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年来我国人口资源空间结构、变化趋势、问题及对策_人口密度论文

近三十年来中国人口资源的空间结构、变动趋势及问题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空间结构论文,变动论文,对策论文,中国人口论文,趋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人口资源空间结构或称人口分布,自1949年的每平方千米57人,增加到1996年的每平方千米128人,增长了1.24倍。 人口分布除随时间发生的这种总体变化外,各年份以省区为单位的人口分布还存在着极大的地域差异。同时,省区人口分布同样地存在着随时间发生的演变,而且这种演变又表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探讨我国人口分布的地域差异及其演变,不仅有助于全面认识中国人口空间分布的特点,而且有助于深入揭示中国人口空间分布演变的趋势和问题,进而提出对策。因资料局限,本文仅作近30余年来的研究。

一、各年份省区人口资源的空间结构

由表1,1964年全国平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73人,而人口密度最大的上海市每平方千米达1352人,是当年西藏每平方千米仅1人的 1352倍,足见人口分布的极大不均衡性。在表1所列30个省市中, 每平方千米20人以下的省区有西藏、青海、新疆和内蒙古;20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省区有甘肃、宁夏、黑龙江、云南、吉林、广西、贵州等七个; 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省区有陕西、山西、四川、江西、福建、湖南、 辽宁、湖北等八个;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省区有广东、河北、安徽、浙江等四个;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省区有河南、台湾、山东、天津、江苏和北京六省市;1000人以上者唯上海一市。人口分布最稀疏的省区位于西北边缘地区,而人口最稠密的省区形成京津、鲁豫苏沪及台湾三个片区,其中又以黄河下游和长江三角洲地区联成一片人口分布密集区。

1982年全国平均人口密度上升为每平方千米106人, 人口密度最大的上海市每平方千米达1482人,是西藏当年每平方千米1.6人的926倍,可见最高密度与最低密度之间的差距缩小了。在表1所列30个省市中, 每平方千米20人以下者还是西藏、青海、新疆和内蒙古四个省区;20人以上100人以下者,减少到甘肃、宁夏、黑龙江、云南四个省区;100人以上200人以下者,有吉林、陕西、广西、山西、贵州、四川、 江西七个省区,较1964年减少一个省区;200人以上300人以下者有福建、辽宁、湖南、湖北、广东、河北等六省,较前增加一个省区;300人以上500人以下者则有安徽、浙江、河南、山东四省;500 人以上者则增加了台湾、北京、江苏、天津四个省市,上海仍是每平方千米1000人以上的惟一省市。每平方千米300人以上的人口分布稠密省区增加到10个, 除京津、广东、台湾外,形成了鲁豫苏皖沪浙这一广大的人口分布稠密地区,西北边缘省区人口分布仍然稀疏,在每平方千米仅1.6人至10 余人之间。

表1 1964、1982、1996三个年份中国省市区人口分布密度

省市区面积各年份人口数

(万km[2]) 19641982 1996

全国 960.0 70348010410223739271217022742

北京

1.7

7568495

9230663 10832301

天津* 1.2

4554862

7764137

9024263

河北 19.0 41132919 53005507 64610338

山西 15.7 18015067 25291450 30592126

内蒙古

114.2 12348638 19274281 22630019

辽宁 15.0 26946200 35721694 40567840

吉林 18.9 15668663 22560024 25791372

黑龙江46.0 20118271 32665512 36051038

上海

0.8 10816458 11859700 13044299

江苏 10.5 44504608 60521113 69081330

浙江 10.5 28318573 38884593 44000909

安徽 14.0 31241657 49665947 60539835

福建 12.2 16757223 25872917 32106099

江西 16.7 20168019 33185471 39810324

山东 15.8 55519038 74419152 87470477

河南 16.6 50325511 74422573 92030568

湖北 18.6 33709344 47808118 57763665

湖南 21.2 37182286 54010155 64038520

广东**21.3 42800849 59299620 76108316

台湾

3.6 12260000 18460000 21560000

广西 23.6 20845017 36421421 45455041

四川 56.6 67956490 99713246 112382334

贵州 17.6 17140521 28552942 34595447

云南 38.4 20509525 32553699 39093849

西藏 120.2

1251225

1863623

2392999

陕西 20.5 20766915 28904369 34576855

甘肃 40.6 12630569 19569191 24278334

青海 72.0

2145604

3895695

4626499

宁夏

6.6

2107490

3895576

5212099

新疆 166.3

7270067 13081538 16755646

省市区各年份人口密度(人/km[2])

1964 19821996

全国

73.2 106.5 126.8

北京 455.2 543.0 637.2

天津* 379.6 647.0 752.0

河北 216.5 279.0 340.1

山西 114.7 161.1 194.8

内蒙古 10.8

16.9

19.8

辽宁 179.6 238.1 270.4

吉林

82.9 119.4 136.5

黑龙江 43.7

71.0

78.4

上海 1352.1 1482.5 1630.5

江苏 423.8 576.4 657.9

浙江 269.7 370.3 419.1

安徽 223.2 354.8 432.4

福建 137.4 212.1 263.2

江西 126.2 198.7 238.4

山东 351.4 471.0 553.6

河南 303.2 448.3 554.4

湖北 181.2 257.0 310.6

湖南 175.4 254.8 302.1

广东**200.9 278.4 357.3

台湾 340.5 512.8 598.9

广西

88.3 154.3 192.6

四川 120.1 176.2 198.6

贵州

97.4 162.2 196.6

云南

53.4

84.8 101.8

西藏1.01.62.0

陕西 101.3 141.0 168.7

甘肃

31.1

48.2

59.8

青海3.05.46.4

宁夏

31.9

59.0

79.0

新疆4.47.9

10.1

注:1964与1982两年人口数据人口普查资料,1996年人口数据公安年报资料:台湾人口数据台湾统计及相关年份推算;各年份均未包含港澳及海外侨民。

*天津与河北二省市1964年人口按当今区划调整过;

**广东人口中包括海南人口在内;海南省与重庆市因限于资料均未予单列。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8 ; 《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7及《天津市人口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3)。

1996年全国平均人口密度上升到每平方千米126人, 人口密度最高的上海市每平方千米达1630人,是西藏每平方千米2人的815倍,最高密度与最低密度之间的差距又进一步缩小了。在表1所列30个省市中, 每平方千米20人以下者,仍然是西北四省区,20人以上100人以下者, 减少到三个省区即甘肃、宁夏和黑龙江;100人以上200人以下者,有云南、吉林、陕西、广西、山西、贵州、四川七省区;200人以上300人以下者,有江西、福建、辽宁三省;300人以上500人以下者则有湖南、湖北、河北、广东、浙江、安徽六省;500人以上者则增加到七个省市, 包括山东、河南、台湾、北京、江苏、天津和上海;其中上海仍然是全国惟一一个每平方千米1000人以上的省市。每平方千米300 人以上的人口稠密省区已增加到13个,且在地域上已经联成一体。

从以上三年省区人口分布状况来看,近30年来中国人口分布最稀疏的西藏、青海、新疆和内蒙古四省区均位于西北内陆边缘地区,人口分布在每平方千米200 人以下的较稀疏地区则位于与上述省区毗邻的各个省区,包括甘肃、宁夏、黑龙江、云南、吉林、陕西、广西、山西、贵州、四川等;人口分布在每平方千米200人至300人之间的较稠密地区和每平方千米300 人以上的稠密地区则位于东部季风气候明显的江河下游的沿海地区。这种梯级式人口分布状况曾经是近数十年来某些人口地理学家大力提倡向西北移民的理论依据。

二、中国人口资源的空间特征及其变动趋势

中国人口分布的特征从总体上来看是极大不平衡。以省市区为单位的平均人口分布密度,1964年人口密度最高的上海是人口密度最低的西藏的1352倍,江苏省人口密度也是西藏人口密度的420倍。 如果以区县政区为单位,平均人口密度的差异还会更大。这种人口分布密度的不平衡性在地域上的表现为:

1.整体上,位于东部季风区、农业生产条件较为优越的江河下游地区,开发历史悠久,农业发达,人口分布密度较高,人口稠密;位于内陆、受大陆性气候影响深刻的干旱、半干旱和高寒地区,牧业发达的牧区或农牧交错地区,人口分布密度甚低,人口稀少;由东部季风气候向大陆性气候过渡的地区,以高原和山地为主,农业生产条件不太优越的江河中游地区,人口分布密度界于二者之间,人口密度较稠密。 以1996年为例,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和新疆地区面积达472.7万平方千米,总人口仅仅4640万,平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9.8人; 东部季风气候农业发达的省区面积仅198.7平方千米,总人口达78259万,平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394人;而位于过渡地区的省区面积为284.5平方千米,总人口为38802,平均每平方千米136.4人。人口稠密区密度是较稠密区的2.9倍,是稀疏区的40倍;而较稠密区人口密度是稀疏区的14倍。

2.在沿海季风气候区内。人口分布形成三个稠密地区,依次为长江三角洲,京津和中原豫鲁地区,此外的省区则由于山地面积广大或纬度地带形成的气候条件,导致人口分布密度降低,江南如福建、江西;东北自南而北每平方千米由270人(辽宁)减少到136人(吉林),再减少到78人(黑龙江),依次递减。

3.在内陆气候区内,自内蒙古高原至新疆地区,自东而西由半湿润、半干旱到干旱荒漠气候条件的变化,人口分布密度逐渐降低。新疆境内人口则主要分布在绿洲地带,而西藏、青海地区人口则主要分布在河谷和盆地草场地带,因而形成了人口分布内蒙古高于新疆,新疆又高于高寒的青藏高原的状况。

4.在局部地区,人口分布的疏密与聚落性质和规模,自然地理条件及经济开发的类型直接相关。一般来讲,大城市集群区及其周围地区人口分布最稠密;开发历史悠久,生产条件优越的传统农业区,经济发达,矿产资源集中开发与加工区,山间盆地、河谷阶地和荒漠绿洲人口分布较稠密;而拥有发达农业的河谷阶地和山间盆地往往因山地面积广大而使区域平均人口密度降低,四川、山西、贵州、广西均属此类;不利于农作又无资源开发和加工的荒漠、半荒漠及条件艰苦的高寒地区人口分布稀少。

中国人口分布的这些现象在历年人口统计和人口分布图中均有反映,表现了人口分布的强烈历史继承性。区域人口分布的这种历史继承性特点是区域人口在各种不变的或滞变的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但同时,在某些可变的生聚条件及人为因素的影响之下,人口分布随时间的变化又表现了一定的地域差异。

为了深入揭示30余年来中国省区人口分布密度变化的速度和区域特特征,特别引用省区人口分布密度增长率概念。这一概念是指一段时期内区域人口分布密度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可引用几何平均数法计算,公式是K=

(K表示人口密度平均增长率,以‰表示,R[,0] 为初始年人口密度,R[,n]为第n年人口密度,n为时段的年数)。 因人口密度表示一定时间单位土地面积上居住的人口数,既包括人口自然增长又包括人口迁移增长,故其增长率可以更准确地反映省区人口分布的年际变化及省区差异。1964至1996年全国人口密度增长率为16.6‰;其中1964至1982年为21‰,1982至1996年为12.5‰。伴随这一过程,省区人口密度增长率在1982年后普遍降低了(表2)。除北京、上海两大都市之外,其余省区均是如此。这说明,随着全国性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省区人口增殖过程减缓,人口分布密度的增长过程也减缓。但值得注意的是,人口密度增长过程的省区差异仍是十分显著的。

表2 1964~1996年各省市区人口密度增长率 ‰

省区

1964~1996 1964~19821982~1996

全国 16.6

21.0

12.5

北京 11.2

11.1

11.5

天津 21.6

30.1

10.8

河北 14.2

14.2

14.2

山西 16.7

19.1

13.7

内蒙古19.1

25.2

11.4

辽宁 12.9

15.89.1

吉林 15.7

20.59.6

黑龙江18.4

27.47.1

上海

5.95.16.8

江苏 13.8

17.29.5

浙江 13.9

17.88.9

安徽 20.9

26.1

14.2

福建 20.5

24.4

15.5

江西 20.1

25.5

13.1

山东 14.3

16.4

11.6

河南 19.0

22.0

15.3

湖北 17.0

19.6

13.6

湖南 17.1

20.9

12.2

广东 18.2

18.3

18.0

台湾 17.8

23.0

11.1

广西 24.7

31.5

16.0

四川 15.8

21.58.6

贵州 22.2

28.7

13.8

云南 20.4

26.0

13.1

西藏 21.9

26.4

16.1

陕西 16.1

18.5

12.9

甘肃 20.6

24.6

15.5

青海 24.0

33.2

12.2

宁夏 28.7

34.7

21.1

新疆 26.3

33.0

17.7

资料来源:同表1

1964至1996年平均人口密度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值(16.6‰)的省区由高到低依次是:宁夏、新疆、广西、青海、贵州、西藏、天津、安徽、甘肃、福建、云南、江西、内蒙古、河南、黑龙江、广东等;其中1964至1982年人口密度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值(21‰)的省区由高到低依次是:宁夏、青海、新疆、广西、天津、贵州、黑龙江、西藏、安徽、云南、江西、内蒙古、甘肃、福建等;1982至1996年的人口密度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值(12.5‰)的省区由高到低依次是:宁夏、广东、新疆、西藏、广西、甘肃、福建、河南、安徽、贵州、山西、湖北、云南、江西、陕西等。比较1982年前后省区人口密度增长过程,人口密度增长率除京沪两市略有上升及原本较低的辽宁、江苏、山东、浙江、湖北、陕西继续下降之外,下降了10到21个百分点以上的省区有天津、黑龙江、青海、广西、新疆、宁夏、贵州、内蒙、吉林、江西、安徽、台湾、四川、云南、西藏等。有些省区人口密度增长率虽然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但增长过程仍不容乐观。其中以15‰以上的增长率变动的宁夏、新疆、西藏、广西、甘肃、福建、河南等省区尤其值得注意。

人口分布密度的上述变动过程和省区差异表明,人口分布高密度省市由于人口密度增长势头的减弱,人口分布密度增长呈现了降低的趋势,而人口分布低密度省区由于人口密度增长率仍以较高水平变动,其人口分布密度则呈现了上升的趋势,因而人口分布密度的省区差异出现了缩小的趋势。最高人口密度是最低人口密度的倍数由1964年的1352倍,减少到1982年的926倍,再减少到1996年的815倍。这表明近30年来我国省区人口分布的疏密差距缩小的过程是快的;而人口分布稀疏省区目前仍有15‰的人口密度增长率说明,这一过程仍在继续。

三、省区人口资源空间变动带来的问题与对策

新中国成立之初,长期推行了移民开发边远落后省区的政策,为新疆、内蒙古、青海、黑龙江、云南等省区的资源开发和经济繁荣提供了必要的劳动力资源,推动了各个省区的开发与建设,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这些省区人口分布的状况;同时相应地减轻了人力资源移出省市的人口压力,减少了人力资源的浪费,提高了社会生产力。这也是人口移入省区在相应时期人口密度增长较快,如内蒙古、云南、黑龙江、青海、新疆、宁夏等省区1964年到1982年的十余年时间里人口密度增长率均在25‰以上,甚至高达33‰以上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人口迁出则正是上海、北京、山东、江苏等省市人口密度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

在较大规模的政府有组织的移民结束之后,某些省区如宁夏、新疆、西藏、广西、甘肃、福建、河南人口密度仍以较高的增长率增长,除经济原因诱惑出现的自然移民及移民回迁(如河南)之外,主要是省区人口的自然增殖。80年代以来边远各个少数民族聚居省区及侨乡集中的省区虽也实行了计划生育,但多数年份人口仍以较高的自然增长率增长,成为这些省区人口分布密度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长远看,边远省区人口自然增长率较高将是这些省区人口密度增长较快且长期维持的主导因素。同时,根据边远省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自发调节的移民往往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开发力度的制约,导致移民数量的有限性和自我调节的能力。因此,这种自发调节的移民避免了行政移民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和经济损失,具有某种合理性。

伴随省区人口的不断增长和人口分布密度的上述变化,人口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不断增大。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人均耕地明显减少。随着各项基本建设事业的发展对耕地的不断占用及某些土地浪费现象的不断发生,按《中国统计年鉴》,我国耕地面积自1957年的11180 万公顷已减少到1980年的9933万公顷,至1995年更减少到9493万公顷。与此同时,人均耕地则从1957年的0.173公顷,减少到1980年的0.100 公顷, 1995年更减少到0.080公顷。38年间中国人均耕地减少0.093公顷,减少数是现有数的1.2倍。长此以往, 农业中国如何生存和发展是值得认真思考的。

人均占有耕地较大幅度减少,是人口过速增长而耕地不断减耗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反映了人口对耕地资源压力的增大和人地关系矛盾的日益加剧。为深入揭示人地关系矛盾的区域差异,还有必要利用80年代初全国耕地概查及1996与1997两年省区耕地抽样调查资料对近15年来省区人均占有耕地及其变动趋势作一比较和分析,见表3。

这一套更接近我国现有耕地实际的数据,同样反映了我国人均占有耕地不断减少的过程。按表3,与1982年相比,1997 年各项耕地指标变动情况如下:一是全国人均耕地由0.135公顷减少到0.102公顷,减少了0.033公顷;二是耕地增加的内蒙古、黑龙江、云南、西藏、青海、 宁夏和新疆等七省区均属边远省区;三是其余24省市区(不含台湾省)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耕地耗减;而省区人均占有耕地不论是耕地增加者还是耕地减少者均减少了。分析这些现象,不难发现若干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耕地总量与人均占有量的普遍减少,首先带来了人地关系矛盾的升级和粮食生产任务的艰巨及粮食满足供给的困难;二是大多数人口增长与耕地总量减耗同步进行的省区,尤其是人口常以10‰以上的增长率增长的省区,人地关系的矛盾尤为突出,环境容量超负荷运转明显;三是耕地总量虽有增长,但人口自然增长率较高、人口增长过速的各边远省区人地关系的矛盾突出表现在天然植被的开发破坏,耕地与草场的退化乃至沙化与荒漠化过程的加剧;四是如何估价耕地总量有所增加的省区农牧业开发前景和接受农业移民的可能性。根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1997)最新资料,“受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在不同程度地退化”。同时,“近年来,由于超强度开发,包括开垦天然草场和长期超载放牧,引起了草地退化、沙化和荒漠化”。而“目前,我国90%的草地已经或正在退化,其中中度退化程度以上(包括沙化、碱化)的草地达1.3亿公顷(占我国天然草地3.9亿公顷的1/3),并且每年以200万公顷的速度递增,退化速度每年约为0.5%,而人工草地和改良草地的建设速度每年仅为0.3%, 建设速度远远赶不上退化速度。草原面积逐年缩小,草原植被盖度降低,水土流失严重”。因荒漠化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高达500余亿元, 其中每年粮食减产达30多亿千克,少养羊约5000余万只,给交通、聚落、城镇、水利设施、工矿企业带来的危害同样怵目惊心。导致西北地区人口的不断增长及其不合理的经济行为,诸如超强开发、过度放牧与樵采滥伐及陡坡垦辟等不理智无控制的人为活动。广大东部省区耕地污染、质量降低的退化问题亦相当严重,甚至已制约耕地产出的增加和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面对中国人自身生存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显然不能任其发展,坐以待毙,而应该和必须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以改善目前人地关系的状况。

1.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进一步解决好省区计划生育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在少数民族聚居和侨乡集中的省区同样应该严格控制国家政策允许范围之外的生育,解决好这些省区人口分布密度增长相对较快的问题;东部省区仍应加大农村尤其山区及城镇流动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力度,尽力控制多孩生育降低人口出生率。

表3 省市区人均占有耕地的变动

1982年

省市区

人口 耕地

人均 位序

(万人)(万公顷) (公顷/人)

全国

100391.4 13558.533

0.135

北 京 923.145.600

0.0492

天 津 776.461.933

0.0806

河 北5300.6

751.133

0.142

18

山 西2529.1

585.533

0.232

23

内蒙古1927.4

683.400

0.355

28

辽 宁3572.2

450.666

0.126

17

吉 林2256.0

536.200

0.238

24

黑龙江3266.5 1135.933

0.348

27

上 海1186.038.733

0.0331

江 苏6052.1

548.266

0.091

10

浙 江3888.5

261.800

0.0674

安 徽4966.6

554.733

0.112

12

福 建2587.3

164.533

0.0643

江 西3318.5

276.133

0.0837

山 东7441.9

853.266

0.115

13

河 南7442.2

895.466

0.120

16

湖 北4780.8

405.600

0.0858

湖 南5401.0

419.533

0.0775

广 东5363.1

481.733

0.0909

海 南 566.967.533

0.119

15

广 西3642.1

434.400

0.119

15

四 川7327.2

849.666

0.116

14

重 庆2644.1

264.400

0.100

11

贵 州2855.3

490.533

0.172

20

云 南3255.4

471.933

0.145

19

西 藏 186.422.333

0.120

16

陕 西2890.4

559.400

0.194

22

甘 肃1956.9

588.000

0.300

25

青 海 389.670.266

0.180

21

宁 夏 389.6

183.600

0.471

29

新 疆1308.2

406.266

0.311

26

1997年

省市区 人口

耕地人均 位序

(万人) (万公顷)(公顷/人)

全国 12362612630.400 0.102

北 京

1240

42.466 0.0342

天 津953

57.666 0.0618

河 北

6525 719.133 0.110

20

山 西

3141 447.733 0.143

24

内蒙古

2326 788.266 0.339

30

辽 宁

4138 441.400 0.107

18

吉 林

2628 532.800 0.203

27

黑龙江

3751 1138.133 0.304

29

上 海

1457

27.400 0.0191

江 苏

7148 510.733 0.071

11

浙 江

4435 215.133 0.0494

安 徽

6127 550.067 0.090

16

福 建

3282 144.733 0.0443

江 西

4150 273.533 0.0669

山 东

8785 708.867 0.081

13

河 南

9243 802.000 0.087

15

湖 北

5873 403.000 0.069

10

湖 南

6465 386.667 0.0607

广 东

7051 375.333 0.0535

海 南743

62.867 0.085

14

广 西

4633 371.933 0.080

12

四 川

8430 791.467 0.094

17

重 庆

3042 171.800 0.0566

贵 州

3606 390.267 0.108

19

云 南

4094 540.800 0.132

21

西 藏248

34.933 0.141

23

陕 西

3570 497.400 0.139

22

甘 肃

2494 491.733 0.197

26

青 海496

78.733 0.159

25

宁 夏530 215.000 0.046

31

新 疆

1718 418.400 0.244

28

资料来源:1.1982年耕地数据80年代初概查数,见《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科学出版社,1994;1997年耕地数据《中国统计年鉴1998》表12—3与12—15并参考《中国统计年鉴1997》表11—3与表11—16推算。

2.1982年和1997年人口数分别见《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88及《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8。1997年人口总数包括现役军人,分省市人口数内不包括;人口、土地均未含港澳台数据。

2.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精神,加强珍惜耕地,爱护资源,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工作。除有关报刊之外,新成立的国土资源部加强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计生委,国家基金委等部门在协调加强资源环境基础研究的同时,努力办好行业职能报刊作为宣传教育的经常性阵地。进一步加强资源与国土执法,使严禁耕地浪费,减轻耕地污染,严格农田保护成为各级政府官员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对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侵占和浪费耕地的行为坚决制止乃至绳之以法。

对中央提出和建立的耕地损失补偿制度及“占多少,垦多少”,力争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原则,有必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作出新的科学解释,做不到的事情不要讲空话,以防止对整体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土地开发,尤其要限制山区25度以上坡地及河湖滩涂的开垦,控制与防止水土流失面积的扩展。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农业开发和过度放牧已形成严重后果,适当退耕还林,退耕还牧,扩大人工草地,改良草地牧场,预防各种灾害的同时,应努力解决好开发大西北的思想认识问题。除矿产资源开发与加工的职工和技术管理人员的调配之外,农业移民开发西北的倡议和行为不应该再持续下去了。其中因实际需要,带有一定合理性的少量自发的农业移民也应该适当的控制并严格加强开发管理,以禁止乱垦滥种的发生和发展。

3.增加农业科技研究的投入,在培养优良高产农作物品种、提高耕地单位面积产量、增加农业收入上下功夫用气力。保护耕地,减少损失,目的也在于保护农业用地,实质上是增加粮食生产和保障供给。在农业用地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增加单位面积耕地的产出则尤为重要,将是中国未来解决耕地不足,粮食生产供不应求的首要途径和努力方向。除目前农学界注重加强的水稻、小麦、玉米等作物的培育外,那些适宜于不同气候条件和地貌类型的旱地作物,也应该有大量优良品种培育出来,以适应发展中国大农业的需要。同时,大力加强省区农业生产条件包括土壤、植被覆盖、气候、水源等基础生产条件及土地退化状况的追踪研究,以不断把握土地承载力及其变动趋势、深化土地承载能力和可利用资源有限的认识。大量的农业生产实践表明,发展农业不单单靠生产力包括技术能力,不单单靠耕地面积,还要更多地考察气候、土壤、植被、水源条件。往日主张向西北地区大量推行农业移民的学者恰恰片面地强调了新社会解放了的生产力和西北土地广阔、人口稀疏的有利条件,而明显地忽视了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发展农业生产的上述限制因素及环境后果。因而在开发西北地区的规模和方式上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偏差。进而导致了开发强度的失控和区域性的严重环境后果。正是由于气候、水热等条件的制约,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等省区1987年公顷产量只有7.60千克到12.07千克, 只有新疆达到公顷产量14.60千克;1985年,上述内蒙古等六省区公顷产量才提高到10.73 至13.33余千克,新疆也才达到20.33千克。西北省区公顷产量明显低于东部省区,因此西北各省区人均占有的耕地虽然较东部省区多出一二倍,但农民家庭平均每人可以出售的粮食也只有五六十千克至二百多千克。从这种意义上来讲,西北各省区不仅不可能吸纳较多的农业移民,而且还要努力控制自身人口的增殖,慎重地开发耕地以防止生态脆弱带人地关系矛盾的进一步恶化。

总之,中国人口众多,而资源与环境容量有限,摆正自身与资源环境的相互关系,克服自然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错误认识,自觉地限制自身生育行为和社会经济行为,建立人地关系良性循环机制,保障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是中国人面临的严峻而紧迫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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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来我国人口资源空间结构、变化趋势、问题及对策_人口密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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