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欧封建主义的苏联与中国学者_日耳曼人论文

论西欧封建主义的苏联与中国学者_日耳曼人论文

苏联和我国学者论西欧封建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欧论文,苏联论文,封建论文,学者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5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623(1999)03-0083-06

西欧从古代向中世纪的过渡以及封建化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学术界十分关注的研究课题,因为这个问题的讨论涉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国家起源和社会形态变革等重大理论问题。当然,马克思主义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都是从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这些角度进行的,但由于学者们对经典作家的有关理论理解不同,因而这一问题的讨论至今仍存在着较大的意见分歧。这种状况要求我们在深入讨论这一问题的同时,有必要将其讨论情况做一个简要的总结与回顾。关于经典作家的西欧封建化理论,笔者已做过初步的考察[1],对西方学者的讨论情况也做过简要的介绍[2],这里仅就苏联和我国学者论西欧封建化的情况做一个初步的总结,以供讨论。

1953~1956年,苏联《古史通报》杂志组织了关于罗马帝国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的瓦解和封建生产方式形成问题的讨论。这次讨论从我国已出的《罗马奴隶占有制崩溃问题译文集》中可知,施塔耶尔曼、里普什茨认为,4世纪的罗马帝国已不是奴隶占有制社会,而是封建社会;科尔松斯基、根普、科瓦寥夫、乌达里曹娃等学者认为,4世纪的罗马帝国,奴隶占有制的生产关系仍起着很大的作用[3]。关于这两种意见的详细情况,因有译文集,无需赘述。

1966年,莫斯科举行了200人参加的西欧封建主义产生问题的讨论会。著名学者聂苏辛做了题为《西欧封建主义起源研究的总结与任务》学术报告。他认为,前封建或原始封建时代,是一个紧接着氏族部落制度瓦解的时代,这个时代有如下特征:部落的基本群众仍然是广大自由民阶层;个体家庭所有制出现,财产分化以及社会不平等产生,但还不是阶级分化;氏族贵族还没有变成剥削自由人的特权阶级;从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机器这个意义上说,蛮族王国还不是国家。克洛维时期的法兰克社会就是这种性质的社会,而萨克森人的社会则一直到9世纪[4]。聂苏辛的观点当时受到一些学者的反对,如魏因施泰因、雷巴科夫、索科洛夫等[5],同时也得到一些学者的拥护,如哈扎诺夫等[6]。当然,对这种既有氏族部落残余,又有财产分化和晚期罗马帝国奴隶制残余的情况,聂苏辛在这次讨论会前就在他的专著中有过专门的论述。他认为,封建依附农主要不是由残存的奴隶组成,而是由自由的公社成员沦落而来,奴隶的存在只是加深了公社内部的不平等[7]。

如果说聂苏辛强调了公社分化是封建化过程中主要原因的话,那么,这次讨论会上柳勃林斯卡娅的学术报告则强调的是罗马因素在封建化过程中的作用。她在题为《西欧初期封建制度的类型及罗马日耳曼综合问题》的报告中指出,谈日耳曼因素与罗马因素的综合,除典型的北高卢外,还应注意南高卢、意大利、西班牙这些罗马因素占优势的综合地区,或者说,应注意这些地区中“古典遗产”的影响,如土地所有制,这些地区是本地居民的罗马式私有地和蛮人的公社自由地长期并存,蛮族的大地产也不是公社的自由地型,而是罗马式私有地。随着封建化的进行,这种大地产转化成封建性的财产。不过,她承认,这些地产仍存在着事实上可以自由出卖的特点。同时,她所说的这些罗马因素占优势的地区,众所周知,其封建化进程实际上比法兰克王国迟缓。这样,她强调的“古典遗产”的影响与这些地区封建化事实上的迟缓性,显然仍存在着矛盾。此外,柳勃林斯卡娅把这些地区当时的城市情况,在报告中有较长篇幅的介绍。显然,在她笔下,城市、手工业和商业,是西欧封建化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罗马因素[8]。

1970年,在莫斯科举行了第13届国际历史学大会,会上乌达里曹娃和古特诺娃作了《欧洲各国封建主义的起源》的报告。同年,在列宁格勒举行了第五届国际经济史代表大会,科尔松斯基做了《西欧早期封建国家和封建所有制的形成》的报告。这两篇报告的内容,笔者暂时虽未能看到,但从他们后来发表的文章和专著中,可以了解到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观点。

乌达里曹娃和古特诺娃认为,西欧封建制度起源的类型学的标准是:存在或缺乏综合,综合到什么程度,以及晚期古典社会和氏族公社中原始封建因素在综合中的相互关系。这个标准同时与西欧那些地区的地理条件,与他们罗马化程度和蛮族入侵的强烈性、持久性及影响都有密切关系。根据这个标准以及起决定性作用的物质因素和社会因素,西欧封建制度的起源基本有三种类型:即平衡综合型、古典因素占优势综合型、无两种因素综合型。她们还认为,城市在封建制度起源时或者没有影响,或者作用弱小(按:这与柳勃林斯卡娅强调城市作用的观点不同)。不过后来由于城市的介入,上述三种类型已变化为英法型、地中海型(意大利北部等)、北欧型和中欧型四种类型[9]。

顺便需要说明的是,古特诺娃也是我国学者非常熟悉的科斯敏斯基和斯卡斯金主编的《中世纪》一书中西欧封建化章节的执笔者。书中关于“直到8世纪初,法兰克社会的主要的社会阶层仍是自由农民,而它的经济结构的基础仍是自由的农村公社——马尔克”的观点;关于8~9世纪“封建制度在加洛林国内终于确立起来了”的观点,应该也是本书两位主编的观点。

科尔松斯基在这次国际经济史讨论会后,与东德莱比锡大学教授京特合写了一部专著,该书第12章由科尔松斯基执笔,其观点与他在1963年出版的《西欧早期封建国家的形成》一书一致。他认为,作为封建化典型的法兰克王国,其历史应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5~6世纪中叶。这一阶段国家萌芽,原始封建制度向早期封建制度过渡,其特征是未产生封建制度,只产生了封建制度萌芽及顺利发展的前提。第二阶段是6世纪下半叶到9世纪,是早期封建国家阶段。此时封建制度产生,王权是正在形成的封建土地所有者利益的体现者,但原始公社的经济制度和奴隶制,以及日耳曼人的军事民主制和罗马帝国政治制度等残余还存在。此时自主地形成,农村公社向马克公社过渡,罗马和日耳曼出身的大地主以及依附农形成,但封建领地上的古典奴隶和隶农仍存在,依附农在很大程度上是从沦落的自由的法兰克人中形成(按:这与聂苏辛的观点一致),也有从日耳曼半自由人和奴隶、从破产的罗马农民及隶农、被释奴、固定在土地上的奴隶这些人当中形成。因此,无论在所有制、直接生产者等经济基础方面,还是在王权、政治制度等上层建筑领域。此时的社会性质与后来发展起来的封建国家有本质差别。他还强调,封建国家的形成正如恩格斯所说,是在8~9世纪,并以土地关系急剧变化为前提的,因而这一阶段应称为“早期封建社会”,而不是像聂苏辛称之为的“前封建社会”。他认为聂苏辛使用的这个术语,体现不出这一阶段的发展趋势和正面内容[10]。

1992年,京特在他的论文中又强调了他们的观点,即5~6世纪初,只是产生了封建制度的基本结构,至于5~6世纪的日耳曼王国,既不是阶级社会,也不是国家[11]。

现在有必要介绍一下1977年版《苏联大百科全书》第27卷中的“封建主义”词条。该词条认为,封建制度有如下特点:第一,是存在封建所有制;同时,这种所有制和对直接生产者——农民的统治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对封建主而言,其价值不是土地本身,而是与耕种土地的劳动者相结合。第二,是农民有自己的独立经济,这种经济形式上由主人“出让”给农民份地,实际上由农民个体家庭世袭使用,无土地所有权,受超经济强制剥削,因而超经济强制是封建主占有地租的必备条件,而独立的农民经济是其生产的必备条件,这种个体农民家庭经济,基本起着社会生产基础的作用。根据这些特点,作为典型的法兰克国家,8~9世纪是由蛮人社会转向早期封建社会,即9世纪之前不是封建社会,是过渡阶段。该词条还强调,这种过渡是一个革命过程,是在原始公社关系和奴隶制瓦解并导致本质上新制度建立的综合形式下实现的。不过,在综合过程中,虽然存在过亲兵制度,奴隶占有制度,但决定性因素是蛮族农村公社的瓦解,是自主地、强有力的邻人的专横等起了作用。同时,这个过程有重要的地区性特征,即乌达里曹娃和古特诺娃所列举的封建制度起源的三种类型[12]。

从以上内容不难看出,该词条具有尽可能综合各家之说的特点,或者说力求全面和准确。但分歧依然存在。到本世纪90年代初,随着有关古罗马国家起源问题的大讨论,西欧封建国家的起源问题也引起争论,如古列维奇对施塔耶尔曼关于国家起源问题的观点就持反对意见。由于古列维奇的讨论重点已不是晚期罗马帝国的社会性质,也不在蛮族王国初期的经济结构范围,因而有必要将他的观点做一些简要的介绍。

古列维奇认为:第一,日耳曼人在征服罗马帝国以前,已经不存在社会平等和财产平等,在1世纪初的日耳曼人村落遗址上,有相对大的庄园,周围被小房子包围着,但同时也不存在国家;第二,因而,公社的瓦解和社员的破产不是封建化的源泉,封建化的基础是社会职能的不断分化。即一方面分化为军事、管理、宗教等职能,另一方面分化为生产职能。这种分化与当时的意识形态也表现出一致性,即与那种把人分为三种类型(三种ordines):祈祷的、打仗的、种地的三位一体纲领有一致性;第三,封建化不是纯经济性的运行过程,在经济权力首先是政治权利的社会,剥削关系主要建立在非经济基础之上,封建主的势力按马克思的观点,是以他们臣民的数量来计算的,而不是以他们的土地占有面积或所获收入的多少来计算的。这样,在古列维奇笔下,早期封建国家的开端要推迟到11世纪[13]。古列维奇这种重政治,不重经济,并把领主与附庸间人身关系的体系视为确定封建国家的重要标志的观点,与苏联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有明显的不同。但与西方学者的观点似乎比较接近。总之,苏联学者在西欧封建化问题上的讨论,其趋势是不断深入,并把视野扩大到东方和北美,因而其成就确实比较突出。

我国学术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与讨论也取得了不少成就。尤其是近年来,出了一些重要的专著[14]。同样,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也存在着意见分歧,对此,有必要做一些简要的概括。

在50年代,吴于廑先生曾从蛮族法典的角度,探讨过日耳曼人的马克公社制度。他指出,在西欧封建前期,“由于现实的需要,封建主和农奴之间阶级力量的对比,以及和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适应,日耳曼人马克公社的制度,就有必要、也有可能继续残存。既然有了马克公社这一经济基础的残存,必然会随之以若干相应的上层建筑的残存”。因此,“这些继续存在的东西并不是历史的化石。它们在实际生活中还起着一定的作用”。他进一步指出,马克公社最后被破坏,正如恩格斯在《法兰克时代》中所说,是“纯经济原因”,而“这种‘纯经济原因’在西欧封建前期也根本没有出现”[15]。

以后,吴于廑先生在他和周一良先生主编的我国最早的《世界通史》中古部分中指出:“法兰克社会封建化过程约始于6世纪后半期”,不过,“从法兰克人侵入高卢起直到8世纪初,马克的土地所有制是法兰克社会的经济基础”,因而“8世纪末至9世纪初,法兰克国家的封建制度基本确立”[16]。与吴于廑先生的观点相一致的学者还有朱寰、刘明翰等。

朱寰主编的《世界中古史》认为,“法兰克国家封建化的过程从6世纪下半期开始,直到9世纪初基本完成”。因而“到8世纪末和9世纪初,法兰克国家的封建制度基本确立”[17]。刘明翰主编的《世界史》(中世纪史)部分也认为,法兰克王国6~7世纪封建关系发展,查理大帝时,封建制确立[18]。显然,在以上学者笔下,5~9世纪的法兰克社会是一个处在过渡状态的社会。有的学者对这个过渡状态还进一步细致化,认为“入侵高卢的日耳曼人的经济纳入了高卢——罗马社会的奴隶制轨道,而未改变高卢地区原来的奴隶制状态”。因此,“墨洛温王朝时代,高卢的经济结构有两个特点:一是奴隶制经济仍有一定的生命力;二是奴隶制经济正在解体,农奴制经济正在形成”。这样,“高卢地区奴隶制国家崩溃,封建制国家兴起的分界线是9世纪下半叶,而不是6~8世纪的墨洛温王朝时代,也就是说,墨洛温王朝时代的高卢仍是奴隶社会,确切一点说是衰落的奴隶社会”[19]。

有的学者也承认存在一个过渡状态,并指出这个过渡状态的动力是对蛮族的征服,不过,“这些新建的日耳曼王国,尽管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奴隶制和原始公社制残余,但是,基本上已是新型的封建国家”[20]。马克尧先生对这一问题有深入的研究,并出有专著,因而有必要将他的观点总结如下:第一,“讲西欧封建化,严格说来应从罗马帝国二世纪末的变化讲起”;第二,乌达里曹娃和古特诺娃关于封建化类型说是合理的、正确的;但苏联历史百科全书中“封建主义”词条的作者把5~9世纪的法兰克社会看作是过渡阶段的观点是错误的;第三,日耳曼地主、罗马地主、教会地主,他们之间虽有矛盾,虽没有形成后来封臣制为外观的统一的封建主阶级,但本质上已是封建主阶级;授产奴隶、隶农和其他依附农、沦落的日耳曼公社社员,虽各自带有某些前封建残余,但本质上已是封建依附农民阶级;第四,“罗马帝国晚期的大地产是封建性财产。既然如此,土地由罗马地主手中转到日耳曼贵族手中也仍还是封建性财产,它的本质并未起变化”。因此,从古代向中世纪的转变,经济革命在“公元3世纪时大约已完成了”,政治革命虽然发生得比较晚,但“在罗马灭亡的废墟上建立的是新兴的日耳曼人的封建国家,这是没有问题的”[21]。

新近出版的由吴于廑、齐世荣主编的《世界史》古代史编下卷中,第6章西欧封建社会由马克尧、彭小瑜两位学者执笔,有关这一问题的观点,与马克尧专著中的观点仍一致[22]。不过,马克尧先生在1997年发表的论文中,有关这一问题的观点似乎与他以往的意见有明显的不同。他指出,“西方学者把封建作为一个政治、法律制度概括时,所依据的主要是狭小的罗亚尔河、莱茵河之间地区9~13世纪的材料。用这些有限的材料概括出简单的封建主义的理想典型。这一时代,是原始的日耳曼人开始建立国家的时代,所以显得生产落后,文化荒芜,政治原始,被启蒙学家称之为黑暗时代。后来封建渐被赋予一个社会,一种经济形态的意义,于是依附关系的统治,庄园制,农奴制,自然经济,中央权力衰落甚至无国家等便被当做西欧封建社会的特征,其实我以为它只是一个过渡阶段,即日耳曼人的经济政治等组织成长而未成熟的阶段,不宜视作一个社会的典型阶段”[23]。

笔者认为,法兰克社会在这一阶段仍处在过渡状态,具体地说就是奴隶制残余还存在,日耳曼所有制或马克公社的发展趋势是由占主导地位走向衰落;封建所有制发展趋势是由产生到茁壮成长,最后到19世纪最终确立。所以,我同意科尔松斯基的观点,这个过渡状态应称之为“早期封建社会”,这个名称能够体现这一阶段的发展趋势。但早期封建社会不等于封建所有制已经占主导地位或已经确立。

总之,马克思主义学术界对西欧封建化的讨论,其成就不应低估,但也存在一些分歧和问题,尤其是对马克思笔下的“日耳曼所有制”与农奴制的关系、日耳曼国家产生形式的类型问题以及社会形态的一元多线性问题,仍有深入讨论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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