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研究

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研究

甘志强[1]2008年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阈下的政府职能转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政府为社会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与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相伴的,是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不够协调,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态势不断扩大,这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奋斗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我国政府能否加快职能转变,建立有效的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本文从基本公共服务及其均等化的概念入手,对当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范围进行了界定,对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地区差距、城乡差距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造成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实原因。在此基础上,尝试探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对策措施,以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本文从现实的课题出发,通过分析原因寻找数据和实践支持,最后回归到对现实问题的解决,多角度、多层次地考察和分析主体。

刘兴鹏[2]2014年在《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力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是地方政府改革的核心,地方行政体制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等问题都应围绕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这一核心问题展开并为之服务。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研究中,学界研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模式及其实现方式等问题,而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问题的研究相对不足,而这恰恰是当前地方政府改革亟待突破的问题。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本质是制度变迁。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中,有两种不同的变革方式:一种是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改革;另一种是地方政府自发进行的改革。两种不同的职能转变方式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变迁方式,自上而下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实质上就是中央政府引入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而自下而上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实质上就是地方政府主动发起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种不同的职能转变方式之后暗含着两种不同的行为逻辑。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来看,地方政府离真正意义上的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还相去甚远,究其根源则在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力不足,因为从行为学的角度来看,动力(动机)是行为产生的直接因素,因此分析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力机制进行分析。动力机制是由“环境—环境对系统的作用机制—系统反应”叁个要素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其中,环境变化是起因,环境对系统的作用机制是关键,系统反应是结果。动力机制运行的过程首先是环境发生改变,然后通过环境对系统的作用机制将这种变化传递给系统,系统在认识到这种变化对自身利益可能造成的潜在影响后作出理性的选择,也即产生某一行为的动力。将动力机制的构成要素纳入到两种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方式的分析中去,就构成了本文的主体框架。具体来说,在自上而下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中,外部环境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对改革的持续推动,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作用机制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考核制度、财税制度、监督制度和意识形态教育,而地方政府的反应则包括地方政府对职能转变措施本身的认知、对职能转变措施带来的利益调整的认知、对中央对地方作用机制的认知及其在认知基础上的理性选择。在自下而上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中,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外部环境对地方政府的制约机制则主要包括利益表达机制、民主制约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而地方政府的反应则包括对外部环境变化的认知、对外部环境对地方政府作用机制的认知、对改革所带来的成本与收益的认知及其在认知基础上的理性选择。在自上而下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中,主要面临着叁个问题:一是中央政府的改革力度和改革与地方的匹配问题;二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各种作用机制尚不完善;叁是地方政府在认知方面的缺陷及其机会主义行为。在自下而上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中,也主要面临叁个问题:一是外部环境如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发育比较落后;二是外部环境对地方政府的作用链条尚未完全建立;叁是地方政府的认知缺陷和选择能力限制。在优化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的措施方面,实际上有两条不同的进路:一是优化地方政府的认知和利益结构;二是优化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外部环境及其对地方政府的作用机制。两种路径的着眼点不同,一着眼于内在改变,一着眼于外部控制,但殊途同归,都是优化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不可或缺的措施。在具体的对策措施方面,则是针对两种动力机制存在的实际问题分别对应予以提出。论文以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为分析对象,以行政生态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为理论基础,系统分析了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的构成要素及其在现实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措施。论文在逻辑上严格遵循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模式。具体来说:第1章是导论。本章主要是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当前该领域的研究现状、论文的分析框架、论文的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第2章是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研究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本章首先对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职能、动力机制等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对本文的理论基础——行政生态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进行了阐释;再次对本文的基本假设——“经济人”假设进行了论述。通过核心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基本假设的阐释,奠定了后文分析的基本框架。第3章是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方式及其动力机制生成过程。本章首先区分了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两种不同方式——自上而下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自下而上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其次,将研究聚焦到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上来,分别分析了两种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的生成过程及其优缺点。第4章是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现状及其动力机制存在的问题。本章首先从社会认知的视角,通过实证调研的方式分析了地级市和县级市普通公众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状况的认知。其次,分别从“环境变化”、“环境对地方政府的作用机制”、“地方政府的认知与选择”叁个方面分析了两种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第5章是优化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的建议。本章首先分析了优化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的基本思路,即将优化地方政府的认知和利益结构与优化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外部环境及其对地方政府的制约机制结合起来。其次,针对两种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建议。最后是结语,归纳了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并分析了未来可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周俊波[3]2017年在《经济新常态下县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研究》文中指出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调研的过程中着重强调了“经济新常态”的内涵与特征,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转型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注重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变,要求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合理划分管理权限,优化政府服务。近几年来,中央和地方政政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实施了“放、管、服”相结合的政府职能变革。从政府职能角度分析,政府主要有政治统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几大类职能。在当前经济“新常态”背景之下要创建服务型政府,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县级政府必须调整工作重心,转变公共服务职能,把向实现县域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县级政府处于我国政府组织层级最重要的基础性环节,也是整个政策落实过程中直面社会公众的一级政府组织,它的主要职能是面向县域公众供给基本化、优质化的公共服务。因此,县域社会公共产品服务的提供深受其公共服务能力的影响,它也决定了县级政府是否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县域公众公共需求,更为重要的是它对区域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经济新常态和县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等相关定义加以概述。然后,较为全面的总结我国县级政府转变公共服务职能的发展成就,以经济新常态的视角来分析研究其转变公共服务职能所面临的问题。最后,立足现状,提出为实现我国县级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转变,应从职能界定、意识理念、体制机制、人才队伍等多方面加以改善:通过合理界定县级政府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县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和范围,切实优化县域范围内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转变县级政府“官本位”执政观及重管理轻服务理念认知,树立为公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公民本位”执政观;构建及完善县域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县级政府提升公务服务水平提供充足保障;提高其公共服务技术,打造高效、优质、德才兼备的公务员队伍,为实现县级政府转变其公共服务职能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撑。

李妮[4]2012年在《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自组建设立以来,承担了综合运输体系中运输量完成最大、从业人员最多、通达深度最大的监管任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运输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日益突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制约,道路运输诸多矛盾极为突出,如钓鱼执法、出租车罢车事件、雪灾等,致使道路运输“瓶颈”现象严重。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税费改革的实施,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和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等都对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提出了新要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行政管理职能面临重新调整和性质需要重新定位,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迫切需要系统地研究并提出解决的途径。从公共管理的视角看,本文认为道路运输的诸多问题,是在道路运输治理方面行政管理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还存在许多认识上的盲点,在职能配置和实现机制方面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探讨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表现为职能、机构、功能叁者的有机结合。其中,组织结构取决于职能,表现为行政效能。首先要定职能,根据职能确定机构,最后确定编制。也就是说,政府的一切活动的前提是行政管理职能,法定职能赋予其行政权力,机构是职能运行的载体,功能是职能运行好坏的体现。因而,对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转变进行研究,是解决道路运输突出矛盾的出路。目前国内外关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转变问题的研究虽有一些研究成果,但研究比较分散,研究视角比较狭窄,主要是从道路运输体制内部进行改革,是从交通学科的角度进行研究,而没有上升到政府管理的公共管理学科理论高度,是传统行政体制改革在道路运输行业中的简单、肤浅运用,不能跳出交通看交通,不能体现国内外公共管理学科理论的最新发展,不能体现国内外政府改革的理论高度、深度及改革的前瞻性、系统性。本文的研究围绕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转变这一主题,本论文首先在对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职能转变治理理论,根据我国正处于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的背景要求,提出了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政治-经济-社会”叁维职能理论框架,以此理论框架为论文主线,奠定了以后各章的研究框架。在“政治-经济-社会”叁维职能理论框架下,通过对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结构、政府管制理论模型和道路运输产业属性叁方面进行分析,针对其分散竞争型市场结构的市场缺陷、社会性管制的缺位、强外部性和公益性等现状,提出了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定位。在对我国道路运输职能进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然后在基于职能的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进行了基于职能的道路运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模型构建和实证研究,对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现状进行了定量分析,找出了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存在问题,通过对我国道路运输目前行政管理职能进行实证分析,指出我国道路运输要实现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制度的创新,我们必须要改革道路运输政府管理模式,由道路运输政府单极治理模式向市场、公众、企业和政府的多元治理模式转变,构建了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新模式,并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进行了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具体分析,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杜晓溪[5]2011年在《城乡协调发展背景下政府职能转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政府职能转变不是一个阶段性命题,自政府产生的那一刻起,它的职能就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以纵向的历史眼光和横向的比较思路审视政府职能,可以发现每种政府职能方式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需求,当前我国正处于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时刻,政府职能在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实践中也将发生新的转变,这是一次涉及广阔领域的深刻变革,将在中国未来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我国政府职能的变迁是与特定历史背景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建国之后,构建完整的行政体系、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经济发展是社会对政府职能的基本需求,因此政府职能更多地体现为政治职能和管理职能;改革开放后,解放生产力,快速发展市场经济是社会对政府职能的需求,因此政府职能更多地体现为经济建设职能;经过叁十年的快速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阶层分化、利益多元化的格局逐渐形成,“叁农”问题、城乡二元问题严重制约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需求。虽然城乡关系已从农村支援城市、农业支持工业进入到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但城乡二元格局并未从根本得到改变。所以,如何通过转变政府职能,使之最大限度地契合多元化的利益需求、调和不同发展利益间的差异,进而破解城乡二元格局,并以此为突破口解决长期困扰中国发展的“叁农”问题,是当前转变政府职能的出发点。长期以来,学者们将研究重点集中于政府应当具备什么样的职能问题上。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中央出台政策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明确定位,即强化服务意识与公共服务职能,构建依法行政、诚信高效、权责统一的法治政府。在政府职能转变目标确立后,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在在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实践中转变政府职能,才能充分发挥其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功能。沿着政府应当做什么,它在实践中做了什么,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进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本文对城乡协调发展背景下的政府职能转变进行了探索,期望能够找到政府职能转变的可行路径和有效方式。从理论上讲,政府除了具有执行代表民意的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之外并无其他职能①。但是现实中的政府除了具备以上职能外,还具有很强的主导和推动职能,政府不仅能够保障社会和经济秩序,还能通过政策、税收等宏观手段推动社会向既定目标发展。所以说,推动社会协调发展,必须明确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目标,充分发挥其主导和推动作用。就当前政府职能转变而言,“有限—有效—惠民—和谐”应当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目标,“有限”是指校正行政笼罩式的政府定位,使政府从市场和社会能够自发调节的领域中退出;“有效”要求政府从城乡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着眼于提供高效的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惠民”要求政府确立民本至上的行政理念,做到“令顺民心”、“民富国强”;“和谐”则是对政府职能目标的最高要求,实现这一目标关键是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公开性,保障不同的利益主体都能够参与政府决策,将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利益分歧自然地消融于政府民主治理过程之中。就我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发展而言,建国以来我国共开展了八次政府机构改革,考察每次改革的社会环境,可以发现随着城乡关系从“以乡养城”→“以乡富城”→“以城带乡”,到城乡协调发展的演进,政府职能也从偏重政治与经济建设,逐渐转变成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并重的模式。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是政府职能逐渐融入现代行政理念。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下,我国政府摒弃大包大揽的行政方式,转而寻求以“官民”互动的方式积极吸纳公民参与政府治理,鼓励包括公民、民间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发展;二是政府架构及其运行机制日益科学。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在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围绕着政府职能定位、政府干预模式、上下级政府之间关系、部门职权协调、基层民主管理等问题积极创新,有效地提升了政府工作的整体效能;二是确立了公共服务的职能导向。针对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政府意识到提升公共服务是推动社会均衡发展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有效保障,针对公共服务薄弱的现状,不断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增加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支出,取得了显着的社会效益。总体来看,虽然近年来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城乡二元格局依然突出的背景下,政府职能转变还面临巨大的挑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在城乡二元格局之上的政府公共服务制度依然存在,导致城乡居民发展权利不平等;财政分权体制下基层政府事权与财权失衡现象突出,限制了政府服务职能的发挥,形成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与社会公共需求旺盛之间的矛盾;基层管理民主性的缺失,尤其是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等制度不足,造成基层政府行政效能低下,影响到政府整体的行政能力提升。那么在城乡协调发展进程中,如何破解政府职能面临的困境?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使之适应城乡协调发展的社会需求,首先要重新审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与农民关系的历史演进不难看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关系,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程度是农村社会现代化程度的决定因素。在对新乡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践考察中也能够发现,正确处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是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逻辑起点,在这一过程中关键是发挥政府职能的整合与互动作用。“整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优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将“管治”主导转换为“服务”主导,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宏观引导、服务保障等形式推动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是提升农民主体作用,确立农民在城乡建设过程中的决策主体、建设主体和利益主体地位,这是发挥农民群体的主观能动性,整合乡村发展资源的必然需求。“互动”则是指构建参与式治理的政府职能模式,将农民的发展意愿主动吸纳进入政府决策,通过决策包容性和民主性的提升整合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作用,实现二者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合作与互动,最终形成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合力。就城乡协调发展背景下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路径而言,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积极探索:其一,应当重塑政府行政理念,建设“服务政府”。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从政府产生的目的来说,政府职能应当自觉满足社会需求,即社会需求是政府职能存续的基础,政府应当依据社会需要安排职能,为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建设服务政府,不仅契合了社会治理范式转换和基层民主管理的需要,也是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构建服务政府过程中,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其次要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升政府供给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能力,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最后还要推行行之有效的政府服务模式,例如建立社区导向型的服务模式、电子政务服务模式等具有人文关怀的便民服务手段,使政府公共服务不至于流于形式;其二,明确政府服务目标,建设“富民政府”。实现国家发展,首先要维护公民的利益,政府行为只有体现公民的意愿、保障公民的利益、促进公民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国家发展。在城乡差距逐渐拉大、财政支农惠农、社会保障支出依然不足的背景下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政府必须探索“富民”之路:首先,政府应当探索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其次,政府应当弘扬民主、法治的现代理念,推动乡村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农民思想意识现代化程度;最后,政府还应当适度让权,培育公民社会发展,构建满足城乡发展需求的多主体、多层次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其叁,提升政府行政能力,建设“有为政府”。提升政府行政能力是城乡协调发展中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问题,当前地方政府行政能力低下突出表现为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低下、地方政府的行政决策效能低下、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不足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地方政府的自身原因,也有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条块关系、同级政府间政治锦标赛、公民社会发育迟缓等外部原因,制约了地方政府行政能力的提升。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升政府行政能力,应当从叁个方面入手:首先,优化政府的外部关系。为公民参与政府治理提供有效的渠道和制度安排;其次,规范政府的内部关系,完善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配置;最后,提升第叁方力量在地方政府职能行使中的作用,发挥其填补政府职能空白、提升政府职能效率、优化政治生态的积极作用;其四,保障政府行政公平,建设“均衡政府”。“均衡政府”根源于公民权利平等的政治理念,由于受到地域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度,当前我国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并不均衡,政府常常依据公民身份差异而提供有差别的公共服务,是当前公民权利不公平的突出表现。解决城乡协调发展问题,必须消除行政服务中的不公平因素。首先,通过立法改变城乡二元思路下的政策安排,消除城乡居民身份差异,实现公民法律权利平等;其次,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尽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后,重塑地方政府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财政方针,逐渐减轻基层财政压力,为地方政府积极行使服务职能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推动乡村发展的活力。

范瑞光[6]2018年在《我国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重构探析》文中指出全球化的加速、网络信息时代的来临在助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原有的政府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政府治理机制不断变革,政府职能不断转变。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们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使得其对公共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职能开始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府,在我国农村地区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切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和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过程中积极探索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重构势在必行。首先,文章从理论层面对公共服务职能相关论域进行了阐释;其次,对我国乡镇政府建制及其基本职能进行了分析、论证了乡镇政府存在必要性和其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性,并对现阶段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重构的背景和契机进行了阐释;再次,从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分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偏差并从理念、体制、社会环境等方面分析了其原因;最后,文章对我国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重构进行了总体思考,探究了重构遵循的目标及价值并对其进行了科学界定。文章在最后提出在新时代的中国应该坚持公共利益至上、以人为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从转变职能理念、创新服务体制、扩大服务权限、优化资源配置四个方面系统重构具有法治、民主、高效、前瞻性特征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体系。

丁世文[7]2008年在《新公共服务理论视角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研究》文中认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民、农村“叁农”问题一直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乡镇政府是我国行政机构链条中的基层行政机关,直接面向社会基层,是国家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在我国行政体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在乡村政治经济生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乡镇政府职能的履行状况,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乡镇政府职能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弊端凸显,阻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本文以新公共服务理论为视角,以新农村建设为背景,结合社会公平论、社会冲突理论及治理理论,参照国内外农村建设的典型经验,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调查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对乡镇政府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经济发展推动者、社会管理保障者和公共服务提供者。并以此为坐标,分析了我国乡镇政府职能现状,在肯定其成就的同时,重点对其经济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深入剖析了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困难的原因,包括理念、环境、外力及体制和制度四方面的因素,特别是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从转变自身观念,加快相关体制和制度配套改革,强化经济指导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及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六个方面实现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最后,以山东省胶南市大村镇政府为例,阐述了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履行情况并分析了其借鉴意义,进一步论证上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对策的可行性。

田歌[8]2012年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1年我国的GDP达到471564亿元,比上年增长9.2%,国民经济保持着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与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相伴而生的现象是我国的城乡差距的日益加大,表现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非均等化。自从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以来,在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下,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理论界和各地政府所持续关注的热点。2012年2月,中国首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国家专项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2011-2015)》获国务院审批通过,《规划》的重点就在于缩小城乡差距。这表明我国近些年来基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认识和实践正在逐步走向方向性和操作性更强的道路。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是站在改革开放新起点上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动力。乡镇政府作为我国在农村的最基层政权,处于国家和乡村社会之间的特定位置,在国家与广大农民之间扮演着其他组织无可替代的作用。截止2010年我国农村乡镇政府总数目达到33981个,如此庞大的地方政府力量势必然对我们政府职能转变和农村社会变革发挥重大影响。因此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状况对于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基础设施供给是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种类之一,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综合生产能力的加强。现阶段在我国改革步伐不断加快的社会转型期,城乡基础设施的非均等化供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障碍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本文基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视野,以陕西省农业大镇HJ镇的基础设施供给为例进行剖析,旨在分析以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为代表的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履行的诸多困境,并探寻影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原因,主要包括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供给体制、不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效率低下的绩效评估机制和农村较低的民主化水平四个方面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在现阶段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路径选择。这些建议主要有叁点,一是夯实公共服务职能的法理性基础和物质基础,即一方面从法律法规上对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予以重视和规范,另一方面还要从完善我国的财政体制入手,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使乡镇政府财权和事权相匹配。二是深化“服务”的理念,主要包括顾客本位思想和公共利益的意识,使“服务”的理念真正深植于乡村干部心中,并成为其行动的向导。叁是创新公共服务职能的实践方式,首先要构建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使得农民具有话语权和参与权,其次是多渠道筹集资金,提倡农村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供给,最后是建立和完善乡镇政府独有的一套以公共服务为价值导向的绩效评估机制。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乡镇政府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供了契机,然而,乡镇政府在重重困境下解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并非易事,需要深层次的体制变革和众多力量的整体配合,这就意味着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实现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

韦佳杭[9]2016年在《政府推进养老服务的职能转变研究》文中认为我国的养老服务经过近50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养老为主要模式的养老服务体系。政府对于养老服务的支持和监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养老服务才能顺利地开展。政府能够对养老服务提供多少支持,起到多大的推动作用,取决于政府的职能范围和权力强弱。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职能正在发生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范围进行了缩减,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进行了简政放权、行使政府权力过程的行为方式也发生了转变。过去的全能型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扮演着统筹全局、全面监管的角色,无论是财政、管理,还是运行机制都要事无巨细,如今伴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改革浪潮的掀起,要完成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必须转变政府的养老服务职能。本文将深入研究政府在养老服务发展中的职能转变,并从如下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研究文献综述,通过对当前我国养老服务现状的分析,引出了本文写作的缘由;并分析说明了政府推进养老服务的职能转变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最后还介绍了本文所运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相关概念界定及研究的理论基础,详细分析说明了政府职能、政府养老服务职能和政府养老服务职能转变的内涵,并确定以公共物品供给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福利多元化理论为本文的理论依据。第叁部分是我国政府推进养老服务职能转变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从养老服务经费不足、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养老服务区域发展不均衡、各养老服务主体间职责划分不明确、养老服务的统一体系尚未建立五个层面分析了我国政府推进养老服务职能转变中存在的问题;从政府缺乏对养老服务的系统规划、政府对自身的养老服务职能认识不清、政府的养老服务运营缺乏市场意识、“第叁部门”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规范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机制不健全、养老服务的其它参与者缺乏安全保障六个层面分析了政府推进养老服务职能转变中存在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政府推进养老服务职能转变的对策,从健全养老服务监督体系、建立规范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加大养老服务产品供给区域调节力度、积极筹措整合社会财力资源、充分发挥“第叁部门”的作用、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六个角度提出了我国政府推进养老服务职能转变的对策,并展开了详细论述。

刘静[10]2017年在《乡镇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乡镇政府为国内最基础的行政服务单元以及政权组织,它在负责落实所在行政地域里的社会与经济规划的同时,还要承担起所在行政地域里的各种具体公共服务职能。随着国内经济、社会、政治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一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特别是在公共服务履行方面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亟待研究解决。本文以政府职能理论为理论依据,从农村基层政府的行政管理实践出发,以山东寿光市羊口镇为例,着重对乡镇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首先,阐述乡镇政府及职能界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求、政府职能建设理论等,以便为研究乡镇政府改造公共服务职能问题研究提供有效理论支持与指导。其次,论述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履行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医疗服务未能满足居民公共需求、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公共文化建设投入不足、公共服务满意度低、居民公共需求缺乏诉求渠道,等等。再次,分析乡镇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存在问题的原因。其主要原因在于:乡镇政府公共职能缺乏科学定位、乡镇政府职能错位、各级政府监管机制不完善其责任分工不明确、乡镇政府缺乏创新意识及整合资源能力不足等。最后,提出乡镇政府进一步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的对策建议。如,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乡镇政府服务理念、完善公共服务监督机制、完善公共服务利益诉求渠道建设、创新公共服务职能的"实践",等等。

参考文献:

[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阈下的政府职能转变研究[D]. 甘志强. 福建师范大学. 2008

[2]. 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力机制研究[D]. 刘兴鹏. 武汉大学. 2014

[3]. 经济新常态下县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研究[D]. 周俊波. 湘潭大学. 2017

[4]. 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研究[D]. 李妮. 长安大学. 2012

[5]. 城乡协调发展背景下政府职能转变研究[D]. 杜晓溪. 华中师范大学. 2011

[6]. 我国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重构探析[D]. 范瑞光. 黑龙江大学. 2018

[7]. 新公共服务理论视角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研究[D]. 丁世文. 大连理工大学. 2008

[8].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研究[D]. 田歌. 陕西师范大学. 2012

[9]. 政府推进养老服务的职能转变研究[D]. 韦佳杭. 长春工业大学. 2016

[10]. 乡镇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问题研究[D]. 刘静. 山东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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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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