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试点,加快对接,迎接WTO挑战--厦门经济特区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试行WTO规则的考察报告_厦门经济特区论文

率先试点,加快对接,迎接WTO挑战--厦门经济特区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试行WTO规则的考察报告_厦门经济特区论文

率先试行,加快接轨,迎接WTO挑战——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争取率先试行世贸组织规则问题的调查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世贸组织论文,福州论文,厦门论文,经济特区论文,调查报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充分做好福建省应付入世的准备工作,根据省委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我们成立了课题组,赴厦门和福州就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争取率先试行世贸组织规则问题进行调研,形成目前这份调研报告。

一、“率先试行”的指导思想和重点

“率先试行”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势,正确运用世贸组织市场准入和自由贸易等原则,在扩大开放领域,加强与世界跨国公司合作,扩展引进外资形式,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先行一步,力求在产业结构升级、功能开发和扩大等方面迈出新的步伐,为全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做贡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抓住以下几个重点:

1、金融业发展要迈出较大步伐。目前厦门、 福州两市已经设立外资银行15家,外资银行代表处10家(另有3家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 按照中美签订的协定,我国金融保险业开放分5年实施,厦门、 福州都属于最早开放地区(2—3年完成)。厦门、福州要充分发挥已有多家外资银行的优势,制定长期战略和相关的配套措施,争取更多更大的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落户,特别是吸引香港和欧美的大银行。同时适应外资银行的需要,金融业务经营范围应有新的突破。要大力支持和加快金融改革,国家和地方商业银行要抓紧整顿、重组,学习先进的经营技术、融资工具和管理手段,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对外资银行的竞争力。要努力创造条件,让福建省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到国外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

2、高新技术的引进和发展要有新的举措。 用好中央和福建省现有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着力解决好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科技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提高科研开发能力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水平。要依托现有科技资源,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用高新技术改造和盘活传统产业,提高各行各业的技术档次,形成一批以高新技术为龙头、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产业群体。要抓住信息产业这一关键环节,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网络投资,发展电子商务,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成全省信息平台和主要城市信息港,全面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3、港口运输业要先行。进一步加强福、厦两港建设, 特别是相关的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厦门、福州全面建设国际航空港、国际深水港、国际信息港的目标。规范航运、代理、外供市场,培育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市场,鼓励有实力的国外船代、货代公司来厦门和福州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提高港口经营的开放度。率先建立以港口为依托的现代物流业体和区域性多式联运中心,尽早同国际流通领域接轨。在闽台试点直航的基础上,抓住两岸航运的特点,提早建设滚装码头,扩大集装箱吞吐量,以适应对台直航的要求,为两岸三通做好准备。

4、要争取对外贸易的主动权。 继续贯彻多元化方针和以质取胜战略,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民营外贸企业。对国有外贸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组建和扶持发展股份制外贸企业集团。同时加快工贸、投资结合的步伐,增强外贸企业的竞争力。积极探索同国外贸易公司的合作途径。积极利用世贸组织对等互利的条件,研究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福建省具有较强优势的产业和各种所有制企业到海外投资办厂,带动省内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和劳务出口。

5、保税区功能要有新拓展。入世以后,各类特区、 开发区的政策优势将会逐渐淡化乃至取消,而规范的保税区将显现其特殊作用。因此要加强保税区国际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的功能,推进港区、保税区一体化,试办保税区离岸金融业务。尽快实现“境内关外”的自由贸易区管理方法,把保税区真正建成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自由贸易区。

6、中介服务体系要尽快完善。积极发展和完善证券经营机构、 职业介绍所、律师、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加快组建协会、商会等行业性组织,深化专业服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逐步形成机构总量布局合理、从业人员结构优化、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的中介服务组织网络。抓紧研究制定中介服务开放的相关政策,率先在厦门、福州开放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监理公司、法律咨询公司等投资领域,创造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投资环境。

7、旅游业的开放开发要进一步扩大。通过增加投入、兼并、 联合、改组等方式,尽快改变目前福建省旅行社小、弱、散的状况,使更多的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国际旅行社要重点探索和加强同新、马、泰、菲等国旅行社的合作,加大旅游产品推介力度,吸引国外游客,增加外联人数,提高旅游业务销售额,为兴办合资旅行社创造条件。要强化行业管理,抓紧修订有关法规,为外商独资兴办大型旅游、文化、娱乐公园、人造景观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当前应抓紧采取的几项主要措施

1、认真学习研究世贸组织有关规则,加强对内对外宣传。 各行各业特别是重点行业要认真分析入世的影响,增强“先试先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具体的对策措施。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世贸组织有关知识。广泛使用电子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形象推广,树立厦门、福州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2、加快清理和完善各项涉外法规。要根据世贸组织规则要求, 对现行的涉外法规进行清理和整顿。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要用活用足;明显不适用的政策要及时废止;不配套的政策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借鉴国际上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根据新的情况和需要,及时制定新的相关政策,营造公平、规范、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策法制环境。

3、下大气力抓好机关效能建设。福、 厦两市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必须立足于适应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适应跨国公司投资和高科技投资的要求,适应加快闽台经贸合作的需要。要在加强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制度管事管人。要突出依法行政,确保运作有序、运转协调、政令畅通。涉外部门更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手续,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4、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要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 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做到以事业留住人、以政策激励人、以环境吸引人。要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加强对现有涉外人才队伍的培训,重视对国内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国际经贸活动的规则,增强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入世后容易带来高素质人才流失的金融、外贸等行业,对人才要进行系统科学的管理,多想办法,稳定人才。目前仍较缺乏、数量不足的高新科技及其他专业人才,要扩大引进面,尤其要注意做好从海外引进人才的工作。

5、抓紧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要办好现有的外资企业,以外引外, 尤其是要总结好世界500强中的企业落户厦门、福州的经验, 吸引更多的国际大财团和跨国公司来闽投资。办好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招商活动,多争取发达国家的客商和境内外高新技术企业与会,拓宽招商渠道,创新引资形式,同时要做好重大项目特别是高科技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高招商引资的档次和水平。

三、需要研究和争取的有关政策

“率先试行”除了要搞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之外,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厦门、福州对金融业的开放应参照上海等试点城市先行一步。 在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方面,建议将福、厦列入第一批开放城市。同时考虑到福、厦对台交流密切的特点,放宽人民币与外币,特别是台币之间的兑换限制,有计划、分期分步骤地设立兑换点。允许厦门、福州建立企业产权市场,通过企业产权的挂牌出售和合资,探索引进外资新形式,适应国际并购趋势。

2、赋予对台经贸合作更大的灵活性。 鉴于福建省对台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建议在两岸电子信息、贸易、交通运输、农业、旅游、科技等方面的合作项目,适当放宽审批权限。同时发挥保税区近台优势和“境内关外”优势,在台货专用堆场初具规模、已开辟台货“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建议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支持办好海峡经贸广场。

3、改进人员进出境管理办法。 目前国内一些城市拥有获准办理外国人“团体签证权”,而福建省却没有这个权限,不利于经贸交流和旅游业的发展。建议早日批准厦门、福州口岸办理外国人“团体签证权”。另外,福建省人员到台湾进行经贸活动也很不方便,手续办妥最早的要半年。建议国台办下放赴台手续审批权或在闽设立办事处,直接接受申请,以简化手续,促进闽台交流。

4、适当放宽港口开发建设利用外资的限制。厦门、 福州港口开发目前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如码头建设要求国有控股51%的条件。建议允许在重要码头控股的前提下,放弃部分码头控股,加快码头建设步伐。在厦门港建设上,建议将漳州招银港区与现在的厦门港统一起来,制定跨地区的厦门港总体规划,根据港口的布局与分工,组建港口管委会,以利于扩大招商,统一经营,加快发展。

5、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建议对有关项目审批权限进行调整, 争取在高科技园区试行登记制,逐步扩大登记制适用范围。国家和省里应侧重于产业控制,取消对项目投资额度的限制,个别需要国家和省里平衡及严格控制的项目应明确权限,增加透明度。

6.适当放宽旅游业开放经营的限制。根据现有申请中外合资旅行社的规定,除了是国际旅行社且必须为中国旅游行业协会正式会员外,还须具备申请前3年每年外联人数超过3万人天和每年旅游业务销售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条件。目前厦门、福州没有一家可以达标。建议适当放宽限制,允许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旅游机构兴办中外合资旅行社。允许外商和民营企业在厦门、福州投资兴办独资旅游饭店及大型旅游、文化娱乐公园、人造景观、旅游餐饮企业、旅游购物中心。允许厦门、福州有条件的旅行社到国外开设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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