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世界与理性主义:柏拉图、走狗和西塞罗_西塞罗论文

两个世界与理性主义:柏拉图、走狗和西塞罗_西塞罗论文

两个世界与理性主义:柏拉图、斯多葛派与西塞罗合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柏拉图论文,理性主义论文,西塞论文,两个论文,世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内外学界都曾有人认为,西方文化—哲学的特征是两个世界,而中国文化—哲学传统的 特征是一个世界。韦伯在讨论新教与儒教的不同时曾认为,新教伦理在对待尘世的态度方面 ,与儒教伦理形成了强烈的对照。在韦伯看来,如果说儒教对世间万物采取一种随和态度的 话,那么新教伦理则与世界处在一种强烈而严峻的紧张状态之中。(注:参见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国内也有学者认为,在 中国文化—哲学中,中国的天、地、人是联系在一起的,它是一个人生世界,彼岸世界是为 此岸世界服务的,人的地位非常高,所以参天地,赞化育。这在基督教是不可理解的,因为 人只能跪拜在神的面前,敬畏神的存在。希腊哲学是两个世界,如柏拉图的理念世界和感性 世界等。(注:参见李泽厚:《与中山大学教师们的对话》,《世纪新梦》,安徽人民出版社,1998年1

0月版。)本文以柏拉图、斯多葛派和西塞罗的有关哲学思想作为案例,对西方哲学所具有

的两个世界和理性主义的文化传统作一简要的分析与考察。

西方理性与自由的传统确立于古希腊罗马时代。由巴门尼德创始、为柏拉图最终确立并彻 底发挥的关于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的二元分立为典型特征的古希腊哲学的精神,在根本上确 立了以理念世界的理性原则和合理秩序审察、反观、批判现存感性世界的精神自由,这种自 由不断推动了哲学家、思想家们能够以坚定不移的理性信念去设计、塑造现存社会的政治结 构 、经济结构和精神结构的理性范式,从而在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之间保持着一种必要的张力 、紧张及其对峙。正由于存在着两个世界二元分立的根本哲学前提,柏拉图才能够从《共 和国》经由《政治家》到《法律》这样一个不断进展的思想序列,设计了一幅塑造现存世界 的合乎理性的、强调以法治国之根本理政原则的、保障人的权利与自由的政治法律哲学。

柏拉图从两个世界和理性主义的哲学前提出发所确立的理性与自由的精神—文化传统,经 由斯多葛派的推演和发挥而发扬在古罗马时代西塞罗的理性主义哲学中。西塞罗从柏拉图以 及斯多葛派关于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二元分立并以前者规约后者的基本观念出发,把源于上 帝 、自然、理性世界的正义作为宪政文化的最深刻的合法性根据,构造了自然法(理性法)与人 定法二元分立、并以前者作为后者之最终根据的理性主义政治法律哲学的基本框架。正是这 种上帝即自然即理性的神圣而且深刻的理性主义的哲学信念,成为西塞罗追求完善的共和制 、强调法治作用和法律尊严以保障人的自由的最深厚的思想源泉和精神动力。

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柏拉图的理性主义

柏拉图所设立的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的界限,表明了现实世界与理想世界之间存在着一种 非常深刻的对立及其紧张,从而保持了两个世界相互关系上的必要的张力。柏拉图关于两个 世界及其关系的哲学阐释,实际上为后来基督教时代的现世与来世、地上王国与上帝王国之 间的二元对立先行地提供了一种理性哲学的证明。重要的是,为柏拉图所描绘的那个理念世 界的基本特征,就在于它存在着一种完善、合理与明晰的秩序,而这种完善的理念形式或理 性法则,则成为批判、重塑、建构原本杂乱无序的现存感性世界的深刻基础和精神原则,这 就为人们从精神、思想以至行动上提供了反观、思考、批判并独立于现存感性世界的精神自 由。

也正是在这一角度、意义上,韦伯分析对比了东西方文化,特别是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 重要区别。在韦伯看来,儒教作为中国文化的正统是一种理性的伦理,这种伦理把它与现有 世界的紧张度减到绝对低弱的程度。儒家把现存的世界看作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一 个:一切恶行得以救赎的正确道路在于适应那永恒的、超神的世界秩序,适应那由于宇宙和 谐所产生的共同生活的社会要求。在这些社会要求中,虔敬地顺从世俗权力的固定秩序尤其 重要。他认为,在中国文化中从未出现过与现世的紧张对峙,因此也就从来没有一个超世的 提出伦理要求的上帝作过伦理的预言。从韦伯的这种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传统文化的 基本精神在于对现存世界、尤其是现存权力秩序的适应与顺从,而从来就没有形成一个与现 存世界相对立并超越了现存世界的理念世界,从而也就不存在这两个世界相互关系的紧张与 对峙 。这样一来,儒教中国就不曾拥有一个批判、改造、重塑现存感性世界的理念形式和理性法 则,从而也就失去了个人对现存世界的精神自主、思想独立和行动自由。与此相联系,以柏 拉图两个世界的二元分立为基础和前提,以理念世界的完善秩序来重塑杂乱无序之感性世界 的逻辑化和系统化的思想方式,就首先出现在以柏拉图为典型代表的古希腊时代的哲学中。 这种逻辑化系统化的思想方式,与基于理念世界的理性法则一起,就成为塑造现存世界的巨 大精神力量。而这种对现存世界的塑造与重构,就不仅包括社会即人类世界,也包括对自然 世界的选择、塑造与重构。(注:所以德国著名希腊哲学史家策勒尔非常正确认为,“只有把自己的目光始终注视着超验 的永恒世界,柏拉图才获得彻底改革的勇气”;“他全心全意致力于教导人类去领悟超感觉 的、精神的理念世界,这一世界能为人类社会提供唯一的基础。”(《古希腊哲学史纲》, 山 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2、156页。))这正是西方为什么自古希腊时代起就拥有理性化或形式化的法 律、政制和社会化生活,同时也开始拥有不同于东方世界的具有初步理性化、逻辑化、系统 化的自然科学的基本原因。中国古代社会形式化的法律以及与此相应的民主政治没有产生, 中国古代社会经验实用的科技一直发达,但却始终没有产生理性化、逻辑化、系统化了的自 然科学,从而也就没能产生近代意义上的自然科学革命,缺乏上述两个世界相互关系的紧张 与对峙,以及与此相应地缺乏理性化、逻辑化、系统化地建构人类世界和自然世界的思想方 式,当是相当重要的原因之一。

由此可见柏拉图关于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的划分所具有的积极的历史意义。在哲学思想史 上,给予柏拉图的哲学以崇高评价的,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大师黑格尔,而黑格尔之所以在他 的哲学史讲演录中对柏拉图表现出特别的偏爱,是因为他在柏拉图那里发现了作为他自己 哲学之根本生命的理性原则。黑格尔非常清楚地向我们表明了,柏拉图通过提升和扩大苏格 拉底的思想原则为整个宇宙的本质而创立了一个理念的世界,这个理念的世界于是就成为感 性世界的主宰而与感性世界相对立,为塑造感性世界提供了得以借鉴的参照和范式。由此可 见,柏拉图把苏格拉底思想原则推演和扩大为独立自存的理念世界是哲学思想史上的一个决 定性的飞跃。西方哲学文化的基本特征与基本精神由此得以确立。

柏拉图关于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区分开来并以理念世界主导感性世界的意义,我们可以通 过他的社会政治哲学(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卷二,1959年版,第151-152页。)对法、政制与国家的学说中作出分析。柏拉图对法治、政府与国家等 现实世界的分析,是以理念世界的普遍原则为基本根据,而理念的原则也即是理性法则,正 是理性法则成为法治、政府、国家之现实存在的深刻的根基。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黑 格尔说:“柏拉图在这里要求国家的统治者通晓哲学,提出哲学与政治结合的必要性。对于 这种要求我们可以这样说:所谓治理就是规范现实国家,根据事情的性质来处理。这就需要 对事情的概念有所认识。于是就应该使得现实与概念相一致,也就是使理念成为存在。”(注:拉图哲学,包括整个古希腊哲学在内,还没有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历史哲学。历史哲学 产生在近代。但不可否认的是,柏拉图关于理性与自由的观念,不仅先行地、而且深刻地奠 立了后来历史哲学的根基和原则。) 黑格尔在这里可谓抓住了柏拉图实践哲学的根本要旨。他以“事情的性质”、“事情的概念 ”、“使现实与概念相一致”、“使理念成为存在”等语句来表现柏拉图关于理念世界与感 性世界关系的哲学思想,来说明以理念塑造现实、以普遍原则构筑社会秩序的根本意义。实 际上这也正是为韦伯所一再强调的作为西方文明之基本特征的理性法则及其客观化问题。西 方文明的这一独特哲学传统是由柏拉图创立的,中经古罗马文化和中世纪基督教哲学的转化 和延续,而为近代的康德、黑格尔等哲学家、思想家们所自觉继承、阐释和发挥。柏拉图之 所以要求政治家们通晓哲学,根本原因就在于他深刻认识到以理念世界的理性原则来建构、 规范现实,使现实与理念相一致,使法与国家的理念成为构筑现实世界政治秩序的深刻根据 的重大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柏拉图《共和国》之核心主题的正义原则,就是作为共 和国合法性存在的理念、理性之根基。因为在柏拉图的共和国中,正义原则要求统治者的统 治应符合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每个人不可能模仿许多事情,只能从事适合自己天性的职 业,各司其职,不能任意更换。这就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正义。柏拉图正义观的核心思想也 即在此。

由此可见,在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古希腊哲学中,存在着一种调整、规范现存感性世界秩序 的正义观,这是一种以理念世界的理性法则为最深刻根基的社会生活秩序。如果我们从这里 分析柏拉图对现存世俗世界的态度,那么与中国的孔子自觉顺应现存世俗世界秩序的哲学观 念不同,柏拉图是以理念世界与现存世界的对立与紧张为前提,并以前者来塑造后者为基 本特征的,这样就保持了人类对现存世界的独立眼光和观念上的独立性,保持了人对现存世 界的批判及其自由。

柏拉图关于法律的目标、作用以及政体类型的价值选择,体现了异常鲜明的理性主义精神 。他对和平或和谐目标的理性证明,对法律权威至高无上的坚定态度,对法律的规范化和形 式化的执着追求,以及对法律规范之现实化与客观化的高度重视,都深刻地表明了为黑格尔 所反复申明的“使理念成为存在”、“使现实与概念相一致”的以理性法则塑造现存世界的 文化传统,表明了为韦伯所津津乐道的存在于西方文明传统中的那种合乎理性的形式主义 。韦伯认为,建立在理性的宪法和法律基础之上的国家现象,是西方文化的最显著的特征, 而这种显著特征恰恰体现在柏拉图的法律理念之中。柏拉图高扬法治权威的法治观从根本上 拒绝了在社会政治生活和国家管理事务中的那种不受法律约束的任意和暴政,从而以正义 、理性作为深刻根基的法律规范去保障社会生活的秩序、政治生活的民主和精神生活的自由 。

黑格尔从柏拉图以来到他自己时代的政治法律制度及其哲学的总体历史演变出发,以深刻 的历史眼光论述了柏拉图理性的政治法律哲学如何奠立了西方政治法律文明传统的根基。他 写到:“柏拉图这里所了解的哲学,是与对超感官世界的意识,亦即我们所谓宗教意识混合 在一起的,哲学是对自在自为的真理和正义的意识,是对国家的普遍目的的意识和对这种普 遍目的有效的意识。自民族大迁移以来的整个历史里(在这个历史里基督教变成了普遍的宗 教),人们所努力从事的,不外是把那本来是独立自在的超感官的意识,超感官的世界,那 自在自为的共相、真理,也设想成为现实性的东西,并据以规定现实。其后文化发展的任务 一般讲来就是如此。”(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卷二,1959年版,第173页。)黑格尔的叙述清楚地向我们表明了柏拉图关于国家的普遍原则如何 成为构筑社会政治秩序的理念根基,以及柏拉图关于普遍性、自由和公正如何在尔后的历史 发展中逐渐地成为现实,从而最终确立为近代国家的基础和本质。这正是柏拉图哲学所具有 的深刻的理性精神和理性态度。这种理性精神和理性态度的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把世界二元 化为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这样两个层面,从而为理念范式或普遍法则构筑现实寻求最深刻的 合法性依据。由此,柏拉图就为社会政治生活、为整个现存世界建立了得以有效而合理运 行的普遍秩序的最深刻的根据。由此我们可以说,西方法治国家的传统在柏拉图那里寻到了 源头。

从宇宙理性到人间法律:斯多葛派与西塞罗合论 如果说,古希腊时代理性主义哲学的代表是柏拉图,那么古罗马时代理性主义哲学的代表 则是西塞罗。西塞罗作为一个具有献身精神的政治家和法哲学家,对于我们这里所论及的理 性与自由的哲学传统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处在罗马共和制向帝制转变的重大历史关头的西 塞罗,为捍卫贯注在共和制政体中的人类理性与自由的理想,同独裁专制势力进行了可歌可 泣的斗争。他的法哲学著作吸取了古希腊哲学文化中最宝贵的精华,并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上推进了人类理性与自由的事业。

斯多葛派的物理学不仅包括宇宙论,而且也包括与此有密切关系的神学。他们继承了古代 自然哲学家关于宇宙本原的思想,特别是按照赫拉克利特的物理学构成了自己的哲学体系 。在斯多葛派那里,逻各斯作为理性,也就是自然或自然规律,它是整个宇宙的主宰,是世 界的普遍规律和统治力量。斯多葛派据此进一步找出了宇宙的两个本原,即能动的环节和被 动的环节,这两种本原不可分离地存在于宇宙所有事物之中。被动的本原是不具有任何具体 性质的实体或者质料,它是无形的、不动的,但是能够接受所有的运动和形式。主动的本原 ,他们叫做“普纽玛”,认为普纽玛才是构成世界的最终基础。普纽玛是贯穿万物的气流, 这种气流能够产生一种张力,使事物结合在一起;普纽玛是理性,它使本身没有性质的事物 渗透着理性的力量;普纽玛是逻各斯,它颁布给世界的法律就是命运,这命运作为因果的锁 链使得世界的一切都是必然的;普纽玛是神,宇宙结构的尽善尽美,尤其是人生而具有的理 性,表明了世界的终极必定是最完美的理性,是一切存在事物中最仁慈和最博爱的。因此在 斯多葛派那里,这个逻各斯和秩序的规定者便是神,也就是自然、命运、自然性和物质世界 的 推动力量。

因此自然与理性是斯多葛派的主要观念。斯多葛派的创始者芝诺认为,普遍的规律就是正 当的理性,它渗透于事物之中,与宇宙政府的最高首脑宙斯同一,也就是说,心灵、命运、 宙斯都是同一东西。命运是推动物质的力量,天意或自然就是它的别名。斯多葛派依据他们 的自然哲学,认为自然作为世界的本性既然是逻各斯、正确的理性或共同的法,因此按照自 然生活也就是按照理性生活。这样,斯多葛派就从世界理性过渡到人的伦理行为。而按照斯 多葛派伦理学的观点,德性是生活的最高目的,唯有德性才能使人幸福,而所谓德性,就是 合 乎自然的生活,遵循自己的本性和宇宙的本性。由于人是宇宙的一部分,所以个人本性同 宇宙本性相一致,因而合乎自然的生活,就是不做人类的共同法律通常禁止的事情。最基本 的德性有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四种,与德性相反对的是激情,激情是非理性的和失去控 制的冲动或感受,它也有四这种表现形式,即恐惧、痛苦、欲望和快乐。哲人的真正使命就 在于以自己的德性和知识为深刻根基,从而做到以审慎代替恐惧,以希望代替痛苦,以意志 代替欲望,以愉悦代替快乐。理性在这里成为主宰一切的灵魂。理性最根本的作用就在于此 。

从顺应自然的基本观念出发,斯多葛派认为国家是合乎自然的制度,并因此决定了它不应 是局部、有限的,而应当是普及于全世界的制度。因此斯多葛派的伦理学包含了“世界主 义”的政治理想,为亚历山大建立地跨欧亚非的大帝国做了理论上的论证。他们认为每个人 都 是宇宙的一部分,处于同一自然规律和理性的支配之下,所以人们也就有着同一的起源和命 运。芝诺在其与柏拉图的《理想国》同名的著作中,提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世界城邦” 和“世界公民”的思想。

斯多葛派的哲学成为西塞罗理性主义哲学的基本思想背景及其来源,而西塞罗的著作又使 得斯多葛派的理性主义在罗马文化中生根开花。

西塞罗将法划分成自然法与人定法。于自然法,西塞罗从斯多葛派的基本观念出发,认为 自然法是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正确的理性,自然法的本质是唯一正确的理性,它永恒不变而且 普遍适用,理性作为神秘的自然力量是至高无上的命令。在西塞罗那里,自然法的地位和权 威来自于上帝和神,上帝和神是自然法的起草人和守护人。因此上帝即自然即理性。法不 仅渊源于理性,而且具有正义的美德。理性法与自然法一致,正义又是符合自然的,因此, 正义就成为人定法的基础,而人定法的基本功能在于它是将政治社会联合起来的纽带,没有 人定法,作为人民事务的国家也将不复存在。而自然、理性、正义作为人定法的最终根据, 就从根本上保证了为人民谋利益的最佳政府形式的本质。西塞罗论证自然法的深层心理动机 在 于说明,世俗世界的人类法或国家法应以神灵世界的自然法为唯一准绳、为最终根据。

西塞罗在他的《论法律》中一个贯穿始终反复强调的根本观念,是两种法律概念之间的必 要张力:神界的永恒的法律和人民的法律,并通过神人共享的理性而建立了两个世界之间可 以沟通的桥梁。因此就本文的立论来说,西塞罗在这里继承了柏拉图以来理念世界与感性世 界二元分立并以前者来规范后者的思想—精神传统,以超越世俗的某种力量作为人间是非的 判断标准,因而西塞罗的政治-法律哲学体现了理性之普遍的、永恒的、唯一的品格和特征 ,这正是古希腊文化和古罗马文化共同的精神。西塞罗把上帝、自然、理性的正义作为宪政 文化最深刻而合理的合法性依据,同样体现了古希腊哲学文化的基本精神,并构成西方宪政 文化传统的一个根本原则。由此我们得到的启示在于,正是由于以最神圣的自然、理性和正 义作 为最终的合法性依据,人定法才有可能保证它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和尊严,才有可能从根本 上保障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受侵犯和践踏,才有可能使人们从内心信念上以法律认可的秩序 去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由此看来,存在于西方文化-哲学传统中的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这 两个世界间的对立、紧张或必要张力,对确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性、神圣性是有重要 意义的。从这样一个角度来分析中国古代社会数千年政治文化的人治主义传统,并充分认识 在现代条件下中国走向法治社会所由以出发的特殊历史文化-哲学背景所带来的异常艰巨性 ,是可以给予我们某些启示的。

西塞罗对完善的共和制政体的不懈追求,对法治原则和法律尊严的坚决维护,对人民平等 、安全与自由的深切关注,都渊源于他对正确理性的坚定信念,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体现在 他的哲学观念中的深刻的理性态度和理性精神。这种理性神圣的哲学态度确保了对合理的政 治、社会生活秩序的寻求,从而摈弃了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任意、专横和暴政。不是主观的、 任意的情感法则,而是客观的、理性的法治原则成为塑造社会的基本尺度。这是在古希腊 哲学中得到奠定、在古罗马文化中得到发扬的西方文化的基本特征和基本精神之一。我们有 理 由认为,西塞罗以自己卓越的政治-法律哲学思想和政治实践推进了古希腊以来西方社会的 这一文化、精神传统,为西方理性与自由的文化传统的奠立并最终成为西方近代历史—政治 哲学的核心和灵魂起到了相当重大的作用。

总之,自然法与人定法的二元分立是西塞罗政治—法律哲学的根本前提,而正确的理性作 为自然法的本质则是理解西塞罗政治—法律哲学的关键所在,因为正是正确的理性才是人们 判断人定法之正确及有效与否的基本依据。西塞罗的政治—法律哲学对西方文化传统的深刻 影响不言而喻,而他的哲学的渊源则是柏拉图、斯多葛派两个世界的哲学理论。由这一理论 所表征的古典文化的最深刻的动机就是寻求建立现实世界合理秩序的合法性根据,而现实世 界秩序之建立的合法性根据不能在那个变幻不定的感性世界中寻求。西塞罗政治-法律哲学 所立足的世界是一个超世俗超感性的理念世界,这个世界的神圣法则、理性的秩序才是现存 感性世界由以建立的根据、得以塑造的参照。

标签:;  ;  ;  ;  ;  ;  ;  ;  ;  ;  ;  ;  ;  ;  ;  

两个世界与理性主义:柏拉图、走狗和西塞罗_西塞罗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