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中寡头垄断的原因及对策_电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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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03(2005)01-0060-04

一、引言

电力体制改革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后,发电侧拥有较大的电力生产自主权,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发电商尽可能挖掘操纵市场价格和供应量的能力,以抬高市场清算价格,获得超额利润。这种能够标高市场交易价格并且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的能力就表现为一种市场势力。电力市场卖方市场力的存在,导致电力生产效率低下、社会资源配置不佳及社会福利无谓损失。在电力体制改革的过渡时期,电力卖方市场力也容易损害电网企业的利益,不利于电网的建设与发展,影响电力市场改革的绩效。因此,有必要分析当前电力生产的市场结构特性和实际交易模式,进而探询发电侧市场力形成的动机和原因,找到平抑发电商卖方市场势力的有效途径,这将有助于提高电力市场监管的效果,并保证电力市场的良性运营。

二、发电侧市场势力的成因分析

当前电力生产仍然具有某种程度的自然垄断特性,表现为随着电力供应量的增加平均成本、乃至边际成本趋于下降。电力的交易模式大多属于单一买家模式,即某一市场中只有一家电网公司收购该市场所有发电商的电力。实际竞价交易机制更多采用统一清算价格结算的方式。这样电力供需平衡由实际的电力需求和不同发电商的电力供给决定,各个发电商的收益所得则由市场需求、自身报价策略和其他厂商的报价策略决定。交易机理见图1。

图1 电力市场中的供需平衡及市场力形成

根据图中电力交易供需平衡形成的机理及电力生产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特性,分析总结发电侧市场势力形成的动机和原因如下。

1.主观成因

(1)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行为要求

电力生产被剥离电网独立经营后,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发电商,必然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由于当前电力生产还处于寡头垄断地位,因此厂商有限量生产、抬高价格的动机和可能,如图1中E点。如遇产品需求增加,则限量的结果是进一步造成供给紧缺、市场供不应求的态势,这就为进一步抬高售价,拉大价格与厂商产品边际成本之间的差额提供了可能。如图1中的A点所示。

(2)电力生产类型及其生产性能

某些电源由于具有供电调节的天然优势而在电力供需紧张以及基荷机组或系统出现故障时具有行使市场势力的动机。如水电调峰以及占市场份额较大、技术先进且成本较低的某些大机组在供电紧张及维持电网运输安全时容易行使市场力,控制产出并操纵辅助服务市场及能量高峰市场的出清价格,使其有上涨的趋势,如图1中的B点,甚至更高的价格C点。

2.客观成因

(1)电力供需的瞬时平衡要求

当前电力生产及传输的技术水平还难以做到电力产品的有效储存,因此必然要求电力产品的供给与需求瞬间平衡。电力产品通过网络实现供需瞬间平衡的物理特性,使电力生产和消费的协调性及同时性成为必然。因此任一处于网络节点的供应商都有可能利用这一行业约束行使市场力,影响产品的供应量和供给价格,提高自己的利益所得。

(2)电力生产可靠性及安全性的要求

现有电网运行技术还难以实现电力的无约束传输,各级输电约束是电力系统可靠、安全运行的前提,因此各电力供应商不能完全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安排生产,而是必须听从调度的安排,落实必要时机组的检修、关停、扩容及增负荷等任务,因此一些能够严重影响系统可靠性及安全性的机组或供应商就有依靠其容量优势或地理优势行使市场力的可能,而那些能够成为“mustrun”的机组将获得拥有并行使市场势力的先天优势。

(3)电力生产的自然垄断特性

电力生产仍然具备的自然垄断特性使发电市场具有天然的进入壁垒。进入壁垒使电力生产形成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以维持生产的规模经济。每一个寡头垄断者都具有行使市场力的动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形成高于边际成本、乃至平均成本的价格获取超额利润。又因电力垄断者面临的是价格弹性缺乏乃至刚性的需求曲线,因此其缩减很少或不缩减产量就可以实现较大幅度抬高价格,获取经济利润的目的,如图1中由B点到C点的情形。因此由此形成的市场势力的作用和影响更大。

(4)电力商品的需求弹性缺乏

当前电力能源消费的必需性及电力能源替代品的相对短缺使电力产品的需求对其价格的敏感性降低;又加上用户侧电力市场还未完全放开,因此电力需求对价格的响应程度进一步减弱,结果表现为短期内电力产品的价格需求缺乏弹性,如图1中的需求曲线D所示。这就给卖方行使市场力,达到抬高价格、获取超额利润的目的创造了有利条件。如遇短期内需求激增,而电源及电网建设周期又较长,就形成了产品稀缺的市场供需状态,使其价格弹性进一步缺乏,如图1中的D[,3],这就为卖方市场力的形成打造了更加良好的客观环境。

(5)环境变化对电力市场供需的影响

气候突变导致短期气温过高、过冷或企业自备电厂遭遇事故、检修等情况均有可能造成电力需求在短期内激增,形成产品稀缺的市场态势而为电力供应商行使市场力创造了条件;如遇干旱、系统故障、燃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又会导致电力供应短缺,结果同样造成产品短缺,使卖方市场力的形成不可避免。

(6)市场结构及运行机制设计存在缺陷

市场竞争主体规模划分严重不均、未形成有效的用户侧响应机制、合约电量与竞争电量确定的比例不尽合理等市场结构设计的缺陷均将导致卖方市场力的出现,而那些划分后规模较大的发电企业更是具备了行使市场力的先天优势。权责界定不明确、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运行规则存在漏洞、法律法规不健全等一系列市场机制设计上的缺陷也会导致竞争者利用机制上的疏漏行使市场势力,投机获利。此外,监管机制不健全:规制办法不合理,如价格封顶设计不合理;以及市场运行监督不到位等也会导致市场力的发生。

三、发电侧市场势力的作用与影响

1.生产效率低下和配置效率低下

对于自然垄断的市场结构,产量减少、价格偏高,使产品的生产成本居高不下,造成生产效率低下;产生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如图1中阴影部分所示,如产量继续缩减、价格继续上涨,则无谓损失更大,造成配置效率低下。

2.降低市场竞争效率

具有市场势力的厂商控制了市场的价格,使其他厂商成为价格的跟随者或接受者,使市场的垄断程度加强,竞争程度减弱,降低了市场的竞争效率,这将有悖于电力体制改革及市场化运营的初衷。

3.电力产品供给短缺

电力产品卖方市场势力的存在使市场供给有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不足,而是人为造成的短缺,如遇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加,则供给稀缺的现象更为严重,这将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4.损害电网企业利益

发电侧市场势力的存在,使某些电厂通过控制市场清算价格而获得超额利润。这样在目前单一购买者模式下,增加了电网经营企业的购电成本,损害了购电方利益,有悖于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利于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5.电力市场中的“马太效应”

卖方市场势力的存在加剧了电力销售收入分配中所谓的“马太效应”现象,即让具有市场控制力的厂商不断增加其财富,而让缺乏市场力的厂商陷入亏损、甚至倒闭。这说明这一市场势力会增加电力收入分配的不均,长此下去,将使市场竞争成为一纸空文。

此外,卖方市场势力的存在还极易造成具有价格控制能力的发电商失去降低成本的积极性,使其生产效率更为低下;以及厂商为了维持或争取某种控制力而寻租,结果使市场力造成的社会福利无谓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有必要挖掘有效的市场势力平抑办法使市场力的形成及影响降到最小可能。

四、平抑发电侧市场势力的途径

市场力本身并非只会引起负面影响,而滥用市场力才是电力市场监管的对象。如何有效地对电力市场中的滥用市场力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是电力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这里根据上述卖方市场力的成因分析,就如何有效平抑电力市场中的卖方市场力给出解决的思路和途径。

1.合理设计市场结构

无论是对电力生产及服务环节进行纵向分割还是实施横向划分,均应使处在寡头垄断环节的各垄断企业规模均衡,或偏差不大,以降低市场集中度,这也是我国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后将发电集团划分为规模相当的五家独立发电公司的理论依据。其次,真正实现电力市场交易主体、交易机构和系统运行机构在所有权、交易权及调度权上的分离,以避免相互间联合共同实施市场力的可能,同时保证调度机构对市场力的有效识别和有力监控。如美国引入ISO(Independent system orgnization)和PX(Power exchange)来分别完成系统调度和市场交易职能。这两个机构的成员及其利益独立于其他任何市场主体,这就从市场结构机理上保证了输电网公司公正地向所有成员开放。最后,逐步形成并完善用户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目的是增大电力需求弹性和用户侧影响市场价格的能力,降低电力卖方市场力。

2.完善市场运行机制

设计恰当的合约电量和竞争鬼量比例,使市场参与者不但能回避因价格波动所导致的风险,而且能够减少一些市场参与者利用市场力操纵市场价格谋取暴利的可能;逐步使现货电能市场、负荷备用调节市场和事故备用辅助服务市场有机地统一起来,防止旋转容量剩余不多时调节市场和辅助市场中的投机行为;制定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保证发、输、配、售电价格及辅助服务市场价格反映真实的成本信息和市场供求关系,避免滥用市场力提高价格的可能;设计完善的市场交易机制还应当能够充分保证市场的透明度,把尽可能全面的市场交易信息公开化,以保障电力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系统运行机构和用户的监督作用,提高用户的需求响应能力,遏制可能的市场力。

3.加强电网建设、增强网络互联效益

加强电网建设,提高电网的输送能力和输电方式的灵活性,从物理特性上消除或减少输电阻塞。实现多区域网络互联,使得电力短缺时可以充分发挥网络互联效益,从别的区域购买更加便宜的电能缓解当地电力紧缺状况,从而抑制了区域内卖方市场势力的形成,同时也可实现资源在大区域内的优化配置。

4.适度降低电力市场进入壁垒

由于电力行业仍具备一定程度的自然垄断特性,因此保障电力行业产供销企业的数量和规模是必要的,但适度降低进入壁垒,国家在投资和信贷政策方面给予新进入企业适当地优惠,促进合理的发电扩展规划和电网规划,可以有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使单个或联盟垄断者的垄断势力降低,从而降低其行使市场力的能力。

5.报价封顶

价格封顶是价格限制的一种方法,即确定价格的上限。价格封顶的措施在其他垄断行业也经常被采用,尽管其可能带来降低市场价格的杠杆作用以及影响电力投资等负面影响,但针对当前电力市场用户侧仍未彻底放开的过渡阶段制定发电商报价的上限,有助于降低电力生产寡头垄断者实施市场力抬高清算价格的能力。考虑到电力市场运营的复杂性,价格封顶应依各种不同的情况而定。如对互连区域的电价水平不应限制太低,以防本地区资源外流;对高峰时段市场势力的削减应考虑互连区域的相互协调,而可以尽量避免价格封顶;对辅助服务市场实行价格限制时,当发现供给方利用网络阻塞或人为制造阻塞而企图获得高额的阻塞电价时,可规定某些节点或区域的最高市场电价,来消除他们的操控行为。

6.削减电力负荷

由图1可见,如负荷需求下降,则市场清算价格有下降的趋势。降低负荷需求有两种办法:(a)直接削减负荷;(b)间接削减负荷。间接削减负荷是通过提高峰时段的终端销售电价、并保证用户给予响应来削减负荷,可通过实施DSM实现。直接削减负荷是通过对用户切负荷来实现的,这时应根据不同的市场运营规则来确定切负荷的对象及比例。

7.利用差价合约限制市场势力

差价合约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要按合同的规定把当前市场电价与合同电价的差额付给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因而,当发电厂拥有差价合约时,其合同规定部分的电量收入就与市场电价无关,从而消除了其操控市场电价的动机和欲望。

比如,任一发电商的差价合约模型为:U[,i]=Q[,ig](P[,m]-C[,ig])+Q[,ic](P[,c]-P[,m])。从模型可以看出发电商通过增加发电量Q[,ig]和降低发电成本C[,ig]来增加其收入,而通过策略性报价或持留电量来抬高市场清算价格P[,m],则会受到差价合约的制约,从而限制了发电商行使市场力、抬高电价的动机。也就是说,就发电商而言,如果有差价合约,也就限制或稳定了一个发电商的收入,减少了发电商行使市场力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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