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理的历史“总结”--以2015年高考新课程标准国家卷资料分析为例_关系逻辑论文

什么是合理的历史“总结”--以2015年高考新课程标准国家卷资料分析为例_关系逻辑论文

什么是合理的历史“概括”——以2015年高考新课标全国卷材料解析题为例论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课标论文,全国卷论文,材料论文,历史论文,例论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概括”,无疑是2015年度高考新课标全国卷历史试题中的高频使用关键词。仅就新课标全国卷Ⅱ中的历史材料解析题而言,第40题(孟子与苏格拉底论“法制”)、第45题(清前期“养廉银”与反腐败)、第46题(陈独秀论“民主”)、第47题(苏联研制原子武器)、第48题(俾斯麦的工人治理政策),上述5题第一个设问的作答指令动词,清一色是“概括”。唯一未直接使用该词的第41题(新中国节假日一览)要求“指出”节假日变化的趋势,其中的“指出”也完全可以用“概括”来替代。所有的主观材料题全都用“概括”说事儿,大概是史上最具“概括力”的。毫不夸张地讲,得“概括”者得天下,具有概括能力的考生,注定会是考试中的王者。这种能力不单有助于我们应试得分,更是历史学科乃至人文社会学科的核心素养,在考场之外和高考之后,这种素养依旧会持久、广泛地积极影响着我们对于自我、自然与社会的认知和判断。如果不会概括,我们对于周身之外精彩世界的理解,很可能常常是肤浅、教条、零碎和散乱的。因此,无论是每一年度的“历史考试大纲”,还是更具宏观学习意义的“历史课程标准”,都将“概括”作为学生应予掌握的基本历史认识能力。

      什么是好的概括?或者说,合理的概括应当具备哪些学术品质?下面我们就结合上述考题来探讨一下。

      一、抽象性

      好的概括应当使用抽象的语汇,它应当用精短、恰当、具有一定内涵包容性的表述,言简意赅、提纲挈领地再现历史现象的独有特征。它不需要面面俱到地表现全部细节,也不需要惟妙惟肖地描绘具体形象,而是需要对具有同一类别特征和本质内涵的历史现象,用特定的概念性术语词汇来予以浓缩和提炼。

      第40题孟子所言的“舜应当放弃天子之位,偷偷背上父亲逃到海边住下,一辈子都很快乐”可以用一个词语来抽象,那就是“人伦”。如果抽象不到这种程度,舜的行为至少也应当让我们想到“人情”“亲情”乃至“孝道”这样在抽象性上稍逊一筹的词汇,如果把上面那句话原封不动地抄上去,那就不是概括,而是照抄。

      再比如第41题,如果我们答:“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在1950年、1995年和2000年不放假,2008年开始分别放一天假。”这是不是概括?不是。这是描述。尽管这句话如实地反映了数据材料的内容,但没有通过进一步的理论思考总结出题目所要求的“变化趋势”。如果把这句话中提到的前三个节日写成“中国传统节日”,后面的变化状况写成“增多”,这就成了概括了。

      再如第45题,很多考生可能会把材料的第一句话从头抄到尾:“一品文官180两,七品知县45两,九品官33两,不够养家糊口”等等,这也是浪费时间。这句话完全可以用材料中的另一个词替代了,那就是“入不敷出”,如果前面加个更明确的主语,用自己的话来概括,就是“官员薪俸偏低”。应该注意的是,概括很少使用定量的描绘,更多的是进行定性的判断,像“增多/减少”“变大/变小”“进化/退步”等等趋势性表述就是具有一定概括力的定性判断,至于增减、进退的具体数额,则是不具抽象意义的定量描绘。

      二、准确性

      好的概括需要抽象,但这种抽象应当切中要害,直达历史现象的核心,透彻反映历史现象的本质。概括不等于评析,它虽然也借用我们的理论思维,但它必须忠实我们所要概括的对象的客观性,也就是说,概括的目标是“再现”,而不是“发明”。因此,好的概括需要我们首先尊重材料的本意,不能随意发挥、自由想象。

      第40题材料中说:“舜怎么能不阻止法官呢?”有的考生据此“概括”:君权高于法权。这种概括不可谓不抽象,但绝对不准确。细想一下,“不阻止”=“高于”?显然,答题者对“不阻止”的意义作出了夸大和拔高化的理解,故与原材料意思不符。准确的概括应当是:君权不干预执法。

      更离谱的概括,容易出现在第46题。材料中有一段文字是:“惟日仰望善良政府,贤人政治,其卑屈陋劣,与奴隶之希冀主恩,小民之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无以异也。”会不会有考生将陈独秀的主张直接概括成:支持“贤人政治”或“施行仁政”呢?“惟……无以异也”这个句型的意思是:那又与什么什么有何区别呢?言外之意,“贤人政治”和“仁政”恰与陈独秀主张的“民主的、自觉的、法度的立宪政治”主张相悖。断章取义式的误读,正与概括对象的本义南辕北辙。

      三、确切性

      好的概括应当清晰地提取出材料的各个要点,每个要点都应当有独立的内涵,有明确的意义边界。要点与要点之间应当泾渭分明,毫无雷同。如果一个要点已经明确,就不用再浪费笔墨重复啰唆。有些卷面答得满满的,而且也用数字标号标出,但仔细分析,很多要点都可以重新归并为一条,这说明其“概括”还不够彻底。所有多余的重复都是无效的,只能按一个要点给分。

      仔细阅读第46题的材料,段首句即主题句,开门见山地指出,民主政治的唯一根本条件,是“多数国民”“自觉其居于主人的主动地位”,显然,这是一个可以概括的要点。再往下看,怎样保障这种“主人的主动地位”?那就是第二句话所说的“自建政府、自立法度和自定权利”并予以“尊重和服从”,这是第二个要点。这两个要点之间边界明晰,一个谈民主政治的根本条件,一个谈实现这一条件的制度措施,清清楚楚,彼此无含糊的内容交集,故都体现了概括的确切性。再往下看,材料中提到的对“人民不居于政治主动地位”的担忧,“多数国民之自觉与自动”无法保障的后果,都是上述两个要点的重复。对于这些拓展性的和解释性的材料,在概括时完全可以归并到前两个核心要点中,因为这些内容并未在已知的两个独立论点之外另立新见。

      有个简单的办法,可以用来测验我们的概括到底是否确切,有多彻底。那就是看我们已经做出的概括,是否能再概括一下,再舍掉一些重复的、冗余的话语。直至浓缩精简到“不能再减”,再减就会丢要点的极限情形,我们的概括才算真正做到了全力以赴,否则,就仍然说明我们没有吃透材料,答案还可以进一步浓缩。

      四、完整性

      无论是一个要点,还是一系列要点,好的概括应当立足于题目指定的全部材料,对材料进行地毯式的摸排,力求全面地、不留死角地呈现材料蕴含的全部要点。如果我们仅仅概括出了材料的一部分要点,我们的概括就是不完整的、有遗漏的。

      第45题第(1)问满分为8分,从分值来看,至少应当归纳出清政府建立养廉银制度的四个原因,这是对考生完整概括能力的一种测验。材料开头讲,官员薪俸偏低,不够维持家用和办公费用,这是两个要点;接着,“额外加征税外之税”,百姓负担沉重,又是一个要点;增税的结果有两个,一个是百姓负担加重,社会矛盾尖锐,“引发民变”,另一个是官员“私而中饱”,引发腐败,这又是两个要点;最后,雍正帝决定改革,政府力图整顿吏治,此为最后一个,也就是第六个要点,至此概括完毕。材料下文所谈,皆为养廉银制度的具体内容及部分结果,与第(1)问所问的“原因”无关,不属于该问指定的阅读范围,故不必细究。上述六个要点“各自为政”,彼此虽有关联,但绝不雷同重复,它们共同构成了材料所示的养廉银制度建立的完整的历史原因。

      有些试题设问所指定的阅读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试题中的材料。第48题第(1)问的概括,要求“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来概括俾斯麦颁布《非常法》的历史背景。这需要考生运用知识迁移的能力,既“目读”眼前呈现的材料,又能在头脑中迅速翻阅教材,“心读”人教版必修Ⅰ第9课“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和“马克思主义的诞生”等章节的内容。如果只读材料,不联系教材,我们的阅读对象就是不完整的,概括出的答案要点必定有所缺失。概括出的答案,很可能就是材料直接呈现的“德国统一”“经济发展迅速”“社会问题出现”“工人生活与工作环境困苦”“工人阶级力量壮大”和“工人运动日益高涨”等要点,而漏掉教材中的“马克思主义传播”和“德国君主立宪制传统”。总之,概括结果的完整性,基于我们对概括对象的完整认识,因此,完整阅读概括对象所在的全部史料,包括隐性史料和显性史料,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五、逻辑性

      对于多要点概括题而言,要点之间往往存在着某种逻辑关联,尽管有时试题并未做出明确要求,但这种逻辑却是实际存在的。有意识地注意到这些逻辑关联,可以帮助我们积极组织答案思路,甚至预估到要点的大体内容。所谓的“条理性”的概括,既是指各要点之间内涵分明,更要求要点之间可以构成一个言之成理的话语序列。

      上述第45题中建立养廉银制度的系列原因,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个自成逻辑的递进因果链。官员薪俸偏低导致养家困难和办公费用拮据,于是他们法外征税,鱼肉百姓,中饱私囊,其结果,一方面富了自己的腰包,滋生了官场的腐败,另一方面则加剧了百姓的负担,激化了社会矛盾。有鉴于官场乱象和社会动荡对于自身统治的冲击,雍正帝决定改革,最终促成了养廉银制度的建立。

      递进式是比较复杂的逻辑关系,有些要点较少的概括题答案,多遵循平行式的逻辑,这里面又可以细分为两类。一类是并列关系,如第41题,“节假日总体数量增加”和“节假日种类多样化”就是并列关系,这两个要点不分先后,无论怎样排序都不影响“趋势”的特点。另一类是对比关系,如第48题,俾斯麦对工人运动采取的政策,一方面是镇压,另一方面是怀柔,两手都很硬,这也是材料中两则史料分别反映的主题。很多考生只注意到其中一点,如果事先具有逻辑意识,考生完全可以从其中的一个方面迅速地联想到另一个方面,由此大大提升概括作答的效率。再举一个难度稍大的例子,就是第40题孟子和苏格拉底的法制观念。在概括之前,根据我们的历史常识和总体感觉,古代中西方思想文化肯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既然题目问到中西两位大哲人的思想,那肯定暗含着“比较”的意味。如果我们能够从材料中概括出孟子对于“法律与人类冲突时”“维护人伦”的价值取向,那按照这种对比的逻辑,能否随即反问自己,如若苏格拉底面对孟子的问题,他将作何选择?于是,“法律至上”“法高于情”等等要点,就会迅速出现在我们的概括备选项中。

      六、针对性

      好的概括必须针对一个明确的问题,如果偏离问题,答非所问,即使具备了前面全部的品质,这个概括也是无效的。因此,审题绝对是答好材料解析题的第一步,它决定着我们的作答方向,方向错了,再多的努力也无济于事。

      再以第40题为例,题目要求概括的内容是孟子和苏格拉底的“法制观念”。无疑,这一问所有的概括,都应围绕这个主题。必修Ⅰ和必修Ⅲ中对于中国战国之际的百家争鸣和希腊人本思想的起源,及中西方上古社会的政治与经济有相当丰富的内容交代,考生不愁没有作答资源。可是,有知识也不能任性,考生必须围绕“法制观念”的内容来有选择地概括答案要点。“人是万物的尺度”“中国古代宗法制”这样的知识点尽人皆知,可是,只有当它们被匹配到该题的第(2)问,即“产生这两种法制观念的社会背景”时,它们才是有效答案。之所以它们不构成第(1)问的参考答案,是因为它们与“法制观念”的内容无直接关联。还有学生据课本知识答“仁政”。“仁政”确实是孔孟儒学的基本主张,可是这个要点同样与问题无关。还有的学生答“三纲五常”“民贵君轻”,可以说这样的概括离主题只有一步之距,但它同样没有切中要害。那么,第(1)问到底怎样组织答案?还是前面那句话,针对问题,也就是围绕“法制观念”的内容来进行概括。其实,这道题中最难的部分,就在于材料中不仅提到了孟子的法制观念,还提到了君权和人伦观念。如果以“法制”为中心来组织答案,那就必须将“法制”与“君权”和“人伦”进行比较,这样的话,我们的概括就可以一直围绕这种以“法制”为中心的比较来展开。在孟子等儒学思想大家看来,君权、法制与人伦,到底孰重孰轻?这就牢牢把握了此题概括的针对性,不会再跑题。如果是这样的话,“法外有情”“君不侵法”等等以“法制”为中心带有比较性质的概括,就构成了最确切的答案。

      如何培养学生的概括能力?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关键词训练法。无论是教材,还是试题,习惯性地圈阅关键词,由关键词理解材料的中心观念。关键词越精简,越具有概括力。学习用关键词构思内容较复杂的论证。(2)核心句训练法。对于大段的材料,要求第一时间找出最能表达中心思想的核心句,核心句通常出现在段首或段尾。要求学生区分核心句与拓展句,引领分析拓展句是如何证明核心句的。(3)概念的接触、领会与应用。概念,特别是学术界公认的史学术语可以适当补充给学生,有些特别重要和常用的概念要讲透,更要给学生提供表达机会,让他们创造性地将这些术语运用于自己的论证中。如果材料中没有现成可用的关键词,就需要动用自己的概念储备库。(4)区分观点与史实。既区分材料中的观点与史实,更要注意自己的概括,到底是材料内容的客观再现,还是有主观加工的成分。切记,概括是材料内容的再现,不允许脱离材料、自行发挥。(5)养成条理化表达的习惯。注意表述的诸项要点是否彼此重复,要点之间是否存在逻辑关联,要点的集合是否集中针对一个问题。

标签:;  ;  ;  

什么是合理的历史“总结”--以2015年高考新课程标准国家卷资料分析为例_关系逻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