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公共文化建设现状的历史回顾与分析_文化事业论文

当代中国公共文化建设现状的历史回顾与分析_文化事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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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J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104(2013)06-0019-12

2012年6月,文化部“社会文化司”正式更名为“公共文化司”。该司一位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更名“反映了近年来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反映了关于文化建设的新思路、新理念……”①在这段话中,有两个值得注意的概念:“文化事业”与“文化建设”。二者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此所谓“文化事业”,指的就是“公共文化”;而“文化建设”的对象,也还是“公共文化”。“社会文化司”更名为“公共文化司”,其职责即是建设“公共文化”。

那么,什么是“公共文化”?我国的“公共文化”建设走过了怎样的历程,面临怎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推动我国公共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本文拟就此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公共文化”概念在我国的出现及其基本含义

在我国,“公共文化”还是一个很新的概念。

2005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②的要求。这是“公共文化”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

2007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份非常重要的指导性文件。文件阐明了我国当前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相适应,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以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③

由此可见,当前所谓“公共文化”,指的就是政府为全体民众提供的文化服务,属于国家“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12年7月1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总体性规划。“规划”解释了“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并指出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基本公共服务,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

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④

由此可见,在我国的公共服务体系中,“文化”是属于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范围的。

“公共文化”概念的出现,反映了我国文化行政部门执政理念的转变。正如文化部公共文化司负责人就更名一事答记者问时所说,“‘公共性’是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属性,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发展公共文化事业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能”。⑤而要实现文化建设的公共属性,就必须摆脱以前那种政府“办文化”的模式,转变为政府“管文化”的新模式,如此方能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从而真正实现文化的公共属性。

二、我国“公共文化建设”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公共文化”的概念的提出虽然只是近几年的事情,但这一理念的形成则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期。

在汉语中,所谓“公共文化”,指的就是“公共的”文化,可以被认为是“文化”的一种形态。然而,什么是“文化”呢?在现代社会,这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美国文化学家克鲁伯和克拉克洪就曾列举和分析了160多种关于文化的定义。而在古汉语中,“文化”的汉语则相对确定。在笔者看来,我们今天正在建设的“公共文化”,大致上延续的还是中国古人的文化观念。

在中国古代,所谓“文化”即是“人文化成”。《易·贲卦·彖传》曰:“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⑥这段话一向被视为“文化”一词的源头。这里的“人文”一词显然并非西方语境中的“人文主义”,⑦而是另有所指。孔颖达《周易正义》曰:“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者,言圣人观察人文,则诗书礼乐之谓,当法此教而化成天下也。”⑧“诗书礼乐”,即是儒家观念的具体承载者。由此可见,中国传统的“文化”观念中是带有很强的道德教化意识的,而这种道德教化的具体体现,就是一种存在于公共空间中的文化活动。今天我国正在建设的“公共文化”,其核心的理念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并使之“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⑨这种文化建设的思路与自古以来“文治教化”的路子大体还是一致的,当然在具体的观念上已有了截然的不同。

在古代,“文治教化”活动一般是依托私塾、书院、社学等机构进行的。晚清时期,为顺应时代潮流,推行通俗教育,政府设立了“通俗教育演讲所”;民国初期改为“通俗教育馆”,后来又改为“民众教育馆”;新中国前的解放区也设有“民众教育馆”。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借鉴前苏联的模式,将民国时期的“民众教育馆”改建为人民文化馆,后来统称文化馆。于是,大半个世纪以来,文化馆与图书馆、博物馆一起,成为我国“公益性文化单位”的主体。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公共文化”建设始终是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因而也就主要体现为一系列政策的发展演变。总体看来,这种演变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计划经济时代(“文革”时期除外),以政府对文化事业的“大包大揽”为特征;改革开放之初到2002年,发展市场经济思路下的文化体制改革,这些改革至今尚未完成,仍留有许多现实问题亟待解决;2002年至今,公益性的文化事业与经营性的文化产业分途发展,使我国的公共文化建设有了一个较为合适的政策环境。

(一)计划经济时期(“文革”时期除外)的公共文化管理

新中国成立之初,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专门的文化行政主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文化工作的政策法规,并比照行政序列,逐层设置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文艺从业人员都成为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职员,职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均由国家财政支付,所有演出或展出活动也都需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查。这一时期的“群众文化体系是适应我国计划经济体制而建立和发展的,主要由国家投资、单一渠道建设”,(11)因而这一时期的“群众文化虽然形式多样,但其主要任务是传播主流意识形态,是国家意识形态的一部分”。(12)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所说的“计划经济时期”,并不包括“文化大革命”时期。“文革”十年中,新中国成立以来文化建设的成就被全面否定,文化建设工作遭到全面的否定和破坏。因而在新时期之初才会存在一个拨乱反正的恢复期。

(二)发展市场经济思路下的文化体制改革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赢利为目的的文化活动开始兴起:文化事业单位多采取“以文补文”活动,如“建立图书室、摄影室、游艺室、地方戏团队、电影放映队等,进行有偿服务,所得利润用于改善职工生活以及进行扩大再生产”;(13)而以各种书屋、录像厅、台球室为代表的个体文化经营活动也开始出现在街头巷尾,并逐渐成为当时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主要场所。

尽管伴随着种种营利性文化活动的兴起,关于文化艺术活动是否应该被商品化的议论便不绝于耳,但从80年代中期开始,以“经营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便逐步展开了:

1985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后,各地普遍进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形式的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试验。

1987年2月,文化部、财政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发了《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在国家政策层面上,这是文化产业开始从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的起点。

1988年9月,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双轨制”:“需要国家扶持的少数代表国家和民族艺术水平的、或带有实验性的、或具有特殊的历史保留价值的、或少数民族地区的艺术表演团体,可以实行全民所有制形式,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办。大多数艺术表演团体,应当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由社会主办”。(14)“双轨制”的提出意义非常深远,这标志着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公益性的文化事业与经营性的文化产业分途发展的思路已经基本形成。

1988年2月,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文化市场”概念;翌年,文化部文化市场管理局成立。

1993年9月,文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通知》,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对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提出了新的改革意见。

1994年2月,文化部颁布《关于继续做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国有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

1996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在加大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力度的同时,拓宽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筹资机制和多渠道投入体制。

1998年8月,文化部设立了文化产业司。

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发布,首次在中央正式文件中使用“文化产业”这一概念。

(三)公益性的文化事业与经营性的文化产业分途发展

2002年11月8日,十六大报告中首次将文化发展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个方面: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都要贯彻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国家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并鼓励它们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15)

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具体要求: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国家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16)

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

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17)“公共文化”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

2006年9月,国务院颁布《“十一五”时期文化规划发展纲要》,“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各占一个单独的章节。

2007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措施。

2007年10月,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依然是两个重要的方面。

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和“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分占两个章节。在“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这一章节中,“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得到专门论述。

2012年6月,文化部“社会文化司”正式更名为“公共文化司”。

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谈到“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时强调“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18)

2012年12月,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更名为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2013年1月1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部制定并印发了《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到2015年,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更加完善,服务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服务效能明显提高,“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国家基本标准有效落实,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的建设目标。(19)

三、我国“公共文化建设”的发展现状

如前所说,2005年10月,在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公共文化”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共中央的官方文件中,这可以视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起点;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蓝图,则出现在两年之后的另一份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件中。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指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2013年1月14日发布的《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则强调了“公益性文化单位”的骨干作用。这种建设“公共文化”的理念与新中国成立初期发展文化事业的方式显然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但又与那种政府对文化事业“大包大揽”的做法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方面,当前的“公共文化”建设与“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并行不悖的,而新中国成立初的文化事业则排除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可能;另一方面,当前的“公共文化”建设只是强调政府在各种建设主体中的主导性地位,并不像新中国成立初那样排除政府和公益性文化单位之外其他社会力量的介入。新旧文化政策的区别,也恰恰构成了当前我国“公共文化”建设的两种路径:前者体现为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用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后者则体现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被视为面向未来世界的文化事业发展蓝图。这两个方面的发展状况,也就构成了当前我国“公共文化”建设的现状。

(一)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

我国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1980年3月,文化部召开的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集中讨论了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问题,会议借鉴农村经济改革中的“承包制”做法,决定在国有文艺院团中试行以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院团改革。经过几年试点,198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以“院团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逐渐在全国得到推广。

然而,经济领域改革的成功经验,并不一定能被顺利推行到文化领域,不是所有文化形式都可以被市场化的。还在各地文化事业单位尝试开展“以文补文”活动的时候,关于文化艺术是否可以被市场化的讨论就在知识阶层展开了。这些讨论最终影响到了文化政策的制定。1988年9月,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正式提出“双轨制”的改革方向:根据文艺团体的专业水平和所从事文艺活动的性质,将原来从属于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文化事业单位分为“由政府主办的”和“由社会主办的”两种。如前所说,“双轨制”的提出意义非常深远,标志着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公益性的文化事业与经营性的文化产业分途发展的思路已经基本形成。那些“由政府主办的”文艺团体,后来就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骨干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那些“由社会主办的”文艺团体,后来就成为“文化产业”的主力军。

2002年,十六大报告中首次将文化发展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个方面,并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支持文化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党和国家重要的新闻媒体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文化发展。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各类群众文化。”(20)这些需要扶持的部分,其中就包含了当年提出的“双轨制”中需要“由政府主办的”那些文艺团体。这说明:一方面,新世纪提出的“公共文化”建设蓝图,与当年提出的“双轨制”是一脉相承的,保持了国家政策的连续性;另一方面,这一表述也说明了,“双轨制”提出14年后,那些在体制和机制方面原本没有多少区别的文艺院团,经过多年改革,依然没有多少差别。改革之艰难,于此可见一斑。

2008年10月23日,《社会科学报》刊登了一篇名为《尴尬的演出业: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文章,用翔实的数据,描述了当时演出行业存在的诸多困境:演出成本过高、资金来源单一、管理人才缺乏、营销环节薄弱等。而造成这些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演出机构法人地位模糊的尴尬处境:

很多演出团体和场所都是事业单位,其生存、发展依然较多地依赖于政府,没有投入、产出和成本、利润的概念。在事业体制下,演出经营机构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决策、组织艺术生产的观念淡漠,创新动力和品牌意识不强,缺乏具有现代管理知识、经营理念并了解国际演出市场规则、运作方式和现实状况的管理人才、经营人才,产品策划、包装、宣传、营销能力普遍较差,因而自身活力不足,与成为真正的文化市场经营实体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差距巨大。

另一方面,在近年来不断进行的文化体制改革中,很多演出团体和场所名称已经改为“公司”,并被不断推向市场,需要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自负盈亏。但是,由于仍然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对演出剧目及创作等方面的干涉,如突然性地撤销某类主题的创作和演出。这就使主办机构无法按照完全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融资和运作,从而造成很多演出团体在市场化的过程中,不断遭遇尴尬境地。(21)

这说明,迟至2008年,无论是政府还是从文化事业单位改制而来的各种文艺表演团体,都没有真正从计划经济体制中摆脱出来。一方面,政府还是把各种文艺表演团体看作其下属机构,给其提供资金支持,也左右其演出计划,而没有将其视为完全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那些已经更名为各种“公司”的文艺表演团体,也没有能够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还是需要仰仗政府的财政补贴度日,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自负盈亏,作品的创作与演出也还是要得到文化主管部门的许可,不能做到自主经营。这种“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模式,其实只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与文化事业单位关系在市场经济时代的自然延伸。

2009年7月,中宣部、文化部下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指出“国有文艺演出院团的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不少成绩,但与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具体体现为:

绝大多数国有院团仍保留事业体制,没有形成与市场对接的体制机制,没有成为市场主体,缺乏通过市场竞争做大做强的内在动力;相当多的剧(节)目以参评获奖为主要生产目的,没有进入市场,忽视观众需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都受到制约;现行体制是按照行政区划和级次层层办团,“小而全”、“散而弱”,很难形成有实力的文化品牌,不利于中华文化“走出去”;许多院团包袱沉重,人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影响了演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生产经营难以为继。(22)

这样的状况,显然“与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目标不相适应”。为推进国有院团体制改革,文件还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直属院团整体转企改制;试点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现阶段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展开;2010年后,将国有院团转企改制工作向面上推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于2010年前选择一至两个试点县,推动县级院团转企改制,探索政府采购公益性演艺服务的方式,开发农村演艺市场。

由上而下、由点及面的改革路线非常清晰。时间安排上,主要有两点要求得比较明确:一是2009年底前,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至少要完成一家直属院团整体转企改制;二是2010年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选择一至两个试点县,推动县级院团转企改制。这样的改革力度显然不够大,还是强调要由点及面,逐步推开。但考虑到文件是2009年7月下发的,而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都定在2009年底,时间还是很紧迫的。

2011年5月,中宣部、文化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完成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任务。(23)改革的基本思路,依然是当年提出的“双轨制”,这次的改制原则被表述为“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实际上依然将国有文艺院团分作两类,一类可以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一类则必须转制为企业。为了减少地方政府的麻烦,这份文件还附上了“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名单”,其他国有文艺院团(不含新疆、西藏地区)都要转制为企业,并鼓励已列入名单的保留事业单位性质院团转企改制。

这次改革规定的时间段是从2011年5月到“2012年上半年之前”,实际上也就是从2011年5月到2012年5月的一年左右时间,因为文件说明“今年(2011年)下半年,中宣部、文化部将联合开展对地方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的督查。2012年上半年,将对各地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验收”,力度是相当大的,效果也就非常显著。

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主办的“中国文明网”于2012年7月17日转引自《光明日报》的报道:“截至今年(2012年)5月31日,全国文化系统2102家承担改革任务的国有文艺院团,已完成和正在进行转制、撤销和划转的院团达1691家。其中江苏、安徽、陕西、山西、河北、重庆、宁夏、贵州、天津、辽宁、云南、甘肃、湖南、江西14个省(区、市)已经基本完成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任务。”(24)最后期限到来之前,已经有80.4%的国有文艺院团完成了改制任务,这次改制的规模之大,任务之重可想而知。

最后期限到来之后,改制工作继续进行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于2012年9月14日转引《人民日报》的报道:“最新统计显示,全国文化系统承担改革任务的2102家国有文艺院团中,已有2061家完成改革任务,完成率超过98%。在已完成改革任务的院团中,转企改制院团1249家,占比61%;撤销院团435家,占比21%;划转院团377家,占比18%。”(25)

从数字上看,这场始于2009年7月的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已经接近尾声。相较于此前20几年来的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制经历,这一次的改革可谓急风骤雨式的,在中央政策高压之下,集中在两年左右时间里突击完成了。不过,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这种“完成”还只是形式上的,其内部体制机制的理顺,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根据2011年5月中宣部、文化部下发的《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规定,“国有文艺院团转制前由各级财政安排的正常事业经费,转制后在一定期限内继续拨付”。因此,短期内这种强制改制的后遗症还不是很明显,但长远看来,深层次的改革任务还很艰巨。

2013年6月5日,文化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随着大部分国有文艺院团转化为市场主体,以企业为主体、事业为补充,面向市场、面向群众的新型演艺体制格局已经形成,为我国演艺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当前我国演艺市场发育程度还比较低,大部分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以下简称转制院团)底子薄、包袱重、经费自给率低、赢利能力弱,转制后面临巨大的生存发展压力。”(26)为改变这一现状,该文件提出了三个方面共十四条意见:

一、落实和强化对转制院团的政策扶持

(一)落实转制院团土地使用政策;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三)改善转制院团排练、演出条件;

(四)加大演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五)支持文艺演出院线建设。

二、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

(六)规范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

(七)增强转制院团发展内生动力;

(八)着力培育骨干演艺企业;

(九)扶持中小转制院团健康发展。

三、加强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支撑体系建设

(十)完善工商登记注册服务;

(十一)鼓励各类资本投资演艺业;

(十二)积极发展中介组织;

(十三)为转制院团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十四)加强转制院团党组织建设。

很显然,这些政策的出台,一方面是基于目前转制院团的艰难处境,不得已“扶上马、送一程”;另一方面则是面向我国公共文化的未来发展方向,为我国文艺机构的未来形态画出一个蓝图;最后一方面,则是政府转换角色,真正实现从“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换,为转制院团的未来发展提供支持。

这些措施是否可以奏效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如前所说,2005年10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共中央的官方文件中;2007年8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蓝图出现在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自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我国“公共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神州大地红红火火地开展起来。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包含哪些主要内容呢?200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的说法是“以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27)2013年发布的《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则将之精简概括为“公共文化设施、产品、服务及制度体系”四个方面。(28)

从笔者所了解的实际情况看,2007年以来,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致包含三方面内容:场馆建设、设施配备、服务方式创新。辅之以三方面的保障措施:增加资金投入、重点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培训。平心而论,近年来的公共文化建设工作的确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存在很多非常严峻的问题。在笔者看来,目前我国的公共文化建设正处在一个关键的瓶颈期:解决好目前存在的关键问题,就可能大幅提高我国“公共文化”建设的水平;否则就可能长期停滞不前,甚至会严重影响“公共文化”建设的进程和质量。

1.主要建设内容

(1)场馆建设

场馆建设是近年来收效最为显著的公共文化建设措施。在谈到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最主要的成就时,最先被提及的往往就是“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建立”。(29)

根据《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2011)》提供的数据,“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2884个,其中省级馆37个,覆盖率119%;地(市)级馆334个,覆盖率100%;县(市)级馆2512个,覆盖率88%。文化馆(含群艺馆)3264个,其中省级馆31个,覆盖率100%;地(市)级馆343个,覆盖率103%;县(市)级馆2890个,覆盖率101%。乡镇(街道)文化站40118个,覆盖率102%。”(30)基本实现了“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有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目标。

总体上看,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我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从中央到省地县乡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当然,这些数据反映的只是全国范围内的平均情况,在不同地区之间,文化场馆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差别还是很明显的。

(2)设施配备

近年来,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先后建成了一批公共文化活动场馆。然而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许多场馆都处于“空壳”状态。这种状况在乡镇一级的文化站(或文化中心)尤为严重。(31)

为解决乡镇文化站“空壳化”问题,财政部从2008年开始,设置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面积达标的乡镇文化站给予每站10万元设备购置经费补助,用于购置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开展文化活动必需的桌椅、书架、电视、音响、DVD等设备。2008年、200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7.47亿元资金对中西部地区1087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了设备充实。

根据文化部的安排,2009年至2013年,计划用5年时间对中西部地区截止到2008年年底已建有文化设施的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和社区文化活动室给予设备购置补助。2014年至2018年,再用5年时间对中西部地区2008年以后新建的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和社区文化活动室的设备购置进行补助。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为:每个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12万元,每个社区文化活动室5万元。(32)

(3)服务方式创新

在200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2013年发布的《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都提出了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要求。2007年提出的要求已经部分得到实现,2013年的“实施纲要”则重点强调了通过“创新发展思路和体制机制”,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针对性更强。

客观地讲,现阶段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创新是很有限的。这种有限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目前的一些创新性服务方式的受益者主要还是城镇居民,尤其是县(市)级以上城市地区的居民,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则多半连基本的文化需求也还得不到满足;其次,虽然在2007年的中央文件中就已提出“引入竞争机制”的要求,但近年来的实践证明,现有的一些创新性服务方式(如全国性的“四馆一站”免费开放、部分地区的图书馆总分馆制等)主要还是靠“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实施的,参与国家公共文化建设的社会力量还很薄弱。

2.重点保障措施

(1)增加资金投入

“公益性”是“公共文化”建设最重要的属性之一,按照国家目前的发展规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因而,近年来国家对“公共文化”建设的投入逐年增加,为我国的“公共文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根据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于群司长主编的《中国公共文化发展报告》一书提供的数据,“‘十一五’期间,全国文化事业费(不含基本建设投资和文化管理部门行政运行经费)总计1220.40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46倍;年均增长19.3%,是改革开放以来增速最快的时期”;“十二五”时期,文化建设投入又有了较大增加:2011年,全国文化事业费为392.62亿元,人均文化事业费29.14元,比2010年增长了20.86%。(33)

(2)重点工程建设

2007年8月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到的“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有五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建设工程。五年多来,这些重点工程都已经得到了很大发展,而且还发展出诸如“送书下乡”、“流动舞台车”、“春雨工程”等辅助性惠民工程。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惠民工程的实施,我们今天才能骄傲地说,“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建立”。(34)

除此之外,2007年以来的重大惠民工程中还有一项极为突出的成就,那就是“四馆一站”(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站)的全面免费开放。按照文化部、财政部2011年1月发布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12年底,“实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规章制度健全,职责任务清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35)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2952个公共图书馆、3285个文化馆、3413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实现了无障碍、零门槛进入,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36)正如所说,“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历史性转折的标志,是公共文化服务真正走向‘公共’的标志”,(37)这的确应当视为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建设最突出的成就之一。

(3)从业人员培训

当公共文化场馆和设施基本到位之后,人才的匮乏就成为制约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因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0年10月21日,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的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对现有24.27万县乡专职文化队伍和366.85万左右的业余文化队伍(包括业余文艺骨干、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工作人员等)进行系统培训,使专兼职结合的基层文化队伍素质显著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为了实现“逐步建立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的基层文化队伍培训网络”的计划,文件还规定,“采取申报与招投标方式相结合,确定10个工作基础较好、培训积极性较高的省级文化培训机构或文化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为基层队伍培训基地,辐射全国或周边省区,承担文化部委托、本省及周边省区相应数量和规模的基层文化队伍骨干培训任务。”(38)事实上,目前文化部在全国范围内一共只设立了四家这样的培训基地,山东大学的“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就是其中的一家。

从目前的情况看,全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为主,以四家培训基地为辅,各省文化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全国的基层文化队伍培训网络,较好地承担起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任务。

四、我国当前“公共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在评价近年来我国的公共文化建设时,很多人都会将目前的发展态势形容为“蓬勃发展、整体推进、重点突破”;(39)但实际上熟悉公共文化建设情况的人都会清醒地意识到,目前我国的公共文化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总体水平不高”,(40)还存在许多非常棘手的问题。

(一)文化行政部门领导和“公共文化”建设领域专家的意见

在《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历史性转折》一文中,李国新、杨永恒、毛少莹三位专家提出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六大问题:

(1)一些基层地方党委政府没有真正树立科学发展意识和正确政绩观,对文化建设特别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视不够,缺乏文化自觉。(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总量少、比重低,城乡、区域不平衡突出,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任务非常艰巨。(3)公共文化设施不完善,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4)基层公共文化队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专业素质偏低。(5)公共文化资源缺乏统筹,难以发挥整体效益。(6)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41)

李国新、杨永恒、毛少莹合撰的《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历史性转折》一文载于2012年10月出版的《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12)》一书,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而早在2011年,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文化馆处白雪华处长在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所做《关于我国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情况汇报》的报告中,也列出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七个问题,与上述六点基本一致,只是将第三条分成了两条而已。(42)可以看出,这些内容是文化部领导和专家一致认可的影响我国公共文化建设的关键性问题。

对以上六条稍加分析就可以发现,这些内容都是从管理者的角度提出来的,无论是领导的态度,资金的投入,设施、队伍的建设,管理的水平,还是文化资源的统筹、政策法规的制定,都只是在说,文化主管部门做得还很不到位,却没有提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服务对象,即普通大众的参与状况,积极性及满意度等问题,而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正如中央各种政策文件,以及文化部各级领导经常提及的那样,“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的,……”(43)人民群众作为被服务的对象,没有他们的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想落到实处是很难想象的。

(二)“公共文化”建设现状的调查结果分析

为了更好地了解“公共文化”在基层的建设情况,我们利用组织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的机会,对全体学员进行了问卷调查;(44)在山东省内选择了十个不同地区的文化工作者,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访谈;并对部分县(市)、乡(镇)文化机构进行了实地考察。

总的看来,经过数年努力,目前从省市到县乡的基层“公共文化”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全国很多地方来说,“公共文化”建设在数年间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巨大变化。然而,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总体上的不平衡一样,各地区的“公共文化”建设也是极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体现在“公共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从场馆、设施建设,到人员、资金配置,再到规章制度制定、文化活动开展,各地区文化建设不平衡的情况无处不在。

仔细分析一下,还可以发现这种不平衡背后,也存在一些共性的内容:首先,这种不平衡主要存在于城乡之间,城镇居民享受到的文化建设成果远远多于乡村居民;其次,这种不平衡还存在于我国东西部地区之间,从东部到中部再到西部,“公共文化”建设水平渐次滑落;再次,这种不平衡也存在于同一地区的不同层次的城市之间,一般来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所谓一线城市的文化建设工作做得也是最好的,这些地区的市民享受到的文化服务无论种类还是数量和质量,都远远好于周边地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中心城市的文化建设工作做得也不错,地级城市稍差一些,但比县级城市又要好一些。在我国“公共文化”建设总体上还处于较低水平的汪洋大海中,这些中心城市像一些孤岛,努力地做着一些提高“公共文化”建设水平的尝试,而广大的乡村地区,人们却连基本的文化需求也得不到满足,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文化服务。

除此之外,在调查访问中,我们还发现,我国各地的“公共文化”建设还存在一个更为普遍的现象:现有场馆设施的利用率普遍不高。这看起来是一个有些奇怪的现象,一方面现有文化场馆普及率并不是很高,(45)另一方面,很多地方的文化场馆却常常无人问津。而且这种现象越到基层越严重,很多乡镇文化站的文化活动室常常只是一种摆设,其存在目的就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

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悖论呢?

表面看来,正如很多文化行政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们所提到的,我国目前公共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缺人缺钱缺设备缺场所,因而“总体水平不高”。其背后的逻辑是:如果我们能够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足够丰富的文化产品,足够宽敞的活动场所,足够方面的文化设施,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水平就可以提高了,我们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就大功告成了。事实上,这种思考问题的逻辑只关注了文化建设的管理主体,而忽视了其服务对象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从目前各种文化机构的运营情况看,就算有了场所有了设备有了资金有了管理人员,也未必能营造出公共文化的持续繁荣局面。当前正在进行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似乎只是文化管理者们的事情,普通群众很难参与进来,而他们自己感兴趣的文化活动却又找不到合适的途径。

五、解决“公共文化”建设面临困境之具体途径的思考

在笔者看来,当前的公共文化建设“总体水平不高”的根本原因并非单纯是领导不够重视、政府、投入力度不够这么简单;另一主体(服务对象)的缺位也是根本原因之一。因而,要解决当前“公共文化”不够活跃,内容不够丰富的困境,改变其“总体水平不高”的局面,在下大力气解决场所、设施、经费和管理等方面问题的同时,还必须有意识地培育文化参与者,并根据他们的需要改革运营机制。

实践证明,文化志愿者队伍的组建是破解当前“公共文化”建设面临困境的有效方式之一。然而我国当前正在开展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还远未能真正释放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从而实现“个人文化空间”与“公共文化空间”的无间融合。改变这一现状,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与推广

2012年9月12日,文化部、中央文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广泛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要求各地广泛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从文件的对于开展这项活动意义的表述看,“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意在唤起“人民群众文化创造积极性,让蕴藏于人民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46)而不是如一些人认为的那样,仅仅是解决人才队伍的匮乏问题。(47)在笔者看来,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其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培育文化参与者”,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公共文化”建设中来。这或许是破解目前“公共文化”不够繁荣的一种有效方式。

我国的文化志愿者活动,也并非始于2012年。2011年,为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文化部和中央文明办共同组织开展了“春雨工程”,即“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春雨工程”的主要运作方式是,“通过内地省(市)组织文化志愿者,以‘大舞台’、‘大讲堂’、‘大展台’三种形式,深入边疆民族地区开展针对性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春雨工程”是我国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的一次集中探索,其意义不仅在于为边疆地区提供文化援助,还在于探索和实践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的有效方式。

“春雨工程”是2011年由文化部和中央文明办共同组织的一种全国性的活动;而在更早一些时候,一些基层文化单位就已经开始了“文化志愿者活动”的实践。2009年3月,山东省泰安地区的肥城市出台了《关于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递进培养工程的意见》,“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县域内所有社区、村居全部配备2至3名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强、具有组织协调能力、传播先进文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48)事实上,这已经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意见,而肥城市关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的探索和实践起步当然还要更早一些。除此之外,通过网络搜索我们还可以发现:2009年7月,中山市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总队发布了《文化志愿者章程》,表明他们也比较早地开展了“文化志愿者”活动;(49)根据北京市文化志愿者服务中心的介绍,他们的机构成立于2009年,相关志愿活动则始于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50)而据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博物馆的说法,他们馆早在2005年就开启了自己的文化志愿者体系;(51)更早的记录要数北京市东城区的“文化志愿者”活动,根据屈淑杰的《东城区文化志愿者调研报告》,其文化志愿活动始于2002年5月。(52)

各地自发开展的“文化志愿者”活动成为了文化部和中央文明办在全国推广这项活动的实践基础,而在文化部和中央文明办联合下发《关于广泛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之后,各地的“文化志愿者”机构就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2012年11月2日,天津市成立公共文化志愿服务总队;11月9日,成都市成立文化志愿者协会;11月15日辽宁省文化志愿者工作机构挂牌。

毋庸置疑,各地蜂拥而起的“文化志愿者”活动,对于改变我国公共文化建设主要由政府包办的局面,推动普通群众积极参与公共文化建设,营造繁荣活跃的公共文化氛围而言,显然是一种很有利的方式。

然而,在这场主要由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动的活动中,政府参与的热情和力度远远超过了普通民众。各地不断涌现的所谓“文化志愿者”组织,其实不过是另一种半政府组织,所有的志愿者人员以及他们的活动,又被纳入一种集体组织之中,而原本激情洋溢的文化志愿者,也再一次被当成了被组织者、被评估者,他们的活动,渐渐远离了自娱自乐的原始状态,成为换取政府承认、资助、奖励的筹码,也成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绩。

如何改变这种实际上由政府“包办”的“文化志愿者活动”局面,使“公共文化”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人人想参与、人人可参与”的文化活动呢?这成为挑战当代中国文化管理者智慧的另一道难题。

(二)“公共文化空间”与“个人文化空间”的融合

文化部蔡武部长在很多地方都特别强调,当前的文化建设要切实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正如他在接受《学习时报》记者访谈中所谈到的:“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这个过程肯定是艰难和曲折的。由办到管的转变,涉及管什么的问题,更难的是怎么管的问题。过去办文化,我们有一套成熟的方法和手段。现在管文化还需要不断摸索”。(53)的确,政府部门要实现“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任重而道远;然而这却是我们今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具备的前提。因为只有政府部门放手让民间力量参与到公共文化建设中来,才能真正释放属于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空间”,从而使每一个个体可以自觉自愿地将其“个人文化空间”融入到社会的“公共文化空间”里来。

本文所谓“公共文化空间”与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无关,也与社会学家们热衷的“公共空间”不同,而是特指人人可以自由决定参与或者退出的文化活动领域。与哈贝马斯所谓“公共领域”相比,本文所谓“公共文化空间”不涉及权利之争,因而既不排除个人日常生活空间,也不排除国家权力介入。与社会学家们热衷的“公共空间”相比,本文所谓“公共文化空间”与“个人空间”或者“私人空间”也不是相对立的存在,而是一种试图包含“个人文化空间”的公共文化活动领域。

本文所谓“个人文化空间”不同于社会学意义上的“个人空间”或者“私人空间”,与个人隐私无关,而是特指每个人都有可能拥有的文化生活。这种属于个人的文化生活可能是自娱自乐的,也可能是与人分享的,更有可能是以参与的方式融入到“公共文化空间”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在“公共文化空间”中,“个人文化空间”既可以是独立存在的,也可以是与他人的文化空间交叉重叠的。

我国正在建设的“公共文化”显然属于“公共文化空间”的一种形态,主要体现在政府主导、惠及全民、全民参与等方面,特别强调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和均等性等特征。如前所说,这种“公共文化空间”并不排除“个人文化空间”介入,相反需要鼓励“个人文化空间”积极融入其中。事实上,只有每个人都愿意将其“个人文化空间”融入到社会“公共文化空间”之中,社会的“公共文化空间”才会具有活力,也才能真正成为“公共”的文化形态,如此才有可能实现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我国正在进行的“公共文化”建设中一个很重要的现象即是“个人文化空间”的相对狭小。正如文化部蔡武部长所说,文化行政部门要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涉及“管什么”与“怎么管”的问题。在笔者看来,“公共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能只着眼于“公共文化空间”的拓展,只有同时关注“个人文化空间”的培育,并建立“公共文化空间”与“个人文化空间”的合理交流渠道,才能使“公共文化空间”变得活跃而丰富。换言之,只有真正调动起普通民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畅通他们参与文化活动的渠道,才能真正破解目前存在于文化建设中的困境。

根据目前我国“公共文化”建设的现状,笔者依然以为,“文化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是破解当前“公共文化”不够丰富、不够活跃这一困境的有效方式之一。我国当前正在开展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还未能真正释放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因而也就无法实现“个人文化空间”与“公共文化空间”的无间融合。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依然习惯于将各种文化活动,包括“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其管辖范围之内,未能真正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也正如蔡武部长所说,“过去办文化,我们有一套成熟的方法和手段”,现在管文化,政府部门依然习惯于沿用过去的思路和方式。

(三)西方国家“非营利机构”的借鉴意义

除了“文化志愿者队伍”之外,西方国家中较为普遍的存在着的非营利性公共文化机构的运营模式,对于调动普通群众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作用也非常显著。如能适当的借鉴其中的某些方式,对于改善我国当前公共文化主要由政府运作的局面,应该会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公共文化”领域的志愿者活动,在我国还是一种新生的现象;非营利性的文化机构,则基本上还没有在我国出现。如何借鉴西方国家发展“公共文化”的成熟经验,使之有利于我国公共文化的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当然,任何一种制度的产生都是有其独特的文化土壤的,在西方国家行之有效的文化制度,并不能照搬到我们国家来。古语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有所汲取,有所借鉴,是会有利于我国公共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照搬照用,则可能产生“水土不服”的后遗症。

注释:

①《文化部公共司负责人就更名一事答记者问》,国家公共文化网:http://www.cpcss.org/_d274394891.htm,2012年06月07日。

②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5-10/18/content_3640318_3.htm,2000年10月18日。

③中国文化产业网:http://testcnci.cnci.gov.cn/2009/6/15/law-0102040000-548.shtml,2007年08月21日。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gov.cn/zwgk/2012-07/20/content_2187242.htm,2012年07月11日。

⑤同①。

⑥周振甫译注《周易译注》,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80页。

⑦英语中的“人文主义”是humanism,其含义是一套“以人的需要为核心”的观念,这种观念形成于文艺复兴时期,是在与中世纪的神学观念对立中被确立起来的。《朗文当代英语词典》(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7年版,第698页。

⑧孔颖达《周易正义》,中国书店(影印),1987年版,第311页。

⑨《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gov.cn/jrzg/2011-10/25/content_1978202.htm,2011年10月18日。

⑩彭泽明《中国文化馆(站)发展之路》第一章“中国文化馆(站)的历史演变”,重庆出版社,2012年版。

(11)孙丹《新时期文化产业建设考察》,《当代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1期。

(12)同(11)。

(13)同(11)。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8年21期,第695-696页。

(15)《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上所作报告全文》,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11/17/content_693542.htm,2002年11月08日。

(16)《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gov.cn/test/2008-08/13/content_1071062.htm,2003年10月13日。

(17)《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民网:http://edu.people.com.cn/GB/8216/4874962.html,2005年10月11日。

(18)《十八大报告》,新华网:http://www.xj.xinhuanet.com/2012-11/19/c_113722546_6.htm,2012年11月19日。

(19)《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文化部官方网站:http://59.252.212.6/auto255/201301/t20130121_29512.html,2013年01月14日。

(20)《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上所作报告全文》,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11/17/content_693542.htm,2002年11月17日。

(21)王雪、博芬《尴尬的演出业: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社会科学报》,2008年10月23日。

(22)中宣部、文化部《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culture/2010-07/28/content_20593848.htm,2009年07月30日。

(23)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文化部官方网站:http://www.ccnt.gov.cn/xxfb/zwxx/ggtz/201105/t20110518_90959.html,2011年05月18日。

(24)《我国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提速》,中国文明网:http://www.wenming.cn/whtzgg_pd/ggjxs/201207/t20120717_760097.shtml,2012年07月17日。

(25)《铸就中国舞台新辉煌——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综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gov.cn/jrzg/2012-09/14/content_2224437.htm。

(26)“中国文化产业网”:http://www.cnci.gov.cn/content/2013614/news_79050.shtml,2007年08月21日。

(27)中国文化产业网:http://testcnci.cnci.gov.cn/2009/6/15/law-0102040000-548.shtml,2007年08月21日。

(28)文化部官方网站:http://59.252.212.6/auto255/201301/t20130121_29512.html,2013年01月22日。

(29)文化部杨志今副部长撰写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李国新、秘书长杨永恒、委员毛少莹公同撰写的《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历史性转折》,两篇文章在谈及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成就时,首先提及的就是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建立。《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1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30)《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1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3页。

(31)村一级文化室(文化大院)的建设更加参差不齐,很多地方缺场所、缺设施的情况更为严重。但目前的监管和统计工作还没有延伸到村一级,相关数据也就很不健全。根据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文化馆处白雪华处长的报告,截止2009年底,全国共有村文化室209600个,覆盖率仅为34.2%。

(32)相关数据根据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文化馆处白雪华处长在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所做《关于我国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情况汇报》的报告录音材料整理。

(33)同(30),第6、3页。

(34)同(30),第7页。

(35)《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zwgk/2011-02/14/content_1803021.htm,2011年02月14日。

(36)同(30),第10页。

(37)引文见李国新、杨永恒、毛少莹《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历史性转折》,《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1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4页。

(38)《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的意见》,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官方网站“政策法规”栏目:http://www.caca.gov.cn/detail_politrid.aspx? fuwuid=8647,2011年05月11日。

(39)文化部副部长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文中的评价即是如此;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文化馆处白雪华处长在题为《关于我国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情况汇报》也作如是评价。

(40)李国新、杨永恒、毛少莹《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历史性转折》一文对我国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评价。《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1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10月版,第006页。

(41)李国新、杨永恒、毛少莹《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历史性转折》,《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1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6-7页。

(42)根据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文化馆处白雪华处长在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所做《关于我国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情况汇报》报告录音整理出的文字材料,白雪华处长列出的问题,在文字上与李国新、杨永恒、毛少莹的表述也几乎是一样的。

(43)蔡武《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12)·序言》,《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1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7页。

(44)文化部在山东大学设立的“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是由山东大学艺术学院具体负责的。2012年,该基地共组织了8期培训班:其中山东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站长培训班4期,北方八省市省级文化培训师资班4期;2013年春季该基地已完成了2期文化队伍培训班:一期是浙江省宁波市文广新局委托开展的业务骨干培训班,另一期是文化部组织的全国县级文化馆美术业务骨干培训班。该基地迄今已培训全国文化系统基层文化干部1000余人。

(45)2010年,我国平均42万人拥有一所文化馆,而日本早在2008年时平均7700人就拥有一所公民馆。《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1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7页。

(46)《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关于广泛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官网:http://www.ccnt.gov.cn/sjzznew2011/shwhs/shwhs_zyzcwj/201209/t20120911_263724.html,2012年9月12日。

(47)《中国文化报》记者为《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于群就广泛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答记者问》撰写的“编者按”中认为:“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人才队伍匮乏越来越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为此,今年9月,文化部与中央文明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广泛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次对加强基层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中国文明网:http://www.wenming.cn/whhm_pd/yw_whhm/201210/t20121019_895066.shtml,2012年09月20日。但从于群司长的回答看,并没有强调这方面的意义。

(48)《山东泰安市:肥城县级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递进培养工程》,国家数字文化网:http://www.ndcnc.gov.cn/shifanqu/xiangmu/201303/t20130326_605863.htm,2013年03月26日。

(49)《中山市志愿者联合会章程》,中山文化信息网:http://www.wh3351.com/column/pc/zc.php,2009年7月13日。

(50)北京文化志愿者”官网:http://www.e-volunteer.com.cn/about/。

(51)东莞志愿者网:http://zyz.dayouth.gd.cnl。

(52)屈淑杰的《东城区文化志愿者调研报告》,豆丁网:http://www.doc88.com/p-978315592823.html.

(53)《文化部部长蔡武: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党建网:http://www.wenming.cn/djw/xcgz/whgz/201108/t20110822_293076.shtml,2011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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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公共文化建设现状的历史回顾与分析_文化事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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