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注册会计师论文,模式论文,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包括执业资格认定、行业准入、执业
规则制定、业务监督、违规处罚等内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多以组合模式或混合模式出现,但就基本模式而言,可分为行
业自律型、政府监管型和独立监管型三种模式。
1.行业自律模式。在行业自律模式下,注册会计师职业组
织章程无须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为了实现行业自我监管的
目标,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通常设有职能较为健全的自我监
管机构,其微观层面的事务均由其相应的机构来实施和控制,
具体包括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认定、职业技术规则与职业
道德准则的制定、监督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规则并予以奖惩、
职业服务定价由市场决定等方面。该模式能较好地发挥职业
组织的专业知识优势,及时发现和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
题,迅速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所提出的新
要求。其不足在于缺乏形式上的独立性及充分的外部监督,并
且缺少社会公信力,澳大利亚、英国(1997年之前)、美国(2002
年之前)等国家采用了这一模式。
2.政府监管模式。政府监管模式之下的注册会计师协会
的组织结构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组织章程经过政府批准方
可生效。政府通过制定颁布详细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法律
法规,对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就业范围、
职业技术规则、执业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甚至一些执业服务
的定价(如法定审计)也由政府确定。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组
织的性质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延伸,是政府管理注册会计师行
业的一个特殊部门,由政府赋予监督管理的职权。一方面,政
府置身于监管对象之外,保持了形式上的独立,弥补了会计市
场存在的缺陷,成为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另一方面,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政府享有会计规则的垄断制定权易导致低效率
政府行为的产生。为此,该模式主要适应于政府干预理念主导
经济的国家、处在经济转轨时期以及后进市场经济的国家。目
前,德国、日本、法国等国家采用了政府监管模式。
3.独立监管模式。独立监管模式是指由独立于注册会计
师协会和政府的一种管制机构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主
体。该模式的运作需要成立一个基金会,以合约形式约定资金
的供给者(如政府、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机构等)无
权干涉基金会的工作,由基金会任命行业的管理机构(独立管
制机构),使其价值倾向及行为导向同资金供给者的偏好相隔
离,为管制机构提供一个不受利益关系干扰的独立监管环境,
能够按照公众利益至上的原则实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
管理。从理论上分析,独立监管模式更为科学,吸收了行业自
律模式和政府监管模式两者的有效部分,即降低政府监管对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过度介入,并防止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自
律的无力性,但在实际运行中要达到科学管理与有效监督的
目标则有赖于一套完善的配套制约机制来保障。2002年7月,
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组建了上市公司
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取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
成为美国最主要的监管机构,标志着历经百年的美国注册会
计师行业自律模式的终结与独立监管时代的到来。
上述三种基本监管模式的主要特点对比如表一所示:
从上述三种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分析来看,独立
监管在适度监管的逻辑构建上无疑是最优的。但在现实经济
社会中,各个国家选择怎样的监管模式要取决于各国的政治
体制、经济环境、法律制度、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监管模式本
身并没有高低优劣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