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是正确的_索绪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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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力图准确、全面地介绍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摆事实讲道理地分析、批评反对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的“失误论”和“复归论”,指出在语言共时系统中,尽管相对可论证的语言符号占多数,但因为它们的构成要素是不可论证的,所以不能损害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虽说任意性语言符号是少数,但这任意性语言符号中最典型、最重要的是词根和根词,它们在构词中起重要作用,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最终决定着语言符号的性质。

索绪尔在其名著《普通语言学教程》①中提出的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是索绪尔语言和语言学理论的基石。索绪尔指出: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是“头等重要的”原则,它“支配着整个语言的语言学,它的后果是不胜枚举的”(103页,指《普通语言学教程》中译本页码,下同),“事实上整个语言系统都是以符号任意性的不合理原则为基础的”(184页)。

正因为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在语言研究中如此重要,才引起许多学者的格外关注。在纪念现代语言学的创始人索绪尔逝世80周年的时候,我们从《语言文字应用》1994年第3期上获悉江苏省语言学会于1993年12月在南京召开“现代语言学在中国”座谈会,研讨索绪尔的语言观在中国的传播与中国现代语言学的发展,令人高兴。同时,也看到李葆嘉先生的文章《论索绪尔符号任意性原则的失误与复归》②(以下简称《失误与复归》),令人忧虑!我们不是说索绪尔的语言和语言学理论不能批评,而是忧虑把本来是正确的东西当作错误的东西来批评。《失误与复归》的作者说:“中国语言学界几乎不假思索地全盘接受了任意性原则”,而他却与众不同:认定“索绪尔的符号任意性原则实际上是个虚构的原则。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命题在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任意性原则的展开性阐述反证了语言符号的可论证性”。中国语言学界的一大批知名学者真的像《失误与复归》的作者所说的那样,对“语言符号任意性”这样重要的理论问题竟“不假思索”就“全盘接受”吗?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真的像《失误与复归》的作者所说的那样错误百出,经不起一驳吗?

我们评论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应该按照索绪尔对“符号”的理解去评论。索绪尔明确指出:“我们把概念和音响形象的结合叫做符号”(102页)。他还指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这个术语一般只指音响形象,而容易忘记例如法语的arbre之所以被称为符号是因为它除了[arbr]这音响形象之外还具有“树”的概念。为了使术语涵义明确并更加抽象化,索绪尔提出:“我们建议保留用符号这个词表示整体,用所指和能指分别代替概念和音响形象”(102页)。索绪尔指出:使用所指和能指这两个术语的好处是既能表明它们彼此之间的对立,又能表明它们和它们所从属的整体之间的对立。索绪尔认定语言符号是所指和能指的结合体。在这里,我们必须指出:索绪尔是从“语言同质论”出发,认为语言符号的两个部分都是心理的:能指是音响形象,所指是概念。我们不赞同他的看法。我们认为:能指是语音,所指是语义,语言符号是音—义结合体。这里尽管有此修正,但语言符号仍然是所指和能指的结合体。

在明确了索绪尔的“语言符号”是什么之后,我们进而讨论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指的究竟是什么。索绪尔明确指出:“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或者,因为我们所说的符号是指能指和所指相联结所产生的整体,我们可以更简单地说:语言符号是任意的。”(102页)他并举例说:在法语里“姊妹”的观念与用来做它的能指的(soeur)这串声音没有任何内在的联系;它也可以用任何别的声音来表示。在此,索绪尔对“语言符号任意性”的解释本来已经清楚明白,但《失误与复归》的作者却指责索绪尔“断言‘姊妹’的观念在法语里也可以用任何别的声音来表示。用什么声音呢?他不可能讲,也讲不出”。其实,“任意性”是指一个语言符号,例如法语的soeur,在它初始形成时,其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即不可论证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语的“姊妹”的观念也可以不用这串声音而用任何别的声音来表示。但是一个语言符号一旦形成并进入特定的语言系统,它就有了“强制性”,不能随意改变。有趣的是,好像索绪尔在论证语言符号任意性的当时就预见到日后会有什么人提出类似《失误与复归》作者所提出的质疑,所以说了这样一段话:“任意性这个词还要加上一个注解:它不应该使人想起能指完全取决于说话者的自由选择(我们在下面将可以看到,一个符号在语言集体中确立后,个人是不能对它有任何改变的)。我们的意思是说,它是不可论证的,即对现实中跟能指③没有任何自然联系的所指来说是任意的”(104页)。

综上所述,“语言符号任意性”可归纳为两点:1.符号的“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102页);2.符号不可论证,“即对现实中跟能指没有任何自然联系的所指来说是任意的”(104页)。这里,说能指和所指“没有任何自然联系”,就是说从某个语音(或音的系列)的生理或物理性质说不出它跟某个意义结合成语言符号的理由,反之,也一样。

索绪尔为了全面地阐述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又进而把任意性分为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两类。在《教程》的第二编第六章的“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一节中,索绪尔说:“符号任意性的基本原则并不妨碍我们在每种语言中把根本任意的,即不能论证的,同相对任意的区别开来。只有一部分符号是绝对任意的;别的符号中却有一种现象可以使我们看到任意性虽不能取消,却有程度的差别:符号可能是相对地可以论证的”(181页)。在这里,索绪尔所说的“绝对任意性”,就其实质而言,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索绪尔所说的语言符号任意性,即能指和所指没有任何自然联系。索绪尔所说的“相对任意性”,即相对可论证性,是指:“(1)把某一要素加以分析,从而得出一种句段关系;(2)唤起一个或几个别的要素,从而得出一种联想关系”(183页)。索绪尔举例指出:法语的dix(10),neuf(9),是不可论证的,而dix-neuf(19=10+9)则是相对可论证的,因为它会使人想起它赖以构成的要素和其他跟它有联系的要素,例如:dix-huit(18=10+8),vingt-neuf(29=20+9),soixante-dix(70=60+10)等。又如法语的poirier(梨树)也是相对可论证的,因为它会使人想起poire(梨子)这个单纯词,而后缀-ier又会使人想起pimmier(苹果树),cerisier(樱桃树)等。索绪尔指出:“句段的分析越是容易,次单位的意义越是明显,那么,论证性越是完备。”(182-183页)但索绪尔又明确指出:有些构词要素是不能确切说出它的意思的,例如法语的coutelas(大庖刀),fatras(杂物堆),(石膏片),canevas(帆布)这些词中的名词构词要素-as。正因为如此,索绪尔得出的结论是:“即使在最有利的情况下,论证性也永远不是绝对的”(183页),即可论证性总是相对的。

《失误与复归》的作者批评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主张语言符号都是可论证的。他指责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有许多失误,并提出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向可论证性原则的“三步复归论”。作者说:“索绪尔把任意性一分为二,认为相对任意性即相对地可以论证,是任意性原则向可论证性原则复归的第一步”。真是这样吗?不。索绪尔在论述语言符号任意性时,确实把任意性分为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两类,并认为相对任意性即相对可论证性。但是,这根本不能导致任意性原则向可论证性原则的复归。为什么呢?例如法语的dix-neuf(19=10+9)是相对可论证的,但构成这相对可论证符号(dix-neuf)的各个要素(dix,neuf)却是不可论证的,即绝对任意的。事实上,语言中的复合词、派生词都具有这种特性。索绪尔所说的“相对任意性”或“相对可论证性”中的“相对”就是这个意思。相对可论证性是建立在其构成要素任意性上的,相对任意性和绝对任意性只是任意性程度的差别。所以,索绪尔的相对任意性即相对可论证性的提法是不能损害语言符号任意性这一根本原则的。

换一个角度,《失误与复归》的作者又说:“对所指和能指的关系不加历史的探讨,而以‘任意性’一言蔽之,是索绪尔任意性论证中的一大失误。”并说“对能指所指之间〈联系〉的论证,实质上是一种历史溯源性研究”。很明显,在《失误与复归》的作者看来,语言共时系统中任意性的语言符号只要一进行“历史溯源”就都可以成为可论证的了。事实并非如此。例如法语的ami(朋友),历史溯源到拉丁语(法语是拉丁语的后裔语言之一)则为amīcus(朋友),仍是任意性语言符号;arbre(树),历史溯源到拉丁语则为arbor(树),也仍是任意性语言符号。即使像ennemi(敌人),历史溯源到拉丁语为inimīcus(敌人;可解释为in—[非]和amīcus[朋友]),是相对可论证的,那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那只不过是为法语的ennemi这个词追寻词源,而语言的某一共时系统中的词和它的词源是必须区分开的两码事。实际上,“任意性”“相对可论证性”都是语言的共时判断概念。ennemi在现代法语中不可论证就判定它是任意性语言符号,追溯到拉丁语中的inimīcus,可分析为in-和amīcus,就判定它在拉丁语中是相对可论证语言符号。inimīcus在拉丁语中相对可论证并不能用来论证ennemi在法语中是相对可论证的。因为它们分别属于语言发展过程中先后两个不同的共时系统。

《失误与复归》的作者又说:“把绝对任意性解释为可论证性的转移或丧失,是任意性原则向可论证性原则复归的第二步。”不错,索绪尔确实说过相对可论证性“转移”的话,但他说的“转移”是有前提条件的。他是在论述拉丁语的某些相对可论证的词(例如inimīcus[in-和amīcus])经历发展演变到法语时,其相对可论证性转移或丧失而成为绝对任意性语言符号(例如ennemi)时说的。在那里,索绪尔并不是给“绝对任意性”下定义,而是说明语言共时系统中一些(不是全部)任意性符号是由它以前的某一共时系统中相对可论证的语言符号丧失其相对可论证性而形成的。这类由相对可论证性的转移或丧失形成绝对任意性语言符号的事,不是发生在该语言的同一共时系统之内,而是发生在同一语言的先后两个不同的共时系统。因而是不能得出《失误与复归》的作者所做出的“绝对任意性也并非不可论证”的结论的。“绝对任意性”并没有新的定义,它仍然是指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没有自然的联系,是不可论证的。

《失误与复归》的作者进而又说:“把语言内部演化运动的标志阐述为不断地由论证性过渡到任意性和由任意性过渡到论证性,则是任意性原则向可论证性原则的全面复归。”现在,就让我们来评论一下这“全面复归论”能否达到作者所期望的最终目的:语言符号全部是可论证的。索绪尔确实说过“在一种语言的内部,整个演化运动的标志可能就是不断地由论证性过渡到任意性和由任意性过渡到论证性”(185页)的话,但是这段话的意思显然不是说在语言的同一共时系统中语言符号不断地由论证性过渡到任意性和由任意性过渡到论证性,而是说一种语言(或有直接亲属关系的语言)的先后两个不同的共时系统,经由历史的“演化运动”“往返变化”(185页),有些相对可论证的语言符号演变为任意性语言符号,有些任意性语言符号演变为相对可论证的语言符号。例如,拉丁语的相对可论证的inimīcus演变为法语的任意性的ennemi;反向追溯,则为法语的任意性的ennemi来源于拉丁语的相对可论证的inimīcus。但是,拉丁语的任意性的amīcus(朋友)演变到法语的ami(朋友)仍是任意性的;反向追溯,法语的任意性的ami来源于拉丁语的任意性的amīcus。这就表明:拉丁语中既有任意性语言符号,又有相对可论证性的语言符号。同理,法语中也既有任意性语言符号(例如:ami,ennemi,arbre,homme “人”,chien ,“狗”……),又有相对可论证的语言符号(例如:dix-neuf,poirier,contremaitre “工头”,……)。由此可知,在一种语言的先后两个不同的共时系统中,演变之前和演变之后都有任意性语言符号和相对可论证的语言符号,经由历史演变,只是一些语言符号获得任意性,另一些语言符号丧失任意性,获得和丧失任意性的最终结局仍然是这语言的先后两个不同的共时系统中都既有任意性语言符号,又有相对可论证的语言符号。尽管这两类符号的比例可能有或大或小的变化,但绝不能导致任意性原则向可论证性原则的“全面复归”。《失误与复归》的作者又说:“即使根据索绪尔的两种任意性理论,相对任意性或可论证性的对象也是占大多数”。我们认为,在语言中,任意性语言符号和相对可论证性语言符号并不是哪类符号占多数或少数的问题,而是由哪类符号最终决定语言符号性质的问题。在语言中,尽管相对可论证的语言符号(派生词、复合词)占多数,但它们的构成要素是不可论证的,而这不可论证的要素中最典型、最重要的是词根和根词。语言中词根、根词的数量虽说比较少,但它们在构词中起重要作用,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最终决定着语言符号的性质。由于语言中相对可论证的语言符号(虽说占多数)其构成要素是不可论证的,所以,归根到底语言符号是任意性的。

我们知道,构成语言符号的核心是词根和根词。语言中的任何词都必定有词根。词根是词中表示基本词汇意义的词素,是词的核心部分。根词是意义最原始、基本、单纯,结构最简单的词,它充分体现基本词汇的特性,是构成新词的基础。由于根词是由单个词根词素形成的,所以它是不可论证的,因而是任意性语言符号。我们说,词根是不可论证的。但有人反驳说:不对,因为词根的意义是可以探知的。我们认为,这样的解释不解决问题。因为知道词根的意义并不等于词根是可论证的。例如在法语中,enseigner(教),enseigneur(教师),enseignement(教育),我们知道它们的词根的意义是“教”,但这并不等于这词根是可论证的,因为在法语中人们仍然说不出为什么所指“教”必定要用能指[asεne-]来表示的理由。

注释:

①《普通语言学教程》(Cours de linguistique générale),1916年出法文第一版。198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中译本,高名凯译,岑麒祥、叶蜚声校注。

②见《语言文字应用》1994年第3期。

③这里的“能指”,中译本104页译为“它”,经查原著法文本应为“能指”(signifi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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