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网络社会信息管理体制的创新_社会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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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分类号:D63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154(2003)06-0065-05

网络的广泛使用,人们逐步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学习方式和娱乐方式,甚至也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从而引领人们不知不觉地步入一个崭新的时代——网络社会。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一种补充与延伸,具有数字化、时空压缩性和伸延性、交互多维性、自由开放性以及虚拟性等特点。在初始形态的网络社会中,存在着网络犯罪、网络病毒、网络色情、网络黑客、信息垃圾、隐私公开、网络上瘾和信息垄断等一系列的网络社会问题。这些网络社会问题就其本质来说是社会问题在网络中的反映。网络社会发展到今天,其信息管理制度还远远未达到完备的程度,但是目前已有许许多多相关制度出现在我们眼前。这些制度或者是出于某一时刻某些管理的需要,建立调控某一体系的规范;或者多搬用传统的管理制度,应用于网络管理,等等。时过境迁,这些本身不完善或陈旧的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网络发展的桎梏。这就使得信息管理制度创新成为一个现实的研究课题。

一 信息管理制度创新的依据

所谓制度创新,指的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自觉地创造有利于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新型社会制度的过程。制度创新的原因在于现存制度的不适应性、制度的稀缺性、制度的破缺性,也在于制度的市场性、制度的确定性和制度的绩效性。

根据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A·Schumpter)的理论,创新并不意味着需要全面重新构造制度要素,仅仅对原有的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就会产生新的制度体系,发挥新制度功能。在制度要素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则通过添加新的制度要素,并与原有要素整合,使旧制度成为新制度。

计算机网络作为一种高新技术,方兴未艾,正在蓬勃发展,可制度规范远未完善,制度发展并未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人们掌握这种技术的能力也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提高;掌握这种技术的社会成员——网民在不断增加;网民的分布也打破了传统制度中制约对象的分布规律。这些变化都要求在社会管理层面上,相关的制度也要随着技术的进步、人们知识的更新、网络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创新。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把信息管理制度创新界定为:根据网络社会环境变化对信息管理制度要素进行的重新组合或添加,以实现制度与网络社会环境的动态平衡。对网络制度要素重新组合或添加而成的制度,既要保留传统社会制度的稳定特性,又要解决网络空间引起的社会问题给社会带来的不平衡问题。信息管理制度创新是一个过程,是信息管理主体在解决网络空间社会问题这一动机的驱使下,对外部环境做出的反应。这个过程大致有以下流程(如图1)。

图1 信息管理制度创新流程

美国制度经济学先驱之一凡勃仑认为,制度是大多数人所共有的一些“固定的思维习惯、行为准则,权力与财富原则”,“制度必须随着环境刺激的变化而变化,因为就其性质而言,它就是对这类环境引起的刺激反应的一种习惯方式。而这种制度的发展也就是社会的发展……”许多人认为,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意味着无国界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全球一体化时代的到来。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世界上最大的互联网公司雅虎公司在2000年内频繁收到诸多国家诉讼,这一事实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长期以来互联网上“三无”的说法(无国界、无法律、技术无法管理),表明一个国家可以依据该国的国情和法律对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进行管理,而且管理的模式可以不同。这也说明,技术本身是无边界的,但制度是有边界的。制度边界的扩展与收缩,主要取决于制度能否不断创新。因此,在网络经济时代,根据各国国情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网络社会的特征要求,信息管理制度对现实社会制度进行创新。同时,网络的发展,也要求对其本身进行创新。

第一,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巨大差别的要求。网络社会区别于现实社会的特征,标示出它与现实社会之间在运作方式、存在范围、功能效应以及活动方式上的巨大差别。这些特征说明,网络社会尽管依附于现实社会而存在,网络社会的行为主体不但需要现实社会的行为准则的约束,还必须有专门针对网络行为而设立的行为准则。因而,在建立网络社会的信息管理制度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网络社会的特征,在传统社会制度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建立针对网络社会问题的信息管理制度。这种信息管理制度建立,是对现实社会制度的创新。

同时还应看到,网络社会问题,就其本质来说,是社会问题在虚拟空间的反映。网络行为主体不能脱离现实社会而存在,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不能脱离于现实社会,不能允许有悖于现行道德和法律的制度出现。也就是说,信息管理制度只能是在现有社会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创新。

第二,信息管理制度与网络发展之间矛盾的要求。毫无疑问,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社会的发展是不可阻挡的,网络社会问题也将不断变化,而且新的问题也将层出不穷。信息管理制度滞后于网络的发展,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这个矛盾是永恒的。网络社会必然在解决其社会问题的过程中,获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这就要求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既要考虑迅捷有效地解决现有社会问题,同时,还要以发展的眼光,准确预见并合理控制新的网络社会问题。

这种创新性的信息管理制度,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需要预见到某些社会问题可能产生的前提下,以制度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二是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要使现在建立的制度能有效控制将来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尽量缩短这些问题对网络社会造成危害的时间。

二 信息管理制度创新方法论

既然信息管理制度需要创新,那么就要思索其创新的方法。在明白信息管理制度创建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分析其创新的方向,找出创新的渠道。

(一)信息管理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网络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特点,决定了信息管理制度有着自身的内容与特点。因此,信息管理制度构建方式与其它管理制度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它毕竟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根据网络信息传播的一般规律,笔者提出构建信息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1、分层原则。在网络中,信息传播的基本过程如下图2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网络信息从信息提供者——网站等,到最终的受众——网络用户,其传播阶段大约可分五个阶段,即媒体信息提供、媒体接入、信息传输、用户接入、用户。其中媒体接入和用户接入在技术上都属于网络连接,在物理上的表现形式一样,完成的功能也都是实现与网络的连接。因而,研究信息制度的管理,可以从四个层面上入手:信息提供者、网络连接、信息传输和用户。一方面,针对各个层面,可以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制订管理制度时,也要考虑到每一个层面,不至于在某一层面上留下漏洞。譬如,要减少网络黄色信息传播,既要考虑对网络用户的浏览进行管理,更要考虑从信息提供者——网站入手,当然也可从信息传播等层面上加以制约。而要杜绝账号的盗用,只能从用户接入方式上采用技术手段。

图2 网络信息传播过程

2、地域性原则。任何管理制度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信息管理制度的制订,必须考虑到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和人们的道德的发展水平,必须考虑科技、教育和文化的差异,还需考虑到民族、宗教信仰和价值观的区别。而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国家的不同,地域的差异上。一个国家不能把自己的制度强加于其它国家,也不能照搬别的国家的信息管理制度。一些制度适用于一个民族,可能对另一些民族来说,就不适应。譬如,当猪年的春节到来之际,某一网站可用猪的Flash形象给全球的华人拜年,但是不可以此方式在回民的春节中向伊斯兰教徒拜年。对于文明程度高的地区来说,道德这一非强制性的制度约束比法律制度更实用;而对于文明程序低的地区来说,更多地还要强调强制性制度。

3、全球性原则。网络社会的全球性,决定了其管理制度的全球性。因为在网络社会中有时无法分清信息提供者和受众的地域。但全球性原则与地域性原则并不矛盾。在地域基础上建立的制度,是全球性制度的基础;适应全球性的制度不能不考虑地域性的差异。

4、阶段发展的原则。计算机网络的特征之一,在于其飞速发展性。这种发展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计算机网络技术本身,二是人们掌握这种技术的水平,三是成为网络社会成员的人数。这些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技术进步的步伐,在一定的阶段体现不同的特点。任何信息管理制度不能囿于一种固定的标准。在上个世纪末,人们的上网方式主要是拨号上网,而今天,宽带接入已深入千家万户。电信部门对这两种接入方式的管理就截然不同。

(二)信息管理制度创新的方向

网络社会的信息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无论是管理的主体和客体、管理的时间和空间、管理的内容和形式、管理目标和使命等等,与传统的信息管理相比,都出现了革命性的转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理念的创新。在管理过程中,持什么样的管理理念,就会采用什么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从而产生什么样的管理后果。网络技术既实现了管理和管理学的深刻变革,同时它所提供的信息知识和技术手段,正以巨大的力量冲击和改革人们长期形成的传统管理理念,促使人们的管理思维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单一走向多样,从静态走向动态,从直线性走向立体性,从孤立性走向协调性,促使人们形成开放、超前、创新、科学的管理理念。

2、管理方式的创新。网络改变了信息传递的方式和渠道,使得单位、部门或个人之间信息传递、交流可以直接进行。利用网络,可以将管理的建制设置得更加合理、有序,可以让网络取代传统监督和控制部门大量的职能,更有利于利用网络管理网络,很多正常的秩序可以自发地得以在网络中实行。同时,应注重用科技手段对网络进行管理,使网络的某些不轨行为可以被技术限制与阻隔。比如,任何一台Internet上的计算机,只要打开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每天都可以收到不法分子大量的垃圾IP信息(Message),这时,可以通过关闭浏览器中的Message服务功能,得以屏蔽这种信息。

3、管理文化的创新。网络的发展,对管理文化的重构提出了新的要求。网络管理应重视网络需要的文化氛围和人员的思想观念、意识以及精神方面的建设。如同前面论述的一样,网络管理不应是集约型的管理模式,而应是一种松散型的管理模式,因为在网络中人们更加崇尚自由,渴望摆脱羁绊。

三 信息管理制度创新的基本任务

研究信息管理制度的创新,必须明确在网络社会中信息管理制度创新的基本任务。首先要在社会学中找出新思路,创立新的网络社会学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摒弃与网络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旧制度。教育部门应重视教育对信息管理的作用,还要强调网络伦理在信息管理制度中的作用。

(一)创立新的网络社会学科

社会科学研究远远没有赶上信息科学技术发展和网络空间扩张的速度,这也是人类面对诸多网络社会问题感到迷茫和网络社会控制被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新世纪要从政治、经济、法律、哲学、管理、教育等视角对网络现象和网络行为进行多方面的探讨,形成网络政治学、网络经济学、网络法学、网络哲学、网络伦理学、网络教育学、网络文化学、网络社会学、信息管理学等新兴学科群。

到今天为止,人们对网络的研究,主要停留于对网络技术的研究,并形成了一整套的信息技术方面的学科群。但是,对因这些信息技术而促成的网络社会的研究,还没引起广大学者足够的重视。目前信息技术发达的国家,譬如美国,也只对网络伦理学、网络教育学有所研究,网络法学、网络经济学亦刚起步,完整的网络哲学并未形成,网络文化学、网络政治学、网络社会学这方面的专题研究成果很少能找到。

(二)改革与网络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旧制度

计算机网络导致了社会的变革,促进了网络社会的形成。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共存,决定了网络社会无形中受到诸多传统的社会制度的制约。传统的社会制度既要对现实社会又要对网络社会起作用。因而那些传统社会制度中对网络社会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的规定,就应相应地变革。

当前,我国信息管理制度创新的任务除应包括改革一切与网络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经济制度外,还要改革管理制度、法律制度、监督制度、教育制度、科技制度等制度中与网络社会的特点相违背的内容。而且这种改革必须是整体性、革命性的。

(三)重视教育对信息管理中的作用

我们知道,教育对社会制度有重要作用,而在网络社会中,教育的地位更加突出。一方面,网络社会的成员一般都是受过较高教育的。既然要成为网络社会中的一员,就必须接受较高教育,那么,在接受信息技术的同时,接受网络法律和道德方面的教育,就显得容易,也更切入实际。故许多学者认为,在中小学就开展网络道德教育,非常有必要。另一方面,一个人的习惯很难改变,接受任何新生事物都有一种先入为主的传统。如果一个网民一开始接受网络教育的时候,就养成良好的网络习惯,那么由他所带来的网络问题就会减少。若一开始就养成许多不良的网络习惯,那他可能会给网络社会带来诸多网络问题,而且这种习惯不易改变,此所谓“学坏三天,学好三年”。还有,网民一般很讲究“时尚(Fashion)”、流行的东西,不管是否得到社会的承认,都喜欢模仿。如果以教育的手段,将所谓的“时尚”引入网络社会的规范中,那由此导致的网络问题就会大大减少。譬如,“黑客”在当今网络世界中就是一种时尚,因为他确定了成为“黑客”的这个网民达到了较高的计算机水平。始于2001年4月30日起的中美“黑客”大战,吸引了几万名两国网民参战,时间达2个月,真正被攻破的美国网站到5月8号为止有1600多个,其中主要的网站(包括政府和军方的网站)有900多个。而中国被攻破的网站有1100多个,主要网站有600多个。这一爱国主义的一种奇异表现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

(四)强调网络伦理在信息管理制度中的作用

由于道德控制在网络社会问题控制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要特别注意对网络伦理学的研究。研究社会信息化的伦理学问题是现代科技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方面。从计算机的诞生到网络的普遍使用,国内外都注意到了在道德价值层面上对网络空间中的各种现象、行为和问题的研究。一些研究成果还应用到课程设计和教育之中。如理查德·A·斯皮内洛把大量的实际案例研究与伦理学原则和技术问题的背景材料融合起来,著出了颇有影响的《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并用作大学的教科书。赫夫和马丁也研究了信息技术所涉及到的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认为信息伦理问题应该包括生活质量、权利的使用、风险与信赖、财产权、隐私权、公平取用权、诚实与欺诈等伦理问题,目前信息课程的设计必须顾及到伦理及其与信息技术的关系问题。国外一些机构己经制定了有关电子邮件使用的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电子邮件签名等详尽规范——它们是对网络经济行为给予道德约束的有效规范。设在美国华盛顿的计算机伦理研究所提出“电脑伦理十诫”的建议,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发表网络伦理声明,指出6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的类型。在网络空间中,道德相对主义,无政府主义泛滥,道德冲突和失范现象严重,道德监督和评价困难,如此等等,使传统伦理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旧有道德的约束力明显下降。因此。除了发扬有效的传统道德外还需要根据网络的特点制定一些适合网络的道德规范和规则。

在网络空间中,信息本身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共享性以及传播的全球性。与此相适应,信息伦理必然包含某些普遍伦理或普世伦理的成分。美国伦理研究者R·N·巴格认为,对具有不同世界观的人来讲,同意相同的标准还是有可能的。他提出了三条基本原则,诸如诚实、公正和真实等这些一致同意原则;把这些原则运用到对不道德行为的禁止上;通过对违背规则行为的惩罚和或对遵守规则行为的鼓励来加强对不道德行为的禁止。因此,进一步加强网络伦理研究,建构和完善具有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网络道德规范,并在全球范围内达成共识,对有效实施社会控制,解决网络空间的社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 我国信息管理制度创新的两条基本途径

尽管人们无法想象网络的发展速度之快,但网络时代真正全面到来也许还很遥远,在目前网络制度初创时期,制度本身很不完善。如何加强网络时代信息制度的管理,很多专家都在探索这个问题。如同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一样,每当实施一段时间后,弊病就会随之而来,就会出现新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修正案。我国信息管理制度也不例外。网络管理制度也要随着时代和技术的发展而适时调整与创新。

(一)创新网络产业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网络作为一种事业,首先是以产业的形式展现在我们面前,因而应从网络产业的角度来加强管理。

1、确保网络信息的真实,实施准入规则。许多网络色情、信息垃圾、隐私公开等网络社会问题是由于网络新闻、网络广告的失真等不规范行为造成的。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可通过发放许可证或注册登记的方式,限制这一领域网站数目,约束网站的新闻与广告发布行为。

2、禁止随意转载,尊重信息产品的产权和著作权。随意转载网络信息是网络盗窃的一种表现形式。为鼓励网络企业创新与开发新的信息资源产品,对网络信息产品的产权、著作权应加以适当保护,限制网站之间的随意转载,保护信息产品所有者的权利。与传统产业有所不同的是,网络信息产品的所有权认定比较困难。许多信息经过多次转载以后,已难以分辨出真正的所有者。因此,要加强对信息获取渠道的监管,从制度上规定各网站在发布信息时要注明是原创还是转载,若是转载的要先征得同意,还要注明出处,禁止随意照搬其他网站信息。如果没有征得同意或注明出处,因此而引发的责任应由转载网站来承担。对著作权的保护应依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要结合互联网发展的实际状况,适当放宽对著作权的保护程度,以鼓励信息的传播与使用。

3、鼓励使用正版软件,加大对盗版活动的打击力度。目前,盗版现象是我国软件行业和计算机使用行业的通病,几乎绝大部分单位和个人都存在盗版现象。盗版现象带来诸如网络病毒盛行、网络黑客泛滥、信息产权等一系列的网络社会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公民的版权意识,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立法和监督机制,加大对盗版活动的打击力度,增大对盗版活动的处罚力度。还要适当降低软件产品的市场价格,让单位和个人有经济能力使用正版软件。

4、保护网络隐私,制订规则。我们注意到,隐私公开已成为一种非常严重的网络社会问题。为保护广大网络用户的利益,政府应制定有关网络隐私的保护制度,禁止各网络在未经用户允许的条件下滥用个人信息,更不允许网络企业出于商业目的窃取个人隐私信息。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任何使用都应征得网络用户的同意与授权,并明确说明其用途,如用户有要求,要适当支付费用以补偿用户的损失。

5、规范电子邮箱的使用,督促用户与相关网站制定与履行协议。电子邮箱的不规范使用,导致隐私公开和信息垃圾等网络社会问题。要特别注意个人电子邮箱账号的保密。目前,许多提供免费电子邮箱的网站,出于商业目的,随意地将网民的电子邮箱外泄给其它商家或组织,造成许多网民的邮箱每天都要收到大量的垃圾邮件。关于这一点,管理部门一定要在电子邮箱的申请、使用上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譬如,可以取消境内免费邮箱的使用,可以让每一电子邮箱用户与提供网站以协议形式规定双方责权利。

6、调整电信资费,避免某些网络盗窃。电信资费过高必然导致网络盗窃等网络社会问题。电信资费是网络用户所付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居民选择是否利用和有道德利用网络服务的关键因素。据CNNIC的调查,网络用户能容忍的每月上网费用为200元以内。过高的上网费一方面会将许多人拒之门外,另一方面也带来网络的无序:盗用账号与密码,网吧盛行。因此,为了鼓励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政府应对电信企业资费的调整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管,组织召开有关电信资费听证会,监督电信企业及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的费用调整,考查电信与网络产业的成本状况,并结合社会的技术进步情况,制定网络费用的下降比率。同时要更多地引入竞争机制,让不合理的电信收费在市场竞争中淘汰。

7、维护我国信息主权,大力发展我国网络核心技术与产品。网络核心技术与产品的开发及应用,关系我国网络社会的主权问题。2000年,我国曾规定,有关机密的政府部门,不得使用PⅣCPU的主机,原因是这种芯片有被国外容易入侵的技术漏洞。网络核心技术与产品实质上关系到信息垄断的问题。不言而喻,当一个国家所有的核心技术和产品都依赖技术大国的进口时,那么这个国家的信息资源就有可能被技术大国垄断。因而,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我国,尤其需要大力发展自己的网络核心技术与产品。目前我国的CPU技术与产品,交换与路由器技术、光纤产品、网络安全技术与产品等都比较落后,我国政府应大力支持这些高新技术的研究,大力资助这些新产品的开发,推广我国民族IT行业的新产品。

(二)创新网络媒体管理制度

从国际实践来看,互联网展现的是巨大的商机,但我国接入互联网后,运用得最多、最早、最成功的不是商务,而是媒体。传统媒体网站和发布新闻信息的商业网站,构成我国网络媒体的主要部分。我国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有相同的媒体属性,它们同属于人民喉舌、党的舆论宣传工具,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两者在管理的目标和出发点上是一致的。在我国传统媒体管理中建立的一套成型的管理模式,基本上在网络媒体管理中是可行的。但是由于网络媒体不同于传统媒体的特点:交互性、实时性、容量大、无疆界,决定了网络媒体管理要求科技含量更高,走国际化协作管理的道路,并且对现有的管理体制和各国的法律提出了挑战,大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这就需要在网络媒体管理上进行新的尝试。

从互联网活动的实践来看,国际上出现的一些不法行为和犯罪在我国网络媒体上都存在。如盗版、侵权、诈骗、造谣、传播有害信息,甚至煽动闹事,利用网络进行政治阴谋等等。其中,有的方面我国已出台相关法规作了规范,有的尚需进一步明确,或者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调整管理,从总体上看,需要在管理上加大力度。

1、理顺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关系。当今许多传统媒体都建有自己的网站,利用自己的新闻资源进行网络宣传。这导致许多问题:网络媒体就是传统媒体的电子版,内容上毫无区别;网络媒体转载传统媒体的新闻资源不支付任何著作权费用;许多网络媒体不具备法人资格,一旦有纠纷,法律上很难界定责任人;网络媒体过多,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等等。新闻出版部门应出台规定,一定的地域内只能拥有几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媒体网站,并与相关传统媒体剥离;网络媒体建设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还要出台具体的《网络版权法》,弥补现有《著作权法》在网络媒体管理上的不足。

2、建立专门的《网络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法》,有效遏止网络侵权和虚假信息发布行为。我国目前对网络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十分松懈,导致信息随意被转载、商业炒作和虚假信息泛滥等后果。1999年4月15日,国内23家有影响的网络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天津日报、解放日报、南方日报等在北京聚会,通过《中国新闻界网络媒体公约》,呼吁全社会重视和保护网上信息产权,坚决拒绝相关的侵权行为(《新闻出版报》1999年4月27日报道)。网上商业炒作盛行,如最佳节目主持人网络上选举、导演在网络上推选演员等均系商业炒作的弄虚作假行为。网上垃圾信息成堆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甚至,大量反动信息、宣扬封建迷信、宣扬“法轮功”的文章充斥个人电子邮箱、网络论坛,产生不良的负面影响。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出台网络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法,其中的核心就是:规定任何网站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转载其它网站和其它形式媒体的信息;规定网络信息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和网站法人的连带责任;规定措施杜绝商业炒作。

3、实行版主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网络论坛(BBS)的管理。大多数网民认为,BBS区域是全世界言论最自由的地方。但这种“自由”是要社会付出代价的。特别是在意识形态领域,近年来,境内外敌对势力不断利用BBS互动性强的特点,在我国各网站BBS论坛上张贴、散布攻击诋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诬蔑谩骂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反动贴文和有害的政治信息,影响了我国网络论坛的健康发展,给BBS的管理提出了挑战。因而,进一步完善现有的BBS管理体制,对网上BBS栏目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建立版主持证上岗制度,通过适当方式教育广大网民,增强法律和道德意识等,是改善BBS环境的有力措施。

4、建立真实身份识别认证与备案系统,打击网上虚假信息行为。虚假信息在网上泛滥成灾,已成一大顽疾。目前,这部分的管理十分松散,除了极少数涉及敏感问题或带来极不良的社会影响受处理外,绝大多数没有处理,以致谣言满网飞。为了保证新闻宣传的客观性、真实性,应该规定传统媒体不得转载网上的任何信息,并且需要专门立法打击网上虚假新闻。

网络应倡导的是观点参与提供者、信息提供者与转发者的真实身份。没有了真实身份,放纵、任性、不负责任便如洪水猛兽奔涌而出。不负责任的变形可能成为某些人自我价值实现和心理获得成就感的标志,而非实名的参与,使这一实现有了足够的安全保护和偷吃禁果的愉悦。因此,网络媒体应对身份的真实设限,建立真实身份识别认证与备案系统,进行进入门框的设限,以便筑起第一道道德闸门,设置第一道社会责任保险。

目前,创新我国网络信息管理制度,要处理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对网络游戏的管理,网民电子邮箱账号保密问题,网上教育信息的传播、网络广告管理问题,网吧管理问题,都需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相应制订新的信息管理制度。而且,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传统信息的传播方式不断与网络信息传播方式结合,这又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如最近我国包括新浪(SINA.COM)、搜狐(SOHU.COM)在内的几大门户网站,都先后与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合作,提供网络短信服务,带来虚假、黄色信息泛滥,设置注册收费陷阱,甚至出现强行、超标收费的问题。这就要求,在网络社会中,信息管理制度要随着技术时代的进步不断创新行之有效的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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