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连锁经营发展的几点看法_商业论文

关于我国连锁经营发展的几点看法_商业论文

对发展我国连锁商业的几点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点论文,我国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连锁商业作为现代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企业经营制度,适应了现代化大生产、大流通的需要,在开拓市场、扩大经营、促进产销结合等许多方面显示出极强的生命力。近两三年来,连锁商业在我国部分地区陆续出现。国内不少企业结合本行业、本地区的特点,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国连锁商业起步晚、经验少,人们对它的认识不统一,不全面,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过热的现象。为了保证我国连锁商业的发展早日步入良性轨道,必须在思想上统一认识。

一、吸收国外经验,立足中国实际,自力更生,大胆创新

连锁商业在国外已有了130多年的发展历史,其中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共性的规律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但也要看到国外经验与我国实际还有许多不同之处,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

1.经济和管理体制不同。西方是私有制为主的经济,资本归企业主自由支配,到何处投资开店完全由他个人决定,很少受政府部门的干预。另外,西方的市场经济体制高度完备,在这种体制下,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主要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实施,极少进行行政干预。因此,西方连锁商业的发展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限制,完全由企业主按经济的需要来进行。如闻名遐迩的麦克唐纳快餐店,已有成员店铺13000多个,分布在世界各地。

我国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产权终极所有权归国家。而且我国现行的部门所有、地区所有的管理体制还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在这种管理体制下,跨地区连锁很难,省际之间以及市内各区县之间延伸连锁网点,常因“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受到抵制。中央和地方之间,省内市与区县之间,有经济实力的大型企业没有小的零售网点,有经营网点的区县又没有发展连锁的实力,市属企业要在区属企业中发展连锁店,或区属企业要跨地区连锁,都非常困难,跨行业连锁也是如此:即使在这个行业内已即将倒闭的企业,如果外行业的企业要求兼并或联合发展连锁经营,也会受到大幅度提高租金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等层层阻挠,最终宁愿让其拖跨,也不能被外行吃掉。严重的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决定了我国连锁商业不可能一开始就搞全国性的连锁组织,而只能在大中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建立区域性的连锁商店,逐步摸索,待时机成熟,再向更大范围推广。

2.交通运输。通讯条件及物流设施等与国外相差甚远。西方国家经济发达,基础设施完备,有发达的高速公路网。80年代后,随着世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电子计算机在商业中的普遍采用,商业企业的现代化水平达到很高的程度。这些都为西方连锁商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例如,作为连锁商店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配送中心,无论是在物流功能还是在技术装备上都达到了较完善的地步。如日本西友公司为满足遍及全国的连锁店铺销售需要,建立了八处配送中心;美国西尔斯公司为开展邮购贸易,一次投资2.43亿美元,兴建了13个大型邮购配送中心。国外的配送中心普遍实现了机械化和自动化作业。装卸搬运由吊车、电动叉车和传送带完成,在设有高层货架的立体仓库中,建有专业通讯网、电脑控制的机器人和机械手等。

我国目前商业企业电子化程度比较低,通讯设备不够发达,计算机的运用还没有普及,发展连锁商业的基础设施比较差。同时国家财政困难,给商业的贷款少,绝大多数的商业企业都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建成象国外那样高度现代化的连锁商业是不太现实的。但这也决不意味着企业要坐等客观条件的改善和特殊优惠政策的下达,而是要求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自力更生,利用现有的物质设施和资金,勇于探索、大胆创新,走出连锁商业的新路子。例如在配送中心这个问题上,我们就可以不拘泥于国外的经验,进行多种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可自建配送中心,完成大宗商品进货、配货、送货的任务;一些以批发企业为龙头或批发企业相结合搞连锁的企业,可利用批发企业进货渠道广、仓储面积大的优势,把它改造成配送中心。此外,还可走配送中心专业化的道路。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和合作的加强,配送中心的职能可由一些独立的企业来承担。通过连锁总部与这些企业订立合同,来保证这些企业适时地,按质按量地完成配送任务。目前,国外有些大连锁集团已经采用了这种形式,这也是我国配送中心的一个发展方向。

除此之外,我国与西方国家还有许多不同之处:如我国普遍存在的行政型管理公司西方没有,而西方产销一体化的大企业我国又很少等。这都说明了我国发展连锁商业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大胆创新,洋为中用,走自己的路。

二、在发展中要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原则

连锁商业作为一种先进的经营形式,和其他任何一种商业形式一样,都是特定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经济文化环境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都需要一定的条件,如较高的工业生产水平,居民有较强购买力,统一而有序的市场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和通讯设施等。我国目前的综合国力同发达的连锁商业所需要的条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发展连锁商业,既不能坐等条件的成熟,也不能不顾客观条件,盲目发展。而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先进行试点。

从地区上看,应选择一些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以及沿海开放地区。这些地区生产力水平相对较高、商品货源充足、品种繁多,消费品基本上处于买方市场,商品包装及规格化水平较高。居民的消费水平和购买力基本上达到发达国家连锁店发展初期,其城市一般家庭的水平。通讯设备、计算机、收款机的应用,使连锁商业采用新的管理手段成为可能。至于社会设施和市场环境条件,虽然不太尽人意,但目前也处于迅速改善之中。因此把这些地区作为试点的重点,从政策上加以适当扶持,推进这些地区连锁商业的发展。从行业上,可选择零售业、餐饮业和部分易于起步的服务行业,如各类方便店、超级市场、快餐店、专业店以及各类服务性的家电维修、美容美发、汽车经销等行业。从发展步骤上,可首先选择一些实力雄厚、经营管理水平高的大企业或信誉良好的名店、老字号店,保证它们规范化起步,有了成功的经验后再大力推广。

三、发展以特许连锁为主,其他形式相融合的连锁企业

三种形式的连锁目前在我国都有发展,正规连锁数量最多。这些连锁店大多是由原来行政型管理公司转变而来的。在我国原有的商业体制中,市区两级都存在着若干这种公司,直接管理着众多的小副食店、菜店。这类公司的组织框架与连锁企业较为接近,只是缺少为各成员店统一服务的职能部门。各成员店互不相干,各自为战,总公司对它们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这类公司改造为正规连锁不用涉及行政隶属关系和资产归属问题,阻力相对较小,因此建立较为容易。如北京希福连锁店是北京西城区副食品公司对所属5家小副食店进行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广东东莞美佳连锁店是东莞市糖烟酒公司在原有14间小门店基础上改造组建的。但这类连锁有一个最大的问题是难以突破行业、部门界限。希福的30多家连锁店都在西城区内,美佳的20多间连锁店也都在东莞市内,发展受到很大局限性。此外,正规连锁是同一资本的若干成员店铺连锁,连锁店的发展要求连锁企业有雄厚的资金和良好的经济效益。这对我国大多数资金短缺、效益不高的商业企业来说,是比较困难的。

自由连锁在我国发展最慢,数量最少。其实,自由连锁不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和隶属关系,完全依靠经济纽带连结起来,特别适合同属一个区域内的不同部门、不同系统的个企业,或以批发企业为龙头的小企业联合。目前这类企业之所以发展缓慢,原因在于难以突破行业、部门的界限,难于实现横向联合,自由连锁的发展还有赖于管理体制的改革。

特许连锁在餐饮业、时装业发展较快,如“麦当劳”、“肯德鸡家乡鸡”、北京“全聚德”烤鸭店、“银梦”时装等。从未来的趋势看,特许连锁应成为我们发展的重点。

1、特许连锁的所有权是分散的,经营权是集中的,即加盟店对自己的店铺拥有所有权,经营权则高度集中于总部。这样,在发展过程中可以不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和隶属关系,容易突破所有制、地区、部门和财政体制的限制,实施全方位的加盟连锁。借此,连锁总部投入资本可以相对少一些,布点扩店,形成规模的速度可以快一些。

2、特许连锁可以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一些中小企业或新建企业可通过契约加盟到大店、名店下,依靠总部提供的技术或招牌从事经营,容易获得成功。

3、特许连锁经营的行业范围广,对于具有技术与服务特色的商品和服务组织尤为适合。特许连锁最初是以零售业和饮食业为中心迅速发展的,现已扩展到整个第三产业。我国的饮食文化博大精深,发展特许连锁有很大的潜力。而作为发展特许连锁的黄金行业——服务业,在我国还很落后。但是,随着我国服务行业的崛起和连锁方式的普及,服务业连锁必将成为后起之秀。

4、从国外发展趋势看,特许连锁的发展超过了正规连锁和自由连锁。美国的特许连锁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在美国零售业销售额中占30%以上的份额;日本从1985至1988年,特许连锁营业额的平均增长率为14.7%,几乎是自由连锁增长的二倍。英国从1984至1986年,特许连锁店数量从9千家发展到2万多家。

当然,特许连锁的经营形式也存在弊端,如加盟店自主权小,经营不灵活便是其中之一,但总的说来利大于弊。因此,我国连锁商业在形式选择上可先从正规连锁起步,待规范化的直营店发展到一定规模,再通过特许连锁加以扩张,使企业成为包含多种形式的连锁系统。

四、适度地引进外资,推进我国连锁商业的发展

目前国外许多大公司都关注着中国连锁商业的发展,一旦政策允许便会积极进入中国市场。面对这种有利的形势,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慎重地选择合资合作的对象。在数量上,我们可同时允许两、三家大企业进入中国,这既可以防止独家垄断,形成外商之间相互竞争,保护国内的流通企业。又可博采各家之长,吸取各国经营管理的经验,在短期内培养出大批连锁人才。除此之外,对我国更有意义的是,可以加速流通方式的变革,改变中国许多生产企业前店后厂,没有利用现代流通渠道,从而形不成现代大规模生产的落后局面,促进产销一体化,技工贸相结合的大型连锁企业的形成。

但是应特别指出的是,在选择合资合作的对象时一定要慎重,应选择那些实力雄厚,资信好的大公司,在数量上不宜多。因为连锁商业对市场的占有率大大高于独立的店铺,而且店铺数量多,分布广,具有极强的辐射能力和渗透能力。合资连锁发展过多势必损害国内企业。

五、抓住连锁商业的本质,避免走形式

连锁商业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不统一,不全面。如有的人把连锁经营混同于分店制,有的人把联购分销说成是连锁,也有的人认为我们搞的商业企业集团就是连锁等等。认识上的混乱导致了行动上的偏颇。在目前的“连锁经营热”中,一部分企业不求连锁商业的实质,一哄而上,认为只要商号和服务规范统一了即为连锁。只把原有分店或新发展的成员店挂上同一个牌子,实际上各成员店与总店之间无任何经济关系或经营指导关系,更谈不上统一进货和集中决策了。这种只求虚名。不务实利的行为,很可能会损害连锁商业在我国的正常发展和良好声誉,甚至会使连锁经营与过去改革中出现的“贸易中心热”“批发市场热”等一样,未及发展便夭折了。为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连锁经营的本质。

我们所说的连锁商业,是指把众多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零售企业纳入同一经营管理系统中,形成在核心企业的领导下,采取共同方针,一致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的经营管理,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现代商业组织形式。它的本质是把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原理应用到传统商业中来,改变过去那种购销一体,柜台服务、单店核算、主要依赖经营者个人经验和技术决定销售的小商业经营模式,实现在店名、店貌、商品、服务方面的标准化,采购、进货、销售、经营决策方面各负其责的专业化,商品购销、信息汇集、广告宣传、员工培训、管理规模等方面的统一化,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实现规模效益。所以连锁不同于分店制,也不是联购分销,更不同于企业集团,而是一种全新的经营形式。我们在发展中应抓住其本质内容,重点落实几个统一的核心内容——“统一进货、集中决策”,避免走形式。

六、发展连锁商业,必须与企业制度的改革相结合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企业改革的核心一直围绕着“放权让利”,采取了承包制,改转租、股份制等措施,使企业的自主权大大提高。十四届三中全会更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的思路从放权让利转向产权的明晰。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使企业摆脱过去的行政束缚,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经济实体,以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要求。

连锁商业是企业改革的内容之一,必须与企业制度的改革配套进行。连锁商店的一个最大特点是“统一进货、集中决策”,总店权利大,成员店自主权小,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明确两个问题:一是不宜把原管理型公司翻牌成连锁店总部。连锁总部的功能是对各成员店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干预各成员店,使成员店成为缺乏经营自主权和积极性的行政附属物,而与企业改革的方向相悖。二是在成员店铺的选择上要遵循效益原则和自愿原则。结合商店的地理区域、销售能力、竞争环境等全方位考察,科学论证,合理选择,决不能搞“拉郎配”。目前,有些地区和行业的主管部门,靠行政命令将一些企业强行撮合在一起,违背了发展连锁商业的初衷,使一些效益好的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打击了这些企业发展连锁商业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发展连锁商业首先是一种企业行为,其次才是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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