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农村饮水水利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问题及意见论文_董乐

谈农村饮水水利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问题及意见论文_董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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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介绍了从当前农村饮用水管理问题及机制情况,农村饮用水管理领域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严重影响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解决,甚至导致水利工程运行不久又出现饮水返困现象,从而不仅使国家大量投资发挥不了效益,甚至影响中央提出的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决策的落实。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

前言

水,乃生命之源,直接决定了人类的基本生活问题,然而在我国农村饮用水存在很多问题:高氟、高砷、苦咸、高铁锰、污染水源多,由于无供水工程、供水设施简陋以及缺乏净水设施和消毒设施,饮用水中有害矿物成分高、微生物和有机物超标严重,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农村饮水水利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是目前农村饮水水利安全管理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一些地方采取“先建成再说”的工作思路,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探索出一套良好的、适用的运行管理办法来确保工程可持续运行非常重要。此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急待加强。

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建立权责明晰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问题

由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文件都对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方面问题不大,但小型供水工程则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机制不灵活,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此外,还普遍缺乏懂技术,会维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当部分水厂的技术管理人员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农民,饮水卫生意识和知识相对欠缺,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日常的运行管理工作。

1.2 合理确定水价,实行计量收费的问题

不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于水厂规模小,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承受能力有限和支付意愿不强,水费收交有困难,喝“福利水”、“大锅水”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农村饮水工程不能按全成本收费,地方物价部门批准的水价普遍低于供水成本,一般不计折旧费和大修费,使水厂该维修的工程无法维修,该更换的设备无法更换,工程使用寿命到期后也无力更新,难以保证工程持续运行。

在调研中发现,凡是农村原有压水井和靠近河流的村庄,农民用水都用河水和浅层地下水,水厂供水只用来烧饭和烧开水,水厂供水量很小;有个别村因有企业收入,因此实行不收水费,造成用水浪费;在含氟高的地区,农村水压井可以出水,由于祖祖辈辈喝高氟水,看不出什么后果,因此饮水安全意识不高,不愿意接自来水;很多农民外出打工,家里只剩下老人和孩子,一些村成空壳村,接用自来水的积极性不高,这些都影响了水厂的效益。

1.3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问题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4年刚开始实施时为一个新的课题,无章可循且当时国家投资较小,造成实施的饮水安全供水工程多为单村式集中供水;点多面广,粗散式供水,水厂小利润空间有限,难以形成规模化管理,为今后的运行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1.4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的有关收费比照《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省水利厅与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价格的通知》,以降低农村水厂的建设和运行成本,还惠于民,根据各地落实优惠政策的情况看,总体上是好的,但仍有部分优惠政策在一些地方尚未落实,特别是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由于涉及电力部门,协调难度大,执行效果差。调研中发现,有的县区2007年以来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可以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而2007年之前的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及乡镇自来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则不享受电价优惠政策,加重了水厂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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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2.1建立权责明晰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明晰产权,落实产权和管理主体。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由县或乡镇授权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受益群众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或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由社会投资者投资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分散供水工程由受益户负责管理。

2.2 加强水源保护,严格水质检测

要抓好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进行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以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污染源,应坚决搬迁或关闭,严禁新建、扩建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建设项目。加强对农村自来水水源和水质检测管理工作,定期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生活饮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2.3 加大农村饮水工程扶持、服务和监管

2.3.1 乡镇政府尽快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出台《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试行以来,对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起到了积极指导作用,同时,在试行中,也发现一些不足,有必要对前段工作进行总结,对照省试行办法,结合乡镇的特点,由乡镇完善该《办法》,并由乡镇实施,以规范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保障供水工程的长期效益。

2.3.2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并没有完全到位的,如电价,建议所有向农民供水的饮水工程,电价一律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2.3.3对困难小水厂给予适当扶持。建议在一段时期内,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农民承受能力有限的农村亏损小水厂,及时建立财政补偿机制,包括对大修和折旧经费的补贴,或者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的农村供水工程基金,对工程进行大修或更新改造,并在更新改造中引导向规模化供水发展,使水厂走向良性循环。同时,也可以通过村民“一事一议”形式,解决管网维修和设备更新的资金。

2.3.4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供水工程量大面广,特别是相当多的单村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其专业化管理水平低,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向供水单位和用水户提供服务。

2.3.5加强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应组织农村水厂管理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实际应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熟悉供水工程的相关技术,能熟练地使用和正确维护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专业化队伍。

2.3.6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供科学技术保障。应针对我国农村目前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的特点,重点加强符合农村特点的简便、高效、低廉的水处理和水质检测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促进农村供水领域的技术进步。

总之,认真核定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成本,并根据当地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制定合理水价;通过水费返还、水费补贴、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适当减免等方式,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饮用水工程进行补贴;实行优惠的土地征用、用电、税收等政策;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对拍卖、承包、租赁该做必要的调整和规范,尤其是应当通过建立相关制度,使拍卖、发包、出租后的钱切实用于工程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并加强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管。

参考文献:

[1] 胡廷安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黑龙江科技信息》 - 2010 -

[2] 张兴芸,王娟,赵继伟 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地下水》 - 2008 -

论文作者:董乐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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