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_国企论文

论国有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_国企论文

国有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先行创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社会保障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提出的国有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先行创新的设想,不同于目前流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企业改革配套工程的观点。“配套论”没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先行的战略意图,我们的“先行创新论”明确地把国企改革划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首先要彻底改革传统国有企业社会保障制度,打破就业、福利、保障三位一体的旧体制,创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的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第二步,国企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轨道一经铺就,则在各种配套改革措施的辅助下,国企改革的列车将会向“转机建制”的目标迅猛挺进,而且,我们还认为国企社会保障制度先行创新是国企改革的突破口。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们将以此“转机建制”目标作为参照系展开对“突破口”问题的分析。

首先,我们分析“转机”问题。

我国经济学家刘国光说得好:“现代企业实行的是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活不下去的企业就应该让它死掉。”几百年的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历史表明,企业之所以充满活力,就是因为企业一旦亏损就会自行倒闭。例如,1992年美国18.3万家企业、英国5.36万家、瑞典5万家破产。这样, 生存下来的自然是那些优胜企业。可见,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生机和活力的经营机制。所以,我们的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结果,应该是能够适应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但是,实际上,我国国有企业实行的却是“救死扶伤,只生不死”的经营机制,这种机制不能使长期亏损企业淘汰掉,并且还不断“生产”着新的亏损企业,结果,形成了国有企业亏损面不断扩大(明亏、潜亏达60%)和亏损额不断增加(近十几年来平均每天1.5 亿元)的困难局面,政府极力救扶的国有企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日益下降(近十几年来年均下降2—3%)。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乡镇企业却异军突起,迅猛发展起来。之所以民营经济(包括乡镇企业)显得比国有经济有活力,原因在于优胜劣汰机制在民营经济中起作用。而国有经济则不受这一规律制约。国有企业没有淘汰机制,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靠国家贷款不死不活地拖着,给国有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困难。显然,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也表明,只有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替代“救死扶伤、只生不死”的传统机制,才能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使国有企业焕发生机活力。

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意味着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必然破产倒闭。但是,传统国有企业的组织性质决定了它倒闭不得。中国的国有企业不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且还要负责职工的吃喝拉撒睡、生老病死甚至职工子女的入托、上学等等,如厂长经理们所说,除了火化场之外国有企业什么都有、什么都管,这样,每一个国有企业就构成一个小型社会,而大中型企业简直就是一座城市,集生产经营、社会服务、社会保障于一身。这种状况至今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变。

为什么中国国有企业不能破产倒闭而美国企业的破产关闭却是一件寻常易做的事情呢?关键是中国国企职工和美国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重大区别。美国及其它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是设在企业内部而是设在企业外部,由社会或政府举办和统一管理。这样,某企业一旦破产倒闭而导致工人失业时,社会保障体系会自动发挥“保护网”和“稳定器”的作用。工人(无论在职的还是退休的)不会因企业倒闭而失去饭碗、失去基本生活保障,而且,失业工人可以十分从容地再谋职业或接受再就业训练。这样,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一般不会引致社会震荡。而中国国有企业集生产经营、社会服务、社会保障于一体,即企业举办社会保障,各个国有企业各自负责本厂职工(在职的和离退休的)的生老病死等社会保障事宜。这样,企业一旦破产倒闭即意味着该企业职工立马失去了生活来源和生存保障,势必引致社会震荡。所以,为了避免国有企业破产倒闭引发社会震荡,要么国有企业长期亏损也不能破产倒闭,要么由政府承担安排国有企业职工的责任。

为了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必须破产倒闭。因此,我们选择了由政府包办破产的做法。各级政府对待破产基本上有两种态度和做法。其一,政府对国有企业破产持消极以至否定态度;其二,政府包揽到底,负起无限责任,甚至不惜把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到效益好的企业。结果,破产完全背离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政府包办国有企业破产,不但限于物力、财力包办不起,而且,勉力包办一些的结果也往往背离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等于是复制了“救死扶伤”的旧机制。

综上所述,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必须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必将破产;要使国有企业破产不致引发社会震荡而顺利实现,必须首先实现国企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创新——变“企业办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或政府统一举办和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可见,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先行创新是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突破口。

其次,我们分析“建制”问题。

国有企业要建立什么样的现代企业制度呢?江泽民同志指出,“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句话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缺一不可,不能只强调某一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必须全面、准确地领会和贯彻。”

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是很不清晰的。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来考察这种状况。根据国有企业集生产经营、社会服务、社会保障于一体的组织性质,可以把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额(A )划分为两部分:其一属生产经营性资产(M);其二属非生产经营性资产(N)。对非生产经营性资产(N)可以作进一步划分,N=P+H+U+O;P 即养老保险金累积性质的资产——国有企业退离体职工与在职职工之比高者往往达1:2甚至1:1,H 即医疗保险金累积性质的资产——国有企业医疗费负担沉重;U 即失业保险金累积性质的资产——为避免大量失业引致社会震荡国企目前养有富余职工3000万人,若把三分之一长期亏损国企的职工也看作在职失业者,则养有的失业者数额更加巨大;O 即住房、学校、食堂等其他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因此,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可表达为:A=F(M.N)=F(M. P. H. U. O)

“产权是指一种权利。……假如拥有一块土地,你能用它干什么呢?能做的事情当然很多呀!这就是你的权利所包含的内容。……我认为,在一些经济学家中,产权的定义是简单而又独特的,你能联系某些事物根据法律界定你的权利是什么。”(Ronald Harry Coase.罗纳德·哈里·科斯)。“除非你能对财产有处置权,你可以从中获取收入,否则,清楚产权的概念便毫无意义,……”(Milton Friedman, 米尔顿·弗里德曼)。从产权的定义和内容我们可以看到,非生产经营性资产(N )并不构成企业的产权,它们不但不能为企业带来任何收入反而消耗着企业的竞争实力甚至侵蚀企业利润。这种产权不清晰的产权状况导致国企包袱沉重。要使国企增强活力、提高效益,必须进行产权清晰的改革。而这种改革的过程也就是把非生产经营性资产(N )剥离国企的过程。

非生产经营性资产(N=P+H+U+O )的剥离或重新界定其产权的途径,可以通过对它们的进一步分类考察来寻找。这样,我们又可以把非生产经营性资产(N )划分为两类:其一属国企职工的社会保障性资产,其二属非国企职工的社会保障性资产。

哪些属于国企职工的社会保障性资产?从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看,社会保障主要由以下五部分构成。①社会救助。其对象是:无生活来源的人,因自然灾害或社会不幸而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和个人。社会救助的目的是帮助受惠者获得最起码的生活条件,因而可以看作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所以,其他非生产经营性资产(O )中用于国企职工社会救助的部分属于此类社会保障性资产。例如,企业分配给职工的国家规定标准之内的住房。用“O[,1]”表示。②社会保险。它要保障的风险属于劳动者最易发生又最影响他们生存和发展的一些事故。如生育、失业、疾病、工伤、年老、死亡等,其支出占社会保障支出的一半以上。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所以,养老(P)、医疗(H)、失业(U )保险金累积性质的资产属此类社会保障性资产。③社会福利。其功能在于尽量改善受惠者的生活。因人们的需要是无穷止的,对社会福利的要求也是无限的,故可把这一项看作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所以,其他非生产经营性资产(O )中用于此项支出的部分划入此类社会保障性资产。例如,某些行业、单位职工有比较宽裕、设施较好的住房。用“O[,2]”表示。④社会抚优。这是对那些在社会上受到尊敬、有荣誉的公民如军人、烈属等人实施的。所以,其他非生产经营性资产(O )中用于此项支出的部分划入此类社会保障性资产。用“O[,3]”表示。⑤保健医疗制度。 其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健康,或免费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所以,其他非生产经营性资产(O )中用于此项支出的部分划入此类社会保障性资产。用“O[,4]”表示。综上分析可知,非生产经营性资产(N=P+H+U+O )之绝大部分属于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性资产(Q):Q=P+H+U+O[,1]+O[,2]+O[,3]+O[,4](其中,O[,1]+O[,2]+O[,3]+O[,4]≤O)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低工资、低福利、高就业的政策,(职工工资收入只是其劳动力价格的三分之一左右),所以,国企职工社会保障性资产(Q)是职工工资的累积, 其来源是职工工资,其受惠者亦一直是国企职工。所以,实际上国企职工社会保障性资产的产权也应该属于国企职工,但很难测算出每一个职工拥有多少产权了。所以,可以建立“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局”来统一管理这部分资产。这样,既可以解除企业办社会保障的负担并克服其缺限,又可以使存在于国有企业的这部分资产实现产权清晰的目标。

非社会保障性资产(=O-O[,1]-O[,2]-O[,3]-O[,4])例如国企办的幼儿园、学校、邮电所等,则较易于区分和剥离出国有企业。而且,从上述考察分析可知,其所占比重相对极小,即便具体操作处理上有什么出入,也不会引发太大的矛盾和问题。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产权清晰改革的关键问题是国企职工社会保障性资产的产权界定和管理问题,亦即国企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创新问题。所以,国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构成国企产权清晰改革的突破口。

“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这三者与“产权清晰”是密不可分的。如前所述,由于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是由企业包办的。所以,国企破产同时亦是国企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破产,破产国企职工势必失去生存依托,为了避免由此造成的社会震荡,政府不得不对长期亏损企业发放“安定团结贷款”,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救扶企业,其结果,“政企分开”便成为一句空话。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权责明确”自然也难以实现。政企不分、权责不明,企业管理必然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牵制和干扰,“管理科学”也无法实现。所以,国企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先行改革创新,便成为“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得以实现的突破口。总之,由上述分析可知,国有企业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的首要“瓶颈”,必须力求先行突破创新。

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基础、最关键的工程,而国企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先行改革创新,又构成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基础、最关键的工程。诚如国际劳工局局长米歇尔·汉森所说:“如果一个国家缺少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特别是产业工人的社会保险出现纰漏,那么这个国家构造任何一种市场经济体制都是不可能的。”

第三,分析一下国企社会保障制度先创新的可行性问题。

国企社会保障制度先行创新首先要有一笔巨额的创建基金作保证。有关资料表明全国3000万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每年仅退休金、医疗费至少1360亿元,3000万国有企业富余职工,每年需支出基本社会保障费至少1500亿元,1亿多在职国有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每年需500亿元,加上工伤费、再就业培训费等。这样,建立起基本社会保障水平的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1〕需要2360—3000亿元启动基金, 如此巨额资金何以筹措?

如前所述,既然国有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国企职工社会保障性资产,我们可考虑“切”下国有资产总量(40000亿元)的10 %左右,作为启动基金。切下的部分可以通过转让、租赁或其他种种适当方式转换为适合作为创建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资产形式(现金、股权等均可)。

在管理模式上,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局”之类的机构,同时解除企业办保障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这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企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即告完成,此后的运行经费可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筹措。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力提高,可以逐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届时,保障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的国企职工社会保障局便完成了其历史使命而融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注释:

〔1〕社会保障水平应与国情国力相适应。我国是一个拥有 12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目前尚有8000万绝对贫困人口不得温饱,又正步入老龄化社会。因此,社会保障水平目前只能以维持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为基本目标。国有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当然也只能以这个基本水平为限,超过国情国力去追求福利化的高水平是不切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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