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与沿海发达地区农业现代化探索_农民论文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沿海发达地区农业现代化探索_农民论文

农业产业化经营,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农业现代化途径的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沿海论文,发达地区论文,农业产业化经营论文,途径论文,农业现代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政府推动下,依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业企业(即龙头企业),将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有机地联合起来,实现一体化经营,这既是农民增收,走向市场的必然选择和有效的组织形式,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并且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又一重大创新。近几年来,江苏、上海、浙江等地实践充分证明,农业产业化架起了家庭经营通向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桥梁,使农民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标志着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

一、东部沿海地区发展农业现代化所处的阶段、问题及实践探索

沿海地区广大农村,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即由农产品供给全面短缺,以解决温饱为主,依靠传统投入的数量型,发展到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以提高品质、优化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主,注重传统投入与资本、技术集约相结合的优化发展阶段;在部分发达地方,知识、信息已成为农业和农村发展重要资源,已开始向高资本集约、技术集约和信息集约的现代化农业发展阶段迈进。这既是发展方向,又是根本出路。

世纪之交,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经济市场化、全球化、消费多样化、层次化,沿海发达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许多新旧交织、错综复杂的矛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了提高,但农业结构还不合理,区域特色不明显;农业和农村经济虽有较大发展,但随着市场约束的加剧,新的复杂变量大量出现,我们现行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体制,以及农民的素质和组织化程度与此很不适应;农产品加工、产业化经营、科技推广和外向型农业等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工作虽有良好的开端,但覆盖面不广,带动力不强,农民得益不多;农民收入虽不断增加,但增幅明显趋缓,制约农产品消费,影响农业生产投入,已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最突出的矛盾。

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应对加入WTO的挑战,走现代化农业之路,必须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知识化的现代效益农业来替代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为生产主体、自给半自给为基本特征的传统农业,完成彻底意义上的农业产业革命,塑造现代农业产业。

1、加快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真正完成现代农业的产业革命。

由传统粗放经营彻底向现代化集约经营转变。一是开拓农业的多重功能。现在农业不仅有提供食物、原料、外汇等经济功能,而且具有提供休闲、旅游、教育等社会功能,绿化、美化、保护自然环境的生态功能。农业功能的多样化是沿海发达地区农业的开拓方向。我国人多地少,土地集约是必然选择。充分利用空间与光能,多途径开拓农、林、牧、渔各业生产的经济等方面的功能。二是实现高产高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因地制宜加快结构调整,尽快提高经济作物与养殖业比重,增加高价值作物和出口创汇的比重,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与其他二三产业。三是持续发展,强化自然生态与人工生态相结合,保护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产条件,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要重视水利与农田基本建设,提高抗灾能力,减轻环境污染。改变过去以农业积累发展工业和忽视农民利益,保护城市居民的片面做法,进一步缩小工农、城乡和脑体三大差别,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劳动力互动,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由传统的种养业分散经营向贸工农一体化综合经营转变。通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合作与联合,形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和集团,把农业一体化经营纳入到现代化建设的整个格局中,实行市场——企业——基地——农户的有机结合,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专业化、生产企业化,以此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分工与协作。由部分分割、行业垄断、力量分散、调控乏力的管理体制向宏观调控市场,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调控,产销一体,保障有力的管理体制转变。在市场条件下,农业生产要逐步实现市场机制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做到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部门相互协调。

2、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寻求符合国情和沿海地区实际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这一特点在沿海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既不能追求盲目扩大规模经营,也不能走政府高额补贴农业的路了,必须从我国农业国情出发,着眼于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农业整体规模效益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以江苏为例,各地尤其是苏南及沿江地区,积极探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各种具体途径,成功的实践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坚持合作统一经营。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户间合作,搞得也很成功。共同特点:农业比重很低,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经济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具有很强的以工补农、以工建农的经济实力;不仅自身不存在剩余劳力,还要雇佣大量外来劳力。二是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主要形式:一种是家庭农场,另一种是村办或站办农场。就是将分散的一家一户种几亩责任田、口粮田的小规模农业经营,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逐步集中到农业专业户或家庭合作农场经营,一般可扩大到30-100亩左右,少数有条件的可达150亩以上。这种农场,全面实现机械化、科学化耕作,可以包括粮田、蔬菜田、其他经济作物、畜牧场、养殖场等,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苏南二、三产业发达,这样的村不少,但我国地少人多,土地后备资源不足,绝大多数地区的二三产业还不发达,城镇化水平低,土地规模经营不可能在短期内普遍实行。通过实行土地规模经营来实现农业现代化,现阶段对我国大多数地区来说是不现实的。三是农业服务型企业。农业现代化要求把农业纳入社会化大生产的轨道,要求在分散经营的小农户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实行制度创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农业的社会化大生产包括农业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诸环节,产前、产中、产后各阶段,都需要中介服务社会化。这就要有相应的、多种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江苏沿江和苏南地区各种类型的农业服务组织已有了一定发展,特别是各类民营服务企业。四是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这种经营方式,不仅在发达地区,而且在一些传统农区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推进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在家庭承包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可以消除农民担心政策变的忧虑;有效地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有利于按市场需求调整结构,龙头企业本身就是面向市场的,通过“订单”形式引导农业生产,可以有效地解决调什么,怎么调;种什么,什么效益好的问题。可以减少结构调整的盲目性,又解决农民卖难问题。“龙头企业”能向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加快先进技术的推广,提高农产品中的科技含量;有利于形成区域性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专业化生产的农户,促进农业向分工、协作的社会化生产方式转化,取得规模效益,有利于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龙头企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农业科技的推广,还为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提出要求,有力地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发展农产品加工,增加附加值,还可以与乡镇企业结合起来,与发展小城镇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宽农村经济的发展空间,使农民能够分享到农产品在加工、销售环节所增值的利润,提高了农业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就地转移劳动力,并具有兼业性特点,易操作、成本低、见效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减少政府对生产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二、沿海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制约因素

实践表明,农业产业化经营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是企业增效;二是农民增收;三是开辟了新的就业渠道;四是优化了农业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经过多年努力,沿海地区各省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产业化经营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具体表现在“四多四少”:一是低水平多,龙头企业有较大幅射能力的少;二是农产品粗加工多,有较大加工增值能力的少;三是大路货产品多,特新名优产品少;四是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松散的多,紧密的少。大部分地区受资源、技术、资金管理等因素限制,生产项目大同小异,产业结构雷同、产品销售不畅。

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发展农业的迫切需要,但在宏观上和微观上都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

1、管理体制不顺。我国农村微观经营主体已经初步建立,但国家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相关的环节,基本上是分割管理的。机构改革虽进行,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职能并没有转变。农业部门管农业生产,商业部门管生产资料供应,工业部门管产后加工,外贸部门管农产品出口,各个职能部门都有其权力和自身刚性利益。农业产业化实现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要夺回被二三产业剥夺的平均利润,部门分割管理体制,严重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2、市场发育不良。目前农村市场体系还不发达,机制不健全,农民生产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农民面对市场的风险比自然风险还要大。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的调控保护体系尚未完善,容易带来市场波动;市场发育还不健全,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数量少,规模小。

3、资金投入不足。农业发展仍是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现在实行产业化经营,急需投入,仍然要靠政策和科技。资金投入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国家投入有限,地方财政薄弱,农民增收减缓,乡镇企业困难,无力“反哺”农业。农业及相关产业投资比较效益低,很难得到银行信贷支持和吸引社会投资者投入,资金的需求与投入能力不足,使龙头企业数量少,带动力差;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缺乏市场竞争力;新产品开发,受资金的制约,难以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承担龙头角色。

4、利益连接不紧。农户和企业之间没有建立起合理的分配关系,没有真正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大部分仍处于买卖关系。企业和农户的利润分成或返还只能是一种“良心帐”,或是一种安慰行为。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对此缺乏有效的组织保护。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农民始终处于弱势,对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没有抗衡力量和制约机制。在处理农民、集体和国家、部门利润时,往往忽视农民利益、社区合作利益,当行政部门职能与经济利益、干部政绩和执行政策、对上级负责和对农民负责之间发生矛盾,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损害农民利益。

5、农民素质不高。现在农村文盲半文盲还存在一定数量,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还不高。由于受小生产的思想影响,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容易满足于温饱,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一些有文化、有头脑的农民,大多进城打工或从事三产,务农主要是中老年人和妇女,他们虽熟悉传统的耕作技术,但接受新事物能力差,不能成为现代农业的生力军。几十万农业大专毕业的学生,大多进了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从事基层科技工作的寥寥无几。农民素质的不高,影响了科技技术的传播与运用,实现农业产业化及至现代化仍很艰巨。

三、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对策

推进农业产业化,最重要的是深化改革,转变观念:一是要确立“现代食物”观念,摒弃单一粮食食物的狭隘观念,满足城乡消费的多样化。二是确立农业生产的“三元”观念,实行粮、经、饲三元结构。三是确立“产加销一体”的观念,面向国内外市场;四是确立“资源开发”观念,将资源优势变为商品优势;五是确立“知识经济”观念,将注重物质投入的资源型产业向重视物质和智力投入的组织型产业转变。与此同时,积极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发挥优势。总体上要解决好以下六个问题:

1、加强宏观调控,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统一指导和协调管理,制定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化指导方针、发展思路和政策取向,避免盲目性和重复建设。要按照“引导、支持、保护、调控”的要求,发展宏观调控作用,确保农业产业化经营稳定健康发展。一是总体规划。要按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各地的自然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政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定地方产业发展方向,防止一哄而起,避免重复生产和建设,克服盲目性。二是技术指导。要加快信息网络建设,传递市场和技术信息,帮助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改进生产和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三是理顺体制。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涉及一、二、三产业,而且涉及诸多政府部门,要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体化管理,消除体制障碍。政府部门要弱化部门利益职能,密切配合,强化综合服务,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四是政策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需要从财政、信贷、出口和税收上给以一定期限的优惠。五是加强管理。进行规范化管理,制订示范章程和合同文本,明确内部各方的权责利,真正建立起以利益为纽带,互利互惠,兴衰与共的关系。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政府是服务的主体,着力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创造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决不能包办代替,强行推进,更不能搞“拉郎配”,或者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2、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现在农业产业化大家所谈的公司加农户,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要求,很难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往往出现市场行情好时,龙头企业有求于农户购买产品,一旦市场发生变化,农民有求于企业,他们缺少几方的一个经济合作组织,也就是没有产权、资金、技术方面的利益联结。所以出现龙头企业是强者集团,农民是弱质群体,农民处于依附地位,利益分配必然偏袒龙头企业。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而这种组织又必须是以自愿为原则,以产权为纽带,实行生产要素的组合,使农民利益与龙头企业联结。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鼓励和支持农民自主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以及其它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必须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具有同工商企业相对称地位,这样才能有效遏制中间盘剥,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专业生产合作组织通过对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实现大规模的分工、分业生产、把分散的家庭经营活动融入现代社会化生产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益和规模效应。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载体。主要形式:一是“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的形式;二是市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形式;三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的形式。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推进产业化经营方面,有三大突出作用:一是载体作用。一般龙头企业很难与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合作经济组织是他们的桥梁,实行各方的股份合作,包括资金、技术、产品等合作社内部是为全体社员谋利益的,可以按股分工。二是聚合作用。即聚合人力、物力、技术、资金等资源要素,就会产生1+1>2的叠加效应。三是组织和纽带作用。即一头联结市场,一头联结农户。政府必须为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确立法律地位,明确其法人资格,让农民自我组织、自我保护、自我发展。

3、要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开发优势产品,培育主导产业。应依照“统一规划、产业分类、部门分工、一抓到底”的要求,寻找本地独特的生态优势、自然资源和区位条件,建立具有本地域的主导产业,实行综合开发,进行区域分工和总体布局。就一个地区来说,一要提高传统特色产业;二要积极发展新兴产业;三要注意开发名特优新产品,逐步形成“一县一色,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一户一专”的商品经济格局。培植、发展主导产业要各展所长,形成特长,注意避免“小而全”、“大而全”,切忌盲目发展。要尊重群众意愿,注意典型引导,不搞强迫命令。

4、建立土地流转机制,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进行,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家庭经营是统一的,各有所长,互为补充。它既能使家庭承包经营勃发新的生机和活力,充分发挥一家一户好管理、易核算的优点,又有解决了一家一户经营办不了、办不好的事。土地流转完全可以采取市场化运作、资本化经营。一是可以长期有偿转让。农民一次性将三十年不变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农业企业或新技术示范园区,农民获得转让金和为农业企业工作工资两份收入,有利于跨区域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集中,使之成为支撑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最可靠的基础。二是租赁。集体向农民反租,年租金高于原种植农作物的收益,五年一租。集体再进行开发,招标承包给种养大户基本收益,还增加集体经济收益。三是股份合作。将土地量化给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作股份,按股分红。农民承包土地应该物权化,就是允许农民凭借对土地的使用权,对自己承包的土地享有利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表现为具有交换价值的资本。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禁止用行政命令强迫土地集中。要打破行业、地区、所有制界限,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经济联合,形成规模经营优势。

5、开拓资金来源渠道,建立有效的投资体系。解决资金投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至关重要问题。各级政府要发挥导向作用,加大投入力度,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主要是财政资金要安排一定的比例,扩大农民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投入,积极引进外资,吸引二、三产业的企业资金,吸纳社会法人和群众手中的资金。扩大对农业的投资和贷款规模,制订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投入农业;积极引导工商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上市数量,尽快培育一批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赋予这些企业资金、技术、市场进入和进出口贸易权。农村信用社等要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积极作用。对产品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较好、企业信誉等较高的农业龙头企业,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对农户发展效益农业所需贷款,可以试行农户以有效的房产权证、土地或山林承包经营权证作抵押。

6、兴办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作用。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中,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联接基地生产和农户经营的重任,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龙头企业与其它企业不同,它的兴衰不仅影响企业本身发展,而且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龙头企业是市场经营的火车头,具有对农副产品进行深度加工、销售的重要职能。同时又为合作成员即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反馈和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生产的综合功能。目前调整农业结构的核心内容,是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农业的效益。这就必须向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还要让农民获得优良的品种和先进的技术,最终还要让农民的产品顺利进入市场。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真正能帮助农民解决这些问题,只有“合作经济组织”。而“龙头企业”仅是合作经济组织一个重要成员,可以控股。决非只是农产品的销售企业和加工企业,在农业化过程中真正能发挥“龙头作用”的企业,至少要具备以下三个特点:一是都有很强的市场把握能力。对农产品及加工产品国内市场情况有深刻的了解,能及时收集并向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引导农民生产,避免盲目性。二是有很强的产品开发能力。企业能根据市场变化,不断采用新技术,生产出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从而有能力稳定地提高自己产品在市场上占有份额,这就为农民创造稳定的基本生产条件。三是能处理好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企业要从长远考虑,把农民能否真正得到实惠,看作自己能否与农民建立可靠的原料基地,能否保障企业自我持续发展的条件。龙头企业必须要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这不仅是农户的需要,也是企业的需要。农户需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龙头企业要有稳定的农产品供给,双方是互利互惠、唇齿相依的关系。形成这种稳定的购销关系,符合双方利益。只有龙头企业与广大农户在产业化经营的分工与协作中得到实惠,才能实现共同发展。这样的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民就能融入市场、按市场需求生产;就能采用先进技术、生产优质产品,也能在加工、销售中不断提高收入。只有这样的农民,才能顺利进入农业发展新阶段。要切实改革龙头企业投资机制,鼓励外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多渠道投资农业,兴办、联办龙头企业。特别是要利用现有的乡镇企业,兴办农业龙头企业,或与科研院校联合创办高科技、示范农业园区,兴办农业基地,率先组织和参加专业生产合作组织。积极鼓励龙头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与有关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共建开发区,协同配合,联合攻关,提高龙头企业科技含量和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在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可以组建农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向农业高科技企业转变,以促进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标签:;  ;  ;  ;  ;  ;  ;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沿海发达地区农业现代化探索_农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