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经济学中的所有制分析--对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创新的思考_所有制论文

社会主义经济学中的所有制分析--对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创新的思考_所有制论文

社会主义经济学的所有制分析——--对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创新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经济学论文,经济学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马克思所有制和西方产权理论的基本态度

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提出了在保持国家所有权不变条件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提出了在法人财产制度下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在物的所有权关系难以全面概括要素集合过程中不同主体的经济关系时,产权范畴被人们用来说明所有制实现的具体形式,这是现实经济生活对所有制理论提出的新课题。面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如何与市场经济相契合或者说相兼容的问题,这就是要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变的前提下,从经济运行的层次上找到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为此,把产权概念,产权界定与资源配置效率等问题纳入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分析之中,使社会主义经济学在更贴近现实的情况下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作出新的揭示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西方经济学在注意产权与经济活动组织和运用规律的联系时,却忽略了产权关系的实质是人们在社会经济过程中的生产关系,即所有制,这正是马克思关于所有制、财产权理论阐释的精髓。

就所有制理论来讲,应该说马克思的分析比现代西方产权理论更丰富、更深刻、更本质。首先,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整个理论体系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即私有产权基础上的,忽视财产基本制度分析,一般都回避所有制的生产关系,更不研究财产权、所有权同所有制、生产关系之间的本质联系,因此,简单地把西方产权理论拿过来解决我们在公有制条件下要解决的问题是不行的。其次,西方经济学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分析对象,对产权问题的研究更多地是集中在所谓市场调节机制失效的公共领域。与此不同,我国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公有产权问题不仅仅是存在于提供公共产品的局部领域,它关系到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行业、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质量,以及对非国有经济的影响("普照之光")。很明显,面临21世纪的现代市场经济,怎样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发展加速这一变化的国有产权制度,这在西方产权理论中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的。

但是也要看到,西方产权理论的很多观点是建立在对现代市场经济中大量经济现象、经济行为、经济关系的分析与阐释基础上的,利用产权分析,揭示出了一些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例如产权的界定与市场主体的确立,不同产权制度安排的选择与资源配置的效率,产权的分解与市场交易等等。这些理论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具体经济运行问题。例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利益要求通过产权的分解和市场交易,如资产的委托代理,因此,产权已成为所有者实现其财产利益的具体形式。西方经济学的产权概念的提出,并不是要否定所有权,也不是把"所有"变成一个空洞的概念,而是所有者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从产权理论的核心内容-产权界定来看,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产权(所有主体)的初始界定,即解决财产归谁所有;二是在产权的初始界定已清楚的情况下产权实现过程中不同权利主体之间权、责、益关系的界定,以减少所谓"共同财产"。这两个层次的产权界定对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二、所有制研究的正确方法

怎样研究所有制,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学创新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给所有制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面临需要作出新的理论指导的实践,用过去传统的,着重于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批判和两种所有制的区别的研究方法显然是不行的。但是,用急功近利的态度,抛弃或忽略所有制理论本身的基础建设也是不可取的。

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博大精深,把握它对当代社会主义实践的指导意义,需要正确把握马克思的研究方法。首先,马克思的所有制研究是一种制度分析,但它与同样强调"制度因素"的西方制度学派的分析方法及其理论体系有着根本的区别。

第一,马克思以所有制为核心的制度分析的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在马克思看来,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经济制度的演变原因,不应当从经济制度或生产关系自身去寻找,而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矛盾运动的结果。西方"新制度学派"也认为产权(或所有权)是制度中的决定因素,产权界定与变化是制度变化的诱因和动力,但在方法论上,并不是基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互关系的矛盾分析法,而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法,在他们的理论中,制度选择和安排被认为是人们降低交易费用所作的努力。

第二,马克思认为经济制度作为生产关系的总和是多层次的,包括基本生产关系即所有制,这是深层次的,或基础性的生产关系;也包括较浅层次的生产关系,如经济运行机制、经济体制等。所有制作为基础性的生产关系,是一种普照之光,它规定和影响了一切生产关系,而经济运行机制,经济体制又制约着基础性生产关系的实现。西方"新制度学派"的制度分析,实际上所涉及的是所有制这一核心关系的实现机制,它作为一种与一定的所有制相联系的行为规范、规则,应该讲是较浅层次的生产关系。很显然,马克思理论体系中的制度分析与西方产权理论的制度分析在很多场合都不是在同一层次上。其次,马克思的所有制分析并不是仅仅停留在基本制度层次上。财产所有权的基本制度是抽象层次的范畴,它所揭示的是社会某一发展阶段上占主导地位的财产关系的基本性质和本质特征,为了认识某一社会现实经济运行中丰富多样的具体的财产关系,马克思还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从静态分析到动态分析的方法,结合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同阶段的条件和状况,分析了可以加以区分的具体多样的财产所有权的形式和某一财产权在其具体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与占有、使用、支配权的统一和分离,即财产权具体结构(产权结构)的分析。

运用马克思科学的研究方法,社会主义经济学中的所有制分析应从财产关系的基本制度和财产权运行的具体形式两个不同层次上展开,即在对社会主义的财产基本制度即公有制关系的本质和特征作深刻揭示,并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维护这一基本制度的稳定性的基础上,把注意力和研究主题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和组织活动的丰富形式上。

三、评价一种所有制是否合理的标准

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对一种所有制关系及其范围是有选择性的,这种可选择性体现了现代经济行为的理性。经济科学需要对某一事物或社会经济制度进行的价值判断,也就是对经济合理性的判断。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评价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否合理,要看它是否与生产力性质,及其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生产力标准作为一个总的概念,在运用它时,具体包括这样几项内容;一是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看它是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生产力,还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力;二是生产力的水平,一般用反映社会物质财富创造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经济总量指标来反映,如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等,三是经济活动的组织效率。由于人类经济活动总是在资源稀缺这一环境中进行的,生产力的利用和组织总是体现为对稀缺生产要素配置,体现为对各种物的要素和人的要素是否做到合理组织和充分利用。生产力作为一个动态指标,其核心问题是反映不同资源配置格局产生的不同的经济效率。因此就一种所有制是否具有合理性而言,生产力标准就是效率标准。

所有制作为社会资源中的物的要素(如土地、物质生产资料、货币财富)的所有权在社会成员和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界定,这种财产权利的不同分配即不同的制度安排将导致不同的效率,但是,所有制不仅关系着效率,还关系着公平。西方产权理论的缺陷在于,它们对这一点未予足够的重视。西方经济学把效率归结为私有制以及对私人财产权的维护,在市场决定收入的经济机制下,私有产权制度会产生社会成员生活水平和物质福利上的悬殊差别,无疑这样差别可以被作为一种刺激--奖励和惩罚,用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并促进国民财富和生产。但是这种占有物质财产的权利分配方式,必然涉及到在社会生产中作为生产要素人的配置效率,涉及到人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其积极性的发挥。人是生产力的根本要素,人的积极性是否得到充分发挥,从而能实现高效率,关键在于它在生产中的经济地位和经济权益,最根本的又在于财富的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和财富,是人们经济地位登记簿上的两项比赛分数。两项之中,收入更为重要,因为它提供了维持一种生活水平的基本购买力;此外,当包括资产收入,收入分配便反映了拥有的财富。"(注: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抉择》第80页,华夏出版社。)社会的收入分配制度,其实质是财产权利的分配,从而体现了一种公平关系。什么是公平?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以及在不同的社会文化传统、宗教等因素的影响下,有着不同的公平观,但财产占有和财富分配的"公平"目标,不可能脱离现实的社会经济基础,占有与分配的较为"公平"的状态,总是一个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的必要条件。在西方经济学中,公平与效率被看作是不可兼得的社会目标,认为在这两个目标之间存在一种重要的替换。"如果平等和效率双方都有价值,而且其中一方对另一方没有绝对的优先权,那么在它们的冲突的方面,就应该达成妥协。这时,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并且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注: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抉择》第59页,华夏出版社。)因此,西方经济学认为在社会目标的选择问题上,就是公平与效率牺牲哪一个以及牺牲多少的问题。

社会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虽然存在着矛盾,但它们又是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公平问题内在于效率之中,效率又离不开公平。从微观角度看,一个人效率的提高需要他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人的积极性的发挥则需要有一个他认为公平的环境,只有在一个财富分配公平的环境中,他才会努力地提高工作效率,因为他会获得与他努力程度相应的收入。从宏观角度看,一个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发挥其积极性,而积极性的发挥则需要创造一个让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感到公平的环境。只有让绝大多数社会的成员感到公平,从而乐意努力工作,充分发挥积极性,才有利于整个社会效率的提高。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的公平原则遭到践踏,整个社会效率就会遭到破坏。事实证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对立关系,也不是两者必居其一的"抉择关系",或"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在特定的社会制度条件下,如在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公平和提高效率可以是两个并行不悖的目标,在一定限度内,公平的提高可以促进效率的提高,效率的提高也有赖于公平的程度。例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比较公正,有一定的收入差距但不是过分悬殊或两极分化,也就是说在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相对最满意的财富分配状态下,应该说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也是相对最高的;或在追求相对高效率时,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的差距程度完全能为人们所接受。

但是,公平与效率毕竟是一对矛盾,对它们处理不当,二者之间的关系就会走向反面。例如,就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来讲,它既提高财富分配的公平度,又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了效率。但是,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公有制条件下,按劳分配搞成了平均主义,其结果既失去了公平,又损失了效率。传统体制下平均主义分配和吃"大锅饭"的结果造成了一部分对他人劳动的占有,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使他们自身的潜力得不到充分发挥,也使其他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对所有制的评价,既要有效率标准,又要有公平标准,即要从效率与公平两个方面进行,这应该是我们对社会主义所有制及其具体形式合理性评价的基本原则。从宏观层次来看,我们应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产权为主体的多元产权结构;从微观层次来看,应通过财产权利在各经济主体的合理界定和分配,以及通过一定的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如企业组织)实现其权、责、利的恰当制度安排,对于它们,都应该从公平效率的统一角度来看其存在的合理性,作用和改革的方向。总之,对于社会主义所有制及其结构,既不能盲目崇尚所谓"只有私有制才有高效率",从而一概否定公有制,搞私有化,也不能搞"乌托邦"式的财产绝对平均和产权高度集中从而损害经济效率。应该通过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市场经济运行的合理的财产权制度,使社会资源产权的界定和分配尽可能符合社会主义的原则,既实现社会公平,又同时实现经济效率,使公平与效率达到有机统一。

标签:;  ;  ;  ;  ;  ;  ;  ;  ;  ;  ;  ;  ;  ;  

社会主义经济学中的所有制分析--对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创新的思考_所有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