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西德“国家社会主义经济”自由化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的启示_市场经济论文

二战后西德“国家社会主义经济”自由化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的启示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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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化改革肯定会有自己独特的道路,但经济市场化却是人类共有的趋势,各国或许会有相互借鉴之处。本文的目的是分析战后西德“经济自由化”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市场化改革的启示,讨论因带来德国经济奇迹而著称的“社会市场经济”到底意味着什么?

一、从“国家社会主义”到“社会市场经济”

二战时的德国经济可以称之为“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它是由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简称为“纳粹”)建成的以反对资本主义为宗旨的畸型经济形态。1920年该党宣布其经济纲领,包括:“国家有义务提供就业和生活的可能性,而另一方面每个人必须从事脑力和体力劳动;个人的活动不能触犯全体的利益,而须受全体的制约并对所有的人有利;适应国家土地改革的需要无偿没收土地用于公益目的;制止土地投机活动,无情地进行反对高利贷者和奸商的斗争;慷慨地扩大对老人的工作;创立健康的中产阶层”。同时还宣布:“将‘先公后私’作为社会风气的原则,将‘粉粹利息的奴性’作为社会政治目标;将托拉斯国有化,百货公司地方所有化和土地改革作为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 ”〔1〕希特勒上台后。这些计划尽管没有全部付诸实施。但战时经济仍然是反对资本主义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使德国遭受了最惨重的失败:大多数城市变成废墟,1/4的住房被毁坏或重创,经济和交通瘫痪,生活必需品十分匮乏。 几百万人做了俘掳,几百万人无家可归,还有几百万人被驱赶出国境。在德军于1945年5月8日宣布投降后,盟国美、苏、英、法根据1944年伦敦会议纪要,将德国分为4个占领区。4个战领区的军事司令官共同组成盟国对德管制委员会,掌管德国最高权力。其中西方三国对德国将来社会制度的基本设计是:议会民主、法律保障、公民自由、私有财产和私有经济,这些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苏联则主张用社会主义原则建设德国,在这个模式里国家掌握着起决定作用的生产资料。

东西方之间的分歧是根本性。它导致了四个大国在德国的合作实际于1947年底到1948年初解体。1948年初夏,西方三国就拟议成立一个德国西部国家,1949年5月24日随着基本法的生效, 标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了。随后,前苏联占领区也于1949年10月7 日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从此,东、西德国作为两个不同的国家实体,走上不同的发展道路。

在西德,1948年8月14日举行的联邦议会选举中, 公民把绝对多数票投给支持基本法的各政党,使基本法事后得以民主合法化。接着成立了联邦机构(此时尚未获得完全的主权,最高权力仍归占领军当局。以后占领制度逐渐消除,到1955年巴黎条约生效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才收回了全部主权,从一个战败国变成了西方大国的伙伴,9月15日, 康拉德·阿登纳被选为第一任联邦总理。

阿登纳总理的执政,确立了德国发展的西方路线。阿登纳认为,联邦政府成立后进一步的目标就是要为新的德意志国家取得行动自由,而最好的办法就是使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尽可能广泛地加入正在形成的西方共同体。他不仅努力靠近西方联盟体系,于1955年加入北大西洋公约,而且任用西德新自由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路德维希·艾哈德充任联邦经济部长,从而在组织上保证了西德沿着经济自由主义的道路前进。

当然,西德的经济奇迹是由许多因素促成的。如,美国在马歇尔计划范围内给予的经济援助起了引动作用;联邦共和国在开始时没有军费开支也为经济发展节约了资本;大批愿意辛勤劳动的被驱赶者和逃亡者的涌入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2〕等等, 但其中最为主要的因素当首推艾哈德博士极力推行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

在战后西德经济的恢复阶段,美国作为西方盟国的首领就试图通过占领和援助等形式来宣传自由市场经济的优越性,美国占领军司令部也做了大量工作致力于建设美国模式的经济制度。1947年7日, 美国占领军司令部就被告知:美国无意将它自己历史形成的民主和社会组织形式强加在德国身上,但应“给予德国人民以机会,了解自由市场经济的原则和优越性”。〔3 〕虽然美军司令部受命除了确保德国人民“自由作出支持或反对公有制的决定,遵循正常的途径进行民主治理外”,对德国企业公有制问题“不应进行干预,但舆论导向却很有倾向性,美军新闻处于不仅强调西方民主的优越性,而且特别谴责东方的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化的消极影响。”〔4 〕再加上美军司令部的有意无意的干预和影响,最终把西德引向建立市场经济的道路上去。

为了密切配合美国建立政治联邦方案和保证经济中央集权制,1948年初,作为新自由学派代表人物的艾哈德出任美英双占区经济署署长后,便全力推行“社会市场经济”。

二、新自由学派的基本观点和政策

“社会市场经济”无非是新自由学派所主张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型最完美的体现。新自由学派的基本观点是:市场经济不仅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而且能为防止丧失政治自由提供最好的保护,因而是一种优越的经济组织形式。通过建立自由的市场经济,并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就可以防止产生专制、国家计划化、经济管制以及由于工业卡特尔化而造成的私人垄断。一般而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是由“三大支柱”支撑起来的,这就是私有制、自由竞争和社会保险。

首先是私有制。这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所在。联邦宪法规定,自由竞争、社会保险只有与私有制结合起来才能够存在下去。在这一点上,新自由学派和19世纪主张自由放任的自由学派之间并无根本的区别。两者都坚持私人占有资本手段,因而主张私人有投资的自主权,在价格、工资、利率等方面有达成协议和签订合同的权利,主张私人生产、私人消费以及靠税收资助的政府都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行事。

其次是在私有制基础上实行自由竞争。艾哈德博士的名著《来自竞争的繁荣》,书名就已点破竞争的重要作用。全书不仅反映出他对自由竞争的重视和追求,而且记录着他为实现自由竞争而奋斗的历程。他说:“竞争是获得繁荣和保证繁荣最有效的手段。只有通过竞争才能使作为消费者的人们从经济发展中受到实惠。它保证着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俱来的种种利益,终于归人们享受。……循着竞争的道路,经济发展与企业利润的社会化(指这个名词的最好意义而言)才能完全实现。此外,为提高生产力的个人刺激将能得到保持。让所有劳动人民能从提高生产力中得到日益增多的工资,这是通过竞争来有效地促进繁荣这一信念的一个自然组成部分。”〔4〕在谈论“德国奇迹”的说法时, 艾哈德认为,西德在过去几年中发生的一切,“绝不是奇迹,而是全体人民辛勤劳动的结果。他们在自由的原则下,有机会来发挥个人创业的精神和能力。如果德国这个例子对别国有些价值的话,其价值只能是向全世界让实个人自由和经济自由所带来的幸福。”〔5〕

再次是在私有制和自由竞争的前提下实行的社会保险。这是原西德市场经济模式的主要特色所在。社会保险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赡养、社会救济和特殊社会保障等,这一体系保证了公民的安全感,改善了劳动力的再生产条件,促进了自由竞争的实现。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在“社会市场经济”中,“社会”强调的是市场经济中的秩序,政府的作用就是为了维持秩序,正如艾哈德所说,政府只起比赛中的裁判作用,决不象有些人理解的“社会市场经济”就是“自由竞争为主,国家干预为辅”;也不表示“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就比其他市场体制的政府干预性更强。恰恰相反,“西德从一开始就极力抑制政府的干预,不断努力维持民间企业自发的以及自负其责的竞争态势。这样,西德同混合经济特征很强的英国、法国、意大利相对照,被称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同时,西德不是单纯依赖古典式自由竞争体制,因为以用社会手段矫正由之产生的各种各样的缺陷为主,所以命名为‘社会市场经济’”。 〔6〕

战后西德由战时管制经济向社会市场经济转化的实质是实现经济自由化。艾哈德博士由于已“不相信能够从技术上对经济进行有效的管制”和出于对自由市场经济优越性的信念,从一开始就主张迅速和彻底的自由化。

第一,放宽经济政策,为自由竞争创造宽松的环境。这里开一张简明清单就可见当时自由化政策之广泛和彻底。在物价方面,1948年7月,经济管理当局废除了当时90%的价格规定,取消400 余种普通商品的管制和价格,使得基本上大部分日常必需的商品的可以自由购买;在劳动力市场方面,1948年11月初,取消停止增加工资的规定,重新进行自由工资谈判,恢复劳动力市场自由化;在财政政策方面;1951年来,通过改革所得税法,采取各种优惠税收措施,间接地减少了所得税;在资本政策方面,1951年10月采取了决定性的放宽政策,如原规定进口必须提供50%现金保证,到该年底已经取消这种保证金; 在对外关系上, 从1952年1月起, 对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内的会员国重新实施进口自由化的政策;在银行贷款政策上,从1951年起秋季起恢复实施公开市场政策。这些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自由竞争得以逐渐启动和开展起来。

第二,为了保护自由竞争,艾哈德还力主消除妨碍竞争的一切因素。一是反垄断。原因在于垄断是自由竞争的对立物。自由竞争的前提是自由定价,通过市场定价调节供求并使之趋于均衡。但垄断却恰好排斥自由定价,而且垄断形式还隐含着欺骗消费者的可能性,因而只有反对卡特尔、反对垄断,自由竞争才能充分发挥作用,才能保证优胜劣汰和消费者的需要得到最充分的满足。二是反对福利国家和政府福利支出,因为这与经济自由不相容。如果实行福利国家政策,人一降生就由国这包起来,他就不会冒险和努力,他的智慧和创业精神就得不到发挥,从而以个人主动性和创业精神为命脉的国家经济发展也便失去活力。

第三,艾哈德自由化政策的重要一步就是50年代来开始的国有企业民营化进程。原西德的国有企业主要来自于以往德意志帝国的遗产。艾哈德认为,必须采取民营化手段,使国家与其企业分离。民营化企业将接受股东的监督,引入管理阶层进行管理,参与市场竞争。艾哈德还主张,国有企业在民营化的同时,还应分散资产所有权,使低收入阶层也能分享这些生产资本。如1959年,联邦政府将普鲁士矿业公司8100万马克的股份出售给大约22万股民;1961年将大众汽车公司面值3.6 亿马克的股票出售给155万股民,占去该公司资本的60%;1965 年又将煤炭电力公司的股份出售给2600万公众;到1987年,联邦政府将所持有的这几家企业的股份全部售出。截止1990年底,联邦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只有411家,主要分布在托管局、联邦的工业资产、银行、交通运输、 科学研究和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领域,其中具有公法或私法(民法、商法等)规定的法律形式的企业仅202家。 其余的虽然按公司彤式组织和管理,但是不具备法人资格或并非企业,如联邦的科学管理组织和基金会便是如此。国家参股的202家企业活动的主要领域是银行信贷、 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公共服务领域,如知名度较高的汉莎航空公司、法兰克福机场、联邦邮政和联邦铁路及其所属企业、德意志契据和地产抵押银行、莱茵——美茵——多瑙水电公司便是。互1992年,纳入民营化计划的又有12家,其中包括汉莎航空公司和法兰克福机场。〔7〕

显而易见,在原西德庞大的国民经济中,202 家国有企业只有占极小的一部分,且都集中于公共部门,私有经济占主体地位应无可置疑。同时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在经营上已无什么不同,只是按照法律规定,国家以掌握25%以上的股份行使决策权(法律规定:持股在25%以上的股东有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否决权;持股50%以上的股东,企业经理有义务向其报告一切决策;持投75%以上的股东便可完全控制企业)。而且管理方式可以依据法律而千变万化。

三、西德模式对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启示

从战后西德政府的演化过程看,基本上呈现出如下趋势:在经济自由化初期即体制转换阶段,政府起着主导的甚至决定性的作用。从发展路线的确立(如阿登纳内阁选择党西方化的路线)到体制规划的设计(如艾哈德政府设计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再到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如前述一系列“自由化”、经济政策),都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所以在这种意义上也可将战后西德经济演进视为政府策动的经济自由化。但随着市场力量的发育和成熟,强政府就应被削弱,大政府就应被化小。目前,东西德统一后联邦政府不超过20个部,相对于该国庞大的经济来说,可谓小政府了。政府职能也尽可能缩小,目前主要有:制订市场竞争规则、监督市场主体遵守法律;通过调整政策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以社会保障制度和政府财政手段校正部分偏差;管理一部分有关国计民生的商品价格;直接投资公共设施和服务部门,以参股方式控制对国民经济关系重大的企业。而且,这些职能都是在充分承认个人自由决策和自由竞争的前提下实施的。

西德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和政策主张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其“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也是成功的和有效的,中国作为后起的市场化国家从中能够学到很多东西,最主要的至少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私有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自由竞争的必要条件。没有在经济生活中占主体地位的私有制,可以有市场,但决然不会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原西德生产资料主要是私人所有,国有经济在企业投资中仅占17%,在总产值中仅占11%。尽管近年来论让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统一的文章犹如汗牛充栋,但统一的实现只存在于一些仆者的观念里。因为人们迄今并未真正从理论上超越马克思否定公有制下存在商品关系的逻辑,更无法证明公有制能够与市场经济相容。相反,越来越多的人逐渐认识到,既然选择了市场经济,就不能不正视公有制的变革问题。

第二,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衡量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标志。没有自由竞争,便无市场经济可言。原西德的自由竞争主要从三方面体现出来:一是分散决策,即决策由生产者、消费者分散做出;二是自由定价,即价格基本由市场供求关系自由决定;三是按照投入的劳动、资本、信息技术等的质和量进行分配。自由竞争与公有制难以相容。一是公有制的存在本身必然造成竞争机会不平等,公有制不同单位占有不同的资源条件,拥有不同的竞争手段,使用不同的竞争规则,因而只能进行机会不均等的竞争;二是公有制缺乏风险机制的制约,使当事者缺乏竞争意识,潜能发挥不出来。通过管理体制的变化也许能使某些方面得到改善,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一般来讲,人们对公有财产的风险意识永远也不会象对私有财产那样强。三是公有制必不可免地要与行政权相结合,行政权是以命令——服从方式运作的,这也使执行者无多自由选择权和自决策权,因也就谈不上自由竞争。因此,要真正达到像西德那样的自由竞争,仍不能回避公有制问题。

第三,政府干预只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外生变量,不是本质特征,千万要把握好政府干预经济的极限。在我国要特别注意把进行政府干预和实行公有制区别开来。说现代市场经济应有必要的政府干预,并不等于说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有公有制。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制只是政府干预的一个不重要的方面。

近年来,我国主张学习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人越来越多,我认为在学习中应特别把握好上述几点。

注释:

〔1〕〔3〕[德]卡尔·哈达赫:《二十世纪德国经济史》,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5-56页,第145-147页。

〔2〕参见卡尔·略梅尔主编:《德国实况——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贝尔特尔斯特辞书研究所出版,1987年中文版,第87页。

〔4〕〔5〕[德]路德维希·艾哈德:《来自竞争的繁荣》,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1页,第114页。

〔6〕[日]出水宏一:《日本西德经济比较》,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75页。

〔7〕参见刘国光:《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1992年7月15《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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