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向国家教委和其他部委转发“意见”,坚决管理中小学乱收费_学校论文

国务院办公厅向国家教委和其他部委转发“意见”,坚决管理中小学乱收费_学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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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9日讯 为认真做好中小学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将进一步解决好京津沪三个直辖市和各省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生”问题作为治理重点。

《意见》提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1995年国家教委和国务院纠风办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数地区中小学乱收费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当前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地治理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有的学校以勤工俭学等名义向学生家长索要或摊派财物;有的县乡人民政府以学校建设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集资或乱摊派,加重了农民负担;有的学校强制学生参加各种保险;有的学校代收费项目过多过滥;一些大中城市对部分重点中小学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高收费问题治理不力,有的甚至愈演愈烈。

《意见》要求,根据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今年仍要把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来抓。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现在仍在招收“择校生”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首先解决好高收费问题。从1995年秋季起已不招收“择校生”的省市,要做好工作,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反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采取一步到位或尽快分步到位的办法,限期解决“择校生”问题,捐资赞助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准与招生入学挂钩。

《意见》强调,要坚持小学就近入学,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要进一步加大高中、初中招生办法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力度,凡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重点完中只办高中的改革试点。时机成熟时,还可在大中城市积极推行九年一贯制,既可在同一所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也可在异校之间由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挂钩实施九年一贯制,减少升学和择校的竞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努力做到教育经费的增长和保证义务教育的经费需要,努力为本地区提供足够数量的学校和较好的办学条件,逐步满足法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免收学费、就近入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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