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动力效应:1998/2013_全要素生产率论文

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驱动波及:1998~2013,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改革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任务,它是在充分认识现行科技体制的基础上,为摒除科技创新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更好地解放科技生产力而作出的重大部署。梳理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历程、取得的主要成就和面临的主要问题,测算并对比在科技体制改革不同阶段下全国及区域层面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值的变动情况,分析科技体制改革对全国及区域层面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果,有助于认清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科技创新生产率的促进和制约因素,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与科技创新生产率问题已引起众多学者的探索。对于科技体制改革问题,方新和柳卸林(2004)、张敏容(2007)、云涛(2009)、李振京和张林山(2010)、宋河发和眭纪纲(2012)等分别从不同视角探讨了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对于目前我国宏观管理体制不顺、科技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方面急需改革已形成共识。对于科技创新生产率问题,学者们分别从企业、产业及区域等层面进行了分析。在企业与产业层面,学者们一方面主要是对科技创新效率及生产率进行测算[1][2][3],另一方面则是集中考察企业性质、规模及市场结构等因素对创新效率的影响。[4][5]在区域层面的研究中,刘凤朝和潘雄锋(2007)、岳书敬(2008)等探讨了我国各地区创新效率的影响因素,官建成和何颖(2005)、白俊红(2009)、师萍等(2011)、余永泽(2014)等实证测评了我国各地区科技创新生产率。

       上述文献对于把握和认识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创新生产率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以上研究均仅探讨了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历程、取得的成就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或仅就企业、产业及区域层面对我国科技创新生产率问题展开研究,所有文献均未涉及科技体制改革与科技创新生产率之间的影响关系问题。事实上,我国地方政府在科技政策制定和资金调配方面拥有较大的权力,对各地区创新能力的形成和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分析全国及区域层面科技创新效率及生产率时应把科技体制因素考虑在内。基于此,这里利用1998~2013年我国省际科技创新投入产出的面板数据,测算了1998年以来科技体制改革不同阶段下全国及区域层面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值的变动情况,分析科技体制改革对全国及区域层面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果。

       二、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历程

       我国科技体制是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冲击和带动下走向改革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歇,一直在努力探索解放和发展科技生产力的最优道路。但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一直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1997年之前,科技体制改革主要体现了“推进技术交易”的改革方针,即承认技术的商品属性,并通过发展技术中介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自1998年起,我国才开始对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体制改革进行实质性调整。按照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时间节点,可将1998年以来的科技体制改革历程划分为两个阶段。

       (一)科研机构转制改革和构建国家创新体系阶段(1998~2005年)

       以1998年国务院决定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的242个科研院所进行管理体制改革、199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关于中国科学院开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汇报提纲》为标志,科技体制改革进入实施科研机构转制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阶段。这一阶段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主要包括:一是对科研院所的布局结构进行系统调整,推进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对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到2005年,全国已有1200多家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二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互动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为主的科学研究体系以及社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尽管这一阶段的改革促进了科技产业化,使科技和经济“两张皮”问题有所改观,但改革以市场生存能力为判断标准,经济效应不明显的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受到了较大的负面冲击,制约了基础类科研院所和公共科技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国家宏观的科技管理体制并无根本性改变,部门间科技预算缺乏协调、科技资源重复投入、民口和军口科技创新活动分离等问题依然突出,束缚了科技创新生产率的提高。

       (二)实施创新驱动和建设创新型国家阶段(2006年至今)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正在向科技和创新体制的系统化改革方向发展,为实现创新增值循环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2012年和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节点。这一阶段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主要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加快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以企业为主体,推动协同创新。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我国科技活动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和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但政府与市场、科学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尚没有完全理顺,过多的政府干预、不健全的治理体系、不规范的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行为等问题,仍然是阻碍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这些问题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及方向。

       三、研究方法

       Malmquist生产率指数实质是通过距离函数来定义的,即通过两个不同时刻距离函数的比值来刻画生产率变动。假定x向量表示投入量,

;y向量表示产出量,

;P(x)代表使用投入向量x所能生产的所有产出向量的集合。这里使用的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构建过程如下:

       首先定义产出的距离函数,在时期s,创新效率可以表示为:

      

       其中,最小化θ,意味着使y/θ最大化。这个距离函数衡量了给定投入下产出的最大值,因此,θ表示创新效率指数。同理,我们可以定义t时期的产出距离函数:

      

      

      

       图一 Malmquist生产率指数分解

       根据Caves等(1982)的研究,以时期s作为参考标准,从时期s到时期t的Malmquist生产率指数变化可以定义为:

      

       这两个指数在一种产出、一种投入的情况下是相同的,但是在多种投入和可变规模收益的情况下两个指数是不同的,为避免这种不一致性,Fare等(1992,1994)根据上面两种指数的几何平均值推导出产出导向的生产率指数的变化:

      

       其中,等式右边第一项

衡量了从时期s到时期t的创新效率的变化effch,其中,创新效率又可继续分解为纯创新效率pech和规模效率sech;等式右边括号内的部分衡量了两个时期之间技术进步率techch。即

      

       综上,利用DEA-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方法可以计算出每一个决策单元在两个时期分别相对于最佳生产前沿面的距离。对于科技创新活动,同样也存在着资本投入、劳动投入和最终产出,当不同地区作为决策单元时,就会存在着最佳生产前沿面。因此利用这种方法测算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是科学合理的,其主要优点在于:无需使用科技创新要素价格的信息;适用于省际层面科技创新面板数据的分析;可将测算的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分解为技术进步和创新效率之积,而创新效率又可以进一步分解为纯创新效率和规模效率之积,因此,不仅可以测算出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又可以进一步分解出技术进步、创新效率、纯创新效率和规模效率增长。

       四、变量与数据处理

       这里所采用的数据涵盖1998~2013年我国30个省(区、市)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产出面板数据(西藏自治区由于大量数据缺失,分析中将其舍去),共480个观测样本。相关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1999~2014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另外一些价格平减指标来源于1999~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本文投入产出数据包括四个指标,即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量、技术市场成交额、R&D人员全时当量和R&D资本存量,对各指标的设定与数据处理详细说明如下:

       对于科技创新活动的产出,已有文献一般采用新产品产值(或新产品销售收入)、专利申请受理数(或专利申请授权量)、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或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等指标来表征。考虑到在我国新产品的统计口径和定义并不清晰,这里最终放弃了使用新产品产值和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标,而选择了专利申请受理数指标。与专利申请授权量指标相比,将专利申请受理数作为科技创新产出指标的合理性在于:一是专利申请受理数受政府专利机构的办事效率和偏好等因素的影响较小,能更真实地反映科技创新产出水平;二是专利申请授权量指标存在时间滞后性,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且不同类型专利获得授权所需的时间也不相同。对于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和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指标,考虑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指标能够更好地反映科技创新活动产出的规模和经济效益,我们采用了这一指标,并利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平减,由此获得了以1998年为基年的可比价分地区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序列。

       对于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学术界普遍采用研发人员和研发经费支出来衡量。为更好衡量企业科技创新的人力投入量,反映研发人员的实际工作时间,这里采用了各地区R&D人员全时当量这一指标。在资金投入衡量指标上,采用了各地区R&D经费内部支出指标来表征,但R&D经费支出是一项流量指标,其对产出的影响很大程度是前期投资累计的结果,而不仅仅是当期的研发支出,因此需要进一步核算:R&D资本存量。Griliches(1980)等学者认为可以采用Goldsmith(1951)提出的永续盘存法进行估算,目前国内外学者大都采取该方法估计R&D资本存量,这里也采用永续盘存法进行估算。其基本公式为:

      

       2.R&D价格指数的构建

       在计算R&D资本存量前,需首先构建R&D价格指数,计算出各地区历年实际R&D经费支出。由于R&D经费支出主要由日常性支出(包括原材料费、人员劳务费等)和资产性支出(包括仪器、设备购置费等)构成,故R&D价格指数

应由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

加权合成。则构建的R&D价格指数公式为

。其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权重

可由各地区历年日常性支出与资产性支出的比例关系确定。然而现有统计数据缺少各地区1998~2008年R&D经费支出用途的构成比例,因而难以得到

的精确值,而只能凭经验估计。朱平芳和徐伟民(2003)将

统一设为0.55,李向东(2011)将

统一设为0.54,刘建翠(2015)将

统一设为0.8,这里根据2009~2013年全国R&D经费支出中日常性支出的比重平均值在85%左右,将

设为0.85,由此构建的R&D价格指数公式为

       3.折旧率的确定

       对于R&D资本的折旧率,目前多数学者采用15%的固定折旧率,然而Bosworth(1978)估计的R&D资本折旧率在10%至15%之间,王康(2011)认为15%是针对发达国家的折旧率,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合理折旧率应是12%。这里认为,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R&D资本折旧率不应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更不可能不发生变化。就这里研究的时间区间来说,考虑到一方面从我国R&D增长的趋势看,稳定增长阶段起始点出现在2000年;另一方面我国加入WTO之后,国际贸易量开始大幅增加,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因此按照经济发展阶段,将1998~2000年的折旧率设为12%,2001~2013年的折旧率设为15%。由此,可计算出我国各地区1998~2013年的R&D资本存量。

       综上,以专利申请受理数、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为产出,以R&D资本存量、R&D人员全时当量为投入,得到的描述性统计量如表1所示。

      

       五、我国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及区域差异

       这里利用1998~2013年我国省际专利申请受理数、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R&D资本存量和R&D人员全时当量数据,运用DEA-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方法,借助Tim Coelli开发的DEAP Version 2.1软件,测算全国及各省(区、市)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值的变动情况。

       (一)我国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分析

       表2(下页)显示,1998年以来,我国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长率为1.1%。其中,创新效率在考察期内有所提高,年均增长3.8%,而技术进步表现为负增长,年均增长-2.6%,增长率为负并非说明技术退步,而是技术进步的速度减缓。从这个结果可以判断,创新效率是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主要原因,但另一方面,技术进步的负增长又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创新效率的作用,从而使我国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持续维持在较低的增长水平,甚至在一些年份呈现出下降趋势。这说明考察期内全要素生产率对科技创新产出增长的作用有限,我国科技创新活动仍然是以要素投入为主,全要素生产率并不是科技创新产出增长的主要源泉。

       进一步将创新效率分解为纯创新效率和规模效率发现,考察期内纯创新效率年均增长0.3%,规模效率年均增长3.5%,可见创新效率增长主要源于规模效率的提高,这表明我国科技创新生产函数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特征。近年来科技创新投入大幅增加,为科技创新活动带来了规模经济的好处,使得创新效率不断提高。而纯创新效率对我国创新效率增长的影响有限,可能的解释是,1998年以来,我国虽然进行了大规模的科技体制改革,但科技创新活动仍受缚于计划体制,科技投入机制主要基于国家科技计划财政拨款实现,通过市场化筹资机制将社会资金转化为科技投入的渠道并不通畅。而且,政府过于强调增加科技投入,对科技计划和项目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监督机制。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互动的科技创新机制、科技资源的公平分配机制尚未形成。科技创新活动在这种计划体制的运营模式下,难以提高其管理和运营效率,这是导致纯创新效率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因此,通过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来提高纯创新效率具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间。

       根据表2的结果,可得到我国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创新效率和技术进步的变动趋势。在2009年之前,我国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一直维持在比较低的增长水平,之后得到较快的提升。从全要素生产率的分解值来看,创新效率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说明这期间资源配置和规模的优化、技术的应用及推广、管理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对创新效率提升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而另一个分解值技术进步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说明我国整体上技术进步速度是减缓的。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技术进步值有所上升,在此期间,我国为了重构国际竞争新优势,加大了对新技术、新产业的扶持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进一步从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创新效率和技术进步的变化特征来看,我国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变化相对稳定,但创新效率与技术进步的变化呈现出较大差异且二者严重背离,即当创新效率增长时,技术进步处于下降期,当技术进步增长时,创新效率又处于下降期,很少见到二者同时增长的情况。可见,创新效率与技术进步变化呈现显著的负相关。这主要是由我国各地区科技创新模式的差异造成的。根据DEA-Malmquist指数的测度原理,技术进步主要指生产前沿面的抬升,而创新效率主要指生产单元与生产前沿面的距离。结合表3(下页)可以看出,考察期内技术进步速度较快、推动我国科技创新活动生产前沿面抬升的省份主要位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这些省份与生产前沿面的距离也更为接近,其创新效率提升空间相对较小。而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的省份对推动我国科技创新活动生产前沿面抬升几乎没有发挥作用,这些省份往往远离生产前沿面,运用现有科学技术、管理经验等提升创新效率的空间较大。因此,正是各地区科技创新模式的差异,导致了创新效率和技术进步对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此消彼长、相互抵消,进而使得我国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幅度相对较小。

      

       (二)我国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区域差异分析

       由于区域间科技创新模式不同,我国各区域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值也存在较大差异,这里按照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四个区域划分,进一步对各区域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值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从表3可以看出,我国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地区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3%、1.0%、0.1%和2.3%,东部地区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远高于其他地区,说明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越来越远离生产前沿面,与东部地区的差距越拉越大。其原因可从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分解值创新效率和技术进步进行分析。从技术进步角度来看,在四大区域中,只有东部地区技术进步值呈增长趋势,而其他地区技术进步值均呈下降趋势,东部地区技术进步值分别比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高出0.049、0.025和0.047,说明东部地区对科技创新活动生产前沿面抬升的推动作用远大于其他地区,东部与其他地区之间的技术差距在扩大。不过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的创新效率值要高于东部地区,分别高出0.04、0.014和0.027,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生产前沿面抬升,东部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差距是缩小的。进一步分解创新效率后发现,西部和中部地区的纯创新效率值要比东部地区分别高出0.047和0.033,规模效率值却比东部地区低出0.006和0.009。东北地区的规模效率要比东部地区高出0.018,纯创新效率值比东部地区低出0.004。由此可见,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差距主要来自于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率方面,东北与东部地区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差距主要来自于技术进步和纯创新效率方面,推动中西部地区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率提升、东北地区技术进步和纯创新效率提升是弥补东部与其他地区差距的重要举措。

       进一步考察我国各省(区、市)的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情况,表3显示,在30个省份中,陕西、四川、北京、甘肃和上海的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值排名最高;内蒙古、广西、湖南、福建和新疆的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值排名最低。对于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分解值创新效率来说,陕西、甘肃、四川、安徽和北京的创新效率值排名最高,内蒙古、海南、福建、广西和河北的创新效率值排名最低。而对于技术进步来说,上海、北京、四川、广东和陕西的技术进步最快,内蒙古、广西、江西、重庆、河南的技术进步最为缓慢。这个结果也说明了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创新效率增长速度较快,但技术进步速度缓慢。尤其是陕西、甘肃和四川,其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值排名靠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三个省份的创新效率值很高,创新效率增长速度较快。

       六、科技体制改革对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果及区域差异

       科技体制改革对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会产生较大的的影响。这里对此作进一步的量化分析。

       (一)科技体制改革对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果

       为考察科技体制改革对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果,这里进一步分析了1998年以来科技体制改革不同阶段下我国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情况(见表4,下页),并得出以下重要结论:

      

       第一,在科研机构转制改革和构建国家创新体系阶段,我国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速较改革初期有所下降,这主要是由技术进步速度减缓导致的,而创新效率增速得到提升。表4结果显示,在科研机构转制改革和构建国家创新体系阶段,我国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指数的平均值为0.984,比改革初期下降了0.069。其中,创新效率指数的平均值为1.067,比改革初期增加了0.013;技术进步指数的平均值为0.938,比改革初期下降了0.165。可见,这一时期我国创新效率增速虽然有所提升,但技术进步速度减缓较快,使得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呈下降趋势。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国家将科研机构转制和创新体系建设作为这一时期的改革重点,提升了创新效率。另一方面是这一时期我国技术进步结构性失衡凸显,导致全国技术进步指数在改革后不升反降。这表明,在此期间,我国科技创新活动的产出增长并不是依靠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来实现,而是通过科技资源的高投入增长来驱动,这种低质量、低效率的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使科技创新活动产出从要素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

       第二,在实施创新驱动和建设创新型国家阶段,我国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速较改革初期大幅提升,这主要源于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而创新效率增速下降。表4结果显示,在实施创新驱动和建设创新型国家阶段,我国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指数的平均值为1.045,远高于改革初期的0.99,说明改革对我国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这种推动主要源于技术进步的显著提升,改革期内的技术进步指数的平均值为1.033,与改革初期相比增加了0.134,说明这一时期的改革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催生出一系列前沿技术成果,使得科技进步十分显著,科技创新生产率得到较快提高。但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另一个分解值创新效率指数的平均值仅为1.018,远低于改革初期的1.101,说明我国科技体制中存在的制度弊端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其对创新效率的制约日益严重。因此,“十三五”时期,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着力点在于提高创新效率。

       (二)科技体制改革对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影响效果的区域差异

       对科技体制改革不同阶段下区域层面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值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见表5),可得到以下重要结论:

       第一,在科研机构转制改革和构建国家创新体系阶段,我国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地区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速较改革初期均略有下降。但四大区域创新效率增速均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东部地区创新效率的增速远高于其他地区。表5显示,在科研机构转制改革和构建国家创新体系阶段,东北与东部地区的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为正增长,而中西部地区的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为负增长。但无论是西部、东北、中部还是东部地区,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指数的平均值均在改革后出现了下降,分别比改革初期降低了0.112、0.075、0.018和0.055。因此,这一阶段的改革对于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作用整体上是有限的,甚至是负面的。从技术进步来看,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地区技术进步指数的平均值均下降,分别比改革初期降低了0.173、0.132、0.082和0.205,对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产生不利影响。然而,在此期间,我国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地区创新效率增长速度均有了较大幅度提高,相比改革初期分别提高了0.116、0.089、0.087和0.229,说明改革对于各地区提升创新效率发挥了一定作用,尤其是东部地区,其创新效率增长速度远高于其他地区。可见,在这一时期,科研机构转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创新效率,但相当一部分转制科研机构短期内仍无法适应“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市场运行机制,再加上这些科研机构转制后面临资金缺失和人才流失的“双瓶颈”,发展后劲不足,推动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难以保障,从而导致了技术进步减缓较快,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下降。

      

       第二,在实施创新驱动和建设创新型国家阶段,无论是西部、东北、中部还是东部地区,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速较改革初期均得到较大幅度提升,但西部和东北地区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速的提升来源于创新效率和技术进步提升的“双重”作用,而东部和中部地区来源于技术进步速度加快。表5结果显示,在实施创新驱动和建设创新型国家阶段,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地区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速相对于改革初期分别提高了0.075、0.11、0.048和0.027,从改革效果看,东北地区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幅度最大,其次是西部和中部地区,而东部地区提高幅度相对较小。将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进一步分解后,发现西部和东北地区创新效率增速比改革初期分别提高了0.041和0.046,而中部和东部地区创新效率增速分别下降了0.028和0.022,说明西部和东北地区由于自身创新环境优化、投入结构改善,以及东中部地区的技术渗透和技术扩散效应,其创新效率提升明显。从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另一个分解值技术进步来看,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地区技术进步值均有显著提升,分别比改革初期增长了0.038、0.079、0.079和0.056,东北、中部和东部地区技术进步提升较快,西部地区技术进步提升相对稍慢,说明这一时期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为核心的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了各地区,尤其是东北、中部和东部地区的技术进步。

       七、结论与政策建议

       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任务。通过实证分析,可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从整个时期来看,我国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长1.1%,创新效率的提高是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主要原因,而创新效率的提高主要源于规模效率的增长。这说明我国科技创新生产函数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特征,近年来大幅增加的科技创新投入为科技创新活动带来了规模经济的好处,使得我国创新效率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呈增长趋势。我国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一方面表现为创新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表现为技术进步与创新效率变化趋势的背离,即当创新效率促进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时,总会遇到技术进步下降对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不利影响,反之则反是,而很少见到创新效率与技术进步同时增长的情况。这既说明了我国各地区科技创新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也表明了我国对现有科技创新技术的推广和扩散不太成功,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并不是产出增长的主要源泉。

       第二,从整个时期来看,我国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从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四大区域角度来看,东部地区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年均增长率为2.3%,远高于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的1.3%、1.0%、0.1%,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差距主要来自于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率的差距,东北与东部地区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差距主要来自于技术进步和纯创新效率的差距,推动中西部地区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率提升、东北地区技术进步和纯创新效率提升是弥补东部与其他地区差距的重要举措。

       第三,在科研机构转制改革和构建国家创新体系阶段,全国及区域层面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速较改革初期均略有下降,但创新效率增速均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东部地区创新效率的增速远高于其他地区。在此期间,全国及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地区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速均在改革后出现了下降,分别比改革初期降低了0.069、0.112、0.075、0.018和0.055。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速度的下降主要源自技术进步速度减缓,相比改革初期,全国及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地区技术进步指数的平均值分别降低了0.165、0.173、0.132、0.082和0.205,但全国及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地区创新效率指数的平均值分别提高了0.013、0.116、0.089、0.087和0.229,说明改革对于提升创新效率发挥了一定作用。可见,在这一时期,科研机构转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创新效率,但相当一部分转制科研机构短期内仍无法适应“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市场运行机制,再加上这些科研机构转制后面临资金缺失和人才流失的“双瓶颈”,发展后劲不足,推动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难以保障,从而导致了技术进步减缓较快,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下降。

       第四,在实施创新驱动和建设创新型国家阶段,全国及区域层面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速较改革初期均得到较大幅度提升,但西部和东北地区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速的提升来源于创新效率和技术进步提升的“双重”作用,而东部和中部地区来源于技术进步速度加快。在此期间,全国及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地区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速相对于改革初期分别提高了0.046、0.075、0.11、0.048和0.027,说明改革对我国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起到了推动作用。从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分解值来看,全国及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地区技术进步指数的平均值亦均有显著提升,分别比改革初期增加了0.134、0.038、0.079、0.079和0.056,说明这一时期的改革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催生出一系列前沿技术成果,使得各地区科技进步十分显著,科技创新生产率得到较快提高。但中部和东部地区创新效率指数的平均值比改革初期分别下降了0.028和0.022,而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提高了0.041和0.046。这一方面说明我国科技体制中存在的弊端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其对创新效率的制约日益严重。另一方面说明由于西部和东北地区自身优化创新环境、改善投入结构,以及东中部地区的技术渗透和技术扩散效应,使得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创新效率提升明显。

       以上结论对于深化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提高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

       第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仍有较大的空间。虽然1998年以来,我国对科技体制进行了改革,提高了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但现行的科技体制仍存在许多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宏观科技管理体制,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互动的科技创新机制,科技资源的公平分配机制,科技评价、激励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继续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会带动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

       第二,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着力点在于提高创新效率。提高科技创新效率的途径包括:一是推动政府在科技发展中的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与市场、科学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二是加快建立以企业主导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三是提高科研经费配置使用效益,提高科学产出效率;四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好科技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衔接问题;五是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引导人力资源要素向科技创新领域流动。

       第三,逐步缩小我国区域层面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差异。东部与其他地区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差距较大的原因主要在于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在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率方面的差距较大,以及东北与东部地区在技术进步和纯创新效率方面的差距较大。因此,国家需要大力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制定有利于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率提升的制度和措施,如在创新型人才激励政策、创新扶持资金设立、重大项目规划布局、中小型科技型企业扶持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专项支持,以改革促发展,带动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提升。

       本文标题为《改革》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科技体制改革与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19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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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动力效应:1998/2013_全要素生产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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