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收费效应分析及政策含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效应论文,含义论文,教育收费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320(2001)05-0095-06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在其发展过程中,既存在着积极方面,也存在着消极方面。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而言,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的目的就在于引导事物发挥其积极方面,同时克服或抑制消极的一面。对高等教育收费效应的分析可以使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其可能带来的种种社会后果,从而为完善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厘清思路。
一、高等教育收费对扩大内需的影响
内需不足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高等教育作为时下不多见的“卖方市场”,被相当多的学者视做拉动内需的契机,从而提出“教育产业化”、“教育市场化”等设想。然而,究竟高等教育收费会对拉动内需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我觉得应当从两个方面来看待。
(一)提高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可直接提高子女有机会进入高等学校这部分群体家庭的教育消费水平,把其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
第一,中华民族历来有重视教育的优良传统,为下一代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是每个父母的最大心愿。对广大城乡居民而言,教育支出既是私人消费支出,又是人力资本投资,特别是城市有大批独生子女相继进入接受高等教育的年龄阶段,只要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可能,他们的父母和家庭就会即时支出投资。投资子女的教育,是老百姓真正愿意花大钱的项目之一。
第二,从市场的情况来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当前,众多商品和服务都表现出“买方市场”的性质,而高等教育却依然是“卖方市场”,居民对高等教育的需求远远大于高等教育的供给。在近两年来不断扩招、学费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仍有100多万高中毕业生难以进入高校,表现出明显的供给缺口。
第三,从居民的承受能力而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变藏富于国为藏富于企业、藏富于民的分配改革指导思想的提出,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表现在我国居民储蓄率居高不下。居民的储蓄余额从1978年的210.6亿元、1990年的7034.2亿元,迅速上升到1998年的53407.5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达31.9%,而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长为15.8%,仅为前者的一半。居民储蓄存款占当年新增GDP增量的比重——“六五”是33.6%,“七五”是60.5%,“八五”是56.7%,而1996-1998年平均达120.8%,其中1998年更是高达149.1%,使得当年新创造的GDP中相当大的部分继续以居民储蓄的形式进入了银行。导致边际储蓄倾向日益高涨,边际消费倾向呈递减的态势[1]。启动居民高等教育消费,有利于引导部分储蓄向消费领域分流。
第四,从现实情况看,据初步统计,1998年,全国普通高校共收学费70多亿元,1999年此项收入超过100亿元。2000年估计在150亿元以上[2]。现加上住宿费、书籍费、学生的额外支出及政府新增加的投入,1998年估计新增加教育投入240亿元,“240亿元的教育投入将导致国民经济总产出的增量为567.2亿元”[3]。1999年因收费增加和扩招,估计新增加总产出为71.78亿元[4]。可见,提高学费标准,扩大招生规模,对于拉动经济增长和扩大内需是有积极作用的。
(二)提高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对拉动内需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第一,对有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家庭产生的“替代效应”。这是因为:并不是每个有子女上学的家庭都是有足够存款的家庭,有资料反映,1998年我国居民储蓄5.3亿,其中,50%被20%的高收入户占有,20%的存户存款不足万元[5]。另据经济较为发达的山东省的一项社会调查表明,家住城镇的大学生所需费用需向亲戚与朋友借款的达45.59%;家住农村的大学生费用需向亲戚与邻居借款的达60.64%[6]。由此使得这些家庭只能压缩即期消费,而他们所减少的正是低层次的基本消费,或者将本该用于其它方面和日后的开支转移或提前用于高教费用支出,其带来的结果是现实高教投资虽然增加了,但其它领域的消费或日后的投资却减少了。因此,这种依靠提高高校收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是有限的。
第二,高等教育收费会通过对整个社会成员预期的影响,制约着人们的消费行为。就目前来看,内需不足并非是居民购买力不足,而是与居民未来生活的不确定因素增加、收入预期和消费预期及其变化有直接关系。就子女教育对居民(尤其是工薪阶层和农民)即期消费的影响而言,高校收费近年来大幅度上涨,仅学费一项,1993——1997年增长率为27.67%,1999年比1998年增长40.3%[7],2000年比1999年估计上涨46.2%(本人依据1999年、2000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推算),而且还有进一步上涨的趋势。高等教育收费的急剧变化不但只影响正在和准备读大学家庭的消费,而且使那些有子女正在上学的家庭(从小学到高三学生的家庭)都在为子女未来读大学而节衣缩食,这笔不能即期消费的钱数是巨额的。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研究,为子女上学准备的储蓄所占比重44%[8],以1998年居民储蓄存款5.34万亿计算,这一数目可达2.35万亿。是1998年教育投入增加引起国民经济总产出增加567.2亿元的41.4倍。
以上分析结果的政策含义不是对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否定,而在于提醒人们注意在推行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的同时,应充分注意这一政策对居民预期的影响。对此,政府应当确定高等教育收费的最终调控目标和阶段控制目标,使居民对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阶段所需费用心中有数,克服居民高等教育投资预期的不确定性和教育储蓄的盲目性。
二、高等教育收费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高等教育收费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也包括两个方面。
(一)高等教育收费对社会稳定具有促进作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投资完全由国家负担,国家采取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小,高等教育的收益也主要归政府,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经济收益并不明显。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等教育的收益逐步向个人倾斜,若高等教育仍实行免费,居民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就必然呈现出无限扩张的趋势,在高等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大批高等教育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居民就会增加对政府的不满,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若在免费的情况下,要满足居民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就必须扩大政府高等教育的投资规模,这需要政府有足够的财源,或者压缩其他方面开支,而这两种情况后者比较困难,前者一般不多见,除非增加税收。但一般而言,提高税收是不太得人心的,会造成更大范围的社会不满,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相反,在国民收入向个人倾斜、个人可以从高等教育获得较高收益的情况下,增加居民投资高等教育的成本,可以降低高等教育的收益率,抑制居民对高等教育的过度需求,减轻居民因高等教育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对政府造成的压力;同时,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高等教育实施收费政策,可以解决高等教育发展投资不足问题,为居民提供更多的接受高等教育机会,满足更多居民的高等教育需求,从而缩小高等教育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对政府不满的居民范围,促进社会的稳定。当然,高等教育由无偿到收费,从收费较少到收费较多,实际上是社会利益分配的重新调整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文化传统观念和改革中诸多矛盾的存在,高等教育收费也会对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二)高等教育收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方面。
第一,高等教育收费超过居民的承受能力,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这种承受能力包括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两个方面。对于经济承受能力而言,如果高等教育收费超过大多数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一是高等教育的性质就可能成为少数富人的专利,广大的穷人孩子即是有才华也会因支付不起费用而与高等教育无缘。在现代社会高等教育是社会阶层分化的一个“分水岭”,是社会阶层正常流动的重要工具,如果仅仅因为经济原因而使大批有才华而又积极上进的人失去向高一级社会阶层流动的机会,就有可能采取其他渠道、甚至非正当渠道去达到人类自我实现、向上流动的目的,这对社会的稳定显然是极其不利的。同时,也不利于高等教育筛选有才华的青年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反倒会使有财而无才之辈充斥国家部门和社会上层,这既不利于社会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二是会使高等学校出现大批困难学生而影响社会稳定。如据教育部财务司调查统计,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占在校生总数的15-30%,其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占学生总数的8-15%[9]。从贫困生的入学时间分布上看,教育部信息管理中心1999年秋季的调查显示:1995年入学的贫困生占贫困生总数的比例为6.2%,1996年入学的比例为21.9%,1997年入学的比例为34.8%,1998年入学的比例为36.2%[10]。特困生比例增加的趋势与高校收费的增加速度呈同步变化。居民对高等教育收费的心理承受力以经济负担能力为基础,同时与居民对高等教育的认识和传统观念的改变有关。当高等教育收费超过居民承受能力的群体壮大到一定程度,对社会的稳定就构成威胁。国际上因高校收费而诱发的社会动乱之事并非凤毛麟角。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尽管我国高等教育收费的绝对数和国际上高收费的国家还无法相比,但仅就学费占居民收入来看,目前我国的收费水平确实达到了较高水平。仅就全国高校比较集中的北京地区而言,2000年年学费为4000元一6000元,而据有关统计,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5854元,而农村人均收入仅为2210元,也就是说,不考虑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费用和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差异等因素,一个城镇居民的年收入只够一个学生一年的学费,农村居民则要2-3人的年收入才够一个学生一年的学费[11]。而美国1994年公私立院校生均学费占人均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和50.6%[12]。目前,反映高等教育收费较高的呼声越来越高,政府部门对此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对高等教育收费这一关乎社会稳定的大事加以限定,而不能一味地迎合市场。
第二,高等教育收费也会因居民投资效用不能实现而影响社会稳定。在我国由于劳动力数量的绝对过剩,青少年在上大学前,勤工俭学机会很少,个人几乎都无积蓄可言,上大学后,又由于固定学制,学生个人缺乏负担高等教育费用的条件,家庭投资高等教育的责任客观地落在了父母身上。然而,正是由于我国居民具有重视教育的传统使我国居民在高等教育投资方面也常常表现出缺乏理性,在子女升大学时,只要有上大学的机会,父母会不惜一切代价给予投资。特别是过去家长受大学生“包分配,包当干部”传统影响较深,当前,虽然采取了“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大学生就业政策,但对毕业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采取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安置的“保底分配”的做法,使得居民在对高等教育投资时抱着“国家一定能使自己的子女就业”的心理,更加重了居民高等教育投资的盲目性。据中国景气检测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我国68%的人在子女教育支出中存在盲目支出现象,而且收入越高,盲目支出的可能性越大[13]。然而,从当前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状况和今后的发展趋势看,国家很难保证所有高等学校的毕业生都能充分就业。正如教育部学生司司长瞿振元所言:“招生可以很快地翻一番,但是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不会因为招生的增加而迅速地翻番。”[14]而居民投资高等教育的目的仅仅为了使儿女接受高等教育吗?显然不是。居民投资高等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获得经济和非经济的效用,且投资越多,要求的回报也越高,而这些效用或回报必须以大学生的就业为前提。若大批学生就不了业或不能理想就业,居民的大笔投资得不到回报或得到的回报远远小于投资预期收益,就会引起居民对高校或政府的失望或不满。也就是说,今天招生是热点,过几年,就业就是焦点,解决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必须未雨绸缪,更有必要对高等教育收费及规模加以严格规制,在满足招生市场和毕业生市场两种需求上取得平衡。
三、高等教育收费对教育质量的影响
高等教育收费对教育质量的影响同样存在着利弊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高等教育收费加大了高等学校的竞争压力,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
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度实质上是高等教育市场化取向的一项重大举措,突出了高等教育作为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地位。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报考高等学校的学生和高等学校构成所谓的“招生市场”,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构成了“毕业生就业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引导招生市场。学校的教育质量高,毕业生素质高,毕业生就能赢得劳动力市场,获得毕业生需求方的信任,起点工资高,谋取职业的社会地位高,学校的知名度就高,学生及其家长就会依据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信号作出自己的判断,然后根据自身条件和未来的就业意向,热衷于报考就业前境好的学校和专业。质量高的学校就会赢得消费者市场,多招学生招好学生,提高学费标准,扩大招生规模的余地就较大,同时还能赢得政府和社会的支持,获得更多的教育经费投入,在高等学校的竞争中就会立于不败之地,正所谓“质量高、就业兴,就业兴、招生兴,招生兴、学校兴”。所以高等教育收费,引导高等学校通过市场争取教育资源,竞争压力加大,主动性加强,提高教育质量的自觉性得到了强化。这对于高等学校适应社会需要,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高等教育收费会因突出经济利益对教育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第一,高等教育收费使高等教育的市场主体地位日益明确,追求收益的最大化是任何市场主体的根本目标,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将成为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问题,但从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高等学校作为市场主体有着不同于一般企业的明显特征。其中最典型的是二者在内部运行机制上的不一致,即高校在其产品即教育服务的生产和提供的过程中遵循的是一条“价格支付在前,产品生产在后”的路径,这与一般企业的运作机制正好相反。
这种与企业截然相反的内部运营机制使得高校缺乏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和激励。因为事先预付的成本和支付的价格之间已经确定了高校所能获得的利益的大小,高校对教育服务这种产品生产和供给不具备价格这种货币选票形式表现出来的市场的约束。同时,在学费预先支付的情况下,收益的大小将反过来取决于预付成本即教育经费的节约或缩减程度。缩减的程度越大,高校自身的收益越高,特别是在高校处于卖方市场的情况下,由于缺乏客观外部约束力量,增加学费标准,缩减经费开支的倾向更大。而经费的缩减大多同质量的下降紧密联系在一起,如当前的盲目扩招和滥发文凭,班级越来越大等现象,不能不说是“价格支付在前,产品生产在后”价格机制对产品质量形不成硬性约束的“市场缺失”的反映。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质量问题的重大隐患。
第二,高等教育收费带动高校在向市场化迈进的过程中,伴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还会产生削弱高等教育经济功能以外其它社会功能的倾向,而影响教育质量。市场机制是一种利益导向机制,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外部环境特别是就业市场上的竞争会更加严峻,从而引起招生市场竞争的加剧。高校之间为争夺生源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会更加偏重高等教育的经济功能,而削弱高等教育的其它社会功能,如为迎合学生的就业需求,在课程设置上大量开设职业倾向性课程,而压缩传统课程的比重,大专业设置上会大砍文科学科和理论学科,而盲目开设工、商专业,而学生关注的是未来劳动力市场就业前景,在学业上避难就易,避理论就实用,结果会使高等教育的文化传承和政治功能弱化。
对此,在高等教育实施收费制度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质量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民间和政府相结合的监督评价机构,并依据不同层次和学校性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办学指标体系,依据标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估,并把评估结果公布于社会,使之成为各学校收费标准制定和竞争公共教育经费的基础。以克服高等教育收费可能对教育质量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高等教育收费对社会公平的影响
高等教育收费对社会公平的影响,也应当一分为二地看待,既有促进社会公平的一面,又存在令人忧虑的问题。
(一)实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将使社会财富在全社会分配更加公平。
第一,高等教育实施收费制度可以使公共教育经费在全社会分配更加公平。在高等教育收费之初高等学校在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中所占比例为20%以上,而当时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为3%左右(1990年为2.97%)[15]。
从表1预算内教育拨款三级教育分配构成表可以看出,随着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实施,教育规模有了较大的发展(1998年毛入学率提高到8.42%),高等教育所占预算内教育拨款比例逐步下降,受益面广、更能体现社会公平和公共需要的义务教育阶段所占预算内教育拨款逐步提高,从而使公共教育资源在全社会分配趋于公平。
表1 预算内教育拨款三级教育分配构成 (%)
资料来源:《教育发展研究》1999年5期81页
第二,从接受高等教育的社会阶层构成看,高等教育收费更有利于居民累计占用公共教育资源的公平。据北京市招生就业办公室统计,1990年北京市录取的17248名新生中,干部、职工、军人的子女13474人,占78%,工农子女3561人,占21%。据1998年对北京、南京、西安等城市的14所高校(包括10所综合理工院校和4所师范农林类院校)的13511名本科生的调查,来自农村的学生所占比例为34.9%。而1997年我国乡村总人口为70.08%,也就是说,政府通过税收,把对广大纳税人的扣除所形成的公共教育资源的较大份额,进一步转移给了在教育资源方面已占优势的群体,乡村人口享用不到35%的高教资源[16]。造成高等教育机会在不同职业和城乡差异的原因在于基础教育质量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是由于教育投入差异所致,要解决这种不公平有赖于政府教育扶贫力度的加大,而政府掌握的教育资源是有限的,高等教育实施收费制度,国家可以腾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加大教育薄弱环节和落后地区的教育发展,使有限的教育资源真正用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最终缩小教育质量的差异,改善教育机会的不公平程度。
第三,从未来的收入来看,高等教育收费会使社会收入分配趋于公平。各方面研究表明,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在收入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如1984年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缺西藏)262个村,3666户的抽样调查显示,全国农村人均收入为399元,其中,文盲、小学、初中、大专不同教育程度的人均收入比为61∶100∶147∶204;1994年一个专家小组在沪宁线一带的城市作过关于“学历与收入的关系”的调查,调查表明,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学不同学历人员收入比为100∶117∶126∶128∶180,同年,广州市的一项大型综合调查显示,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学历人员的收入比为100∶121∶128∶173[17]。由此可知,接受高等教育是个体获得较多社会财富、提高个人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然而,目前只有极少数人(同龄青年的7%-8%)能够接受高等教育,将来可获得较多的社会财富,若不实行收费,广大居民纳税作为福利赠予给未来的少数高收入阶层,只会造成社会财富分配的更大不公平。相反,若实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在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一定的情况下,收取学费使高等教育经费总量有所增加,从而为更多的人提供了上大学的机会,这样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供给加大,从而使其竞争优势相对减小,相应收入水平就会降低。与此同时,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体缩小,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供给也相对减少,其竞争优势相对加强,收入水平也就相应提高,缩小收入之间的差距,促进了社会公平性。
第四,实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平等地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服务,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国家、企业和大学毕业生利益是相对分离的。若仍实行免费教育,大学毕业生的教育成本完全由国家承担,政府为了使国家对大学毕业生教育的投入不流失,要求毕业生必须在政府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为国家服务,使国家投入的人力资本转化为国家利益。这样,公有制以外的其它所有制企业就无法聘用到大学毕业生。而当今社会,人才和技术是企业发展的源泉,对这类企业显然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在不实行高校收费的情况下,允许毕业生自主择业,允许毕业生利用所受高等教育的优势,到外企、私营企业或出国就业,为自己获得高收益,那么高等教育的投资者是国家,受益者却是个人,对国家来说却是不公平的。若实行高等教育收费政策,大学毕业生的学费投入,转化为个人人力资本增量,由毕业生自己“携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厘清了国家、个人、学校和企业的关系,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意愿、条件自主择业,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服务,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
(二)高等教育收费对教育公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居民高等教育投资是以居民的最大可能投资支出为限度的,而居民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是以收入和储蓄为基础的,但这两者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收入来看,不同地区、行业和所有制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同一区域内部的贫富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贫富差距扩大,贫困人口收入增长缓慢,成为我国近年来经济中出现的一个新特点。由于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差异而造成居民对高等教育支付能力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据李永生1999年11月份在合肥对高三毕业生家长的一项调查,家庭可承受高等教育费用能力在不同职业人员中呈现较大的差距,农民为1462.5元,下岗工人为1000元,公务员为1983.3元,工人为2244元,科研人员为5000元,个体户为2000元,教师为2957.1元,金融部门工作人员为3500元。平均为2518.3元[18]。
从居民金融资产分布结构上看,与收入分配结构相类似,也呈现出巨大的悬殊。对城镇金融资产的分布状况的研究发现,家庭金融资产的多寡与收入水平呈正相关,并受消费方式的制约。1998年的5.3万亿元存款中,50%被20%高收入户占有,20%的低收入户户均不足万元[19]。由此看来,并不是所有家庭都有大量存款。
在我国贫富差距拉大,且贫困人口贫困程度相对提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高等教育收费水平,在没有其它配套措施,或其它配套措施不得力,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部分学生家庭因暂时负担不起学费,而放弃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从而引起教育中的“马太效应”,进而引起社会分配领域中的“马太效应”,形成社会阶层的“固化”后果。据北京大学陈晓宇、闵维方依据香港中文大学近期的一项调查资料计算,我国高校本科四个年级中,最早入学的四年级相对基尼系数最小,为-0.0457,最晚入学的一年级最大,为0.0284[20]。这一结果说明:近年来,接受高教的学生中来自低收入家庭者所占的比重逐渐降低,来自较高收入家庭所占比重有提高的趋势。接受高教的机会分布越来越倾向于高收入家庭,存在着教育机会均等化程度逐渐降低的倾向。
对此,我们得出的政策含义是,在实施高等教育收费,加大基础教育投入,推行毕业生市场就业制度,促进教育公平的同时,应充分关注高等教育收费对低收入阶层的不利影响,辅之于相应政策措施予以解决,如助学贷款制度、特困生救济制度、学费减免制度等,并应加强此类政策的宣传力度,使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不至于为经济问题担忧而失去高等教育机会,减轻高等教育收费对社会公平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