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营经济几个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私营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否“权宜之计”
人们在分析我国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原因时,普遍认为是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落后所致。应该说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因为照此推论,经过一段时期之后,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了,私营经济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应退出社会历史舞台。或者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营不应该是进一步发展而是逐步消亡。所以发展私营经济只是权宜之计。事实上,我国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并没有大量分布在我国生产力较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而是集中分布在我国生产力水平较高的东南沿海地区。近年来,这些地区的私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并有迅猛发展之势。生产力的发展,为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因为:
首先,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新产品和新兴工业部门不断涌现,生产过程更加复杂化和专业化,这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分工的发展。这种社会分工的发展,不仅体现为向广度发展,即分工规模的扩大乃至国际分工不断出现,而且还体现为向深度发展,即分工程度的加深乃至出现了对某一个零部件或某一道工序,也要进行分工协作的倾向。社会分工的发展为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开拓了新的领域。
其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消费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过去人们以追求普及性的“量”的需求为主,现在转向以追求多品种、高性能的提高“质”的需求为主。人们希望从丰富多彩的商品中自由地选择符合自己需要的东西。其中,人们所需要的某些商品的生产具有特殊性,比如品种多而批量小,有些地方特色商品不适宜集中生产成批量生产等。这些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只能采取分散、灵活、多样的生产方式,由私营经济来承担会更有效益,它在满足现代市场复杂多变的需求中可以起到公有制经济所起不到的作用。
再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引起第三产业的大发展,而第三产业大都是一些资本有机构成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并且具有地处分散、规模狭小等特点,比较适合私营企业经营。因此,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为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可见,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并非“权宜之计”,而应是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一项长期方针。
二、如何看待私营经济中的剥削现象
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和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成分。私营企业雇佣一定数量的劳动者,经过生产劳动会给企业主带来一部分非劳动收入。因此,私营经济是一种带有剥削性质的经济成分。私营企业主与雇佣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而剥削现象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不相容的。对这样一个问题,应怎样看待?
剥削是指一部分人凭借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私营经济是一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当中有剥削,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并非任何时候一切剥削都要反对,都是坏事。在历史上原始公社制度是没有剥削的,奴隶主占有制是有剥削的,但是奴隶主占有制比原始公社制进步。资本主义制度化比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剥削的范围要广剥削量要大,但是资本主义制度比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进步。剥削阶级通过掌握的生产资料剥削劳动者,将剥削所得的一部分用于积累,客观上起着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3页)
那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私营经济中的剥削是否也具有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呢?回答是肯定的。因为,私营经济中的剥削仍然具有一定的社会积累的职能。无论积累采取怎样的社会形式,它在客观上都是促进社会化大生产形成和发展的源泉。私营企业主积累的资产,从所有权上看虽然仍属于私人占有,但他们积累的资产只要还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不停地运行,就是社会的资产。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私有的积累和公有的积累一样,其使用和发挥效能的社会性,都在为社会主义国家创造物质财富,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增强社会主义的综合国力,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然,私营经济中的剥削,也会带来一些消极因素和问题,比如:造成两极分化,带来肆意挥霍私有财产、践踏劳动者创造的财富、危害社会的畸形消费,引起企业主与雇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等等。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排斥私营经济。历史已经证明这样做是不符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对于私营经济中的剥削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我们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待。从我国国情出发,从“三个有利于标准”出发。我国现阶段还得允许私营经济中存在剥削。但社会主义最终是要消灭剥削的。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剥削作为一种经济关系,它是在一定的生产力基础上产生的,也只能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的基础上,才能最终消灭一切剥削现象。历史的教训说明,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过早地消灭一切剥削现象,指望在一夜之间实现完全公平,是脱离实际的空想,它只会造成整个国民经济缺乏生机与活力,生产不能迅速发展,人民摆脱不了贫困,国家难以繁荣富强。所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还得允许私营企业主获得一定的剥削收入,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迅速发展生产力,而这正是我们加快消灭一切剥削现象,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种有效手段。
三、私营经济的发展会不会破坏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近些年来,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与部分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不景气形成鲜明的反差。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私营经济的存在与发展确使公有制经济面临挑战,二者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确实出现了一时的此长彼缩之势。因此,一些人产生了疑虑,担心私营经济的发展会破坏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我认为,这种担心是没有根据的。
首先,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在任何一个已存的和现存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其经济成分是多种多样的,但其经济基础却是单一的。即只有属于主体地位并决定该社会经济制度性质的经济成分,才是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如果居于主体地位的经济成分发生了变化,必将引起社会制度的根本改变。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外,还有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但居于主体地位并决定该社会经济制度性质的经济成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其次,我国所有制结构改革是从突破单一的公有制格局开始的,因而改革的进程中,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上升,这是正常的。目前,我国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格局已基本形成。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制经济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集中了全国最先进的生产力、高科技的主导产业部门与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民经济部门。私营经济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所占的比重仅有百分之五。况且,国民经济的基础部门,关键部门,对私营经济来说是难以进入的障碍很高的领域,不可能被它们控制和掌握,今后,也不会允许他们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就是说,只要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着国家的国民经济命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不会动摇。
再次,就私营经济本身来说,其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当前的私营经济,在生产经营上,大多数的企业是家族式管理,作坊式经营,许多生产工序都靠手工操作,简单劳动,属于粗放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产品上,大多数企业的产品档次不高;在经营者素质上,大多数文化程度都处于低层次水平。总之当前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总体水平是较低的,私营企业自身有较大的脆弱性。因而不可能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造成大的冲击。
此外,我们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国家可以通过强大的政治手段加以团结、帮助、教育,使私营经济不致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国家还有强大的经济手段引导私营经济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还有强大的法律手段,使它的经营活动始终被控制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按一定的法律规范运行。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私营经济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不可能会超过公有制经济,也不会破坏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反,从一定意义上讲,私营经济那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一旦为公有制经济的改革所借鉴,定能焕发生机与活力,使公有制经济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切实加强,真正成为强健而又活跃的“龙头”,引导我国的国民经济在充满希望的未来,实现令人振奋的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