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价格管制的难点与对策_农业论文

我国价格管制的难点与对策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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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价总水平的快速上涨是否有其规律性?当前调控物价的主要难点是什么?对策如何?这是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本文试作如下探讨。

一、规律

回顾改革开放16年来,我国物价总水平变动的规律,可以看出它的伴随性与周期性非常明显,即三次物价上涨高峰(1985年为8.8%、1988年为18.5%、1993年为13%)都是伴随着经济增长的高峰期而出现的。其间,第一高峰期与第二高峰期相隔3年,第二高峰期与第三高峰期相隔5年。为了进一步弄清楚物价总水平的过快上涨与经济发展速度之间的关系,笔者通过对安徽省1984-1993年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物价总水平三者量变关系的考察,发现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物价总水平的上涨与工业总产值的增长一般呈正相关关系,与农业总产值的增长则呈负相关关系(见下表)。

安徽省经济增长率与物价总水平上升率对照表

(1984-1993)

年别工业总产值 农业总产值 物价总水平上升率

增长率 增长率 安徽 全国

1984

21.313.2

2.0

2.8

1985

25.011.2

6.4

8.8

1986

14.7 3.7

5.2

6.0

1987

14.4 4.6

9.7

7.3

1988

19.6 0.6 21.8 18.5

1989

10.0 8.3 17.1 17.8

19907.3 4.2

1.9

2.1

1991

11.2 15

5.7

2.9

1992

25.421.7

6.6

5.4

1993

37.010.0 12.9 13.0

二是凡是工业增长速度较快,农业增长速度亦较快的年份,物价的涨幅一般并不偏高。从上表看,1984、1985和1993年,安徽省工业总产值分别增长2.13%、25.0%、37.0%,农业总产值分别增长13.2%、11.2%、10%,物价总水平分别上涨2%、6.4%、12.9%,比全国同期平均上涨2.8%、8.8%、13%。分别低0.8、2.4、0.1个百分点。

三是凡是工业增长速度较快,农业增长速度较慢甚至下降的年份,物价的涨幅一般是偏高的。再看上表,1987和1988年,安徽省工业总产值分别增长14.4%、19.6%,农业总产值87年增长4.6%、88年下降0.6%,物价总水平分别上涨9.7%、21.8%,比全国同期平均上涨7.3%、18.5%分别高2.4、3.3个百分点(其它年份如1991年安徽发大水,有不可比因素,未列举)。

通过以上考察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

第一,工业的高速增长如能伴随着农业的快速增长,物价总水平一般不会出现过度上涨。

第二,如果单有工业的高速增长而没有农业的快速增长相对应,甚至出现农业下降的局面,那么,物价总水平的过度上涨将是难以避免的。

工业经济的高速增长所以会加剧通货膨胀,根子是由于“高投资、低效益”引起的。如果我们的工业经济真正能够由“速度效益型”转变为“效益速度型”,则有可能另当别论。

二、难点

当前,调控物价所面临的主要难点是:工业的增长速度不可能、也不能降得过低。这是因为:(1)、我国工业经济的效益从总体上看,是与速度分不开的。没有较高的速度就不可能获得较多的效益,而没有效益的经济是不可能持续发展的。这与中央特别是地方要求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以尽快脱贫致富,缩小与世界经济比较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沿海区域之间的差距显然是相饽的;(2)国家的积累目前主要来自工业,已经捉襟见肘、入不敷出,赤字连年的财政,需要工业经济继续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否则,国家财政将更加困难;(3)、中国人多,就业是事关社会安定的大问题,现在城市和农村都有不少劳动力待业,为缓解就业难的问题,也不允许把工业的增长速度降得过低;(4)、更为现实的是,在中央加强宏观调控、抽紧银根的压力下,一些地方和企业已经感到日子难过,有的企业已处于开工不足或半停产状态,他们要求放松调控特别是放松银根,以解决资金困难的呼声与日俱增。

此外,从近期物价上涨的形势看,涨价的焦点已从去年的投资品转向与农业有关的产品。以安徽为例,今年上半年食品类价格共上涨37.1%,推动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12个百分点,占上半年全省零售物价涨幅(22.9%)的53%。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宏观调控的思路还要宽一些,办法还得多一些。光在“控速”和紧缩银根上做文章已经不够,如果调控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还会产生经济滑坡、市场疲软等负面影响。事实上,从上半年有关统计资料看,投资品和部分消费品销售不畅的苗头已经出现,如建材、钢材、黄金首饰、纺织服装、部分日用百货、家电等,有的地方已出现降价竞销,似应予以重视。

三、对策

根据以上分析,既要遏制物价过度上涨,又要保持工业经济有较高的发展速度,应当成为我国现阶段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怎样做到二者兼顾呢?具体的设想是:

第一,在指导思想上,不要急于求成,应容忍物价总水平上升运动的周期适当延长。

价格是商品的货币表现。在商品量一定的条件下,货币量增加越多,价格水平上涨就会越猛。而货币量增加以后,又不会立即引起价格上涨(大体有10个月左右的滞后期),更不会引起所有商品在同一时间以同样的幅度上涨,涨价总是有先有后,涨幅有大有小。物价总水平的上升运动往往先从一部分商品、地区开始,撞击另一部分商品、地区涨价,由此互相撞击的结果,导致全国物价总水平的上升。这种上升运动,一直到货币量与价格水平相平衡才有可能停止。一切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想法和做法,都不能阻止(只能拉长)物价总水平上升运动达到应有的高度。

笔者认为,政府调控物价的目的,不应是、也不可能阻止物价总水平的上升运动,而应当把遏制物价暴涨,延长物价上升运动的周期,化大震为中震或小震,使周期性的经济增长由上一个周期向下一个周期平稳过渡,作为调控物价的主要目标。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政府力所能及的概莫如此。

第二,加快发展农业,弱化工业高速增长对物价总水平拉上的影响,并为工业的发展开拓市场。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平抑和稳定物价的基础。对于前者,人们认识也许比较清楚,体会亦比较深刻;而对于后者,看来就不那么清楚和深刻了。例如,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地方的领导只想到“无工不富”,而忽视了“无农不稳”,热衷于大搞开发区、大办工业,就是不去大办农业,不但把农业冷落在一边,甚至不惜用牺牲农业的办法换取工业和城市的高速发展,这对一个拥有12亿人口、其中9亿多是农民、还有0.8亿人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中国来说,无疑是顾此失彼。实际上,要保持工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离不开农业为其提供大量原材料(如轻纺业)和广阔农村市场的支撑;同样,遏制通货膨胀,防止物价总水平过度上涨,更离不开农业的发展,如果农业萎缩,通货膨胀的压力就会更大。这是因为:

(1)根据以上分析,运用物价总水平的上涨与农业总产值的增长呈负相关关系的原理,加快农业的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弱化工业的高速增长对物价总水平拉上的影响。

(2)由农业提供的粮、油、肉、蛋、菜主要农副等产品,其价格水平的变动,在我国现行零售物价指数统计的构成中占有50%以上的比重,搞好这些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满足市场需要,对遏制物价总水平的过度上涨,具有举足轻重作用。

(3)主要农副产品,既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最敏感商品,又是价格容易发生剧烈波动的商品,同时,也是几次“通胀”中涨价最多、群众意见最大的商品,只有通过加快农业特别是“米袋子”、“菜篮子”生产的发展,才能“抽薪止沸”。

应当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从总体上来看,发展(特别是前几年)还是比较快的。但与工业相比,始终没有真正“热”起来。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近几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别扩大了。如何加快农业的发展呢?在当前,最主要的应努力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对农业的投资严重不足问题。

农业投资不足,不只是国家,地方、企业和农民自身的问题。究其原因,除认识上存在误区外,主要是由于国家财政拮据和农业投资的报酬率低所致。解决的办法:(1)、在国家财政目前还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必须忍痛割爱,适当压缩工业和其他事业的投资,主要应用于大江、大湖、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重大农业科技研究、引进、推广等所需费用,为减轻自然灾害,实现农业的“高产、优质、高效”制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2)、有计划地逐步提高农业投资的报酬率,调动地方、企业和个人(包括外商)的投资积极性,以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投资机制。

二是与上述问题相关联的农产品价格仍然偏低,核心是要解决好比较效益问题。

国家应一方面依据农产品生产成本加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原则,逐步提高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支持性收购价格;另一方面应切实加强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调控与管理,尽快改变目前后者比前者涨价更多、频率更快,导致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又有所扩大的现象。

此外,国家还要在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方面,加大力度,完善防范措施,尤其要防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在农村再度回潮,以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生产积极性。

三是农产品的“卖难”与“买难”问题。

“卖难”,会引起价格大幅度下跌,最易挫伤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买难”,又会引起价格暴涨,招致城镇居民的反对。这两种情况,对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都不利,也都是政府所不愿看到的。必须尽可能加以缓解或避免。其对策主要是:(1)、采用“公司+农户”的经营方式,通过户供销一体化,把千家万户个体农民的生产与市场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以市场为导向,安排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销售等计划,避免产销脱节而出现的“卖难”或“买难”;(2)、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建立主要农副产品旺储、淡销的强大商品吞吐机制,以缓解“卖难”和“买难”;(3)、加强信息指导,提高主要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透明度,防止盲目生产和经营,使业已存在的“卖难”和“买难”人为地升级。

第三,物价调控的对象并非一切商品,应突出重点,实行有紧有松的区别对待政策。

根据物价总水平上升运动过程中客观存在的:(1)涨价的商品总是有先有后,涨幅有大有小;(2)与国计民生的关系,有的商品密切,有的一般;(3)涨价的行业,有的正当、合理,有的既不正当又不合理等情况。因此,物价调控的对象,并非一切商品,也非一切商品交换领域,必须突出重点,实行有紧有松、有利于产品结构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的区别对待政策,千万不要搞“一紧百紧”或“一松百松”的一刀切,没有特别需要,更不宜全面冻结物价。否则既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价格改革成果的巩固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区别对待的关键,是掌握好“两个大多数”:

一是与大多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农副产品,如粮油、蔬菜、肉禽蛋、水产品等,这是物价调控不可动摇的重点。任何时候都放松不得。因为粮油和副食都是人们日常生活须臾不可离开的商品,占生活费支出的比重很大(约50-60%),这部分商品价格的剧烈波动,最容易牵动千家万户。加之,农业生产受气候、季节的制约,形成的丰年与歉年、旺季与淡季供应量的波动,极易引发价格的暴涨暴落。所以,这个领域的商品经营和价格放得越开,就越需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强调控,也越需要国有商业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参与市场调节。但必须指出的是,当前在菜、肉、蛋等副食品经营上,不少大中城市出现的“主渠道不全、自动退役”;个体商贩操纵菜价,“占山为王”的现象,令人担忧!

二是为大多数企业(包括农民)生产所必不可少的基本原燃材料,如煤炭、石油、电力、钢材、化肥等商品,也是物价调控不可动摇的重点。同样,任何时候也放松不得。因为这部分商品的需求弹性小,涉及面广,价格一旦发生大幅度波动,其连锁反应相当大。

第四,改进调控方法,围绕着市场供求多做文章,做好文章。

从理论上讲,在以企业定价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主要是依据市场供求状况决定其商品价格,这样,就可以运用供求决定价格的规律,通过保持社会商品可供量与社会有效需求量之间的平衡或基本平衡,达到间接调控物价水平的目的。这种调控方式,可简称为“供求调节价格”。

从实践上讲,采用供求调节价格的方式,有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可供我们推广或借鉴。例如,我国在八十年代陆续放开城市副食品价格的同时,各地纷纷兴起的“菜篮子”工程,就是围绕着市场供求调控城市副食品价格的一项重要创举。实践证明,凡是“菜篮子”工程搞得好的地方,副食品供应就比较充裕,价格就比较平稳,群众也比较满意。反之,“菜篮子”工程搞得不好或根本没有搞的地方,由于副食品供应短缺,价格不稳,群众意见就较多。

从效益上讲,供求调节价格不但负作用少,而且还有较多的优越性,主要有:

(1)超前性。为了保持商品供给量与需求量之间的平衡,必须把工作做在前面。

(2)灵活性。由于受调控的直接对象是供求而不是价格,因此,一般不会出现把价格管死,价格可以在一定的幅度内自由浮动。

(3)稳定性。实践证明,只要供求能够保持平衡或基本平衡,消费者不愁买不到东西,就不会发生因抢购或囤积商品而抬高价格的现象。

(4)诱导性。用供求调节价格可以把生产与市场需求更好地连结起来,以需定产,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经济效益,避免产销不对路造成的损失和浪费。

(5)竞争性。在市场商品供需平衡的情况下,企业定价的形成主要决定于竞争。有的企业为了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往往会采取低于其他企业同类产品价格的定价策略。

总之,不论从理论上、实践上或效益讲,供求调节价格,都应当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干预和调控市场物价的主要方式。我们应对此不断地探索、实践、总结、提高。

当然,运用供求调节价格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它需要具备一些条件,主要是:(1)、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如适量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商品储备作后盾,并且是二者缺一不可;(2)、信息要灵。各级政府作为调控价格的行为主体,要能准确及时地掌握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和规律,并能对价格走势作出正确的分析与判断;(3)、要有组织商品“吞吐”的调节机制。看来非国有商业莫属了,各地已经出现的“主渠道不全”的状况,必须尽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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