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巴山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的实证研究--基于陕西、四川、重庆三省(市)后续产业现状调查_生态补偿论文

秦巴山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实证研究——基于陕、川、渝三省(市)后续产业现状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秦巴山区论文,产业发展论文,三省论文,退耕还林论文,实证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20世纪末我国开展的六大林业生态工程中,退耕还林工程是林草业生态建设史上涉及面最广、规模最大、投入最多、政策性最强、与农民关系最密切的生态建设工程。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1999年率先在四川、陕西和甘肃三省开展了退耕还林的试点工作。退耕还林政策自实施以来,对改善生态环境、改变不合理生产方式、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到目前为止,全国已退耕还林2 426.67万公顷,惠及农民1.24亿人,中央已累计投资1 300亿元。①政策设计的思路是通过5~8年钱粮补贴,实现退耕后经济林和生态林获得的收入替代所退耕地的收入,达到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标。但是,在第一次补偿期满后发现并不能实现收入替代,又进行按第一次标准的1/2再补助一个周期。在延期补偿期满时发现仍有相当数量的退耕户无法实现收入替代,秦巴山区退耕还林工程实效中存在着生态效益外显与经济效益内隐的状况。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科学规划和科技指导。②

200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西部开发办、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决定在2008~2015年间,政府再度提供资金,开展以“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补植补造、生态移民、技能培训、后续产业”为内容的六项并举措施,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在产生政策效应的同时,也出现了值得思考的问题。退耕还林工程已有14年的历史,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顺应时代要求进行生态建设的政府行为,从政策设计到工程实施,都充分体现了“政府主导、农户被动参与”的社会现实。政策设计的生态目标基本实现,而经济目标尚未实现,出现了“经济效果内隐”现象。本文试图从比较优势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的角度,结合秦巴山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现状调查实际进行实证分析,探寻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的对策。

一、秦巴山区的基本情况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现状调查思路

(一)秦巴山区的基本情况

秦巴山区地跨陕、甘、川、渝、鄂、豫5省1市,涵盖24个地市。秦岭、大巴山耸峙在5省1市交汇处。从自然禀赋方面看:秦巴山区是我国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的特殊区域,既是我国南北水系和暖温带与亚热带的分水岭,也是黄河流域文化与长江流域文化的交汇处,由于自然地理的特殊性,自然资源丰富,水力资源(南水北调工程中线的重要水源地)、矿产资源以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储量十分可观。这里是全国闻名的“绿色生物资源基因库”和“中药材之乡”,共有中药材品种2 400余种。其中属于《药典》规范的正式中药材282种,占全部规范中药材的62.3%。③这里的第二大优势是水产业、水电业,第三大优势是生态旅游业。但是,如此巨大的资源优势并没有转化为显著的经济优势,这里仍然是我国14个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中最大的一块,贫困发生率在30%以上。从自然条件方面看,秦巴山区属于生态环境脆弱的石山区,25度以上陡坡耕地占总耕地面积的50.8%。因此,秦巴山区脱贫的突破口在于退耕还林。秦巴山区已完成退耕还林面积为254.05万公顷,约占全国已经完成退耕还林总面积的10%。④

(二)秦巴山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调查样本的确定

秦巴山区,全国最早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试点的三个省(川、陕、甘)全在其中,调查样本选取了陕、川、渝三省8个县10个乡镇,分别是陕西省的山阳县、白河县、平利县、旬阳县、紫阳县、宁陕县,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和重庆市的巫溪县。其中山阳县和广元市是“国家最早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试点县”,山阳县是“国家退耕还林先进县”。调查采取课题组与市、县林业局退耕办负责人和乡林业站站长陪同入户问卷调查和现场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县抽取30~60个农户,共抽取371个退耕户,同时抽取10位市(县)退耕办主任;对退耕户进行后续产业现状问卷调查,对退耕办主任进行后续产业发展方向选择问卷调查。2012年7~10月实施了调查活动。

(三)秦巴山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现状调查思路

本次对秦巴山区后续产业退耕户调查的思路是:

(1)退耕还林政策对退耕户家庭收入的影响;

(2)退耕还林工程中树木品种选择农户是否自主?

(3)退耕还林工程形成的后续产业种类及原因;

(4)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中的大户和龙头企业情况;

(5)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引起的土地流转情况。

对退耕办主任的问卷集中于对巩固退耕还林六项举措评价与后续产业方向选择的依据两个方面。

二、秦巴山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现状实证分析

(一)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未从比较优势出发,导致了生态效益外显与经济效益内隐现象⑤

通过对陕、川、鄂三省7县10个乡镇抽样问卷和现场访谈调查发现,秦巴山区退耕还林工程实效中存在着生态效益外显与经济效益内隐的矛盾状况。

生态效益外显是指退耕还林工程在提高人们环境保护意识、恢复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变化、减少水土流失等方面产生了群体认同的效果;经济效益内隐是指退耕还林工程在粮食增产、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退耕收入替代、引起家庭收入持久性增长(外出务工无法解决养老问题,年老时无收入来源)等经济效益方面因缺乏科技指导而出现的效益缺失或效益滞后现象。由于这种现实问题,就出现了政府关注的生态目标基本达到与退耕户期望的经济目标尚未完全实现的现实问题。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尚未成为退耕户家庭收入的替代来源(相关调查情况如表1所示)。

退耕前农户家庭生活主要来源的结构和排序为:种地(67.5%)>打工(29.3%)>经济作物(13.9%)>其他(经商和运输2.4%)。从表1可以看出:退耕还林后农户家庭生活主要来源的结构和排序为:打工(74.1%)>种地(19.1%)>养殖业(11.6%)>其他(经商和运输2.7%)。退耕后耕地减少,外出打工人员增多,上升到第一位,种地人数下降到第二位。

从比较优势角度看,在经济欠发达的秦巴山区,农民外出务工的收入高于种粮的收入,外出务工成为一种必然的社会现象,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外出务工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外出务工年老时又回到了家乡从事农业生产,并没有永久性地解决退耕户的生活来源替代问题,说明退耕还林形成的后续产业尚未成为退耕户家庭收入的替代来源(即来源于种粮所产生的收入),当时政策设计是经济林经5年补偿、生态林经8年补偿所产生的收入可以替代原来种地所产生的收入。实践证明,政策的预期效应出现了偏差。

调查发现:秦巴山区退耕还林工程在取得生态效益、农户增收、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等方面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缺乏产业论证、没能持久性解决农民增收、缺乏龙头产业、忽视农田水利建设等问题:除陕西山阳县和平利县、四川广元市朝天区3个县经济林已产生部分收入外,其他4个县则基本没有产生收入;退耕为经济林的或因品种不合水土,或因管护技术落后,或因产品缺乏销路等原因基本没有收入或收入很少;退耕为生态林的除用于燃料外,没有别的用途。尽管林权制度改革使退耕户拥有70年的经营权,但是,除规定可用于抵押贷款外,并无实际意义。虽然退耕后地方经济有所发展,农户收入有所增加,但是这些收入一部分来自中央转移支付,一部分来自退耕后外出打工的收入,一旦取消补偿,农户的收入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退耕户希望退耕还林政策长久坚持,并长期给予补偿。47.6%的农户担心政府停止补偿后生活水平会下降;52.4%的农户希望政府仍按首次补偿标准给予补偿。退耕后60.4%的人外出打工,23.7%的人仍在种地,事实上退耕后多数农民并未在当地从事经济作物生产,而是青壮年男女离土不离乡在外地打工,年老时又重新回到农村种地。⑥

我国自1999年开始试点并大面积推进的退耕还林工程已有14年的历史,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顺应时代要求进行生态建设的政府行为,从政策设计到工程实施,都充分体现了“政府主导、农户参与”的社会现实。政府对退耕还林工程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缺乏充分的调研和科学论证,简单地从理论推导上确定经5~8年的补偿就可实现钱粮换生态的政策目标,政府和退耕户有单纯完成任务的心态,并没有从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理论角度出发,对本地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进行科学论证并做出长远的规划,导致了今天退耕还林经济效果内隐现象的发生。

(二)树木品种政府安排未从要素禀赋角度出发,导致后续产业发展缺乏自然地理基础

有关树木品种的相关调查情况如表2、表3所示。

从表2和表3中可以看出:退耕户在生态林和经济林树种的选择中分别有56.6%和60.9%的比例都是上面指定的,自己选择的部分也是从政府提供的品种中有限地选择。由于树种的品种大多不是退耕户自主选择的,就必然会出现树种要么不适合当地气候而变异、要么因缺乏管理经验长势不好、要么因缺乏论证而缺乏市场销路的现象,因而缺乏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导致了后续产业发展缺乏自然地理基础和市场前景的被动局面。退耕户们形象地说:“树木活下来的不值钱,值钱的活不了。”

一个地方选择什么树种,发展何种产业,一定要从当地的自然禀赋出发,按照“适合发展什么,兼顾市场前景”的思路发展后续产业。调查中发现:退耕还林工程初步形成的后续产业大多是依托原有的产业历史基础发展起来的(相关调查情况见表4、表5)。

从表4可以看出:有56.9%的退耕户认为当地所以形成后续产业的原因是依托原有的历史基础,历史上当地就有这种产业,退耕还林中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使之得到强化。调查中同农户交谈得知,目前这类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既符合因地制宜的要求,又具有市场前景,也有生产经验,属于比较成熟的产业(如茶叶产业、核桃产业、板栗产业、香菇产业、养殖产业等)。有73.6%的农户认为当地后续产业是退耕还林时由政府安排产生的(见表5),这部分产业目前的发展前景尚不明朗,大多还没有产生效益(如药材产业、水果产业、稀有动物饲养产业、制药产业等)。这里也反映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比较明显的痕迹。从表5可以看出:退耕还林形成的后续产业依次是经济林(41%)、养殖业(27%)、林下种植业和养殖业(分别为24.3%),反映了这些产业在当地已有的发展历史和生产经验的基础作用。

退耕还林工程树种选择的情形,真实地反映了退耕还林初期管理者缺乏经验和退耕农户被动参与和为了完成退耕任务心态的历史现实。管理者只关心退耕任务是否完成,退耕户只关注钱粮补偿是否按期兑现,双方并不关心树种是否适合地理环境和将来是否有市场前景,双方所关心目标背离是导致后续产业缺乏地理基础的重要原因。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政策目标分散导致后续产业政策偏离比较优势理论的被动局面

根据退耕还林工程中存在着“农业基础薄弱、农民吃饭问题和燃料问题没有得到长久性解决”的问题,国务院、国家林业局等七部委又于2007年联合出台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政策,制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2008~2015年)设计的8年目标。资金扶持政策包括六个方面:基本口粮田(占60%,每0.067公顷600元)、农村能源(占20%,沼气和太阳能每个补2 000元;节柴灶和太阳灶每台补500元;养殖小区沼气和太阳能每个补12万元)、补植补造(占5%,每0.067公顷补50元)、生态移民(占5%,国家补助每位移民5 000元)、技能培训(占5%,国家每人次补助150元)、后续产业(占5%)。调查中发现:时间已经过半,可是任务并未完成过半。

2012年7~10月,通过对陕、川、鄂三省7县调查发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政策设计六项内容与现实存在着较大的偏差。6项内容中各自比重和资金结构不够合理。基本口粮田是资金中最大的一项(占总额60%),在秦巴山区600元钱根本造不了0.067公顷田;同时,退耕还林后山林相连,野猪等野生动物扰害增多,“林进人退,耕地无法耕种”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在山林中造地,从长远上讲不具有可操作性,农民造地的积极性不高也印证了这一点。从比较优势角度出发,在秦巴山区种粮不如打工买粮已是不争的事实;农村能源资金排在第二(占总额20%),其主要措施是推广沼气,要给一口沼气池提供粪便能源的至少应有3口人和1头猪。一方面,年轻人外出打工,仅留老人和小孩在家无力养猪;另一方面,居民点建设集中居住改用抽水马桶,也不提倡养猪,使得沼气失去稳定的粪便来源,沼气在农村难以推行,也不具有比较优势。

我国贫困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空间分布具有高度一致性。⑦由于退耕还林区既是生态建设区,又是我国地质灾害频发的主要防护区域,同时还是扶贫攻坚目标的主要战场,就必然出现来自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局、扶贫局、水利局五个不同职能部门的多种政策同时出现在同一区域的现象。多部门交叉管理,规划重复设计未形成政策合力,冲抵了政策效应。调查中发现: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有林业局抓的基地,也有扶贫局抓的基地;生态移民方面有退耕还林移民项目,每人补助5 000元,也有扶贫局的陕南移民搬迁项目,每人补助10 000元,还有发改委抓的城镇化建设移民搬迁项目,每人补助8 000元;就技术培训而言,分别有林业局、农业局、扶贫局组织的同一类型的培训,无法判断各职能部门之间明确的职能分工。尽管政策目标相同,但管理和操作过程各异,项目之间交叉管理,重复设计的问题十分突出,难于形成政策的合力。

(四)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尚未形成“大户”和“龙头企业”,缺乏市场竞争机制

关于后续产业发展情况的调查如表6、表7所示。

从表6和表7可以看出:在退耕还林工程形成的后续产业具有规模的“大户”中,选择很少或者没有的占56%,在后续产业产品加工有“龙头企业”中,选择很少或者没有的占83.6%。说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尚未形成“大户”和“龙头企业”带动发展的格局。

关于后续产业引起的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如表8所示。

从表8中可以看出: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引起的土地流转情况是80%认为没有,26.7%的人认为很少。作为产业发展来讲,其前提条件是要有规模和质量稳定的初级产品来源,土地分散经营既不能形成规模,也无法提供稳定的初级产品。

退耕还林工程从开始的政策设计与方案制订,到工程实施,再到检查验收和总结,全都由政府包揽,整个工程中缺乏征求退耕户和社会各界意见的环节。在工程设计中仅设计了生态建设方面的目标任务,并没有设计经济建设方面的目标任务。在检查验收环节只关注的是县级政府,并未涉及到退耕户,命名奖励的只有退耕还林先进示范县,并没有先进退耕户奖励设置,工程中也没有设计成项目,吸引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的竞争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三、秦巴山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的思路探讨

(一)从比较优势出发,“以自然区域为单元”科学规划后续产业发展方向

一个地方发展经济一定要从本地自然资源的实际出发,发挥特长,扬长避短,按照“适合发展什么,兼顾市场前景”的思路,做好产业发展长远规划。同种粮相比,树木和经济作物的生产具有周期长、技术要求高、市场变化影响大、用途单一等特点,后续产业发展长期规划的制订显得尤为重要,要防止出现后续产业发展的短期行为造成巨大的浪费。

从秦巴山区后续产业发展的现状看,目前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大致有三种情形:第一类是由当地自然历史基础长期实践发展起来的产业,第二类是退耕还林中政府安排发展起来的产业,第三类是学习外地农户自己模仿发展起来的产业。第一类产业大多从当地自然历史基础出发,兼顾市场前景进行了一定的改良;第二类和第三类大多只从市场前景出发,只考虑快速见效致富的问题,大多忽视了当地自然历史基础和市场变化因素以及生产技术问题,出现了经济林木和经济作物不服水土而变异,或者市场过剩而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现实问题(如水果柑桔生产过剩且品质变异、中药材黄姜无法解决皂素提取中的环境污染问题、蚕桑业无法解决劳动力成本上升问题、普尔山羊养殖无法解决山羊过夏问题、银杏性别搭配不合理而不结果问题,等等)。这些现实问题与退耕还林之初政府缺乏经验、急于完成任务的心态、经济作物生产周期长而市场变化快等因素有关。这也正是导致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成效甚微、农户无法实现收入来源替代的综合原因。

实践证明,只有从当地自然历史基础出发,兼顾市场前景进行一定改良的后续产业,才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例如茶叶适合在海拔400~1 700米,土壤薇酸性、降水量较多的山地生长,安康市平利县和紫阳县的茶叶产业就是在唐代茶叶作坊的基础上引种“龙井43号”,通过当地土质含硒与科技结合发展起来的;核桃适合在海拔800~1 300米的丘陵生长,陕西山阳县和四川广元市就是在明代种核桃的历史基础上,通过引种山东“寿光1号”优质核桃品种进行嫁接改造发展起来的;蚕桑适合在海拔500~1 000米,且昼夜温差大的丘陵生长,重庆市巫溪县的蚕桑业就是在清朝前期的养蚕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山地为林业产业的多样性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不同经济林木发展适宜在不同的自然环境生长。在秦巴山地发展林业产业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应该按照山地不同的特点和经济林木的不同特性进行布局产业,秦巴山地应以“中高山、中低山、丘陵川道”(我国具体山地地貌的类型如下表所示:高山指3 500~5 000米;中山指1 000~3 500米;低山指500~1 000米;丘陵指<500米。可知:如果在秦巴山地中高山主要指海拔在1300米以上的山地;中低山则指海拔在1 000米左右山地;丘陵指地势起伏不平,连接成大片的小山地形,海拔高度小于500米的山地)三类自然区域布局不同产业类型品种,中高山以中药材、食用菌、核桃等为主,中低山以核桃、板栗、茶叶、漆树等为主,丘陵川道以水果类、高效现代茶业等为主体布局林业产业发展,注重不同品种的区域性,适应性、丰产性、高效性、使土地和林业产业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切实提高农民经济收益,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巩固。⑧

(二)调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政策结构,将资金集中于具有比较优势的后续产业

调查发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政策设计的六项内容与现实存在着较大的偏差。六项内容中各自比重和资金结构不够合理,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在农村难于推行。说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政策在出台时缺乏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按照“对照问题,对应解决”的思路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没有从整体的角度分析问题。从比较优势看,在秦巴山区实行基本农田建设和能源改造政策并不符合退耕区实际,真正需要集中资金进行重点资助的应是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只有后续产业发展起来了,才能用后续产业的发展带动其他问题的解决。因此,建议将建设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的资金调整到后续产业中来,使后续产业的资金比例由5%调整到85%,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政策由分头解决问题向集中解决问题转变。将资金集中由林业局统一规划使用,确实起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作用。

目前,与退耕还林有关的政策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政策、天然林保护政策、扶贫攻坚开发政策、地质灾害移民政策、南水北调工程政策等多项政策,每项政策都有巨额的资金支持。政策责任主体涉及到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局、扶贫局、水利局五个不同职能部门,政策举措许多地方交叉,重复设计的问题十分突出。如后续产业、生态移民、技术培训等工作,林业局、农业局、扶贫局都在做,政策效应常被冲突所抵消,难于形成政策的合力。因此,应由本级政府常务副职(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牵头任组长成立领导小组,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局、扶贫局、水利局、教育局六个职能部门分管业务副职任成员,进行工作职责同类项合并,按照“捆绑资金,各记其功”的思路,进行工作职责重新分工,形成政策合力,把所有与生态建设有关的资金合并后交给林业局规划设计,移民资金交给发改委规划设计,培训资金交给农业局和教育局规划设计,救济资金交给扶贫局规划设计,防洪和排污资金交给水利局规划设计。

(三)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以项目的形式参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政府和退耕农户的关注和探索是不够的,应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退耕还林的后续产业的发展中来。可以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资金分为两部分,大部分发给退耕农户,小部分以科研项目的形式招标立项,允许高校、科研机构、民间团体和个人进行项目招标,像园林景观绿化一样进行项目合同制管理,预设好目标任务。这样既可以展开竞争,又可以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还可以吸引科研机构人员的智慧对后续产业展开研究。对项目完成好的团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将竞争和探索相结合,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减少盲目性。

(四)科技支撑推动后续产业稳步发展

山阳县和广元市朝天区由于探索出了“科学规划、技术指导、示范引领、产业推动”的发展模式,初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目标的端倪。

山阳县是全国最早的退耕还林试点县之一(1999年),也是全国退耕还林先进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天保工程示范县、全省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县。该县位于陕西东南部,秦岭南麓,是一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土石山区农业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革命老区。全县4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0.3万人,面积35.35万公顷,平均海拔1 100米,年平均气温13.1度,无霜期207天,年降水量709毫米,属亚热带向暖温带过度季风性半湿润山地气候。全县有农业用地27.9万公顷,其中林地19.6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5.8%。

“十一五”期间,山阳县积极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药业兴县、旅游活县”四大战略。目前,林特产品的产量达1 350万公斤,实现产值8 270万元;林特产品加工企业达24家,实现产值2 800万元;医药化工企业完成产值1 062.7万元,龙头企业拉动农民增收的能力明显增强。如今,嫁接成活的核桃都挂满果实,6年后将达到丰产期,核桃亩产收入达6 000元。

广元市实施“基地引领,科技示范”呈现一派核桃丰收景象。⑨

四、调查结论

我国贫困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空间分布具有高度一致性。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秦巴山区退耕还林工程设计的生态目标基本实现(生态效益外显),但后续产业获得的收入替代所退耕地的收入目标尚未实现(经济效益内隐)。按照比较优势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要求,秦巴山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一定要从当地的资源优势出发。同种粮相比,树木和经济作物的生产具有周期长、技术性高、受自然条件和市场前景影响大、用途单一等特点,以及政府退耕管理经验缺乏和退耕户单纯完成任务心态的时代背景影响,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政策目标分散,缺乏科学论证等因素导致后续产业的发展偏离了当地资源禀赋实际。从比较优势出发,以“自然区域为单元”规划后续产业发展方向,调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政策结构,引入经济市场的竞争机制、加强科技指导等举措,有望实现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

①丁文杰:《我国完成退耕还林3.64亿亩》,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2007-08-25。

②何家理、马治虎、陈绪敖:《秦巴山区退耕还林生态效益外显与经济效益内隐状况调查》,《水土保持通报》2012年第4期。

③向纪明:《立足地域优势,发展安康绿色中药产业》,《安康师专学报》2003年第2期。一、秦巴山区的基本情况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现状调查思路

④何家理、支晓娟:《秦巴山区退耕还林效益评价研究》,《生态经济》2008年第10期。

⑤何家理、马治虎、陈绪敖:《秦巴山区退耕还林生态效益外显与经济效益内隐状况调查》,《水土保持通报》2012年第4期。

⑥何家理:《秦巴山区退耕还林实践经验对后续产业发展的启示——基于陕川鄂三省退耕还林效果与后续产业的调查》,《山地学报》2012年第3期。

⑦王传胜、孙贵艳、孙威:《云南昭通市坡地聚落空间特征及其成因机制研究》,《自然资源学报》2011年第2期。

⑧史志华、蔡崇法、丁树文:《基于GIS的汉江中下游土壤侵蚀强度初步分析》,《水土保持通报》2001年第6期。

⑨何家理:《科技支撑有望实现退耕还林经济效益内隐向外显转化——山阳县退耕还林实施状况调查》,《唐都学刊》2012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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