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列主义关于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思想的再审视论文

马列主义关于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思想的再审视论文

马列主义关于私营工商业 社会主义改造思想的再审视

姚庐清

(上海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4)

[摘 要] 马列主义的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思想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宝贵理论遗产,尤其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演变产生了重要影响。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通过“剥夺”与“赎买”方式实现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后这种思想被列宁在俄国实践的基础上继承发展,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成功地改造了俄国私营工商业。这既是深入理解新中国成立初期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基础,也是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有益借鉴。

[关键词] 马列主义;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国家资本主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程度已与公有制经济相同。李克强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大力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协助和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更是体现了新时代非公有制经济已然成为实现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1]。马克思恩格斯不仅强调利用“赎买”进行私营工商业的改造,还强调了改造过程的长期性,这预示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工商业仍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主体之一;列宁开创了国家资本主义改造私营工商业,强调利用私营工商业者的才能与技术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这是新时代大力支持、鼓励、协助民营企业发展的理论基础。本文对马列主义关于私营工商业改造思想进行当代审视,以期重新认识我国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基础,同时,反思这一理论对新时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及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之间的相关联系。

为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与稳定性,选取Cronbach的α信度系数法对量表的信度进行检验。一般认为,总量表的信度系数在0.8以上,分量表的信度系数在0.7以上,则量表的信度较好[14]。利用SPSS 22.0中的可靠性分析模块,对回收的102份有效问卷进行信度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改造私营工商业的主要思想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剥夺”与“赎买”构想

如何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消灭剥削,即如何将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集中到国家手中。马克思恩格斯曾提到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暴力的手段“剥夺”私营工商业的生产资料;二是对私营工商业的生产资料进行“赎买”。对于“剥夺”的描述,1848年2月发行的《共产党宣言》明确强调无产阶级应当运用手中的政治权利,用没收的手段逐步剥夺私营工商业的资本与土地,即将全国范围内的生产材料与生产工具归入国家手中。同年3月起草的《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也提出无产阶级国家将夺去一切财产与土地,此处强调无偿地占有土地是国家获取资本的途径。1871年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正式提出“剥夺剥夺者”这一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手段,即广大无产阶级剥夺少数掠夺阶级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对于“赎买”的描述更为全面,早在1847年恩格斯起草《共产主义原理》就提出和平地让渡私营工商业的产权,这是共产主义者最乐意的方式之一,即向私营工商业主进行赎买,进而,由无产阶级国家逐渐占有“土地所有者、工厂主、铁路所有者和船主的财产”[2](P935)。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首创实践了无产阶级政权向资产阶级工商业的赎买,同时发布了《关于将逃亡业主所遗弃的工场转交工人协作社的法令》,这一法令明确党在私营工商业主交出其工厂时,需要成立一个仲裁委员会确定相关条件与应支付给私营业主的赎金。马克思十分赞同这一行为,认为应该选出英明的公社代表商讨经营,同时支付已经出走的私营工商业主“以若干补偿”[3](P305)。1894年,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统一了他与马克思的想法,认为赎买在一定情况下是允许的,马克思曾多次向恩格斯提及“假如我们能赎买下这整个匪帮”[4](P529),是符合无产阶级利益的。在这里“匪帮”指的是私营工商业主,对于是否进行赎买以及如何进行赎买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均强调这应当取决于各国的具体情况。

早在1920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陈独秀等早期共产主义者在开始建党的同时,就着手组建社会主义青年团。陈独秀视青年团为“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军,或可说是共产主义的预备学校。”[1]张太雷把社会主义青年团看作“联络革命运动,并且帮助中国无产阶级训练,世界无产阶级革命之敢死队。”[2]任弼时则希望社会主义青年团“培养出千千万万有高度政治觉悟又有坚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的革命后备军”[3]。

(二)马克思恩斯格强调私营工商业改造的长期性

马克思认为,改造私营工商业的目标是生产资料归无产阶级政权所有,但人们接受生产资料的变革,这一过渡将是长期性的事业。一是物质层面的过渡。他曾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明确指出:“在现实中经历一个极其艰难而漫长的过程。”[5](P347)1859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更是强调任何一种社会形态,在它完全发挥出它的生产力之前,绝对不会消失,即新的社会形态,“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6](P3),一定不会产生。这意味着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非一蹴而就的事业,而是需要遵循社会财富的发展状况以及生产力的社会化水平。经过巴黎公社革命的实践,马克思更加清晰了自己的思想,并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工人阶级“只能随着时间的推进而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 ”[7](P143-144),摆脱现有的生产方式,建立一种新的生产社会形式,工人阶级摆脱剥削需要长时间的斗争。二是精神层面的过渡。同样需要长时间的渗透,正如《哥达纲领批判》中所描述的新社会并不是凭借自身发展起来的,而是从旧社会中生产出来的,这个新社会在道德、经济、物质等方面都还带着旧社会的痕迹[7](P363)。人们生活在一种社会形态下,依赖于其环境与条件,形成对社会、自然、价值的相对认识、习惯和思想,这些意识形态根深蒂固。马克思认为“这一革新的事业将不断地受到各种既得利益和阶级自私心理的抗拒”[7](P143-144),将个体与其生活的环境都加以改造,才能实现精神层面的改造。任何一次社会形态的变革都不是旧制度的自行瓦解,而是需要经过新旧势力的长期斗争。

二、列宁早期主张直接“过渡”的尝试

(一)最初“非剥夺剥夺者”的设想

十月革命胜利后,由列宁起草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工人监督条例》公布后,随即而来就是工人阶级在生产经营中对资产阶级的监督行动,但是由于当时国内外动荡,这一设想没来得及实施就宣告结束了。

列宁作为马克思主义的践行者认为,由于具体国情“会给俄国革命带有更多的特殊性”[8](P358-360),故列宁经历数次的设想与实践。在十月革命爆发前,列宁曾设想实施“非剥夺剥夺者”的经济策略,即并未主张剥夺私营工商业的生产资料和彻底消灭资本主义。1917年《四月提纲》中提出当前的革命任务强调并非实现社会主义,而是马上转变为由工人监督社会产品的生产与分配。此时,列宁不要求剥夺资本家的财产,而是要求资本家在工人的监督下从事劳动,并不希望立即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1917年5月,由于帝国主义战争,俄国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当时劳动部长孟什维克斯柯别列夫提出应该将资产阶级的税率增加到利润的100%。列宁反驳了这一观点并提出应该逐步实现合理的税收,并且区别对待大小工商业资本家。此时,列宁的设想是不剥夺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而只是对少数资本家增加税收,从而达到对私营工商业的制约。

(二)具体实践“剥夺剥夺者”的思想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在战争特殊环境下实施的具有军事强制性的经济措施,是列宁具体实践了马克思“剥夺剥夺者”的思想。1917年12月14日《关于实行银行国有化及有关必要措施的法令草案》描述了当时社会和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并强调需要“采取非常的革命措施来同这种祸害作斗争”[9](P480-481)。这表明面对恶劣的环境,列宁已开始设想“非常的革命措施”来解决苏俄的具体问题。此时,苏俄境内帝国主义势力控制了五分之三的人口与四分之三的土地,包括石油、粮食、煤炭的来源地,阻碍了地区间的经济往来,国内经济几近崩溃,矛盾日益尖锐化。面对国内战争的特殊情况,为确保战争的胜利,列宁采取特殊的经济政策,即通过无产阶级政权的强制手段将私营工商业的财力与物力集中在自己手中,苏维埃政府经过一段时间的“剥夺剥夺者”策略,在1918年上半年几乎掌握了国民经济的命脉,彻底摧毁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济。1918年6月,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由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颁布实施,该政策要求按照共产主义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全民的生产与分配,自由贸易与商品交换被完全禁止。同时,大力推进全盘工业国有化,紧接着实行银行与商贸的国有化。1918年11月21日,《关于组织一切产品、个人消费品及日用品的居民供应》的法令颁布,规定一切物品均由合作社和国营商业供应,如私自交易将没收全部财产,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1919年1月11日,《关于国家在出产谷物的省份征粮办法》的法令颁布提出绝对禁止任何人的粮食贸易,余粮收集制也是该政策的重要内容,通过将农民所剩的粮食上交国家,国家逐渐掌握全部农产品的采购与分配。居民参加公社实行义务劳动,根据国家发放的凭证获得消费品。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通过国有化,有效地打击了帝国主义的破坏活动,并帮助苏维埃政府巩固了政权,但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作为一种经济策略并没有考虑到客观实际,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规律,余粮收集制作为主要内容,只是通过征集农民的粮食,平均分配给工人们,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工农联盟,打击了工人与农民的积极性,对国民经济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三、新经济政策利用国家资本主义间接实现“过渡”

(一)新经济政策是间接过渡的成功尝试

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实行,社会经济状况得到显著的提升。首先,粮食税取代余粮收集制促进了工农联盟的友好关系,加速了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其次,将已经国有化的中小型企业归还给私人,或者以租借、租让的方式发展国家资本主义,使得工业发展速度提升,尤其是轻工业、能源与燃料开采工业等发展极为迅速,至1926年苏俄境内工业总产值就已恢复到战前水平;最后,自由贸易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与引导,城乡、工农等方面的商品往来逐渐频繁,至1924年商业网点增加50%以上[11](P92-93),由于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而取消的大型交易市场逐渐被恢复,至1925年其数量达到战前水平。列宁总结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认为:“毫无疑问,我们基本上是胜利了。”[12](P376)并强调新经济政策的成功使我们改变了对社会经济建设方式的看法,并认为新经济政策最少还要运用25年。1927年12月,在布尔什维克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新经济政策被斯大林终止,采取了全面扩大社会主义经济,“消灭国民经济中的资本主义成分的方针”[13](P256)

随着苏俄国内状况的改变,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逐渐显现出其不适应当时社会环境的弊端。1921年3月21日,俄共十大的召开标志着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正式为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所取代,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转向新经济政策可以称作是“战略退却”。此时,列宁已逐步从直接剥夺私营工商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观念转变为间接过渡。列宁指出,新经济政策是根据苏俄共产党与政府的具体状况提出的“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形式”[10](P80),而这种“新的迂回办法”是在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的基础上,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发展商品经济,进而为社会主义的建设提供物质基础。在推广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中,列宁曾表示“不要害怕资本主义”,因为苏俄在经济上通过无产阶级政权取得了私营工商业主的生产资料,在政治上给予资本主义的权利相对比较狭小[10](P219)。以此来说服人们接受新经济政策,并肯定自由商贸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认为“凡是不逃避国家监督的‘正当’贸易,我们都应当加以支持”[10](P224)

(二)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实现对私营工商业的“赎买”

列宁根据苏俄的具体经济状况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对私营工商业进行赎买的相关理论。列宁认为,1921年苏俄的政治经济状况表明,在经济发展上“必须退到国家资本主义的阵地上去”。既然不能从小农经济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那 “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12](P217)。而国家资本主义是无产阶级政权有能力“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是为国家为工人服务的,是资本主义经济与无产阶级政权结合的一种经济手段。

在列宁的思想中,国家资本主义起到社会主义改造的功能,认为向资产阶级赎买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巩固当前的政权,并且使工商业的经营条件得到改善[14](P213)。列宁所说的国家资本主义具体实施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租让制,是吸引外资的主要手段,通过经济合同与资本家建立合作关系,资本家运用自己的方式手段经营企业,获取相应的利润,进而推动苏俄境内生产力的发展,正如列宁所形容的由于明确地知道租让的期限,运用这种方式便“就能同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达成协议”[12](P33),通过某方面向他们进行赎买,仅1923年苏维埃政权就与外国企业签订了52份合同,联合创办了15家公司。二是租借制,国家通过租借合同将部分无法经营的企业、矿产借给私人资本家经营管理,“要求有确切的合同和确切的期限”[14](P214),资本家需要根据合同上缴租金,便可在一定期限内通过经营获取利润,进而促进国家生产力的发展。至1923年,外租中小企业7500家,这对俄国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三是代购代销,是委托资本家推销国家货品的一种方式,国家给资本家一定的佣金,促进俄国的商品流通,实现商业的国家资本主义。列宁不但在改造形式上推崇国家资本主义,而且在经营管理的方式上同样呼吁向先进资产阶级的管理方式学习。由于无产阶级普遍缺乏经营管理的相关经验,利用资产阶级的丰富经验发展国家资本主义十分必要。列宁强调应该利用资产阶级的管理者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允许资本家获取利润从事生产,“但是我们将加倍严格地要求你做老实人”[14](P439)。列宁明确提出改造资产阶级的思想,但没有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四、结语

马克思列宁主义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相关思想,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理论基础,毛泽东明确提出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运用从前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提出过的赎买政策”。毛泽东根据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与马克思主义的赎买思想相结合,对官僚买办资本主义实行直接接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逐渐实现对私营工商企业采取赎买的政策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马克思强调“过渡”的长期性预示着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民营企业仍是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这与列宁利用私营工商业及其资本家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思想相一致。新时代我国将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其目的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一个公平、公开的社会主义市场环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15](P257-266)。笔者认为,马克思与列宁在社会主义环境下对私营工商业的思想与政策正是深化新时代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

如前所述,任何一个金融门类的发展都离不开相关市场或体系的配合和支持,因此,要发展某一类金融业务,必须事先考虑好其配套市场、配套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对发展该类业务可能衍生出的风险要有防范及化解措施。

[参 考 文 献]

[1]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8]列宁.论社会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列宁全集:第4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11]商德文,王志伟.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学说[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

[12]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13]斯大林全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

[14]列宁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1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中图分类号] A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5-0292( 2019) 05-0011-04

[收稿日期] 2019-06-28

[作者简介] 姚庐清,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经济史。

[责任编辑 常延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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