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及其构建_公平正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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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中国共产党人发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宣言,这不仅表明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党的奋斗 目标,同时“和谐”也成为一种社会建设和社会评价的标准。究竟什么是和谐社会?本 文认为,符合“和谐”这一标准的社会,起码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和谐社会是多元兼容的社会

“和谐”的前提应当是多元的存在,如果仅仅是单纯的一元那就谈不上和谐。“文革 ”期间,政治上是“一元化”领导,文化上是样板戏唱“独角”,经济上更是把单一公 有制推向了极端,结果是“十年动乱”而不是“和谐”。两千多年前,中国古代思想家 孔子就提出“君子和而不同”的治国安邦思想。在西方思想史中,从古希腊到黑格尔都 阐述过“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和谐社会应当是多元兼 容的社会,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们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前提下构建和谐社会 的。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和谐社会,首先是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民族、宗教、阶层 共存的社会。它们之间固然有这样那样的差异,但却兼容于一个社会之中,共存、共生 并保持着它们各自的生命力。和谐社会又是多元文化兼容的社会。社会主流文化因能被 大多数社会成员认同具有较大的兼容性,非主流文化与主流文化保持着共融性和一致性 。在这种多元兼容的文化格局中,既鼓励先进又照顾多数,既统一思想又尊重差异,而 那些与之难以相容的腐朽落后和非健康文化将会遭遇反对和抵制。但是这种反对和抵制 将不会再采用“文化大革命”的方式,而是采取监管、自律、教育、引导等方式。和谐 社会还是多元经济兼容的社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构成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这一制度,既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要毫不动摇地 巩固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既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又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 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 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和谐社会是结构合理的社会

所谓“结构合理”,是说社会的各个子系统之间及其内部处在一个比较均衡、匀称和 稳定的状态。结构合理,社会距离适当,社会矛盾就会相对较小,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社 会整合和社会调控的难度也比较小,社会运行成本较低,比较容易实现社会和谐。反之 ,结构不合理,必然会把社会距离和社会矛盾拉大,与此相应地是社会张力加大,社会 矛盾冲突一触即发,甚至动乱频繁。社会结构的子系统通常包括人口结构、民族结构、 职业结构、地区结构、家庭结构、阶层结构等等,其中阶层结构合理是社会和谐的轴心 。阶层结构有人将其分为“洋葱头型”、“橄榄型”、“蜡烛台型”等等。一般认为, 两头小中间大即中间阶层居多的“橄榄型”结构,更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但是现阶 段我国中间阶层的规模不足20%,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应当扩大中间阶层所占比 重。合理的阶层结构还应当是张力较小、距离适度的结构,尤其是富裕阶层和贫困阶层 间应当保持一个可以承受的差距。在我国,80年代初期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是 0.28,到1995年是0.38,90年代末期已经超出了0.4的国际警戒线。因此,缩小贫富差 距,防止两极分化,是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和谐社会是运行有序的社会

“不循规矩无以成方圆”,只有建立在一定规范基础上,社会运行才可能消除无序状 态。例如法令、条例、规章、道德、风俗习惯等等都是社会规范,这些规范有成文与不 成文的、强制性与非强制性的。成文的、强制性的规范固然有效,不成文的、非强制性 的,靠褒贬来规范的,能够潜移默化到心灵深处,更具持久效应。即使是超自然、超人 间的宗教,也有助于增强人的自控性,具有约束和规范作用。所有这些规范不仅是社会 运行的遵循,也是社会控制的防火墙和社会发展的支撑点。但是,仅有规范还难以做到 运行有序,也不足以构建起和谐社会。“和谐”本身还具有“揉合”、“调和”之意, 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要进行“整合”与“调控”。通过有效的整合与调控不仅可 以优化资源的配置,改善社会结构,同时又可以消除无序与紊乱,使社会规范真正成为 行为准则,使社会运行更趋理性。否则即使有了合理的社会结构和明晰的社会规范,也 还是会对那些运行无序的紊乱和低效现象表现出无奈。和谐社会的整合与调控,不是单 纯使用行政性的刚性力量,而是更多地通过市场等柔性力量的作用,这些力量不是相互 掣肘、相互抵消,而是相互衔接、相得益彰,是手段灵活、刚柔相济、运筹自如的整合 与调控。通过整合与调控,各种资源的潜能得以挖掘,运行成本得以降低,运行成效更 为显著。

(四)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

“公平正义”是公民衡量自己生活的社会是否合理、是否合意的基本理念和判断标准 。它是一个国家公民和睦相处的政治底线,维护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 和谐社会得以持续的保证。在我国结束了“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政治后,作为公民的 每一位社会成员追求公平正义的意识从来没有如此强烈过,人们更加强烈地要求拥有公 正的平等权利。而且这种平等权利已经不再象改革以前那样取决于某种先赋性,家庭政 治出身等先赋性影响已经逐步消失,更多地是取决于人们自身努力的后致性。随着这种 后致性的公平正义理念和判断标准的确立,为每一位社会公民提供平等的机会就成为现 阶段在我国推进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之一。它不仅仅要求在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平等 的机会,还要求为每一位社会公民改变自身身份提供平等机会,要求为社会阶层之间的 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铺就一条公正的通道。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在要求做到“代内 公正”,即“一部分人获得利益时不能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的同时,还要求做到“ 代际公正”,即“上代人获得利益时不能损害后代人的利益”。和谐社会不是消除了矛 盾的社会,和谐社会也有矛盾,也存在着利益上的差异。但是,和谐社会必须能够协调 这些矛盾,做到各种利益关系的大体平衡,实现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不仅要求为每一位公民提供机会上的平等,还要求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以必要的关怀与扶助;不仅要求体现“代内公正”,还要求体现“代际公正”;不仅要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还要求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五)和谐社会是稳定发展的社会

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有“静”有“动”、动静相间的社会,这种静与动的结合,主要 表现在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两个方面。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一个处于动乱之中没有稳 定可言的社会自然不成其为和谐社会。稳定有多种形式,死水一潭的稳定缺少生机和活 力,会走向腐臭和衰败;政治高压下的稳定令社会窒息,终究要在危机中瓦解;原地踏 步、故步自封虽可求得一时的稳定,却难以持久。和谐社会的稳定既不是死水一潭的稳 定,也不是政治高压下的稳定,或者原地踏步、故步自封求得稳定,它是稳定的高级形 态,是静与动的完美结合。这种稳定是与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是动态的稳定、发展 的稳定。稳定为发展构筑了必要的社会基础,发展不仅为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同时也构筑了稳定的社会基础。因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不仅要实现 经济发展,还要实现社会的发展,促进就业的扩大、贫富差距的缩小、社会公正的实现,这一切都将在更高层次上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和谐社会的发展还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种发展不会大起大落,而是表现出一定的稳健性和持久性。我们所要的和谐社会是变革中的和谐社会、发展中的和谐社会,是社会流动和社会变迁中的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不能消极地维护稳定、维持现状,维护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而是应当积极地推动发展、改变现状,为大多数人谋取利益。只有注重激发社会活力,推动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才能有长治久安的和谐社会。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表明中国共产党对 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执政规律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和谐 社会的构建,不仅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同时也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不仅会在中国社 会发展进程中写下新的一页,同时也将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巨大影响。

(一)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追求

和谐社会是人类古老而美好的愿望。在中国思想史上,不仅有孔子的“和而不同”说 ,还有孟子的“天人合一”论,不管他们的出发点怎样,但是主张“和”与“合”的治 国安邦思想,则是相通的、真实的。在西方思想史上,毕达哥拉斯最先提出“整个天是 一个和谐”,文艺复兴以后,笛卡尔、莱布尼茨、黑格尔等人都曾把“和谐”视为重要 的哲学范畴。然而在人类思想史上,真正把和谐社会提到理论高度的应当说是马克思。 马克思不仅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及他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 、《共产党宣言》中都曾提到“社会和谐”,而且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连续用了 几个“全面”、“自由”,即“和谐”来描绘高级社会形态。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既 是对人类文化精华的汲取,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既反映了全中国人民的愿望,也 反映了全世界和平与进步力量的心声。综观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成为人类社会共同面 对的主题,而和谐社会将成为这两大主题的承载器。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当中共十 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的命题,并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奋斗目标时,会立 刻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起强烈关注与众多共鸣。因为和谐社会不仅是人类自古以来 共同的美好愿望,也为解决今天共同面对的问题带来希望。

(二)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小康社会不仅是建立在物质生活比较殷实,可以薄有资财、安然度日的社会,同时又 应当是政通人和、“仓廪足知礼仪”的社会。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在发展问题上产生 了误区,把“发展是硬道理”,理解成“增长是硬道理”,片面追求GDP的增长,社会 发展明显滞后,给发展带来隐患,并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在总体上实现了丰衣足食的基础上,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 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这正是和谐社会所追求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就是 要认真解决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不和谐现象,不仅要使人民 群众可以充分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更加富足的物质生活,同时又可以充分体验政治民主 和文化繁荣所带来的政治、文化生活的进步,人的全面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都将进一 步得到体现。其实,在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就已经把“和 谐”纳入了目标之中,提出了“社会更加‘和谐’”、“全体人民‘和谐’相处的局面 ”、“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人与自 然的‘和谐’”,等等。可以说,“小康”本应包含着“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更是期待着“和谐社会”的到来。

(三)构建和谐社会是实现社会转型的保障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积累了一些矛盾 和问题,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这些不和谐的现象表现在贫富差距扩大、社会发展 滞后、生态遭到破坏等等。这表明,中国正进入一个结构错动和利益调整的社会转型期 ,这一时期通常是矛盾的高发期、社会的高风险期。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处于这一时期 的国家如果能够及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好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顺利实现社 会发展中的转型,就将进入一个更高层次的发展阶段。否则,它所迎来的不仅仅是贫富 高度分化、社会裂痕加大、政局动荡不安,还有社会发展的断层、现代化进程的夭折、 执政党执政地位的丧失。和谐社会的构建,将成为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平衡器,避免社 会冲突的安全阀,为中国现阶段的改革发展和社会转型提供保障。

(四)构建和谐社会是党的执政目的的体现

党执政的目的是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在现阶段就是 要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 化目标。要实现这样的目的是极其不容易的,尤其是我国当前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 期,各种问题和矛盾大量出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的需要, 是由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决定的,它既体现了人民群众的近期利益和 要求,也体现了人民群众的远期利益和要求。因为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共产主义,都应 当建立在“和谐”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社会”都是它们的题中应有之意。新世纪新阶 段,我们党要保持先进性、巩固执政地位,必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社会稳定、和谐 的愿望。构建和谐社会既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目的,也是为 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有效地实现好、维护好、发 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明确提出构建和谐社 会,反映了我们党在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 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等重大问题上有了新的更加自觉的认识,是我们党实现执政 兴国庄严使命的重要保证。

(五)构建和谐社会催生当代中国的“和谐哲学”

作为一个革命党,中国共产党人靠的是艰苦卓绝的斗争走上了执政舞台,我们曾将这 一地位的取得归结为“斗争哲学的胜利”。但是,“斗争哲学”并不是共产党人的全部 ,即使在取得执政地位以前,也曾有过以“和谐哲学”为基础的“统一战线”。作为用 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人,本就不该把“斗争哲学”视为唯一。尤其是在取 得了执政地位以后,早就应该告别那种已经被扭曲了的“斗争哲学”。直到结束了“阶 级斗争为纲”的政治哲学后,中国才有了让世人瞩目的发展与祥和。中国共产党还要在 此基础上带领全国人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目标,这就不能仅靠一个“斗 争哲学”,还要有“和谐哲学”,并以这种和谐哲学为理论武器去构建和谐社会。和谐 社会是和谐哲学的一种体现,和谐社会的构建决不仅仅是和谐哲学在中国的简单回归, 它将催生当代中国的和谐哲学,并为丰富人类的哲学思想做出贡献。当然,在一个和谐 的社会里,事物之间也有矛盾有斗争,但是矛盾的斗争是第二位的,而统一则是第一位 的,追求和谐共存才是和谐社会的真谛。

三、构建和谐社会重在能力建设

“和谐社会”在人类以往的历史上只是一种理想,中国共产党人要将这种理想变为现 实,这是对党的能力建设的考验,只有具备相应能力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在构建和谐社 会的进程中,必须把能力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有针对性地提高相关能力。

(一)提高激发社会活力的能力

那种死水一潭、政治高压或故步自封的社会,即使处于稳定状态,也不是我们所追求 的和谐社会;那种风雨飘摇、动荡不安,连人民的生命财产都得不到保护的社会,更不 是我们所期望的和谐社会。我们所要的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 应当是一个富于创造和鼎新的社会,应当是一切聪明才智都能得到充分发挥的社会。把 一切能够联合的力量都联合起来,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形成最广泛的团结和统一战线 ,以实现各个时期的特定使命和战略目标,原本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法宝”。新的历 史条件下,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必须彻底告别那种扭曲了的“斗争哲 学”,并从“和谐哲学”出发,提高激发社会活力的能力,把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都充分 调动和凝聚起来,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局面。这就要 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坚决清除束缚人们创造活力的观念和体制因素,形成与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 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放手让 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既要 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广大工人阶级、广大农民阶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作 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发达地 区、优势产业和先富裕起来的社会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 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凡是符合“三个有利于”要求的来自于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都要 团结,对于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于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社会活力关键取 决于社会创造力,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都要得到尊重,一切创造活动都要得 到支持,一切创造才能都要得到发挥,一切创造成果都要得到肯定。

(二)提高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

“公平正义”不仅是社会范畴,同时又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不同历史条件下会有不同 的公平正义理念和判断标准。伴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 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迁。与之相适应,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尤其是 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正理念和判断标准在中国社会正开始初步生成,成为中国社会成 员基本的、共通的公平正义理念和判断标准,并对整个社会产生着越来越广泛和深入的 影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适应公平正义理念和判断标准的新变化, 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积极推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无论从什么意义上讲, 维护公平正义对于一个执政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都是责无旁贷的,这种责任首先是通过 它所制定的公共政策来体现的。前些年,我们在政策制定方面主要是鼓励一部分人和一 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仍然要坚持这一政策取向。但是与此同 时,必须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不仅要通过社会再分 配政策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还要注重扶贫济困、促进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体 系的建立和完善,并将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放在突出和优先的地位,以充分体现公平 正义。法律公正是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的最后屏障,因此,作为执政党及其领 导下的政府还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履行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许多违背公平正义的行为 本身就应当是法律禁止的,例如阜阳奶粉、山西假酒、广东有毒大米等;再如童工的使 用、恶劣的劳动条件、拖欠民工工资等。这些通过损害民众甚至是低收入者的利益,使 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平正义,也理应被社会主义法律所禁 止。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是一个从不够和谐到和谐的过程,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 的变革,客观上会产生不和谐之音。它要求我们党必须从执政高度出发,平等、公平、 公正地代表各阶层、各方面、各群体的利益。不但要提高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的能力,还 必须提高惩恶扬善的能力,消除那些危害社会和谐的种种因素,并由此实现公民所期望 的公平正义。

(三)提高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

和谐社会不可能消除矛盾,但是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能够正确处理各种矛盾, 化解社会冲突,提高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我国当前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 键时期,各种矛盾纷繁复杂,正确处理这些矛盾的基本前提就是必须正确区分矛盾性质 。构建和谐社会不能以放弃原则为代价,当“和谐”处则“和谐”,不当“和谐”绝对 不搞妥协。例如,对于法轮功邪教、对于分裂国家的行径、对于各种腐败分子等等,就 没什么“和谐”可言。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全国 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现阶段我国社会的绝大多数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随着改 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物质利益的多元化不可避免,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差别和矛盾 也就不可避免,解决这些人民内部的差别和矛盾决不能采取激烈冲突的方式。必须适应 社会利益格局多元化的新情况,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要求,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 制定政策和协调利益关系的出发点。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 、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要建立健全社 会沟通渠道和利益协调机制,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引导群众以理 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解决利益矛盾。在我国现 阶段,执政者与人民群众之间,各个社会群体之间,是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的矛盾,不 存在不可调和的根本矛盾,完全应该而且能够通过沟通、协调、调解以及行政、法律等 文明的方式来解决。必须注重研究新形势下各种社会矛盾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及时 发现和化解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将可能发 生的冲突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

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政治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工作路线。构 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高 群众工作的能力。所谓群众观点,就是要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 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根本目的和不懈追求。在新形势下坚持群众观点,必须兼顾好各方 面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倾听群众呼声,察民情顺民意,并将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与长 远利益结合起来,增强科学性和预见性,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做损公肥私 的“政绩文章”,真正干出一番经得起群众检验和历史推敲的政绩。所谓群众路线,就 是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社会主义建设和改 革发展的实践一再证明,我们许多成绩的取得实际上最初都是人民群众的创造,也正是 尊重了人民群众的首创,在此基础上加以总结和推广,并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 有了我们的所谓政绩。离开了人民群众,凭自己的想当然,今天一个大规划,明天一个 大思路,那就没有不失误的。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积极研究和把握 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善于把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善于用理论 创新的成果指导工作实践。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群众的思想和行 为会出现许多新特点,要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跳出惯性思维和固有框框, 下功夫研究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探索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组织群众 、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和服务群众的本领。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 ,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难题 ,尤其要关心那些经济和社会地位下降的社会群体。要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 提供服务等方法,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增强群众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 效性,凝聚和激励群众共同前进。

(五)提高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能力

构建和谐社会,是需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建设”和“管理”才能够实现的目标。因此 ,必须深入研究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规律,提高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能力。以尽可能小的成 本付出取得尽可能大的建设和管理成效,既是社会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循的规律,也是和 谐社会的基本追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基本上是照搬前苏联 的模式,这种模式的最大弊端就是轻视成本、忽视成效。社会建设和管理决不可以轻视 成本,更不可以不计成本。强化成本意识,不仅要彻底摒弃那种轻视成本、不计成本的 建设和管理理念,同时还应当确立相应的成本概念,引入现代成本管理的基本范畴。在 实际工作中还要逐步学会运用成本分析的理论和方法,处理好短期成本与长期成本、显 性成本与隐性成本、增量成本与沉没成本、机会成本与财务成本、边际成本与总成本等 ,各种成本之间的相关关系。降低社会建设和管理成本与提高成效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 面,只有成效越大,成本所占比重才会相对越小;反之,成效越小,成本所占比重就会 越大。降低成本不是目的,目的是要追求更大的成效。提高社会建设和管理成效,必须 更新理念、创新方式、完善体制。那种凡事都由党委说了算的所谓“一元化”体制,不 仅有悖于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也势必会降低建设和管理成效。因此,改革和完善政治体 制不仅要从降低成本出发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同时还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 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理顺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关系,改革和完善 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 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主要 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涉及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由党 委集体讨论决定,经常性工作由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决策和管理。就政府来 讲,也要通过行政体制的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提高行政效率,集 中精力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

(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个好的社会制度、一个和谐的社会,并不表现为没有矛盾和冲突,而是表现为它不 但能够兼容矛盾,并具有一套相应的风险应对机制,在冲突面前不至于束手无策或过于 脆弱,在灾难来临时能够保证人类的尊严和安全。尤其是当今时代,各国各地区经济、 政治乃至社会方面的联系日趋紧密,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都可能引发 一场全球性的危机或灾难。提高应对各种危机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摆在当今世界各国 面前的重大课题。但是,目前我国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尚未建成,应对突发公共安全问 题和社会风险的能力还远远不够。必须从战略高度来认识风险防范和社会安全的重要性 ,积极探索防范各种风险、应对突发事件的新路子,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 的能力。要有效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 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 全。与此同时,还要高度重视和坚决维护国家主权与国家安全,针对传统安全威胁和非 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的新情况,抓紧完善国家安全战略,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科学、 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有效 防范和应对来自国际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确保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 信息安全。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的社会、安全的社会。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落 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安全。既要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 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又要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 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既能够防范传统安全因素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又能够应对国际恐 怖主义和“非典”等非传统安全因素带来的灾难。既能够从容应对来自于国内的突发事 件;又要能够有效防范和沉着回应来自于国际上的各种危机或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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