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治理及其演变_大学生村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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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治理国内学者开始关注始于20世纪初的“村治”实践,“其中1904年米迪刚兄弟在定县翟城村的实验被认为是开中国‘20世纪村治之滥觞’”。[1]这其中以晏阳初、梁漱溟、费孝通等为代表的学者对乡村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形成20世纪我国乡村治理的第一改革高峰,也为后来我国村庄治理研究奠定基础。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采取了两项重大举措:一是城乡二元管理,二是实行人民公社体制。但这种“政社合一”模式既没有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没有使农民的生活根本改观。因此改革开放后各地的改革纷纷涌现,呈现不同特点。

一、宗族治村:历史的延续

我国农民聚村而居,“村”与“宗族”始终是我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国家”在我国的传统乡村社会中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宗族”同样在我国的传统乡村治理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宗族作为一个单位组织有着组织、协调、教育、文化等功能。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和生活中总离不开亲系和他人的协作,宗族力量在我国特别是农村就一直存在着,而且形成了一种宗族文化。他们结集在一起,具有封闭式的特点,成为独立自存的血缘联合体,因此,在宗族意识指引下的人们对以自己为中心的血缘上同宗共祖者具有亲近感和认同感。钱穆先生曾云:“欲治中国之政治史,必先通中国之社会史。而欲通中国之社会史,必先穷中国之宗法史。”[2]由于宗族的历史悠久,具有封闭性、独立性和情感性等特点,宗族在我国几千年的政治文化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乡村治理中,几乎是传统乡村治理的核心。“一个社会的深层结构,其实是由那些实际的运行规则组成的。而决定人们行为规则的东西就是制度。”[3]在历史的沿袭和洗礼中宗族逐渐形成一套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习俗和规约来治理村庄。由于传统乡村都是“熟人社会”,不可否认宗族不管在公共领域(维持乡村秩序、道德规范、小农经济发展、简单公共产品供应和公共设施维护),还是私人空间(个人追求归属感、尊重和威望、邻里互助),不论在显性协调(村庄冲突与纠纷“仲裁”),还是在隐性传习(习俗的传承)都曾经发挥过巨大的积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土地改革以及随后的合作化运动等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迅速开展,使国家政权急剧扩展,深入到乡村社会基层,整个社会组织的范围大大缩小。国家通过人民公社体制将行政管理权直接延伸到每个农户家庭,国家与社会融为一体。农村治理结构与以前相比还是有了很大变化,“政府和政党权威深入农村,国家对农村的控制明显加强”[4],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看问题,“中国的大家族制度,就是中国的农业经济组织”,是“中国二千年来社会的基础构造”,“一切政治、法度、伦理、道德、学术、思想、风俗、习惯,都建筑在大家族制度上作他的表层构造”[5]。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6]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对农村宗族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打击。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家庭联产承包、村民自治和民居选举的实行,国家逐渐认识并调整和改善与乡村社会的关系,政社分离,增强乡村社会的活力和自治空间,推动了村庄的自我发育和村庄自我管理。但大幅度的社会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使潜伏的以宗族为代表的传统乡村文化不仅在观念上得以复兴,而且在制度层面乃至组织层面得以复兴。改革开放前后宗族治村的发展不同(见表1),宗族却是以一个“隐性政治共同体”的形式存在,即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因素在不断地发挥着应有的作用,是地方政府在推进乡村自治的进程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二、精英治村:现代乡村社会的培育

“精英”一词的原意是“年收获中的最佳部分”,其转意是“经过挑选的合格者”。帕累托从个体在所属群体中的能力角度,把精英定义为“最强有力、最生气勃勃和最精明能干的人”。[7]莫斯卡从“统治阶级”和“非统治阶级”的二元社会结构角度把精英定义为“少数行使所有社会职能、垄断权力并且享受权力带来的利益的统治阶级”。[8]精英民主理论家米歇尔斯更是将精英治理社会看作是“铁律”。[9]无论是我国古代的乡绅自治、部落自治,还是新中国的村民自治,实际上都是精英在治理着乡村。在村庄权力结构体系中,村庄精英起承上(国家)启下(普通村民)的桥梁作用,村庄精英在乡村经济发展中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能调动更多社会资源获得更多的权威性价值分配,为村庄谋求公共福利。其是具有群众基础好、号召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个人或群体。这个个人或者群体可以是体制内治理型的村两委班子人员,也可能是传统村庄里面的经济能人、宗族精英和宗教精英等非治理型体制外精英(见表2)。

(一)体制内精英:村庄治理的主力军

邓小平曾经说过:“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关键在人。”[10]解决中国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关键是要有了解农村实际,愿意为农村贡献才智的人才。许多实践证明:村庄能不能快速发展,民众生活能不能提高,主要取决于村治精英的责任心和工作水平,精英治村是我国农村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因素。从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江苏华西村的吴仁宝、河南南街村的王洪斌、天津大邱庄的禹作敏、广东柏桥村的何增光、河南刘庄村的史来贺。虽然他们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成功路径各异,但有一个相同的内在规律:有一个品德高尚、能力出色的村治精英或者精英群体,有一个团结稳定的“两委”班子,在实践中逐渐出现一大批综合素质高、合作能力强的村民大众,这为精英治理村庄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农村社会的发展,主要取决于村庄精英人物的领导和凝聚作用,特别是村支书和村主任这两个传统“乡政”直接领导下的村庄精英。这些体制内的精英能领悟上级的方针政策,针对性地结合本地实际“内化”执行,积极主动争取体制内的资源,治村“方略”在村庄内部具有“合法性”和动员性,能调动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主导着村庄发展的方向,是村庄发展的设计者,村庄变革的推动者,村庄脱贫致富的组织者。然而村庄精英由于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政策执行者,在体制内,受体制约束,规矩地执行上级交代的任务和工作;又是村庄利益维护者,村庄精英是土生土长的村民,当执行的任务和村民利益或者村庄利益相冲突时,村庄精英又要面临“双重责难”,上级机关的追究和村民的唾骂,使体制内精英们面临着村庄权力合法化的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体制内精英又会作出趋避选择,如果趋避选择既不符合政策导向,也不符合村庄利益,而是体制内精英滥用“权力”,干群关系紧张,就会失去信任和支持,村庄治理也就无法开展。此外,当乡镇干部同农民发生矛盾时,村干部往往充当调停“和事佬”的角色。总之,村庄精英们在政策的张力和村庄集体利益压力的双重驱动下,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世俗的、经验的手段和方法,在政策的指引下,带领村民为村庄的公共利益和未来而探寻方向。

(二)体制外精英:村庄治理的追求者

作为乡土社会底层的村庄历来是农村传统势力的大本营,各种以乡绅和宗族家族势力为导、国家权力序列之外(即体制外)的精英,构成了所谓乡绅自治的主体力量。在乡绅自治体制下,虽然国家的正式权威难以进入乡村对村庄进行直接治理,但村庄治理的权力一直掌握在在学识、财富、能力等方面突出的乡绅手中,他们通过为村庄提供良好的秩序和公共服务,赢得村庄治理的权威。

三、富人治村:时代发展的产物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一个重要变化是农村治理结构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土生土长在农村,但又基本脱离了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他们有自己的事业,同时又积极投身农村基层治理,这一群体的崛起诞生了一种新的模式——“富人治村”。“富人治村”已是令人瞩目的经验事实,同时,因为富人治村所具有的远超出一般村庄治理的影响力,而使“富人治村”具有广泛的关注度。

(一)富人治村类型的比较

一般来说,有三种类型的富人治村(见表3)。第一种是当政的村干部因控制村庄政治和自然资源(煤炭、石油等)而“致富”,使得村庄治理变成富人治村。这种类型多发生在村内资源丰富的地区,比如矿区农村或者是土地价值较高的城郊村,在这类村庄中,村干部通过治村而捞取个人好处,治村是手段,个人致富是目的。第二种是先富裕起来的村民主导了村庄政治资源分配格局。这种现象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东部农村经济水平高,村庄内部的经济社会分化程度较高,在国家治理转型的背景下,富人被基层政府与农民共同推上村庄政治前台。第三种是村庄能人外出务工致富,返乡带领村民脱贫致富。这主要发生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村庄里一批能人走出农村,抓住机遇,依靠吃苦耐劳的精神而成长起来,成为村庄明星。

第一种类型的富人治村是基层治理权力被私人滥用的结果,这当然是不合法的,需要通过加强对村级组织权力监控,并推进村级治理的民主化来杜绝这类现象,对谋位不谋政的村干部及时调整并进行责任追究,并从制度上进行规范;第二类的“富人治村”,作为一种基层治理模式,是沿海一些村庄治理的主要形式,说明了其影响力和一定合法性,但是需要在制度完善和民主治理上加以引导,深化村务公开,真实、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三类“富人治村”,反映了中西部地区对致富的向往和对致富能人的期盼,在农村精英人才流失、人才呈现“空心化”的现实下,采取吸引本土精英“回巢”的方式治村。会不会给农村带来新气象,会不会遭遇“水土不服”,都为探索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如何破题提供有益尝试。

(二)富人治村的动力

富人参与村庄治理无非有两类动机:一是获得物质性报酬。富人当干部基本上不是为了工资报酬,而是从另两个方面获得物质性报酬。首先,村干部是一种政治身份,担任村支部书记或者村主任之后,富人就能够利用这种政治身份,进入政治生活。作为村干部,富人在治村过程中自然而然地与上级政府建立了关系,尤其是那些治村效果良好的富人干部,很快就变成县市人大代表,或者被评为劳动模范,这些头衔和荣誉是一种政治社会资本,可以转化为富人经济事业发展的资源。其次,另外一种物质性报酬,是对村庄资源的转移和变换,这主要是发生在那些资源丰富的村庄中。富人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开发村庄的土地或者矿产资源。有些村庄借着新农村建设之机,不遗余力地推行村庄整体规划,通过宅基地置换、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等方式,试图将部分私人财产收归集体,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将村庄发展作为一种投资项目和回报福利。

二是获得社会性报酬。还有些富人是将村庄发展本身作为一项事业来做,并以获得社会声誉为满足。改革开放以来,从村庄走出去的富人一般都曾在村庄里生活过较长的时间,他们的亲属关系也都是在村庄内部的。这些第一代富人曾经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他们致富之后,并没有完全脱离村庄生活,因此,可以称之为“离土不离乡”。“离土不离乡”的富人的生活面向还是朝向村庄内部的。他们很在乎在村庄社会中的声誉,希望获得同辈村民的赞扬,有光宗耀祖、衣锦还乡的传统观念。此外,这些富人还有回报家乡的观念,通过参政来“带领群众致富”是一条很好的实现个人价值的途径。期望实现人生价值,回馈家乡,带领乡亲共同致富,寄以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等。

叶落总要归根的思想,以及实现自我价值的渴望,往往是一些“富人”愿意返乡担任村官的考量因素。“富人治村”更多地意味着奉献,或者说追求社会和精神层面而非经济层面的收益。

(三)富人治村的争议

“富人治村”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经济实力雄厚的“村官”上任后,为村里出钱出力,还为农村未来发展谋划出路,带动村民致富;同时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村的人才与资金匮乏的问题。但是,富人跃上农村政治舞台,通过“亏本式投资”换取政治资本和权威后,也存在贿选、破坏村民自治秩序和把“公益冲动”变成违规利己的“私益冲动”等多种违法乱纪行为。2008年浙江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后,“各地查出各类违法违纪案件290多起,其中以贿选居多。义乌市就查处了37起破坏选举和贿选案件,10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90人被行政拘留”。①

企业家走进基层组织“从政”是一种趋势。他们不仅用自己的资金建设新农村,还为农村未来发展谋划出路,对于政府而言,他们开阔的思路、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长期企业经营中形成的现代市场理念等素质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非常突出,对农村经济的推动力不可估量。而且,人才空心化是农村的突出问题,由于富者往往是当地的能人,与其让富裕的能人选择离开农村,不如利用政策吸引让他们尽可能留在农村。但要避免“富人治村”带来的消极效应,就要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建设,用公开、透明的制度来解决问题。如:凡重大事项必须先经村委会和村党支部讨论,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深化村务公开化;量化目标管理,形成优奖劣汰的用人机制,拓宽用人渠道,落实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监督机制,防止经济条件变成一种参政资格,经济差距导致基层分裂和对村庄治理参与的冷漠。

四、新精英治村:大学生当“村官”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农村高素质人才的缺乏,党和政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战略举措。大学生到村任职,嵌入在国家主导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家将它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完成。“村官计划”依据200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展开,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指出“一村一名大学生”来为农村输入新鲜的血液,使得大学生村官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各地在实践中的探索有“大学生进村计划”、“大学生农村创业计划”和“大学生农村发展人才培养计划”。

(一)大学生村官取得的成效

大学生村官的到来,为各地区的基层组织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改变了原组织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不仅解决了村级干部缺乏的问题,也弥补了一些村干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观念陈旧的缺陷。大学生村官年富力强、知识结构新、工作热情高,给农村基层组织注入了新的活力。大学生村官在完善村级发展规划,健全村委会各级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法制建设,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和改善党员结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大学生村官计划使农村基层成为培养锻炼党政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主阵地,构建了一条把优秀高校毕业生培养成村干部、从优秀村干部招录乡镇干部、自下而上逐步成长为县市省各级党政干部的培养链。大学生村官通过在基层的锻炼获得了宝贵的人生历练,培养加深了对农民群众的感情和对农村的理解,体会到了农民的酸甜苦辣和他们的需求。从离岗大学生村官的去向来看,大学生村官已经成为党政干部培养链上非常重要的源头活水之一,有效解决了各级党政机关采取下派挂职等多种形式“补课”培养成本过高、不符合干部成长规律的问题。

新农村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一年来,这批大学生村官积极学习宣传党的“三农”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推广运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前沿知识,参与调解民事纠纷,在财务管理和计算机等现代科技的运用上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同时,大学生先进的思想理念、行为方式也带动和影响了当地群众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的改变,促进了农民素质的提高。实践证明,把掌握新知识、充满青春活力、富有开拓精神的优秀大学生选聘到农村任职,充实到新农村建设的人才队伍中,可以更加有效地促进新技术在农村的推广运用,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农村基层干部领富、帮富的能力和本领,不断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大学生村官在实践中的困境

1.大学生村官的“民”与“官”

按国家计划实施由县市级公开招选的大学生村官,由镇村两级共同管理,在村上工作,一般担任支书助理或主任助理,在法律政策上却处于“非官、非农”的尴尬处境。既不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或者乡镇公务员,大多又不是村支两委成员,导致许多大学生村官出现“三不”现象。一是不知道自己是谁。大学生村官游走于乡村之间,于是成为“干部眼中的群众和群众眼中的干部”,其“似官非官”的身份令众村官处境很尴尬。二是不知道自己该听谁。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村官在村班子里难有说服力,始终难以进入村里的决策层,没有决策权,只能干些辅助工作,模糊的角色使大学生村官处于“上面没人听,下面没人信,无职无权的两无人员”的尴尬处境。三是不知道自己怎么做。“在村上我是村主任助理兼远教专员,在镇政府我是党政办文职人员,我不知道自己的主职是什么,工作重心应该放在哪方面”是当前不少大学生村官面临的现实困境与疑惑。

大学生村官角色的模糊,使他们陷入对自身角色的困惑,不利于他们在农村开展工作。“河南省对大学生和现任大学生村官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因为找不到工作,而且村官待遇好,可以暂时缓解就业压力而选择当村官的占58.1%;想到基层锻炼自己,充实自己的占27.3%;因为其他原因而选择当村官的占14.6%。”②

2.大学生村官的“去”与“留”

在党和国家政策的感召下,一批有理想有抱负的大学生纷纷去农村基层奉献自己的青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但是,一是他们工作经验不足,融入群众难。“经风雨、长见识、增才干”,促进全面发展,为干部队伍结构性调整储备力量是选聘大学生村官的初衷。由于农村的自然条件恶劣,超过大学生当初的想象,再加上由于水土、风俗、言语交流,文化差异和农村经验不足导致“水土不服”,一些村民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不信任、较大地挫伤了大学生村官的上进心、自尊心,工作开展困难。二是由于就业压力大,很多大学生只是把村官作为以后找工作的“缓冲机会”,作为跳板和身份标签,是一种投机行为,而非自身的使命和责任所趋使。三是“大学生村官不在村。”一些地方“违规借调”现象突出,不仅镇上就连县级以上机关也借调大学生村官。对于大学生村官而言,当然乐意被借调,因为在村感觉大材小用;作为各级机关也满意,有人为其干活,这是皆大欢喜的事。少数大学生村官工作作风浮躁,不愿深入村居一线。四是前途发展茫然。依照选聘办法,大学生村官属于按三年期限签订合同的“没有保障的、不稳定的临时工”。很多大学生村官对现在的生活很“茫然”,对三年后的出路很不确定。

3.大学生村官的“破”与“立”

为使农村留住人,大学生村官愿意投身农村,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障和完善。一是完善选聘机制,把好源头质量。在选聘工作前,对报名的大学生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多种渠道把报名学生的想法摸透,专业搞清,看是否适合农村工作。要加强对选聘工作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的制度设计,选择一批真正志愿到新农村建设一线打拼的大学生,确保人到村、心入村,以才兴村。二是明确在村职责,完善考核机制。各级组织应该在平日注意加强对其“村官”身份的明确,确保大学生生活在村、工作在村,做到“名副其实”。让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村官人才通过内部考录的方式分配到部分事业编制,同时,将工作作风不踏实、滥竽充数、难以胜任村官职务的大学生村官清退出伍。三是完善体制机制,拓展前途出路。积极探索制定出台《大学生村官选任管理办法》,通过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乡镇科级领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推荐报考公务员的办法和途径,拓宽其出路。以及推荐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形式,使他们心中有劲头、事业有干头、前程有奔头,充分调动大学生村官服务农村发展的热情。引导大学生“村官”期满后有序流动,是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

总之,对大学生村官,既严格管理,又充分关爱;既提高其待遇,又搞好政策引导;既解除其后顾之忧,又抓好传帮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为大学生施展才华搭建平台,才能真正让他们扎根农村干事创业,才能以自己的“青春梦”托举起中国梦。

注释:

①《浙江:“富人治村”引发争议 一个值得关注的新现象》,《新华每日电讯》2009年9月14日。

②《六成大学生对当村官“不感冒”》,《东方今报》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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