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中图法》艺术类目设置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对其下一步的修订问题进行探讨,同时,就修订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关键词:图书馆;分类;研究
关于对艺术的定义目前有许多解释。《辞海》中对艺术的定义是:通过塑造形象具体地反映社会生活,表现作者思想感情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艺术起源于人人的社会劳动实践,是一定社会生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艺术通常分为:表演艺术(音乐舞蹈)造型艺术(绘画雕塑)语言艺术(文学)和综合艺术(戏剧电影)另一种分法:时间艺术(音乐)空间艺术(绘画雕塑)和综合艺术(戏剧电影)。所以艺术所包括的内容很多,很丰富。
1.艺术类目设置的比较研究
对于艺术的分法非常之多,但都依据一定的规则。而就《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来说,它将艺术类设置为以下十一个大类:
艺术理论
世界各国艺术概况
绘画
书法、篆刻
雕塑
摄影艺术
工艺美术
[建筑艺术]
音乐
舞蹈
戏剧艺术
电影、电视艺术
由此看出:先理论后实践,先总体后一般,然而做为工艺美术与建筑艺术虽然二者是同类,但与绘画、音乐、舞蹈则是下位类的关系,彼此混淆并放置在一起,这种罗列式的分类从原则上讲并不科学。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这样列类也极容易因为学科的变化而过时,并不是分类设置的最佳分类方式。
杜威十进分类法(DDC)就艺术是这样分类的:700艺术学;710市政与园林艺术;720建筑学;730造型艺术 雕塑;740图画 装饰与装饰艺术;750绘画;760平面艺术 图片;770摄影;780音乐;790娱乐与表演艺术。
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DC)将音乐与美术各占一大类进行分类的:音乐分:音乐;音乐文献;音乐介绍与研究。美术分:总论;造型艺术;绘画;雕刻艺术;艺术应用产业、装修和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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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各种分类法的分类形式都不尽相同,《中图法》与DDC比较近似,相似类目就有:建筑、雕塑、绘画、摄影、音乐、表演艺术等六个之多,因此说明DDC与《中图法》二大分类法在立类时所呈现的观点是相近的、思路是相似的、行动上就大多相同。依出版的时间上来推断《中图法》在立类时充分参照并借鉴了DDC 的分类体系,使得两者的分类有着非常近似之处。
《中图法》与DC在美术方面二大分类法的分类体系也有相似的地方,只是名称上不同,意思相近。比如:DC中的绘画、雕刻艺术、艺术产业、装修和装饰等大类相对应《中图法》中的绘画、雕塑、工艺美术,也都罗列出来。说明天下同心,殊途同归。
2.艺术大类的设置研究
建筑艺术在第五版的修订中已经从《中图法》的艺术大类中请出去了,被放置于TU建筑科学大类之中。市政和园林艺术作为建筑科学的一部分重要内容,也分别放置于建筑科学的下位类中。严格意义上讲建筑科学就是一门大型的艺术设计与创造的过程,放置于艺术大类也合情合理,同属于艺术类大的范畴。然而放置于TU也不为过,其中以前在艺术类的装修、装饰现在也都放置于建筑科学大类里面去 了,这里包括室内修饰也包括室外的人文景观设计。谁让《中图法》专门设置建筑专门大类呢?现在这些类目都置于其中。也算是各入其类了。
工业设计在《中图法》中被放置于TB一般工业技术中,被作为一门基础性的设计归于其中。貌似非常合理,其实并不尽然,工艺美术中相当一部分属于工业设计类的,小到服装、产品的包装,大到汽车、火车的外形设计,无不离开艺术设计。艺术的魅力确实也体现于此,艺术源于生活,同时也存在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将工业设计放到艺术大类里确实合理,以前的分类法了都是这样放置的,冠名为工艺美术。直到目前《中图法》第五次修订后的分类设置,最终还是将工业设计与艺术分开,放置到T大类的具体专业类目中去了。比如:服装、机械、工业产品等的设计艺术都在T大类中的各自相对应的类目中。工艺美术成为一些杂项性的小件、小品的归类处。笔者感觉非常遗憾,应该在艺术里设置专类进行立项。
美术英语为fine arts,指占据一定空间、具有可视形象以供欣赏的艺术。也叫造型艺术、视觉艺术。按照目的可分为两大类,即纯美术和工艺美术两类。美术一名词始见于欧洲17世纪,正式出现于18世纪中叶。近代日本以汉字意译,五四运动前后传入中国,开始普遍应用。在《中图法》的五次修订中并没有出现相应的类目文字,然而冠以美术的书刊及非书资料每年也都是非常普遍的发行着。参见CALIS数据,些类图书一般都放置于艺术大的类目中,当然各国的通常都放置于各国的艺术大类中,明知并不妥当而为之。这一点笔者比较推崇DC的分类方式,美术与音乐是二个等同概念的属于上层建筑方面的艺术,艺术本身既包括美术仍然还包括音乐。将美术放置于艺术大类中是完全可以的,大概念的小课题。但在《中图法》中的艺术大类中就有点牵强,虽然归于艺术大类也可以说的过去,但总归不合适。此类请有关人士在进行第六次修订时予以充分考虑。
平面设计类的设置问题,这方面在高等院校是一个专业进行学习的,在分类中没有地方反映,使得专业人员无所事从。这个问题从《中图法》出版到目前第五次修都一直是个问题存在着,并未得到切实解决。这方面的文章每次修订都有人提出,希望有关人士注意。
总之《中图法》经过五次增编、修改出版,对于艺术类目的设置还是比较详细、系统科学的,某些处存在着不足更有待于以后的修订完善,科学、有序的修订是修订人员面临的课题,真诚希望艺术大类日趋合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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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珺(1962.07-),女,本科毕业,副研究馆员,河南大学文献信息研究所研究员,已经发表图书馆学方面论文二十余篇,研究方向:图书馆学,图书分类。
论文作者:王珺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9月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3
标签:艺术论文; 分类法论文; 大类论文; 中图法论文; 类目论文; 图书馆论文; 美术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9月3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