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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理想化为现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伦理关系,另一方面是有道德品德的人,即人的品德。
一、社会伦理关系
道德理想化为现实,规范体现在人际关系之间,就成为伦理关系。用中国传统哲学的范畴讲,主要是仁和义的关系,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公正的、正义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爱和信任的关系。这种关系得到增进,得到发展,对社会组织就起了极大的巩固的作用,就具有道德凝聚力。
1.社会伦理的凝聚力
一定的伦理关系首先是在客观的经济政治条件下自发地形成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这句话还是正确的。具体地来说,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了家庭,在这个基础上产生了维护家庭、维护一夫一妻制的伦理,如孝道、贞操之类的道德。社会伦理都有其客观基础。社会的组织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不论劳动组织、家庭组织、还是学校、教会、政党、国家等社会组织,既形成后就需要一种道德的凝聚力,都有其伦理的性质。适应一定社会集团的道德理想、道德规范,通过了人们有意识的道德行为,反作用于现实,就起了极大的积极作用。如孝道对家庭、对宗法制起了巩固作用,爱国主义对国家组织起了极大的巩固作用。
道德凝聚力具体表现在三方面:(1)使群体有明确的正义目标, 大家同心同德为这一目标努力奋斗,来维护这种社会组织。(2 )使这个社会组织中间的个人与个人之间有一种爱和信任的关系,个人在集体中受到尊重,有一种幸福感。(3)形成道德风尚、社会舆论、 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在中国旧社会中,孝、节等观念,凭借社会风尚、社会舆论,就维护着宗法制,维护着家庭,这种力量是很大的。在近代反帝斗争中,爱国主义深入人心,谁要有叛国行为,当汉奸,则全国共讨之。
这种道德的凝聚力有很大的作用,它起着把一个民族、一个阶级发动起来进行伟大的行动的作用。伟大行动当然有客观的社会经济、政治根据,但是能够使全社会动员起来的道德力量是很重要的。进行革命、战争等伟大的行动,就要使参加行动的群众都意识到自己参加的是正义事业,自己在道德上是合理的,于是就受到道德风尚、社会舆论的鼓舞。如抗日战争中,中国人有一种巨大道德力量的支持,感到我们反对侵略战争是正义的。爱国主义使中国人受到极大鼓舞,在战争中成为团结全国人民的伟大力量。战争的胜利确实使中国人扬眉吐气,觉得我们反侵略战争的正义事业得到胜利,大大提高了民族自豪感,提高了爱国主义的精神。后来在反对蒋介石集团的斗争中间,在抗美援朝的战争时期,我们民族的道德凝聚力不断地得到加强,这是很重要的。但是很可惜,后来中国人犯了很大的错误,“文革”期间以至最近,道德凝聚力遭受到很大破坏。这里蕴含着极大的危险。如果民族所从事的事业,不能加强道德凝聚力,不能使大家同心同德,反而离心离德,那是很危险的。其实任何一个团体,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它要坚强的话,就需要一种道德力量。小到一个家庭、一个学校、一个劳动组织,都需要道德力量,需要爱和信任、公正和正义的关系把大家团结起来,同心同德地去工作。
2.文明的交际方式
道德行为就其内容来说,在巩固和发展合理的人际关系,使社会组织具有道德的凝聚力;它还有形式的方面,即文明的交际方式,亦即中国人讲的“礼”。封建礼教需要批判,但文明礼貌、文明的交际方式,在任何社会都是需要的。道德的内容,合理的人际关系要用语言、动作、仪式等等表现出来。而用语言、动作、仪式来表现的方式,应是文明的,而不是没有文化的、落后的、愚昧的、封建的方式。中国过去讲礼,以为礼有节和文的双重作用。一方面是节制,因为人们之间的欲望、爱好、意愿往往有矛盾,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也常有矛盾,这便需要有适当的节制,要用道德规范来作为权衡的标准,运用意志力量来对自己的情感、欲望有所节制,以便使自己的行为真正能起到巩固合理的人际关系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文,即文饰、美化。荀子解释礼说:“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荀子·礼论》)这就是说,礼是和人的情相称的,有文饰、美化的作用。人们在交往时讲礼节、礼貌,讲仪式,对群体、个人的行为都有美化的作用,甚至可以说使伦理关系取得了艺术的形式。儒家是把礼和乐放在一起讲的。为什么要礼乐并举?因为使礼成为美化的艺术形式,可以陶冶人的情趣。封建礼教中许多是糟粕,儒家的礼教讲得很烦琐。但我认为以节和文的双重作用作为礼的基本精神是好的,各个社会都需要文明的交际方式,发挥节和文的作用。
节和文也有心理学方面的依据。人生来具有一种内在的本能冲动,通过社会生活,对人的本能的欲望就要有所节制,也要美化。按弗洛依德的学说,这些本能受到抑制,就会产生变态。过分的压抑是不好的,但要适当的节制。同时,如果能加以美化,把它升华到文学艺术,就可以在文化的创造中起到作用。所以正是有这种节和文的作用,就会使出于本能的欲望越来越成为人的,越来越成为合理的,使人的情感、欲望越来越取得文明的形式。我们并不赞成禁欲主义观点。如果我们仍然用传统的“仁”和“义”的范畴,仁是以“爱”为内容,爱,当然在人的本能方面有根据。“义,利也,”利,最后的根据是快乐。所以讲仁、义决不是以禁欲主义去压抑自己,但是作为仁义根据的爱心、情感和避苦求乐的欲望,确实需要加以节和文。所以这个学说,包含合理的见解。我认为节与文的学说是儒家的一个贡献。在批判了儒家封建的、烦琐的东西后,我们今天还是讲交际方式要文明。这种文明的交际方式,对于培养人的品德和建立合理的人际关系是必要的。应该通过教育,从小培养儿童、青年的文明习惯,使这种交际方式习以成性,道德规范取得现实的形态。
3.礼和法、伦理和法制的关系
中国古代哲学有礼法之争,即伦理和法制之争:是伦理重要,还是法制重要?后来演变为王霸之辩,或者说人道原则和暴力原则的争论。儒家强调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法家主张用暴力,用刑法使人民服从统治者的权威,以为只有这样才能有好的道德风尚。按法家的理论,首先要有法制、刑法,然后才有道德。后来汉代统治者讲“霸王道杂之”,即采用暴力与德教并用的两手策略,对人民一方面欺骗,一方面镇压。在封建社会剥削阶级统治的条件下,道德和法制的关系不可能真正得到解决,即使王霸杂用,这并不等于说是从理论上实践上真正解决了德教和暴力二者的关系。因为剥削者对劳动人民讲德教,总是包含有掩盖残酷剥削的非人道的性质;而说用法治就能加强社会伦理更显然是骗人的,事实上镇压劳动人民,最后总是官逼民反。所以在旧社会,这问题不可能真正解决。但要建立一个合理的新社会,也需要解决法治和伦理的关系。英国哲学家边沁讲社会制裁包括经济、宗教、道德、法律。经济和宗教的制裁作用,我们这里不去讲它。但进到道德、伦理领域,道德的约束和法律的制裁关系,确实是很重要的问题。
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有区别:法律规范是国家颁布执行的。国家对敌人是暴力机关。在人民的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也有其暴力一面,用以对付敌人、对付破坏人民国家的罪犯。同时,法律对于国民也有强制性质,违背法令要受处罚。这就是法律的制裁。但是真正的人民的法律,应该贯彻道德的精神,体现人道的原则,对人民进行法制教育,要使人民自觉自愿的来遵守。人民国家的法律与过去的法律不同。过去的法家“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即还是统治者讲了算数,广大人民只能被迫遵守。我们进行法制教育,要人民以主人翁态度自觉自愿地遵守。这是真正的教育。但尽管如此,法律总是具有外在强制性。侠以武犯禁,有些义侠行为在道德上可赞赏,但犯了禁也要受法律制裁。有些行为不道德,但只要守法而不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道德对人的约束力是内在的,它诉诸良心。当然,道德的约束是依靠社会舆论来鼓励和制止的。社会舆论对违背道德的行为要谴责,对有道德的人,则给予荣誉。但舆论对行为的道德评价总是诉诸人的理性认识,通过教育的方法来唤醒人的良心。人如在道德上有所违背,则人自己内心就觉得惭愧,感到羞耻,这就是受到良心的责备;而遵循道德规范行事,则使人心安理得。所以,道德的评价不是法律上的赏或罚。法律由司法机关执行,因而一定要明文规定。制订法令要求合乎文法,逻辑严密,以免产生歧义。道德却只有少数的明文规定,如党纪,在党章中有规定。一些社会团体里,也可以规定一些守则、规则,如教会的有教规。但道德规范大量的不是明文规定的,而是在习惯中形成的,在一定的社会组织中得到公认。因为道德规范、文明礼貌多数是不成文的,所以极容易被曲解。曲解了就可以造成虚伪,可以产生假道学。近代社会联系越来越复杂,不像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古代社会那样单纯。从整个社会来说,是需要实行法治。民主与法制不可分割。法制不健全,政治也不可能民主化。所以社会越是近代化、民主化,法制就越重要。但在民主社会中,法制一定要贯彻道德精神。近代社会人际关系越来越复杂,社会就更需要道德的凝聚力,所以进行道德教育,提高全民族的道德,这是非常重要的。
4.中国近代的伦理变革
中国过去称为礼义之邦,有一套非常完备的封建宗法制度的道德规范的体系。古代的帝王标榜以孝治天下,就是把家长制下形成的家庭伦理,扩大到国家、扩大到政治组织,把君臣关系说成是和父子关系一样,这就使得当时的政治有了道德的内容,显得温情脉脉。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君为臣纲和父为子纲是相互联系着的,政治与伦理有其一致性,哲学家再用天命来给它作论证。这一套是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人的依赖关系的反映。近代思想家对这种旧的伦理关系发动了多次的抨击和批判。近代思想家感到中国旧伦理对人的束缚非常大,因为旧伦理强调人的依赖关系,在下者要依赖在上者,依附于在上者。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片面地强调依附关系,就使人失去了人的独立性。旧的封建伦理强调人的依附关系,而近代进步思想家则强调人的独立性,这是根本不同的。孔孟说“言必信,行必果”并不重要,认为这仅仅是小人之事。孔孟的这一论点受到近代进步思想家不断的批评。严复说,在民主制度下,你说我说话不算数,是侮辱我的人格,我马上与你决斗。如你自己言不信,行不果,就表明你不自尊也不尊重别人。对近代人说,人格独立,对自己言行负责,应摆到第一位。这同旧时代的纲常名教确是根本对立的。所以近代思想家都认为要进行道德革命。梁启超提出道德革命的口号;章太炎写《革命的道德》等著作;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中那些主将,用新道德反对旧道德,集中对旧礼教进行批判,鲁迅的《狂人日记》抨击礼教吃人,陈独秀讲伦理的觉悟是最后的觉悟。就整个价值领域的革命来说,道德是首当其冲的。当然,道德问题的真正解决,需要改革政治制度,变革经济基础。后来的认识比较深入了些,但在道德伦理领域,究竟如何进行变革?虽然激烈的言论甚多,但是其成绩现在看来并不很大。尽管讲道德革命讲了很久,要言必信,行必果,讲独立人格,可是理论上的探讨也不够。由于道德与政治关系密切,马克思主义者产生过分强调阶级性的倾向,对旧道德作了许多“左”的批判,结果还是搞个人崇拜。个人崇拜就是变相的家长制,变相的君为臣纲。仅这点就可以说明社会伦理观念和习惯势力的顽强。对道德的批判继承问题争论了很久,可是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没有得到解决。在我看来,主要问题在于把道德和政治捆绑在一起,忽视了道德的特殊性。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德育就是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而政治思想教育要服从于政策,可是政策又是经常在变。这怎么能从道德上培养人?政策老变,思想教育今天这样讲,明天那样讲,结果只能培养随风倒的人。这对道德伦理是破坏。有一个观念是梁启超提出来的,他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全属两个私人感恩、效力之事”,根本不涉及个人对国家、对群体应尽的道德责任。讲感恩效力的私人关系,把社会伦理变成了私人之间的关系网。便没有了个人对群体、对国家的道德责任,便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集体精神。中国人过去的伦理观念,一方面缺乏人格的独立性,忽视自愿原则:另一方面,讲人的道德义务并不是个人对国家、对集体负责,而是看成应服从有恩于自己的个人,服从在上者。
道德变革的问题很复杂。因为道德规范与社会习俗、习惯势力密切相关系,而社会习俗、习惯势力的惰性很大,用疾风暴雨的方式难以奏效。长期在自然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宗法观念,当然会随着商品经济代替自然经济、工业社会代替农业社会而逐步改变,但还是需要大家从理论上阐明这个问题,同时从教育各方面来培养新的伦理关系。道德革命的目标主要是要反对那种与人的依赖关系相联系的规范,与此同时也要反对与对物的依赖关系相联系的规范。中国问题的复杂,恐怕就在这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权力与金钱结合在一起,官僚和奸商结合在一起,权力迷信与拜金主义结合在一起,这样就使得道德革命、思想革命非常艰巨。从积极的建树方面说,道德革命要求建立李大钊提出来的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统一的、个性解放和大同团结统一的那样的伦理关系。这是十分艰巨的事业。李大钊提出的这一理想和鲁迅所说的那种觉悟知识者的人格,是我们奋斗的目标,要从这样高度来看近代社会的伦理改革。当我们方向对头的时候,社会确实进步很快。如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建国初期,在革命群众中间,权力迷信和拜金主义受到蔑视、受到批判,整个社会的道德凝聚力在增长。但是后来个人崇拜受到鼓励,权力迷信大大增长,发展到十年动乱,干部被迫作假检讨,无数群众迷信权威,后来发现是受骗上当。所以许多人都感到自己受到了侮辱,受了良心的责备,道德的凝聚力受到很大损害,干群之间、党和人民之间伦理关系遭到破坏,离心力增长了,助长了一盘散沙的状态。在“四人帮”被粉碎以后,有一段时间确实又感到民族的凝聚力有所恢复,但没有很好地吸取教训,忽视了如何在建设中培养全民族的凝聚力的问题。这种情况如不改变,是很危险的。
二、道德品质
道德理想化为现实,一方面是建立合理的社会伦理关系,另一方面是培养个人的道德品质。
1.品德和实践精神
品德一词,主要指人的道德品质。社会伦理关系和个人品德是统一的,又是有区别的。我们讲仁人义士,仁人有仁爱的品德,义士有正义的品德。有这种品德,并不等于说,他们在社会上处在爱和信任的关系、公正和正义的关系中。显然,社会伦理关系和个人道德品质不是一回事。古代人讲智仁勇是三达德。从道德规范化为现实来说,仁义是人的最主要的道德品质,或者说应该有的品德,智和勇则可以是道德意义的,也可以是非道德意义的。一个人知识丰富,一个人很勇敢,这不一定表现在道德行为上。但是对于有道德的人来说,智与勇确实是重要的道德品质。因为真正的道德行为要出于理性认识而有自觉,也要出于自由意志而见义勇为。所以与仁义相联系的智勇,是属于品德的范畴,不过不是社会伦理关系的范畴。
我们讲理想人格要真、善、美统一。热爱真理、爱美,也是品德,但讲品德,总是首先在于善。如果一个人缺乏应有的道德品质,那么他聪明可能被误用,知识可帮助他做坏事,美貌也可以用来欺骗。一个普通劳动者,他的知识水平不高,长得也不漂亮,但是他为人忠诚朴实,令人敬爱,便是有品德的人,特别在关键时刻,看一个人是不是坚持道德原则,是不是有操守,就可以看出这个人的品德如何。
一个真正有道德品质的人,是一个在道德上自由的人,他的道德行为一定是自觉自愿的。自觉,是说他对道德规范有理性认识,并且有明觉的心理状态,这就是智(知)。苏格拉底讲,美德即是知识,孔子讲仁智统一,这是有道德的。孟子讲仁义礼智,也把智摆在品德里讲。他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也。”(《孟子·离娄上》)对仁义有明确的认识,并进行“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孟子·公孙丑上》)的修养,保持着它,这就是智的品德。实践精神是一种合理的意志。道德的主体有意志力,这首先表现在自愿地作道德选择上。动机总是有善、有恶,善的动机之间也可能有矛盾,通过动机的斗争(有时是很剧烈的,如母亲送子参军),经过权衡,作出选择,要靠意志力。其次,意志力也表现在行动中。人格应是坚定的、有操守的,能够凭意志力把道德原则始终如一地贯彻在自己的行动中。如果他不能一贯地坚持,言行不符,那就不能说有坚定的品格。意志的独立和坚定是实践精神或合理的意志的本质的特征。也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性格的特征。看一个人是不是有某种品德,不是根据他自己所说,而是要看他的行动,看他的动机与效果是不是统一,是不是自觉自愿地选择了道德规范,是不是在行动中一贯坚持下去,能够克服困难、克服障碍,贯彻下去。不过,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应把实践精神、善良意志绝对化,把它同本能感情、欲望割裂开来。有一些非理性、无意识的力量,还有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自在的习性,往往对人的性格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母爱、性爱有着深厚的非理性的本能,如长期在苦难中被迫害的人们中蕴藏着一种自发的反抗精神,这种自发的、非理性的本能,往往表现出难以估计的道德力量。当然这可以从社会历史条件进行分析,是可以理解的。我们讲品德不能离开人的实践精神。就道德规范化为人的品德而言,也要注意历史性。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在一定的社会组织之间,有一些共同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如今天在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统一的原则下,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以及自觉遵守纪律等等,都是道德规范,或说是道德理想的具体化。但是如前所述,道德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而且每个人的品德的养成,都要经历培养的过程,所以不能用形而上学的态度对待。一个人对祖国要有爱国主义,对自己的工作要有职业道德,与一般人的交往要有文明礼貌,在家庭里要彼此亲爱体贴,等等。一个人可能满怀爱国热忱,但在职业道德上有欠缺:可能是劳动模范,但对人不够礼貌等等。而且无论哪一种道德品质,可以有程度、层次上的差别。如劳动态度,在社会主义阶段,勤劳的人可能是为谋生而劳动,可能是为集体而劳动,以至于可能不计报偿义务劳动,但无论什么人,只要有勤劳的品质,都是好的。劳动致富也是合法的允许的,不能要求大家都是大公无私地贡献自己的劳动。在道德上要有宽容的精神,不要强求一律。
2.异化的品质
“品德”一词,常用于作为正面意义的,但有时也用作负面意义的。如某个人做了坏事,批评者说:这是品德问题。在社会存在异化条件下,人的本质可以异化,人的创造物可以转过来成为支配人的力量。如安徒生的童话《影子》里所写的,有个人忽然丢失了影子。后来影子穿着黑大衣回来了,它发财发福了,成了很体面的绅士。就转过来叫原来那个人做它的影子。人和影子换了位置,人就被残酷虐待,受践踏,当他挣扎起来喊“我是人”时,没有人相信他了。这就是异化。异化的力量,从社会发展史来看,主要是两个:一个是基于人的依赖关系的权力迷信;另一个是基于对物的依赖关系的拜金主义。在这两种异化力量支配下,权势欲和贪欲发展起来了,成了剥削者的品质。这就是最主要的异化品质。这种品质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也有其历史作用,如恩格斯所说,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但终究是违背人的自由发展的要求的。在专制的独裁者心目中,权力就是一切,他对任何人都不相信,实际上这样的独裁者自己也是权力的奴隶。一个守财奴,固然可以用金钱来奴役人,但是他自己也是金钱的奴隶。所以,归根结蒂,这种异化力量是违背人的自由发展要求的。
不仅是贪欲、权势欲,还可举中国人的面子的观念为例。中国过去讲纲常名教,要求在下者片面地服从在上者的权力。并按照礼教规定不同等级有不同的身分,受不同的礼遇。于是养成了所谓“面子”观念。面子、面具、名目等本来是人制作出来的东西,可是在等级制度下,习惯成自然,重面子而不重视实际,简直成了一种国民心理。礼教确实在最初有节、文的作用,但是发展到后来,却虚有其表了。在道学家以及鲁迅所说的那种“做戏的虚无党”那里,存着心口不一,表里不符的状况。这种面子本来是外加的东西,是人扮演的角色,可是扮演久了,就正像是他本人,而真正的面目失去了。这就是异化的现象。正如鲁迅所说,面子是“中国精神的纲领”。这是中国人长期在礼教下造成的。
异化的品质虽然归根到底是虚弱的,但既经异化了,就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使人们之间失去了凝聚力,失去了应有的正义和友爱的关系。品质的异化使人失去了爱心,失去了正义感,表现为对人的残忍、迫害害等恶行。当品质异化的时候,智和勇就可能被利用来做坏事。因为有这个情况,所以章太炎讲俱分进化:善也进化,恶也进化。科学发展了,战争就更残酷。当然我们不应当这样悲观。从整个人类发展史来看,人类总是要走向自由,克服异化现象。马克思讲的社会历史发展的三种形态理论是正确的。人类社会总的发展方向使人摆脱对人的依赖关系和对物的依赖关系,达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所有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
3.道德境界和智慧
道德品质在不同人的身上以及同一个人的不同阶段上,可以有层次的差别,所以人的品德和他所处的道德境界可以有高下之分。人的善的品质是一个发育过程。孟子讲:“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孟子·尽心下》)就是讲人的道德品质有高下之分。当然在今天不会像孟子那样讲有圣人、神人,但是人的道德境界有差别,有的人道德境界比较低,有的人道德境界比较高,这是要承认的。不过,如爱国主义、勤劳这些品德,尽管有层次上的差别,但都是道德,而且经过实践和教育,都可以提高。这样,实践精神也就可以由比较低的境界发展到比较高的境界。中国过去的哲学家认为有一种最完美的道德境界,即圣、神的境界,如孟子讲的“浩然之气”那样的境界。照他说,“浩然之气”是“塞于天地之间”,人可以上下与天地同流。这种理论,在历史上有其积极作用。如文天祥的《正气歌》也讲天地有正气,显然受到了孟子学说的影响。人在道德上很坚定,可以达到以身殉道、杀身成仁那样的崇高境界,但理学家讲“存天理灭人欲”,最后可以达到至善的境界,“吾之心正,则天地之心亦正矣;吾之气顺,则天地之气亦顺矣”,于是便“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当然是一种幻觉,具有欺骗人的作用。从理论上来说,理学家有一个错误,即是把当然之则形而上学化为天命,把当然之则等同于自然的必然性。照他们的说法,人只要通过道德修养、道德实践,就可以和“天命”合一。这就是正统的儒家的“天人合一”论,这是形而上学。
我们从人道原则与自然原则的统一,从性与天道交互作用的观点来看,也认为品德与智慧、道德境界与哲理境界是可以达到统一的。我们根据科学的世界观(智慧)来提出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统一的社会理想,也是道德理想,它为实践精神所把握,贯彻于道德的行为,通过实践精神自觉自愿的活动,习以成性,最后可以达到自然,而出于德性自然的道德行为,又使现实世界成为合乎规范(具有道德秩序)的。这样,品德、道德境界,与现实的社会伦理、社会的道德秩序是统一的,不仅是社会秩序,而且与社会相联系的自然界,也因为人的活动,当然也因为移情的作用,而具有某种道德色彩。这种道德色彩,又往往与艺术的境界相联系着。许多艺术作品表现了人和自然统一,人道原则和自然原则统一的境界,是富于道德色彩的,所以艺术也具有陶冶性情、培养品德的作用。
注释:
*本文是冯契先生遗著《人的自由和真善美》中的一节, 该书作为《冯契文集》(第三卷)即将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