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论文_周朝国

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论文_周朝国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重庆市 404155

摘要: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应加强自我约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防止有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出现。

关键词:评标活动 专家 依法 评标

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行为,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及各省市的招投标条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管理细则等,这些法律、规定、办法及条例等的出台,使得招投标活动更加规范、有法可依,也使专家的评标活动更趋于公平、公正,评标结论更加的科学、合理。

一、评标活动与评标专家

1、 评标活动

评标活动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分析和评判,从中评出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的过程。评委在评标时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主要看投标文件是不是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也就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上的所有条款、条件、规定等要相符;其次就是对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别进行纵向、横向的比较、分析及量化打分; 然后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进行审查和量化打分;最后综合分析评判,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的评审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这个过程就是评标活动。

2、 评标专家与评标活动的关系

评标专家是指评标委员会中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他们在某些专业方面已达到相当水平,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评标专家是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其自身素质的高低,都直接影响到评标活动是否公平、公正,结论是否科学、合理。

评标活动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发展,目前主要采取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在相对封闭的环境里,在全程监控下,专家组各成员独自审查、分析、计算、比较来进行评标。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评标环境的严密及全程的监控,不但避免了外界的干预和影响,增强了相互的信任,减少了不必要的猜测和纠纷,也体现了评标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有利于评标专家转变观念克服从众心理,不再出现人云我云的随意性,使得评标专家真正进入了自己应该进入的角色,可以从容地心无旁骛地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分析、 思考和公正评判。

二、对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的理解

1、公平,是要求评标委员会在开标之后, 对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文件给予平等的评审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同等的义务,不因地域、行业、所有制等不同而加以岐视。

评标委员会在开标之后,不得以招标文件里没有设立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数量;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这有效地保证了公平原则。评标专家必须开标前通过电脑随机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委派专家参与评标,评标专家来源清晰、数量合法这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是相对公平的。

2、公正,是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所有投标文件一律按照事先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以及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招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及项目主管部门人员也必须回避,以保证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得到公正的评审。招标文件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设立,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科学合理和择优选择的原则, 包括废标条件。 这些评标标准、方法及规定的条件都是投标人投标前就知道的,评标活动中不得随意更改。例如,按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条件而作出的废标判定,必须依据客观存在而不是主观判断。

3、科学,主要包括评标的程序和步骤要严密、合理,评标涉及的重要法律定义要清楚、准确,评标设置的标准和考虑的因素要依据招标项目的不同性质加以确定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里所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步骤首先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以判定是否合格,再对技术标和商务标及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进行评审、比较、分析,最后给出评审结论。其次要求评标的程序和步骤设立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不违背招投标竞争机制的主旨,评标设置的标准和考虑的因素要切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要求。

4、择优,也就是通过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从而为招标人选定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的投标人,最终取得最佳的中标结果。

三、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两点疑问

1、评标过程中的废标条件内容应明确,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例如,投标文件未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出现了重大偏差的问题,因评标专家对此的理解不一,执行标准有时难以统一,导致有的评标活动束手无策很难继续开展下一步工作。因评标委员会是临时组建的组织,评标时间又有限,对投标人串标、围标、业绩及人员作假,或者行贿这些暗箱操作行为的判定难度很大,怎样杜绝这些违背法律法规和背离招标投标活动的竞争原则的行为发生,需要建筑市场相关人员及监管部门深入研究完善制度及法规,以便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因其他投标人的废标使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停止评标活动否决全部投标。那么按正常程序递交了投标书的其他投标人也因此失去了中标机会,这有效地保障了招标人的权益, 但对其他投标人来说却有失公平。

如何保证评标活动的相对公平、公正,这就要求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熟悉和掌握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增强招投标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明确自己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在评标活动中加强自我约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只有这样才能防范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出现,才能较为有效的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8.3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1.12.20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 2009.11.25

4、《重庆市招投标条例》2016.9.1

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5.1

论文作者:周朝国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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