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农集群创业机制与路径研究_创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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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6116(2012)-03-0078-05

以“分林到户”为典型特征的集体林权改革明确了林农对林业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引发了林业领域的创业高潮。大量林农依托家庭或创建新的组织,通过投入一定的生产资本,围绕林业资源,扩大现有的生产规模或者从事新的生产活动,其形式涉及林下养殖(在林地里养鸡、鸭、鹅、蛙等)、林木加工、林业副产品(如采集竹笋、林果等)、林下套种(在林中套种名贵药材等)、茶油花卉、森林旅游、经济林扩大经营等。在我国林权改革的现阶段,由于林业生产力水平较低、林农经营素质不高、林区创业环境不佳等,单一行为的创业面临极大的困难。集群创业是解决林业发展规模经济问题的有效途径,故林业集群发展应作为林业科学研究和经营实践的重要战略安排[1]。集群是指集中于一定区域内特定产业的众多具有分工合作关系的不同主体及其有关的各种组织,通过纵横交错的网络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空间积聚体。相应地,创业集群是产业集群的前期阶段,是集群发展的特定阶段[2]。结合我国实际,若能对当地优势林业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形成集群,并引导林农根据各自的特点,以不同方式在集群价值链的各价值创造点上进行创业,将形成技术、成本、资源获取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获得集群创业的成功。同时,林农集群创业也有效弥补了由集体林权改革打破的林业经营的规模性和区域产业的统一性。可见,扶持林农进行集群创业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在实践上,集体林权改革解放了林业生产力,调动了林农的创业积极性,部分地区林农自然形成了创业集群,产生了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示范效应。尽管我国政府和相关组织意识到林农集群创业的潜在发展优势,但针对林农集群创业的配套扶持政策尚不成体系,更无成熟性做法。同时,鉴于林业生产的特点,我国政府一直想通过加强林农之间的合作提升林业生产力,也形成了形式多样的林业合作组织[3]。其实,林农集群创业是加强林农之间合作的有效途径。所以,我们需要在剖析林农集群创业机理的基础上,找出林农集群创业的培育路径,在尊重林农意愿和经济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有效整合林业资源,通过扶持政策引导林农进行集群创业。

一、林农集群创业的形成机理

林农集群创业不同于工业企业的集群创业,也与农业集群创业不同,有其独特的形成机理。因此,为了扶持林农进行集群创业,在理论和实践上均需要分析林农集群创业的机理,为构建培育路径奠定基础。本文仅从过程模型和形成模式上对机理进行分析。

(一)林农集群创业过程模型

产权是创业的基础,而制度改革(如产权改革等)往往引发新的创业高潮[4]。在对林农创业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集体林业改革确实促动了林农的创业积极性,形成了创业意向。此时,如果有创业集群存在,就可以有效推动林农将创业意向转化为创业行动,并在创业集群的影响下取得较好的绩效。同时,个体的创业行为也为形成集群创业奠定了基础,扩大了集群创业的规模。

在集群的形成机理研究中,政府的作用一直是讨论的焦点。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在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中作用有限,故政府不应对集群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而让集群自由发展[5];另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在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集群初期的生存和后续的成长中均扮演重要角色,但其政策应针对实际问题制定,尤其要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6-7]。其实,早在20世纪90年代,波特[8]就指出,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政府在扶持集群创业的角色上应有所不同。

针对林农创业集群,笔者认为,政府的作用不但是积极的,也是有必要的。一方面,林农的经营素质普遍不高,获取信息的渠道较窄,需要政府积极加以引导[9];另一方面,林农创业集群在成长之初比较脆弱,且在发展中又因科技含量不高而面临被模仿替代的风险,需要政府通过贴息贷款等方式扶持其成长,在发展中通过培训等方式提升其科技与管理水平,促进集群的健康成长。

通过上述分析,林农集群创业的过程可描述为:集体林权改革解决了林地的产权问题,使林农拥有了林地的所有权、处置权和经营权。在此前提下,为了提高生活水平和获取收益,在知识与能力教育,以及自身态度、技能、知识与能力的共同推动下,集体林权改革及其配套政策的实施使得林农形成创业意向,进而有可能形成创业行为。林农之间的天然联系和社会网络使得创业活动在亲戚和邻居之间形成创业集群,而集群的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有效提升了个体和整体的创业绩效,集群创业的积极效应得以实现。这一过程可描述为“林权改革(在知识与能力教育,以及自身态度、技能、知识与能力的共同推动下)→创业意向→创业行为→可能形成创业集群→进一步促进创业→创业绩效”(见图1)。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政府实施林农创业的配套措施,对林农创业进行系统培训,积极引进创业项目,并开展创业活动的优惠贷款活动等,将能有效促使林农创业集群的形成,提升个体和整体的创业绩效。

这一过程模型有几个要素较为关键,分别是创业态度的形成、创业行为的实施、创业集群和政府扶持政策。第一,创业态度的形成是基础,它决定了林农是否有创业的基本动力和初步需求,只有当林农形成了创业的态度,进行了机会识别和风险认知,后续的活动才有意义;第二,创业行为的实施是关键,它是林农创业的主要内容,受林农创业态度、政府政策和创业集群的影响;第三,创业集群是重要的驱动力,它是增加林农创业机会、降低林农风险感知、通过社会网络寻求创业帮助的重要途径;第四,政府扶持政策起助推作用,通过培训促进林农形成创业态度。以上要素协同作用,才可以更好地促进林农创业集群的形式。

(二)林农集群创业形成模式分析

林农集群创业的形成有多种模式。总结起来,可概括为“自然形成”“自然形成-政府扶持”和“政府培育-自主提升”3种模式。

1.“自然形成”模式

这种模式往往起源于某个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借助当地林业资源开展创业活动。由于创业活动具有较好的收益,而其他林农也有从事这一创业活动的资源条件,当地类似或相关创业活动纷纷出现,形成了扎堆的创业集群。这种模式与林农之间的密切联系是分不开的,往往通过亲情和友情展开。这种模式中,社会网络是关键,是获取创业机会和共享创业资源的源泉。这种模式中没有政府介入,其发展过程如图2所示。例如,浙江林区出现了大量以养殖为主的集群创业现象,多是因为某人依托山林养鸡获得了收益,其亲戚和朋友便会效仿,而创业者之间借助正式和非正式接触,相互学习,共享资源,从而形成一个创业集群。

图1 林农集群创业过程模型

图2 “自然形成”模式

2.“自然形成-政府扶持”模式

相对于“自然形成”模式,这种模式是在自发的基础上有政府扶持,林农集群创业开始于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通过当地林农的广泛参与形成创业集群[10]。此时,政府看到了这种经济形式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通过一定的方式进一步扶持该集群创业,促进了该创业集群的繁荣(见图3)。例如,福建安溪的铁观音是一种典型的“自然形成-政府扶持”模式创业集群。安溪的铁观音开始于当地一些年轻人看到了茶树的潜在价值,开始小规模的创业。随着市场对安溪铁观音的认可,更多有创业意向和创业能力的人也开始建立自己的茶叶事业。这样,安溪铁观音集群创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此时,认识到本地资源优势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后,安溪政府出面申请注册“安溪铁观音”品牌商标,每年组织大型的茶事活动,扶持骨干茶企发展,扶持茶农在全国各地开设茶艺馆、连锁店,等等。目前安溪茶叶协会在全国主要销售城市都组建了分会。这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使得安溪铁观音的集群创业效应更加突出,也衍生了新的集群,茶叶产供销链条不断完善,且自成一体。

图3 “自然形成-政府扶持”模式

3.“政府培育-自主提升”模式

相对于前两种模式,这种模式的典型特点是前期政府引入项目,大力扶持林农集群创业。在后期,集群由于林农的努力得到加强,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这种模式在我国南方集体林区中较多,很多地区政府都结合当地林业资源优势扶持创业项目,引导林农创业,形成集群创业(见图4)。这种模式在工业领域中不被看好,但在林业领域有较大的推广价值。一方面,这种模式立足于当地的林业优势资源;另一方面,它为没有较高文化素质和经营技能的农民提供了改善自身生活的途径。我国南方集体林区很多林业资源丰富地区的各级政府都制定了关于林业产权的规划,而集群创业便是其规划中的重要内容。例如,浙江莆田某镇为了加快城镇周边山区的建设,设立了小额贷款基金,鼓励城镇周边山区林农大量种植杨梅树,发展旅游观光经济。通过这种模式,该小镇周边山区的杨梅种植规模已达近万亩,吸引了众多游客观光品尝,也带动了诸如“农家乐”等形式的旅游经济。

图4 “政府培育-自主提升”模式

二、构建林农集群创业培育路径

对集群的不同理解和各地情况的不同,在林农集群创业培育路径的选择上也不尽相同。笔者在对机理进行分析后,根据形成初期起主导作用的生产要素的不同,将培育路径总结为基于金融扶持的培育路径、基于技术引进的培育路径、基于管理的培育路径3种,或者是这3种路径的复合形式①(见图5)。

图5 林农集群创业培育路径

(一)基于金融扶持的培育路径

由于大规模开展集体林权改革的时间还不是很长,林农自身资金积累较少,而创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又较大,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从金融扶持入手培育林农集群创业。比如,政府可以成立林农集群创业基金,扶持某区域的创业活动,并通过规模效应形成集群,引发后续创业者的模仿和跟进,形成集群创业效应。这一培育路径减轻了林农创业的资金压力,也破解了林农创业风险抵御能力低的难题,同时,在后期有可能带动其他林农的模仿行为,使资金运用发挥乘数效应。在“十二五”期间,出于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改革的政策取向,设立林业发展基金已被政府部门广泛认可。上文浙江莆田某镇的案例,便是这一培育路径的典型代表。

(二)基于技术引进的培育路径

林农创业的难题之一是技术水平低和经营水平不高。基于技术引入的培育路径立足于政府主导的培训,向某一区域引入技术,引导林农创业,形成集群,引发后续创业者的模仿和跟进,形成集群创业效应。这种模式在前期往往由于过于抽象得不到林农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流于形式。对此,培育模式甚为重要,而在南方集体林区已经出现了形式多样的创新模式。如福建省实施的科技示范户制度,通过培训科技示范户,让林农切实看到某项技术应用后的价值,从而带动其他林农的广泛模仿,最终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

(三)基于管理的培育路径

林农创业的另一个难题是林农对外部市场走势的畏惧。一般来讲,由于信息的缺乏,林农对未来市场走势判断不自信,从而只愿意从事传统生产经营活动,不敢从事新的创业活动。此时,如果政府能引入或培育对市场有较好把握的投资项目,将有效促使林农集群创业效应的形成。基于管理的培育路径立足于政府引入或培育民间投资或创业者,通过契约对生产过程进行管理,以“公司+农户”等形式引导林农创业,进而形成集群,引发后续创业者的模仿和跟进,形成集群创业效应。例如,江西某县有一竹制品生产企业,专门生产以竹制品为外壳的电子产品。该公司与当地农户签订合同,收购当地的毛竹。为了使毛竹符合其生产要求,该企业要求农户接受其质量标准,并在生产周期内及质量标准上与企业的生产规划一致。该企业的发展壮大带动了当地毛竹的生产,形成了一个以种植毛竹为主的创业集群。笔者认为,这种培育路径中打通林农创业的商业和工业通道至关重要,故应大力引进商业组织和工业组织。

随着集体林权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林农集群创业培育路径的创新形式将会不断出现,而不会局限于上述3种形式或它们的组合形式。因此,应在分析林农集群创业机理的基础上,深入访谈林农集群创业案例,系统剖析集群创业的规律,探寻林农集群创业培育的其他路径。一般来讲,林农集群创业的培育路径应结合当地的资源优势和独特文化,在人才、技术、资本和政策4个要素的组合运用上进行创新,重视初期集群的成长,着眼于集群创业的持续发展,构建科学的林农集群创业培育路径。

三、结语

针对林业生产对规模的要求和林农创业的特点,集群创业是林农创业的有效形式。第一,集群创业可以促使联系密切的林农之间协同合作,突出林业生产规模性;第二,集群创业有效弥补了单一林农文化素质不高和经营水平低的劣势,通过社会网络实现技术、经营技能和经验共享;第三,集群创业能更好地发挥当地林业资源的独特优势,凸显区域品牌,提高其共有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可见,集群创业应在林业领域进行积极推广。

在林农集群创业中,政府可以起到积极作用。一方面,政府通过制度改革和创业教育使林农形成创业意向;另一方面,政府的扶持政策可以有效促使创业集群的形成,加快创业集群成长。政府可以通过多种路径扶持林农进行集群创业。同时,政府在扶持林农进行集群创业的路径选择上应做到:①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特点和当地独特的社会文化,不应“自编自导”;②着眼于林农集群创业的发展阶段和未来的发展走势,做到“因势利导”;③致力于林农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收入的增加,做到“适宜引导”。

本文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在对机理的解析上,应引入定量分析方法,并通过大样本的实证研究揭示其内在作用机理;在培育路径的构建上,应进一步探讨具体的扶持政策,做到针对不同的林农集群创业阶段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注释:

①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生产要素除劳动外,还有土地、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笔者认为,在集群形成的初期,生产要素中的资本、技术和管理起到了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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