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出版物的成因及对策_非法出版物论文

论非法出版物的成因及对策_非法出版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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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出版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在出版事业欣欣向荣之时,非法出版活动却潮起潮落,愈演愈烈。非法出版物象韭菜一样,集中打击一次,市场干净几天,打击过后,复而再生,屡禁不绝。一些个人和单位受高额经济利益的驱动,采用盗印、伪造、假冒等手段,大肆进行非法出版活动,参与的人和单位越来越多,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非法经营额越来越大,有的形成了严密的地下编印发网络,有的甚至形成跨省、跨国的职业性犯罪集团,日益向黑社会演变。据统计,从1993年1月至1994年8月的20个月中,我省向全国各省以及本省各市新闻出版部门发书刊查处通报17期、鉴定书110份,涉及非法书刊2439种,其中我省鉴定的有1374种(不包括各市鉴定的),转发外省鉴定的有1065种,平均每月为122种,数量之多,实属罕见。根据近些年来“扫黄打非”的经历,我们觉得非法出版物有这么几种类型:(1)以琼瑶、岑凯伦、雪米莉为代表的港台言情小说。(2)以金庸、梁羽生为代表的武打小说。(3)以西村寿行、大薮春彦为代表的凶杀、情杀小说。(4)《周易》、占卜、相面等方面的迷信读物。(5)夹有色情内容的画册及性小说。(6)夏飞、霞飞新潮淫秽及夹有色情淫秽内容的武打小说。(7)各种小学、初中、高中学生辅导读物。(8)有严重政治错误、内容反动的书刊,如《热门话题》、《最新消息》、《世界军事风云录》等。这股疯狂的非法出版黑潮猛烈冲击着书刊市场,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出版秩序,它传播各种谣言秽行,极大地毒害广大读者,尤其是青少年,导致社会道德水平下降;一些出版物以“揭秘”、“曝光”等形式出版,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诬蔑社会主义制度,严重有碍社会安定和国家政权的巩固。根据非法出版物得以生存并呈发展态势的现状,除大张旗鼓地开展正常的“扫黄打非”工作外,应从理论上对其产生的原因、根源,作深层次的研究探讨,制订出防止非法出版物泛滥的对策,使书刊市场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舆论环境和思想保证。

利润原则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一切市场经济的原则。从事非法出版活动不付稿费、版税,有投资少、收效快、获利高的特点,致使一些不法分子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把书刊出版当作赚钱的手段,把非法出版当成摇钱树,造成非法出版物大肆泛滥,形成公害。究其原因,我们认为这取决于以下几点因素:

一、经济因素

1、为了牟取高额利润,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敢于编。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法分子采取自编低级下流、封建迷信、凶杀暴力,甚至淫秽、反动的书刊来牟取暴利。如1991年在我省镇江查获的“9.18”特大非法出版案主犯曹志欣,原就是劳改释放分子。为牟取暴利,他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采取盗用国家正式出版单位的名称和伪造、买卖书号、利号等手段,剪辑、拼凑、自编、印制各种书刊25种,135.9万册,总码洋为491.1万元。被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2、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印刷厂家敢于印。非法出版物之所以屡禁不绝,与印刷行业的宏观失控有关印刷行业投资少、占地小、见效快、工艺简单,不少人受“要想发,搞印刷”的影响,盲目大办印刷企业。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省仅有印刷企业300多家,而到1993年底,已膨胀到近8000多家,年印刷能力为全国第二。印刷能力与可供生产业务的不平衡,使有些厂家饥不择食,特别是一些个人承包的乡村小厂及个人办的厂,视国家对印刷企业管理的规定而不顾,只要有利可图,不管非法与否,照印不误。不法分子抓住这个机会,以加急费、高额印刷费相许。在高额收入的引诱下,不少印刷厂家为印制非法出版物大开绿灯。如镇江某村办工商印刷厂,建厂至今,一直不遵守印刷企业的管理规定,承接大量非法出版物的印刷,曾多次受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批评查处,最近被吊销印刷业许可证。

3、为了得到经济好处,运输部门乐意运。由于我国交通运输业不甚发达,正常的货物运输较为紧张,不法书商为了使非法出版物尽快出手,与正常的出版物打“时间差”,常以金钱为诱饵,打通运输环节,使非法出版物尽快转化为高额利润。在“9.18”案中,曹志欣等人落网前编印的《情波欲海》在无锡装订结束后,即到火车站托运,因需市新闻出版处开具《大件书刊准运证》方可发运而未果。在车站碰壁后,又前去邮局,以三千元的好处费,敲开了发运非法出版物的大门,使这批带有淫秽内容的非法出版物,以快件发往全国17个省市的书刊发行网点。此外,不少集、个体的汽车运输户,受经济利益指使,常投入运“黄”、贩非工作,为非法出版物流入市场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4、为了得到较大折扣,众多书贩愿意卖。不法书商看准了集、个体书贩小而快的销售渠道,并以其优惠的折扣率,吸引众多的书贩为其推销非法出版物。不法分子东拼西凑、不付稿酬、逃税漏税,支出的费用有限,所以成本是很低的,但定价却往往高于同类出版物30%以上,然后再以50%的高折扣批发给集、个体书贩甚至国营书店销售。不法分子遵循的就是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低投入、低质量、高订价、高折扣、高效益的轨迹,使众多的书贩从高折扣中得到较大实惠。

事实证明,在金钱刺激下,非法出版物有人编、有厂家印、有运输部门运、有书贩卖。这种市场经济中的“良性循环”,使非法出版物找到了生存的依托,有了任其活动的舞台。在“9.18”案中,我们查到了重要案犯张爱洲写在笔记本上的“人生格言”:生命城(诚)可贵,生意价更高,为了争(挣)大钱,抛头洒鲜血”。

二、文化因素

非法出版与其他一切社会文化活动一样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由于我国全民族人民的整体文化水平不高,社会读者(即高级知识层、中级知识层、一般知识层、初级知识层和文盲半文盲等五个文化层次)的组成结构为金字塔型。这一现实,决定了对高、难、深、专读物的需求少,对通俗、消遣、娱乐性读物的需求多。非法出版物中除盗印的是雅俗共赏的读物外,绝大多数则是内容平庸、格调不高、质量低劣的消闲书刊。而这类读物的读者群则以城乡流动人员及待业人员为主,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入,这部分人员将逐步扩大。面对这一庞大读者群的文化需要,不少出版部门常以消遣性读物的档次低,品味不高而不愿出;由于国家对出版业的调控,一些格调低下的读物,出版社不能出;一些新华书店自认为是主渠道,有些书也不愿意发。据新闻出版署统计,1993年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图书发行分类销售结构,文学艺术类图书册数比1992年减少3.4%,占总销售的5.2%,远低于其它各类图书的发行。这种书刊市场中的供需矛盾,恰巧给不法书商提供了一个钻营契机。这个问题应值得我们大家冷静思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认为,竞争是推动事物发展与促进市场繁荣的重要手段。在俗文化的震荡和冲击下,雅文化逐步失去昔日的主导地位,面临新的挑战,需努力去改革自身。对于书刊市场,社会主义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合法的不去占领非法的就必然会去占领。

三、社会环境因素

近些年来,非法出版物盛行猖獗,除了经济、文化因素外,社会环境也是不可少的因素之一。改革开放,国外许多先进的、好的东西传了进来,同时不可避免地飞进了一些苍蝇、蚊子,使原来并不十分健康的机体受到了侵蚀和影响;我国的物质文明建设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相比之下,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抓得不够,“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资本主义价值观、商品观不可避免地乘虚而入,金钱拜物教、商品拜物教不仅在社会上有广阔的市场,而且更会使一些做发财梦的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参与非法出版活动。所以,社会环境在客观上为非法出版创造了一定的条件。此外,由于人们思想认识水平不一,加之版权意识淡薄,群众对流传在社会上的非法出版物,不象对待其他假冒伪劣商品那样深恶痛绝,以致在社会舆论上没有形成那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基于上述种种原因,致使在一定范围内处理非法出版犯罪分子时,存有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例如“9.18”案件中,涉及印刷环节的重要案犯因地方保护主义,一直消遥法外,这实在是一件憾事。地区性保护主义色彩,给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严惩犯罪分子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四、管理因素

1、制度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依法管理是书刊市场保持健康有序发展的可靠保证。但是,目前我国图书市场管理体制不顺,法规制度不健全,《出版法》至今未能问世,有的地方和部门各自为政自搞一套管理办法。现存这些问题,不利于保护图书市场秩序、限制自发倾向、取缔非法经营、查处非法出版物和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现行的印刷企业呈多头管理局面,有新闻、文化,也有轻工,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管理部门,任其盲目发展。不法书商正是利用目前书刊市场管理中的漏洞,毫无顾忌地从事非法出版活动。

2、机构不健全,人少素质差。在出版事业日趋发展的今天,书刊市场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偏少,经费不足,设施落后。就出版事业较为发达的江苏而言,全省11个省辖市,64个县,除南京、常州两市单独建立了新闻出版局、处外,其余9市均在文化局内设一个新闻出版科。面对全省印刷、报刊、版权、图书市场管理等大量的行政业务管理工作,省市二级管理人员不足40人。县、区一级基本为兼管,少数有个把人管。这种严重“高位截瘫”的管理机构根本不能适应蓬勃发展的出版事业需要。非法出版物的查处,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没有一定的人力、财力,查处工作是难进行的。如查处“9.18”案,仅查案人员就24人,否则此案也不易查清结案。

3、部门欠协调,查处难度大。

近二年来,全省集、个体书刊发行点发展过快,除个体外,出现了机关、团体、部门、院校开办书刊发行点的热潮。若干年来,南京市的集、个体书刊发行点一直保持在300家左右,而到1993年底已发展到900多家,并有不断增多之势。按规定,作为特殊商品的书刊发行,应经新闻出版或文化部门审核领取许可证后,再去工商申领营业执照,以保证管理上的衔接。但有的地方,工商与新闻出版或文化部门缺乏协调,工商发展的书刊发行点,其他部门不知道,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空白。此外,在发展集、个体书刊发行点的过程中,常出现全民、集体单位领执照,个人承包的问题。这种“假全民,真个人”的经营方式,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如“9.18”案中,曹志欣开的“明珠书社”,从其执照上看主管部门为蚌埠市文化局,但从资金来源、财产所有权、分配形式以及从业人员的来源看,名为全民,实为典型的个人书社。在此伞的保护下,曹方能胆大妄为地从事非法出版活动,以致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非法经营额近达500万元。按法律规定,个人非法经营额达15万元以上,就可以投机倒把罪论处,这样就能达到严惩犯罪分子的目的。如果把“明珠书社”定为全民性质,按照规定,非法经营额需在60万元以上,方可定罪。但这样不利于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查处这类问题时,我们应实事求是根据具体情况来正确处理这些问题,同时需要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协助,否则处理起来十分棘手。

以上我们结合“9.18”非法出版活动案的查处和具体工作实际从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管理各方面简述了非法出版物产生的直接原因。下面我们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努力解决好经济工作中、文化工作中、环境治理中和管理工作中的内在矛盾,力求从根子上杜绝非法出版物的泛滥,促使社会主义书刊市场有序健康地向前发展。

一、加强教育,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1、加强教育,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扫黄打非”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从事书刊市场管理人员要认识到,这种斗争说到底是一定范围内阶级斗争的一种反映。国际上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战略,其中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进行政治、思想、文化渗透,包括用淫秽、色情等腐朽的东西毒害和麻痹人民。因此,对“扫黄打非”斗争要克服松劲情绪,从思想上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并树立必胜的信心。

2、健全机构,加强经常性管理。“扫黄打非”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决定了该项工作要有一定的机构与人员,否则就是一句空话。最近,我们正积极努力,力争各市的新闻出版处设在各市政府办公室内,机构、人员单立,独自成为市一级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以便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顺应“扫黄打非”工作发展需要,我省从1991年开始,成立了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由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以协调公安、工商、交通、铁路、海关、邮电、广电、文化、新闻出版和群众团体等部门的集中行动。各个市、县也相应成立行政职能机构,使全省上下初步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网络和由协调组织、专职机构和稽查队伍三部分力量结合的管理队伍。

3、搞好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实践证明,一支训练有素的干部队伍是搞好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关键。针对管理工作面广量大,人手不足以及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培训,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是十分重要。为此,我们组织编写了业务培训教材,并结合管理工作中的实际编写出版了《书报刊出版管理问答》一书,以解决管理人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从1994年开始,我们对市、县、区一级管理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深受广大基层管理人员的欢迎。另一方面,使广大经营人员学规懂法,是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少市、县从提高广大经营者的政策、法规和自觉抵制非法有害出版物的能力出发,结合年审换证对他们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识别非法出版物的能力,做遵纪守法的经营者。

4、普及版权知识,提高作者自我保护能力。目前,我国著作权的全民意识比较薄弱,人们对版权法和著作权知识还不甚了解,这无疑给侵权行为提供了存在的环境。在书刊市场上,几乎每一部畅销作品,都会引起一场盗版偷印风潮。在这方面,作者和出版社受的损失太大,并造成书刊市场管理上的混乱。作为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责无旁贷地把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普及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任务担当起来,在作者、读者中间树立起著作权法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盗印能力。

5、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抓好“扫黄打非”政策宣传。“扫黄打非”是一项社会性的综合治理工作,仅靠少数人埋头苦干是难以完成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现代化大众传播媒介,对“扫黄打非”斗争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动员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斗争。我省在几次大的集中行动中,新闻记者参与跟踪采访,大力宣传“扫黄打非”斗争的深远意义及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非法出版物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报道各地在书刊市场管理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报导“扫黄打非”工作的进展和大案、要案、违法乱纪的查处情况。这些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得“扫黄打非”斗争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完善管理法规,制订可行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手续。从书刊市场管理的角度出发,各地应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新闻出版管理法规,结合本地的工作实际,对出版物市场、书刊进出口、书刊经营开业审批、外省书刊进市审定、大宗书刊提取发运凭证、书刊发行年检、年审以及出版物市场定期检查等方面,制订出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近些年来,针对非法出版活动猖獗的状况,国家有关部门颁发了一些处罚规定,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依此查处了一批非法出版案件,对打击非法出版斗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以投机倒把罪来惩处非法出版犯罪分子在现时情况下是一种应急之举,不是长久之计。因此,完善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刑事立法,强化刑事制裁手段,在即将出版的《出版法》中设立“非法出版罪”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我国出版管理部门在特定条件下所不可缺少的法律条文之一。

2、加强出版管理,杜绝买卖书号、刊号。出版单位是繁荣书刊市场的龙头,抓好对出版单位的管理,对于净化出版物市场是十分必要的。对出版单位要加强思想教育,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度文明的角度,牢固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坚持高品位、高格调、高质量,千方百计多出、多发好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食粮。坚决制止和杜绝买卖书号、刊号的现象发生,不给非法书商从事非法出版活动提供合法手续,堵住其发财之道。对于社会上众多低层次读者的需要,出版部门也应在出版“阳春白雪”的同时,出版一些适合他们口味的“下里巴人”,尽量解决好众口难调的矛盾。

3、加强印刷管理,把住出版源头。印刷企业是书刊出版的源头,强化印刷管理是阻止非法出版物进入市场的关键环节。从现有情况看,绝大多数印刷企业都能守法经营,但也有不少企业经营思想不端正,为非法出版活动广开方便之门。对这些违法企业,要进行必要的治理整顿,要利用一年一度的印刷企业年审制度,对印刷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好的给予表扬,差的予以批评,坏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印刷许可证。同时要强调各个印刷企业在工作中要把好三关,即内容关,特别是政治关,在承印的书刊上不能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宣扬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的内容;手续关,所承印的书刊印刷手续、证件必须齐全,不得违反国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质量关,印刷出厂的书刊必须符合国家公布的技术质量标准。要针对我国印刷企业发展过多过快,而印刷业务严重不足的矛盾,有关部门要从宏观上制定出一套印刷企业的整治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4、加强发行管理,管好进销渠道。发行是出版物进入市场销到读者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把好进货渠道,是保证书刊市场活而不乱的重要措施之一。要特别重视书刊在途的管理,强化书刊集散地如车站、码头、灯光夜市、小商品批发市场、省、市边缘接壤地区等薄弱环节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如南京长三角图书市场,1992年开办以来,批销非法出版物屡禁不止,一个时期,成了全市非法出版物的集散地。面对现状,我们与有关部门一起进行了认真研究,制订了具体整治措施,完善书刊进销审查制度,配备专职审读人员,对进入市场的所有书刊进行审读,然后再决定销否。这一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防止了有严重政治错误的书刊《最新消息》(AB卷)、《热门话题》(AB卷)、《军事世界风云录》(AB卷)进入市场,因而得到了新闻出版署和全国“扫黄”办的表扬和肯定。

5、组建批发市场,强化规范管理。书刊批发,从某种意义上讲关系到书刊市场能否繁荣的大问题。就目前情况看,不少书刊市场存在着严重的“假零售、真批发”的现象,多数没有二级批发权的单位或个人暗中进行图书批发,给书刊市场的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为从根本上解决书刊“假零售、真批发”和批发中“散、乱、不易管”的状况,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群众文化结构、消费水平以及群众对书刊的实际需要,建立相应规模的书刊批发市场,把申领书刊批发的单位和个人全部集中到市场内,做到“批发进场”,实行统一管理。这样做有如下一些好处:(1)便于管理人员集中管理,经营人员相互监督。(2)便于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的统一管理。(3)便于本地区书刊摊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4)便于形成气候,繁荣书刊市场。(5)便于促进城市建设规划。对已有的书刊批发应建章立制、严明纪律、强化管理手续,使其按有关规定守法经营。

三、加强部门协作,实行社会共管

1、抓大案要案的查处,震慑犯罪分子。与有关部门协作查处非法出版大案要案,不仅能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震慑犯罪分子,遏止非法出版活动,而且还可从中了解我们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于非法出版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公安部门要尽早介入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并认真依法办理,抓紧取证和立案工作。对已触犯刑律的,公安部门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不得以罚代刑。检察院和法院要充分重视非法出版犯罪案件,除依法按投机倒把罪论处外,非法出版内容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或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罪,或有行贿受贿、伪造公章、公文等情节的,还应数罪并罚。

2、抓省际联防,携手管好市场。目前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的特点之一是跨省、跨地区、跨行业团伙作案较多。针对这一特点,加强省际间协作联防,组织跨省、跨地区的松散型“扫黄打非”协调机构,共同研讨一阶段内的“扫黄打非”工作重点是十分必要的。1992年4月,我们和山东、安徽、河南、河北联手成立苏鲁皖冀豫五省“扫黄打非”联防小组,同时在徐州召开有五省公安、新闻出版管理人员参加的联防会议。会议决定每年易省召开一次联防会议,并重点解决一两个具体问题。至今这项活动已进行了三次,并取得了明显效果,得到了新闻出版署和全国“扫黄”办的充分肯定。

3、抓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管理职能。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群众性的行业管理组织。各地应根据书刊发行网点不断发展的特点,在政府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协作下,主动抓书刊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联合各类社会书刊网点,协调书刊发行与有关部门之间的矛盾,促进书刊从业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以及繁荣书刊市场的积极作用。发行协会可定期组织批发单位联合举办定货会、批发会,向集、个体书刊经营人员推出品味较高的优秀书刊,并以丰富的品种、优惠的折扣、优良的服务为同行提供货源。此外,发行协会还应不断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文明书店活动,对好的书店摊点授予奖状,对勇于举报,自觉抵制非法出版物的书店,发给奖金,扶持正气,培养和营造抵御外来非法出版物干扰的氛围。

4、抓各方参与,促群防群治。“扫黄打非”是一项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好这项工作,需要社会各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和大力支持。工会、青年团、妇联具有联系群众广泛的特点,在组建地区性“扫黄打非”领导班子时,可吸收这些群团组织的领导同志参加,共同参与“扫黄打非”工作。针对市场管理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各地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把有一定文化、责任心强、身体好的同志组织起来,成立群众性书刊市场督察网络,及时了解书刊市场行情变化,为管理人员提供书刊发行信息和市场发行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增强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出版物的意识,设立“扫黄打非”举报电话,为迅速查处非法出版活动提供线索罪证。此外,非法出版涉及编辑、印刷、发行、销售等活动,与此有关的各个管理部门应尽力协作,加大社会化管理的力度,做到群防群治,从而使非法出版物在人民群众中形成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

除此之外,定期召开全国或地区性的“扫黄打非”工作表彰会,交流各地“扫黄打非”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宏扬正气,打击制黄贩黄不法分子,这对促进“扫黄打非”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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