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东西部交易模式与条件分析_转移支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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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域空间中,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各种势力集团,在各种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各种角色之间存在着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①][②]。在这些活动中,集中代表不同层次区域、部门集团利益的是各级政府。中央政府以看得见的手调节国内市场,调节各利益集团的分工、交易与分配关系。地方政府以看得见的手调节当地利益集团的关系,并以讨价还价方式和地区保护方式与中央政府进行博弈。本文首先讨论在中央政府参与下的东、西部生产与交换的模式及其变化,以及中央政府的空间转移支付问题,然后讨论地区交易条件问题。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东西部交换模式与空间转移支付

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我国工业布局的主导方针是均衡发展。50年代为改变工业偏于东部与沿海一隅的格局,工业重点向内地倾斜,在60年代国际环境发生变化时,工业重点又向西部倾斜。在遇到发展重工业所面临的资本积累困难的状况下,国家实施计划调拨价格,一方面有意识地形成工业—农业价格剪刀差,即以控制初级产品价格来保证中下游产品的生产,在工业内部利用对轻纺工业征收高税,并作为重工业的投资和补贴。同时国家又将东部利用西部地区廉价初级产品价值转移所创造的国民收入,通过税收形式变成财政收入,并通过空间转移支付,形成新的分配格局。即在中央集权计划体制下,西部地区以调拨价格向东部出口矿产品等资源型初加工品,东部地区则向西部地区输出制成品,东部形成的国民收入的一部分,通过税收形式流入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又将其中一部分通过转移支付形式向两地区流出,实际上西部地区向中央政府缴纳的税收是负的。

在这种交换模式中,一方面国家通过对计划的长期的刚性指令性要求,扭曲性地形成了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间价格差异和资金利税率的较大差异。正如文献[③][④]中所指出的“在这种价格扭曲和东西部产业结构差异的综合作用下,使每年都有大量价值从我国中西部能源、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加工业比例较大的地区转移到东部地区”。另一方面,为了保持西部的稳定,促进西部的发展,中央政府又以空间转移支付的形式,对西部地区实施财政补贴,如果利用国民收入流入率(国民收入使用额—国民收入生产额)/国民收入生产额作为空间转移支付的度量指标,可以看到,转移支付的空间特征是由东向西。从1952~1989年,沿海地区中的8个省区,国民收入流率均为负值,说明是净流出地区;国民收入流率为正值者,在全国有9个地区,是净流入地区,而它们都处在西部。另据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区域科学系的合作研究中估计:1953~1978年间,中国国民收入总额用于空间转移支付的数额为2140亿元,占同期国民收入的5.9%。在转移支付的流动方向上,是从核心区同时流向三个边缘区,而从接受空间转移支付的三个边缘区顺序看,第一位是西部地区[⑤]。

从这个时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特点来看,国家是采取向内地和三线地区倾斜的方针。这可以从我国布局和结构的投资比例中得出结论。然而,布局投资的重点是采掘和原材料工业,而且片面强调计划经济,只强调服务于国家需要,使得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未能与本地经济发展有机地联系起来,以产生迂回式的多中间投入环节的加工长链。从而将原料源源不断地输往东部地区,尽管在一段时期又提出过“省自为战”的方针,却又是与现代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管理方式格格不入的。进一步来看,由于我国产业间和地区间二元结构的普遍性、深刻性和交叉性,使得东、西部地区产业间联系中的初级品与制成品行业的联系十分突出,并日益深化。

东、西部建设项目多数来自于“一五”期间前苏联援助以及“三五”、“四五”期间三线建设和沿海企业内迁所形成。这些项目从生产技术水平看,对于当时的中国算一流,对落后的、无工业基础的西部地区更是如阳春白雪,然而对于缺乏投入产出关联而又无市场机制的地区经济而言,这些项目的前、后向关联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我们通过对区域之间产业结构的分析可知,如果某个地区的采掘工业和原材料工业比重很大,而当地加工业的比重很小;相反,另一个地区则有很大规模的加工业时。那么,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这个地区的采掘业和原料工业必然被另一地区强大的加工业所吸引,产生跨区间的投入产出关联。事实上,即便是我国西部有了一定的加工业基础,但由于这部分加工业的资本、劳动以及技术等生产要素与东部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地缘联系,使得西部的加工业只是成为东部加工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并非是西部产业经济有机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从转移支付的空间特征来看,中央对于西部地区转移支付既是一种价格补偿,又是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市场上的价格变化或任何政策所引起的市场上的价格变化,都会使一些人受益,另一些人受损失。因此,国家对西部地区初级产品的价格补偿是十分必要的。然而,这种补偿,对于西部地区只是一种消费型收入,其结果是对东部消费品工业的更大需求和依赖。

中央政府对西部的转移支付如果视作一种投入,可以产生乘数作用,这一乘数作用反映收入增量与消费增量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本来应作为西部本来产品收入的一部分,即增加当地财政收入。这样由于中央转移支付(投入)的增加,理应导致西部国民收入的增加,并引起消费的增加。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分工条件所决定,我国消费工业(主要是轻纺工业)偏集于东部,在改革开放条件下,这种状况有增无减,因此,中央向西部的转移支付,被用于消费品的购买支出,直接增加了向东部地区消费品部门的需求。从而在事实上增加了东部地区的国民收入。这样的结果,对于西部地区而言,转移支付变动并未给该地区国民收入带来倍数的增长,反而如同赋税乘数一样,该地区国民收入随转移支付增加而减少。

中央政府对西部地区的空间转移支付的用途首先在于支持消费,而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用于地方政府行政开支和集团性消费。因此,正如人们看到的,在贫困的西部,政府部门规模并不亚于东部甚至还有超过之势。楼堂馆所、办公大楼、高级轿车等表面繁荣的虚假景象更是不胜枚举。其次,支付用途的供给部门集中于外部地区。由前面分析可知,轻纺工业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本来从生产与消费相互关系来看,有效需求的扩大体现在消费支出的增加,而某部门或个人的消费支出可能是对其他部门或个人的投资。由此形成直接效果和间接效果的扩大,这就是所谓乘数效应。然而由于消费用途的供给部门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而且在一段时期的行政干预下,指定由若干东部省、市对若干西部省、区的消费品供给实行包干。使得这种乘数效应的直接受益者首先是东部消费品生产部门,其次是中央政府,因为东部消费品生产规模的增加会导致国家税收的增加,而在此之后,才是西部的初级产品生产部门。因为消费品工业的生产扩大会对原材料等初级产品形成需求。但是由于初级品价格水平被严格控制,不合理的低价结构依然没有改变,从而导致新一轮转移支付的状况出现。

综上分析,在50~70年代,从中央和东西部经济关系上,一方面由于“飞地经济”的结构,使西部的初级产品经济更多地依附于东部加工业经济需求,从而割裂了西部内部产业关联;而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对西部转移支付,作为一种价格补偿,更多地用于扩大了西部消费需求,由于内部缺乏轻加工业的关联,只能转向东部轻加工业,从而引起东部增加消费品供给并引起东部收入的倍数增加,产生出累积循环因果效应。

二、80年代的交易模式与中央政府的空间转移支付

80年代,国家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梯度发展战略、沿海发展战略,东部地区作为开放和高梯阶区,得到优先发展的政策倾斜支持。西部地区则相对滞后,失去了在60年代优先开发地区的种种优惠,而成为待开发区。在此期间,由于价格双轨制的推行,原先产品交换中的比价结构发生重要变化:一方面受中央政府控制,西部地区的原材料初级品价格依然以计划渠道实施指令性调拨输出;另一方面,经中央政府允许,东部地区的制成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向西部输入,从而使原来相对倾斜的交换格局受到更大的冲击。同时中央、地方政府之间开始实施财政分灶计划,各地财力及其利益驱动机制开始形成。

在机会成本比较、效益优先前提下,中央在大力支持东部沿海发展的同时,也放慢了对西部地区投入的速度,致使西部地区处于相对不利的发展地位。根据[⑥]的估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空间转移支付水平有显著降低,从总量上看,国民收入用于空间转移支付的份额已从改革前的平均5.9%减少为3.2%;从地区上看,西部地区虽仍维持异常高的国民收入净流入水平,但国民收入支付占其国民收入和积累的比例分别下降了6.3%和22.8%。但是这一估计还没有注意国家对东部的空间转移支付及其对西部发展更大的限制作用。

80年代由于体制出现变化,西部的输入商品由市场定价的部分明显上升。而西部的出口商品价格则仍实施计划价格,进一步加剧了西部交易条件的恶化。与此同时,中央向东部征收税入相对减少,转移支付(政策性)急剧增加,而对于西部地区,尽管还得到一部分转移支付,但已不是平均分配。中央的补偿政策发生重要变化,主要是针对个别重要地区实施价格部分补偿。此外,对贫困地区给予扶贫援助。国家对东部沿海省、市的空间转移支付,相对于西部地区而言,由于它往往以减免税的形式出现,实质上是一种对生产部门的补贴行为。例如减免关税,东部可使该部门生产者和销售者相对于其他地区同部门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国内外生产和对外出口中具有更有利的竞争地位,获得更多的利润,并影响地区间产品的相对价格。

从直接税角度考察,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作用实质上是对东部生产者提供了生产补贴。它对于东部生产者的生产、对外出口无疑是有利的。从生产角度来看,对企业所得税实施减免,首先,造成对受减免产品和部门及地区的优惠待遇。从而形成对其他产品、部门和地区的歧视性待遇。特别是在一个国家内部对于同一产品、部门的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税率标准,无疑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状态。其次,提高了东部生产者的资本收益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般会减少企业的资本收益率,从而造成资本和其他要素向高资本收益率的部门和地区转移。由于对东部地区减免税的结果,相对于原征税条件,提高了企业的资本收益率,由此使得其他部门和其他地区的生产要素向东部企业转移。第三,从出口角度看,由于东部地区外贸出口额居我国第一,出口退税、外贸补贴对该地区产业发展的激励作用是巨大的。这无疑进一步增强了东部地区的出口地位和竞争力。

从间接税角度考察,关税减免的作用实质上是形成了进口贸易中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的国民待遇。根据海关统计,我国关税的征收与减免的比例在1∶1.2之间,也就是说减免的关税,已超过了正常的关税收入。而减免关税的大多数地区均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这就是说,我国进口关税征收对国内各地区而言,税赋是不公平的,这也不符合GATT和国际惯例的要求。如果减免的是投入品,则有利于购入这种投入品生产部门和地区的生产条件并加强了其竞争能力。如果减免的是消费品,则有利于进口这些消费品的商业部门和地区。因为它们可赚取较大的商业价差。

这种空间转移支付和中央重点投资的作用直接导致了东部地区加工业规模扩大和国民收入的增加,并导致经济的高速增长。其传导机制可以通过国民收入增加,从而增加储蓄,再由储蓄全部转化为投资,在储蓄率一定的条件下,根据哈罗德经济增长模型,由于东部地区相对于西部地区,资本产出率较低,经济效益较高,必然导致更高的经济增长率。

由于实际中,投资乘数对地区作用大小不同,必然造成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缓慢,从而导致投资短缺问题更为突出。不仅如此,西部经济增长速度相对缓慢,投资会大幅度下降,从而引起地区经济衰退,造成严重的地区发展问题。而东部地区的情况则相反,在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努力下,将加速投资增长。从而进一步推动新一轮经济增长,形成地区经济高涨局面。这两种对立的地区经济发展现象,在我国经济转型期间表现得十分明显。

还需要指出,我们只是从中央政府的空间转移支付角度考察了收入与投资的作用。显然,如果联系到国家对东部的投资,西部向东部的投资,这种经济发展的对立现象,将更为严峻。

三、空间交易条件及其变化的影响

(一)地区交易条件。

空间交易条件是指地区间交易商品的相对价格,它是以地区间交易商品的比价来确定的。而比价的基础根据劳动价值论,主要是交易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当然也有供求因素。西方经济学的比价基础,则更强调供求因素的作用。[⑦]

从劳动生产率出发,对于不同类型交易产品的比价,我们可以用不同类型交易产品的产出梯度进行比较。根据现代经济学的观点,劳动生产率是随着技术水平和劳动者熟练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组织,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提高而提高的。而且我们还要看到劳动生产率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体现,“问题不只是劳动的社会生产率,而且还有劳动的自然条件决定的劳动的自然生产率。”[⑧]此外,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劳动生产率的不同,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在于不同生产部门劳动者可支配的资本数量不同,可以用人均资本以及新增人均资本来衡量。显然这也反映了各生产部门的生产技术梯阶,而生产技术梯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不同地区生产部门进行交换的条件和地位。

从供求关系出发,对于不同类型交易产品而言,在供求弹性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随着技术进步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往往低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同样,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供给弹性也往往低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供给弹性。

此外,技术创新与扩散速度,地区间生产能力增长速度差异,积累与消费倾向的变化也会对区际交易条件产生重要影响。

(二)区际交易条件的变化对西部交换地位的影响。

在计划经济时期,各种产品价格和各种产品比价与交易条件,并未真正按照劳动生产率和供求关系来确定,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内,地区间交易条件的恶化,对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已形成严重的障碍态势。

放开消费品价格控制,实行市场竞争,对于全国经济发展是有利的,然而对于东西部利益分配格局则形成了较大冲击。这主要原因在于市场的不完整性和市场竞争起点的不公平性。所谓市场不完整性,是这种交易市场并没有包括各地区、各部门的各种产品,而只是包括了一部分地区或一部分部门的部分产品,所以它不是真正意义的全国统一市场,只能是一种部门性市场或区域性市场。所谓市场竞争起点的不公平性,是市场竞争的起跑线对于每一个竞争者并非相对公平的,任意放纵一部分竞争者,而限制另一部分竞争者。双轨制价格所引起的地方利益格局变化进一步恶化了西部地区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所以有西部“卖出的是计划经济(国家控制的低价矿产品和原材料),买入的却是市场经济(放开价格的轻纺工业品)”的说法。这样的结果导致各地区竞相发展有利可图的轻纺工业,形成全国产品同构化的趋势。

各种工业产品国家定价比重(%)

(1986—1988)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转引自《产业组织及有效竞争》第115页。

从上表可看出,在过渡时期实行双轨制价格的条件下,国家定价的生产资料产品比重为60.2%,其中定价比重顺序为矿产品、原材料和加工制成品。而生活资料的国家定价比重为62.4%,其中定价比重顺序为食品、服装、一般日用品和耐用消费品。相比较而言,国家对生产资料中矿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控制力度最大,而对于加工制成品、耐用消费品的控制力度较轻,这样在地区分工交换中势必造成对某些地区不利,而对其他地区有利的局面。从而引发地区间交换条件和交换地位的深刻变化。

东、西部产品交换条件恶化的第一个结果是进一步强化不平衡的地区经济分工与交换格局。一般认为,西部主要生产出口的矿产品,东部主要生产出口的制成品,西部地区出口初级品交换东部的制成品。但是若出口的矿产品价格却并不因需求量增加而上升(人为控制),相反,进口的制成品的价格却因需求量增加而上升,从而导致东西部交易条件进一步恶化。由于出口矿产品数量的增加不但未增加当地的国民收入,反而使本地实际消费水平下降,经济状况发生恶化,从而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形成阻碍。

产品交换条件恶化的第二个结果是造成矿产品所在地区生产规模萎缩,区外交易规模下降,而制成品所在地区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导致区外交易规模扩大。从而造成西部地区经济增长速度下降,而东部地区经济增长速度进一步提高。

此外,降低西部地区交易增长速度,会以牺牲本地经济增长率为代价。由此必然扩大西部和东部之间在收入上的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而东西部地区间经济增长增长率之比,等于初级品需求收入弹性与制成品需求收入弹性之比,从而表明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比率是限制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结论与展望

上述分析表明,在中央政府的参与下,确实存在不同时期的交易方式和转移支付方式,形成了不同的交易格局,并导致了不同的交易后果。在双轨制条件下,进一步恶化了西部产品的交换条件。显然对西部地区的发展是不利的。

根据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国家将采取加快西部发展,缩小东、西部差距的战略措施。在新的形势下,必须从提高资源产品价格,改善西部产业结构及产品结构入手,加强东西部平等合作,互利互惠,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注释:

①《Life Insurance Fact Book 1994》,American council of Life Insurance,P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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