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对象:从行为到关系_内部控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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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内部控制是一个被广为讨论而少被研究的领域。虽然有关内部控制的文献难以计数,但大多属于实践以及政策意义上的讨论,而非学术范畴上的研究①。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与庞大的文献数量相比,真正属于内部控制的分析工具却寥寥无几,更不用说谈论内部控制的理论模型抑或概念框架。因此,内部控制领域存在的一个独特景观是:与发达的内部控制实践相比,有关内部控制的严格意义上的理论研究工作表现出明显的不足。通过聚焦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对象这一基本命题,本文试图为该项工作的推进提供些许贡献。

通过将行为与关系确立为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对象,本文试图在范畴的意义上开展理论研究。因此,理论基础的选择对于本文研究的开展至关重要,它将直接决定研究结论的可辩驳性。在理论研究的过程中,我们观察到的两个有趣现象是:研究最微观的问题竟然要用到最宏观的理论,并且,随着研究问题愈加微观,所依赖的基础性理论则愈显多元②。内部控制是一个如此微观的学术领域,以至于我们不得不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以及组织理论那里寻找恰当的理论元素,以便为本文的研究结论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二、组织成员的个体行为

(一)经济学研究对于个体行为的关注

虽然组织乃至市场的基本规定性在于它是一个由人构成的集合体,然而,微观经济学理论却是在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之后才逐渐关注到个体的动机及行为。在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中,企业被看做一个纯粹的生产函数,劳动与资本一道被看做缺乏意志的生产要素(Zannetos,1964)。[1]即使在新古典经济学的价格理论中,个体的意志或动机同样没有占据应有的地位。虽然市场上每个个体被假定具有完全意志并且追求相对独立的个体目标,然而,在一个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市场参与者被无意识地驱动着,他们并不能向其自身行为施加任何实际的影响。经济学理论对于个体动机与行为的关注最早可能是从奈特(1923)[2](P145-149)开始的。奈特认为经济学是一门关于人的科学,应该以人类行为的原理作为基础,并将对控制经济活动的人类行为心理的某些观察作为研究起点。根据这一理论假设,人的行为受着有意识的动机所支配,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欲望”。为了与日常意义上宽泛的“行为”(behavior)概念相区分,奈特将经济学所研究的“行为”明确地定义为适应于特定目的的“行为”(conduct)。这两类行为概念的区别在于:前者更多地表现为理性和计划性,后者则更多地具有冲动性和多变性③。在研究组织问题的过程中,奈特认识到关注“我们所了解的人的本性”这一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并且特别将与“败德风险”做斗争看做组织存在的一个特定条件。受奈特的启发,威廉姆森(1985)明确地将人类的行为假设概括为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并将其作为建构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基本前提。[3](P213-219)总之,历史地看,经济学研究经历了一个由物到人的过程。

(二)管理学研究对于个体行为的关注

与经济学理论一样,管理学理论对于个体动机及行为的关注也是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虽然有着完全不同的哲学基础,但是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与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一样地假设个体不能有效地运用他们的主观意志。因此,在泰勒的模型中,作为个体的组织成员被假设为不存在多维度的有目的的行为,影响行为的控制系统因而是完全不必要的。在管理学理论发展的思想史上,促成研究者关注个体动机及行为的最重要事件可能是霍桑试验。这项试验于1924年开始在美国的西方电气公司霍桑工厂内展开,最初的目的只是考察工作场所的照明及其对工人生产力的影响,后来则逐步成为理解组织中人的行为的重要步骤。随着霍桑试验的完成,人际关系思想得以传播开来,最终取代了科学管理思想,从而开创了管理研究的新时代,也就是社会人时代(雷恩,2009)。[4](358-361)在后来的组织及管理研究中,个体的动机、行为以及因行为所引发的人际关系一直构成管理理论的中心问题,一个最典型的例子便是巴纳德(1938)。[5](256-261)作为管理理论社会系统学派的创始人,巴纳德将个体看作个别独立的“人”,而不是一台机器的“零部件”。基于个体动机与组织动机之间潜在的不一致,巴纳德提出了著名的“效果—效率”二分法。任何一个正式的合作系统都需要一个共同的目标,共同目标的实现表明这个合作系统是有效果的。与效果关注组织目标的实现程度不同,效率刻画的是个体动机在组织目标实现过程中所获得的满足程度。由此可见,巴纳德所提出“效果—效率”二分法表明了这样一个道理:一个组织若想持续地生存,就必须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持续地提供足够的诱因以满足个体的动机。总之,与经济学一样,管理学研究同样经历了一个由物到人的过程。

(三)内部控制理论中的行为范畴

基于同样的学术传统,个体动机及其行为在内部控制理论中也未得到足够的关注。Zannetos(1964)对此曾做出了充分的讨论,认为早期内部控制研究的理论基础是微观经济理论和科学管理理论,而两者均忽视了个体的“意志”(will)问题。为此,他主张将内部控制研究建立在现代企业理论的基础上。与微观经济理论和科学管理理论不同,现代企业理论假设相互合作的各个个体在他们的能力范围内是有意志和有目的的,不同个体的特质将毫无疑问地反映在他们的具体行为之中,个体之间的分歧、公开的冲突以及不相容性也将存在于组织之中。因此,在这个企业模型之下,我们不能自动假设个体的行为是最优的,而必须寻找解决方案以确保每一个有着独立意志的个体的行为与组织的总体目标相一致。如果让参与组织的各个个体自行其是,他们必将试图最大化其自身利益,而不是组织的共同利益。当然,个体利益可能刚好与组织利益相一致,但更常见的情况却是,他们之间往往是相互冲突的,此时,对个体利益的追逐将取代对组织利益的追求。正是在这样的情形下,有意识的合作和控制系统才有了存在的必要。因此,Zannetos(1964)认为有必要在组织内部建立一个系统,该系统将鼓励人们调和他们之间的分歧、给他们提供如何实现这种调和的指导以及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而协调他们的行动,而这一切将最终有助于组织成员形成稳定的预期及行为模式。Zannetos(1964)认为这一系统就是内部控制。通过将个体的意志问题作为内部控制研究的逻辑起点,有目的的“行为”构成他所展望的内部控制理论体系中的核心概念。

基于从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发展中所获得历史经验,我们完全赞同Zannetos(1964)关于个体行为的观点。不过,要将“行为”变成一个严谨的学术范畴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为了解释个体行为所具有的目的性,本文在“行为”与“动作”这两个概念之间做出严格区分。行为体现了个体的主观动机,并意图在本人与其他组织成员之间引发社会意义上的联系;动作既没有主观动机的支撑,也仅局限于完成个体生理意义上的物理表现。因此,动作表现为纯粹的生理性运动,行为则是主观动机与生理运动的统一体,是伴随着心理活动的生理动作。纯粹的主观动机不构成行为,因为他人无法感受到,因而也就无法引发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性联系;一旦被抽离出主观动机,则所谓的“行为”只是生理意义上的动作,而不构成社会意义上的行为④。行为出现在企业的组织维度,动作则只能出现在企业的技术维度。基于以上界定,动作与机械性系统相连,行为则与社会性系统相关。

一旦将组织成员的“行为”确立为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对象,我们将能够就内部控制的目标获得进一步的洞见。在生产技术条件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构成组织运行的基本约束条件,组织目标实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将主要取决于组织成员行为的不确定性⑤。因此,组织成员的行为不确定构成内部控制存在于组织机体的根本原因,内部控制对于组织目标的实现所提供的合理保证也就是通过降低组织成员的行为不确定来完成的。从而,在COSO框架认为内部控制的目标在于为主体(或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基础上⑥,本文进一步将内部控制的目标定义为在经济与技术双重约束的条件下最小化组织成员行为的不确定性⑦。在现有文献中,描述组织成员行为不确定性的两个主要概念分别是“舞弊”和“差错”。虽然尚不存在有关这两个概念的被普遍接受的严格定义,但舞弊通常被认为是有意识的,而差错则是无意识的。不过,由于以下两个原因,“舞弊”和“差错”很难成为有效的理论范畴:其一,现实中并非所有的行为不确定均能明确地归因为有意或无意,比如管理者的决策错误,因此,完全依据动机对行为不确定进行分类可能并不恰当;其二,由于产生于审计视角的内部控制文献,上述两个概念在语义学上缺乏一般性,以至于在描述会计信息处理过程之外的其他类型的行为不确定时显得力不从心,比如,我们很难将组织成员故意损坏机器设备的行为归入舞弊或差错。为此,本文试图提出两个更具一般性的理论范畴,以系统地描述组织成员的行为不确定。

既然组织目标的实现依赖于组织成员的个体行为,组织自然会对其成员寄予以下两个方面的期望:道德期望以及能力期望。从道德方面,组织希望其成员的行为与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或体现该项核心价值观的行为规范相一致;就能力而言,组织希望其成员能够在正确的时空条件下正确地履行其职责。因此,所谓行为的不确定,就是指组织成员的行为背离组织的道德期望和能力期望的可能性。如果组织成员的行为背离了体现组织或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行为规范,我们将其定义为行为失范⑧。行为失范表现为组织成员对组织和社会规范的蔑视及忽视。如果组织成员的行为背离了组织的能力期望,也就是基于个体能力的原因而未能正确地履行其职责,我们将其定义为行为失败。与机械性系统不同,主观判断(即决策)的运用是组织成员正确履行其职责的基本要件,职责的履行过程实质上就是一连串主观判断过程的叠加,因此,行为失败具体表现为某一特定主观判断过程的失败,比如对潜在坏账损失的错误估计。行为失范和行为失败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通常会招致组织其他成员负面的道德评价,而后者则与道德评价无涉。为了避免行为失范与行为失败在概念的外延上出现交集,本文根据主观意图对行为失范和行为失败做出进一步分类。鉴于道德期望相对于能力期望所拥有的不言而喻的基础性,行为失范的判断在主观意图上将优先于行为失败。也就是说,我们将那些所谓有意的“行为失败”归入行为失范,比如管理者故意的决策错误。因此,行为失范既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无意的⑨,而行为失败则只能是无意的。根据行为主体的具体动机,基于故意的行为失范又可进一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使个体受益的行为失范、使组织受益的行为失范以及纯粹的破坏性行为。最终,本文将行为不确定的分类同时建立在行为主体的道德、能力以及动机的基础上,如图1所示。

图1 组织成员行为不确定的分类体系

三、组织内部的群体关系

(一)哲学中的关系主义

实体主义长期以来在西方哲学中占据主导地位。然而,进入到20世纪以来,物理学家越来越多地发现世界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交织的性质。在试图识别自然界最基本的组成要素时,量子物理学家发现原子粒并非相互独立的个体(Capra,1975;Wolf,1980),[6](P317-319)[7](P289-291)原子粒之间的空间并非空无一物,而是充满了莫名的填充物,亦即关系(Bohm,1988)。[8](P132-139)物理学的新发现最终促成了哲学观念的变革。1970年,以色列的宗教哲学家Buber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中间空间(space between)。[9](P325-329)顾名思义,所谓“中间空间”,是指两个实体之间的中间地带,也就是他们之间的互动空间。这一范畴表明,相对于两个实体而言,他们之间的关系才是第一位存在,因为全部的意义在“中间空间”产生。在根本上,Buber的哲学指向了一个关系视角,这一关系视角表明“自我”与“他人”是不可分离的;相反,他们以某种方式共同进化,而这一共同进化的方式正是理论研究所要探讨的。通过研究“实体”与“关系”谁更具有基始性的问题,日本哲学家广松涉提出了完整的关系主义哲学。在实体主义看来,首先必须存在结成关系的实体性的项,然后才是关系的形成;而在广松涉看来,所谓实体只不过是关系规定性的“节点”,因此,实体不是基始性的存在,关系规定性才是基始性的存在。通过提出关系主义哲学,广松涉试图实现由实体主义向关系主义的转换,也就是将西方哲学中主客二分的实体性思维方式推进到主客同一的关系性思维方式。本文的后续研究表明,哲学认识论中的主客二分法的破除对于实现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突破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组织理论中的关系导向

与哲学上实体主义逐渐向关系主义转变相一致,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与“互动”逐渐成为组织理论关注的焦点。随着学者在研究中不断发现组织现象具有相互交织和相互依赖的关系性质(Astley,1985),[10]Frost(1996)明确地提出组织研究应该遵循关系导向(relationality orientation)[11]。关系导向要求组织研究者必须在认识论上意识到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组织表现为一个关系结构,其全部意义存在于组织成员的互动(亦即所谓的“中间空间”)中;其二,组织现象与研究者之间是相互依赖(interdependent)和互为主体(intersubjective)的。相互依赖意味着研究者与他所研究的组织现象之间存在着互动效应,研究者影响所研究的组织现象,反过来,这些现象又对研究者产生影响(Reason,1994)。[12](P167-172)所谓互为主体,是指求知过程(knowing),亦即知识的获取过程在两个主体(即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同时产生,因而研究者必须关注到在整个研究过程中持续出现的多重含义与视角(Deetz,1996)。[13]如同关系是双向而非单向的一样,研究的方向也是双向而非单向的。关系导向组织研究的提出,有助于研究者理解社会组织现象所具有的相互交织、相互依赖的性质。这一研究导向将组织中的“关系”作为核心,而不是关注那些离散的、抽象的现象。理论研究者必须解释组织成员之间关系的性质,而不是成员个体的性质。同时,一个关系导向的组织研究者必须意识到他所开展的研究对于其研究对象的影响以及该项研究对他自身的影响。通过将组织看作一个扩展的关系集,研究者真正“进入”到组织内部,从而关注更多维度的互动空间。由此可见,组织理论研究的关系导向不仅仅涵盖通常意义上的人际关系(human relationship),同时还包括人类现象与非人类现象之间的关系。

(三)内部控制理论中的关系范畴

哲学的关系主义与组织理论研究的关系导向意味着“关系”与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密切相关。不过,为了更深刻地理解“关系”在内部控制理论研究中的特殊意义,我们将在“行为”范畴的基础上引申出“关系”范畴,并在内部控制这样一个特定的场景下对其做出更深入的讨论。

组织是一个由多人构成的合作性系统,所有的个体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因此,如果将分析层次由个体上升到群体,不同个体行为之间的连接与互动自然就表现为群体意义上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组织内任何一个个体行为都将具有社会性,关系因而反映了无数主观意志之间的相互调整与相互适应,这一调整与适应最终又通过个体行为表现出来。在组织的边界内,动机各异的个体行为必定在组织成员之间引发社会意义上的互动关系。因此,若无严格意义上的个体行为,也就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群体关系。如果将个体行为比作一台计算机,群体关系则相当于连接所有计算机的网络。因此,行为是点状的,关系则是网状的。行为的本质由动机规定,而关系的本质则表现为不同个体间的互动。此外,由于行为只能出现在企业的组织维度,关系自然也只能存在于此。在技术维度,不同组织成员的机械性动作之间只可能存在技术意义上的先后联系,而不可能引发社会意义上的互动关系⑩。

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想象一下市场与组织之间的相同与不同之处: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一个由多人构成的社会性系统,但不同之处在于构成这两个系统内的不同个体有着全然不同的关系模式。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上,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匿名的、随机的;在组织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则是持续的、被结构化的。我们将前者称作随机型关系,将后者称作结构型关系。随机型关系与结构型关系之间的区别基本地决定了市场秩序与组织秩序之间的不同,并最终促使他们成为实现资源配置的完全不同的制度形式。由此可见,“关系”范畴的引入能够让我们从人际互动的角度来理解组织的存在,并且定义组织性过程。组织的存在由个体成员之间的互动所决定,组织性过程则表现为个体之间社会性的互动过程。在科层制下,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被结构在一个权力体系之中。从而,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就是权力关系,也就是他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11)。由于这一结构化过程的提供者是内部控制,因此,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自然应从探寻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入手,关系因而与行为一道共同构成内部控制研究的基本对象。

如果将抽象的关系范畴嵌入到具体的组织结构之中,我们便能得到一个“关系”的分类体系,这一分类体系对于进一步考察内部控制的微观结构至关重要。首先,根据关系的作用方向,关系可以分为纵向(或垂直)关系与横向(或水平)关系,其中,纵向关系表现为处于不同层级结构的组织成员之间的互动,横向关系则表现为某一个特定层级结构上不同组织成员之间的互动。其次,根据关系主体的不同特征,抑或关系分析的不同层次,可将关系分为成员间关系、岗位(或职位)间关系(12)以及单元间关系(13),其中,成员间关系和岗位(或职位)间关系又可进一步分为单元内成员关系、单元间成员关系以及单元内岗位(或职位)关系、单元间岗位(职位)关系(14)。再次,通过将上述两种分类标准综合起来,则无论是岗位(或职位)间关系还是单元间关系,均同时存在纵向和横向两种形态(15)。以上关于关系分类的讨论表明,整个组织实际上是一个纵横交错的“关系网络”,这一网络体现了组织成员之间纵横交错的互动关系。图2对关系的分类体系作出概括。

在本文所发展的关系分类体系中,纵向关系与横向关系的区分是最基本的形式,因此有必要对这一分类的学理依据做出进一步的讨论。纵向关系存在于组织垂直的层级结构之中,是科层制中的基本关系形态(16)。科层制理论的奠基者韦伯认为任何组织都以某种形式的权威为基础,没有某种形式的权威,任何组织都无法实现自己的目标(雷恩,2009)。[4](251-252)权威为科层制内职位的形成提供了基础,职位则取代早期的个人或“世袭”身份而成为组织管理的依据。通过将各种职位结构化为一个完整的权力层级,科层制表现为一种权力链或等级结构,而纵向关系正是存在于这一权力等级结构之中。根据韦伯的科层制理论,隐含着纵向关系的层级结构的特征表现为规则、纪律和制约。这些规则、纪律和制约是客观的和去人性化的,毫无例外的适用于所用情形(17)。与纵向关系不同,横向关系存在于科层制的横向组织或水平组织之中。现有组织文献对横向关系或横向组织作了充分的讨论。Galbraith(1973)指出横向关系的恰当设计可能有助于提高某些复杂性决策的效率,他同时描述了横向交流的形式以及联合决策的过程,认为横向关系表现为经理与处于同一个层级结构上的同事进行合作,而不是将问题沿着层级结构向上提交。Galbraith(1973)将横向组织描述为一个分权机制,即将管理决策权分配给直接处理问题的各个层次组织单元的经理,因为他们拥有正确处理问题的必要信息和知识:[16](P31-320)Ostroff & Smith(1992)认为在横向组织中,员工的工作主要围绕业务流程(business processes)或工作流(work flows)而展开,大多数交流在组织的水平方向发生,而不是沿着层级结构垂直地进行,因此,横向组织可能需要采取与纵向组织截然不同的控制形式。[17]Meer-Kooistra & Scapens(2008)认为横向关系中基本只涉及协调与合作,而不涉及命令与控制。为了发展一个有关横向关系治理的概念框架,他们将横向关系的性质描述为以下几个特征:知识与信息分享、合作与竞争同在、弹性与标准化权衡、连续或联合的领导角色,并且认为横向关系的治理设计必须支持这些特征。[18]近年来,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组织结构逐渐呈现出扁平化的发展趋势,横向组织从而横向关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比如,Ezzamel et al.(1995)发现许多大型公司管理层级的数量不断减少,从而对水平方向的协调与控制产生了更大的需求。[19](P273)横向关系重要性的日益凸显将对内部控制研究产生深远的影响。

图2 关系分类体系

通过在知识与权力之间确立一个反射性关系(reflective relationship)(18),组织理论的结构主义者(structurationist)在组织成员与组织的现存权力结构之间互动关系的基础上对组织作出定义(Barley,1986),[30]从而提出了组织中的另一类关系问题。一方面,组织成员必须适应和遵循现存结构,因为这一结构以权力体系的形式传递着组织成员应当如何“正常行为”(acting normal)的共同知识;另一方面,随着组织成员对现存权力结构的反思(reflective inquiry),并进而获得有关组织成员应当如何“正常行为”的进一步知识,则现存的权力结构将可能被重塑。一旦接受结构主义者的观点,组织的关系将同时表现为以下两个层次:现存结构之下组织成员之间的互动,以及组织成员与现存结构之间的互动。我们将前者称作组织的第一类关系问题,将后者称作组织的第二类关系问题。从表面上看,这两类关系问题的区别在于第一类关系问题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互动,第二类关系问题则表现为人与结构之间的互动。然而,由于权力体系的重塑最终将改变组织成员未来的互动模式,第二类关系问题归根到底仍然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为此,我们将第一类关系问题称作组织成员之间的现实性互动,将第二类关系问题称作组织成员之间的战略性互动(19),二者均构成内部控制的研究对象。

关系范畴的引入将给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带来若干洞见,其中之一就是关于控制主体与控制客体之间的区分。与实体主义相适应,在传统的社会科学中,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在主体与客体之间做出严格区分(20)。这一观念之于内部控制研究的影响,便是控制主体和控制客体之间的二分法,前者譬如主管或管理者,后者譬如下属或员工。然而,随着关系主义对于实体主义的取代,以及“关系”范畴在内部控制研究中的确立,“控制”在本质上将表现为相关主体对于他们之间关系所进行的自我管理。即使对于那些处于不同层级结构上的组织成员而言,虽然他们有着不同的权力,从而对彼此之间的关系拥有不同的影响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存在着主客之分。事实上,他们共同构成这一关系的主体,而这一关系的管理必须建立在他们之间互动的基础上。因此,作为一个内置于组织成员互动关系网络的结构化过程,内部控制是在所有组织成员的相互调整与相互适应中实现的。我们既不能说是成员A控制了成员B,也不能说是成员B控制了成员A。相反,在这个持续的社会性过程中,与组织目标相适应的集体思想与集体意志产生于不同组织成员个体意志之间的相互交织,内部控制正是在这一相互交织的过程中得以实现。因此,在关系的意义上,内部控制是一个双向而非单向过程,所有组织成员都将构成内部控制的主体,而不存在所谓的客体。控制主体与控制客体二分法的破除与杨雄胜(2006)[21]倡导的自我控制理念不谋而合。可以预期,随着“关系”被正式地确立为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对象,自我控制理念将能得到更充分的论证。

四、结语

本文的研究表明,组织成员的行为不确定是内部控制存在于组织机体的根本原因;对于一个由多人集聚而成的组织而言,其持续生存的基本前提就是对动机各异的个体行为实施有效的约束与优化,而内部控制的基本功能就是为建立在个体行为基础之上的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模式提供一个共同的结构,从而在技术与经济双重约束的条件下实现组织成员行为不确定的最小化,最终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因此,组织成员的个体行为及其在组织内部所引发的群体关系理应构成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对象。本文进一步将组织成员的行为不确定划分为行为失范与行为失败,将关系基本地分为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作为重要的概念基础与分析工具,行为不确定以及关系的分类体系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洞察内部控制的微观结构,并最终构成未来可能出现的内部控制概念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收稿日期】2011-01-21

注释:

①即使是像COSO框架这样的重要文献,也不过是政策性研究的产物,而非学术性研究的成果。

②因篇幅所限,我们无法对这两个现象做出严格的论证,此处仅提供一个简单的类比:当我们站在长江的入海口,并回望长江发源地方向,我们会发现,融入大海的长江水是由无数条支流共同汇聚而成,因此,如果试图解析长江入海口处江水的物理构成,我们势必要追溯长江流经的条条支流,直至溯及长江的源头。

③奈特关于两类行为概念的区分与本文后面将要讨论的“行为”和“动作”之间的区分大体是一致的。

④比如,员工在流水线上所表现出来的生理运动就属于动作,而不是行为。

⑤也就是说,为了合作目标的达成,组织唯有通过构造内部的“有序”来应对外部的“无序”。

⑥在国内现有的很多文献中,内部控制的目标常被简单地等同于组织本身的目标,这显然是对COSO框架的误读。

⑦所谓经济约束,是指在借助内部控制机制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所谓技术约束,是指即使不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也无法彻底消除组织成员所有可能的行为不确定。

⑧之所以将社会规范引入到行为失范的定义中,其原因在于组织成员对社会规范的违背即使是建立在组织短期利益的前提之下(比如偷漏税),但在长期的意义上仍然是有损于组织利益的。

⑨中国有句古话叫“不知者不为过”,这能让我们通俗地理解无意识行为失范的存在。

⑩在流水线上,工人之间的社会性交流非但不能提高技术效率,甚至可能因为注意力的分散而降低技术效率。因此,即使在同一条流水上,工人之间也只存在技术上的联系,而不存在社会意义上的关系。

(11)作为组织理论的主流观点,Tannenbaum(1968)将“控制”定义为一个“组织内人际影响关系的总和”(the sum of interpersonal influence relations in an organization)。[14](P178) Etzioni(1965)进一步将“控制”(control)等价于“权力”(power)。[15](P264)如果将以上两个观点结合起来,就得到了与我们相同的观点:组织成员之间关系的实质就是权力关系,亦即为权力体系所结构化的互动关系。

(12)成员间关系不同于岗位(或职位)间关系,这其中有两个原因:首先,在一个适当规模的现代企业,一人一岗的情形相当少见,一个例子是,即使像出纳这样一个简单的工作岗位,也往往拥有多个工作人员。其次,与岗位(或职位)关系不同,成员间关系的分析是在正式的权力体系之外进行的。比如,在不考虑“院长”职位的情况下,某位资深教授与院长担任者之间的关系就属于成员间关系分析。因此,成员间关系概念的提出将有助于我们对非正式权力体系做出分析,因为非正式的权力体系同样深刻地影响着组织成员之间的互动,进而影响到内部控制的具体形态。

(13)单元有着多种表现形式,既可能是正式设置的部门或分部,也可能是相对松散的团体,比如临时组建的跨部门工作团队。

(14)比如,会计与出纳之间的关系属于单元内岗位关系,会计与仓库保管员之间的关系则属于单元间岗位关系。

(15)由于成员间关系存在于正式的权力体系之外,因此不存在所谓的横向与纵向的进一步分类。

(16)任何一个组织都不可能是纯粹的层级结构,也不可能是纯粹的水平结构,而一定是层级结构与水平结构的相互交织。

(17)韦伯的著作对巴纳德产生了重要影响,为巴纳德对正式组织的分析奠定了部分基础。同时,韦伯可能是组织设计的先驱,他致力于为权力与活动的关系设计一个结构蓝图,该蓝图将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18)传统社会科学长期以来坚持知识中性(neutrality of knowledge)假设,认为知识不应该包含权力与个人利益。然而,知识中性假设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便受到强烈的批评。实际上,在现实的组织中,权力与知识是相容的。一方面,权力能够产生有关如何正常行动的知识,比如组织的现存秩序实际上就是有关组织成员如何正常行为的共同知识,而这一共同知识最终来自权力;另一方面,知识能够带来权力,组织的权力分布往往与其知识分布往往是同构的。知识与权力之间的相容性在法国后现代哲学家福柯的微观权力理论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组织理论的结构主义者在知识与权力之间所发展的反射性关系与福柯关于知识与权力之间关系的理解是完全一致的。

(19)如果将本文所提出的概念用来分析国际关系,则能得到很多意想不到的结论。按照我们的观点,国际关系表现在以下两个层面:其一是世界各国在现存国际政治与经济秩序下的现实性互动,其二则表现为世界各国与现存政治与经济秩序之间的战略性互动。比如,随着中国的崛起,中国将掌握越来越多的有关世界各国应当如何“正常行为”的知识,中国试图改变现存国际政治与经济秩序,进而改变世界各国之间未来互动模式的意愿愈显强烈。表面上看,战略性互动表现为中国对现存国际政治与经济秩序的挑战,实质上则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与作为现存秩序制定者的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互动与博弈。由此,我们完全可以将国际政治与经济秩序理解为国际社会的“内部控制”。

(20)可以借助丈夫与妻子之间的关系来说明主体与客体之间划分的不恰当性。即使在近代中国,丈夫与妻子之间仍存在着主客之分,妻子被称作“堂客”便是例证。然而在当代中国,丈夫与妻子之间构成平等的婚姻关系,这一关系中已无主客之分,丈夫与妻子共同构成夫妻关系的主体,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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