur Asa Berger,Cultural Criticism:A Primer of Key Concepts,London and New Delhi:SAGE Publications,1995,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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