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体验的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论文_王玉婷

基于体验的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论文_王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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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中存在一系列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取决于能否实现理论上的突破。也就是说,能否在对以往研究整合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主观幸福感测量理论建构。在系统地考察了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和幸福感的形而上学探讨之后,本研究尝试以“体验”为基础,对主观幸福感测量的理论加以整合,界定体验论主观幸福感的含义,并进而提出体验式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体验式主观幸福感的基本内涵

主观幸福感研究者们对幸福的界定大都是从操作层面上进行的。生活质量意义上的主观幸福感研究者们将主观幸福感界定为人们依据自己的标准对自身生活满意程度的认知评价。他们认为,这种评价可以通过两个方面反映人们的幸福感状况,即总体生活满意感和具体生活领域满意感。前者反映的是人们对生活总体满意程度的评价,后者则反映人们对具体生活领域(包括经济状况、家庭生活、健康状况、社会交往、工作状况、休闲活动、居住环境等方面)满意程度的评价。心理健康意义上的主观幸福感研究者们,则特别注重人们在一定时期内的积极或消极的情感反应。这些研究者们认为,人们的幸福感状况主要取决于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的权衡。心理发展意义上的主观幸福感研究则将人们对自身是否得到充分发展、自我实现需要是否得到满足的评价,作为判断人们是否幸福的依据,但是在方法上则较为接近生活质量意义上的主观幸福感研究,也就是说,他们所依据的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人们的认知评价。不难看出,由于研究的出发点和侧重点不同,对主观幸福感内涵的界定存在着明显的分歧与混乱,这已经成为制约主观幸福感研究向纵深发展的一大障碍。

在整合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研究尝试提出不同于认知论和情感论的体验论主观幸福感概念,并将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建立在体验论的基础之上。综合形而上学以及实证研究对幸福的界定,本研究认为,幸福是人们对现实生活的主观反映,它既同人们生活的客观条件密切相关,又体现了人们的需求和价值。主观幸福感正是由这些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个体对自身存在状况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体验论主观幸福感的内涵可以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加以解释:从形式上讲:主观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这种体验并不是某种转瞬即逝的情绪状态,而是基于反省获得的某种切实的、比较稳定的心理感受。正是由于这种稳定性,我们才能可能对主观幸福感加以测量和研究。从内容上讲:主观幸福感是人们所体验到的一种理想的(或非常满意的)存在状态。这种体验到的存在状态,反映的是人们是否作为一个正常的人而存在,以及这个正常存在着的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达到了何种程度与水平。前者反映的是人们身心健康的状况。后者反映的是人们的享有发展状况,从总体上看,涉及了特定社会条件下人们生活的主要方面。事实上,享有发展还可以进一步分解为两种成分,即:基于身体和感官需要而获得的满足体验,以及由于自我潜能得以充分展示而获得的价值体验。

为此,我们给出了体验论主观幸福感基本构成的两个可能的理论假定:

假定一:体验论的主观幸福感是由身心健康体验和享有发展体验两种成分构成的。

假定二:体验论的主观幸福感是由健康体验、满足体验和发展体验三种成分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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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验论主观幸福感测量的研究思路

体验论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将循着以下思路展开:

第一,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的着眼点不在于主观幸福感的形式,即对体验本身规律的探讨;而在于这种形式所反映的内容,即体验的内容。

主观幸福感的内容,也就是能够引起主观幸福感体验的经验对象。由于受特定的文化背景和所处社会的发展程度,以及体验主体个性差异等因素的影响,构成主观幸福感体验的经验对象也是不尽相同的。能够进入其中的,必定与人们的需要与价值密切相关。然而,主观幸福感研究却不能滞留于对需求和价值,以及它们与主观幸福感关系的逻辑推断,更不能滞留于思想者对构成幸福内容的推断,而必须从挖掘这些经验对象本身出发。我们要做的是尽可能全面地搜集这些经验对象,这个过程必须依靠研究对象的主体性参与。为此,我们一方面要尽可能多地搜集国内外常用的主观幸福感量表,并将这些量表运用于我国居民的测量检验,吸收其中的一些能够较好反映我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的维度或项目。另一方面,选取我国居民中一定数量的典型个体,进行有针对性地深度访谈和座谈,在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互动 中,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我国居民主观幸福感体验的具体内容。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指标体系,形成测量我国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初步调查问卷。

第二,体验论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采取的将是一种整合的研究思路。

在已经整合而成的体验论主观幸福感概念的基础上,首先,实现研究目的的整合,体验论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目的在于获得一种有效的工具,据此可以对一个特定社会的整体主观生活质量状况进行描述,并通过追踪研究对其走势进行预测;同时可对社会成员个体的主观生活质量进行诊断评价,为改善和提高人们的主观生活质量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与指导。这种整合最终统一于主观生活质量。其次,实现研究方法上的多重整合,体验论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坚持实证主义与现象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论。毫无疑问,体验论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必须坚持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因为心理测量本身就是在实证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现代心理研究方法。离开了实证的研究方法,我们对幸福问题的探讨将会仍然停留在经验层面或者重新回到形而上学的层面,而不可能接近科学。但是正如前面所指出的,单纯依靠实证主义研究思路,又不可能从内容上深入地揭示主观幸福感体验的本质。体验论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在坚持采用实证主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同时,还将吸取现象学研究方法的合理之处,充分发挥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双主体”作用。为此,在搜集我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体验对象的过程中,本研究将采用不同类型的深度访谈方法,在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主体性互动中,努力实现对隐含着我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体验内容的大量现象的本质性把握。再次,实现评价指标体系上的整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探索对主观幸福感的认知性指标与情感性指标、享乐性指标与发展性指标、状态性指标与倾向性指标等进行多角度整合的可能性。

第三,体验论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所关注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心理现象,并力求使所开发的测量工具在特定文化背景下具有普遍适用性。

体验论的主观幸福感假定,主观幸福感不仅仅是合乎人们需要而产生的快乐体验,而更大程度上它所体现的是人们对自身生活境况的一种相对稳定的总体感受与体验。对自身生活境况的总体把握,需要以个人自身在生存能力、自我意识、价值观等方面一定程度的成熟与稳定为基础。基于以上考虑,根据我国当前的文化和社会认同,我们认为将18岁作为主观幸福感研究的理论起点是较为适宜的,当然这一起点的合理性还有待于更多的实证支持。我们假定,在共同的文化背景与大致相当的社会发展程度下,人们的主观幸福感有着类似的结构与特征,因而编制一套普遍适合于中国人的主观幸福感测量工具是可行的。同时我们假定,不同年龄段群体主观幸福感的主要构成成分是大致相同的,当然由于在人生的历程中,每个阶段都有每个阶段的目标和重心,因而幸福对不同年龄段的人们有着不尽相同的含义,构成主观幸福感的这些基本成分在不同年龄段所起作用的分量也是不同的。

论文作者:王玉婷

论文发表刊物:《教育学文摘》2020年1月总第3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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