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标准”“评价推荐”修订前后比较_课程评价论文

语文课标“评价建议”部分修订前后的对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文论文,课标论文,评价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课程改革一轮下来,反响最大且最难操作的当属评价问题。《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改动最大的也是“评价建议”部分。我们不妨就修订前后的内容来逐一对比解读,探究其修改后的精髓,以便更好地贯穿在平时的教学中,真正实践新课程理念,有效推进教学的发展。

一、语文课程评价的根本目的——促进学生学习,改善教师教学

1.改变过于重视甄别和选拔的状况,突出诊断和发展功能

语文课程评价具有检查、诊断、反馈、激励、甄别和选拔等多种功能,其目的是考查学生实现课程目标的程度,检验和改进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应发挥语文课程评价的多种功能,尤其应注意发挥其诊断、反馈和激励的功能,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在修订前后内容对比中,我们不难发现,语文课程评价的根本目的在措辞上发生了变化。修订后的课标中,隐去了“考察”“检验”等字眼,修订成了“促进”“改善”。将先前的“不应过分强调评价的甄别和选拔功能”改成了“应该改变过于重视甄别和选拔的状况,突出评价的诊断和发展功能”。从“不应过分强调”的含糊其辞,变成了“应该改变”的决然态度,并在后面再加一句“突出评价的诊断和发展功能”,这是一种鲜明的评价导向。

那么具体又该如何实践呢?我们不妨看中间部分。修订前课标中简单提到的“语文课程评价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考查学生实现课程目标的程度”,修订后的课标明确提出“语文课程评价应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和学习状况,全面落实语文课程目标”,并强调要发挥评价的多重功能,运用恰当的评价方式,注重多元互动,“要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学习特点,按照不同学段的课程目标,抓住关键,突出重点,采用合适方式,提高评价效率”。

2.恰当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强调形成性评价,重视定性评价

修订后的课标补充阐释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特点,进而提出“应加强形成性评价”。请看修订后的阐述:“形成性评价关注学习过程,有利于及时揭示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改进教与学活动。终结性评价关注学习结果,有利于对教学活动作出总结性的结论。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都是必要的。应加强形成性评价,注意收集、积累能够反映学生语文学习与发展的资料,可采用成长记录袋等各种方式,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对学生语文学习的日常表现,应以表扬、鼓励等积极的评价为主,采用激励性的评语,从正面加以引导。”

“要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全面反映学生语文学习的状态及水平。”修订后的课标详细补充了具体的操作方法:“评价方法除了纸笔测试以外,还有平时的行为观察与记录、问卷调查、面谈讨论等各种方法。语文学习具有重情感体验和感悟的特点,更应重视定性评价。学校和教师要对学生的成长记录和考试结果进行分析,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除了等级或分数以外,还可用代表性的事实客观描述学生语文学习的进步,并提出建议。”评价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有利于每个学生的健康发展。

“各种评价方法都有其一定的适应性,在评价的客观性和深刻性上也各有差别,因此,评价设计要注重可行性和有效性,力戒烦琐,防止片面追求形式。”

3.评价主体从单纯的师生家长扩展到社区及专业人员

修订后,参与评价的人员明显扩大。课标在修订前提出:“实施评价,应注意教师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与学生间互相评价相结合。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还应该让学生家长积极参与评价活动。”修订后改为:“应注意将教师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及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相结合,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自我反思。”并且补充:“根据需要,可让学生家长、社区、专业人员等适当参与评价活动,争取社会对学生语文学习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修订后更注重主体的内在需要。修订前倡导:“在评价时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学生的健康发展。要综合采用多种评价方式,考试只是评价的方式之一。”修订后强调:“评价要理解和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有利于每个学生的健康发展。”

4.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从单纯的三维目标转向与技能整合

语文课程评价要体现语文课程目标的整体性和综合性。修订前倡导:“要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几方面进行评价,以全面考察学生的语文素养。语文学习具有重情感体验和感悟的特点,因而量化和客观化不能成为语文课程评价的主要手段。应避免语文评价的烦琐化。”修订后强调:“全面考察学生的语文素养。应注意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和综合性学习五个方面的有机联系,注意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交融、整合,避免只从知识、技能方面进行评价。”

二、语文课程评价的具体建议——突出学段特点,便于具体操作

“具体建议”在修订前后发生了鲜明的变化。修订前只是单纯提出“不同的学段应有不同的侧重”,修订后在关于识字与写字的评价、阅读的评价、写作的评价、口语交际的评价、综合性学习的评价几部分均针对学段特点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力求具体化,更便于操作。下面我们分块进行对比解读。

1.识字与写字的评价改先前笼统的要求为具体可操作的学段目标和内容

从对比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鲜明的变化:

汉语拼音重在考查学生认读和拼读的能力,此处变化最小,只是加了“讲普通话”,也指明了“纠正地方音”。

修订前后的课标都提到:“评价识字要考查学生认清字形、读准字音、掌握汉字基本意义的情况,以及在具体语言环境中运用汉字的能力,借助字典、词典等工具书识字的能力。”但修订前只是简单提到“不同的学段应有不同的侧重”,修订后强调了三个学段各自的侧重点,明确指出识字教学应该从培养学生兴趣着手,继而过渡到能力,凸显学生的“主动性”和“独立性”。

写字评价修订前后均提到要“重视书写的正确、端正、整洁”。修订前的对象比较宽泛,修订后则指明“要考查学生对于要求‘会写’的字的掌握情况”,同时增加了“在此基础上,逐步要求书写流利”的要求。修订后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各个学段的写字评价要求,体现出鲜明的层递性。同时强调各个学段的写字评价都要关注学生写字的姿势与习惯,引导学生提高书写质量;评价要有利于激发学生识字、写字的兴趣,帮助学生养成写规范字的习惯,减少错别字。取消了旧版中“不能简单地用罚抄的方式来达到纠正错别字的目的”。

2.阅读评价修订后强调精读和文学作品的学段评价,并增设课外阅读的评价

关于“诵读的评价”,新旧课标都提到“增加积累,发展语感,加深体验和领悟”。修订前强调“在诵读实践中增加积累,发展语感,加深体验与领悟”;修订后强调“重在提高学生的诵读兴趣”,“在不同学段,可在诵读材料的内容、范围、数量、篇幅、类型等方面逐渐增加难度”。将兴趣和诵读材料作为评价的标准之一。至于“默读的评价”,改动较小,修订后只是拿掉了“应根据各学段目标”这句话。其实根据主体的特点和认知水准,这句话是应该保留的。

关于“精读的评价”,新旧课标都提到“重点评价学生对读物的综合理解能力,要重视评价学生的情感体验和创造性的理解”。修订前笼统地提到“根据各学段的目标,具体考查学生在词句理解、文意把握、要点概括、内容探究、作品感受等方面的表现”。修订后具体规定四个学段的评价标准,更便于在教学中落实。

至于“略读的评价”,新旧课标都强调“重在考察能否把握阅读材料的大意”,修订前还提到“重在考察能否从阅读材料中捕捉重要信息”,修订后则将“重要信息”改成“有用信息”。

下面我们再通过列表的形式比较修订前后对不同文体阅读评价的具体建议:

修订前除了7~9年级有明确的要求,其他几个学段没有具体规定。修订后四个学段考察的侧重点均有明确指向。古诗文阅读的评价,新旧课标都指出重点考查学生记诵积累的过程,考查他们能否凭借注释和工具书理解诗文大意,变化不大,但修订后明确规定“词法、句法等方面的概念不作为考试内容”。至于课外阅读评价,修订前课标没有提及,修订后增设了评价的内容。

3.写作的评价修改后明确学段目标并强调关注书写及现实生活

写作评价既要关注各个学段的评价,也要重视对写作材料准备过程的评价,重视对作文修改的评价,采用多种评价方式,科学呈现评价结果。

修改前只是简单地提及“写作评价要根据各学段的目标,综合考查学生作文水平的发展状况”,修改后则明确四个学段的目标分别是“写话—习作—表达”,并且特别强调“对于作文的评价还须关注学生汉字书写的情况”,补充要“引导学生热爱生活,亲近自然,关注社会”。

对于作文修改的评价,新旧课标都强调要关注学生修改作文的态度、过程和方法;通过学生的自改和互改,取长补短,促进相互了解和合作,共同提高写作水平。修改后在要求前面加上了“要考查学生对作文内容、文字表达的修改”,进一步细化了修改的对象和内容。

至于“重视对写作材料准备过程的评价”和“采用多种评价方式”这两块,修改前后变化基本不大,只是调整表达的顺序,使语言显得更为流畅和精练。

4.口语交际的评价修改后重视提高认识和表达沟通的水平,并增设学段评价

修订前口语评价要求并不具体,修改后加设了三个学段的评价建议:“第一学段主要评价学生口语交际的态度与习惯,重在鼓励学生自信地表达;第二、第三学段主要评价学生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学会倾听、表达与交流;第四学段要通过多种评价方式,促进学生根据不同的对象和内容,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三个学段按照评价的对象和要求层层递进,逐步落实。

5.综合性学习的评价修订后增设学段目标

综合性学习主要体现为语文知识的综合运用、听说读写能力的整体发展、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的沟通、书本学习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

修订前提出:“综合性学习的评价应着重考察学生的探究精神和创新意识。尤其要尊重和保护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运用多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多样化的探究。这种探究,既有学生个体的独立钻研,也有学生群体的讨论切磋,所以除了教师的评价之外,要多让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修订后增设“应着重考察学生的语文综合运用能力”,并明确了三个学段的评价目标:“第一、第二学段要较多地关注学生参与语文学习活动的兴趣与态度;第三、第四学段要多关注学生在语文活动中提出问题、探究问题以及展示学习活动成果的能力。各个学段综合性学习的评价都要着眼于促进学生提高语文水平的效率,并有助于他们扩大视野,更好地掌握学习语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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