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三次改革_三大改造论文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三次改革_三大改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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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然而,我们当时在理论上和政策指导上都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以至后来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犯了超越阶段的错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是认识上的一个飞跃。但是,它又引出了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究竟是退回到新民主主义阶段,去补资本主义不发达的课?还是在继承三大改造以来已经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彻底纠正超越阶段的错误,来实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调整、改革和完善?这是一个关系到改革开放实践的重大理论问题。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理论与过渡时期总路线

过渡时期总路线是进行三大改造的指导。过渡时期总路线同我们党原先对新民主主义阶段的设想有了很大的变化,但不是根本性的变化。在原先的设想中,对国家工业化和实行社会主义的根本前途,以及对私人资本和个体经济必须进行改造的任务都作过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里,变得更加明确、更加具体。说到变化,归根到底,是把对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进行改造、实现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既定任务,从远期目标变为近期目标,由此导致了一系列政策上和工作重心上的调整和倾斜。

这些变化,从根本上说,还是客观形势的变化引起的。原先对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的设想,建立在两个基点上。一是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并行发展;二是将来一举过渡。其核心,是把新民主主义发展阶段看作一个长期的、相对稳定的社会阶段。事态的发展却和当初的设想有很大的不同。同现实的发展相比,当初的设想有五个没有想到:

第一,没有想到新民主主义时期的过渡性表现得那么强;

第二,没有想到在实行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经济政策时,会遇到民族资产阶级如此顽强的反抗,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通过稳定物价、统一财经、实行“五反”等回合的较量,实际上已经开始了对民族资本的改造;

第三,没有想到在工商业经济中,公私比重变化得那么快;

第四,没有想到广大农民对于互助合作的要求那么迫切,积极性那么高;

第五,没有想到国家工业化建设开始以后,供求关系那么紧张,国营和私营发生了争原料、争市场的问题。

这五个没有想到,不是偶然的,恰好证明,新民主主义阶段是一个过渡性很强的发展阶段。这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不是人们主观臆想出来的。即使新民主主义阶段就像原先设想的那样,持续很长的时间,这种很强的过渡性仍然会以这样那样的形式表现出来。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与其说是主观构想上的重大变动,不如说是对这种新情况、新特点的理论概括。这种过渡性,主要由三个因素所决定:

第一,民族资本先天不足,畸形发展,具有很强的对主导经济的依附性,难以相对独立发展。中国民族资本的这种特性,是由它的母体——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近代社会所造就的。在旧中国,它依附于帝国主义经济和官僚资本。在推翻三座大山以后,它仍然面临着“毛将焉附”的问题。

第二,中国土改以后的个体农民,就主体来说,其经济仍然是一种很难独立发展的附着性的个体经济。这是存在过上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造成的恶果。土地改革使农民从封建制度下解放出来,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中国的广大农民第一次具有了经济上独立的身份。但是,他们在生产经验、生产手段等方面和法国等国的自耕农有着质的不同,具有很强的两极性。或者自然分化,或者在国家的扶植下重新组合。在这两种选择中,广大的贫穷农民,更乐于接受后者。

第三,国家对国民经济命脉具有很强的垄断性。这种垄断性是中国特殊的历史情况造成的,是100 多年来中国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发展的结果。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没收官僚垄断资本和帝国主义在华资本,就得以比较顺利地建立起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国营经济,并使之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

因此,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是国家工业化的迫切需要,是人民政府同私人资本限制与反限制斗争的结果,也是对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进一步深入了解的结果。它和原先对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的设想,有两点重大不同:一是从强调并存发展,到强调此长彼消,强调它的过渡性;二是从一举过渡到逐步过渡。这些认识更加切合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但是,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以后,有一点没有改变,就是都选择了共同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即单一的公有制模式。这反映了当时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所以,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只是过渡方法和步骤的改变,不是社会主义目标的改变。在社会主义目标不变的情况下,过渡的时间长一些或是短一些,或者把新民主主义的社会政策稳定地实行相当长的时期,都很难避免在转变后建立起单一公有制的经济体制。这是由当时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水平决定的。

当然,如果过渡的时间更长一些,或者新民主主义的社会政策实行一个比较长的时期,给我们自己留下更加充分的重新思考、重新认识的余地,也有可能找到更加切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情况也会改观。但从当时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水平看,这种历史的局限,在当时和以后的相当一段时期内,都是难以避免的。

尽管有些遗憾,但是总的来看,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实践,是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人的第一个理论创造。毛泽东等人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大胆突破了在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上的两大传统观念,走出了一条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路。第一,突破了先打基础再过渡的框框,开创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新道路;第二,突破了以土地和企业国有化为标志的一举过渡的框框,开创了通过农业合作化、国家资本主义等多种形式逐步过渡的新途径;第三,开创了和平改造的道路。社会主义改造是一场革命性的社会变革,通常认为激烈的阶级斗争和社会动荡是不可避免的。毛泽东则强调:“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所用的方法是和平的方法”。(《毛泽东文集》第7卷,1页)他深刻地分析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包括个体农民)的特点,提出要把对经济制度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并对民族资本实行赎买政策,在和平的环境中实现了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社会大转折。社会生产力不但没有遭到破坏,而且向前发展;民族资产阶级心情比较顺畅地接受了改造;工农联盟和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不但没有瓦解,反而在新的基础上更加巩固。这是一个创造,也是一个奇迹。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三大改造

现在实行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策和当年三大改造以后实行的方针政策尽管有很多不同,但两者不是对立与否定的关系,而是一脉相承并加以纠正、调整、改革和完善的关系。一脉相承是主流,是根本。

一脉相承的方面:

1.从社会性质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首先确认中国现在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社会,而不是其他什么社会。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以充分肯定三大改造的历史成就作为自己的历史前提,是以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确立作为自己的历史起点的。否定三大改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从社会发展目标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发展目标,是要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个目标和三大改造的根本方向是基本一致的。事实上,三大改造就是在国家工业化的进程中被提上议事日程,开始启动的。在中国,要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离开社会主义改造不行,离开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也不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方向,是中国的社会发展和现代化所必须的。

纠正、调整、改革和完善的方面:

1.在社会经济模式的选择上,当年的三大改造以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为目标。而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特征,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上,当年的三大改造在工业企业方面,最高实现形式是国有制。在农业方面,当时最高实现形式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来又发展成为人民公社。另外,又把公有制按照公有化程度分为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认为公有制要有一个从集体所有制到部分全民所有制再到完全的全民所有制这样一个由低向高的发展过程。这些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苏联模式的影响,同时也有我们自己的一些片面理解。现在看来,公有制有多种不同的实现形式。

3.当年的三大改造是建立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基础上,现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在这个问题上特别要作历史唯物主义的具体分析,既不能一概否定,也不能一概肯定。计划中要有市场,市场中要有计划,这是一条重要的历史经验。

总之,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当年的三大改造,在社会经济模式上,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上,在经济运行的方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导致这种不同的,既有思想认识上的飞跃,也有历史阶段的发展变化。所处的历史阶段不同,采取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也不同。要正视这些不同,更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来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评价这些不同。

三、三大改造中的缺点和偏差

当年的三大改造,对其过渡形式、具体步骤以及它所代表的社会主义根本方向,我们均应予以充分肯定。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动摇。但是,对改造中的缺点和偏差,又要站在新的历史高度深刻反思。三大改造中的缺点、偏差和其历史局限性。今天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在社会经济模式的选择和理解上过于单一。追求纯粹的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忽视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情况下,多种所有制经济还要有比较充分的共同发展。不适当地强调了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单一性,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成分应具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二是在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和理解上存在简单化的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只注意到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这两种基本的实现形式,并且把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分别局限在高级社(后来是人民公社)和国有制这两种具体的形式上,没有认识到公有制还可有其他多种实现形式。第二,把从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作为公有制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实际上是把公有化程度作为判断的标准。没有认识到判断标准要从实际出发,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作为根本的判断标准。

三是在方法步骤上,“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对“历史决议”的这一段话还要作深入一点的理解。这四个“过”,说到底,是没有把三大改造始终和国家工业化紧密结合,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寻求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并相对稳定一个时期。例如,在农业改造上,在初级社阶段稳定一个时期再说。这样,即使我们的认识一时有偏差,也有改正和重新思考的余地。

四是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农民个体生产和私人资本长期存在的必要性和积极作用缺乏认识。对个体农民和私人资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改造过程中,过早地追求基本上消灭个体生产和私人资本的目标,则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今天看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个体经济和私人经营不但将长期存在,而且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回过头来看,如果当年的农业改造稳定在初级社阶段,工商业改造后又能在一个时期实行真正的公私合营,通过实践是有可能找到一条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集体与个体、公有同私有很好结合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我们不能苛求前人(毛泽东等人在1956年前后一度对此有所认识,但没有坚持下去),但是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既充分肯定三大改造的历史功绩、又深刻认识其历史局限性,全面总结经验教训,是很有帮助的。

四、单一公有制模式与社会主义改革

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搞社会主义的重新反思,反思什么?当今的改革,改什么?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反思对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模式的选择,而不是去否定三大改造。

新民主主义的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相似的地方,都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经济结构,但也有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确立的基础上,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这是三大改造的功劳。

从今天来看,如果社会主义改造能够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为纽带,通过既变革经济关系,又在一定范围、一些领域里保留非公有制经济的办法实行对个体经济和私营资本的改造,使公有制经济(主体)和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确立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共同发展,同时又努力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并在适当的时机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历史的发展就会顺畅得多。

实际上,这种发展的客观要求在三大改造完成以后一直存在,对社会经济模式的体制内调整从来没有间断过,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演变成为体制外的改革。

从深刻认识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到承认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认识终于突破了单一公有制模式。我们终于认识到,在现阶段,不仅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且公有制也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这样,新的思路就从单一公有制内部调整演变为整个所有制结构的一场改革,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补什么课

我们现在实行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策,比起过去的确宽松得多。特别是对私营经济的政策方面,允许和鼓励其发展。这一方面是因为时代变化了,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深化了,发展了。

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些不同的认识。有人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补资本主义的课。还有人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补新民主主义的课。

我们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实有补课的任务,但这个补课,是补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的课。这个“补课”的历史任务,必须而且只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来完成。

如果社会主义革命,发生在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资本主义发达阶段的基础上,社会主义就不必一定要经过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产生,根本原因是发生社会主义革命的国家,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不发达,远远落后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必须集中精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历史证明:第一,在中国这样的社会生产力落后的国家里,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而不需要也不可能补所谓的“资本主义的课”;第二,在中国这样的社会生产力落后的国家里,又“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总之,在中国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全面现代化这两大历史任务,可以不经过发展资本主义的阶段,但是又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补上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的这一课。这就必须经过历时上百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正是在这个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就显得比任何一个社会发展时期都更为突出,更为迫切。解决这个矛盾的出路只有一个,这就是一心一意搞经济建设。在这一点上,不能有丝毫动摇。

六、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个发展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要分阶段。建国之初,国民经济恢复以后,中国面临的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国家的工业化问题。而在当时的条件下实现国家工业化,单纯依靠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已经不行。由于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里的畸形发展和先天不足,民族资本的发展不可能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生产资料和资金来源。在当时,国家工业化的任务主要地只能由国家来承担。这就带来一个重大的社会经济成分的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逐渐居于主导方面(到1952年底,在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约占51%,资本主义工业占40%左右)。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迅速增长,必然要引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根本变革。所以说,三大改造首先是由国家工业化的任务提出来的,是工业化的大势所趋。

现在看来,三大改造是大势所趋,不是任何人的主观意愿所能为所欲为的。然而,如果把三大改造的步骤放慢一些,使它与工业化的水平大体同步,在不同的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上,建立与这种水平大体相当的社会生产关系,情况就会好得多,也会给我们自己留下更多的思考余地和回旋余地,不致于把路走死。

历史的现实是,三大改造完成了,国家工业化的任务并没有完成。从这时起,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时,我们面临两大历史任务:一是继续完成工业化,二是全面实现现代化。这两大任务紧密联系,互相衔接,也可以说是一个总任务的两个阶段。由这两大任务所决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上分为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是初步建立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打下必要的工业化基础的阶段。第二,是全面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阶段。

第一个发展阶段,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完成的。从1956年算起,至少用了20年的时间,其间走了很多弯路。第二个发展阶段,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到现在也花了将近20年的时间,取得了惊人的成就,但也有过一些失误。

在第一个发展阶段,我们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容否认,走了这一步,是和当时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和认识分不开的。然而,历史的发展也有其必然性。在当时财力、物力极其匮乏的情况下,要想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办尽可能多的事,除了集中使用国家的财力、物力、人力之外,还有什么更好的选择呢?要在一个“一穷二白”的落后的农业国里,初步建立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打下工业化的初步基础,最好的办法只能是计划经济体制。这就是历史的必然。在这个阶段我们在计划经济体制方面所得到的经验教训,归结起来,主要有四点:

一是计划经济不能违背客观经济规律,不能搞“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的唯意志论;

二是计划经济要同市场调节相结合,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时期的特点,灵活调节计划与市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比例关系;

三是经济生产单位不能搞“一平二调”、“一大二公”,要尊重价值规律,要搞商品交换和经济核算;

四是计划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而是特定时期经济运行的一种相对有效的方式,应当把握时机,适时向市场经济转变。

在这些问题上的失误,说明我们当时并没有完全搞好、搞懂什么是计划经济,没有按照计划经济固有的经济规律办事。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当时对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存在某些僵化和教条式的理解。但并不是说,在这个历史阶段,计划经济从根本上就搞错了,不该搞。

从第一个历史阶段进到第二个历史阶段,是从拨乱反正、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失误开始的。历史发展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阶段,恰好提出了两个转变。一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始从为工业化打基础,转向全面实现社会的现代化。二是人民的生活水平,开始从温饱型逐步向小康水平过渡。这两个转变,靠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很难解决问题,在客观上提出了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历史任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此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体制的根本性转变,必然引起我们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这些认识归结到一点,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从而产生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作为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邓小平理论,开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这同样是历史的郑重选择,是历史的必然。

从第一个发展阶段进到第二个发展阶段,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中的一个历史飞跃。这个过程,是前进中的必然,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在观念上和实践上都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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