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两国早期工业化与国内市场_手工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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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同属东亚国家,其现代化在西方资本主义的冲击下差不多在19世纪后半期同时起步,但却经历了完全不同的现代化道路;日本在20世纪以前就开始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中间经过二次大战的挫折,终于在本世纪60-70年代进入了发达工业国的行列;而中国则始终是步履蹒跚,直到80年代才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产生中日两国现代化的差异的根本原因必须到两国的社会经济结构中,亦即必须从自下而上的发展道路中去寻找。具体到工业化来说,就是必须到近代工业产生以前的原工业化(Proto-Industrialization)中去寻找。没有一定程度的市场条件,单靠自上而下的培植,工业化是不可能成功的。

所谓原工业化,就是指在以机器为基础的近代工业产生之前出现的、以手工具为基础、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程度不同地在家庭内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的农村手工业生产。它是以自给为目的的家庭手工业与近代工业的中间形态。它与家庭手工业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手工业,都是手工形态的工业生产,不同点在于它是商品生产,从一开始就是为了出卖,而家庭手工业则是为了自给,自给有余才出卖。它与近代工业的共同点在于都是商品生产,区别点在于它是手工生产,而近代工业是机器生产。本文试图通过中日两国原工业化时期的市场结构及其对近代工业产生的影响的比较研究,阐明中日两国在自下而上发展道路上的差别,以揭示两国工业化道路差异的根本经济原因。

一.日本的原工业化及其市场结构

日本的封建制度是一种幕藩体制,它是在1600年关原之战德川家康统一了全国之后建立的。其特点是幕与藩的相对集中和相对独立。幕与各藩之间采取“不输不入”的原则,各藩在经济、行政和司法上都是独立于幕府的,构成了所谓的“大名领国”。幕府也有自己的领地,它只能在自己的领地上行使经济和政治权力,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它只能算是一个最大的藩国。德川幕府在以下几个方面统治全国:(1)他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拥有对各大名的土地进行改易和转封的权力;(2)他有权对各大名实行参勤交代制,命令各大名的家室住江户,以作人质,各大名自己也必须每隔一年到江户住一年;(3)他拥有作为中央政府所不可缺少的货币发行权,贵金属矿产的独占权,江户、大阪、京都、长崎等主要城市的管辖权,以及对外贸易的独揽权等等。

在幕藩体制下,经济活动是以藩为单位独立展开的。农副产品由作为农民的日本百姓生产,他们耕种由领主(大名)那里领来的土地,向领主交纳实物地租──米。领主给武士的俸禄也是米。手工业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农民的家庭手工业,主要是自给,自给有余才出售,其中最主要的行业是衣料生产,其它还有酿造、造纸等行业;二是城市手工业,集中在作为藩国之首都的城下町,生产为领主、武士和町人(城市居民,分为手工业者和商人两部分)所需的各种手工业制品。另外还有一些散居在农村的专业手工业者(日语叫“在方职人”),他们从事一些由于技术等条件的制约而不太适宜于农业之余的家庭副业生产的行业,如冶铁、采矿、烧窑、木工等,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的农民,相当于列宁所说的淹没于自然经济中的“手艺”人。①

商品交换发生于以下三个环节:一是领主和武士必须将米换成货币,以向城市手工业者购买手工业制品;二是耕织结合的农民需调剂余缺,有剩余也需出卖;三是城市手工业者需出卖手工业制品,购取米和农副产品。在幕藩体制下,商品交换和商品流通完全掌握在领主手中。作为商品交换的中介人的商人都是通过向幕府或藩主交纳冥加金从而获得幕藩统治者的保护的特权商人,他们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形成了一个包买和批发体系,生产者(包括农村的农民和城市的手工业者)只能将产品卖给负责采购和包买的特权商人,然后由他们批发给代理商和零售商,最后流通至城乡消费者手中。②在城下町与距离较远的农村之间,散布着一些“在町”和“在市”,它们是城下町的延伸,代替城下町执行商业功能,是批发商体系在城下町和农村之间的据点。在这些“在町”、“在市”中的乡间商人(日语称“在方商人”)都是封建特权批发商体系的末端机构。

各藩(包括幕府)在经济上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它们还必须依赖于中央市场。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农副产品和手工业品都能在本藩内生产,还有一些高级奢侈消费品必须靠中央市场供给(如京都的丝绸),各藩之间也必须通过中央市场进行特产物交换和产品调剂。中央市场主要有京都、大阪和江户三个由幕府直辖的大城市。京都是手工业城市,大阪是商业城市,而江户则既是幕府的城下町,又是东日本的中央城市。各藩和幕府在中央城市都设有批发商,以进行藩领城市市场和中央市场之间的经济交流。

封建的商品流通结构是以农民的剩余劳动产品作为地租被封建领主基本剥削光为前提的。在这一前提下,农民的商品交换不是剩余产品交换,而是以必要产品价值为基础的使用价值的交换。如果一个封建社会中,除了必要产品以外的剩余产品全被封建统治者剥削走,那么,对于封建统治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非常稳定的社会,因为农民将被永远束缚在耕织结合的自然经济中,新的生产方式就永远不会出现。在日本,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8世纪前半期。但是,自18世纪后半期开始,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耕地面积扩大,产量提高,棉布生产的扩大等等),社会总产品有了较大的提高,在地租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这些新增加的社会产品价值被作为剩余产品而留在了农民手中,有人称其为“全部剩余劳动被剥削的原则的衰退”。③

从表一可以看出,在整个德川幕藩体制时期,人口、耕地面积、大米总产量和亩产量都在不断地增加,但在1750年以前,后三项的速度都赶不上人口增长的速度,故人均大米量呈减少趋势。1875年以后,人口增长速度减缓,耕地面积和亩产量仍保持较大增势,使人均大米量由1750年的150公斤增至1850年的175公斤,增长16.7%。175公斤米折合成稻谷有350公斤左右,再加上麦子和杂粮,人均粮食可达近500公斤以上。④到明治初年的1872年,则可达人均稻谷388公斤、人均占有粮食550公斤的水平。

人均产量增加了,封建地租率却呈减少或恒定趋势。如在幕府领地上,在1770年以前,贡租率经常保持在35~45%之间,但自1770年始一直到1840年以后,贡租率一直保持在30~35%之间。⑤据研究,由于自享保(1716~1735)年后贡租征收由每年检定的“检见法”改为恒定租率的“定免法”,使得由生产力提高而产生的剩余能够留在农民手中。⑥这样,在生产力提高和地租率降低或得以维持两种因素的作用下,农民手中具有恒常的剩余产品成了一个必然的现象。

表一 德川时期人口、耕地面积和大米产量的变动

年代人口耕地大米总产量人均拥米量亩产大米

(万人)(万亩)(万吨)(公斤/人) (公斤/亩)

165017183503316.92 18490.5

170027694227419.63 15299.3

175031104451467.71 150105.1

180030654512515.80 168114.3

185032284717563.89 175119.5

187233114812641.32 194133.3

出处:速水融、宫本又郎编,《日本经济史》第一卷(岩波书店,1988年)第44页。

农民手中剩余产品的出现必然导致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生活水平的提高则必然引起消费需求和国内市场的扩大。首先是粮食消费能够达到充足的水平,在吃的问题解决以后,必然会将一部分剩余用于衣着的改善,再其后就会产生享受型消费。在这一阶段,消费增长最快的是衣着,因而衣料生产部门(丝织、棉纺织)也就理所当然成了农村工业的最主要部门。总之,农民的剩余产品的出现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导致国内市场的扩大,从而导致生产的扩大。18世纪后期以后以农民的剩余产品价值为基础的原工业化──作为商品生产的农村丝织业和棉纺织业的广泛展开,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展开的。

正如前面所说,作为耕织结合的自然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家庭棉纺织手工业在德川前期就早已存在,这种农村工业是以必要劳动价值为基础的,是使用价值的生产,投入市场也只是为了调剂余缺,它不可能导致生产方式的改变。但是,以剩余产品价值为基础的农村工业则完全不同了。由于它是伴随着国内市场的扩大而发展起来的原工业化,有可能导致生产方式的改变,即由原来的家庭手工业中发展出专业的手工业生产者,甚至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出现较大的集中作坊或手工工场,出现雇佣劳动现象。

国内需求的扩大必然导致生产总规模的扩大,而它首先必然表现为生产者户数的增加。就农村丝织业来说,日本以一般富裕农民为对象的、生产普通丝绸的产地在18世纪中期以前主要有桐生新町、小千谷和八王子三个地方(日本最著名的丝绸地是京都的西陈,但那是出产高级丝绸,供领主、武士和特权商人穿着的,是城市手工业)。在1750年以前,这三个地方的丝织户数比较稳定,变化不大。1750年以后,丝织户数呈急剧增加倾向,总户数从1700年的1400余户增至1850年的4000余户。而且还出现了新产地,如丹后自1800年以后也成了农村丝织工业的生产地。⑦原产地生产的扩大和新产地的出现,说明国内对一般丝绸需求的增加,这正是由于农民剩余产品的出现导致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能移穿着一般丝绸的较富裕的农民增加的结果。

生产户数的增加只不过是生产扩大的外延方面。生产的扩大还有其内涵方面,这就是生产者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和生产形式的进步,亦即集中作坊和雇佣劳动的出现。以桐生为例,据《桐生织物史》记载,下久方村的金子善右卫门在天保五(1834)年“雇佣男女十数人,从事丝织业”。桐生新町的吉田清助拥有织机8台,在嘉永二(1849)年雇有男工7名,女工11名,下广泽村弘化三(1846)年共有从事丝织的农户(日语称“织屋”)33户,其中拥有4台织机的1户,5台织机的3户,6台、7台、8台、10台、12台织机的各为1户、1户、3户、2户和1户。与这些集中作坊(其中个别的已具有手工工场的性质)经营相并列的,是更为广泛的包买商制(即包买商支配小生产)的生产形式。⑧

棉纺织业也一样。18世纪中叶以后,在日本全国各地农村兴起了许多棉纺织地带,其中最著名的有近畿的摄(津)、河(内)、(和)泉地区和中部的浓尾地区(它们相当于中国的苏松地区),其他还有中部的三河和知多、四国的柳井、九州的博多和久留米,也都是著名的棉纺织业基地。在这些生产地,至文政、天保(1818~1844)年间,生产形式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拥有4台、5台织机的农户,有的甚至达8台、9台。⑨

在由于农民的剩余产品价值的出现而导致国内市场的扩大的基础上发生的原工业的发展及其生产形式的改变,必然要导致国内市场结构的变化。

前面说过,在18世纪中叶以前的封建的市场结构中,商品流通完全控制在领主手中,农民的余缺调剂也必须通过领主的商品流通机构进行。在这一市场结构中,商人都是与幕藩政权相结合的特权商人,与农民相对应的乡间商人都是封建特权商人的末端机构。以农民的剩余产品价值为基础的工业兴起以后,农民投入流通领域的已不再是作为调剂余缺的零星商品,而是数量多而稳定的商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光靠原来的乡间商人已不能完全解决将这些商品收购并运送到城下町特权商人手里的问题,于是新的农村商人应运而生。当然,能够成为新的农村商人的,大多是农村较富裕的中上层农民,因为在农村中只有他们拥有最初的起动资金。这些农村商人是直接收购农民生产者的产品的最基层商人。他们先是从特权商人那里领取株札(准许营业的木牌子),收购以后卖给特权商人,也是特权商人的下部组织。但是,当这些农村商人积累了一定的资本以后,便试图脱离特权商人的控制,开辟自己的流通渠道,形成不受特权商人控制的“农民的商品流通渠道”。这样,由于农村工业的兴起和农村商人的出现,市场结构由原来的一元的封建领主的商品流通机构改变为主要为领主的商品流通机构,同时也存在着农民的商品流通机构的二元结构。随着商品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农民的商品流通机构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壮大,吞并掉领主的商品流通机构,使市场结构演变为资本主义的市场结构。

18世纪中期以后以农民的剩余产品价值为基础的原工业化的兴起和发展导致了新的生产形式的出现和市场结构的改变,但是,这种发展并未能够得到继续和更加深入。至文政、天保(1818~1844)年间经历了一个高潮之后,到了幕末维新时期,原工业化出现了停滞和徘徊现象。表现在生产形式上,即原来那种经营4-5台、多者7-8台织机,并且雇有一定雇佣劳动的集中经营形态逐渐趋于萎缩,退化为受商人支配的家庭手工业生产形式。

原工业化的停滞不仅表现在生产形式上,而且也表现在市场结构上。在18世纪中期以后农村工业的发展中产生的“农民的商品流通机构”在幕末时期也开始变质。主要是原来作为代表农民利益的积累了一定资本的农村商人上层不断地与幕藩领主相结合,成为新的特权商人。这些新特权商人越来越远离农民的利益,成了幕藩领主控制农村工业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工具。

在日本,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原工业化的倒退现象呢?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和国内市场的发展程度还不够。

从英国的情况来看,其原工业化之所以能不断地发展,最终发展成为工场手工业,并进而在国际市场的诱导下发展成为近代大工业,主要是因为其劳动生产率能不断提高,国内市场能不断扩大。在日本,虽然自18世纪中期出现了农民的剩余产品价值,其后在幕末时期和明治初期社会生产力也在缓慢地增长,如1872年的大米产量比1850年增长13.7%(见表一),1878~1890年的农业增长率也以年平均1.88%的虽低但不失稳定的速度增长,但1865年至1880年和1880年至1900年的人口增长率也达10.6%和16.3%,⑩人口的快速增长消耗了缓慢的经济增长的成果,消耗掉了原来应当成为农民的剩余产品的价值,减少了农民的剩余产品的量,或者说延缓了农民的剩余产品价值的增长,从而限制了国内市场的扩大。也许有人会说,经济增长的成果无论是为原有人口所消费还是为增加了的人口所消费,都是消费,都构成市场,只要消费增长,就会导致国内市场的扩大。对此,我们必须说明这样一点,即经济增长或消费价值的增加在人口增长速度低于经济增长与高于经济增长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下对于市场形成具有不同的意义。在前者的情况下,由于农产品消费是基本固定的,增加的价值会被用于衣着或其它工业品的消费,从而直接扩大工业品的需求,为工业化创造市场。而在后者的情况下,增加的价值大多被用于新增人口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消费,只有少量被用于衣着和其它工业品的消费。这样,可望扩大农产品市场,但却缩小了工业品市场。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规律的限制而不可能大幅度增长,工业生产又由于市场停滞而不能增长,社会经济就只能陷于停滞了。也就是说,只有增加了的价值不断地被转化为剩余产品价值,而不是被作为必要产品价值的时候,工业化的国内市场才能不断扩大。价值不能增加和虽增加但却转化或主要转化必要产品价值,都会限制国内市场扩大,而日本却恰恰是后者。

国内市场的停滞必然会导致商品价格的徘徊甚至降低。而另一项因素──雇工工资却由于生存水平的限制不会大幅降低。实际上,幕末时期的实际雇工工资是略有上升的。(11)商品价格的降低与雇工工资的提高,使得雇工进行集中生产变得无利可图,于是那种原来雇工进行一定规模棉纺织生产的农户不得不放弃雇工,把织机租放给其它较贫穷的农户,进行出机经营,他们自己则转向土地聚集和商业经营,转化成了地主和包买商。而依靠家庭劳动的家庭棉纺织业生产则由于不计劳动成本,虽然出售价格降低,但仍可获得微利以维持家计。这就是幕末时期日本原工业化趋于衰退的根本原因。

二.日本原工业化的成果与近代工业化

日本的原工业化对于明治维新以后的近代工业化到底具有什么意义呢?

明治十年(1878),明治政府开始推行“殖产兴业”政策,标志着日本自上而下的近代工业化的开始,同时也标志着原工业化时期的结束。原工业化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农村工业和工场手工业的衰退或趋于消失,相反,它还有可能进一步发展。不过此时的目标已不再是具有原工业性质的农村工业和工场手工业,而是近代机器大工业,只有在近代工业发展不顺利的情况,农村工业和工场手工业才具有发展的余地。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近代工业的发展与原工业的发展是成反比的。

日本的原工业时期结束了,但它为以后的工业化留下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遗产──一个尚未完全成熟但却也有一定规模的国内市场。这个市场的规模可以用商品化率来表示。日本农产品的商品化率在1874年~1877年达到了平均近30%的比率,(12)布的商品化率则更达75%。(13)正是这个商品化率为日本的近代工业化提供了最初的市场。

在日本的近代工业化中,存在着这样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即在大部分工业部门中,都存在着这样一个过程,即在工业化的最初时期,以一定程度的国内市场(内需)为基础,出现了巨额输入现象,而国内生产部分在一定程度的国内消费中只占很少份额。随着近代工业的逐步发展,输入额逐渐减少,输出额逐渐扩大并超出输入额,国内需求和生产也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得以增长。最后,生产扩大到国内需求以上,国民经济发展到必须将国外市场作为其发展的重要条件的阶段,近代工业从根本上得以完全确立。以棉纱业为例,其具体情况如表二。从表中可以看出,从1887年到1914年,生产扩大了55倍,国内消费扩大了9.7倍,在1887~1890年之间,国内消费中主要依赖于输入,此后急剧减少,与此相应的是国内生产的急剧增长。自1893年始出现输出,1896年始输出大于输入。输出额占生产额的比重逐年增长,至1913年~1914年增至32.6%,这表明国际棉纱市场对于日本棉纺工业生产越来越重要,其重要程度已达1/3。

表二 日本近代棉纺工业发展情况(单位:千捆)

年度 生产(A)输入(B)输出(C)国内总消费(A+B)

1887~188858(18) 269(82)0(0)328(100)

1889~1890178(42)250(58)0(0)428(100)

1891~1892374(73)140(27)0(0)513(100)

1893~1894527(82)119(18)13(2)

646(100)

1895~1896812(87)117(13)54(6)

930(100)

1897~18981251(92)

109(8) 370(28) 1324(100)

1899~19001433(96)

59(4) 550(37) 1492(100)

1901~19021431(98)

29(2) 407(28) 1460(100)

1903~19041497(100) 5(0)

565(38) 1502(100)

1905~19061851(99)

28(1) 535(28) 1878(100)

1907~19081862(99)

11(1) 394(21) 1873(100)

1909~19102160(100) 4(0)

607(28) 2164(100)

1911~19122481(100) 4(0)

660(27) 2485(100)

1913~19143184(100) 2(0) 1093(33) 3186(100)

出处:高村直助:《日本纺织业史序说》(塙书房,1971年),上卷146、183页,下卷第82页。

注:()内的数字为相对于国内总消费的百分数。

日本近代工业化过程中的这一特征说明了什么呢?它说明了日本的近代工业化首先是以一定程度的国内市场为基础展开的。前面说明,日本在近代工业化的基础产业棉纺织业中,在近代工业化开始以前的幕末明治初期,西方先进工业国的机纱和机制布曾大量的涌入日本,其数额在1887~1888年达到日本消费总量的80%以上。这说明在此时的日本,棉纱和棉布的自给率至少已缩小到20%以下。在前面,我们还说明日本的棉布自给率在1840年以前就已缩小到30%以下,商品率则扩大到70%以上。西方先进工业国的机纱和机制布之所以能在近代工业化前夕如此迅猛的涌入日本,实得益于日本原工业化的这一成果。在后面我们将会看到,在中国,正是由于在近代工业化开始以前棉布的自给率太高、商品率太低,致使西方先进工业国的机制布一直在一个很长的时期不能打入中国市场。一般来说,西方的机制布只能占领原来既成的商品布市场,而很难打进为农村手工业所占领的自给布市场。中国的棉布商品率太低,制约着西方机制布进入中国市场。在中国,输入机制布在国内棉布消费中所占的份额始终是很低的,所占份额最高的始终是土布和改良土布。输入棉布的所占份额少,说明中国商品经济的落后和国内市场的狭小。相反,大量棉布涌入日本,说明日本已经具有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和一定程度的国内市场。

这个一定程度的国内市场对于日本的近代工业化其意义是非常重大的:近代工业化正是在这个一定程度的国内市场的基础上被政府自上而下培植起来的。一定程度的国内市场的存在使得日本的近代工业化不再受到市场的严重限制,虽然它在初期为西方工业国所占领,但可以通过政府的作用抑制西方工业品的进入,由此腾空出来的市场就成了国内近代工业化的市场。在商品率很低、国内市场很狭小的情况下,西方工业制品很难进入,本国的近代工业也很难立足,为本国的近代工业化所需要的市场,主要要通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剩余产品的增加、商品率的提高来实现。而这是一个受更多因素制约,绝不是政府的作用就能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商品率低、国内市场狭小的情况下,近代工业的发展要困难得多。而这恰恰是中国的情况。

三.中国封建市场结构与原工业化的特点

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一种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存在表明,在中国并没有什么政治的因素将全国分成小块的、相对封闭的经济区,商品是以全国为市场进行流通的。在明以前,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种类及其数量都很少,主要是盐铁以及一些渔猎等特产品,它们都是受官府控制、由特权商人进行的。在中国,商品流通以明为界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时期,(14)两个时期的商品流通的主要区别在于:(1)在明以前,商品交换主要集中在地方市场,如农村的草市、墟市和城市的店铺;自明以后,出现了跨越地方市场的长距离贸易。(2)在明以前,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的主要是盐、铁及一些渔、猎特产品;自明以后则出现了粮食、布匹、丝、茶等民生用品的流通。(3)在明以前,城市主要是军事和政治城市,没有商品流通功能;自明以后,由于长距离贸易的兴起,出现了许多商业城镇。商业城镇主要由两条途径产生,一是原来的军事、政治城市正好处在距离贸易航道上,从而蜕变为商业城市,如长江流域的成都、重庆、荆州、武昌、扬州、镇江、江宁、常州、苏州、杭州、湖州、松江等等,再一是原来农村的草市、墟市由于商品流通的扩大由定期市发展为经常市,再由经常市发展为市镇。(15)前者主要是府以上的大中城市,后者主要是县以下的小市镇,大都集中在江、浙地带,如江苏的枫桥、盛泽、镇泽,浙江的菱湖、封唐、濮院等等,它们都是经济作物和手工业品产区,货量不太多,但都远销,实际是长距离贩运贸易的起点。(4)在明以前,由于商品流通量很小,尚未出现大商人资本;自明以后,则出现了经营盐、茶、布和丝绸、木材的大商人资本,主要是徽商和晋商。大商人资本独立于生产之外,依靠封建特权独占商业利润以增殖其资本。清以后,国内贸易量进一步扩大,棉布的交易额超出盐,仅次于粮食,居第二位;商业城镇不断增加,长江三角洲的市镇也在扩大、发展;商人资本的特权开始衰落。嘉庆时废茶引,道光前后取消专利盐,改行票法,认票不认人,同时糟粮改为海运,由民间商人经营,唯有对外贸易的广州十三行仍有垄断特权,但自由竞争已成商品贸易主流。

中国在明以后国内贸易的这种巨大发展,其背景实际上是农村商品经济和农村原工业化的初步发展。明代是农村商品经济和原工业化刚刚兴起的时代,主要集中在长江三角洲一隅,如棉纺织业是集中在松江、嘉定、常熟三地,丝织业集中在浙江的杭、嘉、湖一带。上述流通领域的布和丝绸大都出自这里。粮食的流通有三种情况,一是漕粮,二是有余粮的地区补给粮食不足的落后地区,三是经济作物区和原工业化区的粮食输入。只有后一种才真正反映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作物区如福建(种植烟草、甘蔗)、安徽南部(出产茶、木材、纸、墨),原工业化区则在长江三角洲,这些地方都需要大量的粮食输入,实际上是明代商品粮的主要移入区。至清代,农村商品经济和原工业化进一步发展,粮食的流通已扩展至十路。棉布产地除原来的松、嘉、常三地外,又有无锡布及直隶滦州、乐亭、元氏、南宫、山东历城、齐东、蒲台、河南孟县、正阳、湖北汉阳、孝感、应城,湖南巴陵等产区。(16)不过江苏以外地区的产量都极有限,主要仍集中在苏松地区。丝及丝绸扩展至整个太湖地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原工业化虽然导致了流通量的扩大,但未像日本那样出现农民的商品流通机构与封建商品流通机构的对抗,且原工业化区的商人也主要是外地的徽商、宁波商人,由本地的农村商人上升为大商人的现象也尚未见过。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中国没有像日本那样广泛的具有特权的封建商品流通机构;二是商品率不高,相对于原商人资本的商品流通量不大,无需由农村商人来补充。

同时,正如我们前面所指出的,日本在18世纪中期以后兴起的原工业化是以剩余产品价值为基础的,而与日本的原工业化不同,中国的原工业化是在剩余产品减少至负数的情况下、被作为增加必要产品的手段而产生的,它所创造的价值,仍属于必要产品价值的范畴。

表三 中国封建社会自耕农收支情况单位:石

出处:王家范、谢天佑,《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经济结构试析》《中国农民战争史集刊》第三辑。

王家范、谢天佑对我国封建社会自耕农的收支情况作过估算,我们且把他们的估算列表如上。

表三显示了典型形态的自耕农在汉、唐、明清三个时期的收支情况。可以看出,其剩余自汉至明呈递减趋势,至明清已减为负数。它表明,农民的生活越来越困难,及至入不敷出。这里的估算是以该自耕农完全种粮食,衣着则以粮换布为前提的。实际上,更符合实际的应当是用一部分土地种麻(明以后则是棉(17)),用麻织布,然后通过墟市调剂余缺。这就是典型的耕织结合的生产形式。当然,这种生活日益困窘、入不敷出不仅仅是个别农户的情况,这里所反映的是整个社会的总体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一种比较可行的方法是放弃家家户户都自种粮、自种棉麻自织布的形式,而实行一种把种棉织布的生产活动让给土地比较适于种棉、织布技术也较高的地区进行的形式。这样,种棉织布地带就可以把更多的适于种棉而不适于种粮的土地用来生产棉花和棉布,而另一些土地适于种粮而不适于种棉的地区则将土地全部用来种粮,然后二者之间进行交换。这就是经济学中的“比较利益”原则。(18)在后一种形式下,种粮、种棉和织布区都可能用同样的资源生产更多的粮食、棉花或布匹,从而换得更多数量的布匹、棉花或粮食,这样,不仅每个生产者所获得的价值增加了,整个社会的价值也增加了。原工业化和长距离贸易正是在这种机制的作用下兴起的。在明代,虽然各省都有棉花产出,但主要的集中产区只有北方的河南、山东两省和南方的苏松地区两个地方,织布的集中产区(原工业化区)则只有苏松地区一个(丝绸的原工业化区在杭、嘉、湖一带)。因此,在明代存在着北棉南运的现象,但苏松地区的棉花能自给有余,北棉南运主要是运销其他地方的。(19)

以上这种比较利益原则的作用如果用一些数据表示,就会更加清楚。我们用上述王家范、谢天佑使用材料的清代部分来表示(表四)。在原工业化前,剩余部分为负数,原工业化出现后,即使在生产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民用少于原来用于衣着的价值(比如说1石)即可换回与原来相等的衣料,就可以使收支基本趋于平衡。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珀金斯把地区间的贸易称作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手段之一。

表四 原工业化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单位:石

总产口粮成本赋租衣着剩余

原工业化前

30 20 4.5 5 2.34

-1.84

原工业化后

30 20 4.5 51-0.5

为什么中国会有这种农家剩余产品越来越少,及至明清时期便不得不依靠原工业化创造的价值才能维持农家经济的收支平衡的情况的呢?归根结底,它是由社会经济水平的低下所决定的。决定一个社会的经济水平的主要因素是社会生产力水平,而社会生产力水平则又表现为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两个方面。土地生产率主要决定于生产的技术水平和资金投入水平,劳动生产率除了决定于这两个因素外,还受每个劳动力所拥有的土地数量的限制。在中国,土地生产率水平是相当高的,与西欧相比自不必说,与日本相比也低不了多少。但是,由于人均耕地面积太少,劳动集约化程度太高,劳动生产率和人均拥有粮食量都比日本要逊色。中国人均粮食太少,不在于生产技术和土地生产率低,而在于人口增加太快,有限的社会总产品都均分掉了。

对于人口过多对中国工业化的阻碍作用必须予以正确的、充分的认识,不能一提人口阻碍中国工业化的发展,就简单地斥之为“新马尔萨斯主义”。中国的生产技术和土地生产率与西欧和日本相比并无任何逊色,但正是由于庞大的人口消费掉了不断增长的社会价值,使原本应当成为剩余产品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又不断地转化为必要产品价值。中国过度的人口增长使得中国只有获得更高的生产技术和土地生产率,才能使农民手中出现剩余产品价值。也就是说,过于庞大的人口对中国工业化提出了更高的生产力要求,只有在生产力发展到比人口较少的西欧和日本更高的水平之后才能使中国出现农民的剩余产品价值并使工业化起动。

在说明农民经济水平低下的原因时还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是封建租税。中国的封建租税率高于西欧和日本,是使中国农民经济水平较低的原因之一。英国的平均地租率为21%,(21)日本的平均贡租率为35%。(22)中国的租税分为租和税两小部分,作为向朝廷交纳的税(佃农无税,由地主交纳),其额度西汉为“三十税一”,才3.3%,唐前期为4.4%,以前逐年提高,平均维持在30%左右的水平,(23)高于西欧低于日本。中国主要是租高,一般均在50%左右,长江三角洲更在70%左右。中国为什么会有高租现象?原因首先是中国的地主制不像西欧和日本的领主制那样封建剥削只限于领主一级,而是分为地主和朝廷两极,朝廷的剥削率已达30%,加上地主的剥削,比率必定高于此数。日本在德川时期以后也出现质地地主,但数量极少,且都是经营地主(日语称手作地主)。西欧的地主是在资本家产生过程中的一个辅助现象。唯有中国,地主制成了一种制度现象。其次,还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仍然是人口过多。人口太多,对土地的需求严重大于供给,是使地租率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西欧,土地广袤,土地较易获得,农民经常以逃亡现象与领主抗争,领主为吸引农民不得不降低地租率。中国农民无处可走,为了糊口,不得不接受高额地租。

四.中国国内市场的狭窄及其对近代工业化的限制

在广大的农民手中不能形成剩余产品价值,这就限制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农民只能在维持其最基本的生存的水平上艰难度日。无论是对粮食的需求还是对衣料的需求,都是最低水平的,仅够维持生存。国内占绝大多数的农民的低水平的需求,决定了国内市场极度狭小。下面我们来考察一下中国在鸦片战争前国内市场的大小情况并与日本作一些比较。

首先我们必须说明,衡量国内市场的大小,并不是看其市场需求量的绝对额,而是看需求量与供给单位的比率,即国内对某一商品的市场需求量平均到每一生产这一商品的单位(供给单位)的水平,这一比率越高,说明平均每一供给单位的市场越大,反之则越小。国内市场大小的计算公式是:

国内消费总量可以用人均消费乘以总人口获得。国内生产单位数实际上就是家庭数,因为在封建社会中,每一个家庭都是一个生产单位。我们设平均每户家庭人口为五口,那么全国人口总数除以5即为生产单位数。商品率可从吴承明的研究中求得。吴承明对鸦片战争前我国国内主要几种商品的商品值及其在总产品价值的比重作了估计,(24)我们根据这些材料求得粮食的商品率为8.9%,棉布的商品率为52.8%。我们得知鸦片战争前我国人均粮食量和人均布匹量分别为290公斤和1.5匹,这样,我们就得到鸦片战争前我国粮食和棉布的市场水平:

也就是说,按照鸦片战争前我国的生活水平,平均到每个生产单位的市场需求为粮食129.05公斤,棉布3.96匹,再多生产和提供,就会超出市场的购买力,不能卖掉、实现其价值。

下面再来看看日本的情况。我们得知日本1850年的人均粮食为500公斤,商品率为15~20%(1874、1876、1877年平均),我们取其中,为17.5%,人口为3228万人。于是得粮食的市场水平:

也就是说,在日本,为每个生产单位所提供的市场容量为粮食437.5公斤,棉布6.41匹。比中国大出一倍左右。据吴承明研究,我国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量清代比明代有较大增长,粮食商品量增长了两倍,棉布则增加了一倍半,(25)但清代人口也增长了两倍,故市场的绝对量虽然增长了,市场水平并未增长,棉布市场则反而缩小了。

如此狭窄的市场必然会严重制约着原工业化的发展。表现之一是原工业化的生产形式始终不能突破家庭生产形态。我们在前面曾经指出,日本的原工业化曾在文政、天保(1818-1843)年代出现过为数不少的以雇工生产为基础的初期手工工场生产形式,只是到了幕末时期,由于国内市场发展的停滞才逐渐退化为包买商制生产形式占主导地位。在中国,原工业化的生产形式更为落后。在中国的原工业化中,棉纺织业在鸦片战争前一直是完完全全的家庭生产,既未出现雇有工人的集中生产形式,也未出现商人支配生产的包买商制生产形式。棉布踹坊业中曾出现过被人认为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生产形式,但从翰香证明那是一种似是而非的形式。(26)在“资本主义萌芽讨论”中常被引用的广东佛山2500家棉布作坊,平均雇佣20个工人的例子后也被证明实际上是丝织作坊,而非棉布作坊。(27)丝织业不同于棉纺织业,集中作坊和包买商制生产形式都有出现,虽然为数极少。集中作坊主要有三例,一是明代张瀚家,曾有20多架织机,二是山东毕家在道光二十年(1840)有织机20架,(28)三是上面所述广东佛山2500家作坊。包买商制生产形式就是在南京及其周围部分地区出现的“帐房”。对于三例集中作坊,我们必须指出,在原工业化时期,偶然出现几个集中作坊是很正常的现象,它不能被用来证明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萌芽”。对于“帐房”形式的包买商制,我们必须说明,它是在鸦片战争后才广泛发展起来的,在鸦片战争前仅仅是局部的、极其微弱的现象。

国内市场的狭窄为中国近代工业的发展限定一个很狭小的范围,从棉布工业来说,这个狭小的范围就是1.5匹×40000万×52.8%=31680万匹。也就是说,即使进入市场领域的布全部由国内近代工业来生产,其生产的极限也只有31680万匹。当然,近代棉纺织业的这一市场容量可以根据以下三个因素的增长而扩大:一是人均消费量的增长,二是人口增长,三是商品率的增长。前面讲过,人口的增长不能带来市场水平的提高,因此只能靠人均消费量的增长和商品率的增长。从实际情况来看,人均布消费量是增长的,即从1840年的1.5匹增长到1936年的2匹。但是,黄宗智认为这种增长并不是真正的消费水平的增长,而是由于机制布不耐穿而不得不多买一些布的缘故。(29)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把它作为市场扩大的一个因素。市场扩大的另一因素是商品率的提高。我国棉布的商品率提高甚慢,到1920年仍只有60.4%,到1936年仍有近30%的自给率。这是由于我国农民生活水平太低,无力购买棉布,不得不靠自给的缘故。总的来看,国内总消费量和市场需求量增长速度都极其缓慢。消费量从1840年的6亿匹增长为1920年8.36亿匹,80年间只增长了39.3%,市场需求量从1840年的3.18亿匹增长到1920年的5.05亿匹,80年间只增长了58.9%。

表五 中国棉布的供给结构单位:千匹

1920年 1936年

数额 %

数额

%

市场需求总量(含出口) 504944.00

100.00638640.00100.00

其中:进口机制布: 203993.65

40.40 107771.1316.88

国产土布: 271261.00

53.72 132620.0020.61

国产机制布:36635.927.26 409670.3464.15

其中:中国企业产: 17658.513.50 151578.0223.73

外国企业产:18977.413.76 258092.3240.41

出口

-6946.50-1.38 -10421.54-1.63

从上表看出,在极有限的市场需求量中,为中国本国的近代企业所占领的份额更加有限。1920年,占领市场份额最大的是国产土布(含改良土布)为53.72%,其次为进口机制布为40.4%,国产机制布占7.26%,其中中国企业只占3.5%。到1936年,进口机制布得到抑制,国产土布也大为缩小,表明国内近代工业发展的余地有所扩大,但大部分为外国企业所占(40.41%),本国企业只占23.73%。

从上述中国棉布业的市场结构和供给结构来看,中国棉织业的近代工业化与日本相比存在着几个根本性的区别:(1)市场容量小,这是由人均消费量低和商品率低所决定。(2)在有限的市场需求量中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是国产农村土布,直到1936年才出现国产机制布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但主要是由外国企业所占,中国企业所占仍不足25%。这与日本一开始就由进口机制布占主导地位,然后由本国的机制布不断地驱逐进口机制布,到1908年进口机制布就开始减少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照。(3)出口长期以来只占需求量的极小部分,从未超出2%。而日本从1885年开始,出口即急剧增长,到1910年左右,出口额超出了国内消费额,这标志着近代棉织工业的初步建立。以上几点说明,在日本,近代棉织工业的主要对手已不再是国内的自然经济,而是进口机制布。在中国,自然经济不仅抵制着进口机制布,而且也抵制着国内近代棉织工业,不仅抵制着中国本国的棉织工业,也抵制着中国的外国棉织工业。只与进口机制布相竞争和同时与国产土布、进口机制布和外国企业相竞争相比要容易得多。在前者的情况下,市场水平的限制不大,只要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成本降低,使得国产机制布在质量上不低于进口机制布,在成本上不高于进口机制布就可以将进口机制布驱逐出去,从而使国内的近代棉织业发展起来,而这一过程是可以通过政府自上而下推进的。在后者的情况下,自然经济还占主导地位,农村土布还有很广大的地盘,即使把进口机制布和外国企业全部驱逐出去,国内近代棉织工业的条件仍然是不成熟,仍然是困难重重的,它决不是单纯的自上而下的推进所能解决问题的,它必须等待由生产力水平提高所引起的自下而上的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中国在广大农民手中缺乏剩余产品价值的情况一直到本世纪20年代初也基本没有改变。(30)自30年代开始有一些改善,只可惜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打断了中国的发展进程。1936年以后,蒋介石采取了一条错误的经济路线,即利用政治特权建立以“四大家族”为主体的官僚资本主义对工商业、金融业和社会资源等国民经济各方面的垄断地位,从而抑制了自下而上的发展道路。这种垄断导致了农村的金融枯竭和农村经济的破产,从而使工业品市场急剧缩小,工业化陷于停滞状态。农村经济的破产和官僚资本的垄断使得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也步履维艰,于是民族资产阶级也开始反对官僚资本,站到了革命的一边。中国革命推翻了帝国主义、(31)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从而解放了生产力,为发展生产力开辟了道路。

建国初期,新的经济结构大大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工业化也蓬勃发展,但之后的人口急剧增长和平均主义导致的效率低下,又使中国工业化陷入了徘徊状态。“十年文革”严重偏离了发展生产力的路线,造成了工业化的巨大损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又回到经济建设的路线上来。从1979年就开始的长期的改革、开放和搞活的政策,终于在80年代末发挥效力: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形成了对工业品的大规模需求和国内市场的急剧扩大,从而诱发了工业化的新高潮。中国改革的成功之处恰恰在于用国家的政策引发了自下而上的发展道路,在市场的诱导下,各种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脱颖而出。工业化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国内市场,形成了工业化的良性循环。十四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这种自下而上的道路的广泛发展的背景下提出的。相反,俄罗斯的改革却不是从自下而上的道路入手,而是只注重自上而下的道路──国营企业的改革,所以市场经济始终难以建立,改革也难以顺利发展。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培植的诱导自下而上的道路,这是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举。中国的改革开放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中国的改革开放必定成功。

注释:

①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398页。

②参阅宫本又次著:《日本近世问屋的研究》(刀江书院,1951年)。

③石井宽治著:《日本经济史》(东京大学出版会,1991年第二版),第67页。

④根据材料,幕末时期麦子和杂粮与稻谷的比率为60%左右,而且越往前推比率越大,参阅西川俊作、阿部武司著:《产业化的时代》(上)《日本经济史》,第四卷,岩波书店,1990年,第49页。

⑤古岛敏雄著:《近世经济史的基础过程》(岩波书店,1978年),第266-267页。

⑥安良城盛昭著:《幕藩体制社会的成立与构造》(御茶水书房,1959年),第138-139页。

⑦足利政男著:《丹后机业史》(雄辉社,1963年)。

⑧以上请参阅严立贤待刊博士论文:《包买商制工业生产形式与日本资本主义》(北京大学历史系资料室),第70-76页。

⑨关于摄河泉地区和浓尾地区棉纺织业生产形式的一般情况,也请参阅上博士论文,第5章。

⑩南亮进:《日本的经济发展》,东洋经济新报社,1981年,第211页。

(11)梅村又次、山本有造编:《日本经济史》第三卷(岩波书店,1989年),第109页。

(12)东田精一、宇田弘藏编:《日本资本主义与农业》(岩波书店,1959年)第53页。

(13)梅村又次、山本有造编:《日本经济史》第三卷(岩波书店,1989年)第242页。

(14)以下参阅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217-246页。

(15)樊树考:《明清江南市镇控微》(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7-57页。

(16)同注(17),第255-267页。

(17)据从翰香统计,在明代,全国各省(除贵州情况不明外)基本上都有产棉区,这表明棉代替麻在明代已初步完成(参阅从翰香:《试述明代植棉和棉纺织业的发展,载《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一期)。日本学者西岛定一也证实了同样的情况(参阅西岛定生:《中国经济研究》。农业出版社1984年)。

(18)所谓“比较利益”原则就是所有生产者都按照社会分工的原则只生产在所有生产者中成本最低的产品,然后进行交换,这样就可以达到使每个生产者得到比较利益的同时,社会也达到最大利益。它是由李嘉图最早提出的,后来被发展为国际分工的基本原则。

(19)吴承明前引书,第231页。

(20)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第146页)。

(21)庞卓恒:《人的发展与历史发展》(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第118页。

(22)古岛敏雄:《近世经济史的基础过程》(岩波书店,1978年),第266页图3-1。

(23)王家范、谢天佑:《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经济结构试析》(《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三辑,第26、27页)。

(24)吴承明前引书,第251、253页。

(25)吴承明上引书,第258、263页。

(26)从翰香:《中国封建社会内资本主义萌芽诸问题》(《历史研究》1963年第6期)。

(27)徐新吾:《鸦片战争前中国棉纺织手工业的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62-64页)。

(28)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57、374页。

(29)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第139-140页。

(30)请参阅罗辛·巴格著:《支那农家经济研究》(东亚经济调查局,1937年再版)。此书记载了对20年代前半期中国17个地方2866家农民经济的调查情况。

(31)对于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工业化的作用给予正确的认识。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工业化的阻碍主要在于利用政治权力进行不平等竞争,如果它们遵守中国的法律,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竞争,则是有利于中国工业化的,一如现在我们引进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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