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论文_付晓梅

对我国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论文_付晓梅

付晓梅 攀枝花学院 四川 攀枝花 617000

摘 要:依法治国需要法律专业人才,而法学本科教学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根源,但我国目前各大专院校的法学本科教学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的要求,究其原因,我国的法学教学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作者从法学教育者的角度,对我国法学本科教学改革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学 改革 思考

近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在规模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全国大多数不同类别、层次的院校均设置了法学专业,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全国的法律院校有七百多所,在校学生七十多万人,但是办学规模的扩大同时也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比如教学观念非常落后,教学内容与社会实际严重脱节,专业设置不合理造成教学资源浪费,实务能力培养的缺乏造成教学质量较低等,这些现象的产生都值得我们反思。法律职业是一门非常特殊的职业,法律职业要求从业人员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对相关学科有所涉猎、具备出众的口才、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然而这些恰恰都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所缺乏的,同时也是中国法学教育教学工作中最容易被忽视的问题。而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就是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本科教育教学观念落后,教学内容往往与实际脱节,长期以来都只是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训,这样的教育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差。因此我们必须革新以前的法学教育方式,适当减少理论知识的讲授,增加实务性、应用性的课程,注意提升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针对我国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的状况,本文认为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开展法学教学方式的改革:

一、合理优化课程设置

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内容只是对于法律法规的注释和讲解,并不注重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的实践运用。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已经成为法律人的共识。在我国很多法学院的教学体系中,理论知识占了极大的比重,实践课程相对次要,这样的教学明显不利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只有在课程设置中确立实践课程的地位,安排专门的实践课程教师,实践课程才能真正发展起来。因此当前的教育方式改革应以培养应用型、实务型人才为目标出发,以拓宽知识面、增强实践能力、提高法律素质为标准,合理优化课程设置。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为增强法学本科教育的实务性,课程设置不可局限于法律专业本身,还应当增强常识教育方面的内容,包括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促进法学专业学生学习跨专业、跨学科的知识,逐步实现法学教育的多元化与精品化。

二、丰富和完善教学方法

传统的法学课堂教育方法通常都是枯燥乏味的填鸭式教学方法,许多老师拘泥于艰难而复杂的理论讲授,很少有实质性的课堂讨论或者辩论,这样使学生很难提高推理和论述的能力。这样的教学方法完全不能满足法学教学的需求,法学本科教育必须实行多元化的教学方法,而丰富和完善教学方法需要对西方高等法学教育普遍实施的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等进行改造和创新,并充分运用辩论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方法、多媒体教学方法等多种现代化的教学方式,致力于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同时,必须改善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该方法缺乏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因此应当改变教师在课堂中处于主导地位的现状,转而以学生为主体。具体方法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生的兴趣爱好安排教学,学生在课后自主学习、查阅资料,课堂上与同学组成小组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派代表提出该小组的看法和疑惑,老师针对看法和疑惑问题进行评论、讲解。这种教学方法使得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有利于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同时可以激励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

三、改变教学成果检验方式

我国法学教育的教学考核方式以笔试考核为主,这样的考核方式并不能全面考察学生的素质,应该健全笔试考核,发展论文考试、口试等新型考核方式。传统的笔试考核通常只是考察学生的背记能力,学生往往只需要临时抱佛脚就能获得不错的成绩。为改变这种状况,开展论文考试、口试等新型考核方式已然十分必要。论文考试可以由教师从本门课程的热点问题、有研究价值的领域选出若干题目,然后由学生选题、查阅资料和撰写论文,教师依据论文进行评分,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而口试则符合法律的实践性特征,克服了笔试的间接性和滞后性,有利于训练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多种考核方式有助于防止学生单凭背记能力就能获得好成绩,学生会因此而注重逻辑思维能力、文字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多方面能力的训练,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戴炜倬 浅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与完善[J].现代教育科学,2006。

[2]刘立霞 路海霞 法学本科教育的困境与出路[J].教学研究,2007。

[3]张朝霞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危机:表现、根源、对策[J].兰州学刊,2008。

[4]黄月华 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及教学方法探析[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作者简介:付晓梅,女,法学副教授,攀枝花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法理学。

论文作者:付晓梅

论文发表刊物:《教育学文摘》2015年7月总第162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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