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文化大革命前十年毛泽东的物质利益与按劳分配思想_毛泽东论文

试析文化大革命前十年毛泽东的物质利益与按劳分配思想_毛泽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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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在谈到社会主义社会时曾指出:“分配既然完全由经济情况来决定,那它就由生产的利益来调节。”〔1〕利益和分配, 利益理论和分配理论是密切相关的,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前者决定后者,是后者的基础和依据,后者则是前者自然结果。因此,“文革”前十年(大体起始于1956年4月《论十大关系》的发表到1966年6月“文革”开始)的探索中,毛泽东的物质利益和按劳分配思想亦如此,二者密切相关,如影相随,互相影响。这期间,毛泽东有关这方面的思想理论,在他的经济思想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别具一格,影响甚大。

一、物质利益论

毛泽东的物质利益观实质上可以用一句话概括:“福利不可不谋,不可多谋,不谋不行。”〔2〕

首先,“福利不可不谋”、“不谋不行”,充分表明毛泽东关心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为人民谋福利的思想。这不仅与毛泽东强调的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一致的。毛泽东认为,我们共产党人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奋斗,就是为人民群众利益而奋斗。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确立以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以优于旧的生产关系,在于能够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人民的物质利益既包括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又包括眼前利益、个人利益。所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中,一定要正确处理好这些不同的利益,处理好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做到切实关心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唯此,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不过,应当承认,十年探索中,毛泽东关心人民物质利益的思想中还带有“实用主义”的色彩。他把实现人民的物质利益当作达到实现其“有用”目的的杠杆和一种刺激手段。这个“有用”目的绝非以小恩小惠去实现毛泽东个人自身的什么目的,而是中国人民的社会主义建设大业,最终还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尽管毛泽东认为实现人民物质利益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质决定的,但是,他往往更加强调重视物质利益的用途,强调不断满足人民的物质利益,就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重视满足人民物质利益,并将之视为社会主义运动目的本身显然不同了。故而有学者将毛泽东的这种利益观称作利益“功能论”。

其次,福利“不可多谋”,充分表明毛泽东在对物质利益把握上有量的限制。这显然也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的观点形成鲜明对照: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新社会就是“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3 〕列宁强调社会主义“就是如何使全体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4〕斯大林则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不是要缩减个人需要,而是要竭力扩大和发展个人需要,不是要限制或拒绝这些需要,而是要全面地充分地满足高度文化的劳动人民的一切需要。”〔5 〕毛泽东福利“不可多谋”的思想是与其利益观实用主义的一面直接相关的。把物质利益当作一种激励杠杆或手段的结果,必然导致把给人民物质利益的范围和数量限制在“有用”的框框内。毛泽东认为,物质利益杠杆作用的大小,并不一定与给人的利益数量成正比。十年探索中,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和物力,难以给人民更多的福利,其杠杆作用必然受到限制;而且,毛泽东认为中国“一穷二白”,人民“越穷越革命”,“穷是动力”,富了就会出毛病、变修。可以说,这些是导致毛泽东主张福利“不可多谋”的主要因素。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毛泽东所讲的福利“不可多谋”,并非笼统地指“利益不可多谋”。他对个人福利、眼前福利问题相对而言看得比较轻,而对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却异常重视。

第三,毛泽东还论述了如何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的各种物质利益关系。他认为社会主义时期存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对三者利益作了科学规定的基础上,毛泽东提出了正确处理这些利益关系的基本原则——“三兼顾”原则,即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他认为,公和私是对立统一的,不能有公无私,也不能有私无公,强调公私兼顾。因此,社会主义不能撇开个人利益,必须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但是三者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首先以国家利益为重,遵循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原则,必要时不惜牺牲个人眼前利益。

二、按劳分配论

毛泽东的分配思想与其物质利益思想是一致的。按劳分配是公有制经济中实现个人利益的重要形式。这种个人收入的分配形式的本质是反对剥削,主张不劳动者不得食,鼓励劳动者各尽所能,多劳多得,天生有激励劳动者积极性的作用,与毛泽东关心人民物质利益及其“功能论”思想不谋而合,这也正是毛泽东主张按劳分配的最直接因素。同时毛泽东的福利“不可多谋”思想,则成为导致他分配中平均主义倾向的重要因素。

毛泽东的按劳分配思想早在建国前,就已经达到相当高度。他正确指出按劳分配的前提是“各尽所能”,分配范围是在公营工厂(军队不实行),分配根据是生产的数量和质量,分配的结果要反映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的差别以及勤惰差别,分配的具体形式是计件工资配合以奖励制度,分配的目的是鼓励劳动者积极性。不过,坦率地说,毛泽东的按劳分配思想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逻辑体系,而且,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其思想较之以往并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相反,进入到一个犹豫、反复、甚至倒退时期。这一时期不仅没有提出按劳分配新的思想,而且原有一些正确的有价值的思想,也未能坚持一贯。

从1956年到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前的整段时间, 毛泽东几乎没有专门提过按劳分配的思想。随后从“平等”角度出发,在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开始公开而明确地批评以按劳分配为基础的现行工资制度。毛泽东的思路是:薪水分等级,是资产阶级法权不平等的表现;干部和群众不仅在社会地位上,而且要在劳动上逐步做到一律平等;为此,只有把现行的个人收入的按劳分配及工资制方式恢复为以前实行过的“平等”的供给制,才能解决这一问题。这在实践中造成不小的影响。“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实行的供给制并没有给人民带来多少好处,平均主义的供给制反而招致严重后果。鉴于此,毛泽东于1958年底提出“保留适当工资制,保留一些必要的差别,保留一部分多劳多得。”〔6 〕他开始重新强调按劳分配,认为当时过早否定按劳分配不行。不过,毛泽东仍然有所保留,因而特地加上“适当的”、“一些必要的”等限制词。尽管如此,1959年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明确提出“按劳分配,承认差别”〔7〕的主张,公开批评平均主义倾向。1959 年庐山会议上对彭德怀等的错误批判,导致以“共产风”为主要特征的“左”倾错误再度蔓延。为此,毛泽东再次强调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至少二十年不变”。1962年在刘少奇的报告中,毛泽东甚至明确批注指出,按劳分配与等价交换一样,是在建设社会主义阶段决不能不严格遵守的马列主义基本原则。

不难看出,毛泽东十年探索中对按劳分配的认识有过反复。纵观他十年内对按劳分配的态度,可以发现,在毛泽东的头脑中,按劳分配具有“两面性”:作为一种激励手段,是提高劳动者积极性和促进生产发展的“法宝”;作为资产阶级法权不平等的体现,又是我们必须破除和限制的对象。因此,每当经济出现困难时,毛泽东就开始强调按劳分配;每当经济形势好转时,毛泽东又开始强调限制按劳分配,提倡供给制。有人认为“文革”前十年毛泽东的按劳分配思想是反复无常的,甚至出尔反尔,自我否定,这种说法是不确切的,应该说“文革”前十年是毛泽东按劳分配思想比较犹豫矛盾的时期,所谓的“反复无常”,不过是在不同的经济客观背景下,毛泽东对按劳分配“两面性”的两种不同认识交替占了上风而已。

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如果只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原则,会造成社会贫富不均、两极分化,因为以劳动者劳动量参与的个人分配只是形式上的平等,而事实上又是不平等的。这与他孜孜以求的革命理想背道而驰,最终损坏人民的整体的长远利益。毛泽东的这种担心和思考应当肯定,他率先敏锐地意识到我国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的弊端,并试图进行一系列公平分配的改革尝试。只可惜他所选择的分配改革的方向不对,总是在平均主义的泥潭中趑趄。毛泽东设想,在彻底解决好分配上的问题,全国人民真正过上均等的生活后,大家就能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地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他孜孜以求的是公平分配,按劳分配不能给人们带来真正的公平和平等,所以,只要一有可能,毛泽东就试图限制削弱它。在中国生产力不发达的条件下,毛泽东这种在低收入水平上寻求公平分配的结果必然约束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和经济效益的低下。可以说,毛泽东的按劳分配观是长期以来导致我国经济体制弊端的思想渊源之一。

三、曲折与失误的深层因素

毛泽东的物质利益论及在分配方面进行探索产生的曲折和失误绝非偶然,不仅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因素,而且有着深刻的主客观因素。

第一,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误解。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明确指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必须而且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强调按劳分配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体现着资产阶级法权,(后改译资产阶级权利),是必须在实现高级阶段过程中加以限制和克服的。而毛泽东却误解了马克思的愿意。其实,马克思将按劳分配中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称作“资产阶级法权”,并不是它具有资产阶级的属性或可能导致资产阶级剥削的任何属性,而是因为这个原则与资本主义交换中等量劳动决定等量价值的原则是同一原则,它们都体现了交换双方的平等权利。而等量劳动相交换是在商品出现的同时,作为商品交换的一般原则出现的,只不过在资本主义成为普遍原则,并非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东西,因而并不体现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而毛泽东却误认为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性质的,体现了资产阶级法权,必须加以破除。而且,由于不同的人劳动能力和家庭负担不同,实行按劳分配仍会存在实际生活水平的差别。相对于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马克思认为这是形式上的平等而事实上的不平等,因此才强调在实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程中加以限制和克服。而毛泽东却把这种“不平等”误解成社会主义时期就应该限制或破除。这种误解不仅使毛泽东否定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且还使毛泽东始终认为自己主张限制和削弱按劳分配是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

第二,利益“功能论”、“限度论”及个人需求认识上的片面。公有制经济中,分配的实质是实现经济利益的合理配置,按劳分配无疑是实现劳动者利益的最佳途径。利益“功能论”在实践中必然发展为“按劳分配工具论”——把这种分配形式当作把握在人手中、用以达到一定目的手段和工具来使用和操作。在毛泽东那里,按劳分配成为一种工具和手段后,其本身就包含着可以利用也可以不用的可能性。从十年建设中的分配情况看,毛泽东切切实实将按劳分配当作工具在使用:经济困难时,它“挺身而出”;经济一旦好转,它就“功成身退”。这是导致毛泽东按劳分配思想变化的理论原因之一。

第三,建设时期习惯沿用革命战争年代成功经验。革命战争年代实行的供给制,人们大体过着平均主义的生活。在物资供应极不充分的当时,保证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大家工作努力,士兵打仗勇敢。因此,在战争状况下实施供给制既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其历史意义功不可没。但是,社会主义和平建设时期,供给制早已失去其存在合理性的客观条件。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状况下,毛泽东试图消灭“三大差别”,显然违背经济规律,其结果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只能造成一个“平均的社会”而远离高层次的平等和幸福。

第四,平均主义的影响。对于平均主义危害,毛泽东其实早已明了并曾极力反对和批判。不过,毛泽东公开发表的论著中标准提法是反对“绝对的”、“完全的”平均主义,而不是“一般的”即相对的平均主义。可以这么说,毛泽东反对绝对平均主义,而默许相对平均主义的存在。他认为这是防止阶级分化和保证社会公平的需要,何况,战时相对平均主义的成功,令他此后对相对平均主义的好感再也难以改变。这种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我国的分配政策。

第五,对平等与公平的理解偏差。从毛泽东发表的论著、谈话等资料,我们发现他更强调劳动结果的平等,而不是劳动支出的平等。他把地位不平等、待遇不均统统看成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表现,是不公平的。十年探索中,毛泽东费了相当大的劲来关注和调整控制中国的分配方式,努力使社会分配达到他认为的公平。因为,利益分配不平等,不公平,是无法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然而,社会主义的公平不仅仅是劳动结果的平等,更重要的在于劳动支出的平等。给劳动者展示才华的均等机会,创造平等的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开展公平竞争,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收入差别貌似不平等,但实质上最合理、最公平。这种公平差别的存在,才有利于调动大家建设积极性,成为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而毛泽东恰恰忽略了这一点。

注释:

〔1〕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07页。

〔2〕《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92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7卷,第322页。

〔4〕《列宁全集》第三卷,第571页。

〔5〕《斯大林全集》第13卷,第318页。

〔6〕李君如:《毛泽东与当代中国》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1页。

〔7〕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 年出版,第3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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