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源建设对策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源论文,对策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税源,即税收的来源,在当前经济进一步持续发展,各方需要资金的时候,愈发显得重要,更加令人瞩目。怎样评价衡量当前的税源,怎样进一步开辟税源,建设税源,增加收入的问题,就自然而然催人深思。本文拟对我国税源建设的对策进行思考。
新中国的税收,为祖国的强盛,人民生活的提高,经济建设的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广大税务工作者在征税的同时,注意促产增收,调节经济,开辟和建设税源。从数量上看,1950年我国工商税收总额为23.63亿元;1978年我国的工商税收总额为451.29 亿元(资料见《中国财政统计》)。而截止到1997年1月1日统计的1996年全国工商税收完成6,446亿元(见《中国税务报》97年1月6日),也就是说1996 年不包括农业税及关税等税收在内的工商税收总额已相当于1949年工商税收总额的272.79倍,相当于改革开放之前的1978年工商税收总额的14.28倍。
从质量上看,建国40年来,税收为国家筹集了大量的建设资金,这些资金取之于民,又用之于民,建立起了一批新型的活跃的高质量的税源。与旧中国累计形成的钢铁、煤炭、石油、纺织等生产能力相比,当今的能力已日新月异,不可同日而语。同时还建立了汽车、拖拉机、飞机、电子、石油化工、航天、核工业等新的工业生产部门,钢、原煤、原油、发电量、水泥、布、电视机、谷物、棉花、猪牛羊肉、油菜籽等产量已居世界前列,我国已形成一个独立的、门类齐全的工农业、交通运输业、国内外贸易业、金融保险业、文化服务业、邮电通信业等构成的高质量的税源体系。
但面临中国经济的大发展,面临新时期实现党中央提出的战略任务,税源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概括说来,大致有“三低一偏一流失”的问题。
“三低”,即指目前发掘开辟的现有税源,相对于国家集中资金的需要来说,还存在着三方面的低少。一低是指同历史相比,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降低。1985至1995 年各项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2.8%下降到10.36%。二低是指同国外相比,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比国外低得多。在当前各国税收收入占各国财政收入90%以上的时代,从各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就可略见一斑。取1979年和1992 年的资料(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美国为32%,34.5%;德国为43.8%,46.5%;法国为41.4%,47.1%; 英国为38.1%,39.8%;加拿大为36.6%,43.6%;丹麦为51.3%,59.1%;马来西亚为28.4%,31.9%;新加坡为24.0%,31.9%。而我国1980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3.3%,而到1992年时为13.1%。 (参见《中国财经报》96年11月13日)
“三低”是指税源产出率低。1978至1994年期间,工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8%,但税收增长只有15.3%,企业所得税为零增长。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3%,但农牧业税只增8%。如把非国有经济, 第三产业的超高速增长计算在内,其税收收入的增长为滞后,这不能不令人感叹我国税源的开辟不力,企业税源产出率太低。
“一偏”是指我国的税源结构太偏重于流转税,不利于税源结构的全面发展。据统计,我国1995年流转税收入约占整个税收收入的77%,所得税只占不到13%。
“一流失”是指现有的、可开辟的税源都存在着流失问题。在我国,财税大检查年年查,年年有,仅1991至1995年“八五”期间,查出违纪金额就达1,117亿。广东省很早就高度警视了这流失的“黑洞”, 从1988年起成立了税务稽察队,1989年查处了全省各地税务违法违章案件32,772宗,查补金额2.58亿元;1994年查处32,128宗,查补金额14.83亿元。可见,税源流失,年年有,省省有,谁查得早,谁就补得早。国内企业单位和个人有税源流失,号称纳税观念最强的外国人最近也被我国报章披露,偷漏税惊人!截止1996年7月底, 上海经工商注册的外商常驻代表机构达5,000余家,而税务登记者仅仅2,807家,仅7 月估计流失税源不下3亿元!一个并非扩大但已惊人的数字是, 每年我国税源的流失不下1,000亿元。
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说得好:“思而后行,以免做出蠢事”。针对我国税源目前暴露出来的“三低一偏一流失”的问题,我们要提高税源比例,提高税源产出率,解决税源结构过偏、税源流失严重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建设税源的对策。
一、立足现有税源,确保基础不垮
几十年的税源建设历史清楚地告诉我们,现有税源是日积月累、千锤百炼而成的国家财力的基础,来之不易,极为可贵。在资源、资金、人才、能源不足的条件下,培植、维护好现有税源并不比建设新税源次要。只有了解、掌握好现有税源,确保现有税源继续保持稳产、高产,才能打好基础。否则脱离国家与地方实际情况与能力水平,急于多铺新摊子,以为要增加税收收入,唯一的出路就是多上新建项目,结果不少项目因盲目上马,仓促而成,其建成之日,往往也就是其市场饱和,销路受阻,最终垮台之时,走上了一条建一个丢一个,再建一个再丢一个……所谓“猴子掰包谷”式的税源建设道路。可见,税源建设应立足于现有基础,不能不切实际地盲目攀高,随心所欲的粗放增长是不现实的,也是不能成功的。
二、改造老化税源,提高税源产出率
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公有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的脊梁,同时也是税源的支柱。但是为何经济效益、税源产出率每况愈下呢?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产值下降,税负未降。据统计,国有企业的产值由改革开放初占全部经济成份的80%,下降到现在的30%,而承担的税收仍占全部税收的70%。二是债务沉重, 利息增长。 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达70%,利息的增长已远远超出企业产出的增长,现在工业企业产品销价中约75%为原材料和工资成本,6%左右为流转税,10%的银行利息, 另加3%的技术开发费等,这样企业利润率大大低于利息率。 三是各种社会摊派增长近5倍……“你要母鸡多生蛋,又不给它米吃; 又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看来要改变税源老化、产出率低的现状,一是要适时调整金融等一些经济政策;二是要分步调整税制政策,适当降低流转税比重,考虑用增加财产税税负,加强对企业及个人所得税管理,防范外资企业避税等措施来弥补流转税的降低;三是根据产值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变化,及时开辟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税源,去年全国征收的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收入达448.45亿元,11年间,全国个体私营经济累计为国家上缴税收达2,400亿元,这还不包括个体与集体联营的部分, 可见税源的潜力是很大的。四是规范收费,规范非税收入,增加税收收入。通过金融、税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提高企业自我积累、技术改造能力,鼓励国有企业改革走集团化之路,由传统的“烟酒糖”高额税收向现代化新兴技术武装的高附加值、高增加值、高起点的骨干财源转化。“桐花万里丹山路,雏凤清于老凤声”。改造老化税源,注进新的活力,目标是不要老化,不要死亡,但出现税源的“生、老、病、死”也是不可避免的,有生有死,有新有老,是合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也是分税制条件下税源重组的历史必然。现在世界上工业发达国家,正是通过企业的“生”与“死”,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重组,保证税源产出率的不断提高。当然,力求缩小破产企业的扩大,防止资源的浪费,全力改造老化税源,提高税源产出率,也是应该的。
三、选择支柱税源,中央地方各得其所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由于资源、产业、产品、所有制、人力、科技、价格、领导体制等方面的因素组成不同,税源的构成也会不同。在自然界,同样的要素由于构成不同会形成金钢钻与石墨这两种硬度绝对不同的物质。同理,税源的构成好坏也会对产生税源的税本产生不同的影响作用。选择支柱税源是保持税源结构合理化,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而实现税源优化的关键。换句话说,支柱税源相当于企业的拳头产品,企业无拳头产品,效益不会佳;国家、地方无支柱税源,收入也不妙。
分税制后,中央目前以增值税、消费税为支柱税源的结构很明显,而且也是适合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所得税源不充沛、税收征管水平相对较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等实情的。当然,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也必然会和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最终中央会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支柱税源。
地方应以什么为支柱税源?按国外的一般做法,我国地方税应尽早建立以财产税为支柱税源的体系。现行地方税与财产税的税种有些重复征收,有些调节功能不明确,有些内外资政策有别,有些征收方式落后,弊端甚多。为此,要随着国民收入向个人分配倾斜的新形势,随着个人与法人财产的不断增多,遵循国际通行做法,按财产使用占用、财产(遗产)转让销售、财产收益所得三个环节设计税种,允许地方根据自己财产税源的不同情况,颁布税法,以建立起新的财产税体系,构成地方的支柱税源。
四、建设梯级税源,形成常盛不衰税源群
俗话说:“十个指头有长短,荷花出水显高低”。只有承认差别,看清优劣,对税源进行梯级开发,才是一种科学的思路。建设梯级税源,主要是按行业、产品、产业和地区,分别就其C、V、M的价值构成, 排列成不同的发展序列。例如,以电力、石油、煤炭、森林、建材、机械、化学、冶金、纺织、电子、食品等行业的社会总产值作为100, 以物质消耗(C)、活劳动消耗(V)、社会纯收入(M )所占比重,分别依次排列序列;以骨干产品,如卷烟、酒糖、家电、轻纺、电力等的销售收入、上交税利等依次排列成序;以第一、二、三产业和不同地区为对象,就其收入、增幅、利税等排出序列等,从中可选择M 部分比重最高的若干行业、产业、产品、地区等作为税源建设的基石,然后依次排出税源稳产、高产的级次;区分税源的新老、主次、宽窄、深厚的梯级,确定税源转换、升级、淘汰的序列;实施税源梯级开发、梯级取予、梯级扶植等政策调控,保持老税源与新兴税源、骨干税源与一般税源、中央税源与地方税源、长期税源与临时税源的内在关联,使之形成合乎实际的梯级税源结构,为税源的常盛不衰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开辟新兴税源,树立超前意识
开辟新兴税源,是建设税源的战略希望。“片片红梅落,纤纤绿草生”(陆游《春雨》),新税源永远在引导我们的视线向前。首先从开辟新税源扶植新税本说起。一是大力提高第一产业质量,优化第二产业结构,加速发展第三产业,这是全国的主攻目标。但对于不同地区,可有不同的选择,就第三产业而言,依靠它可增加就业门路,扩大市场流通,提高投入产出效益,包括开发信息业、房地产业、服务业、证券交易业等,对地方税源建设有普遍意义。二是全力发展乡镇企业(包括乡镇办、村办、联户办、个人办等形式,即所谓“四个轮子一起转”),把它作为税源新增长点来抓,既扩大生财领域,增辟新的税基,又支持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三是鼓励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有利于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是税源开发的新增长点。四是出省、出国投资办厂,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为开辟新税源增辟新路。五是树立税源建设的新思路,丢掉税源建设“等、靠、要”的思想和种种“本本意识”。采用“放手、放开、放活”的税源建设思想,“放手”即放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多种高附加值税源,多种税源增长点;“放开”即放开有序竞争的大市场,放开沿海直至内地的全面对外开放,放开多种群体税源的升级换代;“放活”即放活微观基础的改革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放活资本市场,放活多种体制改革的综合配套。树立新思想、新观念,使新税源的开辟更加优质、高速、协调地发展。
其次,从完善新税制开辟新税源说起。一是完善流转税制,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逐步将农业领域辟为增值税新税源。适当扩大消费税税基,将一些高档、奢侈消费品、消费行为列入消费税新税源。二是完善所得税制,将目前内外二种企业所得税合并为新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在有条件地区实行个人所得税新的征管方式,控制税源,改分项征收为综合征收,实行银行存款真名制,提高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三是完善地方税,实行内外统一的地方税制度,适当提高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征收标准,实行新税率。授权地方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影响中央收入的前提下,开征某些具有地方特点的税收,增辟新税源。
六、开源节流,将税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高度
开辟税源与节制流失是同等重要的大事,可以说是开源必须节流,不节流等于白开源。正如现代有些国家,将节能正式列为第五能源(煤、电、油、核能、节能)一样,节能相当于现实的能源,节制税收流失也相当于任何一种重要的开源,是可以将潜在、隐蔽的税源迅速转换为现实税源的最可靠最简捷的选择。 我国多年存在的税源流失每年不下1,000个亿,这相当于要开辟多少新税源?1994、1995 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工商税收的比重分别为1.61%和2.44%,不要说与发达国家比,即使与亚洲的12.7%和非洲11.4%的个人所得税平均比重相比也相差甚远,如此可见流失税源的一斑。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如此,其他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及地方各税又何偿不如此呢?当前,城市房屋租赁业税收流失现象也相当严重。最近,湖北荆门地税局进行一次调查,发现房屋出租的税收流失渠道之多、范围之大、数额之巨,令人触目惊心。该市城区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年租金总计约为2,921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应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共计511.1 万余元,而1995年实际征收入库仅4.6万余元。房产税不比不知道, 一比也会吓一跳。英国苏格兰地区500万人口,每年征房产税25亿英镑, 而上海拥有人口1,300万,房产税只相当于4,200万英镑,相差6倍之多。
与税源流失相对应的是,目前税外收费不规范,出现“一税轻(指国家税收)、二税重(指经过国家批准、由各级地方政府或部门征收的各种管理费)、三税四税背不动(指有关单位或部门巧立名目,并借助于一定的行政权力所收取的各种摊派、集资和费用)”的反常现象,严重侵蚀了税基。据报道,湖南省一年的地方财政收入为129.08亿元,而全省一年的预算外收费却高达180亿元, 为此湖南省委书记王茂林在97年的全省财税工作会议上提出警告,湖南收税不足,收费有余,要尽快改变,依法征税。
为此,治乱必用重典,税收流失必须加大治理的力度。
(1)加强税源流失的全面调查和研究。一度时间以来, 我们未把税源流失作为一种有一定普遍性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范畴来考察和研究,往往停留在对一些局部的、某个方面的税源流失现象的具体考察上,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对这些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规律性的东西有所忽视,缺少深层次的治理对策。(2)有计划地组织各地税务部门、 协税单位、理论研究人员对存在于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领域中的税源流失,对存在于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及农民、工人、知识分子、干部、个体户及其他社会劳动者中的税源流失进行定性定量的考察,要有“数鸡蛋壳”的精神,通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努力掌握税源流失的真实规模。(3)完善税制,堵塞漏洞。税制中已过时的、 名存实亡的部分应及时修订,“立法贵在简当,使人易晓”(明·朱元璋)。近期应着手对不规范的各项收费进行清理,将其合理部分转为地方税,并以此为契机,开征新的地方税种,完善地方税制体系。(4 )重开源更要重征管。在一段时间里,我们往往偏重于税制的完善,研究怎样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怎样出台新税种,而对如何加强税收征管,治理税源流失重视不够。而加强征管、治理流失恰恰是当前最薄弱的环节。否则,不仅收不到开辟税源、增加收入的目的,反而减弱、冲击人们的纳税观念,损害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5)高税率不如足征收。 高税刺激逃税,增收的主要渠道应该是下大功夫治理税源流失问题。只要把流失的税款查补回来,我们何愁收入的增加呢?(6 )花大气力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再好的税制,也要靠好的征管工作跟上。不然比河短的桥造得再好也没用。当前,我们要尽快建立起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完善征管法,强化征管手段,组建稽察机构;根据征管情况的新变化,选择采用简便实用的新办法,改善设施,提高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水平;要加强对纳税户的经常性检查和监督,而不能仅依靠每年的税收大检查,不要使查到的“吃亏”,查不到的占便宜;要将查和处、奖和罚很好地结合起来,不能只查不处,只罚不奖。严管之下,必将敛邪。(7 )各方配合,建立综合治理的整体战略。治理税源流失,不光是税务部门一家的事,而是须政府各部门、征纳各阶层齐力配合的一件大事。要认识到治理税源流失是一项系统工作,必须综合治理,要在政府负责人牵头下,使工商、金融、财政、司法、公安、税务及工农业、文卫等专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建立综合协调部门,才能使防治偷漏税、治理税源流失活动经常化、制度化、高效化。从战略高度上看,还须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纳税意识,推行银行存款真名制,官员财产“阳光化”,把住现金管理关,建立市场经济规范秩序,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一起抓,使党员干部与全体人员普遍确立遵纪守法观念,在思想上筑起坚固防线,自觉抵制税源流失。
诚然,开辟税源,堵塞漏洞,治理税源流失是一项十分艰苦的工作,但我们坚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税务部门多年的辛勤劳动,“坚冰已经打破,航道已经开通”,税源建设将出现新局面,税收工作也将提高到一个新高度!