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式政治改革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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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政治改革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论文,增量论文,文明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672-6162(2004)01-0008-07

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政治体制改革作了重要论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把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从原来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扩展到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

简单地说,政治文明就是人类政治进步的状态。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组成要素之一,政治文明的标准和内涵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国家各不相同。但是,人类文明具有共性,因此,不同国家和不同时代的政治文明之间也存在着许多共同的基本要素。

首先,政治文明要求有一种先进的政治文化,它包括人们的政治传统、政治认知、政治态度、政治信仰、政治情感和政治价值,其中政治价值在政治文化中处于核心地位。一种先进的政治文化,要求公民和政府官员具有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尊严和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价值观。

其次,政治文明要求有一种先进的政治制度,它包括国家制度、政府制度、政党制度、立法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选举制度、决策制度、国防制度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制度。国家制度通过宪法等根本法律,规定着国家政权的性质、国家的结构和国家的职能,决定着国家重要政治利益的分配和重要政治关系的调整。

再次,政治文明要求有文明的政治行为,它包括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选举行为、参与行为、决策行为、监督行为、管理行为,等等。其中政府及政府官员的行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般情况下,政府行为由于其权威性和强制性对其他政治行为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政府行为的文明程度基本上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政治行为文明程度。

最后,政治文明要求有高素质的政治主体,即高素质的政治行为者,它包括政府组织、政党组织、利益团体、民间组织、国际组织、政治家、官员和公民等,其中官员特别是政治家在政治主体中占据着主导性地位。政治家和官员集中掌握着国家的政治权力,他们的素质优劣,特别是他们的民主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优劣,在相当程度上反映着全社会的政治文明程度。所以政治家和官员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应当起到模范和表率作用。

上述政治文明的四个要素的相互作用,便构成社会的政治生活,社会的政治文明集中体现为社会政治生活的文明。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进步的一个不断的发展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文明也就是政治现代化。近现代以来,人类政治追求的核心目标,是建立民主政治,保证“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文明就是高度的民主。总之,政治文明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概念,是人类政治进步的整体状态和基本理想。建设政治文明的过程,就是一个全面推进政治进步的过程。

我们所要建设的政治文明,既不同于西方的资本主义政治文明,也不同于人类历史上的其他政治文明,它是建立在中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应当充分吸取中国历史上和世界历史上一切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应当包含人类政治文明一些共同的要素,它并没有离开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大道,是对人类其他形式的政治文明的扬弃和超越。另一方面,它又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是人类政治文明在当代中国的现实发展。这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特征,就是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体地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和民主治理的基本方略。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根本选择。我国的改革开放过程,是一个整体性的社会发展过程,它不仅是社会经济文化的进步过程,也是一个政治变革和政治进步的过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自由、平等、人权、法治等现代民主理念和价值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新颖政治文化开始形成:党政不分现象得到有效克服,党对国家的领导不再是简单的行政领导,而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慢慢成长起来,并且对社会政治生活发生日益重要的影响;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国家政治发展的长远目标正式写进宪法,“依法治国”上升为国家的宪法原则;直接选举和地方自治的范围逐渐扩大,以村民自治为表征的基层民主取得突破性发展;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出现了一种制度创新的强大动力,在许多地方党政机关中,创新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在地方民主治理方面取得了许多重要的进展,例如,政务公开、电子政府、“一站式服务”、干部竞争上岗和民主选举、乡镇长公推公投、党支部书记“两票制”选举、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强化行政责任、舆论监督,等等。中国政治的上述这些发展,有些是带有普遍性的,有些是局部性的;有些是自上而下的,有些则是自下而上的;有些是制度性的,有些是政策性的。在这些不同形式的政治发展和政府创新的背后,却存在着一些共同的东西。首先,它们都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它们本身都是我国政治改革的成就。其次,所有这些政治发展和政府创新,都是在中国土地上生长发展起来的,是中国人民自己的创造,是与中国具体的国情相结合的结果,但同时,它们也体现人类社会普遍的政治价值。最后,这些政治发展和政府创新的基本目标,就是在中国确立一种现代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建设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证人民能够充分实现自己本来就应当拥有的自由、平等、尊严等民主权利。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在充分吸取人类政治文明一切优秀成果的基础上,走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一种增量改革,或者说渐进改革,这一点在经济学界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共识。那么,在其他领域,特别是在政治领域,是否也是或者应当是一种增量改革呢?对这一问题,人们很少谈及。在我看来,包括上述政治改革在内的所有中国社会改革,实际上都是,或者说应当是增量改革。可以说,改革开放后中国政治的最重要发展,就是中国正在走上一条增量民主的道路,这是在中国目前现实环境下唯一一条通向善政和善治的道路。

我国政治改革的目标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提高行政效率,遏制腐败,维护社会稳定,转变政府职能,等等。但是,政治改革的首要目标无疑是发扬民主,即建立高度民主的政治体制,使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充分的自由与平等权利。所以,政治领域的增量改革,实质上就是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从这个意义上说,增量政治改革,首先体现为增量民主。

在这里提出的增量政治改革和增量民主有以下五层基本的意义:

第一,正在或者将要进行的政治改革和民主建设,必须有足够的“存量”。即必须具备充分的经济和政治基础,必须与既定的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尤其是,必须拥有现实的政治力量,必须符合现存的政治法律框架,具有法学意义上的合法性(legality),不能违背现有的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

第二,这种改革和民主建设,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新的突破,形成一种新的增长,是对“存量”的增加。这种新的“增量”,不是对“存量”的简单数量增长,而是性质上的突破。它不仅具有法学意义上的合法性,更重要的是具有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legitimacy),即对于社会进步和公共利益而言具有正当性,并为绝大多数公民所自觉认同。当这种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与法学意义上的合法性发生明显冲突时,有关的法律就应当做相应的修正。

第三,这种改革与发展在过程上是渐进的和缓慢的,它是一种突破但非突变。虽然这种突破可能意味着质变的开始,但质变的过程将是十分漫长的。这种渐进改革或渐进民主形成一种“路径依赖”,它不能离开先前的历史轨道,是历史发展的某种延伸。

第四,增量民主的实质,是在不损害人民群众原有政治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政治利益。换言之,它注重政治改革的稳定、有序和效益。根据增量民主的思路,所有政治改革必须在尽可能地不损失公民已有政治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增加原来所没有的利益。通过逐渐放大新增的利益,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好处,从而使他们自觉地改革原有的利益较小的或损害利益的机制和体制。

第五,根据增量民主或增量政治改革的思路,深化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应当成为目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深化党内民主,首先要完善和切实执行党内的各种民主选举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要使党的各级领导真正由党员或党员代表选举产生,真正对自己所领导的党员和人民群众负责。深化基层民主,不仅要把重点放在已经推行的村民自治、居民自治或其他社区自治上,而且要不断探索和扩大新的基层民主形式,如乡镇长选举方式的改革等。

更进一步说,增量民主的概念应当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强调民主的程序。所谓民主,就是一系列保证公民实现自由、平等和其他权利的制度和程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人民的政治参与,人民的参与过程是实现民主的根本途径。参与本身就是一种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一部规定“主权在民”的宪法固然是重要的,但仅有规定公民民主权利的法律是远远不够的。对于现实的民主政治而言,宪法和法律的条文固然重要,但同样重要的是对这些条文内容的动态控制以及实现这些条文的实际程序。

(2)高度重视民间组织和公民自身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重要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发展过程也就是公民社会不断扩大而政治国家不断缩小的过程,就是还政于民的过程。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意义是人民的统治,但是,人民的统治总是间接的,直接行使权力的是政府。因而,就其现实性和操作性而言,民主的意义就是人民对政府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所以公民和合法的民间组织的监督显得特别重要。

(3)推崇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治党。只有厉行法治,杜绝人治,才能从根本上防止个人专制的出现,才能真正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利。数千年来,中国一直实行人治的传统,所以,它虽有“法制”却没有“法治”,这是专制主义盛行的重要原因。没有法治即没有民主,要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首先就必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对于我国来说,法治的实现程度,几乎也就是民主的实现程度。在坚决推行依法治国的同时,也要坚决实行依法治党。依法治党的基本意义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本身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党的政策和规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相抵触,一切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党的规章。看一个党组织、一个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合格和称职,必须看这个组织和这个党员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看这个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所制定的政策是否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内。看这个党组织和党员有否达到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实施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提出的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创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业绩。”

(4)充分发挥党组织和政府在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党组织和政府在社会主义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别重要的角色。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基层民主由党组织和政府推动的,民间社会是由党组织和政府引导的,市场经济是党组织和政府倡导的,法治进程也是党组织和政府推动的。所以,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应更加主动和积极地发挥自己的领导作用。

(5)建立和完善现代的动态政治稳定机制。政治体制改革必须维持社会安定,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所要达到的不再是一种“传统的稳定”,而是“现代的稳定”。传统的稳定是一种静态的稳定,其主要特点是把稳定理解为现状的静止不动,并通过压制的手段维持现存的秩序。与此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现代的稳定则是一种动态的稳定,其主要特点是把稳定理解为过程中的平衡,并通过持续不断地调整来维持新的平衡。以公民对某些官员或某个政府机关的不满为例,我们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通过各种手段禁止公民表达其对某些官员或某个政府机关的不满,用强制的方式来维持现存的政治平衡;另一种是让公民通过合适的渠道表达其不满,然后根据公民的不满和政治生活中新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公民——政府关系,用新的政治平衡

去替代旧的平衡。前一种方式就是我们所说的传统的静态稳定,后一种方式便是现代的

动态稳定。动态稳定的实质,是用新的平衡代替旧的平衡,它决不是像文革时期那样的

无序状态,而是使秩序由静止的状态变为一种过程的状态,真正达到江泽民同志在党的

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实现社会

政治稳定”。

根据增量政治改革或增量民主的观点,治理和善治思想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概括地说,治理即是政府机关或民间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管理活动。所以,治理是一种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管理过程。治理作为一种政治管理过程,也像政府统治一样需要权威和权力,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这是两者的共同之处。但两者至少有四个基本的区别。

首先,治理与统治的最基本的,甚至可以说是本质性的区别就是,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非一定是政府机关;而统治的权威则必定是政府。统治的主体一定是社会的公共机构,而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所以,治理是一个比政府更宽泛的概念,从现代的公司到大学以及基层的社区,可以没有政府的统治,但却不能没有治理。

其次,管理过程中权力运行的向度不一样。政府统治的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与此不同,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

再次,管理的范围不同。政府统治所涉及的范围就是以领土为界的民族国家,一个国家的政府统治如果超越了自己的领土,而延伸到其他国家,那就是对其他国家主权的侵犯,为国际法所不允许。人类迄今还没有产生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对各国政府和公民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世界政府,因而也没有世界范围内的政府统治。与此不同,治理所涉及的对象则要宽泛得多。由于治理的权威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非政府的、跨国界的民间组织,所以,治理的范围既可以是特定领土界限内的民族国家,也可以是超越国家领土界限的国际领域。

最后,权威的基础和性质不同。统治的权威主要源于政府的法规命令,治理的权威则主要源于公民的认同和共识。前者以强制为主,后者以自愿为主。即使没有多数人的认可,政府统治照样可以发挥其作用;治理则必须建立在多数人的共识和认可之上,没有多数人的同意,治理就很难发挥真正的效用。

治理的最佳状态,就是“善治”。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在这里,善治有以下10个基本要素:

(1)合法性。即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合法性越大,善治的程度便越高。取得和增大合法性的主要途径,是尽可能增加公民的共识和政治认同感。所以,善治要求有关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者最大限度地协调各种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利益矛盾,以便使公共管理活动取得公民最大限度的同意和认可。

(2)法治。法治的基本意义是,法律是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任何政府官员和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的直接目标是规范公民的行为,管理社会事务,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但其最终目标在于保护公民的自由、平等及其他基本政治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与人治相对立,它既规范公民的行为,但更制约政府的行为,它是政治专制的死敌。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秩序,就没有善治。

(3)透明性。即政治信息的公开性。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的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包括立法活动、政策制定、法律条款、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以及其他有关的政治信息。透明性要求上述这些政治信息能够及时通过各种传媒为公民所知,以便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且对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透明程度愈高,善治的程度也愈高。

(4)责任性。即人们应当对其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公共管理中,它特别地指与某一特定职位或机构相连的职责及相应的义务。责任性意味着管理人员及管理机构由于其承担的职务而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地履行他或它应当履行的职能和义务,就是失职,或者说缺乏责任性。公众,尤其是公职人员和管理机构的责任性越大,表明善治的程度越高。在这方面,善治要求运用法律和道义的双重手段,增大个人及机构的责任性。

(5)回应。它的基本意义是,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的和负责的反应,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下文。在必要时还应当定期地、主动地向公民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回应性越大,善治的程度也就越高。

(6)有效。这主要指管理的效率。它有两方面的基本意义:一是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程序科学,管理活动灵活;二是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善治概念与无效的或低效的管理活动格格不入。善治程度越高,管理的有效性也就越高。

(7)参与。这里的参与首先是指公民的政治参与,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但不仅仅是政治参与,还包括公民对其他社会生活的参与。后者可能会越来越重要。善治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有善政,而不会有善治。

(8)稳定。稳定意味着国内的和平、生活的有序、居民的安全、公民的团结、公共政策的连贯等。社会的稳定对于公民的基本人权、民主政治和经济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很难有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民主政治的有效推进。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社会稳定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发展中国家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经济比较落后,制度化程度低,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尤其突出。所以,社会政治的稳定程度,也是衡量善治的重要指标。

(9)廉洁。主要是指政府官员奉公守法,清明廉洁,不以权谋私,公职人员不以自己的职权寻租。严重的腐败不仅会增加交易成本,增大公共支出,打击投资者的信心;而且会破坏法治,腐蚀社会风气,损害社会的公正,削弱公共权威的合法性。所以,公共权威的廉洁直接关系到治理的状况。

(10)公正。公正指不同性别、阶层、种族、文化程度、宗教和政治信仰的公民在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上的平等。在当代,作为善治要素的公正特别要求有效消除和降低富人与穷人、富国与穷国之间的两极分化,维护妇女、少数群体、穷人等弱势人群的基本权利。

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善治表示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从全社会的范围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更离不开公民。善治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有善政,而不会有善治。所以,善治的基础与其说是在政府或国家,还不如说是在公民或民间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民间社会是善治的现实基础,没有一个健全和发达的民间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善治。善治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这种合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参与政治管理的权力。公民必须具有足够的政治权力参与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才能促使政府并与政府一道共同形成公共权威和公共秩序。显而易见,保证公民享有充分自由和平等的政治权力的现实机制只能是民主政治,这样,善治与民主便有机地结合了起来。善治只有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没有民主,善治便不可能存在。

正像其他政治管理形式一样,治理与善治也有不同的模式。每个国家由于其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政治文化条件,必然会有不同的治理模式。一些西方学者试图将西方发达国家的治理模式当作全人类唯一的理想模式,这完全是一种西方中心主义的价值偏见。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一个由各种民间社团、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组成的公民社会正在迅速兴起,它们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大,这就为我国的政治生活不断走向治理和善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正像前面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治理和善治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这些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的实践证明,我们正在建立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模式,民主治理不仅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

根据普遍的民主和善治原则,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发展起一套评估标准和关注焦点(见表1)。

表1 中国民主治理的主要评价标准及指标

评价标准 指标或关注重点

★国家的立法状况

★公民和官员对法律的了解和尊重

法治 ★法律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的自主性和权威性

★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各个部门中的普遍适用性

★选举法规

★直接选举的范围

★选举的方式

公民的政治参与 ★秘密投票的范围

★候选人产生的方式

★候选人的差额

★选民登记率

★实际参选率

★妇女参政

★少数民族参政

多样化★民主党派参政

★党政官员的职业代表性

★党政官员的区域代表性

★党政官员的年龄构成

★政治传播渠道的数量和质量

★决策过程的公开

★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等

政治透明度 活动的公开化制度

★公民对政治事务的认知

★新闻媒体的自主性

★公民获知政治信息的权利

★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公民权利的实现程度

★对少数民族的尊重

人权和公民权状况

★对少数派和不同意见者的保护和宽容

★公民的人权意识

★官员的人权意识

★公民的自我保护能力

★公民反抗政府不公正行为的合法权利

★权力的相互制约

对党和政府的监督

★公民对政府权力的制约

★新闻监督渠道

★舆论监督的方式

★党和政府的自律

★党内的选举制度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各级党委领导人的产生方式

党内民主和多党合作 ★党委的决策程序

★党与政府的关系

★党与普通群众的关系

★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的关系

★村民自治率

★居民自治率

★社区自治

基层民主 ★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工会的政治参与

★妇联的作用

★乡镇长的民主选举

★民间组织的数量

★民间组织对党和政府的影响

民间组织状况 ★民间组织的政治参与

★民间组织对社会政治经济事务的影响力

★民间组织的外部生长环境

★政府行为的公正和正当程度

★公民对政府和政党的认同

合法性★价值分配的公平程度

★政党是否在法律范围内活动

★违法官员的比率

★官员的廉洁

★官员对其行为的负责性

★对渎职官员的惩罚

责任性★官员与公民的沟通

★官员对公民意见的尊重

★党和政府接收和处理公民的机制

★官员的轮换和选举频率

★党的政府的咨询机制

★党政机关工作的主动性

★政府制度创新

回应 ★党和政府听取公民意见的情况

★决策部门对政策的修订

★政府反映或代表公民要求的程度

★公民意见对政府决策的影响

★政府行为的成本

★决策失误的概率

效率 ★决策的效益

★决策的周期

★政府的快速反应和处事能力

★公民对政府决策和处事效率的满意程度

★科层结构

★法律的权威和适用性

★党和政府的权威

★对政府的信任

秩序 ★政策指令信息的传送机制

★社会规范

★公民对政府和国家的认同

★对现存秩序的挑战

★犯罪率

★民族矛盾

★地区冲突

★两极分化

稳定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干部群众关系

★上访

★游行示威

★社会危机感

收稿日期:200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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