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法律责任的加深认识论文

对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法律责任的加深认识论文

对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法律责任的加深认识

◎吴洪波

2018年3月2日,《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公布实施,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提供了可操作性。就不动产查阅利用来讲,一类是原始资料利用。此类利用多用于当事人的诉讼、纳税、贷款及国家权利机关的取证。另一类是需要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无房产的可享受一定的购房补贴、社会救助,其次名下有房是为了办理户口迁移、子女上学,及国家有权机关查询办理查封、办案等。如果能尽快让各相关部门数据互通,并做好信息安全的防控,会是一个好举措。曾经看到一则关于不动产登记中心加强档案分类保密管理的报道,他们注重落实“一件一档”。要求窗口受理人员将申请人的各类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权属来源材料、询问记录、实地查看资料等,按统一的收件目录进行整理建档,在此过程中,每一件档案材料都设有唯一的二维码,能够有效地避免彼此混淆或出现杂乱现象。与此同时,审核人员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登簿时,力求做到电子、纸质资料完全相符,并进行电子备份,存放专用防磁柜,便于定期“回头看”。这样的做法,既体现了以“件”为单位的文件级档案整理特征,也体现了对档案本质属性“真实性”的有效确认,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不动产登记档案的“零错误”“零损毁”“零丢失”。

在局部成组方案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本文方法所生成的Pareto解集自动满足这些局部成组方案,避免了设计人员在探索Pareto解集时对模块划分方案进行繁琐的人工调整。

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有几点值得关注:第一,特殊的政府信息。不动产档案信息除了可以广泛利用于不动产登记、交易、征收、征用之外,还在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司法协助、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税务、金融、民政、财政、税务、审计、统计等部门被广泛利用。因此,各地在制订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时,一定要注意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个人隐私的界定,在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共享利用的权限、范围、方式、质量以及安全等方面做好应对。第二,电子为主,纸质为辅。目前,不动产登记档案一般包括权属来源、登记申请、登记机构的内部审核以及实地查看记录、登记现场询问笔录、相关的照片声像、各种税费的缴纳凭证、契约、司法协助文书、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测绘资料、不予登记决定、查询申请表,等等,含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大环境下,我们应当加强原生电子档案的收集,对从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产生的原生电子档案做到应收尽收,同时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对不同形式的档案进行有效融合,形成集中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库。同时,做好相关纸质档案的单独保存,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逐步整理为不动产登记档案。第三,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的归档原则。不动产登记档案立卷宜采用一件一卷的原则,即每办理一件登记所形成的材料立一个卷。

长期以来,我国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对公民进行档案法律意识、权利义务教育,而对档案法律责任的宣传十分薄弱。虽然也有“以案说法”式的宣教,但毕竟是个案,而且针对的大多是违法行为,缺乏违纪行为的案例警示。第一,关于法律的严厉性。对于任何组织的发展,合理的高约束性才能将组织乃至行业引导到正确的发展方向,并保证发展的可持续性。因而不单对档案管理者,而且对档案中介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法律性约束应更加严厉,或者宽进严出。第二,执行中要加大对档案相关人员的有关档案、数据、信息、技术等已有以及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复盘。数字时代档案工作者不再仅仅是在档案室,档案人走出来去了解所有与档案相关又不相关的一切,才能了解真实而全面的世界。另外,关于法律的落地与执行。网络这个虚拟平台的复杂程度人人皆知,加之中国人口之多、地理面积之大,深入贯彻执行在很多领域更是难上加难。实际中,随着数字政府的建设,各档案部门与企业合作的增加,法律落地问题并不困难。但是执行中,档案工作者的意识要向集“安全性与开放性”为一体的档案综合管理者转变。依据档案界自己的法律,对属于自己的义务有清晰的认知,即便是将义务转移他人代为执行,原义务持有人的身份不会变,并要继续做好监督工作,尽职尽责;对自己应有的权利,有力量使用好,用权力管理好、指引好与档案数据相关的各方。如此能更好地管理好档案,保护好档案,继而利用好档案。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扩大了追责范围,既包括违法行为,也包括违纪行为,且处分幅度明确、条款具体。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利用在执法工作中掌握的实例,制作相关视频资料,配合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对在职人员进行《档案法》和《规定》的宣传,把档案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

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了收集、交换中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的需要,经国家档案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档案共享交流需要注意的是:一级档案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允许携运出境。二级档案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需要携运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三级档案以及其他未列入等级的档案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需要携运出境的,必须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1.2.2乙组 患者在上肢或锁骨手术麻醉过程中,利用超声技术联合神经刺激仪技术进行麻醉,患者体位和神经刺激仪的使用方法同甲组。在不干扰医护人员穿刺过程的基础上,把超声设备放置在与患者相近位置,排出延长管中的气体,衔接延长管与穿刺针,推注局麻药物,在应用穿刺针对患者肌间沟臂丛神经穿刺过程中,要维持穿刺针在超声影像中清晰显现。

在日常工作中,人们往往只注意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的职责,而忽略了“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监督”的责任要求,这使得有些部门领导不能从依法管理的角度审视档案工作。“行政处分”的实施主体,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并要求“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如在档案管理工作中以身试法,将面临党、政双重处分。《规定》重申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档案法》刑责追究精神。这样就形成了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等共同组成的、分工明确的档案执法主体。

我们除了可以使用自然的暗角控制画面视觉平衡之外,还可以使用更醒目、浓重的个性化暗角给画面加入当下流行的复古风效果。单纯从操作上来说这个效果并不复杂,只需要把影调的调整值设置得更高一些,然后降低滤镜的羽化半径,使暗角范围更加明显。

多年来,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中,“行政处分”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人员往往因管辖权所限以及缺乏可操作性的条款而无法追究相关方的责任,只能采取批评教育或限期整改的方式处理,档案执法行为软弱无力,只起到档案法制宣传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档案法律的效力。这就使得某些单位和个人不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或者心存侥幸,面对档案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提出的问题,也以各种理由推脱应付。《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案件互为移交制度,有助于破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困境。最后,《规定》对不同情况、不同程度的档案违法违纪行为作出了详细的处理规定,明确了处分幅度和量纪标准,具有严肃性,便于操作。例如,对有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出了从警告至撤职的处分规定,有的做出了从撤职至开除的处分规定,有的做出了从记大过至开除的处分规定,有的做出了从记过至开除的处分规定,等等。

总之,惩戒不是目的,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预防和制止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才是真正目的。当前,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对《规定》的宣贯,使广大公职人员全面了解《规定》的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我们也期待《规定》在今后的档案管理执法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完善。

(作者单位: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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