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数标记“人”的来源_人称代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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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导语

人称代词、指人名词的复数标记“们”始见于宋代,曾有过“瞒、满、懑、门”等写法(吕叔湘1985:54—57)。关于“们”的来源,人们有多种说法。或以为来自表示“家庭”等意义的“门”,如同某些方言用“家”表达复数一样(李艳惠、石毓智2000);或以为源于“等类、色样”意义的“物”,而其鼻音韵尾①n则来自不同方言系统同源音类的叠置(江蓝生1995);或以为是“每人”的合音(罗杰瑞1995:109—119)。这些说法对“们”的来源在音、义两个方面的论证都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门、物”二字不能同宋代以前出现的“辈、弭、伟”等复数标记联系起来,而在汉语复数系统的演进中,这种联系一般认为是应该存在的;“每人”合音说则完全是假说,没有文献依据。因此,上述三种说法都难以成立。

一般认为“们”的前身是“辈”(吕叔湘1985:54—59)。然而“们”的鼻音韵尾是如何产生的,人们却没有给予很好的解释。梅祖麟(1986:407)认为,由“辈、弭”等的-i韵尾或韵母,演变为“们、瞒”等的-n韵尾,是受了阿尔泰语的影响。因为在共同阿尔泰语里,语根收或以居末的二合元音,其复数形式是加尾的。这种说法有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宋元明之间这个复数标记的写法出现了“们>每>们”的反复,而元代是汉语受阿尔泰语影响最强的时期,这个标记却写作没有尾的“每”。可见,“阿尔泰语影响说”难以成立(蒋绍愚1996:136)。汪化云(2008:276—285)认为,“们”应该是“辈人”的合音。但他只是提出了观点并列举了一些例句(个别例句有误),没有进行深入的论证,因而显得说服力不强。

本文拟对“们”的来源作进一步的探讨。本文认为,“们”的确应该是来自“辈人”的合音。汉语方言、文献资料乃至“们”字本身,都反映出这种合音的前提或证据。

2 合音的前提:“辈人”组合的产生、发展和“们”出现的时间

“辈人”先于“们”的存在和作为一个组合的较多使用,是其合音为“们”的前提。汉语方言和文献资料反映出“辈人”组合出现的动因和发展,反映出其具备了合音的前提。

2.1 从方言看“辈人”产生的动因和痕迹

方言更多地表现为口语形式,而“合音”本质上是口语中的现象。所以,我们在寻觅文献资料证明“辈人”合音的同时,也注重从方言的角度予以论证。

我们知道,从甲骨卜辞到现代汉语,指人名词、人称代词的复数形式经历了一个从无标记到有标记的发展过程。有标记复数形式的源头,大都是表示多数的实词。如战国后出现的“侪、等、辈”等复数标记,就都是具有“多数”词汇意义的单音节实词。随着汉语的发展,有些单音节实词又发展成为复音的复数标记,“辈人”(详下)就应该是这样的标记。导致这种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其二,是区别的需要。汉语方言指代词、疑问代词后表示多数的成分,一般也是来自表示多数的词语,与人称代词复数标记的源头基本相同。一些汉语方言点人称代词和指代词、疑问代词后表示多数的成分同形,就证明了这一点,如(汪化云2008:254):

虽然复音化和区别的需要,使得汉语方言中完全有可能产生复数标记“辈人”,但是我们只是在文献中(详下)而没有在方言中发现其明确的用例。赣语江西吉水的“妈人”、都昌的“巴人”(李蓝2008:238),作为复数标记其字面意义毫无理据,似与“辈人”不无关系。这两个方言点处在东南方言边缘而与北方方言毗邻,其“巴、妈”的声母分别与帮母的“辈”[p]和演变为双唇鼻音的“辈”([m],详3.2)相同,韵母则读作单元音a,可以看作是集中反映了“辈”的声母在方言中的不同读音和韵母的弱化。如果合音的话,“妈人”就与“们(瞒)”音同或音近,“巴人”就与东南方言复数标记“奔(班)”(详3.1)音同或音近。因此,复数标记“妈人、巴人”很可能就是“辈人”的弱化形式。

2.2 文献中“辈人”的产生年代

如前所述,战国后的汉语中可以使用单音节实词“辈”作复数标记,表示“同一类群的人”,如“我辈、巢许之辈”(例1)。随着词汇的复音化,晋以后的文献中出现了人称代词或指人名词后的“辈人”,与“辈”并用,表示的也是“同一类群的人”的意义(例2—4):

(1)俗人贪荣好利,汲汲名利,以己之心,远忖昔人,乃复不信古者有逃帝王之禅授,薄卿相之贵任,巢许之辈,老莱庄周之徒,以为不然也。(《抱朴子·内篇》卷之二)

(2)吏部郎许允谓苞曰:“君我辈人也,当相因引至朝廷,何欲小县乎?”(徐广《晋纪》)

(3)谓侃弟奥曰:“近见荀监子,清虚名理,当不及父,德性纯粹,是贤兄辈人也。”(《晋书·列传》第四十五)

(4)俭谓人曰:“昔袁公作卫军,欲用我为长史,虽不获就,要是意向如此。今亦应须如我辈人也。”(《南齐书·列传》第十五)

据王明(1985)校释[一○三],例(1)中的“‘巢许之辈’,敦煌作‘若巢许辈人’”。这两段异文既反映出“辈”与“辈人”的同义,也反映出晋代的“辈”向敦煌文献中“辈人”的演变,印证了方言中“辈人”产生的说法。但是,从南北朝一直到唐五代的450多年间,这类用例都不多见,我们仅在《晋纪》《南史》《晋书》《南齐书》中检得8例。不过,无论其时“辈人”的用例是多还是少,都可以证明:从时间的角度看,“辈人”具备了合音为“们”的前提。因为如前所述,复数标记“们”是在宋代才出现的,晚于“辈人”的产生。

2.3 “辈人”和“们”在宋元两代的使用

“们”在宋代出现,用例较多(冯春田2000:66—75)。与之相关,两宋诗文中“辈人”也出现了不少。据我们对《四库全书》的检索,仅人称代词和指人名词后,“辈人”就至少出现了135例,这还不包括同一用例在不同文献中重复出现的现象。

135例“辈人”出现在人称代词之后的有105例,其中有98例是“我辈人”。这导致有人视“我辈人”为固定组合,如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九:“俗语皆有所本……‘我辈人’出晋石苞……”这显然是因为“我辈人”含典而使用得多一些,事实上“辈人”是可以出现在其他人称代词之后的。如:

(5)王荆公谓君曰:“吾条例司当得开敏如子者。”君笑曰:“公言过矣,当求胜我者。若我辈人,则亦不肯为条例司矣。”(苏轼《说七首·刚说》)

(6)如公吾辈人,取友亦到我。挥毫赋垂天,风雨卷蓬颗。(陈起《江湖小集》卷二)

(7)恃吾舌在吾何患?从古不无渠辈人。(方岳《秋崖集》卷八)

出现在指人的专有名词之后的“辈人”也比较多,凡23例。例如:

(8)公之行已大方,直继前烈。如徐公辈人,譬之草木,臭味不远。(苏辙《栾城集卷二十二·上洪州孔大夫论徐常侍坟书》)

(9)老杜云:“扁舟空老去,无补圣明朝。”又云:“报主身已老。”以稷契辈人,而使老弃闲旷,非惟不形怨重,且惓惓如此。(黄彻《溪诗话》卷四)

(10)晦之……尝曰:“若德卿操履端重,学问淳深,真韩、欧辈人也。”(金·刘祁《归潜志》卷二)

出现在指人的普通名词之后的“辈人”有7例。这些普通名词都是指称特定的人,如:

(11)司马丞相亦公辈人也,创独乐园以极燕居之适。(袁燮《絜斋集》卷十)

(12)我知王子猷,正是君辈人。(张耒《柯山集》卷九)

(13)权史当朝,以儒为戏,先生辈人不得行志。(王迈《臞轩集》卷十一)

“人称代词/指人名词+辈人”在宋代的较多出现(“辈人”还较多出现在指示代词之后,详下),是“辈人”合音为“们”的重要前提。因为根据语法化的“频率原则”(沈家煊1994:20),“实词的使用频率越高,就越容易虚化”;而“虚化表现在语义和语形两方面……语形的变化是由大变小,由繁变简,由自由变黏着”。这就是说,实义的复音复数标记容易虚化;而虚化了的语法成分要求在语音上尽可能简单化,这就使得复音复数标记不能不向单音节发展。因此,“辈人”的合音具备了使用频率的前提。

元代文献中表达复数用“每”,用“们”则是“少数例外”(吕叔湘1985:57—58)。与之相关,“辈人”也使用极少。除了少数南宋遗民的作品外,我们仅在元代文献中检索到人称代词和指人名词后的“辈人”6例(略)。这种现象与宋代的“们”和“辈人”使用较多的现象相反,反映出“辈人、们”在宋、元两代发生了共变。二者的这种“共进退”的现象,说明它们之间应该存在某种关系。这种关系有可能是源流关系,即前者合音为后者。可见,共变现象为“合音说”提供了逻辑前提。

2.4 “人称代词/指人名词+辈人”的结构层次

说“辈人”可以合音,还面临着结构层次方面的一个问题:在“人称代词/指人名词+辈人”中,“辈”究竟是与“人称代词/指人名词”还是与“人”互为直接成分?从意义的角度来看,“辈”是属前的,即“我辈人”当理解为“我辈之人/我辈中人”,前者可以看作是后者的省略。事实上,文献中就存在少量后者的例子,如蒋捷的《贺新郎·约友三月旦饮》(《全宋词》)中就有“我辈中人无此分,琴思诗情当却”的句子。因此,“辈人”合音就必须跨意义层次,必须重新分析。

但是,事情还存在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合音是口语而不是书面语中的现象,因此必须从口语的角度考察合音的可能性,而不能拘泥于意义层次。冯胜利(1997:3—17)认为,双音节音步是汉语最小的、最基本的标准音步,其“音步实现法”是:“在一个有音形式的句法树形上,从最右边的音节起向左数,直到一个音步的音节数量得到满足为止。”而“韵律词的创造不允许把创造新词建立在破坏旧有的成果之上”。从上文的举例不难发现,当“辈人”出现在名词之后时,由于前面的名词大多为复音词,已经形成了固定的韵律结构,因此剩下的“辈人”势必根据“音步实现法”跨越意义层次,构成一个双音节音步,从而有可能在不破坏前面名词韵律结构的前提下,实现为一个韵律词。因此,名词后的“辈人”构成一个音步是无可置疑的。例(8—10)、(13)的“辈人”就应该作为一个音步、一个韵律词连读,其他如“鲁仲廉辈人、晦庵辈人、君实辈人、皋陶益稷辈人、严整阎忠周秀辈人、谢元晖陶元亮辈人、管仲乐毅辈人、皋夔稷契伊傅周召辈人、贾谊宋忠辈人、都司辈人、鲁肃辈人、金紫清献辈人、邓禹辈人”等,也莫不如此。至于“人称代词+辈人”,虽然其“辈”在意义上属前,但前面的人称代词本身是词,“辈”并未与之构成另一个新词。根据“音步实现法”,比照“指人名词+辈人”,其“辈人”也能构成一个音步,实现为一个韵律词。“一辈人”用在指人名词或代词后的现象,也证明上述说法可以成立:

(14)问:“欧阳以‘除隋之乱,比迹汤武……庶几成康’赞之,无乃太过?”曰:“只为欧公一辈人寻常亦不曾理会本领处,故其言如此。”(《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三十四)

(15)善知识,迷人口说,智者心行,又有迷人,空心静坐,百无所思,自称为大;此一辈人,不可与语,为邪见故。(《六祖坛经·般若品第二》)

不难发现,“一辈人”与“辈人”都是表示“同一类群的人”,有无“一”并不影响其意义:与例(8)和下文例(26)相比,“欧公/此一辈人”完全可以省略为“欧公/此辈人”;而前举“巢许辈人”也可以说成“巢许一辈人”。“一”可以出现在“指人名词/代词+辈人”之间,说明“辈”跟前面成分的语音联系并不紧密,因而可以根据“音步实现法”与“人”构成一个韵律单位。此外,2.1中认为“辈人”是在词汇复音化过程中产生的,也可以证明其应该是一个音步。

既然“辈人”可以构成一个音步,那么跨意义层次的音步合音就是可能的。“之乎”合音为“诸”就是证明:本来,句末语气词“乎”是附在整个句子上的;代词“之”充当宾语,与前面的动词而不是与“乎”的意义联系更直接。但根据“音步实现法”,“之乎”构成了一个音步,就合音为“诸”了。“不啊”合音为“吧”也是这样。“辈人”的情形与之类似,当然有可能拼合为一个音节。可见,“辈人”合音具备了韵律结构的前提。

上文的讨论说明,方言中存在“辈人”产生的可能和痕迹,文献资料则证明“辈人”合音为“们”具备了出现时间、使用频率、韵律结构的前提。而“辈人”和“们”在宋元两代使用情况的共变,使得“合音说”具备了逻辑前提。

3 合音的证据:方言实例,“们”的读音、意义、字形和功能

“辈人”组合不仅具备合音的前提,还存在方言、语音、意义以及字形和功能等方面的证据,说明“辈人”应该是“们”(或“瞒、门、满、懑”等,下同)的前身。

3.1 从方言看“辈人”合音为单音复数标记的可能和痕迹

表示复数的复音词语是常用的成分。根据前述语法化的“频率原则”,这类成分容易虚化而向单音节发展。这种语形发展的方式有两个:一是减,即省略复音复数标记的部分语素(汪化云2008:256—258);二是加,即把复音复数标记拼合为一个音节。

3.2 从语音的角度看“辈人”合音为“们”的证据

说“们”是由“辈人”合音而成,在语音方面存在一个明显的障碍:两个音节合音,其第一个音节与合音形成的音节通常是声母相同的,而“辈”[p]和“们”[m]的声母不同。

既然唐代就存在复数标记“弥、弭”,而现代方言中存在复数标记“妈人”;既然p可以演变为m,而一些方言把写成“辈、把、巴、般”的字说成m声母,那么宋代的“辈人”之“辈”在某些方言中读为m声母是完全可能的。演变为m声母的“辈”与“人”的反切式合音,正与“们”读音相同,说明“辈人”作为一个音步具备合音的语音条件。“一们”连用的个别用例,也可以证明这一点。如(刘坚、蒋绍愚1995:264):

(16)“你既是姑舅、两姨兄弟,怎么沿路秽语不回避?”

“我一们不会体例的人,亲兄弟也不隔话,姑舅、两姨更那里问!”

显然,例中的“我一们”即“我们”。汉语的复数标记“们”一般出现在人称代词、指人名词的后面,这个“们”却出现在“一”的后面。对这个例外现象的合理解释是:“一们”可能是例(14)、(15)中“一辈人”的合音。既然“一”后的“辈人”有合音的可能,那么人称代词、指人名词后的“辈人”合音当然也是可能的。

但是,上文还证明“辈人”在方言中可以合音为“奔”。为什么合音复数标记的声母有m、p之别?这是方言发展的不平衡造成的:东南方言中“辈”的声母向m的演变,一般没有与“辈人”的合音在同一方言点发生,因此合音复数标记“奔、班”的声母仍保留着p的读法。而“辈”向m声母的演变和与“人”的合音,在一些北方方言点和宋代的共同语中都发生了,所以其合音读作“门、瞒、懑、满”等。

3.3 从意义的角度看“辈人”合音为“们”的证据

“们”的早期意义与“辈人”一致,是证明前者来自后者合音的重要证据。这表现在:

(17)曾想他劣缺名目,向这懑眉尖眼角上存在。(《刘知远诸宫调》10)

(18)被那懑引得滴溜地一似娥儿转。(《克斋词》5)

与之类似,在宋代前后的文献中,“指代词+辈人”这类组合出现较多,也是用于指称一群人。毫无疑问,“此辈人、若辈人”同“这们、那们”一样,也应该理解为“这些人、那些人”,即“实际上等于他们”:

(19)草木亦有性,与我将不别。我若似草木,成道无时节。世人不会道,向道却嗔道。伤嗟此辈人,宝山不得宝。(《全唐诗》卷八百二十八,贯休《道情偈》)

(20)好笑如此!粘罕长枪大剑如此,而使若辈人谋国云云。(《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二)

显然,文言指代词“此、若”后的“辈人”≈“些人”,与白话指代词“这、那”后“们(懑)”的意义完全相同。由此不难看出二者的传承关系。

第二,指人名词和人称代词后的“辈人、们”都有“同一类群的人”的意义。如前所述,“辈人”是“同一类群的人”的意思,其所指的对象可以是多数,如例(21)、(22);也可以是单数,如例(23)、(24):

(21)王安石、吕惠卿创行此法以来……上自韩琦、富弼,中至司马光、吕诲、范镇,下至臣等辈人,未有一人以为便者。(苏辙《栾城集卷四十·三乞罢青苗状》)

(22)所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极,为去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正在我辈人承当。(谢枋得《迭山集》卷二)

(23)许将字冲元,闽县人,嘉祐中举进士第一。欧阳修读其文曰:“王沂公辈人”。(《两宋名贤小集》卷七十八)

(24)昔吾举进士,试于礼部,欧阳文忠公见吾文,曰:“此我辈人也,吾当避之。”(苏轼《杂文十八首·太息送秦少章》)

同样,由于“辈”类复数标记在各方言的意义发展不平衡,“们”字“在较早的时期,有时在某种程度上还带有‘辈’字原来的语义色彩”(冯春田2000:64—65),其意义也是“同一类群的人”。其表达的数量与“辈人”也相同,不待说可以是多数,如例(25);也可以是单数,如例(26)、(27)(“他们”分别承前指称“郑敷文、廖子晦”这两个个体):

(25)若果有学,如何谩得他!如举天下说生姜辣,待我吃得真个辣,方敢信。胡五峰说性多从东坡、子由们见识说去。(《朱子语类》卷第五)

(26)问:“郑敷文所论甫刑之意,是否?”曰:“便是他们都不去考那赎刑。如古之‘金作赎刑’,只是刑之轻者……”(《朱子语类》卷七十九)

(27)廖子晦得书来云:“有本原,有学问。”某初不晓得,后来看得他们都是把本原处是别有一块物来模样。……廖子晦们便只见得是一张纸。(《朱子语类》卷一一三)

可见,“们”在较早时候的这一意义与“辈人”相同,其“们”可以替换为“辈人”。

以上的讨论说明,早期“们”的特殊用法和特殊意义与“辈人”完全一致。显然,合音的说法可以圆满地解释“们”的上述用法和意义的来源:其所构成的“这们”应理解为“这些人”、其“带有‘辈’字原来的语义色彩”,都是其前身“辈人”意义的表现。因此,“辈人”合音为“们”有着意义方面的依据。

在现代汉语中,“们”在指代词后表示复数的用法已经淘汰。其“同一类群的人”意义则被指人的专有名词后的“们”所继承,如“艾奇逊们”中的“们”就是这个意思。而在人称代词和指人的普通名词后,“们”表示的是一般复数意义,如“我们、先生们”之类。冯春田(2000:66—81)认为,这个意义是在“同一类群的人”意义基础上的发展。他以大量的例句,阐述了其“意义间或出现反复,尔后逐渐趋于稳定”的事实。冯的说法可以成立,但是他没有分析“们”的意义演变的诱因和轨迹。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另文讨论。现有的资料证明,“们”演变为复数标记的诱因至少有两点:一是早期指代词后表示复数的“们”(这们、那们≈他们)对“们”的意义发展应该有影响。二是某些复指用法中蕴涵着“们”的意义泛化为一般复数的因素,例如:

(28)如与东坡们说话,固是他们不是,然终是伊川说话有不相乳入处。(《朱子语类》卷第九十五)

例中“东坡们”的“们”只能理解为“同一类群的人”。冯春田(2000:67—68)认为,由于“他们”复指“东坡们”,因此“他们”的“们”也应该理解为“同一类群的人”。但是,如果把这个“们”理解为现代汉语的人称代词复数标记,也未尝不可。这类“们”可以两解,正是其向表示一般复数意义演变的开始。

3.4 从“们”的功能和字形看合音的证据

先说功能。“们”一般用于人称代词、指人名词后表示复数,只在少数方言中发展为可以指事物的复数。或以为其根源是“辈”只用于指“同类的人”(吕叔湘1985:61),此似不确。如2.1所述,“辈”也可以指同类事物。后世“们”字使用所受限制的根源,应该是“辈人”意义遗传的表现:合音要素之一的“人”,限定了其使用的范围。可见,“们”的功能也打下了“辈人”合音的烙印。

再说字形。如前所述,复数标记“们”有多种写法,但最终采用了新造的“们”字。这个字不像其他记音字(如“咱”)那样加“口”字旁构成,而是在“门”的左边加上形旁“人”这种形声的办法来构造。这与一些方言在表示多数的词后加“人”作复数标记(等人、些人、几人)具有相同的心理基础:突出其复数是人而不是物,从而反映出其意义特征。这说明“们”的字形与“人”相关,因而与“辈人”的合音不无关联。

上面的讨论说明,汉语方言中存在着“辈人”合音和“辈”的声母由p向m演变的痕迹,传世文献则从读音、意义、功能和字形等方面证明其合音为“们”应该是事实。

4 结语和余论

综上所述,汉语中存在“辈人”合音为“们”在不同侧面的前提和证据,证明了“辈人”合音为“们”应该是事实。这种说法可以将“们”与宋代以前出现的“辈、弭、弥”等同类复数标记联系起来,可以较好地解释“们”的鼻音韵尾的来历。当然,“辈人”在宋代合音为“们”以后,仍然在后世使用,如同“诸”的前身“之乎”一样。

作为余论,以下简述宋元明之间“们>每>们”的反复。我们认为,吕叔湘(1985:58)的论述可以解释其“们>每”的更替:“每”和“们”属于不同的方言系统,北系官话用“每”而南系官话用“们”。北宋时中原的方言还是属于南系官话;金、元两代入据中原,北系官话才通行到大河南北,而南系官话更向南引退。吕叔湘的假设是有道理的。元代文献里少量用“们”的现象,正是南系官话引退中的残留;而“们”在今杭州方言中仍普遍使用,与周边吴语使用t/n/1声母的复数标记不同,当是其随南渡的宋人引退的表现。但是,吕叔湘认为“元代以后北方系官话也不说‘每’而说‘们’,以致在现代的北方方言里找不着‘每’的痕迹”等现象不容易解答(1985:59)。我们试这样解答“每>们”的这种更替:这应该是明朝尤其是明朝从南京迁都北京以后,南系官话随之“复员”北上的表现。又,今冀鲁官话河北盐山、南皮方言仍使用复数标记“每”(许宝华、宫田一郎1999:2704),山西方言的55个点中有山阴、浑源等11个点仍使用“每”做复数标记(史秀菊提供)。这都证明北系官话的“每”今天仍然存在,当是南系官话的“们”北上后没有覆盖这些区域的反映。可见,“们>每>们”的反复,是“南系官话>北系官话>南系官话”的反复,反映了共同语基础方言与朝代更替同步的变易。

至于南系、北系官话复数标记的读音差异,则是“辈”演变为鼻音声母后,在不同方言中是否与“人”组合和合音的差异的反映:“们瞒懑门”是主要在南系官话使用的复数标记,为“辈人”的合音;“每弥弭”是主要在北系官话使用的复数标记,没有与“人”组合和发生合音。是否与“人”合音的说法,可以比较好地解释“们、每”两大类复数标记的来源。

初稿曾在“纪念《方言》杂志创刊三十周年学术研讨会”(2008年9月,甘肃张掖,河西学院)大会宣读,刘丹青、李蓝、覃远雄、吴福祥、吴建生、吴继章、史秀菊等先生先后多所匡正,谨致谢忱。

注释:

①文中的国际音标分两种形式书写。标记读音且应该与上下文连读的,则不加[],如“声母分别为m、p”。标记读音而不需与上下文连读的,加[]表示,如“复数标记‘辈’[mue ]的声母”。

②本文方言分区从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澳大利亚人文科学院《中国语言地图集》,香港朗文出版社1987。另,文中“北方方言”指官话、晋语,其他汉语方言统称“东南方言”。参看李如龙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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