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从郭双林、萧美华的“中国赌博史”谈起_赌徒心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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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分类号】C91

郭双林、肖梅花《中华赌博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依时代先后,检讨从先秦到1949年以前的“赌博与禁赌”,共分12章,连结束语和后记,约425页,又有图版32张。

本书的开创性十足,无论是涵盖的时间,讨论的问题和研究的发现等,其重要性都超过同类的论著。当然,作为一部综论数千年的作品,不可避免地有一些小毛病,如史料取舍不周,叙述详今略古,资料误读误引,分析未遑深入和若干笔误等,但只要影响不大,无须深究。作者自责“率尔”,但本书可贵之处,也在于下笔严谨。如“蒋经国在赣南禁赌”和“建国前共产党的禁赌活动”两节,大体上均能尊重史实,而且,作者在综合史料的基础上,能精简地分析国民党和共产党禁赌的成败关键,很有参考价值。

本书以朝代系事,大抵只是为了叙述方便,并不表示赌博的各种发展是依照断代来进行的。作者虽然没有明言,但读者仍可发现一些纵贯全书的问题,例如:(一)赌博的区分;(二)赌博作为一种文娱活动的发展,亦即把它视为一种文化现象来分析;(三)赌博作为一种营利事业的发展;(四)赌博与社会的互动;(五)知识分子对赌博的态度;(六)政府对赌博的态度。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以重点的方式提供一些心得,一方面与读者分享,另方面希望这个与我们当今社会利害相关的问题能引起更多的讨论,达到以古鉴今的效果。

(一)赌博的区分。下药之前,先要知道病的轻重。赌博大致上可分为小赌和大赌。“小赌”是指娱乐成分较重,只成为日常生活和消费的一小部分。它的种类和起因有很多,常见的有:1.消遣,2.好胜,3.好奇,4.贪便宜,希望以小本牟取大利,5.交际应酬,6.随波逐流等。这些性质的赌博(如所谓卫生麻雀),跟其他的游戏一样,只要不过量,不足以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政府未必视之如毒蛇猛兽。“大赌”则是指赌博已成为日常生活和消费的重要部分,好像吸毒一样,愈陷愈深,例如一天到晚乐此不疲,不务正业,或将收入的大部分用于赌博。大赌的投机成分很重,赌徒甚至希望凭此来改变生活,由贫变富,或索性以赌维生。参与者可称之为惯性赌徒或职业赌徒,目的主要是财富。大赌足以破坏家庭和社会安定,政府必须防止。明白了小赌和大赌的区别,便可知道所谓“必然的恶”的赌博,其实只能指小赌,不能因此附会和宽容“恶上加恶”的大赌。

(二)赌博作为一种文娱活动的发展。赌博的主要形式,如六博、奕棋、斗戏和蹴鞠等,大抵在秦汉时已经齐备。它们很多都是从文娱活动质变而来,例如六博和奕棋,原来都相当有益身心,孔子也说:“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不有博奕者乎?为之犹贤乎已。”又如赛马,是从战争中的车战蜕变而成。御车是儒家“六艺”之一,后来出现单骑作战,逐渐强调选马、御马,于是兴起了赛马、马球和马术等。又如蹴鞠,原来是为了练习武艺,锻练身体。它们成为赌具以后,主要循着三条路径发展:一是俗化,一是雅化,一是反璞归真,可图示如下:

俗化:是指雅戏受到简化和通俗化,一个例子是樗蒲。它的前身是秦汉时的六博,博具包括行棋的棋枰,相当于棋子的马,掷彩的杯子桮,用五个枣核析木块组成的博齿,上面刻有九种彩名如驴和雉等,用来计算齿彩多少的矢(即筹箸),和作赌注的筹。玩樗蒲除了要靠掷彩和运气外,还要在行棋中运用智力相斗,变化多端,乍惊乍险,由于玩法不简单,故玩者多属上层社会。到了魏晋南北朝时,虽然大臣大都出身于世家大族,但登上帝位的却不乏武夫悍将,他们和一班随龙之臣对讲究技巧和赌博没有什么耐性,而且赌博是为了敛财,于是把樗蒲加以简化,丢弃了斗智的部分,只剩下掷齿来决定输赢。结果就是雅戏的成分大为减少,赌博的成分加重。由雅转俗后,樗蒲也在民间大为流行。

雅化:有两种情形,一是上层社会的赌博转化为艺事,即原来的玩法一方面俗化,另方面继续以原型在上层流行,而且精益求精,或为了与俗化者有所区别,刻意减少了“赌”的性质,而偏向于“艺”。一个例子就是围棋。在唐代,“博”、“奕”开始分道扬镳,博(如象棋)愈来愈成为谋财的赌具,在奕(围棋)与琴、书、画靠拢,成为雅事,成为一种代表阶级或身分的玩意,比赛或竞技的成分重于赢取彩金的成分。另一个例子是彩选或升官图。与司马光同修《资治通鉴》的刘邠,发明了《汉官仪》,以西汉中央和地方官秩升黜的次第为本,还附上史书所载的升黜因由,等于一方面玩游戏,一方面温习汉代的历史和掌帮,故号称“博戏中最为雅训”。明代大有名的王士祯在一次生病时闲极无聊,设计了以三国故事为本的彩选图,以蜀为途,魏、吴为副,自称颇为参用陈寿的《三国志》,“颇为驯雅有义例也”。又有相传为倪鸿宝所创制的《彩选百官铎》,被赵翼誉为“有明一代官制略备”。它的升迁黜降以掷骰四枚来决定,四色相同谓之重,如重四为德、重六为才、重五、重三、重二为功,重么为赃。如德、才、功并出,先行德、次才、次功,依序行进。全德者取筹最多,全赃者自然罚筹。作者的用意,是有感于“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实赂章也”。故希望通过一纸博戏,褒扬德、才、功,而斥责贪官污吏,使儿童在习戏之中潜移默化,判别善恶,使君相亦可以明察是非,达于治道。

雅化的第二种情形是民间的赌博被上层社会吸收和升格。随着科举制度的高度发展,宋代出现大量的布衣卿相,他们少长民间,接触到各种较通俗的赌博,成为士大夫后,难免产生阶级意识,于是把一些赌博加以雅化,以符合他们新的身分和地位。一个例子是《打马图经》,作者是鼎鼎有名的女词人李清照。她精通多种博戏,十分注意才智和技巧,不单靠运气,以为各式各样的博戏中,不是鄙俚不经见,便是太质鲁任命,无所施人智巧,或是对手太少,不够施展,只有彩选和打马,堪为闺房雅戏。两者之中,彩选业繁,时常须要检阅,故能通的人不多,难遇劲敌,有点英雄无用武之地;打马简要,但苦无文彩,于是决心加以改造。她以前代的打马经为基础,结合了樗蒲、彩选和双陆的玩法,配以文雅的彩名,在南宋曾盛极一时。除了它的玩法较为高雅外,还搔着了文人雅士的痒处,可暂时满足她们升官发财的欲望,有移情的功用。

总言之,赌博的俗化和雅化是一个双向的发展,一方面是上层社会的若干赌博普及化进入中下层,另方面是中下层的若干赌博文雅化进入上层,社会的流动愈发达,这种交流的情况也愈旺盛。

还原:指文娱变为赌具后,因各种原因,还原为文娱。例如象棋,原是六博的一种,属于孔子所说的“博奕犹贤于饱食”,是一种智谋型的文娱活动,但很快就成了赌具,流传民间,大街小巷都有棋摊供随时博奕。直到明代,还有人认为“围棋非赌博之事,而象棋则为博类,恒有人设摊于道左,以钱博胜负者”。事实上,经过近百年的发展,象棋的玩法已登峰造极,逐渐形成九大流派,高手辈出。到了清代,作为一种赌博方式,象棋被其他的赌博所取代而日渐衰落,结果却是反璞归真,成为今日的一种国粹。

既是一种娱乐,赌博便容易渗入日常生活。早在秦汉时,女子也流行赌博,甚至以赌具作为嫁妆。亦有以赌博迎神赛会的,如汉哀帝时,京师以至郡国,都在西王母生日那天赌博和歌舞。更多的人以赌具陪葬,到了另一个世界继续赌博。有人说唐代的赌博,上自天子,下自庶人,不以为讳。文宗皇帝不好赌,特别告诫离京的地方大吏:“无嗜博,无饮酒”,可见饮酒和赌风之盛,两者似乎合而为一,成为一时风尚。

娱乐讲究时髦,赌博也反映时代的特色与心态,一个例子就是彩选或升官图。在魏晋南北朝时,门阀深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政治被少数高门和寒族所把持,一般人根本没有希望入局,对以职官为主要内容的彩选自然兴趣乏乏。到了唐代,科举取士为社会流动开了一扇窄门,当时就发明了“骰子选格”。它把地方小吏县尉到中央枢臣侍中全列出来,有如职官表,一共68级,用两枚骰子投掷,以所得点数来决定升迁或黜降,最后以得官最高者为胜。这种予士人切身感受和有寄情作用的玩法大行其道,是宴聚不可少的娱乐。到了宋代,彩选更是盛极一时。当时科举大盛,一般百姓也有晋身的机会,对官场也热衷起来,玩彩选至少可大过干瘾。当时的教育也愈益普及,读书人较前代倍增,为升官图制造了市场,许多文人雅士还为此赋诗填词,作文撰曲。又如清代江浙地方的状元筹,是以科举的名目为筹码,包括秀才、举人、进士、会元、榜眼、探花,至状元不等,大抵是江浙士子大半参加科举,患得患失,故每在新年时玩状元筹,以求掷得状元讨个彩头。

跟文化一样,赌博也具有地方色彩。最主要的成因,来自赌博本身的内在因素。通常是赌博的发明者就是本地人,在流传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传统或模式,经过变化,推陈出新,由一种变为多种,迎合各种口味,同时也愈植愈深,愈推愈广,成为该地赌博的习俗或特色。习惯一旦形成,就不容易改变,也会排斥其他方式的赌博,转而加深了地方的色彩。即使是国赌的麻将,也有上海麻将、广东麻将和台湾麻将之分,各有特色。外在的因素莫过于当地政府的就地合法化,使某一种赌博占尽优势,自然成为该地的头号特产了。它假如是外来的话,还可能把该地原产但仍属非法的赌博压下去,明显的例子是香港的赌马。

(三)赌博作为一种营利事业的发展。在禁赌前,由于赌博是一种聚众才能进行的活动(此与走私贩毒不同),即使是大赌,也只能暗中进行,不利于业务的扩展。开赌以后,化暗为明,赌博经营的企业化乃得以加速进行。随着晚清赌博的合法化和利润剧增,赌场纷纷出现,成为一种行业,也出现了竞争,既有专业的赌客,自然也有业务的赌主。当时的赌场内已出现细腻的分工,如番摊馆中有摊官、荷官、横拒、巡场、进客、吊箩、执大和内柜等专门人员,以适应各种赌客的需要。他们大都有一技之长,或者聪颖敏捷,善于应付。又如以古人字号为开彩的花会,有航船一职,专门兜揽赌客,他们能言善道,在大街小巷穿梭,收取赌客的赌金和押注,替他们下注,赢了还把彩金亲送上门。

企业化后,为了更多的利润,赌博向社会深层渗透,甚至连贫民的钱也要汲取。为达到这个目的,赌博的方式出现了几个特点:1.赌注不拘多少,连乞丐也有能力下注。2.赌博的方法简单易懂,连文盲也可参加,但又带点神秘性,好让赌徒去尝试破解这玄机。3.派彩的赔数很高,让穷人有一夕致富的希望,才会不断下注。4.要表现得公正无欺,让赌徒输得心悦诚服,故开盅时有如庙会,赌徒云集,热闹非常,真的是有得玩也有得看。前述的花会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赌法是用三十六个古人的名字,让赌徒在其中一种下注。为了让不识字的人也可以下注,便在每幅古人像的右下角,配上一只牌九的图案,赌徒只须按图下注便可。为了吸引更多的赌徒,赌注多少不限,少到一分钱,多到几十、几百元均可。如果押对了,则30赔1。后来为吸引中下层的妇女,于是把她们不熟悉的牌九图案去掉,而改配以各种动物图案。有些为了拉拢信奉佛教的妇女,又把所有的动物换成了老僧、尼姑和小和尚。由于所押的注包括观音等神祗,有些愚民便烧香拜佛,甚至夜宿野坟,祈求鬼神的启示。有一位妇人还把儿子杀掉,要他托梦。殊不知下注的神佛,都是赌主自制的名堂。

所谓“无诈不成赌”,赌博企业化后的作弊手段更精堪和更有组织。例如以竞猜中举士人姓氏的闱姓,表面上以官方的金榜为开彩,但还是可以作弊。有些小姓考生,大抵不能考中,赌主便派枪手入场设法让他考中,两蒙其利。另方面就是设法让可能考中的考生考不上,例如贿赂他不去考,或故意考不好,或买通阅卷者让他考不上。有一次赌主买通考官的幕友家丁,让考官吃坏肚子不能阅卷,只得委托两名贡生代阅,让赌主贿赂成功。用今日的话来说,是有组织性犯罪。

除了诈,还有黑。无论是合法或非法,赌场都一定有市井无赖滋事,甚至劫场,故除了雇用打手外,赌场主也与黑道攀上关系,或寻求保护,或花钱消灾。有些赌场的主人就是黑道老大,如清代安徽合肥的斗蟋蟀场,不少场主就是青帮头头,手下在场内担任掭子手、戥蟋蟀、收赌款、写封条等,也颇为分工和专门。既然是黑道经营,故不少赌场都附设鸦片烟室和妓馆等,集嫖、赌、毒于一地,这也算是偏门企业的多元发展吧。

(四)赌博与社会的互动。一般都指责赌博败坏社会,其实社会的客观环境也会助长赌博。例如当一个国家富裕繁荣时,赚钱比较容易,闲钱多了,花钱的机会也多了,娱乐事业随之发达。赌博作为娱乐的一种方式自然也跟着蓬勃,不论阶级,不分老少,都竞求消费和刺激,大有千金散尽还复来的架势。历史上的盛世都流行赌博,流行的地方也是商业最发达的都市,如汉唐的长安和洛阳,明清的江南,和近代的沿海的通商口岸如上海、广州和天津等。所以,如何引导闲钱流向正常的投资管道,和如何将娱乐活动多元化,必须早握先机。

另方面,当时局不稳和经济不景气时,也会流行赌博,但原因较为复杂。上层社会通常都能抵受经济的打击,但政治的动荡和黑暗令他们对现政权和传统价值观念产生不满、失落,以至绝望,于是以种种非常的方法寻求发泄,或及时行乐。其中一种方法就是赌博,而且愈是豪赌,愈能表示不满或不羁的程度。例如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政权更换频仍,社会精英人心惶惶,就一面崇尚清谈,一面大赌特赌。他们赌博的目的不在财富,而在于一种行为和心态的满足,是一种对自我的界定,表示他们旷达不羁,与众不同,能超脱那些贬斥赌博的儒家和传统观念。他们尤好仙人六博,也是因为向往超凡脱俗,飘然天外的意境,与他们崇尚老庄、口诵玄言正相符合,也显示他们作为清流士族是喜欢技谋型的赌博,不同于喜欢机运型赌博的当权派寒门庶族。至于一般民众,在残破的经济下苟延残喘,则把赌博当作摆脱贫穷的手段,一有机会一有赌本就去碰运气,助长了赌风。

此外,社会也不时出现一些人为的机因或诱因,助长小赌变为大赌。这些诱因有很多,最可怕的就是有组织性的赌博集团,它们利害的地方至少有二:一是可以容纳大批的赌徒,所造成的影响也自然较大。二是它们有各种经营的方法来吸引赌客,例如一个有规模的赌场,具备了琳琅满目的赌博花样,总有一些能适合赌客,而且这一样玩腻了,又可以玩另一样。赌场的目的,是为了赚钱,就好像餐厅一样,当然希望有愈来愈多的新顾客,更希望他们常常光顾,所以一定想尽各种办法来满足赌徒,让他们变为常客。结果,原来只是想寻求一时娱乐的客人,就逐渐被赌场的经营手法转变为惯性的赌客了,也就是由小赌变为大赌了。这些赌场的数量愈多,就变成了无孔不入、天天开赌,不但容易产生惯性赌徒,也会产生大量新赌徒。

(五)知识分子对赌博的态度。自有赌博以来,就不断出现正与反的言论。反对的,通常就三方面立论:

一是针对赌博对个人的德行、身分和事业等的不良影响。例如儒家主张“君子不博”,孔子以为是一种“恶道”,孟子将之视为五不孝之一,因为沉迷赌博容易连父母也无暇和无力照顾。两汉著名的文学家贾谊认为奕博“失礼迷风”。启蒙读物《急就篇》说得更清楚:“棋局博钱易相轻。”因为下棋时难免有争强好胜之心,言语便容易无礼以至轻侮,失去了教养。有些从阶级观念着眼,以为赌博是市井之事,女子小人未尝知书识礼,情有可原,士大夫乃国之重寄,食君之禄,便应担君之忧,不应从事赌博这种“草窃狗偷”的活动。至于因赌博而丧家败业,更是史不绝书。

二是针对赌博对社会以至国家的不良影响。如法家的管仲反对赌博,以为那是无道之君的表现。李悝当魏国的丞相时,制定《法经》,将禁赌著入法令,以国家的行政力量来强制执行。一般人赌博处以罚金,太子赌博则要处以笞刑,不改,加重笞打,再不改,改立另一位太子。可见当时已知道统治者赌博不但会累及自身,还会危害政治。宋代初年对经营赌场的处罚相当重,在京城更是问斩;知情不报,或出租房舍作为赌场的人也要抵罪。主要的原因,是政府体会到赌会引来其他的犯罪行为,如赌场往往吸引市井无赖,他们干犯各种禁令,如宰牛屠马,销铸铜钱,不但扰乱治安、败坏风俗,更影响经济。

三是针对赌博本身,以为是不祥之物,例如将明代亡于李自成归咎于马吊(类似麻雀),因为马吊是以宋代山东群盗的姓名为牌名,玩法“有曰闯,有曰献,有曰大顺,初不知所自起,后皆验。”1880年8月7日《万国公报》的〈戒赌十条〉,总结了赌博的10大祸害,最后一项是遭天谴:“历看开赌之家,每多横祸。赢钱之辈,偏至奇穷,总由噬人血肉,饱我腹肠;致彼怨愁,供我欢笑。所以鬼神怀仇报复,不肯稍宽,天道好还,彼此同归于尽也。通场看来,更有何益!”企图以迷信的心理劝人不要赌博,作为一种口耳相传在人们间流布,即今日所称之民间智慧。

反对者也提供阻遏赌风的方法。一是及早注意,很多士大夫的子弟在知识渐开时便因各种际会接触到诸多娱乐之事,包括博奕,初以为戏,日渐沉迷不自知,故父执辈必须小心留意子弟成长的环境和娱乐的状况。二是避免足以诱发赌博的场合,例如迎神赛神,公众聚集,最易起兴。三是严刑峻法。四是改善社会环境,如应替游民寻找谋生之路和替百姓提供丰富的活动场所,如公园和图书馆等。

赞成者的主要论说,是赌具的设计和博玩的过程其实是一种教化。例如有人作赋来歌咏六博说:“行必正直,合中道也。趋耦方折,礼之容也。……施于人伦,仁义载焉。考之古今,王霸备焉。”班固以为若精通围棋之理,足以大裨圣教,或足以参悟兵法,甚至以为包括了天地人间的一切道理和规则:“局必方正,象地则也;道必正直,神明德也;棋有黑白,阳阴分也;骈罗散布,效天文也;四象既陈,行之在人,盖王政也;成败否臧,为仁由己,危之正也。”此外,也有人认为赌博是一种社交。如有人以为弹琴是“独乐乐”,围棋是“与人乐乐”,只有马吊是“与众乐乐”,可以联谊。事实上,三国至隋唐的文学家,写了大量歌颂博鸡的诗赋,可以累积成册。宋代士大夫也撰写有关各类赌博的著作,其量之大,旷代未有,其文辞之秀美,彩名之雅洁,也是前无古人,例如一种叫“除红”的博戏,掷出来的彩名雅趣极了,很多都是词牌的名字,如满园春、蝶恋花、点绛唇、一剪梅、鹧鸪天等,但归根究底,它只是以掷骰来决定输赢而已,靠的是运气而非才智,故有人索性称之为“骰戏”,揭穿它鄙俚的本质。

在质疑与辩解之中,士人想办法建立他们喜好的赌博的“正当性”。一种方法是以著书立说的方式来确立赌博的教化功能。明代的士大夫著有不少牌经,如冯梦龙的《牌经十三篇》,就很强调打牌的德育和智育效果。第一篇就是〈论品〉,即先立品德,指出打马吊的几大禁忌,如多言、舞机、使志、堕志、和侥幸等。其余各篇多论述技巧和运智,如〈论吊篇〉说:“谚云:牌无大小,只要凑巧。……将欲取之,必固兴之,将兼取之,必各兴之。假张先出,重张先得,利则连往,败则改图,美不欲尽,擒不欲早。”〈论发篇〉说:“小者先而大者后,小可众战,大莫孤行”等等,很像今天的棋谱。

另一种方法是提升赌博的内涵,亦即雅化的一种表现。例如玩升官图,便强调其中的做官道理和风范:“一朝官爵一张纸,可行则行止则止。论才论德更论功,特进超升在不同,只有赃私干大律,再犯三犯局半出。纷纷争欲做忠臣,杨左孙周有几人?当日忠臣不惜命,今日升官有捷径。”颇有借古讽今的味道。高兆的《揽胜图》,玩时需要丰富的地理和历史知识,故有人振振有词地说:“若如此图者,雅人深致,尽扫俗氛,安得与凡诸局戏同类并讥之?”作者本人也推恐这样雅致的娱乐沦为俗人的赌具,故在图尾特别声明:“此图宜于清晨良会,宜于静馆闲房,宜于风人韵士。若涉浮躁刚卤之辈,与仓卒忙杂之时,宜藏。”代表了士大夫不愿意被视为一般赌徒的努力。又如马骨牌和麻将,每一张牌都有一个好听的名字,甚至配上一句唐宋诗文,就是文人们将之雅化的表现。

(六)政府对赌博的态度。除了清末民初外,历朝政府都禁赌,但总是成效不彰,反因此让人认定赌博就是“必然的恶”。明白了小赌和大赌的区别,便可知道,小赌禁不了,是由于政府不完全了解小赌的娱乐本质,故吃力而不讨好。大赌禁不了,原因比较复杂,可以清代为例说明。

清代把赌博与乱民、盗贼和娼妓列为社会四大恶习,在入关之前已加禁止,入关后依照明代的律令大加扩充,有赌具之禁、赌场之禁和赌客之禁,十分严密,有谓清代禁赌,律令之详细、注解之明确、概念之清晰、条例之繁多,均为前代所无。而且,不像唐玄宋或明宣宗的好赌,不能以身作则,清代诸帝都不赌,并且大力禁赌。不成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各地官吏宽严不一,赌徒乃得四方迁徙。雍正禁赌最严,但七年(1729)的上谕不得不承认:“从前屡降谕旨,禁止赌博,京城内外,稽查甚严。闻游手之徒,潜往通州、天津,公然犯禁、聚赌,其赌具之所由来,有司也不究问。”似乎除了眼底下的京城外,雍正帝对其他地方的赌博民禁无可禁。另一个原因更重要,是官、绅、商的盘结。长官缉赌,要靠基层的吏员兵勇合作,而后者因各种原因,如俸禄微薄或乡里关系等,最易与赌商勾结,不但收受赂贿,而且通风报信。赌商之中,固有无赖恶棍,也不乏地方士绅,包庇者亦多同道中人,均使执法者缚手缚脚。假如连主事者也坐地分肥,那更是只能禁小赌而弛大赌了。鸦片战争后,无论是自强运动或是战争的开支和赔款,均须庞大经费。为了开源,晚清政府不惜破坏赌禁,允许赌博在广东和广西等地公开招标,由赌商承办,向政府缴交一定数目的赌税。结果多种赌博纷纷就地合法,助长了赌风的蔓延,形成了国家建设愈缓慢而赌博愈炽盛的异象。

对晚清的弛赌开源,有论者以为乃不得已之意。但假如不要把广东的开赌孤立来研究,而将同时期的上海禁赌与广东开赌比较,或将广东前期的开赌和后期的禁赌比较,便不能不怀疑,大赌是否无法禁止,和开赌是否能达到开源的目的。

同治三年(1864),以洋务见称的丁日昌署理苏松太道,决心禁赌,在得到外国的同意后,把上海城厢内外的赌场扫荡一空。《北华捷报》的社论为之庆贺,并且指出英美租界在赌场关闭后,犯罪立即减少。丁氏的成功,实由于他敢于冒险犯难,充分利用外国禁赌的事实来突破租界不容中国干涉的治外法权。第一,公开赌博是大多数国家公认的非法行为,中国亦明文禁止,故当地主国要进行禁赌时,他国在道德和法理上均难以反对。第二,赌场主和赌徒绝大多数是中国人,外国人只是坐收其利,不是投资人,这是与林则徐禁烟的明显不同,但因赌博而产生的社会问题却足以影响外国商人的投资,使该国商人亦希望该国政府禁止赌博,加上传教士的呼吁,造成了对中国有利的情势。第三,外国之中,关键是英、美、法三大国,故丁氏将利害关系较少的普鲁士、俄国和挪威等七国卷入其中,形成赞成禁赌的大多数,使英、美两国率先同意,余下的法国就较容易对付了。其他租界的赌徒涌入法国租界,造成了后者独“恶”其身,恐非法国政府所乐见,如害人于利,便终会配合中国的禁赌行动。当然,丁日昌本人的决心也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他开始策划禁赌时只是代理苏松太道,半年多后才正式任命,上面还有布政使、巡抚、总督。这次禁赌,无宁是丁氏以自己的仕途作注的一次大赌。

相反,有赌国之称的广东在同治二年(1863)郭嵩寿出任巡后便逐渐弛赌,虽间有赌禁之举,但总是愈演愈烈。禁赌最大的难题,是必须另筹财源来抵销赌饷。宣统二年(1910)张鸣岐出任两广总督,确定了以增加盐捐、酒税、药膏牌照捐三项的饷银来抵销赌饷。抵款既有眉目,张氏于是在宣统三年三月初一日开始全面禁赌,但辛亥革命随即在八月十九日爆发,广东在九日宣布独立,清政府倾覆在即,禁赌运动也遭搁置。虽然为期甚短,这次禁赌十分成功。郭双林等说:“张鸣岐在广东轰轰烈烈的禁赌行动虽犹如一现之昙花,但它毕竟灿烂这一时。属县乡及偏僻地区的私赌虽不曾间断,但大规模公开的赌博基本上暂时匿迹或有所收敛,一经发现,坚决惩治。与前期各阶段相比,此次禁赌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惩治之严厉,态度之坚决,皆为前所未备。尤其这一正义举动得到了广东广大群众及各大报纸大力支持,在大部分的被发现的赌博密件中,多出自有正义感的群众的揭发以及报纸的揭载。”(页264)近年的研究指出,清末新政是中国最有希望成功的一次自强运动。张氏的禁赌也是如此。假如成功,也许论者便不会认为广东前期的开赌是不得已的恶了。

无可否认,赌税的确可以资助国家经费,但同时也让人怀疑它的利益究竟有多么?是否没有其他的财源可以代替赌税?它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又有多少?读者可以从财政和社会这两个角度探讨开赌的问题。

首先,开赌是为了开源,这目的有没有充分达到?清政府不是直接从赌金抽税,而是由赌商投标,价高者得。换言之,如赌金不足,则赌商赔钱,如赌金超过需要抽取的数目,则获利者为赌商而非政府,故赌商是开禁的最大得益者。其次是那些坐地分肥的诸式人等,政府所得恐只是蝇头小利。

由此可知,迫不得已要开赌,政府必须亲自经营,以一套完整的营运方法和比较独立的监督制度,来取代目前的利益集团,否则开源的目的将大打折扣。假如政府只是采取包容和合作的方式,把已有的非法赌博集团就地合法,利用它们护经营赌博,就不但不能取缔他们旧有和新生的揽赌行为,而且在合法的掩护和利字当头下,相关的利益集团(包括中饱和分肥的人)更会肆无忌惮,十分容易助长贪污风气的盛行,吏治的败坏。例如民国初年军阀割据,以赌税支付军饷,不但不禁赌,还纵容鼓励,贪官污吏乘机坐地分肥,黑社会也盛极一时。可见政治愈腐败,赌博作为一种财源便愈猖狂,弛赌而缺乏有效的管制,只会招来其他方面的“恶”。禁赌时是官绅商勾结,犹有顾忌,开赌后变成了官绅商合办,失去了制衡,不成赌国也难。

其次,开源是否非开赌不可?以开赌来开源是比较容易和便宜的方法,不像发行公债,必须偿付利息,但那是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政府既明知在巨额赌税之后有着数以千万计的赌金闲钱,就应该善加引导,使赌客变为投资者。广大的人民不是不愿花钱,也不是无钱可花,却花在赌博之上,实在令人浩叹。中国近代工业化裹足不前,其中一个原因是资金不足,事实上不是没有资金,而是大量的资金消耗于赌博,此乃不幸之至。可见如何建立一个优良的投资环境和多元的投资道理是为政者必须早日筹划的大事。

最后,开禁对赌博风气有何影响?赌博的危险性,在于小赌与大赌之间有着一连串的边渡地带,政府让赌博合法,正是促使小赌变为大赌。读者可以问一个简单的问题,就是政府开赌是为了赚钱,那么利润从何而来?答案似乎只有三个,一是希望达到某种程度的垄断,把现存的赌徒吸引过来,一方面成为收入的来源,另方面可以趁机管制,把赌博的“恶”控制在一定的程度内,例如可以减少非法的赌博和它背后如高利贷和黑社会等的胡作妄为等。二是增加一般赌徒的数量,让原来不赌的人也去赌。三是增加惯性赌徒的数量,让稀客变为常客。如前所述,政府要做到第一项,以合法赌博来取缔非法赌博,实在很不容易;至于后两项,新赌徒的产生和惯性赌徒的增加,所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很值得我们思考。假如说观光赌场可以吸引外资,那无疑是损人利己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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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从郭双林、萧美华的“中国赌博史”谈起_赌徒心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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