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依法破解树线矛盾的对策与建议论文_杨伟

新形势下依法破解树线矛盾的对策与建议论文_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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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树线矛盾”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常见问题。长期以来,由于相关法律法规难以落实到位,因树竹引发的电网事故时有发生。《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依法解决树线矛盾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解决途径。电力企业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争取政府部门支持,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与林业等部门签订相关协议避免执法冲突,建立通道治理长效机制,从而依法破解树线矛盾,切实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关键词:电气设备;树线矛盾;法律保护

一、概述

“树线矛盾”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常见问题。电力企业基于公共利益考虑,需及时修剪砍伐电力线路通道内危及线路安全的各类种植物。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难以落实到位,时常因树竹清理发生冲突和摩擦,导致树竹隐患清理难。《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依法解决树线矛盾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解决途径。

二、树线矛盾产生原因及现状

电力企业作为输配电线路设备的产权所有者,对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安全隐患承担清理整治的责任。在对外方面,无论是专业化管理还是属地化管理,均涉及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组)以及树竹产权所有人,最终达到清障目的。本文以较为普遍采用的属地化管理模式为主,对当前树线矛盾现状予以阐述。

(一)电力通道内种植物缺乏统一规范,速生植物种植面积大数量多。之前颁布的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森林法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或不种植何种植物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树竹所有人基本上是想种什么就种什么。

(二)树竹所有人主动清理难,索取补偿高。面对树竹隐患,电力企业大多采取与树竹所有人协商方式对超高树竹进行清理,树竹所有人常常以侵占私有财产为名,要求电力企业给予补偿,否则清理工作就无法正常开展。

(三)法律间协调不够,部分法律条款“打架”。对电力保护通道内涉及线路安全的树木,电力企业可以砍伐,但必须获得林业部门批准,而林业部门根据《森林法》则可以拒绝电力企业砍伐树木。长期以来,林业部门和电力企业因上述法律规定不明确而产生矛盾。

三、《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为破解树线矛盾提供法规支撑

《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于2014年5月29日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为电力企业依法破解树线矛盾提供了法规支撑。

(一)电力设施保护实行政府、企业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为电网企业争取政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提供了保障。

电力设施保护不是仅电力企业一家的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职责,加强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工作协调机制。”

(二)明确了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为规范种植行为,避免与“滥砍滥伐”混淆提供了依据。

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例,《条例》第十条规定:“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即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分别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交流500千伏、直流500千伏20米;直流800千伏、交流1000千伏、直流1100千伏30米。”

(三)明确建立护线队伍,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电力线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及电力设施产权人、管理人,组织群众建立护线队伍、开展护线工作,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四)明确树竹所有人栽种树竹行为应受约束,不能随意种植。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

四、破解树线矛盾的对策与措施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制作电视宣传专题片、现场宣讲、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和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规划衔接,明确保护区范围,履行告知程序。采取悬挂标牌、设立界桩等方式,在电力线路附近明确保护区宽度和保护规定。暂无条件实施的,可以采取公开张贴政府公告,向沿线群众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履行告知手续。

(三)与林业等部门签订相关协议,避免执法冲突。协调林业部门出台规定,规范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植物种植行为。同时,委托林业部门开展《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将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种植物纳入林业规范清理计划。

(四)争取政府各部门支持,努力形成电力设施保护协同工作机制。协调政府出台地方性专项整治方案,将电力通道清理纳入各部门、各乡(镇)目标业绩考核,层层签定责任书,形成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定期考核机制。

(五)强化经费保障,建立通道治理长效机制。电力企业应定期对清理工作总结分析,科学测算电力设施保护经费。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还应根据《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确保治理工作长抓不懈。

结束语:

《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依法破解树线矛盾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解决途径。电力企业应将《条例》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主动思考,积极作为,争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支持,依法依规转变通道清理方式,根治树线矛盾顽疾,降低通道清理运营成本,切实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王谷承 谭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务》,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2出版。

[2]袁笋冰,《常用电力法律法规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1出版。

[3]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2014年5月29日颁布

[4]李孟仁,《由树线和房线矛盾引起的思考》,http://tech.bjx.com.cn北极星电力网,技术频道

[5]史勤华,《全国树木触线引发事故惊人》,http://www.sina.com.cn新浪网

论文作者:杨伟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5年第10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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