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评价的目的与社会主义的财富观_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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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学界,有关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评价和区分的讨论,早在60年代就展开了。经过30多年的探讨、争论,大家对这个问题的不少方面逐渐形成了一些共识。但有的论者至今仍然坚持否定科学、教育等劳动的“生产性”(注:谭华辙:《有关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颇难令人苟同。我觉得,争论多年,有一个问题一直未能解决,那就是,我们今天讨论这种“区分”的目的和任务是什么?这正是本文所要重点论述的。

一、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划分是批判性质的划分

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是“批判性质的划分”,这是马尔萨斯的说法,但马克思显然是赞同的(注: 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第147页。)。事实上, 从“生产”和“非生产”这对概念诞生那天起,就包含着对被称之为“非生产性劳动者”的批判性质。下面,让我们回顾一下,自魁奈以来的经济学家们对这个“非生产”阶层的批判及其批判的目的。

最早引起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争论的是重商主义,但重商主义者们“并未意识到这点”(注: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第144页。),他们只是“把那些为出口服务的生产部门中使用的劳动看成生产劳动”(注: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第144页。),而并没有视哪个部门或哪个阶级“不生产”。但是,他们那种对商业资产阶级一边倒的理论和实践,损害了其他部门,尤其是损害了农业部门的利益,最终引致了重农主义者激烈的批判。重农主义者在将农业“尊称为生产阶级”(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第231页。)的同时,对“城市工商业”则给予“不生产阶级这一不名誉的称号”(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第230页。), 以示对这一阶级的“轻视”(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第230页。)。

亚当·斯密对“生产和非生产”劳动的论述更多、更系统,而且更具有“批判性”和“革命性”,并使这种“批判”和“革命”贯穿其《国富论》全书。斯密按照他自己设定的标准,把社会上一部分人叫做“非生产性劳动者”或“不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1页。),而且每论及这部分人时,总是表现出轻蔑和反感。

异常关注资本积累的斯密,坚信“资本的增加,由于节俭”(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310页。), “资本的减少由于奢侈妄为”(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310页。),特别是政府的奢侈和妄为。在斯密看来,政府的官吏、陆海军、法官和牧师等人的劳动都是“随生随灭”的,既不能“收回”又不能“贮存”,是“不能生产什么东西”的“非生产劳动”(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303—304页。),“他们是靠别人的勤劳的产品来养活”(注: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第326页。)的。尤其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劳动,会阻碍资本的“最有利利用”,“因而本质上是破坏性质的”(注: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第169页。)。斯密对这一类人表现了极大的反感和“厌恶”(注: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第325页。)。尽管在其著作中,也能找到称这一类人的劳动或职业是“必要的”(注: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第312页。),甚至是“高贵”(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304页。)的字眼,但是这些字眼, 显然是勉强的和非发自内心的,因为它与其对此类人表现出来的“一种异常的亵渎”(注: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第169页。)极不和谐。他总是“发泄”对此类人的厌恶,尤其是“对非生产的政府发泄了厌恶”(注: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第325页。)。他不无渎意地把“这些卓越的历来受人尊敬的职业,君主、法官、官员、牧师等等……都在经济学上,和他们以及富有游惰者们(地主和游惰资本家)大群豢养的奴仆和小丑”“放在相同的位置”(注: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第326页。),主张将这类人“减少到必不可少的最小限度”(注: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第326页。),使其“尽可能便宜地提供出来”(注: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第169—170页。)。

马克思对“非生产性劳动”的批判态度也是非常鲜明的。马克思总是把资本主义体系下的“非生产性劳动者”与妓女、小偷、布道者、罪犯、打手相提并论,比如,在论及“服务”劳动时,马克思指出:“由于当事人的一方不是作为资本家同另一方面相对立,这种服务者的工作就不能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从娼妓到教皇,有一大群这样的无赖之徒。不过诚实的和‘劳动’的流氓无产阶级也属于这一类;例如,在通商口岸等地有大批帮闲的打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册第229页。)。“每种服务劳动都会生产一些东西,妓女生产淫乐、杀人犯生产谋杀罪”(注: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第323页。)、“牧师生产信仰”、“疾病生产医生”、“愚昧生产教授”(注: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第309页。)、小偷“生产”刑事法典(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30页。),“并且,斯密说过* 每一泡这样的粪便,都会有它的价值”(注: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第322页。)。对于那些为“非生产劳动者”辩护的庸俗经济学家,马克思尤其表现出极大的反感和义愤,称他们为“政治经济学上的一味谄媚奉承的下流人”(注: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第171页。)。

马克思是有道理的,因为资本主义体系下“一大群这样的无赖之徒”中的很大一部分是从属于资产阶级,“为资本家服务,为资本家谋福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 第298页。)的。对这一类人,马克思是不会有好感的,理所当然地持批判态度。但是,我国经济学界的一些论者也对他们认为的科学、教育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非生产性劳动”持有“批判”和轻视态度,那就毫无道理了。这些作者有时也称科学、教育等劳动者是“光荣”(注:杨长福:《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经济研究》1964年第10期。)的,“有益”的,甚至是“高尚”的(注:余鑫炎:《关于生产问题的浅见——与于光远同志商榷》,《中国经济问题》1981年第5期。), 但他们对此类劳动者的“批判性”态度是很明确的。比如,有的论者就明确表示,此类非生产劳动者是不能与生产劳动者“同日而语”(注:于俊文:《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理论从亚当·斯密到马克思的发展》, 《经济研究》1981年第7期第71页。)的;不能让非生产劳动者“喧宾夺主”(注:徐节文:《谈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光明日报》1963年12月16日“经济学专刊”。);科研、设计等单位“不提供收入而靠吃国家、吃社会来维持其活动”(注:《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1期第86—88页。); 科学、艺术、 商业等非生产劳动者, 从其产生那天起就是靠生产劳动者“养活”(注:草英、攸全:《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中国经济问题》 1962年第9期第21—22页。)的。有人甚至认为,把生产部门“也和科学、文卫等非生产部门和澡堂、理发等狭义的服务行业混杂在一起,笼统地称为第三产业,其内容真是不三不四,不伦不类,莫名其妙”(注:孙治方:《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国民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的讨论》,《经济研究》1981年第6期。)。服务行业“只是财富的消费行业,他们提供的劳务只是帮助顾客消费了物质财富”(注:孙治方:《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国民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的讨论》,《经济研究》1981年第6 期。)。至于他们的消费更是“断然的消费”(注:陈振羽:《斯密劳动定义若干问题的探讨》,《当代财经》1994年第6 期第47页。)。《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3 期发表的《有关生产和非生产劳动的几个问题》(以下简称《几个问题》)一文的作者,也对科学、教育等劳动持轻视态度。对于教育,他认为那仅仅是“训练、保持劳动能力,使劳动能力改变形态的劳动。”并利用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体系下非生产劳动的批判来“批判”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教育劳动。在他看来,教育服务“属于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是仰食于生产劳动者的,其劳动“不直接创造”用于支付他们报酬的基金,如果让其享有“生产劳动”这一称号,就会为各种“冒充”生产劳动的谬论敞开大门(注:谭华辙:《有关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 至于科学,《几个问题》的作者并不否认科学是生产力,但据他解释,基础科学是没有份的,因为基础理论研究的“科学规律”要转化为生产力,“既需要很长的过程”,又要“经历许许多多的中介环节”,还不能“当作商品来买卖”,因而是“非生产”(注:谭华辙:《有关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的。 《几个问题》的作者对科学、教育等“非生产性劳动”的轻视,还表现在他给劳动的区分所确立的一个新标准上,那就是如果将劳动区分为“生产”的和“不生产”的,就会有利于国民经济的“计算”(注:谭华辙:《有关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似乎在他看来, 科学、教育等事业的地位,还不如国民经济的“计算”方便更重要。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几个问题》的作者还为劳动的评价作了三个“规定”(即价值量的规定、社会形式规定和物质规定)。按照他的“规定”,个体工匠和农民、私营经济、三资企业、科学教育以及一切服务行业的劳动,通通被划为“非生产”劳动者,与斯密相比,其“批判”的范围更广泛得多。

政治经济学是一门阶级性很强的社会科学,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对劳动所作的这种“区分”,与他们分别负有的反封建和反资本主义制度的政治任务密切相关。魁奈首开这种区分,意在对农业和工商业劳动截然不同的评价中,论证他所理想的农业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合理性。斯密批判地继承了魁奈,使这种区分在其手中发展成为反封建制度的理论武器。斯密确信:“在封建制度下,……显然资本积累是很少的,……财富根本难以积累,等到封建制度被摧毁后,积累的障碍被扫除了,资财也就渐渐地增长起来了”(注:亚当·斯密:《哥拉斯哥讲义》,转引自〔英〕米克著,陈彪如译《劳动价值学说研究》第47 页, 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那么,我们今天讨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的目的和任务是什么呢?我们要“批判”什么和要证明什么呢?要证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科学、教育和各种服务性劳动者是“不结果实”、“不从事有用劳动”和“不生产”的劳动者,而应当给其“一个不名誉的称号”吗?是要证明他们是只能靠别人养活,而不能养活自己和别人的“仰食者”吗?是要证明那些把知识分子视为浮在水面的皮球,主张经常“压一压”甚至要“一压到底”的人的念头是合理的吗?或者是要证明社会主义劳动者哪一类是“主”哪一类是“宾”,防止喧宾夺主吗?显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试图对各种劳动进行“批判性”的明确的区分,并对一部分劳动者“给以一个不名誉的称号”,首先在政治上(经济上的问题我要在下面进行论述)已失去了必要性。

有的论者极力否认对科学、教育事业的不重视和对知识劳动的长期贬抑,与将这类事业视为“非生产性”无关,甚至指责这是制造“理论冤狱”(注:孙治方:《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国民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的讨论》,《经济研究》1981年第6期。)。那么,科学、 教育“不被重视”的原因何在呢?据一位作者分析,这不是否认它们是生产部门以及否认其劳动是生产劳动所致,而是有复杂得多的原因,例如,“保守的小生产经济对教育的排斥,生产力水平低和经济落后对科教事业的限制等等”(注:余鑫炎:《关于生产问题的浅见——与于光远同志商榷》,《中国经济问题》1981年第5期。)。 作者一方面承认科学教育“不被重视”,但又将其原因归咎于客观,那根本就不存在“不被重视”的问题。这位作者的分析,不是实事求是的。他忽视了一件事,那就是,在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历来是非常重视理论思想的指导作用的。许多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往往就出在理论思想被严重的破坏和扭曲上。比如,我国50年代末期的大跃进,形成的原因似乎也是复杂的,但是,那种认为共产主义可以在短时期内实现的理论肯定是起了很大作用的。在“文化大革命”中,张春桥、陈伯达之流也正是通过破坏马克思主义理论,来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由于某些丧心病狂的“理论家”的破坏,和一些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脱离实际的曲解,包括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知识劳动的性质和地位的曲解,在我国,轻视教育、轻视科学、轻视知识和知识劳动的理论和观念,是曾经长期存在过的,而且至今还体现在一些论者的文章中。至于“保守的小生产经济对教育的排斥”,充其量只起到某些土壤和条件的作用。理论和观念上的轻视,结合传统的土壤和条件,自然是产生不出“重视”科学、教育和知识劳动的结果来的。其合乎逻辑的结果,只能是对科学文化知识的愚昧“批判”和对知识劳动者的动辄“改造”。这种批判和改造的顶峰就是“文化大革命”。这场“大革命”就是从文化、教育和科学“战线”首先开刀的。在这场浩劫中,中学生被“下放”接受农业生产者的“再教育”,大学被解散,恢复后则被置于工业生产者的直接“管理”之下。这些荒唐现象,都是有某种“理论”根据的。其中,科学教育等知识劳动是由物质生产者单方面“养活”的理论观念即是。“四人帮”仇视、迫害知识分子的行径猖狂一时,其原因尽管很复杂,但那种将知识分子的劳动与工农劳动相对立的观念的存在,肯定是使“四人帮”的恶欲得以横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关于劳动的评价和区分的问题,远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就争论过,可以设想,如果在那场争论中,能够使科学、文化和教育等知识劳动得到充分肯定,或许会使“四人帮”对知识分子的仇视和迫害不至于那么肆无忌惮。

至于“生产力落后”“限制”了教育之说,其意是说,“生产性劳动”是科学、教育等劳动“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只有等前者“发展了”,才能使后者“相应地发展”(注:陈振羽:《斯密劳动定义若干问题的探讨》,《当代财经》1994年第6期第47页。)。 当生产劳动者“提供的产品还不够多”时,科学、教育等就要“受到一定限制”,就不能“按我们所希望的那样,更迅速、更大规模的发展”(注:余鑫炎:《关于生产问题的浅见——与于光远同志商榷》,《中国经济问题》1981年第5期。),因此,虽然对“‘四人帮’遗留下来的轻视科、教、文、卫”劳动的思想,“应该加以批判”,但是,对于这类精神劳动,“不是我们主观上重视不重视……的问题,而是我们生产的物质资料能养活多少人去从事‘精神生产’的问题!”(注:孙治方:《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国民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的讨论》,《经济研究》1981年第6期。)也就是说,按照这些同志的思维方式,科学、教育事业只能落在“生产劳动”的后头,而永远不能走在其前头。我把这种极具代表性的观点,叫做“先生产,后教育”和“先生产,后科学”的观念。这种观念,正是一些人不重视科学、教育的口实,也是我国的科学、教育事业一直得不到“更迅速、更大规模”发展的原因之一。

二、社会主义劳动和社会主义的财富观念

一些经济学者对社会劳动的不同评价,大都与他们心目中的财富观念相关。而不同的财富观念,又往往与当时的生产力状况不无关系。在生产能力还不能保障人类生存的条件下,是产生不出与生存本身无关的非物质财富的观念的。重商主义者将财富等同于金银货币,极力鼓吹商业的生产性,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与资本对外扩张的野心相结合的产物。重商主义的产生和盛行,正是那个时代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统一的体现。重农主义尊崇物质形式的“纯产品”,因而必然视农业的“土地生产物”为财富的“唯一来源或主要来源”(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第229页。), 而把土地耕作之外的所有劳动,一概斥为“不生产”。但这种理论似乎并不与他们那个时代已经发展起来的生产力和商品货币关系相协调,因而也就不可能真正得到贯彻,而只能“在法国少数博学多能的学者的理论中存在着”(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第229页。)。斯密时代,产业资本崛起,独尊农业或商业的学说,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因而,他的工、农、商业都是“生产性”的理论便应运而生。但与重商主义时期相比,斯密时代经济的商业性和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并没有根本改变,因此,斯密的财富观依然同重商主义者一脉相承。对此,马克思的分析是深刻的。马克思指出,对于斯密来说“财富不等于使用价值,只有商品,作为交换价值担负物,作为货币的作用价值才是财富”(注: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第330页。)。斯密生活在资本主义暴发时期,作为经济学家,他是“坦率粗卤的资产阶级暴发户”的“解释者”,“对每一种经济的作用,都是按它对钱袋所起的作用来估价”。斯密笔下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正是按它们各自对钱袋所起的作用——从钱袋这种财富观念来区分的。

社会主义的财富是什么呢?当代的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并不高,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物质产品或物质财富还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我国的生产力毕竟已不仅仅是生存型的生产力了。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改革开放出现的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使物质产品的生产出现了两种显著的变化:一是,满足人们物质需要的衣、食、住、行类产品,不再单纯是满足此类需要的产品,或者说,不再是原来那种意义上的基本消费品,而是在满足上述需要的同时,逐渐地向满足人们审美、荣誉和社会地位等精神需要方面发展。可以说,此类物质产品本身已具有满足人们双重需要的特性,而且后一种的比重越来越大。二是,满足人们精神需要但具有物质“外壳”的产品增长迅速,音像制品、化妆品、图书杂志等即是。我把前一种变化称之为物质享受的精神化,后一种变化称之为精神享受的物质化。这种现象表明,人们的物质享受和精神享受的界限正在模糊、融合和综合化。因而仅从这一层,对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劳动和满足人们物质需要的劳动就没有必要再进行学究式的区分。

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光电科学和交通工具的发展,带动了人们对通讯、交往和旅游等“服务”劳动的需要,同时,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工作的节奏加快和劳动强度提高,也刺激了人们对娱乐活动、商业服务乃至于家庭服务的需要。满足这些需要的各种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都是社会主义财富的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无论从生产力所能“生产”的结果方面,还是从生产关系的本质要求方面,社会主义的财富观都与资产阶级狭隘的财富观念不同。社会主义的财富既不仅仅是物质的或物质的“纯产品”,也不仅仅是货币,而是有着更广泛的内容,包括:

(1)满足人们衣、食、住、 行需要的物质产品以及生产这种产品的物质手段,包括物质设施、设备和自然资源;

(2 )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物质和非物质产品以及生产这些产品的物质和非物质手段;

(3)满足人们生活服务需要的技艺;

(4)提高民族素质、 促进人们全面发展特别是智力发展的知识产品,以及继承、发展和传播知识的专业和手段;

(5)科学,包括基础科学、应用科学、 自然科学和不是伪科学的社会科学;

(6)人才,包括一切有益于人民的具有特殊专长、 知识和能力的人才。

社会财富,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下,财富的内容会有很大的不同。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们的生活需要结构会有很大的变化,不仅生活需要的结构层次会逐渐高级化,而且需要的面,会更丰富和更多样化。其实,即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对财富及生产的看法,也经历了一个从单纯到复杂,从肤浅到深刻的过程。在古典学派之后,萨伊把社会财富从有形产品扩大到无形产品,他特别推崇并不直接生产有形产品的科学理论劳动,把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的状况与对这种劳动形态的重视程度相联系。著名的生产力经济学家李斯特把古典学派的“物质主义”和“交换价值”的财富和生产观点,归结为“狭隘的观点和利己主义”(注: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第121页,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提出了生产力比古典学派所指的财富“不知要重要到多少倍”(注: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第118页,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的著名论断, 提出了“生产生产力”的精神资本是更为重要的民族财富的思想。稍后,以庞巴维克“时差利息论”为起点,人们开始注意到了时间的价值,资金的时间价值分析成为各专门经济学(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活动的计划、决策和分析)的重要内容。当代经济的发展,使人们日益领悟到时间、信息、管理、甚至于制度的财富性,使经济学的视野越来越广阔。正是在这种广阔的视野下,才会有现代产权经济学和交易费用学说的产生。不难理解,如果仅把眼光盯在有形财富上,而没有时间、信息、管理和制度这些无形财富的观念,是产生不出上述这些新的经济思想的,甚至于不会有经济学本身的发展。平心而论,诸如产权经济学、交易费用学说等经济理论,本身并没有多少新的内容,但这些经济思想和理论的产生,显然极大地丰富和刷新了人们的经济思维,对于仅视有形产品为财富,只把“单纯的体力劳动认为是唯一的生产力”的古典学派来说,产权经济学和交易费用理论,显然,不啻是一种补足,而且包含着一种更深刻、更开放的思维方式。当迅速发展的经济学已经给了我们许多宝贵启迪之后,我们却依然在狭隘的经济学视野里兜圈子,还在贬抑无形财富劳动者的社会价值,无异于作茧自缚。

三、评价社会主义劳动应考虑的几个方面

(一)评价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不能有“近视症”

中国有句名言,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一个国家也如此。一个近视的或者被某种近视理论驱使的民族,是难以实现持续发展的,因而评价社会主义体系下的劳动不能划地为牢,自禁于一个近视的思维圈里。

第一,分析评价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不能仅着眼于劳动的直接的货币收入性。

货币收入或“剩余价值”,可以是评价劳动者劳动贡献的借助标准。但这种标准的作用,只有在比较相同的纯粹“经济意义”上的劳动贡献时,才有意义。比如,同一个部门中的两个企业,一个是盈利的,一个是持续亏损的。显然,盈利的企业比持续亏损的企业更具有经济上的“生产性”。但是,对于不同部门或不同种类的劳动,这种“货币收入”的标准就失去了合理性。比如一个能够直接创造剩余价值的普通工人与一个并不直接创造剩余价值的科学工作者相比,我们不能说,那位工人比一个科学工作者更具有“生产性”,这样进行比较,很容易得出一个科学工作者的劳动不如一个普通工人的劳动重要的谬论。这里,需要指出两点:

1.对于科学家的劳动,不能仅用“货币收入”这个纯经济尺度来衡量。比如像牛顿、爱因斯坦、华罗庚等人的劳动,我们能用“货币收入”估价吗?又比如,对于一位攻克了某种威胁人类生命和健康的疾病的科学家,我们又如何用“货币收入”评价他们的劳动呢?孙冶方教授曾正确地指出:“用科学家的经济收入来评价科学家的贡献……是贬低了对他们的评价”(注:孙治方:《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国民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的讨论》,《经济研究》1981年第6期。), 但问题就在于有的论者就是用这个标准去评价科学家的劳动,并把科学划入“非生产”一类。主张“用是否提供纯收入来区别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注:《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1期第86—88页。)的论者强调,这种劳动区分只是“经济意义上”(注:《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1 期第86—88页。)的,比如,“靠吃国家吃社会来维持活动”的科研、设计等单位的劳动,“在经济意义上是非生产性的”,但如果这些单位“实行企业化”,就可以从经济意义上的非生产性劳动转变为“生产性的劳动”(注:《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1期第86—88页。)。但是,正如上面本文已经强调的,政治经济学从来都不是纯“经济意义”上的,它是一门具有强烈阶级性或政治性的社会科学,劳动的区分,从一开始就具有浓厚的政治或阶级斗争色彩。当魁奈独倡农业,而把其他阶级称为“不结果实”者时;当斯密把国王、政府官吏“都在经济学上”和家仆、小丑“放在相同的位置”时;当马克思把某些“非生产”的“服务”劳动者与娼妇、罪犯称为“无赖之徒”时,都仅仅具有“经济意义”吗?正如本文已经证明的,这种最初由资产阶级“在经济学上”作出的劳动区分,其出发点、目的、作用都不是纯“经济意义上”的,其阶级倾向是十分强烈的。当然,我国经济学界对劳动进行的同样区分,也不是纯“经济意义上”的,比如,上述认为劳动区分只是经济意义上的论者,也并没有真正把这种区分限定在单纯的经济意义上,他所指的劳动不是一般经济意义的劳动,而是“作为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生产劳动”(注:《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1期第86—88页。)。因此,他对劳动的区分也就不是纯“经济”性的,他是从“生产关系最本质的东西”——“从生产目的出发来研究这个问题”(注:《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1 期第86—88页。)的。上述《几个问题》的作者也不是从纯“经济意义上”区分劳动的。他对劳动区分所作的“社会形式的规定”,认为生产劳动“只限于公有制经济中”,就远不是纯“经济意义上”的。劳动的区分不是纯“经济意义上”的,其区分的作用或影响,也不会是纯经济意义上的。在我国,当科学教育等劳动,被有些人与“亏损企业”划为一类(注:谭华辙:《有关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96 年第3期。),置于“同等位置”时,其对科学、教育等知识劳动就不会只有“经济意义上”的影响。另外,在评价和区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时,我们不要疏忽了这一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仅影响我国的经济活动,而且影响到政治、文化、道德各个领域。

2.即使是从“经济意义上”进行评价,但只要把经济学的眼光稍微放得远一点,一位科学家的劳动对国民经济乃至于对整个人类经济的影响就决不是“非生产的”。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基础科学对经济的影响是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转化”过程的,有人以此来否定科学的经济功用,甚至否定科学是生产力,这是毫无道理的。难道经济学的眼光,只应该停留在眼前的“货币收入”上,而不能稍许地向纵深向远处再扩大一点吗?另外,令人莫名其妙的是,有人视“基础科学”为“非生产性”的理由之一,是它可能不是转化为“他的祖国的生产力”而“却形成了”外国的生产力(注:孙治方:《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国民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的讨论》,《经济研究》1981年第6 期。)。难道对劳动的评价还有一个“保护主义”的民族界限吗?

与科学劳动一样,教育劳动也不具有直接的结果性或直接的“经济收入”性,它对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的影响,往往需要经过更长的时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之说正反映了教育的这个特点。其实,这也是一些短见的人忽视和轻视教育的主要原因之一,但这不应该成为否定教育的巨大经济功能的借口,忽视它、轻视它,还要证明它的“不生产”,更是无益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的。

第二,分析评价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不能仅着眼于劳动结果的直接物质性。

不少主张从社会主义劳动中区分出“非生产性”劳动的作者,很注重劳动结果的直接物质性(注:请参阅孙冶方、草英、奚兆永、余鑫炎、杨长福等人的文章。)。有些同志,虽然在劳动的评价上并不赞成单一的“物质标准”,但实际上是以各种劳动距物质生产过程的远近区分劳动的。按照狭隘的“物质主义”或“物质规定性”(注:谭华辙:《有关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3 期。)去评价各种劳动,只能得出像著名的生产力经济学家李斯特批判古典经济学所指出的:养猪者是生产的一员,而教师则不是;制造风笛的人是生产者,艺术家则不是;药房里学徒是生产者,医师则不是,甚至驴子、马等畜牲是生产者,而科学家们则不是。以至于“像牛顿、瓦特或刻普勒这样一种人的生产性却不及一匹马、一头驴或一头拖重的牛”(注: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第126页,商务印书馆1961 年版。)。按照这样的理论去指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二)评价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要有一个系统的观念

系统的方法是现代重要的科学分析方法之一。确立系统的观念,有助于人们发现构成整体的各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克服“顾此失彼”的片面性,并可望在正确和充分发挥各要素功能的基础上,求得1+1 〉2的系统效应。把这种方法运用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各种劳动的评价,是不无裨益的。

从系统的观点出发,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可以划分为六个基本系统:(1)满足人们吃、喝、住、穿需要的劳动系统;(2)满足人们文化生活需要的劳动系统;(3)满足人们日常服务需要的劳动系统; (4)科学教育劳动系统;(5)商业、环保劳动系统;(6 )重工业、基础工业劳动系统。各个系统的劳动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支持。以科学、教育劳动系统与满足人们吃、喝、住、穿劳动系统的关系而言,由于“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7页。),因此,后者是前者的“自然生存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33页。)。但这毕竟是两者关系中的一个方面,从另一个方面看,满足“吃、喝、住、穿”劳动系统的发展,要依赖于科学、教育劳动系统的支持。人类社会是不断进步的动态社会,不会总是停留在“生存”或生理这个最基本、最低层次的需求水平上,总是要吃、喝、住、穿得更好一点,总是要向更高的文明方向发展。一旦离开最低层次的需要而涉及到进步和发展时,科学、教育的支持就不可缺少。而且在世界人口,特别是我国人口迅速增长的条件下,没有科学、教育的支持,连最低层次的生存或生理需要也是难以保证的。因此,可以说,科学、教育劳动系统与满足人们吃、喝、住、穿的劳动系统,前者对后者,并不仅仅是抽象的“巨大影响”(注:奚兆永:《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问题》,《中国经济问题》1981年第6期第42页。),或仅仅是“准备必要条件”(注:余鑫炎:《关于生产问题的浅见——与于光远同志商榷》,《中国经济问题》1981年第5期。),而是其不可缺少的“支持”系统。

再以商业、环保劳动系统为例,这两个系统都不直接生产物质产品,按照我国传统的“零和”思维方式,它们都是价值创造的“零和”部门,但他们是其他相关系统的支持系统。商业劳动系统的中心是商品交换。“交换”是商品经济的根本特征,没有交换不可能有商品经济的存在;没有交换的扩大,不会有分工的扩展和生产的规模经济。因此,商业劳动系统是一切生产商品劳动系统(比如满足人们吃、喝、住、穿和文化需要的劳动系统)的支持系统。至于环境保护系统,这个系统的存在和发展,是以其他系统,尤其是满足人们吃、喝、住、穿劳动系统的缺点和“弊端”为依据的。比如,满足人们吃、喝、住、穿的劳动系统,总会或多或少地“输出”损害空气和水体的污染物质,破坏着人类“生存”的环境。离开环保系统的支持,这个系统和其他系统的长足的、持续的发展,就要受到限制。

总之,作为构成国民经济这个大系统的各个要素的子系统的劳动者,是相互依存的,不存在某一个系统养活其他系统,而自身不需要其他系统养活的情况,也不存在某一系统可以脱离其他系统而独立“发展”和“发达”的情况。不能等到某一个系统发展了,才能发展另一个系统,更不能为了某一个系统的发展,而限制其他的系统。这样的亏,我们吃过,不能再吃了。

(三)评价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要有一个效率和资源的观念

从资源的观念看劳动,每一种劳动的意义和价值取决于:(1 )该种劳动的社会贡献性;(2)该种劳动的社会替代性。 与普通农民相比,一个发明了水稻新品种或者使不麦更高产的科学家贡献更大;与一个普通产业工人相比,一个发现了新的动力或新的合成物质的科学家贡献更大。贡献较大的人,其社会替代性也会较小。一个药剂师的劳动,很容易被其业务相关的人取代,但一个好医生的劳动,却不是随便哪一个懂得一点医学知识的人就可取代的。当然,像牛顿、爱因斯坦这些人的替代性就更小了。于国于民贡献较大,其替代性较小的劳动,就是社会主义最宝贵的劳动资源,对于这类劳动资源,正确的态度应当是,非常珍惜,非常重视。然而,我国的一些经济学者,却把这类宝贵资源划归到“非生产”的一类,与被他们视为“非生产”的“亏损企业”放到了同等位置。这种理论导向,显然是不足取的。

从社会资源的角度看劳动,应当有效地配置各种劳动资源。政治经济学重视资源,珍惜资源,最终表现在对它的有效配置上,包括有效地开发、利用各种劳动资源,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有效地开发劳动资源,关键在于重视教育的作用。无论是较稀缺的劳动资源,还是普通的劳动资源,其开发都依赖于教育。“先生产,后教育”的念头,是肯定不利于各种劳动资源的开发的。

有效地利用劳动资源,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就是一个就业问题。就业越广泛,意味着资源利用越充分,为此,社会主义国家必然多管齐下,发展各种服务劳动和各种经济形式,为更充分地利用劳动资源,更广泛地扩大社会就业创造最佳条件。

首先,要发展各种服务劳动。主张把很大一部分劳动划为“非生产性劳动”的论者,大都有着一种“恐惧症”,担心他们所认为的非生产劳动者过多了,会影响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按比例地迅速发展”(注:陈振羽:《斯密劳动定义若干问题的探讨》,《当代财经》1994年第6期第47页。),甚至会担心发生某种“危险”(注:杨长福: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经济研究》1964年第10期。)。在他们看来,从事“非生产劳动”似乎比闲着不劳动更糟糕。但从资源的角度来看,结论却是恰恰相反的。资源配置的第一个要求,就是要减少资源的闲置状态,包括减少劳动资源的闲置状态,尽可能地把现有的劳动资源利用起来。因而应当发展各种产业,包括大力发展非物质生产部门或“非生产”的劳动部门,只要这些新的就业者更好地满足了人们的某种正当需要,或者给人们提供了某种“方便”,即使这些新的就业者仅能“自食其力”,“只生产出消费的等价”(注:谭华辙:《有关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也依然比闲置着既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又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担心服务或第三产业的就业超过某种“比例”,会出现什么“危险”,是没有什么根据的。

其次,要发展各种经济形式。社会劳动资源的利用或社会就业机会的创造,仅靠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不够的。必须在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创造更多的“满足”人们需要的有形和无形产品,而且有利于吸收和利用潜在的劳动资源,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者,无论就业于哪一种经济形式,都是劳动资源的利用,他们在社会主义体系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以某种人为的“社会形式规定性”将一种经济形式的劳动者视为“生产”的,而将另一种经济形式下的劳动者视为“非生产”的,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充分发挥劳动资源的作用,就是要使已经得到利用的劳动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率或实现他们的最大价值。为此,首先,要从理论上充分肯定各种劳动资源特别是较稀缺知识劳动资源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给他们以正确的评价和积极的鼓励。这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该而且能够做到的。但可惜的是,我国的一些经济学者,却似乎一直是在向另一个方向努力。其次,必须重视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武装劳动者,这种武装是由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工作者共同完成的,前者是源,没有基础研究工作者的创造发明,应用便无从谈起。两者之间不存在一个是“生产性”的,另一个是“非生产性”的区别。

社会主义劳动资源的利用效率的充分发挥,不仅需要正向的鼓励,也需要辅以某种惩罚机制,处罚也是对效率的支持。有些人对老是亏损的企业表示很大的不满,称其为“不是现实的生产性企业”(注:谭华辙:《有关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或应当“如实地当作‘非生产性的企业’”(注: 《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1期第86—88页。),如果他们不能“扭亏为盈”,就不能转变为“生产”劳动。其实,从资源和效率的角度看,亏损企业的问题不是什么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问题,而是对资源包括劳动资源利用的效率问题。一个企业老是亏损,意味着其对资源利用的无效率或低效率。对于这样的企业,市场机制有一个很好的处罚机制,就是迫使其破产,使不能被其有效利用的物质和劳动资源转由其他企业有效利用。没有这种市场机制,仅用“非生产”这种不名誉的称号表示义愤和进行“批判”,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另外,对于某些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严重污染人类生存环境的企业,也应该有一个惩罚性的机制。这些企业的劳动资源,实际上是被利用于从事负效率的劳动或负劳动。社会主义的劳动理论应研究如何提高、利用各种劳动资源的效率,以及如何减少劳动资源的无效率和低效率利用,杜绝一切危害人们生命和健康的负劳动,这才是社会主义经济学面对的现实任务。总是在哪一种劳动是“生产”的和哪一种劳动是“非生产”的思维上兜圈子,就如同经院哲学家们纠缠于“是那条拴驴子的绳子,还是驴子把拴住它的那条绳子带到市场上去的?”问题一样,都是没有多少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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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评价的目的与社会主义的财富观_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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