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三”抗日战争期间上海汽车动员机制问题探讨_汽车论文

八一三抗战期间上海汽车动员机制问题探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上海论文,动员论文,一三论文,机制论文,汽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5.5;K2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16)02-0021-10

       近代以降,西方科技及其产品的传入深刻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变迁。1886年1月29日,德国人卡尔·本茨(Karl Benz)取得世界上第一项汽车制造专利,汽车诞生。①汽车的产生不仅改变着人们的认知、行为,推动着城市交通格局的转变与社会的转型,亦对社会旧秩序形成有力冲击,促使区域经济迅速融入全球领域。②与此同时,汽车在战争过程中亦发挥了重要作用。③为了在战争中取得更大的主动权,各国政府纷纷对汽车进行预前统制,④形成一套汽车动员机制。

       上海是近代中国拥有、使用汽车最多的城市。⑤1902年左右,汽车第一次传入中国并获得首例在租界内拥有行驶权利的机动车执照,⑥次年上海即有汽车5辆,1905年增至31辆,⑦1911年已有数百辆。⑧截至1925年,中国各地共拥有各类汽车9638辆(轿车8508辆、卡车和公共汽车1130辆),其中上海拥有4083辆(轿车3426辆、卡车和公共汽车657辆),占全国拥有量的42.36%。⑨1936年上海的汽车数量达到最高峰。⑩是年4月,全国各省市(不包含西藏)共有各类汽车44802辆,上海为16686辆,占总数的37%,(11)租界拥有其中的16184辆,(12)重要汽车品牌有“福特”“奥斯汀”“马立斯”“雪佛兰”“别克”“道琪”等。(13)尽管如此,中国人均汽车拥有量仍远远落后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1937年,美国平均每5人拥有一辆汽车,加、法、英、德等国,平均不到100人一辆,(14)而日本汽车总量也于1935年达到13万辆。(15)相比之下,中国至1937年时仅有汽车47500辆,平均每万人一辆。(16)

       作为一种交通工具,汽车不仅是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同时亦是国防建设、战争准备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战时军队机动、物资供应以及实施灵活高效作战具有重要作用。(17)然而,汽车在战争中所发挥的效用,必须通过一定的动员机制才能实现。所谓动员,最初主要是指“战争动员”,即“把国家的武装力量由和平状态转入战时状态,以及把所有的经济部门(工业、农业、运输业等)转入供应战争需要的工作”。(18)其后,这一概念逐渐延伸到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领域。

       汽车动员是交通运输动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满足战争或应付安全危机的需要,统一组织和调用汽车运输资源应用于亟需领域所采取的措施和进行的活动。(19)汽车动员机制则是汽车动员系统中有机结合着的各个要素和环节的组成方式和运作机理,通过对各要素的组织、协调、制约、规训等,旨在构建合理、有效的动员模式,谋求政府与社会力量的最大限度整合,从而确保已有汽车运输潜力向战时运输实力的转化。汽车动员机制分战时和平时两种状态,本文所述专指八一三期间国民政府在上海的汽车动员机制。

       汽车动员机制主要包含动员需求提出主体、动员执行主体、动员受体及政策法规保障等重要因素。1936年春起,国民政府对上海的汽车资源进行统制,为支援抗战作出了贡献。此一时期国民政府的汽车动员机制是由国家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秘密动员,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下文简称“军委会”)负责分析战争形势(战争的范围、规模等)、拟定动员政策(动员的级别、范围、力度和程序以及相关规章的出台等)等,并提供具体的汽车动员训练组织大纲;全国经济委员会(下文简称“经委会”)交通部门负责对上海市的交通运输现状进行汇总分析,就汽车动员的总体规划(汽车动员的规模、种类、数量、补偿等方针政策)提出专业参考,二者是汽车动员机制的提出主体和决策启动者,也是汽车动员体系的中枢;上海市公用局是国民政府汽车动员机制的具体执行者,担负着对辖区内汽车运输资源的统筹协调任务。在政策、计划的制定实施过程中,以上三方并不是孤立、单向的,中央须充分参考地方汽车所有者的汽车容量,而后者则根据自身实际的承受力适时向中央提出调整;上海市政府则依托中央、地方民众的需求,结合自身的执行能力居中协调,形成了上下贯通的综合动员机制和工作网络。

       汽车动员必须通过一定的实施手段实现。总体来说,八一三期间国民政府的汽车动员机制是通过行政强制的手段来实现的,为此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条例。这种方式在当时临战状态下是有必要和有效的,因为“由一个法定的权力中心执掌危机状态下的统一指挥是不必赘述的题中自有之义”。(20)

       国民政府的汽车动员主要分为对汽车人员的培训、组织、分配及对车辆的考验、征调及编队使用等。为保证汽车动员机制发挥其应有效力,国民政府对上海汽车业进行精神动员,建立物质补偿机制。八一三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对汽车动员可分为战前预备培养、临战预警动员、战时动员实施及应急补充等三个阶段。通过对这三个阶段的历史考察,可窥探八一三期间国民政府关于汽车动员机制的建立、强化及崩溃过程,同时亦为重新认识八一三战争提供了一个崭新视角。

       一 国民政府汽车动员机制的初步建立

       国民革命军北伐前,中国并无关于汽车运输的战前动员。定都南京后,国民政府始设临时召集、无正式编制的汽车队。一·二八淞沪抗战中,十九路军曾得到沪太长途汽车公司、祥生出租汽车公司、上海市运货汽车业同业公会等的支持,汽车在战争中的作用初步彰显。(21)八一三抗战是全面抗战开始后中国正面战场22次会战中规模最大的战役之一,双方投入近百万兵力展开为时110天的战斗,(22)国民政府的汽车动员机制在该次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二八事变后,日本军国主义积极在上海谋划进一步行动。(23)有鉴于此,国民政府自1936年春起开始对上海的汽车运输业进行动员,这项工作主要集中在对汽车人员的训练、储备,以及对汽车的征用与编制两大方面。(24)

       1936年5月,国民政府军委会办公厅、全国经委会秘书处在南京设立汽车驾驶人训练所高级班,同时拟定《汽车驾驶人员调训办法》《调训汽车驾驶人员须知》《汽车驾驶人员训练所章程》等规章,要求对各省市公路机关的优良驾驶人员进行驾驶、修理及军事方面的培训,“俾能有应付紧急时期之需要”。(25)该高级班共举办3期(每期2个月),(26)每期学员100名,其中公营80人,商营20人,主要以浙江、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安徽、福建、河南、南京、上海等为主。(27)军委会办公厅特别规定驾驶人入所前须填具“绝对遵守所中一切规律,受训期满后仍返原机关服务并绝对服从国家之征调”的志愿书。(28)

       经过三期培训,上海市共计保送14人,其中华商公共汽车公司3人,沪太长途汽车公司2人,(29)锡沪长途汽车公司6人,上海市公用局公共汽车管理处3人。14人中又有田渭康、丁海龙两人获得表彰。(30)随着中央汽车驾驶人训练所任务的完成,上海市亦开始着手对本市的驾驶人进行培训,训练对象为“新登记而未考验及格发给执照者、已领照而歇业缴还者及前因歇业还照而又就业领照者”,以上三项共计每月训练500至1000人。(31)

       与汽车驾驶人培训同时进行的还有汽车机匠的考验培训工作。1936年5月初,全国经委会公路处、苏浙皖京沪五省市交通委员会命令上海市公用局对该市的汽车机械工、装配工(即修理工)、铜工、铁工、电工等五项进行考验。(32)截至当月底,上海共计登记汽车行或汽车公司43家,基本涵盖当时大部分重要汽车经营、修理企业。(33)到7月31日,上海市共考验各类汽车匠徒2147人。(34)汽车匠徒的考验登记为此后上海市汽车队的编组及战时汽车修理人员的征用奠定基础。

       汽车的征用与汽车队的编组是国民政府战前汽车动员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保障汽车运输能力优势集中及优化的重要前提。1936年12月,国民政府军委会委托全国经委会公路处成立汽车登记室专办该项事宜。国民政府的汽车征用计划对汽车的总量、每队各类汽车的配比及相关服务人员的配置等皆有详细规定。军委会规定以15辆为一小队(后又细分为5辆为一班),三小队为一中队,每一中队须设工程车一组(机器车、救济车、材料车各1辆);三中队为一大队,每一大队须设指挥车5辆(小客车充任);每一省市所有汽车队编为一总队。(35)

       另外,军委会还规定每辆汽车须配备司机2人,每小队配机匠2人,每中队在工程车组中配备管理员、机匠兼司机、铜、铁、木、电、机械工共12人。除此之外,每队须设小、中、大队长、副总队长、总队长各1人,小中队长由车队所在公路交通主管机关就本处技术、管理、军事能力兼备者中遴选;(36)大队长、副总队长由军事机关派专门汽车军官充任;总队长则由公路交通主管机关主任长官充任。当时上海市汽车总队队长由上海市公用局局长徐佩璜担任。计划汽车队编定后,定期办理车辆检验、整理编制、召集大中小队长及管理员施以军事交通训练并进行分区演习、接受检阅考核等。(37)

       根据以上规定,全国经委会公路处汽车登记室依据上海市公用局所填报的各类汽车登记卡片统计的车辆数(外商拥有汽车多剔除不计)拟就《上海市汽车队之编制大纲》。规定上海须在闸北、南市、租界三区组编82小队,(38)共需车1348辆,其中租界征用车辆839辆,占到总车辆的62%。(39)因上海民用汽车大部分在租界,且自用汽车居多,不易统制和征调,因此后来上海市将征用汽车编为三大队。1937年6月军委会认可了这种方案并表示“先编三大队,将来再视情况设法扩编”。(40)最终上海共组建三个汽车大队,包含汽车447辆,其中15辆指挥车由公用局统一征调。

       1937年2月5日,上海市公用局召集锡沪长途汽车公司等5家汽车营运单位,分配调用汽车名额,其中锡沪公司负责其中的35辆(雪佛兰),沪太公司10辆(雪佛兰)、沪闵公司10辆(培特福特)、华商公司20辆(福特、大蒙天各10辆),市公用局公共汽车管理处30辆(大蒙天),共计105辆,(41)其他327辆则由公用局另行征调。同时,上海市公用局对各单位所提供的司机、机匠及管理人员人数亦作了明确规定。(42)

       从各单位陆续递交的车辆人员名单来看,中、小队长及管理人员年龄大部分在20至35岁之间,多为江、浙、沪籍贯,(43)并多有工科学校学习或培训经历,具备汽车驾驶、修理及管理的经验。其中,市公用局公共汽车管理处推荐的中队长张沛钧(江苏丹阳人),为上海中华职业学校高级工科毕业,曾任铸亚铁厂技士,时任市公共汽车管理处办事员;锡沪长途汽车公司举荐的中队长孙宝康(江苏镇江人),毕业于浙江省道局机务养成所,担任过江苏省公路管理处机务员兼南京站站长,时任该公司车库检验员。(44)如此高技能的汽车管理人员为汽车队整体质量的提高和有效运作奠定了基础。

       汽车及汽车人员的征用并不是无偿的。任何一个国家欲使民间汽车在战时顺利转为军用,必须在货价及人员待遇上有所补偿,“不使公私受损”,(45)因此国民政府的汽车征用计划建立了相应的物质补偿机制。按照军政部交通兵团拟定的《军事汽车运输概要》,国家对征用车辆的估价主要考虑车底、车胎、车棚、马力、购买价格以及使用年限等要素。(46)囿于上海“所有汽车素均在特区以内,如折旧率规定太高,恐车主多不愿受征”,(47)上海市政府与全国经委会、军政部商定,最终定为使用过一年者折旧率定为车价(48)的30%,两年为45%,三年为60%,四年为70%,五年为80%,六年或六年以上为90%;不满一年的,按该年份规定折旧率依使用月份以比例推算;车胎折旧则另行估定。(49)该折旧率的规定,在中央所拟折旧率标准的基础上略有调整,保证了上海市战前车辆的正常征用。

       通过对上海市汽车人员的培训、考验以及对车辆的征用、编组等动员活动,国民政府于战前初步建立了一套汽车动员机制,为八一三期间中国军队充分利用该市汽车资源奠定了相应基础。

       二 临战预警:国民政府汽车动员机制的强化

       政策指导与法规约束是汽车动员机制强化完备的重要策略。国民政府的汽车动员政策是随着战争形势的演进而逐步调整的。1937年5月,日军在上海的军事准备日渐增多。6月,在镇江设立特务工作办事处,派汉奸刘玉池等赴内地搜罗要塞军备、重要标识、道路交通等情报。与此同时,日军多次在虹口、闸北、杨浦一带进行军事演习,(50)到7月时,情势日趋严重,“非常事变随时可以发生”。(51)

       七七事变爆发后,日军在上海的军事挑衅行为进一步加剧,战争已迫在眉睫。7月11日,日本驻华海军第三舰队司令官长谷川清在“出云”舰召集举行特别警备会议,决议组织上海、汉口、青岛三支特务舰队,担任所谓“警备护侨”之责。(52)25日,日本又借口上海日本陆战队一等兵宫崎贞夫失踪,在北四川路横浜桥、狄思威路、窦乐安路及江湾路等处驻兵戒严。8月11日后,又陆续从佐世保及横须贺调驱逐舰二队、巡洋舰四艘、鱼雷舰两艘到吴淞口。(53)当时,日商还秘密跟法租界某俄人接洽,“托其组织汽车与载重汽车队,以备万一之需”。(54)至此,中日上海战事一触即发,国民政府军委会及上海市公用局不得不就上海的汽车动员问题做出更为严格和细致的筹划。

       国民政府军委会的进一步动员举措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强化行政命令的执行;另一方面是增加对汽车所有者和服务者的补偿,形成制约机制与激励机制的双向互动。1937年8月9日,国民政府军委会向上海市政府下达《征用汽车施行办法》训令,对车辆的征用范围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要求除规定已编制车辆随时应征外,“未经编制之车辆以先征公有汽车(邮政汽车除外)为原则,视当地交通需要情形酌定其征用比例”;(55)同时要求拟征用车辆以最近出品、机械较好且同一种牌名者为原则并随车附带充分修理工具及材料。除了要求上海再预备若干驾驶人加紧训练,听候调用外,训令亦加强了对汽车人员的管制,要求各汽车驾驶人“一律照常服务,非重大疾病绝对不许推故请假,如遇吾国军警机关调用,不准畏缩,违者通知全国各省市永远吊销执照,并予从严惩处”。(56)

       为顺利开展汽车征用工作,国民政府提高了对被征车辆的租金及服务人员的薪资。被征用汽车按照估价每月25%给予贷金(被征公有汽车除外),无法修理者按照验收时估计价值给予赔偿;正副司机原定每人每月工资伙食分别为36元、20元,后改为正司机每月42元,兼上士班长者月加10元,兼中士班长者月加5元;副司机每月24元,汽车机匠的工资亦有所提高,总体原则是与之前所在单位的工资相比只多不少。(57)

       除军委会的进一步动员举措外,上海市公用局也针对本市的特殊情形,对动员工作做了进一步补充和改进。1937年8月5日,上海市公用局集中警备司令部、保安总团部、警察局等共商汽车征用事宜,决议由公用局和抗敌后援会交通委员会分别为以上三者向上海市出租汽车业同业公会和运货汽车业同业公会征用汽车50辆,分为三队,其中第一队20辆驻暨南大学,供保安总团部应用;第二队15辆驻龙华中山路底,供警备司令部应用;第三队15辆驻于陆家浜南火车站路,供警察局应用。(58)规定驾驶人战争期间不得临时托故拒绝,否则将送交军事机关予以惩处。(59)

       上海市公用局还特别规定,如在上海战事爆发且上述车辆未筹备完成以前,国民政府组织的上海汽车三大队未被中央调去,警备司令部等安保机构可先将该市“各公共汽车及长途汽车公司在市内之车辆供给使用”,使用机关在情势紧急时,不必转知上海市公用局,可“直接通知被征调车辆之机关征用”。(60)上海市的这一汽车动员举措,有力补充了军委会的汽车征用动员方略,为沪战爆发后上海市进行有效的汽车动员奠定了基础。

       上述两方面动员举措完成后,1937年8月6日、11日,上海市公用局两次对该市汽车队全体人员进行秘密训话,要求各类人员要服从军令,严守秘密,必要时勇于牺牲。此外,还就战争中的防毒常识、车辆的隐蔽做出具体指导,当时因时间关系,所有的车辆不能一律改为草黄色,公用局要求汽车队成员设法在“车顶上铺一点树草,以避免飞机的视线”。(61)为保证汽车人员的健康,上海市公用局还提前请卫生局给汽车人员注射防疫针、伤寒针(主要是注射伤寒霍乱疫苗),发急救药品等。(62)

       随着战争的逼近,国民政府及上海市公用局对该市汽车及汽车人员的储备、征用及战争准备要求更为强化,对车辆及人员的物质薪资补偿亦作了相应提高,使上海汽车动员机制进一步完备,为八一三抗战开始后中国军队妥善应对汽车运输问题奠定基础。

       三 战时汽车动员机制的崩溃

       1937年8月13日,淞沪抗战爆发,很快波及上海及周边地区。前方军火的运送、军队的调集、后方难民的救护,乃至粮秣的供给等均有赖于汽车的运用。(63)为此,上海市公用局、抗敌后援会交通委员会及时就车辆调用事宜展开运筹。囿于战争突发准备统筹不足,且之前受中央统一节制的汽车三大队无奈由参战各军师及上海各军警机构分散抽调应用,使得指挥不统一、调配混乱,出现了供求抵触、左支右绌的窘境。

       迨至8月16日,上海市公用局公共汽车管理处仅剩汽车10辆可供使用;(64)到8月31日,京沪警备司令部驻沪办事处先后在上海为八十八师、十八师等各师旅部征用卡车24辆、大客车30辆、小客车12辆;至11月11日,抗敌后援会交通委员会亦征得“出租卡车二百二十辆左右”。(65)然而到9月1日海军部急需卡车2辆运送军用品时,抗敌后援会交通委员会已无车可拨,只得再次函请运货汽车同业公会给予援助。至9月底,所有汽车“除损坏者须待修理外;其余车辆,现正奉令编队,一概拨交第三战区兵站总监部点收支配”,抗敌后援会实无车辆可派。随着战事的推进,上海汽车修理匠人亦不敷应用。因此,上海市公用局建议全国经委会公路处在虹口翻砂厂设立汽车修理技工训练所临时招募失业工人进行培训,“每班50人,以两个月为期”。(66)上海有志之士还在原世界汽车修理公司设立私立沪江大学沪东公社汽车专科学校,训练青年难民。(67)

       由于敌我力量悬殊,日军进一步加强攻势,“刻向首都逐步前进”。(68)为此,行政院院长蒋介石于1937年8月下旬至9月初多次训令上海市“必须提前征集”汽车二大队交第三战区兵站总监部验收使用。(69)蒋介石的这一要求,实际是在车辆已消耗殆尽、汽车动员机制业已失灵的情况下,对上海提出的过度需求。

       迫于战争,车辆大多已逃至租界,上海市公用局认为“设法寻觅,已属极端困难,即幸而觅到,亦以租界当局横加阻挠,不能强迫征调”。(70)且当时京沪警备司令部及各师旅团部暨上海市军警机关原已征用的上海汽车队均调往前方应用,如强行收回编队不仅旷时废日妨碍军事运输,且对于“停放如此大量车辆之处所,亦须发生问题”。(71)更重要的是,前线军需品的供应向来依靠租界后方供给,车辆的运送亦须持有租界牌照且司机、车主、车辆三者信息绝对吻合才能通行。倘若强行收回之前辛苦征得的少数车辆,再欲另行征调将“绝对难以办到”,因此蒋介石此举无疑会阻断租界与前线的联系,对战事影响巨大。(72)基于此,上海市公用局建议,可重点将公用局公共汽车管理处、华商公共汽车公司及锡沪等三家长途汽车公司的已投入应用车辆全部从前线收回,依单送交第三战区兵站总监部,战前公用局向上海汽车业主自行征调的自用卡车亦全部从前线收回,上述两项如车辆已发生损坏,则修理后再行送交;其次,上海市公用局公共汽车管理处及其他长途或公共汽车公司车辆尚未在各前线部队使用者(约30余辆),即刻送交第三兵站使用;再次,上海市公用局负责从抗敌后援会租用的卡车项下转租80辆,并额外征调自用卡车数辆,送交第三战区兵站。(73)该补救措施得到蒋介石的认可,上海市公用局、抗敌后援会交通委员会也迅速展开了战区汽车维修工作。1937年8月27日,抗敌后援会交通委员会要求华商公共汽车公司将其汽车配件材料等悉数送交修理,9月2日该公司共交送各种机件原价值约1.3万元,重量约三四吨。(74)截至9月27日,上海市已送交汽车264辆,(75)10月20日时剩余的24辆亦拨送完毕。(76)

       虽然国民政府的汽车征用需求勉强完成,但是仍未改变上海战事的失败结局。早在战前一年,国民政府即建立了相应的汽车动员机制对上海市汽车征用进行了规训、征用、编制、布置以及补偿等。由于准备并不充分,该机制终究未发挥其最大效用,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首先,汽车资源及配套人员的相对不足从根本上限制了国民政府汽车动员机制的有效运作,主要表现为汽车数量偏少且质量较差,汽车驾驶员不敷应用且多外调。战前上海市登记的运货汽车及公共汽车、长途汽车虽有千余辆,但十分之七都在租界内,“特区警权之不我操,征集困难”。不仅数量少,且很多车辆车身状况低劣,大多运货车商“仅有1至3辆,车身年龄老朽者居多,平时在本埠营业,尚可时损时修。以之军用,若中途抛停,不特军运发生影响,即公路交通亦受阻滞”,(77)因此该部分不宜征调。战事未发生前,浙皖赣等省已从上海市招募汽车驾驶人“不下500余名”。抗战爆发后,公用局征用车辆时,虽有不少热心商民供给车辆,但“大多数均无驾驶人随车”。(78)另外,战前国民政府并未对被征车辆进行严格的检验审核程序,导致战时车辆使用状况百出。根据1937年12月10日上海市运货汽车业同业公会尚未从战场上收回的64辆汽车的统计可以发现,其三年以上车龄的竟占到73%。(79)这些车辆给战时上海汽车的应用带来不良后果,交付使用的车辆,曾由于“机件不佳、载重甚少”竟出现“8月14日送达,30日即行损坏驶回修理”的情况。(80)

       其次,经费短绌是上海汽车动员机制有效运作的突出障碍。自1936年春以来,几乎所有关于汽车人员规训及汽车征用的费用都由上海市公用局或原汽车公司中支出,如1936年3月上海市公用局办理考验汽车匠徒事项,共花费经费3000余元,(81)12月上海市开办训练汽车司机花费2250元。(82)到1937年10月,上海市发起成立汽车修理技工训练所时,已无法支付该项训练费6000元。不止如此,自战事爆发以来,上海市营业停顿,收入毫无,另尚欠付车款计国币16.5万元,(83)其服务于汽车队的宋扑诚(队长)等5人的月薪199元竟亦无法按月拨款。(84)与上海市同样窘迫的是,当时全国经委会公路处,所有经费亦“已支配用途”,苦无余力拨助上海市使用。(85)到12月中旬,上海市抗敌后援会交通委员会本应向运货业汽车同业公会偿还75辆卡车的折旧价159284.4元,但虽经多方协调仅拨付5万元,其余款项只能静待“中央拨款”。(86)1937年2月16日,全国经委会决议“购贮油料、配件及车胎等项,先从商办长途汽车公司入手,并请上海市政府协助公司向银行接洽借款”。(87)次月,上海市公用局即就贷款一事与中央信托局达成决议,以周息8厘为度,期限2年为限,并以沪太、锡沪、华商、沪闵、公共汽车管理处一部分资产或由借款人往来之银行作担保,向以上五者贷款10.5万元。但4月初以上各公司普遍反映,该贷款条件过于苛刻,希望将借款归偿期延长,并将利息加以缩减。4月中旬,中央信托局回复称“是项借款暂难承做”,(88)直至8月,该协议仍未顺利达成。(89)

       第三,方案本身不完备不仅导致上海汽车动员机制未能发挥有效作用,甚至使之崩溃。上海市汽车分布突出的状况是租界占有其中的大多数,而国民政府、上海市公用局战前并未对该区域的汽车资源进行充分筹划和有效动员,战事发生后,又未得到其他地区支援,导致无法应付上海如此规模的战事。

       抗战爆发后,上海市可使用的汽车资源已迅速投入运用并很快难于应付,但国民政府在此情形下仍要求上海另编汽车两大队供中央使用,导致汽车动员机制的崩溃。须知,当时上海市军政警机关及地方社团公私征集、租赁车辆,实际早已超过原拟编三大队(432辆)之数,战争中后期已无多余车辆可供征用。其中,上海市商办公司原有公共汽车、长途汽车本百辆左右,战事发生当晚及次日即全部供给京沪警备司令部运输军队,之后京沪警备司令部又向公用局索车百辆,“夙夜罗掘,已感无法应付之苦”,最终复向运货汽车业同业公会按照第一批租车办法以高价续租50辆,加上市办公共汽车33辆,才勉强应付。另外,当时日常应付各军警机关调用的车辆,“每日亦不下一二十辆,左支右绌,委实难于挹注”,所以“余存之卡车额数,非年龄老朽不能适用,即属于洋商所有,虽不惜以巨万之代价,亦似属难以办到”。(90)无奈之下,中国红十字会建议上海各大公司商行高级人员,将其自备汽车闲置不用时“假与本会医生乘坐,每星期内午前一次或二次,则于难民之治疗,裨益非浅”。(91)

       由于以上原因,国民政府及上海市公用局于战前辛苦建立的汽车动员机制(尽管并不完备),未待扩大即陷于混乱,后期又因为国民政府的过度动员需求,导致该动员机制迅速崩溃,制约了战时上海市汽车运输资源的有效运用。八一三抗战中,中国军队虽竭力应付,但无法改变战败的局面,上海地区落入敌手。

       汽车动员机制是国民政府于八一三抗战期间在交通运输领域实行的一项重要战争动员举措,该动员机制在国民政府的主导下历时近两年之久,储备规训了一大批车辆及汽车服务人员,为八一三期间前方军队及时利用汽车运输资源发挥了一定作用。囿于汽车数量与经费资源的严重不足,加以租界特殊的政治地理格局,该动员机制于战争爆发后很快崩溃,未能发挥其最大效用。尽管如此,对该动员机制进行研究,为深入了解全面抗战爆发初期国民政府的战争政策及重新审视八一三抗战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注释:

       ①对于汽车的定义,不同国家、领域和学者有不同的称呼和界定。《大英百科全书》中将汽车定义为:汽车(automobile),别名auto,也称motorcar或car,是指主要为旅客运输而设计的一种通常四轮式的交通工具,其通常由使用挥发性燃料的内燃机来驱动。参见《不列颠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Britannica)网站:http://global.britannica.com/EBchecked/topic/44957/automobile。《辞海》将其定义为:汽车是“一种能自行驱动的主要供运输用的无轨车辆,原称‘自动车’,因多装用汽油机,故简称汽车”,《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1989年版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版,第1009页,不过该定义显然过于松散和宽泛。我国国标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将汽车定义为“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与电力线相连的车辆如无轨电车,及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也属此范畴,特殊用途的车辆则是指为完成特定运输任务或作业任务而将一般汽车经改装或装配了专用设备的专用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运钞车、通信车等。(参见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编《中国汽车工业年鉴2002》,《中国汽车工业年鉴》编辑部2002年版,第33页)基于汽车的英文原意,结合汽车近百年来的发展史,尤其为契合本文研究对象的历史语境和民国时期人们的惯用认知,本文将其内涵界定为四轮及四轮以上的内燃机汽车和其他燃料汽车,包括私用汽车、公用汽车、出租汽车、卡车、特殊用途汽车等,而民国时期的电车及现在常见的摩托车、电动汽车及用于特种作业的轮式机械和用于农田作业的轮式拖拉机则不属此范畴。参见张翠平、王铁主编《汽车工程概论》,国防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第16-17页。

       ②江文君:《交通的现代性:汽车与近代上海的物质进步》,《历史教学问题》2013年第4期。

       ③井关隆昌:《从军事上观察之汽车》,王际宪译,《道路月刊》1937年第53卷第1期。

       ④汽车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为欧洲国家所率先运用。1914年马恩河会战中,法国曾临时调用巴黎的1200辆出租汽车将一个步兵旅运送到50公里以外,被视为历史上首次将汽车运输应用于调动兵力的典型事例。参见朱利锋、冯玉龙:《交通运输动员的历史发展及演变》(之一),《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5月2日,第B03版。其后,欧美国家逐步将民用汽车的制造设计、管理、驾驶训练纳入国家统制范围,并设有汽车队以备战时可征为军用。

       ⑤隋元芬:《西洋器物传入中国史话》,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6页。

       ⑥上海市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5册,第536页。关于汽车引入中国的时间问题,不同学者有不同看法。多数学者认为汽车最早传入中国是1901年匈牙利人李恩时(Leinz)引进上海的两辆轿车。参见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12卷近代后编1919-1949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65页;隋元芬:《西洋器物传入中国史话》,第55页;上海通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通志》,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册,第2159页;昔非:《漫谈:上海马车——汽车在上海不过卅余年,现在自用马车只有八辆》,《上海生活》1937年第1卷第5期等。有学者则认为,这两辆汽车当时并没有投入应用,因此1902年外国人柏医生引入并首次驾驶的汽车才是首辆,参见刘志琴总主编、闵杰主编《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2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27页。另外当时还有一辆专供慈禧太后在颐和园游玩时乘坐的汽车,该车约于1902年进口,现保存在北京颐和园内,参见黄余平编绘《百年汽车图集》,人民交通出版社1986年版,第9页,因此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所编《北京志·科学卷·科学技术志》(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第13页)中亦将北京引入第一辆汽车的时间定为1902年。

       ⑦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12卷近代后编1919-1949上册),第365页。《申报》中的记载不同,其载1902年时第一批汽车抵沪仅有8辆,1906年时已有64辆。参见恂卿:《中国汽车输入之统计》,《申报》1925年3月14日,第21版。

       ⑧刘志琴总主编、闵杰主编《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2卷,第331页。

       ⑨“The Motor Car Trade in China,”British Chamber of Commerce of Journal,Vol.XI,No.1,January 1926,pp.17-18;“Motor Cars in China,”British Chamber of Commerce of Journal,Vol.XII,No.4,April 1927,pp.105-106.

       ⑩陈谦平:《民国对外关系史论:1927-1949》,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186页。

       (11)《全国各省市汽车辆数统计表》(1936年4月制),《天仙旅社特刊》1937年(特刊)。

       (12)公共租界拥有私家车6915辆,公家车418辆,卡车、拖挂车、公共汽车、大型游览车等2177辆,摩托车723辆;法租界拥有私家车3834辆、公家车386辆,卡车拖挂车、公共汽车、大型游览车等1608辆,摩托车123辆。参见“Motor Vehicles in China,”British Chamber of Commerce of Journal,Vol.XXIII,No.7,July 1938,p.150.

       (13)《沪市汽车注册统计》,《太安丰保险界》1937年第3卷第6期。

       (14)俊英:《各国汽车普通状况》,《章江潮》1937年第2卷第1期(转录于《东方杂志》)。

       (15)泊:《日本汽车工业概况》,《国际汇刊》1937年第5卷第8期。

       (16)俊英:《各国汽车普通状况》,《章江潮》1937年第2卷第1期(转录于《东方杂志》)。

       (17)军政部交通兵团、全国经委会公路处、苏浙皖京沪五省市交通委员会合办驾驶人员训练所校订《军事汽车运输概要》(1936年12月),参见《上海市公用局关于办理训练汽车司机》,Q5-2-787,上海市档案馆藏。

       (18)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03页。关于动员一词的缘起及涵义,参见徐彬:《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政治动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3-25页。

       (19)本文所讲的汽车动员是从张耀奎、张晓斌《浅析交通运输动员》(《国防》2004年第7期)中所阐述的交通运输动员概念延伸而来。

       (20)刘霞、向良云:《我国公共危机网络治理结构——双重整合机制的构建》,《东南学术》2006年第3期。

       (21)上海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史编写委员会主编《上海公路运输史》(第1册近代部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153页。

       (22)余子道、张云:《八一三淞沪抗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08页。

       (23)1933年5月,日海军租用川崎造船所450余亩土地作为军用,蒋介石虽严正声明“与条约及习惯均不符”,但日方并未遵守。1935年4月,日本又在上海制定《日本帝国在乡军人会上海东部分会动员计划书》,要求紧急时期上海东部分会(汇集日本退役军人的组织)须集结一半的会员(150人左右)出动警备,另须组织分会野战部队以配合日本海军特别陆战队的战争行为。次年10月,日本陆海军省再次重申,在乡军人会须在招募、召集、征发、防卫等方面给陆战队以必要协助,受命者如无故不应召,将因违反征兵令受到法律制裁。参见上海市档案馆编《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上海罪行史料汇编》(上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9、66页。

       (24)军政部交通兵团、全国经委会公路处、苏浙皖京沪五省市交通委员会合办驾驶人员训练所校订《军事汽车运输概要》(1936年12月),参见《上海市公用局关于办理训练汽车司机》,Q5-2-787,上海市档案馆藏。

       (25)《汽车驾驶人员调训办法》,《上海市公用局关于办理训练汽车司机》,Q5-2-782,上海市档案馆藏。

       (26)汽车驾驶人培训班第一期于1936年6月15日开学,8月10日结束;第二期8月17日开学,10月10日结束;第三期10月19日开学,12月结束。参见《上海市公用局关于办理训练汽车司机》,上海市档案馆藏,Q5-2-783;《上海市公用局关于办理训练汽车司机》,Q5-2-785,上海市档案馆藏。

       (27)苏,公营5名、商营6名;浙,公营16名、商营8名;皖,公营5名、商营0名;赣,公营16名、私营0名;闽,公营6名、私营0名;京,公营0名、私营6名(江南汽车公司);沪,公营3名、私营0名;湘,公营11名、私营0名;鄂,公营14名、私营0名;豫,公营4名、私营0名。1936年5月20日,江苏省建设厅公路管理处致函上海市公用局“所列商营机关应调人数,本省有六名之多,而以抽调办法有车二十辆推计,在省境以内,只锡澄公司方合抽调标准。惟贵市商营机关调训人数,并未列入,根据领挂跨越号牌调查,沪太公司应调训驾驶人一人,锡沪公司应调训驾驶人二人,该公司所在地在贵市辖境以内”。据此,沪太、锡沪两公司划入上海应征范围。参见《各省每期调训人数清单》,《上海市公用局关于办理训练汽车司机》,Q5-2-782,上海市档案馆藏。

       (28)《汽车驾驶人员受训志愿书》,《上海市公用局关于办理训练汽车司机》,Q5-2-782,上海市档案馆藏。

       (29)本为3人,但第二期培训中其所保送的项文

因身染寒热病未能如期入学。参见《上海市公用局关于办理训练汽车司机》,Q5-2-785,上海市档案馆藏。

       (30)从其培训结果看,上海大部分学员都能达到训练所所拟,各期培训标准,其中第二期锡沪公司保送的田渭康得到84.20分获得训练所表彰,第三期锡沪公司保送的丁海龙得到91.15分亦获得表彰(该期中全班共两人获得表彰)。参见《上海市保送第二期调训汽车驾驶人员成绩表》,《上海市公用局关于办理训练汽车司机》,Q5-2-786,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市保送第三期调训汽车驾驶人员成绩表》,《上海市公用局关于办理训练汽车司机》,Q5-2-787,上海市档案馆藏。

       (31)《办理训练汽车司机计划草案》,《上海市公用局关于办理训练汽车司机》,Q5-2-787,上海市档案馆藏。

       (32)《上海市公用局关于办理考验汽车匠徒等事项》,Q-2-788,上海市档案馆藏。

       (33)《上海市公用局关于办理考验汽车匠徒等事项》,Q-2-789,上海市档案馆藏。

       (34)《上海市考验汽车匠徒统计表》,《上海市公用局关于办理考验汽车匠徒等事项》,Q5-2-791,上海市档案馆藏。

       (35)《各省市汽车编制办法》,《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36,上海市档案馆藏。

       (36)《各省市汽车队编制检验训练及演习实施细则》,《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37,上海市档案馆藏。

       (37)《各省市汽车编制办法》,《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36,上海市档案馆藏。

       (38)其后军委会、全国经委会又规定“不可全以地区为编制之基础,应在可能范围内,设法以一车主之车辆,分编于各队,以免征用时负担不均之弊”。参见《各省市汽车队编制检验训练及演习实施细则》,《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37,上海市档案馆藏。

       (39)根据当时上海市政府公用局填报的各类汽车登记卡片,共有自用运货汽车556辆、营业运货汽车516辆、长途公共汽车89辆、市内公共汽车119辆、自用大客车61辆、营业大客车7辆,合计1348辆。闸北区须征296辆,南市区征213辆,特区(租界)征839辆。参见《上海市汽车队之编制大纲》,《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36,上海市档案馆藏。

       (40)《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39,上海市档案馆藏。

       (41)《非常时期汽车编制问题会议记录》,《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36,上海市档案馆藏。

       (42)锡沪公司所负责人员数目为:中队长2人、管理员2人、小队长8人、司机35人;沪太公司所负责人员数目为:管理员1人、小队长2人、司机10人,以上两公司还需共同担负机匠17人,机匠兼司机4人,铜工、铁工、机械工、木工、电工各2人。华商公司所负责人员数目为:中队长2人,管理员1人,小队长2人,司机20人,机匠12人,机匠兼司机11人,铜工,木工各3人,铁工、电工各2人,机械工1人;沪闵公司所负责人员数目为:司机10人,机匠4人,机械工、电工各1人;市公用局公共汽车管理处所负责人员数目为:司机60人。以上如有不足之处则均由公用局另行调查支配。参见《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36,上海市档案馆藏。

       (43)从上海华商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37年3月底提交的汽车编制员工一览表来看,各类员工共65人,21至30岁(含30岁)的为34人,31至35岁(含35岁)的为18人,共52人,占总人数的80%。参见《上海华商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编制员工姓名一览表》,《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38,上海市档案馆藏。

       (44)《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36,上海市档案馆藏。

       (45)军政部交通兵团、全国经委会公路处、苏浙皖京沪五省市交通委员会合办驾驶人员训练所校订:《军事汽车运输概要》(1936年12月)。参见《上海市公用局关于办理训练汽车司机》,Q5-2-787,上海市档案馆藏。

       (46)军政部交通兵团、全国经委会公路处、苏浙皖京沪五省市交通委员会合办驾驶人员训练所校订《军事汽车运输概要》(1936年12月),参见《上海市公用局关于办理训练汽车司机》,Q5-2-787,上海市档案馆藏。

       (47)《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36,上海市档案馆藏。

       (48)车辆原价系指汽车所有人对于该车所付全部之买价或制造成本或买价与装配成本之总值,但修理费及补充零件费应作消耗费不包括在原价内,汽车所有人不能证明该车原价时由验收员评定之。参见《征用汽车施行办法》,《上海市政府征用汽车施行办法》,Q1-5-483,上海市档案馆藏。

       (49)《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37,上海市档案馆藏。

       (50)上海市档案馆编《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上海罪行史料汇编》(上编),第96页。

       (51)《上海市公用局关于中央军官学校高级教官室等请长途汽车准备等事项》,Q5-2-187,上海市档案馆藏。

       (52)上海市档案馆编《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上海罪行史料汇编》(上编),第103页。

       (53)《空气突趋紧张大队日舰集沪》,《申报》1937年8月12日,第9版。

       (54)《西报载日商征集白俄司机》,《申报》1937年7月27日,第13版。

       (55)《征用汽车施行办法》,《上海市政府征用汽车施行办法》,Q1-5-483,上海市档案馆藏。

       (56)《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驾驶人统制管理事项》,Q5-2-776,上海市档案馆藏。

       (57)《征用汽车施行办法》,《上海市政府征用汽车施行办法》,Q1-5-483,上海市档案馆藏。

       (58)《会商汽车征调编队案记录》,《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40,上海市档案馆藏。

       (59)《上海市抗敌后援会交通委员会与汽车司机所立合同》,Q421-1-15-98,上海市档案馆藏。

       (60)《会商汽车征调编队案记录》,《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40,上海市档案馆藏。

       (61)《告上海市汽车队全体人员书》,《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49,上海市档案馆藏。

       (62)《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40,上海市档案馆藏。

       (63)《告上海市汽车队全体人员书》,《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49,上海市档案馆藏。

       (64)《上海市公用局关于市办公共汽车出发前方服务事项》,Q5-2-495,上海市档案馆藏。

       (65)《京沪警备司令部上海办事处关于调用汽车事给上海抗战后援会交通委员会的函件》,Q421-1-12-1,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抗战后援会交通委员会关于领用汽车事给运货汽车业同业公会的函》,Q421-1-10-27,上海市档案馆藏。

       (66)《上海市公用局关于训练修理汽车机匠事项》,Q5-2-795,上海市档案馆藏。

       (67)《上海私立沪江大学沪东公社汽车专科学校第五届毕业特刊》,U106-0-137,上海市档案馆藏。

       (68)《蒋委员长巡视首都防务》,《申报》1937年12月1日,第2版。

       (69)《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43,上海市档案馆藏。

       (70)《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44,上海市档案馆藏。

       (71)《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43,上海市档案馆藏。

       (72)《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44,上海市档案馆藏。

       (73)《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44,上海市档案馆藏。

       (74)《华商公共汽车公司为请收汽车配件材料给上海市各界抗敌后援会交通委员会的函件》,Q421-1-17-13,上海市档案馆藏。

       (75)《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46,上海市档案馆藏。

       (76)《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48,上海市档案馆藏。

       (77)《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42,上海市档案馆藏。

       (78)《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42,上海市档案馆藏。

       (79)1937年出厂的有11辆,1935-1936年出厂的6辆,1934年出厂的11辆,1930-1933年间出厂的29辆,1928-1929年出厂的为7辆。《上海抗战后援会交通委员会关于领用汽车事给运货汽车业同业公会的函》,Q421-1-10-27,上海市档案馆藏。

       (80)《上海抗战后援会交通委员会关于领用汽车事给运货汽车业同业公会的函》,Q421-1-10-27,上海市档案馆藏。

       (81)《上海市办理考验汽车匠徒计划草案》,《上海市公用局关于办理考验汽车匠徒等事项》,Q5-2-788,上海市档案馆藏。

       (82)《上海市公用局关于办理训练汽车司机》,Q5-2-787,上海市档案馆藏。

       (83)当时上海市公用局公共汽车管理处曾向赫金公司前后购备四批汽车。至1937年8月15日时,第一批所购公共汽车16辆欠款已全部偿清;第二批订购12辆尚未付款,计37898.4元;第三批订购车辆5辆未付,车款17728元;第四批订购车辆12辆,未付款109598.4元,以上共计未付赫金公司车款165224.8元。见《上海市公用局关于市办公共汽车出发前方服务事项》,Q5-2-495,上海市档案馆藏。

       (84)《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服务前方汽车司机薪金事项》,Q5-2-797,上海市档案馆藏。

       (85)《上海市公用局关于训练修理汽车机匠事项》,Q5-2-795,上海市档案馆藏。

       (86)《上海抗战后援会交通委员会关于领用汽车事给运货汽车业同业公会的函》,Q421-1-10-27,上海市档案馆藏。

       (87)《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37,上海市档案馆藏。

       (88)《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38,上海市档案馆藏。

       (89)《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41,上海市档案馆藏。

       (90)《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汽车编制事项》,Q5-2-1342,上海市档案馆藏。

       (91)《红会国际委员会征借自备汽车》,《申报》1937年12月9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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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三”抗日战争期间上海汽车动员机制问题探讨_汽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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