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问题的几点思考_民族融合论文

关于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问题的几点思考_民族融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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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同化、民族融合是民族学、民族史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本文就阶级社会中是否只存在民族同化、不存在民族融合,民族同化的内涵,强制同化与自然同化、自然融合的关系进行了探讨。笔者完全赞同列宁关于同化的论述,即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同化概念除了暴行与不平等外,还包含有具有全世界历史意义的破坏民族界限,消除民族差别,使各民族同化的趋势。同化是进步的社会现象。列宁的理论可以应用于认识中国阶级社会中民族同化现象的研究中。

民族同化、民族融合是民族学研究领域内的重要研究课题,它涉及历史上民族的产生、发展与消亡等方面。解放以来我国出版的一系列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著作中都包含有对这一问题的论述。

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这两个词在词义方面有无区别?关于这个问题论述是很多的。多数人的回答是肯定的:有,有很大的区别。比如,有的书这样讲:“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出现的主要是民族同化,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是根本不同的社会现象。在阶级社会中,只有民族同化,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不可能有民族融合。”[①a]持这种观点的作者们认为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二词内涵的区别主要在下面几个方面:

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上边的引文讲得就很清楚,民族同化是“在阶级社会中”,而民族融合“不是在最近,也不是在不久的将来所能实现的,而是要到阶级消灭、国家消亡之后才能达到的。”[②a]“所谓民族融合,就是到共产主义以后。”[③a]

两者发生的范围大小不同。一般都认为,民族同化是指一部分民族同化于另一部分民族之中,“不是某个民族同化另一个民族,就是它同化于另一个民族。因此,同化只是个别和某些民族的消失,各民族之间的差别并未消失,民族这一历史范畴依然存在。”[①b]“民族同化是部分民族的消失,即被同化的那些民族消失了。”[②b]而民族融合的范围则比民族同化的范围宽广,“所谓民族融合,乃是一切民族的消亡,就是世界上所有的民族都不存在了。”[③b]“民族融合乃是一切民族的消亡,全世界形成为一种与民族共同体完全不同的新的统一的‘全人类共同体’”。[④b]“民族融合可以理解为不同民族互相渗透,甲中有乙,乙中有甲,甲和乙中有丙,而丙中也有甲、乙的成分……,民族界限逐渐磨灭,不但各民族之间的差别消失了,连民族这一范畴也根本不复存在,所有的民族都走向消亡,亦即民族的终结。”[⑤b]

两者发生的方式与过程不同。有些著作把有关历史现象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强迫同化,有的凭借政治暴力与民族特权进行同化,如清兵入关,强迫汉人剪头发,谓之‘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有的凭借政治权力强制统治民族同化于经济文化先进的被统治民族,如中国历史上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统治者实行的汉化政策,尤其以北魏孝文帝的汉化政策最为典型。二是自然同化,不同的民族在长期的共处中,落后的民族在先进民族的潜移默化中丧失本民族的特性。”[⑥b]而民族融合,一般都认为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在这个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存在强制与暴力。“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交流和共同的斗争中,先进的优秀的东西不断为大家所认识,所接受,并继续发展;落后的低劣的东西不断被抛弃,被淘汰,从而使各民族之间共同的东西越来越多。”[⑦b]

两者的性质也不相同。一般都引用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的一句话,同化“即丧失民族特性,变成另一个民族的问题”。认为同化“是民族压迫制度的产物,也是民族压迫的一种表现形式。”[⑧b]“统治民族、剥削阶级所奉行的这种强迫同化政策,造成民族隔阂、对抗和冲突,毒化民族关系,加深民族壁垒,是妨碍民族接近,阻碍历史进步的。”[⑨b]而“自然同化是历史发展中的进步现象,强制同化是建立在被同化民族的痛苦的基础上的,是违背被同化民族意愿的。因而是民族压迫的一种表现,我们坚决反对。”[⑩b]许多著作在论述民族融合的过程中显示出民族融合的实质,它是各族“互相交往、互相联系、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的东西日益增多,原有的特征越来越少,直到完全消失的结果。”[(11)b]

由此看来,上述著作对于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二词区别得是很清楚的,民族同化存在贬义词的性质也是很明确的,而民族融合的性质自然有所不同,有的著作甚至提出“不应在民族不平等条件仍然存在的情况下,轻易地谈民族融合问题。”[(12)b]

民族融合是否只存在于无阶级、无压迫的共产主义社会?从发表的论著看来,这是一个人们探讨较少的问题,但也不乏一些精辟的见解。比如,《辞海》民族融合条有两项释文:“①在共产主义基础上,民族差别逐渐消失,世界各民族差别逐渐消失,世界各民族形成为一个共同的整体……②指历史上的一些民族(或其一部分)自然形成为一体的现象。”[①c]《辞海》如此编排释文,反映了编者的观点,即承认在阶级社会中也存在民族融合。

翁独健先生主编的《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从中国的历史事实出发,对阶级社会中存不存在民族融合,如何表述历史上一些民族汇入另一些民族的问题给予了非常明确而客观的回答。书中说:“从我国和世界上的民族关系看来,历史上一个民族合于另一个民族,存在着两种情况和方式。一种是采取政治强制手段使一个民族合于另一个民族;一种是通过经济文化的作用使一个民族经过自然渐进的过程合于另一民族。这两种情况和方式,不管用什么名称来表示和概括,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人们习惯地把前一种情况称为同化,把后一种情况称为融合。这种称法,既反映了它们的存在,又反映了它们的区别,是比较妥当和科学的。因此,我们不同意历史上只有融合没有同化的观点,也不同意历史上只有同化没有融合的观点,因为它们没能正确区别地反映历史事实。应该根据历史存在的上述两种情况,以确定和称为民族同化或民族融合。”[②c]作者认为,由于长期相处,关系密切和通过经济文化的作用,使一个民族自然融合于另一个民族的情况,在中国历史上大量存在,通过强制手段迫使民族同化也屡见不鲜。笔者非常同意这种观点。

民族同化、民族融合以及强制同化、自然同化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在以往的著述中是存在着一定的分歧,但又较少探讨的。

前面已经介绍过了,人们对自然同化、自然融合都持肯定态度。强调一民族丧失民族特性是在与它族“长期的共处中”,“潜移默化中”[③c]实现的。强调“发展比较落后的民族受周围比较先进的民族的影响,自然而然地改变了自己的民族特点”[④c]。自然同化表现了历史的发展趋势,其进步性是公认的。

对强制同化的评价,前面也介绍过了,一般持否定态度。强调“凭借政治暴力与民族特权”、“凭借政治权利”[⑤c]进行同化。《辞海》对强制同化所作的定义更加准确:“强制同化,即统治民族的统治阶级对被统治民族实行同化政策,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迫使他们改变自己的民族特点。这种政策是反动的,是民族压迫的表现,必然引起被统治民族的反抗。”

关于强制同化与自然同化的关系,探讨的文章虽少,但有两种意见非常引人注目。一种意见认为,同化起初差不多都是强制性的,中国历史上发生过的几次民族大同化都是如此。如秦时徙民50万于当时的岭南,汉武帝徙民70余万于当时的河南地等。又如两晋十六国时的匈奴、鲜卑、羯等族进入中原。“但要达到同化还得靠人民之间在尔后岁月中的长期交往、通婚等自然同化,即混血等过程才行。”[①d]另一种意见认为:“民族融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进步的现象。民族同化,虽然所使用的政治强制手段是应该反对的,有些结果也是应该反对的,但它却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②d]

笔者非常同意这两种意见。但是由于某些著作过分地强调强制同化与自然同化之间的区别,并频繁引用列宁的有关著述,因而从一些著作中看不出强制同化与自然同化的关系,难以辨认有关问题不同意见的正确与错误,甚至弄不清楚民族同化这一历史现象的性质。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笔者查阅了诸书援引列宁有关民族同化问题最主要的著作《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一书的三种版本。[③d]通过认真阅读,感到历史上发生过的强制同化与自然同化、自然融合之间不是没有关系,而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首先发现的是,持阶级社会中只存在民族同化,不存在民族融合观点的书中,在引用列宁原著时有只取自己所需的毛病。如,他们引用列宁的话是“同化的问题,即丧失民族特性,变成另一个民族的问题。”而原文是:“关于同化的问题,即丧失民族特性,过渡到另一民族的问题,可以明显地表明崩得分子及其同伙们的民族主义动摇思想所产生的后果。”[④d]被舍弃的最后一句话,正是列宁对民族同化问题的看法和态度。诸引用者,还把原文中的句号提前了30余字,打在了引号之内。

其次,列宁这部著作中关于同化问题一节针对的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是崩得分子、李勃曼之流。“李勃曼先生在正确地传达和重复崩得分子一般的证据,更确切些说,传达和重复崩得分子的手法的时候,把本国一切民族的工人统一和溶合(中央民委版作“融合”)在统一的工人组织中的要求(参看上面北方真理报登过的那篇文章的末段)叫做‘胡说同化的老调’。”[⑤d]李勃曼讥讽无产阶级工人组织中的各族工人丧失了民族性。“在谈到北方真理报上那篇文章的结尾时,李勃曼说到:‘于是当有人问你属于哪个民族的时候,工人就应该回答说:我是社会民主党人’。”[⑥d]列宁认为崩得分子自以为这样说绝顶尖刻,“其实这种旨在反对彻底民主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口号的俏皮话和关于‘同化’的叫嚣却完全暴露了他自己的面目。”[⑦d]从上述引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列宁文中的“同化”一词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分子恶毒攻击、讥讽无产阶级各族工人统一融合于工人组织中的正确行为的用语,列宁把这一小节的标题定为《民族主义的唬人字眼——‘同化’》即表明了列宁之观点。

列宁原著俄文版“同化”一词用的是ассимиляторство,词根系拉丁文assimilatio,《外来语词典》[①e]释为упоДобление,отождествление。《俄汉大辞典》[②e]释уподобление有三项,一项为уподобитъ之动名词:使相比,以……比拟,把……比作。二项指文艺方面的譬喻,比拟。其三指语言学发音方面的类化,同化。释отождествление为отожДествитъ之动名词:视为同一的,把……混为一谈,把……等量齐观。《外来语词典》对同化一词的具体释文有三项,其中第二项属民族学范畴:通过各种途径融合为一个民族,使习惯于他的语言、习惯等,并让参见ассимиляторская политика,即同化政策。查参见之条,释文为帝国主义国家的沙文主义政策,通过强制被压迫民族接受统治民族的语言、文化、宗教,消灭被压迫民族的特征。《俄语辞典》[③e]释ассимиляторство为:用暴力强制被压迫民族接受统治民族的语言和文化。汉译本列宁著作中的溶合、融合,俄文版写作слияние,有的地方用的是слияние的动名词,查《俄语详解辞典》,其含义为融合,转义:合并。[④e]《俄汉大辞典》[⑤e]释为把谁、什么混合在一起,溶合在一起,掺合;使融合,使打成一片;合并,使联合起来等。

从不同辞典的释文来看,同化与融合还是有区别的,但列宁为什么还要在自己的文章里以肯定的态度使用同化这个词汇呢?让我们来看一看列宁对同化问题的论述。

列宁说:“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见民族问题方面的两个历史趋向。第一个趋向就是民族生活和民族运动之觉醒,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斗争之发生,民族国家之建立。第二个趋向就是民族间各种联系之发展和频繁,民族界限之破坏,资本、一般经济生活、政治科学等等的国际统一之确立。

这两个趋向就是资本主义的世界法则。第一个趋向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占优势,第二个趋向标明资本主义已经成熟,正在向社会主义转变。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纲领考虑到这两个趋向,它首先是坚持各民族和各种语言一律平等而不容许在这方面有任何特权(并且坚持下面要特别讲到的民族自决权),其次就是坚持国际主义原则而毫不调合地反对用资产阶级的——那怕是最精巧的——民族主义思想毒害无产阶级。”[⑥e]

在上面论述中,列宁提出了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民族问题的两个历史趋向。在接下来驳斥崩得分子思想时又提出了历史趋向问题。

列宁说:“在同化的概念中除了各种暴行和各种不平等外是不是还剩下有什么实际的东西呢?当然是有的。还剩下有资本主义的具有全世界历史意义的破坏民族界限、消除民族差别、使各民族同化的趋向,这种趋向每过十年便表现得更强有力,它是变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的极大的动力之一。”[⑦e]

将这两段中的“趋向”加以比较便可看出,民族问题方面的第一个趋向,即“民族生活和民族运动之觉醒,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斗争之发生”与同化概念中的“各种暴行和各种不平等”是相联系的。有暴行,有不平等,就有民族生活和民族运动之觉醒,就有反对民族压迫斗争之发生。民族问题方面的第二个趋向,即“民族间各种联系之发展和频繁,民族界限之破坏,资本、一般经济生活、政治、科学等等的国际统一之确立”与同化概念中除了各种暴行与各种不平等还剩下的“资本主义的具有全世界历史意义的破坏民族界限、消除民族差别、使各民族同化的趋向”具有完全相同的意义。在这里可不可以说,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民族问题的两个历史趋向就是同化问题的两个趋向呢?笔者认为是可以这样认识的。

从列宁的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同化”概念中既包含暴行、不平等,反暴力,反压迫,也包含着各民族之间民族界限的被破坏,民族差别的消除,各民族同化的趋势。暴力、民族界限、差别的消失,同化的趋势是紧密相连的。它们表现出既矛盾又统一的过程,而且列宁肯定了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同化的进步性。列宁举了三个例子证明同化的进步性以揭露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分子观点的反动性。

例一讲的是犹太人。列宁说:“全世界一千零五十万犹太人中,有将近半数的犹太人是生活在文明世界里,生活在最容易‘同化’的条件下,而只有在俄国和加里细亚境内的不幸的、被蹂躏的、无权的、被普里什克维奇辈(俄国的和波兰的)摧残的犹太人,才生活在最不容易‘同化’有最大独特性,以致于规定有‘固定住区线’‘百分率’及其它普里什克维奇式的绝妙限制的条件下。

在文明世界里犹太人不是一个民族,他们被同化的最多,——考茨基和鲍威尔说。在加里细亚和俄国境内的犹太人不是一个民族,可惜他们(不是由于他们的过错,而是由于普里什克维奇辈的过错)在这里还是帮会。那些毫无疑问是知道犹太人历史并且估计到上述种种事实的人们所作的无可争辩的判断,就是如此。

这些事实究竟是说明什么呢?就是说明只有犹太反动市侩才会喊叫反对‘同化’,他们想倒推历史的车轮,想使历史不是从俄国和加里细亚的制度走向巴黎和纽约的制度,而是相反。

犹太人中间给世界提供了民主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先进领袖的那些在世界历史上著名的优秀人物,是从来也没有大声喊叫反对同化的。只有那些虔诚崇拜犹太‘臂部’的人们才大声喊叫反对同化。”[①f]

从列宁所举的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文明世界也好,巴黎、纽约也好,都是资本主义世界,是资本主义暴力机关统治下的世界,它们与当时的俄国、加里细亚地区相比,前者文明一些,后者野蛮、粗暴一些。其次,同化在文明环境里进行得快一些,在野蛮政治条件下难以进行。其三,同化是进步,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不反对同化。

第二个例子说的是美国的同化情况。由于这里拥有大量的欧洲移民,列宁把纽约州的民族同化现象形象地比喻为“好像是一个清除民族差别的大磨坊”。[②f]说在纽约州那里以巨大国际规模发生的那种同化过程,“在每个大城市和工厂区里也同样发生着。”[③f]。针对美国的同化,列宁说:“谁没有陷入民族主义的偏见,谁就不能不看出资本主义同化民族的这一过程包含有极大的历史进步作用”。[④f]

列宁所举的第二个例子说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大工业生产是推动美国这个民族同化大磨坊运转的重要动力。

列宁所举的第三个例子是乌克兰的事实说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大农业生产也是推动民族同化的动力之一。列宁说:“乌克兰把大俄罗斯成千成万的农民和工人吸引到资本主义的农庄中去,吸引到矿山和城市中去。在这方面,大俄罗斯无产阶级和乌克兰无产阶级‘同化’的事实是毫无疑义的。而这一事实无疑是进步的。资本主义把大俄罗斯或乌克兰的愚蠢、落后、定居一处和极不开通的农民变为活动的无产者,这些无产者的生活条件既破坏大俄罗斯的,也破坏乌克兰的独特的民族狭隘性。假定说,在大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后来会出现国家界限,——就在这种情况下,大俄罗斯工人和乌克兰工人‘同化’的历史进步性也是毫无疑义的,这正像美国境内民族界限的磨灭具有进步性一样。乌克兰和大俄罗斯愈是自由,则资本主义的发展将愈广泛和愈迅速,那时它将更有力地把国家各省和各邻国(如果俄罗斯和乌克兰是邻国)中所有各民族的工人即劳动群众吸收到城市、矿山和工厂中去。”[①g]

从列宁所举的三个例子中可以看到,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同化现象是进步的。同化概念中的暴力、不平等、民族压迫与民族界限、民族差别的逐渐消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联系着这两个方面并促使其发展变化的是资本主义的大工业、大农业生产。在民族同化的过程中暴力、不平等、民族压迫是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任何同化都是与资本主义的暴力统治相联系的。但资本主义的暴力统治也分文明与野蛮两种,当然这里的文明与野蛮是相对而言的。以犹太人生活在文明区与不文明区为例,列宁肯定的是文明的资本主义同化方式。从整篇文章来看,列宁鼓励的是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思想。

列宁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同化的认识同样适应于认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的民族同化、民族融合现象。比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推行了一系列的统一措施:划分天下为36郡,郡下设县,统一了法律、度量衡、货币、文字、车轨,强制迁徙大量居民到边远地区居住等等。毫无疑问,其国家机关,其武力征服及一系列统一政策都属于暴力范畴,但从客观效果来看,它却打破了各地区的封闭状况,促成了中国统一的版图的形成,促进了汉民族四大特征的发展与成熟,并为以后历代王朝的发展以及汉民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毫无疑问,这些强制性措施对于民族同化、民族融合是有作用的,其结果也是进步的。

中国历史上也有过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并成为统治民族的事实。著名的如,十六国时期的匈奴刘渊政权,南北朝时期的鲜卑拓跋氏政权,辽代契丹,金朝女真,西夏党项,元代蒙古,清朝满族。他们建立王朝后也无一不利用其暴力机关——政权对被统治民族实行强制同化。他们把自己的族人大批迁入中原,结果他们不但没有同化掉汉族,反倒被汉族同化掉。这就应了马克思讲过的那句名言:“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从表面上看,那些征服者消失了,被同化了,实际上他们已经汇入先进民族的行列。鲜卑、契丹、女真等民族入主中原以前的社会发展状况都落后于汉族,有的还处于奴隶制社会阶段,但进入中原以后,他们很快发展为封建社会的一员。因而,对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中的那些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民族间消除界限走向融合的强制同化不应该过分挑剔,非难。

在中国封建社会民族同化、民族融合的过程中,强制同化与自然同化也是很难分割开的。首先,要弄清楚哪些形式、手段属于强制同化?笔者认为首数战争。

统治阶级夺取政权往往发动战争,争权夺利要发动战争,扩大统治范围要发动战争,某些宗教的传播也借助战争的威力。反抗压迫、剥削的人民起义也脱离不了战争。战争给社会带来的第一个事实就是各族人民的血肉横飞,但也造成了各族人民之间接触与杂处,各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也随着混杂起来。比如,战争中一方获胜,抓回的俘虏很多直接用来为自己服务,或充作士卒,或强做劳役等。军队中有统一的军令、服饰标志、饮食居住规定。被收编的士卒要想生存少受皮肉之苦,迅速学习新的人们共同体中的语言,接受新集体中的风俗及一切规矩是势所必然。原先是汉人,加入了游牧民族的军队,被编入骑兵,就得立即学习骑马射箭,吃肉喝奶,放牧牛羊,习惯于过马上生活。如果是游牧民族被收编到汉人军队之中,那他就得马上学习舞枪弄棒,让屯田种地,他就得拿锄头,种粮食。为了战胜对方,谁的装备好,就学谁的。战国时代的赵武灵王学胡服骑射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蒙古人军队曾一度横跨欧亚,与他们大量虏掠汉族工匠,吸收各地区最先进的生产技术与武器武装自己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建立了元朝的蒙古人与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诸部以前的蒙古人相比有着很大的区别,他们的族别虽然还没有最后改变,但他们的经济、文化及社会制度却已迈步在与中原民族同化的行列中了。

文化的交流也没有因为战争而停止,交流之中就存在着同化的因素。南北朝时期由于长期战争,各个军队的民族成分都很复杂。有的军队中统治者是少数民族,但士卒多为汉人,有的军队中领导者是汉人,士卒却为非汉人,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比如东魏高欢本是汉人,但久居鲜卑,熟悉鲜卑习俗。著名的《敕勒歌》就是他打了败仗后,令部下斛律金颂唱,他随和之以鼓舞士气。《敕勒歌》故名思义乃敕勒族之歌,在那个动乱的年代中却在鲜卑人中传唱,汉人高欢也熟知其韵律,可见军队中各族文化交流之状况。

向往美好的生活,吸收优秀的文化是人之本性。各族人民相互学习,文化水平逐渐接近,这在和平的年代里发生,在战争年代里也一样进行。

宗教在民族同化方面曾起过重要作用,它对内部信徒的划一要求,对外具有不同程度上的排他性毫无疑问都具有相当的强制性,某些统治者也曾利用战争这种野蛮手段发展过宗教。比如,古代新疆在伊斯兰教传入以前民族成分很复杂。从文献记载和考古材料来看,有车师、汉、突厥、粟特、回鹘、契丹、吐蕃等族。这里流行汉文、回鹘文、古藏文、粟特文、叙利文等语言文字,人们有佛教、摩尼教、萨满教、景教等各种信仰。回鹘迁来后就开始回鹘化。10世纪末伊斯兰教传入新疆。据史料记载第一个接受伊斯兰教的是萨图克布格拉汗,他夺取政权后积极推行伊斯兰教。他的后代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政教合一的统治模式由此奠定。他们曾为推行伊斯兰教进行过圣战,圣战旗帜所到之处,破坏原有的其它宗教的建筑,有的就在原寺庙基础上改建清真寺,他们强制人们放弃原有信仰,皈依伊斯兰教,强制信徒必须使用阿拉伯文字,用阿位伯语诵经,禁食猪肉,改变风俗使符合伊斯兰教的教规。于阗的佛教徒与喀拉汗朝伊斯兰教徒之间的宗教战争长达24年之久,于阗战败,伊斯兰教在新疆南部地区得到了长足发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南疆地区的伊斯兰文化与东疆与北疆地区的佛教文化相对峙,操同样语言的人们因信仰不同而产生了很大的区别。秃黑鲁帖木儿(1330—1363)是新疆地区第一个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汗,在他的强制下,一共有十六万人成了穆斯林。[①h]明别什八里王马哈麻(?—1414)也是一位虔诚的伊斯兰教徒。他以严刑酷罚惩治不信教者。“在他统治时期,新疆地区所有的察合台蒙古人都信奉了伊斯兰教。”[②h]伊斯兰教由南疆发展到北疆以及东疆。由于信仰的统一,原先操突厥语的民族迅速与其它民族同化、融合,维吾尔族就是在这个同化过程中形成的。

法规、法令、政策也是强制同化的方式之一。它的推行有的是在和平年代,有的就是在战争时期,它往往随着胜利者的足迹和势力而扩展。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战争以野蛮的方式破坏了原来的民族分布、民族特征,造成了民族杂居的新局面。而民族同化、民族融合的趋势又往往在战后和平年代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如十六国时期的五胡经过南北朝、隋唐逐渐融入汉族。漠北的诸游牧民族经匈奴、鲜卑、突厥、回鹘、蒙古等族的交替统治,族际之间的互相吸收、同化融合也是历史的事实。

如何看待和平年代里由政府推行的政策、法令、法规?以鲜卑拓跋氏的改革为例,有些人把它称作自然同化,[③h]有些人把它称作强制同化。[④h]持自然同化观点的人,理由在于鲜卑人改革与同化于汉人的行为出自自愿。笔者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鲜卑统治阶级推行同化政策利用的是国家机器,那么从这个角度来看,依然属于强制同化,他们是强制自己的民族同化于比他们先进的汉族。

由政府推行的同化政策,其作用主要在于加速了同化与融合的步伐。如北魏建立政权后,为了保证自己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先进,很重视吸收汉族人才及文化。但只有到了魏孝文帝明令鲜卑人改姓氏、禁止讲鲜卑语、改讲汉语、着汉服、迁都洛阳、死后葬中原、与汉人通婚以及施行均田令等一系列同化措施后,鲜卑人原有的社会组织才彻底被瓦解,其经济文化类型才彻底由畜牧型转为农耕型。相当数量的契丹、女真后来融入汉族之中也与他们的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政令有关。政策、法规在促进民族融合过程中的作用是明显的。

当然,这里也要指出战争和强制同化的野蛮性,它们是阶级社会中民族压迫、不平等的产物,曾给各族劳动人民带来过痛苦。特别是对那些历史上发生过的镇压人民反抗民族压迫民族歧视斗争滥杀无辜的战争,不管它是哪个民族发动的,都应予以揭露和反对。对于那些历史上出现过的破坏社会生产力发展,阻碍社会进步的强制同化政策,不管它是哪个民族推行的也应予以反对。所以,这篇文章绝不是宠统地肯定战争和一系列与强制同化有关的政策与措施,仅仅要说明的是以往人们较少探讨的一个问题,即战争和所有带强制性的政策与措施与民族同化、民族融合有着密切的关系,它有加速民族同化、民族融合的作用。

阶级社会中的民族同化、民族融合的过程从某个角度看,也是民族竞争的过程,也是有规律可寻的。在这个过程中起明显作用的有以下几种因素:(1)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制度比较进步的民族往往要在竞争中取胜。在这些方面相对落后的民族往往被相对先进的民族所吸收、所融合。漠北游牧民族进入中原后先后融合于汉族就是例子。即使这些游牧民族在中原建立过政权也不例外。(2)人数方面占优势,居住比较集中,居住面积比较广大的民族往往要同化掉人数较少,居住比较分散,居地比较狭小的民族,即使人数较少的民族文化高也无济于事。汉族人的文化素质高,但杂居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人往往同化于少数民族之中,古代新疆吐鲁番地区的汉族人同化于操突厥语的民族之中是典型的例子。粟特人的文化曾对突厥、回鹘产生过深刻的影响,但侨居漠北的粟特人融合于突厥、回鹘,侨居中原的粟特人则融合于汉族,也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

结论

列宁关于同化的理论符合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是完全正确的。同化的内涵既包含有暴力、不平等、民族压迫的一面,也包含有民族界限的被破坏、民族差别的被消除、各民族同化的趋势。这里的同化应该理解为融合,因为对同化与融合虽有不同的解释,但民族特征的消失是两者之间最本质的共同点。同化内涵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大工业、大农业生产是同化发展的动力。同化是进步的社会现象。

列宁有关同化的理论完全适应于认识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现象。没有必要把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区分得那么清楚。如果一定要强调民族同化词义中的强制因素与民族融合中的自然因素,那两者之间也是对立的统一。

注释:

①a 熊锡元:《民族理论基础》,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第51页。

②a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编写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46页。

③a 徐杰舜:《民族理论政策简明教程》,广西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63页。

①b 熊锡元:《民族理论基础》,第52页。

②b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编写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46页。

③b 同上。

④b 徐杰舜:《民族理论政策简明教程》,第63页。

⑤b 熊锡元:《民族理论基础》,第52页。

⑥b 徐杰舜:《民族理论政策简明教程》,第61页。

⑦b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编写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第46页。

⑧b 熊锡元:《民族理论基础》,第52页。

⑨b 同上。

⑩b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编写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第45页。

(11)b 同上,第46页。

(12)b 梁钊韬、陈启新、杨鹤书:《中国民族学概论》,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67页。

①c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4134页。

②c 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3~14页。

③c 徐杰舜:《民族理论政策简明教程》,第61页。

④c 《辞海》,第4134页。

⑤c 徐杰舜:《民族理论政策简明教程》,第61页。

①d 梁钊韬、陈启新、杨鹤书:《中国民族学概论》,第367页。

②d 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第15页。

③d 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论民族自决权》,莫斯科,国家政治文献出版社,1954年版(俄文);莫斯科,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55年版(汉文);《论民族问题》,北京,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参事室编,1954年版,文中简称“中央民委版”。

④d 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论民族自决权》,莫斯科,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55年版(汉文),第14页。

⑤d 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论民族自决权》,莫斯科,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55年版(汉文),第15页。

⑥d ⑦d 同上。

①e Словаръ иностраннъLФ слов Москва,1954,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е издателъство иностраннъLФ и наЦионалънъLФ словарей,с.79.

②e 《俄汉大辞典》,刘泽荣主编,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204页。

③e Словаръ русского язвIка,Москва,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е издателъство иностраннъLФ и наЦионалънъLФ словарей,с.45.

④e ТолковъIй словаръ русского язвIка,Москаа,1939,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е издателъство иностраннъLФ и наЦионалънъLФ словарей,с.267.

⑤e 《俄汉大词典》,第1043页。

⑥e 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论民族自决权》,第15页。

⑦e 同上,第16页。

①f 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论民族自决权》,第17页。

②f ③f ④f 同上,第18页。

①g 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论民族自决权》,第20页。

①h 《新疆简史》,新疆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99页。

②h 同上,第203~204页。

③h 熊锡元:《民族理论基础》,第55页。

④h 徐杰舜:《民族理论政策简明教程》,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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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问题的几点思考_民族融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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