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零售市场国际化竞争经验借鉴_商业竞争论文

日本零售市场国际化竞争经验借鉴_商业竞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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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日本历经了长达十余年的不景气,地价下跌,企业经营不振,消费者持币观望,零售业出现了百年老店破产倒闭现象。在严峻的经济环境中,适逢日本于2000年6月废除《大店法》,客观上减少了外资进入的障碍,构成了欧美大型零售商进入日本市场的大好时机。先是各种专门店(文具,体育用品,服装,音像制品)蜂拥而入,之后如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得斯珂等国际大型零售商也相继进入日本,一时使日本本土零售商面临着急剧加大的竞争压力。

但是从2005年以来的情况看,外资零售商在日本并没有太大作为,而日本零售业却在国际竞争环境中逐步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这其中有许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一、完备的零售立法

日本拥有现代化的零售产业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零售市场,其年销售额自1955年至20世纪末一直保持着增加趋势,只是从1999年开始转为下降。但是,随着2005年日本经济的复苏,零售市场也出现转机。

作为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日本在形式上没有禁止外资进入的禁令,只有石油,汽油,大米等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由少数指定企业经营。政府对流通管理的目标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社会福利;保障适时适量地供应;提高流通业的经济性和效率性,满足消费者的经济需求及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但是在客观效果上,日本完备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管理规定起到了保护国内零售产业,制约外资商业项目进入的作用。

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日本拥有完备的商业立法。涉及零售业的法律制度大体可分为有关零售主体的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特定商品管理法律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有关商业布局的法律制度及环境管理法律制度、零售行业促进法律制度等。

关于零售主体设立,日本法律没有特殊规定,与设立一般公司相同,统一适用日本的商法;

关于竞争的法律制度有《禁止垄断法》、《防止不正当赠品和不正当优惠法》、《防止不正当竞争法》、《分期付款销售法》、《上门销售法》等,在零售活动中如出现不正当标示、不公正交易等行为可适用有关竞争的法律;

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有《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农产品价格安全法》、《保护消费者基本法》等,如果出现欺骗顾客、扰乱市场价格稳定的行为可适用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有关特定商品管理的法律制度有《药事法》、《酒税法》、《食品卫生法》等,这些法规规定了销售药品、酒类商品、新鲜食品等要获得有关行政机关的许可;

有关商业布局的法律制度包括《新城市规划法》、《中心市街地活性化法》、《建筑基准法》、《农业用地法》等,包括商业设施在内,根据具体设施的用途决定是否允许其选址;

有关环境管理的法律制度包括《噪音规制法》、《废弃物处理法》、《容器包装再利用法》、《家电再利用法》以及《大规模零售店铺选址法》。《大店选址法》要求大型零售店设立者就确定营业地点后可能产生的交通拥堵,噪音污染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事先提出相关对策。

关于零售业促进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中小零售商业振兴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

作为经济政策的体现,以上各项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立法突出了社会政策性,并能够随着社会经济及零售产业的发展适时调整。

二、健全的行业管理制度

日本流通管理政策的又一个体现是的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中小企业厅、公平交易委员会和地方公共团体等行政机关在权限范围内对行业发展进行行政指导。其突出作用在于:

有关部门对零售业各个分支行业规定了具体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严格的资格条件审查,一方面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规范了市场,另一方面也有效地约束了外资的倾销性扩张行为;

各部门严格执法,对违法企业予以罚款乃至停业处罚,形成使企业重视信誉、诚信经营的行政管理体系和行业氛围,使社会商业交易各方在相互依赖的基础上建立起长期合作的关系;

政府指导,建立现代化、社会化流通和物流体系,实现流通领域经营现代化、组织化和协作化发展。如2001年7月日本政府出台了《新综合物流实施政策大纲》,力争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高度发:达、整体有效、可提供最便利物流服务的现代物流体系。高度发达的物流体系为人员、商品、资金的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极大地增强了包括零售业在内的各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零售商的比较优势

1.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日本零售商拥有与欧美企业不相上下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和经营理念,特别是在衡量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物流成本控制方面业已形成了核心竞争力,足以抗衡任何外资零售商。如日本7-11的便利连锁主要依靠一流的物流配送系统和先进的信息网络管理技术,从而使经营获得极大的成功;再比如伊藤洋华堂、AEON集团等,不仅拥有丰富的零售经验,也拥有高速物流配送系统,在本土与外商竞争则更彰显其优势。

日本零售业在物流配送中所采取的共同配送方式不同于沃尔玛式的第二方物流,也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第三方物流。其独特的物流配送模式,按地域差异划分商圈设立配送中心,实现了高频度、多品种、小单位配送,从而能够将商品以最新鲜的状态提供给消费者,符合日本市场的需求特征和产业特点。

从供应商角度分析,日本制造业历经几十年的竞争,已经实现了较高程度的集中化,其实力亦足以与国际大型零售商相抗衡。因此,在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地区已成为零售市场的第一品牌的沃尔玛或家乐福,在日本拓展市场空间时未能实现控制供应商的目标。

2.独特的商业文化

日本商业文化的形成与日本社会特有的人文精神、社会形态、经济形态密切关联。

第一,二战后日本形成了以综合商社为中心的企业系列,这些企业以商社为纽带,不断强化内部交易关系,形成了固定的交易基础;

第二,连接大企业和中小企业最重要的纽带是分包合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

第三,战后几十年终身雇用制的用人环境,使得由特定人员担当的交易关系相对固定化,参与批发和零售的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之间往往是由特定人员进行交易,形成了以人际关系为基础的特有商业流通形式;

第四,日本从业人员的敬业精神更为突出;

第五,整个行业和社会崇尚信誉,并成为交易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

因而,在开放政策的表象下,日本独特的商业文化使得欧美零售商的采购方式受阻,在其他国家广泛采用的通过向厂商直接进货,减少流通环节来降低进货价格的竞争优势被大大削弱。

3.完善的商业体制和监管制度屏障

大型零售商进人海外市场往往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控制供应链,进而侵蚀供应商的利益,抑或通过低价竞争快速提高市场份额。然而在日本,《禁止垄断法》、《防止不正当竞争法》、《大店选址法》等法律规定和完善的商业监管制度,限制了大型零售商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对供应商采用不公平交交易行为,避免了大型零售商以低价倾销等不公平竞争手段将中小零售商挤出市场,也抑制了大型零售商凭借资金实力对零售店址资源的过度争夺。

4.经营模式与消费习惯的适应性

日本是以中产阶级为消费主体的国家,消费具有理性化、个性化和特色化特征,购买力强,生鲜食品消费量大,质价相符的观念根深蒂固,时间相对充裕的家庭主妇保持着在居家附近每日购买新鲜食品的习惯。尽管在经济不景气的影响下,廉卖场和百元店等近年来拥有了大量的顾客,但这只是消费者根据自身不同需求而进行的购物选择调整,固有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

与消费习惯相适应,日本零售业长期以来一直根据不同地区进行细致的价格划分,以细分化市场为序开展经营活动,服务以精细为主要特色,在生鲜食品配送方面更拥有外国零售商难以匹敌的优势。因此,沃尔玛在全球通行的“天天低价”的理念,家乐福的“薄利多销”的运营方式等对日本消费者难以形成长期的吸引力。

四、零售业的变革

由于长期受到《大店法》的规模限制,日本零售业形成了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格局,MITI l995的统计数据显示,小企业销售收入占全部零售额的78%;经济产业省2002年统计数据显示,日本零售业平均每家企业年销售额为1.394亿日元,平均每个就业者年销售额为1953万日元。

与美国和欧洲等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日本零售业规模明显偏小,其直接后果是零售业的现代化进程滞后于经济发展,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难以提高。同时,由于流通结构组织复杂,中间环节偏多,流通成本居高不下,进而造成日本国内消费物价高昂。此外,过度的市场细分化经营,使零售商相互竞争关系不强。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一方面由于来自欧美国家的压力,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化发展,在日本经济内部产生了流通制度变革的要求。从制造业向海外投资转移开始,部分企业率先打破了原有市场秩序,缩短流通过程,减少流通环节,开拓新渠道。以“价格改革”作为调节机制,日本流通业开始寻求以变求存、以新求生、以廉求利的振兴之路。

经历了近10年的变革,日本流通业在指导观念、经营形式、国际化程度等方面都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

第一,出现了Seven&I式的企业兼并与收购、西友百货式的借助外资而发展的模式;

第二,便利店公司向大型商社实行规模集中,如在日本便利店公司中排名第二位和第三位的罗森和family-mart,分别归属于三菱商事和伊藤忠综合商社,借助大公司的力量从而实现商业的规模化集中,增强国际竞争力;

第三,现代信息技术含量越来越高,投入也越来越大。自20世纪70年代日本从国外引进第一台POS系统,到1990年安装POS终端系统20万台,1995年猛增至60万台,至今已经基本普及,这里除了日本国力背景和政府促进,零售商自身也在谋求新环境下的发展途径,如7-11的计算机系统已换到了第五代,现代化手段在其跃升为日本第一大便利店零售商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四,利用现代网络等技术手段,构筑高速物流系统;

第五,实现了政策扶持下的企业自愿连锁,如中小企业共同采购,不仅有不同的连锁店公司联手采购低价销售,也有同一个集团的不同业态的连锁店共同采购销售同一种商品,单体店和小型连锁店一般都参加自由合作连锁,由总部为其实行统一的商品采购和配送,同时由总部专门的管理部门为其提供经营管理指导;

第六,拓宽进货渠道,如开发进口,降低进货成本;

第七,实行在库控制,清理库存,降低资金占用;

此外,在国际化竞争的推动下,日本零售业在其原有的细致化、人性化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零售店铺的单店特色和商品特色,不断推出新的适应现代生活方式转变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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